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罢免“村官”现象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颖[1](2020)在《论乡村腐败问题及其法律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在向农村输入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农村基层组织涌现的诸多腐败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乡村腐败问题多发,反映出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存在欠缺,亟需从系统或体制的高度进行研究。对乡村腐败问题的研究还需立足当下由表及里,先对乡村腐败的表象特征进行把握。在对乡村腐败问题的表征进行梳理之后,更为关键是要对其深层机理进行探讨,乡村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问题,起源于权力约束机制的失灵。乡村自治主体空心化难以支撑自治体制发展,压力型体制下乡村治理行政化,而反腐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致使乡村腐败问题未得根除。乡村腐败问题作为消极社会现象的一种,在对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分析之后,也宜将其嵌入广泛的国家和社会体系中探讨治理路径。在乡村腐败问题的治理上党政机关、社会、村民都有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要运用政权力量和其他多种方式,对国家、社会的运行和秩序及相关要素进行整合、引导和改革,法的本质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的作用就是为这一过程提供相对稳定的依据或更高层次的引领,并固定和延续改革的积极成果。要完善法律制度以强化权力制约,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以压缩腐败空间,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激发乡村基层自治活力。
李元勋[2](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刘雪营[3](2019)在《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 ——以郑州市为例》文中指出农村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的工作重心,中央每年都会发布《第一号文件》,在政策和经济优惠上给予农村地区诸多扶持。扶贫领域中,“村官”是扶贫政策的执行者,其廉洁性决定了扶贫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落实情况。扶贫不仅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各界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任务。一旦“村官”在基层管理中经不起诱惑,实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越轨行为,不仅会损害农民的直接利益,阻碍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扰乱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还会损坏村民心中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影响农村地区稳定发展。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涉农扶贫领域“村官”腐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了早日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惩治“村官”腐败犯罪迫在眉睫。当前我国学界对“村官”腐败犯罪研究较多,但是对于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研究较少且比较浅显,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预防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而且在研究方法方面,实证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分析近10年来郑州市扶贫领域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件,总结出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存在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并结合犯罪学日常活动理论着重梳理了“村官”腐败犯罪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情境预防措施。首先,界定了“村官”的范围,介绍了“村官”在扶贫中的作用及贪腐表现等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了郑州市2009年至2018年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村官”腐败案件,总结出该类案件在危害后果、涉案主体、犯罪形式、涉案类型及刑罚等方面的具体特征。其次,结合犯罪学日常活动理论分析了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可以更好地解释情境因素对“村官”在扶贫领域中实施腐败行为的影响。使用有潜在犯罪人、存在适宜的目标和缺少有力的监管者这三种因素来解释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生成机制。扶贫领域中“村官”在受到外界诱惑,且没有适当和有力的监管力量,就会导致“村官”腐败频发。基于对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特征、原因及生成机制的分析,将情境预防理论引用到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预防中,丰富了治理“村官”腐败的理论路径,不再只关注传统犯罪预防中的“村官”腐败的犯罪人因素,更关注“村官”腐败中的犯罪行为和情境因素,使预防措施更具针对性。从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这五个层面着手,分析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预防措施。
李博[4](2019)在《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文中指出村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中的特殊群体,是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基础执行者,其自身的清正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成败。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村干部腐败现象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村干部腐败是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困境的必然结果。因此,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进行村干部腐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提出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进而分析村干部权力制约双轨体系的困境以及权力制约困境下村干部腐败的生成,最终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提出治理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中国乡村社会的运行始终受“行政”与“自治”双重治理逻辑的支配和控制,受此影响,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也存在着以乡镇为主体的外部制约体系和以村民为主体的内部制约体系两套并行的制约体系。然而受社会经济和行政体制、及内外部制约体系间复杂运行关系的影响,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存在着以“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两大风险为特征的制约困境。就“内部制约弱化”而言,主要体现在“内部制约主体力量的流失”和“内部制约主客体地位的转换”两方面;就“外部制约失效”而言,主要表现为“外部制约主客体的庇护关系”和“内外部制约主体间的关系隔阂”两方面。“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在腐败动机强化和腐败空间拓展两个层面合力影响着村干部腐败。“内部制约弱化”带来的福利催逼和“外部制约失效”下的庇护需求强化了村干部的腐败动机;“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扩展了村干部的腐败空间,腐败动机的强化和腐败空间的拓展的结果必然是村干部腐败的发生。现行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的困境是影响村干部腐败生成的重要诱因。因此,治理村干部腐败必须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从增强内部制约主体力量和规范外部制约主体行为两个维度出发,通过改善村民政治冷漠和增进“乡村”互信,实现自治系统内部制约和乡镇党政外部制约的双重加强,以此达成对村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并为村干部腐败的减少乃至最终消除提供现实可能。
郭法宏[5](2019)在《论我国村务监督制度的完善 ——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反腐败历来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加大了打击贪腐的力度,从构建权力清单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每一项都重在将权力牢牢扎进制度的笼子里,力求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相继涌现,其中农村地区由小微权力腐败引起的干群关系冲突和集体性群众事件就是其表现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村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实现对村级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来可以制约和监督村级公权力的规范运行,遏制村官腐败,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干群关系;二来可以推动现代化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构建,进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三来可以激发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政治生活的热情,筑牢基层民主政治的根基。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村务监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争论不一。通过分析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设计是内外结合型的体系,即在自治体内部主要依靠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自身两个监督主体来进行监督,而在自治体外部主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来进行监督,从而也可以看出其外部的监督力量是相对单一和薄弱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村务监督法律规范不健全、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交织以及传统乡村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多数学者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主张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立体化村务监督体系。当然也有部分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主张在当前广泛存在的“一肩挑”模式下嵌入有关村务监督制度的内容或者是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亦或者是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村民会议常设机构。但是后两者并不能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受限、村民自身监督权受限以及乡镇政府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自治性和有效性两方面着手,从制度实践的角度出发,辅以宪法学理论中的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并运用规范分析的法学方法深刻剖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同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和完善村庄罢免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以村民自身监督为辅的内部监督。此外,在外部监督中除了强化原有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责外,还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监察机关等多元的外部监督力量,从而确保村务监督制度自治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实现。鉴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来阐述村务监督制度。第一部分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通过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发展的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提炼出村务监督制度的内涵;二是从宪法学理论上分析村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当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的必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现状与成因。其中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制度在组织建设、法律规范、监督方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村民自身监督权和基层乡镇政府监督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下沉以及乡村社会环境等方面对上述问题作出原因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上述两部分的论述,提出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村务监督体系。具体而言,在内部要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完善罢免制度;在外部要强化基层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能、引入社会组织监督力量和发挥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等。
王思[6](2019)在《村民自治视域下村官微腐败问题之监督不力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工作的不断推进,从“打虎”到“拍蝇”,我国反腐败斗争获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离取得彻底胜利还相去甚远,特别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村官的微腐败现象日趋严重,他们就像苍蝇一样,啃食着广大群众的利益。所以,村民自治的重点应该是对村官的全面监督。首先,论文对“村官”、“村民自治”、“村官微腐败”这三个核心概念进行了定义,目的是对本论文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同时意在强调,本论文所讨论的村官微腐败现象是从村民自治视角下出发的。其次,以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当下村官微腐败的特征及危害进行了总括分析。特征:一是小官大贪,违法违纪所得钱款数额越来越大;二是主体集中,群体合谋案件显着增多;三是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四是影响极坏,严重动摇基层组织稳定。危害:于个人而言,村官微腐败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于家庭而言,村官微腐败毁了一个温馨的港湾;于农村而言,村官微腐败使农村的经济发展变得缓慢甚至倒退;于社会而言,村官微腐败打破了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于党而言,村官微腐败使之失去了公信力。再次,根据监督村官的主体不同,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村官微腐败监督缺失的原因:一是群众监督能力太弱,无法对村官起到有效监督作用;二是同级监督太软,都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一团和气;三是上级监督太难,农村自治和村官的特殊职务,让上级政府难以监督。最后,研究因监督缺位导致村官微腐败的治理措施。针对原因分析中的三大问题逐一进行对策,分别是加强民主监督、同级监督、组织监督。村官微腐败问题的治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各级政府一起抓,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本人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有限,对村官微腐败问题分析的特征、危害及提出的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本人还将继续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本论文的不足。
李玉才[7](2018)在《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既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贯彻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当代中国村级权力监督研究在国家建构、民主自治和治理现代化等不同视角下的进路和问题各有侧重。国家建构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以强化国家权力对村级权力的整合和监控为进路,但面临传统行政控制的“内卷化”问题。而民主自治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以创设各种民主监督形式为进路,但由于民主监督的实现条件不足,导致民主权利对公共权力缺乏监督能力。治理现代化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在尊重村级权力主体自主性的前提下,重点是厘清国家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角色和功能,难点是创新农村居民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有效实现形式,关键是重构“政社互动、内外协调、多元衔接”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以防治村级权力的自利性、保障村级权力的公共性。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适用于村级治理的理论要求。村级权力作为建制村域内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法定能力,其产生方式因民主选举程序的引入发生了本质变化,其结构也随之出现多重性特征。村级权力的自治性与多重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力的重要标识,导致村级权力监督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监督形态来看,权力监督直接表现为对权力主体的监督。而村级权力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决定了对其权力的监督与其自主性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围绕村级权力主体,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以法治化、科学化、效能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基本标准,特别是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积极作用,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以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保障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改革开放以来,在“乡政村治”体制下,中国农村围绕村级权力运行逐步建立起来自党政系统和自治系统的双轨监督治理体系,确立了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党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包括中共组织系统的党内监督、政府委托事务的检查监督、村民自治合法运行的救济监督等;自治系统的内部监督包括以村民会议为民主监督的权力核心、以村务公开为民主监督的前置程序、以监督机构为民主监督的组织载体等。不同性质的监督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监督形式,具有不同特征和不同功能。党政机关基于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对村级权力主体的监督具有行政性、强制性的特点,是依据党纪国法、制度政策对后者进行的“硬监督”,集中体现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上,以保障村民自治的合法运行;农村居民基于民主自治权利,对村级权力主体的监督具有自治性、民主性的特点,是遵循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对后者进行的“软监督”,将监督寓于日常生活之中,以实现村级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情合理。在乡村治理转型期,大量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村级权力主体“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表明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运行面临结构性困境的阻碍。安徽省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大伟长达十六年的贪腐案例,集中展现了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性困境的表现及其后果,折射出村级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原动力不足等关键问题。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性困境表现为:内部监督主客体关系的逆转、外部监督主体对客体的庇护和内外监督主体之间的隔阂等。村级权力主体、内部监督主体与外部监督主体三方之间监督结构关系的失衡,导致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低效乃至失效,使村级权力主体处于监督的虚置状态。不受监督的村级权力主体极易出现自主性过强或自主性不足的问题(即自主性悖论)。特别是当有利可图时,村级权力主体会因其自利倾向,通过垄断双边信息,俘获公共利益。直至外来压力足以打破这种失衡状态时,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才得以运行。但这无疑违背了村级权力监督治理现代化的要义,造成村级权力监督中的名实分离现象。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是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就是要解决阻碍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结构性困境。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村级权力监督基本框架基础上,围绕权力监督这一主题在制度、机制、技术三个层面扩大有效供给,以构建权威、科学、高效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为重点,按照“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的要求,优化监督要素配置,调适权力监督结构,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增强权力监督合力,提升权力监督治理能力。复合治理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其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绝非替代关系,而是衔接关系。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须在监督主体的协同性合作、监督要素的系统性整合和监督条件的规范性保障原则基础上,于建制村域内形成“监督—制约”均衡发展的复合结构,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监督”,以防止村级权力规避监督的行为发生,打通农村基层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王海卿[8](2017)在《A县村官腐败现象及防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不断深入、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脱贫攻坚战役的打响,村官腐败现象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村官腐败的预防和惩治也越来越重要。笔者在A县纪委工作四年有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对A县村官腐败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笔者通过对A县十八大以来办理的村官腐败案件和涉及村官信访问题线索数据进行分析,对A县村官腐败的类型进行了归纳,提出A县村官腐败的基本类型为:贪污、侵占财物型、滥用职权为个人及亲友牟利型、失职渎职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型。其中贪污、侵占财物型和滥用职权为个人及亲友牟利型是传统的村官腐败的表现形式,而失职渎职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型则是十八大以后出现的新型的村官腐败表现形式。在对A县村官腐败现象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A县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村官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对村官腐败惩治力度不够、腐朽的思想对村官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村官整体素质较低等五个方面的原因。在对A县村官腐败现象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对A县村官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第二,建立有效的村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加大对村官腐败惩治力度,对广大村官形成有力震慑;第四,全面提高村官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解决村官腐败思想问题。村官腐败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多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本人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有限,对于A县村官腐败现象研究深度还远远不够,所提出和措施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需要在以后的实践和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李庆召[9](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李黄[10](2017)在《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研究 ——以C市J区为例》文中指出村官作为党和政府与广大村民建立联系的中间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充当着管理者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问题日益突出,致使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也阻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基层纪检机关的工作经验以及收集到的个案案例,以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综述法、定量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与实际结合法、探索性研究法,通过对收集到的C市J区村官腐败的数据和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特征,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文章总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研究思路与方法。对本文进行大概介绍,对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简要阐述,为后文对村官腐败问题的研究作铺垫。第二部分分析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特征。通过结合自身在基层纪委的工作经验和收集到的数据以及个案案例,从村官贿选、涉土腐败、“三资”管理、经济犯罪等方面总结出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特征。第三部分分析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成因。一是经济利益大,为村官贪腐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村官的权利过于集中;三是内外监督的缺失,为村官腐败提供施展空间;四是村官腐败的成本低。第四部分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一是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二是外部监督的落实和强化;三是增加村官腐败的成本;四是转变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村官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但其可以通过行使公共权利来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村官的腐败不仅直接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而且还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使得干群关系紧张。所以,笔者希望通过提供一些治理村官腐败的有效措施,帮助遏制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现象,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村民罢免“村官”现象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民罢免“村官”现象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论乡村腐败问题及其法律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概念界定 |
第2章 乡村腐败问题的特点 |
2.1 已查处乡村腐败案件占比高 |
2.2 谋求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 |
2.3 权力越轨外在表现形式多样 |
2.4 监督审核链条上多人共同参与 |
2.5 腐败行为与涉黑涉恶行为交叉渗透 |
第3章 乡村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当下乡村社会环境方面成因 |
3.1.1 乡村自治主体空心化 |
3.1.2 缺乏其他社会组织支撑 |
3.1.3 乡村道德约束作用淡化 |
3.2 基层政权运行机制方面成因 |
3.2.1 压力型体制下权力结构失衡 |
3.2.2 行政重压下基层政府无力监管 |
3.2.3 利益捆绑下基层政府怠于监管 |
3.2.4 村级自治组织自治职能行政化 |
3.3 基层反腐体制机制方面成因 |
3.3.1 反腐法律制度依据不足 |
3.3.2 巡察机构与纪检部门协作不畅 |
3.3.3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成效不高 |
第4章 乡村腐败问题的法律治理路径 |
4.1 完善监察法体系强化权力监督 |
4.2 完善乡村自治法律强化民主监督 |
4.3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纪法衔接 |
4.4 厉行依法行政减轻基层负担 |
4.5 建设法治乡村激发自治活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3)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 ——以郑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创新之处及不足 |
第一章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村官”范围界定及作用 |
一、“村官”范围界定 |
二、“村官”在扶贫中的作用及贪腐表现 |
第二节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特征 |
一、案发量呈上升趋势且危害大 |
二、犯罪主体多“高龄低学历”群体 |
三、犯罪形式以“细水长流”式的“窝案”居多 |
四、涉案类型以贪污罪为主 |
第二章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原因及生成机制 |
第一节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原因分析 |
一、适当的犯罪目标---外在因素的诱惑 |
二、可能的犯罪者---瑕疵“村官”的存在 |
三、缺少有力的监管者---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生成机制分析 |
第三章 扶贫领域“村官”腐败情境预防措施 |
第一节 增加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难度 |
一、村务管理制度民主化 |
二、扶贫领域财务管理规范化 |
第二节 提升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风险 |
一、加强上级政府对村级的监管 |
二、纪检、监察力量向村级延伸 |
三、增强村民监督意识 |
四、利用大数据平台调动社会监督力量 |
第三节 降低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收益 |
一、严惩霸选、贿选行为,抵制不良作风 |
二、加大惩罚力度,罚当其罪 |
第四节 减少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刺激 |
一、改善“村官”薪资待遇 |
二、完善激励制度 |
三、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抵制不良风气的能力 |
第五节 排除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借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村干部 |
1.1.2 腐败与村干部腐败 |
1.2 理论基础 |
1.2.1 权力制约与腐败相关性研究 |
1.2.2 权力制约困境下村干部腐败研究的基本建构 |
第二章 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 |
2.1 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 |
2.2 自治系统的内部制约 |
2.2.1 村民会议 |
2.2.2 村务公开 |
2.2.3 村监机构 |
2.3 党政机关的外部制约 |
2.3.1 党内制约 |
2.3.2 行政制约 |
2.3.3 救济制约 |
第三章 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的困境 |
3.1 内部制约的弱化 |
3.1.1 内部制约主体力量的流失 |
3.1.2 内部制约主客体地位的转换 |
3.2 外部制约的失效 |
3.2.1 外部制约主客体的庇护关系 |
3.2.2 外部制约主体力量的缺失 |
第四章 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生成 |
4.1 村干部腐败动机的强化 |
4.1.1 内部制约弱化下的福利催逼 |
4.1.2 外部制约失效下的庇护需求 |
4.2 村干部腐败空间的拓展 |
4.2.1 内部制约弱化下的空间萌生 |
4.2.2 外部制约失效下的空间开放 |
第五章 权力制约困境破解背景下的村干部腐败治理 |
5.1 增强内部制约主体力量,预防村干部腐败 |
5.1.1 提升乡村发展活力 |
5.1.2 改善村民政治冷漠 |
5.1.3 推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
5.2 规范外部制约主体行为,惩治村干部腐败 |
5.2.1 打击不法利益输送 |
5.2.2 限制不良行政共谋 |
5.2.3 塑造乡镇良好形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论我国村务监督制度的完善 ——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村务监督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村务监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1.村务监督制度的由来 |
2.村务监督制度的发展 |
(二)村务监督制度的内涵 |
1.村务监督制度的基本精神 |
2.村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素 |
(三)村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
1.权力制约原则 |
2.基本人权原则 |
3.法治原则 |
(四)村务监督制度的意义 |
1.强化反腐力度 |
2.建设法治乡村 |
3.完善乡村治理 |
4.保障精准扶贫 |
二、我国村务监督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村务监督制度取得的成绩 |
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建设逐步覆盖 |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法律规范逐步健全 |
3.村务监督制度的监督方式渐趋丰富 |
(二)村务监督制度运行的困境 |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困境 |
2.村民自身监督权受限 |
3.基层乡镇政府监督不力 |
(三)村务监督制度运行不畅的原因 |
1.制度规范的缺失 |
2.行政权力的下沉 |
3.乡村社会的影响 |
三、我国村务监督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 |
1.优化人员配置 |
2.完善配套制度 |
3.确保监督有效 |
(二)强化村民自身监督权 |
1.激活村民会议功能 |
2.完善村庄罢免制度 |
(三)构建多元参与的外部监督 |
1.强化乡镇政府监督职能 |
2.引入社会组织监督力量 |
3.发挥监察机关监督职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村民自治视域下村官微腐败问题之监督不力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村官 |
2.2 村民自治 |
2.3 微腐败和村官微腐败 |
2.4 微腐败治理研究 |
第3章 村官微腐败的特征及危害——以南昌市村官违法违纪现象为例 |
3.1 村官微腐败的特征 |
3.2 村官微腐败的危害 |
第4章 村官微腐败监督的问题分析 |
4.1 群众监督太弱 |
4.1.1 村民主动监督乏力 |
4.1.2 有效监督方式太少 |
4.1.3 法律、规定模糊 |
4.2 同级监督太软 |
4.2.1 村两委的强弱关系导致监督软弱无力 |
4.2.2 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
4.2.3 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
4.2.4 村两委一肩挑导致监督失范 |
4.3 上级监督太难 |
4.3.1 选举制度不够明确 |
4.3.2 时点化的考核机制过于简单 |
4.3.3 惩戒制度有待完善 |
第5章 完善对村官监督的措施 |
5.1 改进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
5.1.1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相关体制机制 |
5.1.2 提高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
5.1.3 鼓励组建非政府性组织监督机构 |
5.1.4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
5.2 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
5.2.1 加强村党支部的党内监督 |
5.2.2 加强村委会成员之间的监督 |
5.2.3 建立和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
5.2.4 严格落实三务公开制度 |
5.2.5 理清村两委关系加强同级监督 |
5.3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
5.3.1 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
5.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5.3.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
5.3.4 提高村民组织积极性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问题意识 |
(一) 国家建构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研究 |
(二) 民主自治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 治理现代化导向下村级权力监督研究的重点 |
三、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
(一) 研究进路 |
(二) 主体内容 |
四、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构建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理论逻辑 |
一、村级权力的内涵 |
(一) 村级权力的概念 |
(二) 村级权力的产生 |
(三) 村级权力的结构 |
二、村级权力监督的原理与要义 |
(一) 权力监督的基本原理 |
(二) 村级权力监督与自主性 |
(三) 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及其现代化 |
三、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构建的思想原则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思想的演进 |
(二) 中国村级权力监督的根本原则 |
第三章 村级权力监督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
一、党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
(一) 党内监督 |
(二) 检查监督 |
(三) 救济监督 |
二、自治系统的内部监督 |
(一) 民主监督的权力核心 |
(二) 民主监督的前置程序 |
(三) 民主监督的组织载体 |
三、村级权力监督的双轨治理体系 |
第四章 村级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结构困境 |
一、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困境的表现 |
(一) 内部监督主客体关系的逆转 |
(二) 外部监督主体对客体的庇护 |
(三) 内外监督主体之间的隔阂 |
二、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困境的后果 |
(一) 自利倾向 |
(二) 信息垄断 |
(三) 能人俘获 |
三、村级权力监督系统运行的动力机制 |
第五章 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路径 |
一、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一) 时代背景 |
(二) 核心要义 |
(三) 基本要求 |
二、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改革进路 |
(一) 监督主体的协同性合作 |
(二) 监督要素的系统性整合 |
(三) 监督条件的规范性保障 |
(四) 监督结构的复合性调适 |
三、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构建的探索性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A县村官腐败现象及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村官腐败现象研究 |
1.2.2 国内村官腐败现象研究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阐释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村官 |
2.1.2 官员腐败 |
2.1.3 村官腐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寻租理论 |
2.2.3 权力制衡理论 |
2.2.4 制度反腐理论 |
第3章 A县村官腐败现象分析 |
3.1 A县村官腐败现象 |
3.2 A县村官腐败类型分析 |
3.2.1 贪污、侵占财物型 |
3.2.2 滥用职权为个人及亲友牟利型 |
3.2.3 失职渎职型 |
3.2.4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型 |
3.3 A县村官腐败特点分析 |
3.3.1 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腐败现象严重 |
3.3.2 单次腐败数额小持续时间长 |
3.3.3 腐败手段趋于隐蔽和复杂 |
3.3.4 新型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 |
第4章 A县村官腐败原因分析 |
4.1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4.1.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待完善 |
4.1.2《刑法》有关规定有待完善 |
4.2 村官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
4.2.1 部门制度规范不健全 |
4.2.2 三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
4.2.3 民众对村官监督不力 |
4.3 对村官腐败惩治力度不够 |
4.3.1 办案力量不足,案件查办效率低 |
4.3.2 案件查处难度大,办案质量低 |
4.3.3 办案力量分散,衔接不畅 |
4.3.4 剖析宣传不到位,震慑不够 |
4.4 腐朽的思想对村官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
4.4.1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对村官思想的影响 |
4.4.2 拜金主义对村官价值观的影响 |
4.5 村官整体素质较低 |
第5章 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 |
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5.1.1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
5.1.2 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
5.2 建立有效的村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
5.2.1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 |
5.2.2 全面落实三务公开制度 |
5.2.3 加强村民对村官的监督 |
5.3 加大对村官腐败惩治力度 |
5.3.1 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发挥乡镇纪委工作积极性 |
5.3.2 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拓展案件深度广度 |
5.3.3 整合反腐败力量,加大对村官腐败案件力量倾斜 |
5.3.4 做好案件剖析,增强震慑效果 |
5.4 全面提高村官整体素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10)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研究 ——以C市J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特征 |
(一)村官贿选案易发多发 |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经济犯罪易发多发 |
(三)“三资”经营管理中的腐败易发多发 |
(四)经济犯罪金额大 |
三、城乡结合部村官腐败的成因 |
(一)城乡结合部的利益诱惑增大 |
(二)村官权力集中 |
(三)内外监督缺失 |
(四)腐败成本低使得腐败村官有路可退 |
四、城镇化进程中村官腐败的治理 |
(一)落实村民自治制度 |
(二)外部监督的落实和强化 |
(三)增加村官腐败的成本 |
(四)转变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村民罢免“村官”现象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乡村腐败问题及其法律治理[D]. 王颖. 扬州大学, 2020(05)
-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3]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 ——以郑州市为例[D]. 刘雪营.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D]. 李博. 山西大学, 2019(01)
- [5]论我国村务监督制度的完善 ——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中心[D]. 郭法宏. 河南大学, 2019(01)
- [6]村民自治视域下村官微腐败问题之监督不力分析[D]. 王思. 南昌大学, 2019(02)
- [7]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D]. 李玉才.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8]A县村官腐败现象及防治研究[D]. 王海卿. 山东师范大学, 2017(05)
- [9]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10]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腐败研究 ——以C市J区为例[D]. 李黄.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