一、不完全的市场 完全的市场意识(论文文献综述)
程晨[1](2021)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文中提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经济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他常被看作新古典主义的典型代表,他的局部均衡的静态范式受到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极大推崇。不过,他的思想体系中有大量涉及演化、动态范式的思想内容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这些内容虽然受到以均衡理论为框架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冷落,但其中却包含许多真知灼见,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理解一个真实、复杂的马歇尔的必经之路。从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马歇尔凭借他的名言——“经济学的目标(mecca)应当在于经济生物学”,以及《经济学原理》中包含的生物学隐喻,被一些演化经济学家看作是演化经济学的鼻祖,但是,对他的评价大多止于他对生物学和经济学学科融合的推崇,一旦涉及具体的理论内容,往往还是将他的思想与新古典理论的静态性与均衡性相联系,马歇尔也因此招致了对他的“不彻底”的演化思想的非议。对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本身来说,无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冷落,还是新兴经济学分支的部分解读,都不免是一种从已有框架或理论出发的后视之见或评价。这些评价或许具有启发意义,但是从现有的各个理论框架出发,那些“不重要”或“不正确”的内容恰恰可能是理解真实马歇尔的关键部分。只有立足于他的时代与背景,了解他的问题意识与思想发展,才有可能真正理解他的经济体系与理论建构,对于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者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此,笔者不是从现代主流经济学或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重构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体系,而是从马歇尔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出发,考察马歇尔演化认知的思想源泉,从而发掘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中最重要的问题意识,以及他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学原理》(1890)之外,还包括马歇尔早期与夫人合着的《产业经济学》(1879)、晚期的主要着作《产业与贸易》(1919),另外,本文还重点关注了马歇尔在不同阶段的文章、演讲与通信。这些不同时期的文章或演讲主要包括:《机器》(Ye Machine,1868)、《论工人阶级的未来》(The Future of Working Classes,1873)、《分配与交换》(Distribution and Exchange,1898)、《经济骑士精神的社会可能性》(The Social Possibilities of Economic Chivalry,1907),1875年马歇尔从美国回国后在剑桥大学的演讲“美国产业的一些特征”,1885年担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的就职演说“论经济学现状”等。本文首先从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生物学说、历史主义、人道主义四个方面,考察了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源泉。他与亚当·斯密一样关注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他同约翰·穆勒一样,对当时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充满了同情。在剑桥大学浓厚的道德哲学的学术氛围中,他对“人类自身发展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充满了兴趣,但由于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强烈意愿,他逐渐放弃了精神科学的研究,转而致力于钻研政治经济学。19世纪生物进化学说、有机体论的进展,进一步加深了马歇尔对演化的认识。他用进化概念来说明人的可变性,其重点不是放在人的物种进化上,而是着重于人与其所处环境的相互关系。历史主义进一步加深了他对经济过程连续性、动态性的认识。马歇尔逐渐认识到,人类所处的某个时代的经济生活只是历史发展到一个特定时刻的产物。他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宽泛定义、对经济理论“相对性”的强调、对整体主义的部分认同,以及他所接受的人性演化的观点,都一定程度上来自历史学派的细心分析。马歇尔是一位人道主义者,他的幼年学习经历,他所看到的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以及他面临的激烈的社会矛盾,加上上述来自古典的、道德哲学的、进化论的、历史主义的思想一起,共同形成了贯穿他学术生涯的问题——贫困是否必然。正是现实中的贫困问题使得马歇尔执着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可能性,他渴望抛弃古典经济学关于工人阶级未来可能性的悲观结论,他用渐进演化的思想取代了悲观的社会静止论。接着,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现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第一,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中的人性基础,即他对人本身的可演化性的说明。马歇尔致力于打破传统经济学中固定的、外生的人性预设,建立内生的、可演化的人性模型,这是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的基础与关键所在。贫困是贯穿马歇尔职业生涯的问题,他认为贫困的根源就是贫困本身,而不是所谓的人性中的某些固定要素。他始终关注“人的能力”的发展,这在他早期的心理学文章中已经得到了详细的阐释。在早期心理学文章“Ye Machine”(1868)中,他构造了一个与环境协同演化的人类心智模型,探究了外部环境与机器内部互相作用与演化的过程,以及通过自由教育与道德教育扩展机器力量的可能性。接着,他从早期心理学中的演化人性,转而对经济学中的人性进行思考。他用“正常”这一概念工具来构建经济学中的人性模型,人的“正常”动机与具体的情景(时间、地点、主体)相联系,是随着具体环境而变化的,“正常”结果也是随着情境而变化的。人是内生于经济变化过程之中的,人的可演化、可发展的前提便是,他不可能是所谓的“经济人”或“理性人”,而是“有血有肉”(a man of flesh and blood)的人。第二,马歇尔专注于研究经济演化过程中的报酬递增,并认为人与组织的演化是报酬递增的源泉。他将人类看作是抵抗自然界报酬递减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希望、自由、变化能够给人带来的“活力”,“用进废退”意味着才能可以因使用而得到增加,而人类本身就可以因为喜爱发展才能而发展才能,这促使马歇尔坚信人的发展是经济进步的源泉。马歇尔对劳动力的描述,暗含了人类与自然生物的不同之处,即人类可以为了自身卓越而追求“更高的能力”,拓展新的活动,因此养成一系列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更好的生育观)与优良品质。这种对人的生产效率的强调,构成了一个以追求“更高的才能”为基础的正向反馈机制。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是有机体论对马歇尔影响的集中体现,在组织演化的过程,知识被创造与组织起来,不断在个别企业内外流动,成为新的知识的基础,这是马歇尔对创新积累性的基本观点。更为重要的是,马歇尔还强调了人在组织演化中承担的新责任与新角色,这意味着新能力的发展与新活动的产生。这种能力不仅有组织分工所赋予人类的新角色,还包括企业家创造性的活动,马歇尔认为后者的创造往往能够持续几代地发挥难以估计的价值。他还对包括企业家的骑士精神在内的经济骑士精神进行了强调,体现了马歇尔对经济演化过程中人性与道德发展的追求。第三,基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的理想目标,以及他认为自然自由的演化过程可能带来的危害,他认为国家行为或政府行动有其必要性。他对社会秩序与政治行动的讨论更像是一个务实主义者,而不是建构某种政治理论的理论家。马歇尔指出,自由放任学说带来了一味强调残酷竞争的流行意识,既成事实的贫困造成了一种自动的恶性循环,维持效率所需的第三类物质需求(新鲜空气、阳光、自然风光)难以依靠个人实现,因此,在经济演化过程中,国家行为是有必要性的。尤其是在改善社会生活方面,政府行动比个人努力更加有效。他主张针对三类不同的人群(社会渣滓、技术性工人、上层中产阶级),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与责任感,以实现阶层的跃升。马歇尔将更高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性与道德的发展之上,他对于经济骑士精神的强调,都来源于这种道德与责任的发展。他指出,社会制度应与人性相适应,它有时可以稍稍超出一些人性,以激发人的更高发展,但这种超出不能太多,否则会导致社会倾覆。总之,他认同穆勒在论社会主义的残篇中的观点,即社会改革家提出的一切计划,不能因其名称而得到区别对待,应该以坦率的态度对它们进行审查,不应预先认为它是荒谬的。最后,基于以上的论述,笔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马歇尔思想中的动态、演化的范式进行了说明,这一动态范式源自于马歇尔对经济学中历史与时间的认识。马歇尔的文本中存在大量的历史分析的内容,他从未将历史方法排除出经济学研究框架,相反,他认为不存在与历史情境无关的普适性经济理论。围绕真实世界展开的经济学应当欢迎任何有建设性的研究工具。马歇尔对历史方法的认同,本质上是其演化原则的体现。马歇尔对演化问题的思考必然涉及长期问题,他很早就意识到,经济研究中的时间因素是一大难题。他强调要在具体经济问题中,用经济力量的“运作”(社会)时间来界定研究的边界,同时还需考虑时间与经济主体、地点之间的联系。时间是不可逆的、连续的,经济过程也是如此,静态方法虽然可以达到精致而简洁,但是其局限性是致命的,它会使经济学逐渐失去解释力。静态方法只是经济学研究的初级阶段,是更高级的、动态的、演化的研究阶段的辅助工具。在日益形式化的现代经济理论所面临的解释性困境中,这些思想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以上研究: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来源、他围绕经济演化过程所开展的三个方面的研究,以及一些方法论问题,笔者试图展现与“新古典代表人物”这一形象极为不同的马歇尔思想图景,这种对经济演化的过程与未来的思考,与他对人类本身的演化发展的思考紧密相连,这些内容虽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但却是全面理解马歇尔思想的关键。
王琳[2](2021)在《基于市场权力不对等视角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研究》文中认为农地流转作为农民资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农地流转的重要性,在保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前提下,如何促进农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是未来农地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关于农村农地流转,其中流转契约的签订及其实施过程是契约治理的重点。农地流转契约不同于普通租赁契约,目前有关农地流转契约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式下开展的。这些研究基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制度前提,从农地流转缔约的过程、契约的性质以及影响因素等视角展开分析。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关系到地方政府、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因此,本文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农地流转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单个农户作为农地转出方,农业经营企业作为转入方这一交易情境,交易双方的市场权力(议价能力)不对等是双方缔约的约束条件。在这一农地流转市场结构下,分析市场权力不对等导致交易费用变化,从而影响农地流转的契约选择。本文将政府作为市场协调的一种补充机制,其是否干预流转会影响农户和农业经营企业之间的市场权力不对等情况,从而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产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市场权力在市场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它影响着契约双方的交易费用、利益分配结构,而具备市场权力优势的一方将会主导利益分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企业作为市场权力短边方和市场权力长边方——农户之间的市场权力是不对等的,企业拥有契约选择的议价能力优势。其次,农地流转的契约安排是转出方、转入方以及地方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于农地流转的博弈格局将产生决定性作用。一旦地方政府介入农地流转市场,其会出于招商引资和提高农地流转成功率等方面的考虑,更可能与农业经营企业形成合谋。再次,由于协商流转的农地流转交易费用高于政府协调情况的交易费用,选择政府协调流转策略转入土地的比例将会增加,流转策略最终将演化为政府协调流转策略。最后,农户作为市场权力的长边方,一方面其流转收益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制度供给,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以促进流转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提升流转效率。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保护农户基本利益,以及提升农地流转效率的政策建议:第一,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政府支持农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农户既能获得法律赋予的农地产权,还能真正享受和行使其对农地的产权,有效维护其农地的权益,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充分界定清楚政府、市场、农民权益等边界,从而实现各自在市场范围内和市场体制下的有序活动;第三,提升农地的配置效率,通过加强农地流转交易和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完善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措施降低交易费用,为农户提供顺畅、及时的流转渠道与流转信息,多渠道培育并健全多层级、多主体的农地市场化评估与发展机制;第四,通过提升农户议价能力、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降低农地流转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市场权力不对等程度,从而对农户产生正面激励,提升农地的资源配置效率;第五,通过强化流转缔约的规范性,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土地资源的匹配成本、提高契约执行的可行性,促进流转交易的发生。
张旭文[3](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认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王浩然[4](2021)在《论合同法中的留待后定条款》文中研究说明传统合同法理论一直都强调合同的确定性,着名的合同法专家,阿蒂亚教授在自己的专着《合同法导论》中,章节的第五章就以“确定性”为大标题进行解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客观环境等各方面的变化,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与当代的贸易模式显得有点脱节,交易内容的复杂多变与商业风险的日益增加,作为贸易合同的当事人不会对此坐视不理,他们往往通过合同中的弹性条款来积极应对交易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所带来的弊端,而英美法系中的留待后定条款就是对传统合同法确定性的打破,以应对当代科技进步等因素所给贸易合同带来的改变。在理论上,留待后定条款是指合同即使缺少某些条款,只要双方有确定清楚的订立合同的意思,依然认为合同成立且具有效力,而缺失的合同条款在后期用相关方法予以确定即可。实务中,留待后定条款已被一些国家和地区所适用,比如包需求合同中的数量留待后定,还有一些长期合同对价格条款的留待后定,都是对留待后定条款的应运,由国外的相关立法状况来看,该条款还正处在懵懂时期,各国对此条款的态度不一,立法的成熟度也参差不齐,国际上也没有较为一致的表达。我国对于留待后定条款还只是停留在实践中的相关或者类似的规则应用阶段,暂时还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定,虽然已经可以在我国的法律和实践中发现一些留待后定条款的精神,但仍然存在没有将其在立法中表现出来、如何界定、怎么适用等问题,因此借鉴域外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应从原则概念、定义内涵、特征、实际的操作细则等方面进行立法,用法律条文法律制度规范表达出来,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时代在进步,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留待后定条款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诠释,本文就以传统合同与当今合同的特性进行比较,研究留待后定条款的可行性,对国际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对留待后定条款在我国的发展进行建议。
袁昊[5](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治文献外译在我国对外宣传政治主张、讲好中国故事中承担着特殊重要的使命,其译文质量直接影响国家外宣工作的效果,关乎能否向国际社会准确传达中国声音。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以下简称“中国特色政治语汇”)集中反映新时期尤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以来提出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治国理念,表达方式具有鲜明的汉语文化特点,在我国当代政治话语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些语汇是政治文献翻译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课题研究现状考察发现,国内外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成果不多,基于语料库分析和受众理解度调查的研究成果更为少见。本文以目的—顺应理论为指导,以中共十九大报告、2016-2020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2卷)汉语原文和俄语译文为语料,研究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的相关问题。课题研究既可以总结经验,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翻译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又可以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其翻译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目的—顺应理论,本文确立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要以准确传播中国声音为最高目的原则,努力达到语言顺应和语境顺应的目标。论文研究以自建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为基础,考察译文特征和翻译规律,为翻译策略和方法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力争避免译文分析的主观性。按照接受美学理论,把受众理解度和接受度作为译文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项,在纽马克翻译批评的五方面内容和四个视角、黄忠廉提出的“两个三角”译评体系框架内,对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通过语料库分析法考察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语言特征及翻译手段的应用情况发现,译文较好地再现了原文信息,具有明显的书面语色彩;翻译手段统计发现,四字格和谚俗语形式的中国特色政治语汇偏用直译法;缩略语形式的语汇翻译偏用阐释法;隐喻形式的语汇翻译常使用意译和替代法;经典名句形式的语汇翻译会综合运用不同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法考察俄语受众对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的理解和接受情况表明,译文受众理解度和接受度普遍较高。受众理解度较低的是用直译法翻译的富含民族文化信息的语汇译文,经代偿法翻译后理解度升高。对译文目的—顺应情况分析进一步证实,尽管直译在一些情况下是忠实于原文的译法,但由于汉语和俄语分属不同语系,具有自身的异质性,多数情况下更适宜综合运用包括显化、简化、范化在内的代偿式方法,以实现双向的语言顺应和语境顺应。本文的译文评价从语言和文化两个层面展开。语言层面的译文分析发现翻译问题多由母语干扰引起;文化层面的译文分析发现翻译问题多因中俄文化图式差异造成,在翻译策略上偏重了语言形式对等,在方法上主要采用了直译法。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在顺应目的语文化语境的同时,如何使译文顺应源语文化和政治目的需要的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要充分认识其政治性和特殊性,正确把握传播与接受、顺应源语与顺应目的语的关系,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手段和技巧,努力使译文达到双向顺应的目标。最后,在对全文主要研究结果和结论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模式构想。综上所述,本课题研究实现了以下几方面创新:第一,综合运用语料库翻译学、目的—顺应理论、受众接受理论和翻译质量评价理论的优势,形成了较合理的理论框架;第二,运用语料库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获取译文语言特征和翻译规律的第一手资料。以定量研究为主,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一定程度避免了论证过程中的主观臆断;第三,遵循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原则,从语言顺应、语境顺应、受众理解、语言内评价和语言外评价多个视角和维度观察和评价译文,较全面总结了相关俄译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了典型性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翻译模式构想。该研究丰富了政治文献俄译研究成果,为相关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参考。
张振华[6](2021)在《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严峻的雾霾污染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雾霾污染现状并相继投入到治理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典型地区,在全国雾霾污染的治理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协同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反复出现区域性重度雾霾污染。政府间如何有效协同起来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已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推动雾霾治理工作,本研究着力于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在演进逻辑方面,本研究依据协同主体的不同类型将政府间协同治霾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分别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因此,需要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将重点回答以下问题:政府间协同治霾具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和异质性影响?本研究系统阐述了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第一,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内容分析和专家打分法等政策文献量化方法,有效梳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部际协同不断强化、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以及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主要演进逻辑。第二,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政绩考核体系、区域空间影响和产业转移趋势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第三,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环保廉政建设、环保督察成本、环保问责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评价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通过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并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的直接影响,系统评价政策强度受到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调节作用下的异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本研究通过总结研究发现,给出了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府际协同分析框架出发,运用政策文献量化方法,系统探究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的部际协同关系,有效梳理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既没有采用政策文献解读的定性方式评价政策变迁问题,也没有沿用常用的基于代理变量或虚拟变量测度政策强度的研究思路,而是从政策内容本身出发,对政策文献语义内容和政策外部结构要素等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量化。基于政策文献量化所获得的结构化数据,进一步建构了政策全样本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有利于深度刻画并科学评估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其次,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基于博弈方有限理性和博弈策略可重复性,提出横向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与纵向央地政府间博弈的分析结果,得出了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合作与博弈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经过单次博弈便找到了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是通过逐渐调整优化的多次博弈过程,才能探求到最具稳定性的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以及博弈策略可重复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得出其演进逻辑。最后,在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时,综合考虑了中央政府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两个方面的因素。已有关于政策强度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因素,较少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制定因素。结合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构建了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力度与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力度两个层面。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政府间为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程度,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政策强度研究视角。
李金凤[7](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张一楠[8](2020)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文中提出城市公用事业是通过基础设施向个人或组织提供普遍性必需品和服务的产业集群的总称,具有保证物质生产、维护公共秩序、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作用,同时,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后,以市场化为导向,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大致历经了招商引资—扩大民营—公私合作(PPP)三个阶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逐步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企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式转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PPP作为对传统供给模式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起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流行,近年来各地均推出大量PPP示范项目。与此同时,包括营建用途产生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政府监管效能不足、项目合约治理与风险管理水平欠缺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值得社会各界重视并亟待解决。以合约安排为线索,可以将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理解为PPP合约的治理问题,从而通过完善其合约条款、优化合约设计的方式为PPP模式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寻找一条优化路径。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相关书籍与资料的研读,借鉴前人的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进行了研究。第一,PPP模式凭借其既能有效解决地方财政压力,又能充分发挥公私各方禀赋优势的特点,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部分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比已有国内外城市公用事业与PPP模式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二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相关特征辨析与行业类别划分。三是通过对PPP概念与内涵的探讨,阐明了其合约本质,并利用产权理论将现有PPP模式分为有限产权、混合产权、完全产权三类。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第二,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适用性及存在问题。与此相关的论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将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生产营建用途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政府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四个方面。二是透过合约安排的视角,将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重新解读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固定合约阶段、分成合约阶段和PPP合约阶段。三是参照公共部门比较值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将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PPP合约与传统行政合约在公用产品供给效率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得出PPP模式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应用的条件与范围,并辅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的实际案例进行验证。第三,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全周期风险管理。由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进行PPP合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把握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实现PPP项目的全周期风险动态管理,从而保证其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上的最优化。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识别清单,即通过对我国40个PPP问题案例的研究,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归纳为五大类,包括政府引致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和市场运营风险,合计20种,并以此建立风险清单。二是科学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即利用模糊综合评判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演示如何在实践中合理评价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三是权责清晰的风险分担框架,即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将PPP风险因素分级,然后采用层级关联与要约仲裁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框架。四是群策群力的社会共治环境,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发,结合传统礼教与公序良俗的规范作用,为处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问题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角度。第四,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在PPP项目风险全周期管理的框架下,以数理模型为分析工具,通过探讨项目租值的创造与分配,对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实现PPP项目的资源最优配置。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基本框架概述,包括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主要合约条款以及合约设计准则。二是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说明在管制的局限条件下,各个生产要素在合约中所占比例及其变化情况,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三是基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构建动态博弈的数理模型,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四是综合全文的研究分析,从完善PPP合约的收益条款、风险条款、主体条款、监管条款、补充条款五个方面,对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第五,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四条政策建议。一是实现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发展就要优化其项目合约的设计,主要包括完善模式匹配机制,合理配置项目租值,实现风险动态管理。二是PPP项目合约要以法律框架为依托,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PP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的保驾护航。树立全新监管理念,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是加强政府监管的三个重要手段。四是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需要社会共治,可以通过突出社会规范作用,建立公众问责机制,塑造社会共治环境来实现。总而言之,PPP模式的本质是建立在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的合约安排,实现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应当着眼于PPP模式的合约治理,根据具体PPP项目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在项目缔约之前,项目试运营期间、项目中期评估阶段适时完善合约条款,从而不断优化PPP的合约设计,为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提供一条有效的路径。
邵冰[9](2020)在《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以国家干预为出发点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贸易利益并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日本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典型。日本作为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受到资源、环境、能源及市场等多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是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乱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国际经济竞技场上连续摘取“经济大国”、“金融大国”、“最大债权国”等桂冠,并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可以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其对外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许多分析认为,日本经济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成功地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日本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产业重建,采取了限制进口、振兴出口、积极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日本的贸易政策内容开始由限制进口、替代进口向出口导向、扩大出口转变,日本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替代进口限制并设置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税率,逐步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重点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年),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进入高级阶段,协调与竞争并重,一方面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以减少各国的谴责,另一方面,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积极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减量经营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发展。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为应对冷战后新时期国内外经贸发展战略环境的变化,日本继续推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同时继续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战略性贸易外交,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调进一步获取贸易优势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观战后70多年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保护产业、扶植出口”一直是贯穿日本贸易政策的一条主线。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和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并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日本实行的是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确定合理的规模经济产业国际分工原则,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以继续获得贸易优势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外部性和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国家干预经济和贸易活动提供了原因和依据,且在某些条件下国家政府的干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转移垄断利润、强化竞争优势,因此维护国际贸易利益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实现国家利益需要正确的贸易政策,日本“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植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适合日本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也为日本国家战略从“经济中心导向”向“大国化目标”发展和演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产业层面看,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将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结合发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全力扶植那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性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使其以强劲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赶超欧美经济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仅实现了产业的现代化,而且促进日本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断攀升。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大发展,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成功运用的典范。从企业层面看,日本特殊的企业组织体系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载体,独特的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行机制,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开辟了稳固的前沿阵地。日本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与产业发展和贸易利益密切结合的特征,日本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中同样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此外,日本企业的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互配合,日本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均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灵活运用和追求动态效应等特点。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日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能力提高带来积极效果,也对日本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后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以进料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最能代表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与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速呈结构性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虽然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且从发达国家应用的角度进行阐释和研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适用,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指引。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许有益于世界经济和福利的改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未必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市场不完善性为一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战后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二是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三是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五是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王隆生[10](2020)在《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成立,它的成立优化了八师石河子市金融市场环境,解决了师市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并打破了师市农牧团场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地方以及师市的各项助农金融政策,紧跟兵团、师市的发展纲要,坚持“天道酬勤”的发展理念,树立“服务八师地方经济、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倡导“阳光经营、创新服务、快乐成长”的经营理念,不断开拓信贷市场,抓住发展机遇,辐射石河子周边区域,实现政府、银行、客户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但是石河子市GDP仅仅537亿元(2019年),辖区内共有12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数量多,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再加上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不久不到十年,还是比较弱小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所难免。鉴于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经济发展建设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其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战略发展方向等都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信贷模式、风险识别和度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运用最适用的村镇银行的风险评估模型Credit Risk+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度量,通过流动性压力测试分析出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暂时没有较大的流动性缺口,对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细致剖析,通过模型和调查分析研究从而对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做一个整体的评估,分别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进行了论述。同时提出风险四点管理对策,规范风险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弘扬健康、先进、合规的风险管理文化,杜绝操作性风险,开展风险管理自评估,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抵御市场风险。本文内容更加细致,结果更加具有理论意义,提出的风险管理对策对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的发展具有针对性,也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二、不完全的市场 完全的市场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完全的市场 完全的市场意识(论文提纲范文)
(1)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创新、难点与不足 |
1.4 本文在何种层次上谈论马歇尔的演化思想? |
2 国内外相关主题研究现状 |
2.1 马歇尔着作与相关文集 |
2.2 国外研究 |
2.2.1 演化思想的来源 |
2.2.2 经济演化思想 |
2.2.3 争议与评价 |
2.3 国内研究 |
2.3.1 介绍性研究 |
2.3.2 演化相关的研究 |
2.4 小结 |
3 经济演化的思想源泉 |
3.1 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 |
3.1.1 古典政治经济学 |
3.1.2 剑桥的学术氛围 |
3.2 生物学说 |
3.2.1 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 |
3.2.2 斯宾塞的社会演化理论 |
3.3 历史主义 |
3.3.1 德国与英国历史学派 |
3.3.2 黑格尔的历史观 |
3.4 人道主义者 |
3.4.1 马歇尔的现实关怀 |
3.4.2 实地考察 |
3.5 小结 |
4 经济演化的人性基础 |
4.1 起因:穷人与贫困 |
4.1.1 贫困是堕落之因 |
4.1.2 论工人阶级的未来 |
4.2 人类心智的演化模型 |
4.2.1 一个心理学模型 |
4.2.2 扩展机器力量 |
4.3 人的正常动机 |
4.3.1 何谓“正常” |
4.3.2 人的正常动机 |
4.4 小结 |
5 人与组织的演化:报酬递增的源泉 |
5.1 人的发展 |
5.1.1 人的“活力”是一切进步的源泉 |
5.1.2 教育与“用进废退”法则 |
5.1.3 关键在于新活动而非新需求 |
5.2 企业家才能与经济骑士精神 |
5.2.1 企业家才能 |
5.2.2 经济骑士精神 |
5.3 组织与有机体 |
5.3.1 组织内涵的演变 |
5.3.2 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 |
5.3.3 组织演化与经济扩张 |
5.4 小结 |
6 国家行为与经济演化的目标 |
6.1 国家行为的必要性 |
6.1.1 自由放任的危害 |
6.1.2 已有贫困的恶性循环 |
6.1.3 第三类物质需求 |
6.2 经济演化的目标 |
6.2.1 理想的社会秩序 |
6.2.2 通往理想秩序的路径 |
6.2.3 政策主张 |
6.3 小结 |
7 演化思想的方法论 |
7.1 马歇尔的历史观 |
7.1.1 文本中的历史内容 |
7.1.2 历史方法的作用与地位 |
7.2 马歇尔的时间观 |
7.2.1 依赖于情境的长期与短期 |
7.2.2 时间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 |
7.2.3 自然没有飞跃与长期来看递增的报酬 |
7.2.4 《分配与交换》——静态方法的局限 |
7.3 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2)基于市场权力不对等视角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基于产权制度视角的流转契约选择研究 |
2.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流转契约选择研究 |
3.基于差序格局视角的流转契约选择研究 |
4.基于禀赋效应视角的农地流转研究 |
5.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切入点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归纳分析法 |
3.博弈分析法 |
二、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权力、市场权力与市场结构 |
1.权力的内涵 |
2.财富分配与权力不对等 |
3.市场权力不对等与市场结构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交易费用理论 |
三、市场权力不对等与农地流转契约选择机制分析 |
(一)农地流转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逻辑分析 |
1.农户:转出方 |
2.农业经营企业:转入方 |
3.地方政府 |
(二)农地市场结构与市场权力不对等 |
(三)市场权力不对等与契约选择 |
(四)市场权力不对等影响契约选择的机制:基于交易费用的视角 |
四、市场权力不对等影响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博弈分析 |
(一)政府不干预情境下流转契约期限选择分析 |
1.基本假设 |
2.博弈分析 |
(二)政府协调、交易费用与流转策略选择 |
1.基本假设 |
2.模型建立 |
3.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 |
(三)博弈分析结论 |
五、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
(一)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
(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实现高效监管 |
(三)培育并健全多层级、多主体的农地市场化评估与发展机制 |
1.加强农地流转交易和管理平台建设 |
2.完善农地要素市场化的配置机制 |
(四)提升农户议价能力,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
(五)强化流转缔约的规范性 |
六、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论合同法中的留待后定条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留待后定条款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发展历史 |
一、传统合同的确定性 |
二、现代合同的或然性 |
三、合同的成立 |
第二节 国际上贸易合同对确定性的态度 |
一、传统的贸易合同对确定性的态度 |
二、现代的贸易合同对确定性的态度 |
第三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
一、留待后定条款的价值分析 |
二、经济学的分析 |
三、法学上的分析 |
第四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含义及相关问题 |
一、留待后定条款的概念 |
二、留待后定条款的特征 |
三、留待后定条款的内容 |
第五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定性 |
一、合同漏洞的分析 |
二、留待后定条款的定位 |
第二章 留待后定条款的国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留待后定条款在立法中的体现 |
一、民法典相关法条分析 |
二、其它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实践 |
一、长期合同 |
二、建筑工程合同 |
三、包需求合同 |
第三节 我国留待后定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缺少重点与核心 |
二、立法把握不到位 |
三、对定性界定不明确 |
第三章 留待后定条款的相关立法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留待后定立法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留待后定立法 |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留待后定的立法 |
第四节 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立法 |
第四章 完善留待后定条款的建议 |
第一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适用 |
一、留待后定条款的适用情形 |
二、留待后定条款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完善 |
一、定性界定清晰明确 |
二、确立核心条款规则 |
第三节 留待后定条款的展望 |
一、我国法律的建议 |
二、留待后定条款的前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依据 |
0.2 课题综述 |
0.3 研究内容 |
0.4 研究价值和创新点 |
0.5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的理论基础 |
1.1 目的—顺应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1.1 目的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1.2 顺应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2 语料库翻译学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2.1 语料库翻译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
1.2.2 基于语料库的政治语汇俄译研究 |
1.3 翻译质量评价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3.1 接受美学理论 |
1.3.2 纽马克的翻译批评观点 |
1.3.3 黄忠廉“两个三角”译评体系 |
1.4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概念界定与俄译基本原则 |
1.4.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概念界定 |
1.4.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建设及译文语言特征 |
2.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建设 |
2.1.1 语料库的类型及语料选择 |
2.1.2 语料库的构成和规模 |
2.1.3 语料的预处理 |
2.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词汇和句法特征 |
2.2.1 类符/形符比(TTR)(词汇特征) |
2.2.2 形动词和副动词(词汇特征) |
2.2.3 平均句长(句法特征) |
2.3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1 四字格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2 缩略语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3 隐喻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4 谚俗语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5 经典名句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受众理解度调查 |
3.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调查 |
3.1.1 调查目的 |
3.1.2 调查对象 |
3.1.3 选词标准 |
3.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设计与实施 |
3.2.1 问卷设计 |
3.2.2 问卷实施 |
3.3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结果与分析 |
3.3.1 问卷调查结果 |
3.3.2 调查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目的—顺应视角下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成效分析 |
4.1 基于显化的目的顺应 |
4.1.1 显化现象分布与统计 |
4.1.2 四字格译文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3 缩略语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4 隐喻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5 谚俗语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6 经典名句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2 基于简化的目的顺应 |
4.2.1 四字格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2.2 隐喻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2.3 经典名句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3 基于范化的目的顺应 |
4.3.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中的副动词 |
4.3.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中的形动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争议译文分析与评价 |
5.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质量评价空间及评价视角 |
5.1.1 翻译质量评价空间 |
5.1.2 翻译质量评价视角 |
5.2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语言层面俄译质量评价 |
5.2.1 词汇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2.2 语法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2.3 修辞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3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文化层面俄译质量评价 |
5.3.1 文化图示缺省 |
5.3.2 文化图示冲突 |
5.3.3 文化特色显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结果和结论 |
二、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模式构想 |
三、课题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Автореферат |
附录一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 |
附录二 译语受众理解度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译语受众理解度调查结果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6)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部际协同的已有研究 |
1.3.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3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4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雾霾治理效果 |
1.3.5 已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范围廓清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府际关系理论 |
2.1.2 协同治理理论 |
2.1.3 本研究的理论适用性 |
2.2 分析框架 |
2.2.1 已有跨域治理分析框架 |
2.2.2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府际协同分析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3.1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
3.1.1 理论背景分析 |
3.1.2 研究问题描述 |
3.2 数据基础与研究方法 |
3.2.1 研究数据基础 |
3.2.2 政策文献量化方法 |
3.3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研究结果 |
3.4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3.4.1 部际协同不断强化 |
3.4.2 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 |
3.4.3 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 |
3.4.4 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4.1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4.1.1 现实背景介绍 |
4.1.2 研究问题描述 |
4.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4.4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案例选择依据 |
4.4.2 案例数据来源 |
4.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5.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5.1.1 现实背景介绍 |
5.1.2 研究问题描述 |
5.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基本假设 |
5.2.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2.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5.4 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 |
5.4.1 案例选择依据 |
5.4.2 案例数据来源 |
5.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评价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背景分析 |
6.1.2 研究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来源 |
6.2.3 实证模型 |
6.3 实证研究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空间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政府间协同治霾效果评价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发现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央政府部际高效协同治霾 |
7.2.2 改进成本分担与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同治霾 |
7.2.3 强化廉政建设与问责力度,促进央地政府之间无缝协同治霾 |
7.2.4 拓宽公众的外部监督渠道,推动第三方参与政府间协同治霾 |
第八章 结束语 |
8.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8.1.1 主要内容 |
8.1.2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8)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述评 |
1.2.2 国内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框架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城市公用事业特性及相关理论 |
2.1.1 城市公用事业的网络性 |
2.1.2 垄断性与自然垄断理论 |
2.1.3 公用性与公用物品理论 |
2.2 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2.2.1 PPP模式的合约本质 |
2.2.2 PPP模式的发展背景 |
2.2.3 PPP模式的类型划分 |
2.3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3.1 合约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2.3.4 博弈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适用性及存在问题 |
3.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适用性分析 |
3.1.1 PPP合约与产业结构 |
3.1.2 PPP合约的效率边界 |
3.1.3 PPP合约的应用条件 |
3.2 PPP合约应用实例分析—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
3.2.1 项目概况 |
3.2.2 合约分析 |
3.2.3 假说验证 |
3.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现存问题 |
3.3.1 营建用途产生异化 |
3.3.2 社会资本参与困难 |
3.3.3 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
3.3.4 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制约因素及风险分析 |
4.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中的制约因素 |
4.1.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4.1.2 PPP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风险 |
4.1.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特征 |
4.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识别 |
4.2.1 PPP项目合约的内部风险 |
4.2.2 PPP项目合约的外部风险 |
4.2.3 城市公用事业PPP风险的识别方法 |
4.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清单 |
4.3.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案例归纳 |
4.3.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清单建立 |
4.3.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释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管理 |
5.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风险的预警机制 |
5.1.1 PPP项目的风险评估 |
5.1.2 PPP与模糊综合评判法 |
5.1.3 PPP合约风险评估的案例演绎 |
5.2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分担框架 |
5.2.1 PPP合约的风险分担 |
5.2.2 层级关联与责任归属 |
5.2.3 归责不明与仲裁机制 |
5.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的社会共治 |
5.3.1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风险度量 |
5.3.2 礼仪规范下的PPP项目风险 |
5.3.3 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性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优化设计 |
6.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基本框架 |
6.1.1 PPP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 |
6.1.2 PPP项目合约的主要条款 |
6.1.3 PPP项目合约的设计准则 |
6.2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2.1 租值配置模型 |
6.2.2 政府管制约束 |
6.2.3 推理结果分析 |
6.3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3.1 租值配置模型 |
6.3.2 动态博弈分析 |
6.3.3 推理结果分析 |
6.4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 |
6.4.1 PPP合约的收益条款设计 |
6.4.2 PPP合约的风险条款设计 |
6.4.3 PPP合约的其它条款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7.1.1 完善模式匹配机制 |
7.1.2 合理配置项目租值 |
7.1.3 实现动态风险管理 |
7.2 完善PPP合约的法律保障 |
7.2.1 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 |
7.2.2 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 |
7.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7.3 加强城市公用事业PPP政府监管 |
7.3.1 树立全新监管理念 |
7.3.2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
7.3.3 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
7.4 推动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社会共治 |
7.4.1 突出社会规范作用 |
7.4.2 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
7.4.3 塑造社会共治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 PPP项目风险因素权重及其影响程度判断专家调查问卷 |
(9)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3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1.3.4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般分析 |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性质 |
2.1.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 |
2.1.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性质 |
2.1.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区别 |
2.1.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体系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渊源 |
2.2.1 比较优势与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2.2.2 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3.1 利润转移理论 |
2.3.2 外部经济理论 |
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评析 |
2.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突破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局限和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演变 |
3.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 |
3.1.1 限制进口的政策 |
3.1.2 扶植和振兴出口的政策 |
3.1.3 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 |
3.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 |
3.2.1 实施分阶段贸易自由化政策 |
3.2.2 实施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替代直接进口限制 |
3.2.3 通过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4 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扶持重化工业的发展 |
3.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形成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 |
3.3.1 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
3.3.2 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 |
3.3.3 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
3.3.4 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
3.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稳定发展时期(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 |
3.4.1 贸易政策的重心向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方向转变 |
3.4.2 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
3.4.3 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与主要实施方式 |
4.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4.1.1 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的关系 |
4.1.2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基础 |
4.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式 |
4.2.1 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 |
4.2.2 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发展 |
4.2.3 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
4.2.4 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 |
4.2.5 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层面分析 |
5.1 战后日本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结合发展 |
5.1.1 产业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5.1.2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着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 日本汽车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1 汽车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2.2 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采取的保护和扶植政策 |
5.2.3 日本汽车产业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调整 |
5.2.4 日本汽车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3 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3.1 钢铁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3.2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政策 |
5.3.3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扶植政策 |
5.3.4 日本钢铁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4 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4.1 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4.2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保护政策 |
5.4.3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植政策 |
5.4.4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与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企业层面分析 |
6.1 日本的企业组织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1.1 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强大的基础载体 |
6.1.2 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行机制 |
6.1.3 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稳固的前沿阵地 |
6.2 日本的企业并购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2.1 日本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
6.2.2 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 |
6.3 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3.1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6.3.2 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发展、贸易利益密切结合 |
6.3.3 跨国公司及经营战略中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 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1 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配合 |
6.4.2 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 |
6.4.3 企业研发战略的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积极效果及消极影响 |
7.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
7.1.1 目标明确 |
7.1.2 重点突出 |
7.1.3 灵活运用 |
7.1.4 追求动态效应 |
7.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
7.2.1 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
7.2.2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7.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消极影响 |
7.3.1 贸易摩擦频发 |
7.3.2 经济对外依赖加深 |
7.3.3 产业“空心化”风险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1 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 |
8.1.1 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 |
8.1.2 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 |
8.1.3 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 |
8.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2.1 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 |
8.2.2 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 |
8.2.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8.2.4 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 |
8.2.5 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概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风险度量理论 |
2.2 村镇银行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
2.2.1 村镇银行风险的概念 |
2.2.2 村镇银行风险的特征 |
2.3 村镇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形成机理 |
2.3.1 村镇银行风险产生的原因 |
2.3.2 村镇银行风险产生的机理 |
第三章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 |
3.1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简介 |
3.2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经营情况 |
3.3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介绍 |
3.3.1 信贷业务流程 |
3.3.2 信用评级机制 |
3.3.3 贷款产品丰富多样 |
3.4 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信用风险持续发酵,资产质量不容乐观 |
3.4.2 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较为落后 |
3.4.3 信贷操作不规范,操作风险不容忽视 |
3.4.4 贷款授信较为集中,市场瞬息万变引致市场风险 |
第四章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风险识别和度量 |
4.1 风险识别 |
4.1.1 信用风险识别与度量 |
4.1.2 流动性风险分析 |
4.1.3 操作风险分析与控制 |
4.1.4 市场风险分析与控制 |
第五章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风险控制和对策 |
5.1 规范风险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防范信用风险 |
5.2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 |
5.3 弘扬健康、先进、合规的风险管理文化,杜绝操作性风险 |
5.4 开展风险管理自评估,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抵御市场风险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四、不完全的市场 完全的市场意识(论文参考文献)
- [1]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D]. 程晨. 浙江大学, 2021(01)
- [2]基于市场权力不对等视角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研究[D]. 王琳.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论合同法中的留待后定条款[D]. 王浩然.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5]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D]. 袁昊.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1(08)
- [6]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D]. 张振华. 兰州大学, 2021(09)
- [7]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8]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D]. 张一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9]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邵冰. 吉林大学, 2020(03)
- [10]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王隆生. 石河子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