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去何从——21世纪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预测(论文文献综述)
何玲[1](2021)在《产业政策调整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如何优化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关系到供给侧改革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效率的重要问题。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这一行为受到了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现有文献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寻企业变更动机,忽略了我国企业财务行为与政策制度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政策导向将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研究中还比较缺乏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产业政策的影响。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出台的产业政策使得不同行业受到政策扶持情况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产业政策的动态调整会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而募集资金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那么在这种产业政策动态调整的背景下,企业将使募集资金投向何去何从?本文在梳理和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选取2001-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深入挖掘产业政策调整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并探究其变更后的经济后果,同时考察了两者关系在融资约束、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是否存在显着性差异。实证结果表明:第一,与受到产业政策有利调整的企业相比,受到产业政策不利调整的企业更有可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且变更后更多的是投入到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中去。第二,企业因受到产业政策不利调整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能够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市场反应并提升企业价值。第三,产业政策不利调整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正向影响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融资约束高的企业。第四,企业在受到产业政策不利调整影响的后一年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概率和程度更大。第五,产业政策不利调整会导致企业资源受限,引发企业自由现金流短缺进而对其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产生影响。本文从管理层、投资者以及政府部门三方面提供了相关建议:一是管理者要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投资决策与外部宏观政策的联动性;二是投资者要培育自身市场“价值”观念,识别企业变更动机;三是政府要完善募集资金相关的监管制度,并且注重运用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本文研究揭示了产业政策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兼顾了微观企业的“落点”分析及其对宏观政策“反馈”作用之间的互动关联,使宏观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链条更加完整,对于深入理解外部政策因素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对于完善和制定产业政策和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张倩[2](2021)在《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城市更新速度的加快,积极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因为城市土地更新的需求而搬离城市中心地区,不能够适应经济新形势的传统工业企业面临着衰退、破产的困境,基于以上两种原因,城市中心地区大量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设施因此被闲置。城市中大型工业企业除了进行工业生产的生产区域外,还会有完备的住宅、医疗和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它们基本上已经与城市基础设施融为一体,能够履行基本的社会功能。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当中不可多得的重要财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拥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建筑群且有独特工业历史风情的区域,所有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建筑、设备都是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工业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者,理应受到合理地保护。但是在房地产业巨额利润的吸引下,许多位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被夷为平地,就算有幸逃过了被拆除的命运,却因内部建筑体量大、占地面积广,而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造成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成为“烫手的山芋”,因缺乏合理的保护与规划而被荒废,如何保护利用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与历史文脉的延续,成为许多工业城市面临的难题。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是山东省首批历史文化街区中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典型代表。潍柴集团2012年完成了主要生产区的搬迁工作,见证了潍柴几十年发展历史的老厂区被整体闲置,直到2014年被山东省政府选入省内首批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当中,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潍坊市稀有的工业遗产,具有极其珍贵的研究价值。本文运用实地调研、比较研究等方法,通过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发展历史与遗产构成,并对其做出价值评价,为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再利用提出合理化建议。文章共分为八个部分:绪论部分将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特征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一章主要探讨了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研究理论。本章主要是以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如何保护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逻辑结构串联,具体包括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理论、保护利用的驱动力、利益相关者三个方面。在新时期城市更新的背景之下,无论是受外在的客观条件还是自身特征的影响,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稀有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都需要得到妥善合理的保护与再利用。我们在讨论城市文化遗产的再利用问题时,根本目的是探寻保护文化遗产的合理路径,所以一切改造利用活动都是以保护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可以作为可利用的文化资源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协作,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利用。第二章集中对潍柴发展历史进行研究。本章以潍坊市地方志与潍坊柴油机厂厂志为基础资料,结合实地调研,梳理了潍坊柴油机厂的历史发展脉络,包括潍坊柴油机厂的建厂背景和建厂历程。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为保护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提供了历史依据,为更好地认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存现状与价值意义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探讨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规划,介绍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生产区域与配套设施的基本概况。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和实地调研,基本了解了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与遗产保存状况,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此类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排查时,除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形的物质遗产外,也不应忽略以工业生产技术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都是城市工业发展历史的经历者和见证者,也是延续城市工业文明的主要承载者,拥有同样重要的保护价值。科学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构成是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与基础。第四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价的内容与意义进行总结。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价内容包括街区内的工业建筑、工业生产流程以及工业配套设施,并从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经济价值等方面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再利用的现实意义。第五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背景进行了调查分析,探讨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以及潍坊市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概况,这是探寻历史文化街区再利用途径的前提。第六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再利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城市更新的背景之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调整自身结构功能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成为整个社会都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除了用于居住、教育等配套设施之外,大部分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仓库已经完全丧失了原始功能,成为城市闲置空间,通过工业遗产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商业的植入来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与现代生活更好地融合,也是完善城市产业功能组团中的业态配比的重要途径。最后一部分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与思考。
潘苏楠[3](2021)在《中国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文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以及身体素质的总和,是一种高质量型创新要素。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中国的人力资本结构也发生了显着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呈现出低教育程度人力资本比重不断下降,与此同时,高教育程度人力资本比重持续上升的整体态势。而由低教育程度人力资本逐步向高教育程度人力资本进行动态演进,是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一个典型表现。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实现初级人力资本向中级人力资本过渡,并逐步向高级人力资本进行动态演化,在演化进程中,要保障各类人力资本的互补匹配与协调发展,以此来满足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类型人力资本的需求,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面对劳动力人口数量连续下降的人口红利瓶颈以及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双重挑战,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问题已备受关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具有知识外溢效应,是构建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最为关键的要素,通过创新驱动加快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高知识化和高附加值产业进行转移,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稳固基石。那么,以初级人力资本向高级人力资本动态演进为特征的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是否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是通过什么机理、哪些路径作用于经济发展?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协调效应?以及协调前景如何?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规范分析、模型构建、实证检验等方法的综合运用,深入探讨分析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围绕主要研究内容,具体的行文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首先,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并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并明确本文具体的结构安排;之后,介绍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所应用到的研究方法,并规划出本文详尽的技术路线图;最后,概述几点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及理论贡献。第2章,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比较系统的搜集、梳理与归纳,深入了解人力资本、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发展理论的产生背景、思想内涵和发展脉络,以期能够明晰已有文献所取得的研究进展,进而识别出相关领域有待深入挖掘的研究方向,同时,也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3章,概念界定及指标测度。首先,通过对相关研究的追本溯源,界定本研究中所涉及的核心概念;然后,参考借鉴已有研究并结合发展实际,选取各个变量的测度指标;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数学模型,对变量进行具体的测算,为后文的实证研究做好最基础的铺垫。第4章,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驱动机理研究。通过对相关研究进展进行梳理和归纳,部分文献已经认识到了,产业结构升级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桥梁效应,但是,目前鲜有文献对三者之间的作用机理及传导机制进行深入探究。本章节在文献调研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及理论模型,并构建状态空间模型,对产业结构升级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中介效应,进行验证和估算,继而进一步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探讨。第5章,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机理研究。在前文验证产业结构升级是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促进经济发展重要路径的基础上,本章节以期能够进一步打开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作用黑箱”。通过文献调研与理论梳理,从而提出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通过自主创新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状态空间模型,对自主创新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中介效应,进行验证和估算,并对其实证结论进行总结探析。第6章,基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经济发展路径探究。在上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的基础上,本章节采用VAR模型,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和冲击轨迹,并进一步地运用Bootstrap技术,对链式中介效应进行检验。以此构建出,以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源动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又以经济发展反哺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可持续生态圈。第7章,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前景研究。在全球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和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下,人力资本作为知识与技能的主要载体,是一种高质量型创新要素,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理论分析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机理,构建协调度测度模型,得出二者协调效应的时间序列,在此基础上,分别运用BP神经网络和ARIMA模型,对其协调发展前景进行预测,也相当于对这两种预测方法进行互证检验。第8章,结论与展望。本章节首先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及结论,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启示,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局限,展望未来的改进方向。综上所述,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实践观察-提出问题-理论分析-实证检验-结论探讨”的科学研究逻辑和解决问题思路指导下,深入分析和实证检验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并探究了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效应,对其协调发展前景进行预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和理论贡献。一是基于整体刻画和动态演化的视角探析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拓展和深化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人力资本是知识与技能的主要载体,具有知识外溢效应,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源动力,因此,人力资本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进展。但目前,鲜有文献从整体角度去刻画和描述,以初级人力资本向高级人力资本动态演进为特征的人力资本整体数量、质量状况及其结构演进的全貌。本文尝试拓展和深化已有研究,界定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概念及内涵,构建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指数测算模型,从整体角度去考察中国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程度。二是深入剖析并实证检验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及传导路径。探究解析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内在影响机理和“作用黑箱”,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及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构建状态空间模型,对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中介效应,进行验证和估算。从理论分析上建立起变量之间的有机联系,在方法应用上丰富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经验研究。三是研究分析变量之间的冲击效应和作用路径,构建基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经济发展可持续生态圈。将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纳入到同一个系统分析框架中,采用VAR模型,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的作用轨迹和冲击效应,并进一步地运用Bootstrap技术,对链式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同时建立起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传导路径。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以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源动力,激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又以经济发展反哺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可持续生态圈。
刘玉峰[4](2021)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成功地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使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40多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充分释放了市场的活力,刺激了经济的发展。现阶段,中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国内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特征,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新变化。研究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及其当代价值,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寻找到破解经济困境的良方,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蓬勃发展。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深刻揭示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结合中国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当代价值。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主要包括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研究重点、研究难点和创新点。正文部分共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通过研究马恩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第二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建立、完善和深化,对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梳理,将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阶段(1978.12—1992.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1992.10—2002.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2002.11—2012.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阶段(2012.11—至今);第三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通过对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历史进程的系统梳理,深刻揭示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的改革先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始终坚持渐进式的改革策略;第四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面临的经济新形势与当代价值。通过结合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当代价值:持续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挖掘规模市场的优势、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世界新发展。最后一部分,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再次重申了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及其当代价值。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欣欣向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实现。
卢建昊[5](2021)在《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文中研究说明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成为全球生产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经济崛起也推动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航空服务市场的发展,为国际与中国民航飞机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整机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与麦道这样的商用客机公司合作进行总装生产,一方面通过技术合作的“三步走”战略来自主开发支线飞机,但遗憾的是这两条路径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2002年4月,支线飞机ARJ21项目正式立项。时隔4年后,在ARJ21项目尚未完成之时,干线飞机C919项目于2007年2月得到了立项。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项目为何会先后出台?是哪些国内外因素与力量促使中国政府对民用航空产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如何从产业政策制订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中国重大产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这些问题是本研究重点回答的问题。论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或称ACF)对中国民航制造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该框架强调政策子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提出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解读不同部门的政策联盟的重要性。本论文在研究中试图将该分析框架运用于中国民航制造业的重大战略调整问题的分析上。本研究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伴随着国际航空制造业的日渐全球化,出现了主制造商-国际供应商的系统集成开发方式。中国决定利用该系统集成开发方式,推出ARJ21与C919两个重大项目。这两个项目是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国际航空制造业全球化的挑战与系统集成开发方式出现的机遇的战略反应。1990年代以后中国日益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主张,提倡实施战略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的产业安全与大国发展战略施行。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03年新一任领导集体上台以后,将国家再一次设定为发展主体,《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新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象征。ARJ21项目是在参与国际分工的前提下,瞄准“缝隙”市场的阶段式发展方式;而C919项目则充分考虑与波音和空客这两个国际航空制造巨头的可能竞争与冲突,通过集中国家资源,利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与关键零部件的可获得性,实现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跳跃式发展。在这个方面,论文提出C919项目决策正是中国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政策观念调整与上海地区特殊政治地位相互结合的产物。目前呈现出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术意义:第一,论文展示了在全球生产网络环境下国家以战略贸易政策为基础形成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过程,并通过C919项目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研究。第二,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产业政策形成过程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行为者层位分析,微观地观察了政策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系统地考察了作用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压力,并为此将广泛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第三,关于C919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相关的各种信息,在各方的争论过程中呈现出了分散和碎片化的状态。同时,由于各方的不同立场,又使得彼此之间的视角和信念有着微妙的差异。本论文以此为基础,通过政策联盟行为对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再现,同时对国际航空制造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航空制造业商用客机发展战略展开了综合分析,并对ARJ21和C919之间所产生的发展政策变化脉络进行了结构性的把握。
李金凤[6](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张昊[7](2020)在《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文中指出人口老龄化与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大重要趋势,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当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出挑战。将以信息化、智能化等为支撑的智慧养老嵌入养老服务体系,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为迎合信息社会发展潮流和抓住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时代机遇。为此,本文聚焦如何在智慧养老视域下,运用智慧养老的理念、技术和智慧,提升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的能力和水平问题,旨在从智慧养老角度为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系统性的新思路和新路径。在问题定位上,智慧养老对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具有创新模式意义,但是智慧养老并非脱离传统养老模式而单独存在。本文并未简单地将智慧养老视作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加以界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新的观念能量、技术能量和智慧能量,将之注入传统养老模式之中,藉此借助信息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在智慧养老视域下探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不应仅局限于强调养老服务技术手段的变革,还应强调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合作共赢理念以及敬老尊老的伦理哲学和文化意涵,更应在理念与技术、传统与现代等相融合的基础上系统施策。在这个意义上,智慧养老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必要的条件和要素。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在理论上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径。其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也即构建出一种科学、理性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而指导中观层面形成稳定和可靠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相关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化运转。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更加倾向于这一路径,因为其养老人口规模相对有限、地域空间相对较小,而且人口老龄化进程是建立在坚实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稳定的社会保障和殷实的国民收入等基础上,是社会经济发展表现于人口结构上的自然结果,呈现出“有备而老”或“边富边老”的老龄化特征。对此,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更有利于发挥其优势和效能。其二,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型路径,也即从中观实践角度,对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自发性转型历程进行经验提炼和推广,从而助推养老服务体系的迭代升级,完成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的过程。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供需现状而言,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且不同地域、不同省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人口特质、养老传统都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另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诸如“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差异等衍生的政策性不利后果、资源配置不均衡、养老成本攀升等挑战,以及“未备而老”和“未富先老”的等结构性困局,缺乏西方国家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具备的物质、体制、人才和技术等基础条件。因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更加适合通过中观层面的养老服务模式的整合升级,以自下而上的渐进性方式为主,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的优化。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有关我国既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单要素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多,研究深入度也较高。但是,从整体思路出发,聚焦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及其优化路径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同时,从研究角度看,对于养老服务过程中智慧养老问题的探讨,多是从技术角度对其实践应用情况的碎片化梳理,较少从内在逻辑、观念、技术、管理等综合角度进行系统性解读,对其理论基础、优化路径反思的研究少之又少。由此,本研究在梳理相关成果、总结已有研究观点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步骤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展开研究:首先,在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部分,出于对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在供给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关系类型、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升级中的风险把控以及养老服务体系的理想愿景等问题的思考,综合利用供给理论、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渐进理论和合作治理理论的知识和方法,得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在充分回应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统合性的研究架构。其次,基于本文研究框架,对利用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和理论逻辑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方面,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践变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的运行现状及其不足出发,系统地认识和提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亟需升级的现实需求,从而厘清了通过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亦即本文研究的现实关怀和出发点。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有针对性地讨论了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从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角度看,智慧养老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价值嵌入、技术赋能、交互增慧三个层面,在具体作用的发挥上包含“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三重逻辑。再次,在理论逻辑上辨明理想图景的基础上,本文从实践探索角度对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已有进展进行了总结,亦同时对本文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检验、呈现和细化。基于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本文选取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典型案例,分别对应我国处在实践前沿的三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智慧化”模式。通过展示不同的“智慧化”模式的运作过程与特色,对如何通过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理想愿景落地等,进行了实践梳理和系统呈现。此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厘清我国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需求、逻辑理路以及实践样态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外智慧养老及其嵌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做法,对国外智慧养老的“线上社区”“智能居家”以及“合作型科技助老”等三个主要实践模式进行了系统总结,从其制度基础、运作机制等方面出发,提炼了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启示。总体而言,通过对需求与愿景、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探讨,可以发现智慧养老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一个系统性创新路径。通过价值嵌入、技术赋能和人人交互,智慧养老可以在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方面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提质增效。不过,智慧养老在优化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功能设计时,需要注意克服客观的温度落差、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等潜在的障碍,走出常见的误区,并在其配套性制度和保障性机制的建立完善方面进行新的反思和探索。从长期发展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席卷的浪潮下,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已来。在此形势下,正确的改革姿态应当是迎难而上,破解智慧养老的现实梗阻,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迭代升级。
曹海苓[8](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张文[9](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赵跃[10](2020)在《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世界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区宋庄作为研究对象,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变迁,以及宋庄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背景,考察中国艺术区发生和发展的本土化实践之路,从艺术界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当代文化变迁的实践策略。宋庄的研究价值在于其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矛盾性,变迁中的艺术实践调动了本土文化中的“关系世界”,系统与个人能动性的交互在各个维度被激活,“变迁的危机”“历史的矛盾”“重构的试错”等。在本土与全球、现代与前现代、精英与大众、制度与精神、自由与公平、消费与审美的文化冲突中理解宋庄,有助于我们对本土文化复杂性的深刻自觉,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界和当代中国。本文将问题聚焦在艺术界的关系交互和文化系统的再生产上。从最初的画家村的“乌托邦”想象,到市场繁荣下“艺术家社区”的生态变迁,再到政府主导下的“艺术创意小镇”的不断自觉,宋庄的每一个时期都在“关系世界”的参照中进行着创造性的文化交互和文化再生产。从“乌托邦”的建构与实践,到“自觉的错位”和“期待的不对等”;从系统的功能分化,到“官民共创”的创造性实践;从时代中的“艺术区消亡”,到“艺术超链接”的实践创新,宋庄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从艺术界的角度展现了中国人在面对“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时的行为模式和精神图示。本文希望从艺术界关系交互的实践策略出发,为了解中国艺术界的变迁动因以及当下文化实践提供一种人类学的视角。宋庄的历史实践表明,艺术的创造是一张网,而人的能动性和社会系统的衍化高度“混融”。艺术实践在“后现代”的语境中更多表现为一种“自我观照”的能力,艺术开始真正回归日常生活。而艺术界的意义在于,宋庄用近30年的实践证明了艺术在社会变革中的强大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发意义,那就是艺术界是一个有关希望和创造的想象共同体,而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我们不断在本土文化的“关系网络”中寻找精神自觉和文化生态的和谐,以不断生产希望和勇于创造的精神面对未来的风险和挑战。这也是中国人用自己的实践反思文化艺术的社会价值,更是本土艺术界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二、何去何从——21世纪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预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何去何从——21世纪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预测(论文提纲范文)
(1)产业政策调整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关于产业政策的研究 |
2.1.1 产业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研究 |
2.1.2 产业政策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研究 |
2.2 关于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 |
2.2.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影响因素 |
2.2.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经济后果 |
2.3 宏观政策对微观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资源依赖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信号传递理论 |
3.1.4 委托代理理论 |
3.1.5 有效市场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产业政策调整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3.2.2 产业政策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市场反应 |
3.2.3 产业政策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企业价值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 |
4.2.1 产业政策调整变量 |
4.2.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变量 |
4.2.3 市场反应变量 |
4.2.4 企业价值变量 |
4.2.5 控制变量 |
4.3 实证模型 |
第5章 实证结果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相关性检验分析 |
5.3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5.3.1 产业政策调整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5.3.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经济后果 |
5.4 企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变更年份的细分 |
5.5 产业政策调整对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影响机制检验 |
5.6 拓展性检验 |
5.6.1 产业政策调整、融资约束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5.6.2 产业政策调整、产权性质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5.7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 |
二、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特征 |
第二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驱动力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自身发展要求 |
二、城市更新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提供了契机 |
五、工业文化传承的历史要求 |
六、保护工业设计遗产的内部需求 |
第三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利益相关者 |
一、公共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 |
二、精英阶层的代表--专家学者 |
三、群众利益的代表--社会公众 |
四、市场主体的代表--企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探寻 |
第一节 潍坊柴油机厂的建厂背景 |
一、国内机械工业的发展概况 |
二、山东省机械工业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潍坊柴油机厂的发展历史 |
一、前身: 聚焦军工生产 |
二、迁址: 探寻发展之路 |
三、变更厂名: 发展步入正轨 |
四、改制: 迈入国际舞台 |
五、搬迁: 奋斗奔腾不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况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理范围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格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生产区域与配套设施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生产区域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配套设施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构成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文化遗产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价 |
第一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认知的重要性 |
二、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价内容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特征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价值 |
三、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经济价值 |
四、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精神价值 |
五、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美学价值 |
六、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技术价值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的意义 |
一、延续潍坊市的工业历史 |
二、带动潍坊市的经济振兴 |
三、促进潍坊市的可持续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潍坊市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
一、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文化繁荣奠定基础 |
二、丰富的文化资源为文化繁荣提供可能 |
第二节 政府对历史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
一、政策先行 |
二、资金保证 |
三、智力支撑 |
第三节 地方文旅产业市场逐渐成熟 |
一、潍坊市文旅产业发展成绩斐然 |
二、文创产业代表--潍坊1532文化产业园 |
三、旅游产业代表--坊茨小镇 |
第四节 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所面临的问题 |
一、过度依赖公共资金的投入 |
二、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划分不明 |
三、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探索 |
第一节 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的成功范例—德国鲁尔区的转型 |
一、德国鲁尔区转型的背景 |
一、德国鲁尔区的转型历程 |
三、德国鲁尔区的转型经验及教训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原则 |
一、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存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关注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 |
四、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实践 |
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 |
二、展示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 |
三、发展文化产业传承工业文化 |
四、打造以商业为主的空间利用模式 |
第四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保护工作应放在首位 |
二、利益相关者需共同参与 |
三、健全行政制度与法律法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A: 潍柴大事记(1946年-2013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中国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人力资本理论 |
2.1.1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背景 |
2.1.2 早期的人力资本思想 |
2.1.3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 |
2.1.4 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 |
2.2 自主创新理论 |
2.2.1 自主创新思想的理论溯源 |
2.2.2 自主创新思想的演进 |
2.2.3 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转变的理论逻辑 |
2.2.4 自主创新生态系统构建 |
2.3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3.1 产业结构的内涵 |
2.3.2 产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理论 |
2.3.3 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因素 |
2.4 经济发展理论 |
2.4.1 外生经济增长理论 |
2.4.2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2.4.3 经济发展理论的渊源与形成 |
2.4.4 经济发展理论的演进与发展 |
2.4.5 经济发展的新认识和新变化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概念界定及指标测度 |
3.1 核心概念界定 |
3.1.1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 |
3.1.2 自主创新 |
3.1.3 产业结构升级 |
3.1.4 经济发展 |
3.2 评价指标选取及测度模型构建 |
3.2.1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HCS)评价指标及测度模型 |
3.2.2 自主创新(INN)评价指标及测度模型 |
3.2.3 产业结构升级(IU)评价指标及测度模型 |
3.2.4 经济发展(EDS)评价指标及测度模型 |
3.3 评价指标及测度方法汇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驱动机理研究 |
4.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提出 |
4.2 数据处理与模型构建 |
4.2.1 数据来源及数据处理 |
4.2.2 状态空间模型构建 |
4.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4.3.1 状态空间模型估计 |
4.3.2 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机理研究 |
5.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提出 |
5.2 数据处理与模型构建 |
5.2.1 数据来源及数据处理 |
5.2.2 状态空间模型构建 |
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1 状态空间模型估计 |
5.3.2 自主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经济发展路径探究 |
6.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提出 |
6.2 模型构建及检验 |
6.2.1 VAR模型构建 |
6.2.2 脉冲响应函数 |
6.2.3 方差分解分析 |
6.3 基于Bootstrap的传导路径检验 |
6.3.1 链式中介理论模型构建 |
6.3.2 链式中介效应检验及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经济发展可持续路径理论模型构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前景研究 |
7.1 协调机理分析与评价模型构建 |
7.1.1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协调机理分析 |
7.1.2 协调度评价模型构建 |
7.2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协调效应测度 |
7.3 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前景预测 |
7.3.1 基于BP神经网络的协调发展前景预测 |
7.3.2 基于ARIMA模型的协调发展前景预测 |
7.4 可持续发展障碍因素分析 |
7.4.1 障碍度模型构建 |
7.4.2 障碍因素挖掘及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结论和启示 |
8.1.1 主要的研究结论 |
8.1.2 相应的对策启示 |
8.2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参加项目情况 |
致谢 |
(4)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创新点 |
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概念阐述 |
1.市场经济 |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二)理论基础 |
1.马恩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二、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阶段(1978.12—1992.10)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1992.10—2002.11)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2002.11—2012.11)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阶段(2012.11—至今) |
三、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 |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
(二)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的改革先导 |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
(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
(五)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
(六)始终坚持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
四、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面临的经济新形势与当代价值 |
(一)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
1.国内经济发展的新特征 |
2.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 |
(二)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当代价值 |
1.持续推进市场化进程 |
2.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4.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
5.挖掘规模市场的优势 |
6.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世界新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提出问题 |
1.2 研究方法 |
1.3 分析范围 |
1.4 本论文的组成 |
第二章 理论背景和分析框架 |
2.1 政策过程视角下的产业政策形成和变化 |
2.2 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 |
2.2.1. 倡导联盟框架的核心逻辑 |
2.2.2. 倡导联盟框架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衔接 |
2.2.3. 国家和宪政体制 |
2.3 产业政策倡导联盟的信念基础:发展主义 |
2.3.1. 战略产业政策的经济逻辑 |
2.3.2. 李斯特的不均衡发展观 |
2.3.3. 不均衡发展观以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
2.3.4. 日本的官僚制 |
2.3.5. 中国产业政策体制 |
2.4 全球生产网络和战略性产业政策 |
2.5 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民用航空制造行业的结构变化 |
3.1 航空运输市场“去管制”及其对航空制造业的影响 |
3.1.1. 轴辐式航线的发展对干线飞机的影响 |
3.1.2. 馈线航路的发展与支线飞机 |
3.1.3. 航空运输的国际自由化 |
3.1.4. 波音和空客双寡头结构形成 |
3.2 喷气式支线飞机的出现与小双寡头的新生产组织 |
3.3 系统集成的Tier-1开发模式 |
3.4 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商用飞机制造的发展历程 |
4.1 改革开放后中国航空制造产业变化概述 |
4.1.1.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 |
4.1.2. 首个商用客机研制项目:“运-10” |
4.2 学习的开始:MD-80组装生产 |
4.3 MPC-75项目 |
4.4 三步走战略 |
4.4.1. 商用客机干、支之争的苗头 |
4.4.2. MD-90 |
4.4.3. AE-100 项目 |
4.5 小结:存活下来的政策子系统 |
第五章 经济学者认知共同体的政策信念分化 |
5.1 1990 年代经济学家的主流化与思想分化 |
5.1.1. 新左派的经济体制构想 |
5.1.2. 民族主义情绪的扩散 |
5.2 非主流经济学派的出现和成长 |
5.3 非主流经济学家与民族主义者的联手 |
5.3.1. 大国优势和大国战略 |
5.3.2. 战略产业和航空制造 |
5.3.3.入世与非主流经济学者的活跃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产业政策导向变化 |
6.1 “追赶期”产业政策体系概况 |
6.2 “入世”前后的改革和产业政策体系 |
6.3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郎顾之争和反思改革 |
6.4 创新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 |
6.4.1. 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 |
6.4.2. 高铁建设与集成创新 |
6.4.3. 大型飞机项目 |
6.5 小结 |
第七章 从系统集成商的道路到大飞机项目 |
7.1 支线飞机项目的推进 |
7.1.1. 新舟60 |
7.1.2. 喷气式支线飞机ARJ21的推进 |
7.1.3. ERJ-145合作生产项目 |
7.2 大飞机争论的序幕:运-10的神话化 |
7.2.1. 大飞机与大型运输机 |
7.2.2. 摇摆不定的ARJ21 |
7.3 大飞机论证 |
7.3.1. 支线道路与大飞机道路 |
7.3.2. 第一次论证 |
7.3.3. 第二次论证 |
7.4 大飞机政策形成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博弈 |
7.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7)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国内外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理论基础 |
(一)供给理论 |
(二)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三)渐进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现实关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与升级需求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变迁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成效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升级需求 |
(一)社会多元化需求要求服务模式升级 |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要求服务能力升级 |
(三)内在实效性目标要求服务机制升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想图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 |
一、智慧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
(一)嵌入:基于价值引领的养老模式重塑 |
(二)赋能: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功能支撑 |
(三)增慧:利用系统功能操作中的人人交互 |
二、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三重逻辑 |
(一)以“虚拟化”填补供需发展堕距 |
(二)以“智能化”补足主体能力短板 |
(三)以“一体化”提升整体运行效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践探索: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基本模式 |
一、“虚拟化”商业运营模式 |
(一)会员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二、“智能化”公益对接模式 |
(一)积分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三、“一体化”生态共建模式 |
(一)派单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经验:国外智慧养老实践模式参鉴 |
一、“线上社区”养老模式 |
(一)“线上社区”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线上社区”养老的运作机制 |
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 |
(一)“智能居家”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智能居家”养老的运作机制 |
三、合作型科技助老模式 |
(一)合作型科技助老的制度基础 |
(二)合作型科技助老的运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未来进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前景 |
一、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可能限度 |
(一)客观存在的温度落差 |
(二)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 |
(三)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 |
二、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路径策略 |
(一)以“量身定制化”增加服务人情味 |
(二)以“包容性智慧”提升服务可及性 |
(三)以顶层驱动和分层整合增强服务协同性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关键词界定和阐释 |
三、由宋庄引发的问题 |
四、全球化与中国艺术界40年 |
五、宋庄研究的时代意义 |
第二节 宋庄及相关研究综述 |
一、宋庄的社区生态及文化问题研究 |
二、宋庄作为现代艺术空间的研究 |
三、宋庄艺术产业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艺术区的人类学及社会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为什么以艺术界角度研究宋庄艺术区 |
二、“关系世界”:实践论的中国方案 |
三、艺术界中的“三种关系”和“四个维度” |
四、“宋庄世界”:自觉、衍化与再生产 |
五、作为“信息媒介”的实验民族志 |
第四节 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全球化背景中的现代艺术“乌托邦” |
二、市场与官民共创下的“艺术家社区” |
三、社会经济“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四、不断自觉中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中的艺术“乌托邦” |
第一节 “盲流”艺术家与“盲流”画家村 |
一、“盲流”艺术家:“我别无选择” |
二、重要的不是“艺术”,也不是“职业” |
三、圆明园画家村崛起的“真相” |
四、中国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与“戏谑”化 |
第二节 圆明园的“遗产” 宋庄的“资源” |
一、圆明园画家村“最后的时光” |
二、圆明园画家村的真正“遗产” |
三、艺术家眼中的宋庄精神 |
四、重新理解艺术“乌托邦” |
第三节 艺术家、村民与基层组织 |
一、一位小堡村民的文化艺术观 |
二、联防队与艺术家 |
三、谁成就了“乌托邦”? |
四、谁的“乌托邦”? |
第四节 “劳模”书记与艺术“乡绅” |
一、“教父”“宋江”与“乡绅” |
二、“泥瓦匠”“书记”与“劳模” |
三、书记与“乡绅”的合谋 |
四、“乌托邦”的“破碎” |
第五节 “后现代”世界与“前现代”社群 |
一、索探“给宋庄艺术家的公开信” |
二、《纽约时报》眼中的方力钧 |
三、“春卷店老板”的无奈 |
四、全球化与“小江湖” |
本章小结 |
一、“乌托邦”:精神的实践性 |
二、期待和参照:艺术界的再生产 |
三、自觉的“错位” |
四、“后现代艺术界”的逻辑:回归本土实践 |
第二章 “官民共创”的“艺术集聚区” |
第一节 从“小堡生态”到“中国宋庄” |
一、胡书记的“苏荷”情结 |
二、“文化造镇”的顺势而为 |
三、“中国宋庄”的“百年畅想” |
四、“宋庄模式”的精神:尊重与共生 |
第二节 从“自然集聚”到“野蛮生长” |
一、最赚钱的行当:艺术 |
二、宋庄的“淘金时代” |
三、“艺术地产”与“艺术集聚”的背后 |
四、宋庄生态的“流变”与“共生” |
第三节 艺术节、艺术区与促进会 |
一、从“宋庄路”到“打开宋庄” |
二、从“链接”到“跨界” |
三、画廊、美术馆与“签约”艺术家 |
四、促进会、艺术组织与“品牌宋庄” |
第四节 原告与被告 |
一、住农家小院的“美梦”与“噩梦” |
二、城乡二元结构里的“宋庄” |
三、“赢了官司,输了信用” |
四、10 年后风波再起 |
本章小结 |
一、“关系世界”里的“自觉错位” |
二、衍化源自于“期待的不对等” |
三、“熵增”“焦虑”与“调试” |
四、创造力:动能性与系统性的辩证 |
第三章 “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第一节 艺术区里的“陷阱” |
一、艺术区的“二次消亡” |
二、艺术区没落的背后 |
三、“破碎”的“艺术区孤岛” |
四、艺术品产业的真相 |
第二节 现代艺术的“三岔口” |
一、“小时代”的“落幕” |
二、现代艺术“招安论”背后的尴尬 |
三、现代艺术的危机和分裂 |
四、现代艺术到底在表达什么? |
第三节 “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本土模式 |
一、“前现代”艺术“回潮”的背后 |
二、宋庄里的“山东模式” |
三、市场、价格、流通与消费 |
四、“圈子”与“潜规则”的破灭 |
第四节 想象的创造力共同体 |
一、宋庄的多重复杂性 |
二、宋庄里的“隔”与“不隔” |
三、宋庄“无画廊”的真相 |
四、对艺术界“边界”的再理解 |
本章小结 |
一、功能分化与多重复杂性 |
二、现代艺术合法性的两难和机遇 |
三、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深层逻辑 |
四、在后现代社群中理解“共同体” |
第四章 不断自觉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节 从“中国宋庄”到“特色小镇” |
一、宋庄的新机遇 |
二、“特色小镇”背后的发展逻辑 |
三、褪色的“明星小镇” |
四、宋庄的时代挑战 |
第二节 当代艺术家的“第三体系” |
一、对艺术家群体的误解 |
二、“重要的还是艺术” |
三、“没有传统,没有现代,只有当下生活” |
四、“第三体系”的人类学内涵 |
第三节 作为“信息媒介”的民营美术馆 |
一、美术馆“公共性”的背后 |
二、美术馆职能的衍化 |
三、树美术馆的“艺术微循环” |
四、艺术信息的“超链接” |
第四节 艺术价值生态建构的路径自觉 |
一、宋庄艺术家的“微拍自救” |
二、艺术价值生态的参考模型 |
三、网络大V与“艺术品登记认证系统” |
四、宋庄的两种危险和两种机遇 |
第五节 文化理性在艺术创作中的自觉 |
一、符号里的时代 |
二、年轻人的艺术与生活 |
三、从符号迷信到文化理性觉醒 |
四、人类学眼中的艺术自觉 |
第六节 艺术传播属性的不断自觉 |
一、艺术品如何走入大众消费 |
二、直播、微拍点燃民间热情 |
三、艺术工艺品化、IP开发与场景设计 |
四、符号消费和“新复制时代”里的“艺术灵韵” |
第七节 艺术界公共性的深度自觉 |
一、品质、创作、生活 |
二、艺术教育与社群文化的集聚 |
三、艺术技能的获得与公共性的再理解 |
四、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 |
本章小结 |
一、“艺术+”的超链接生态 |
二、艺术的人类学精神 |
三、宋庄价值重构的多重路径 |
四、公共视野与艺术理性 |
结论:在本土实践中理解后现代艺术界 |
一、从宋庄理解“后现代文化”的逻辑 |
二、“自觉错位”是动态的,也是常态的 |
三、作为风险管理模式的文化系统 |
四、人是核心,关系是本质 |
五、艺术是一种全面自觉的能力 |
六、创造是一张网 |
七、艺术实践的本土思维 |
八、艺术界:一个有关创造与希望的想象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何去何从——21世纪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预测(论文参考文献)
- [1]产业政策调整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影响研究[D]. 何玲.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2]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D]. 张倩. 山东大学, 2021(11)
- [3]中国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D]. 潘苏楠.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刘玉峰.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5]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D]. 卢建昊. 北京大学, 2021(09)
- [6]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7]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D]. 张昊. 吉林大学, 2020(03)
- [8]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D]. 赵跃.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