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电信市场奥运级别的竞争(上)(论文文献综述)
高翔[1](2019)在《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文中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逐步对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体系进行加强和完善,要“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合理竞争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发挥作用。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两种模式,“公共执行”主要是指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反垄断执法机关,通过行使公权力来执行反垄断法的方式;而“私人执行”则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侵害的市场主体,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的方式来实施反垄断法的方式。传统上,维持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主要依靠公共执法机构,公共执法机构可利用公权力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整。然而,在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反垄断争议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争议集中于平等主体之间,此类带有一定私法性质的争议,强调对私人权益的维护,不适宜通过公共执行进行调整,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反垄断争议一般依靠诉讼或仲裁等“私人执行”机制来解决。在反垄断争议解决中,“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有本质的区别,却又联系紧密。“公共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为根本目的,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性质,垄断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如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的经营者,最高可能遭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的罚款;而在美国等司法辖区内,垄断行为甚至可能遭受到刑事方面的指控。与“公共执行”不同,反垄断争议的“私人执行”主要是因垄断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私人主体或者因合同违反反垄断法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私人主体提起诉讼或仲裁而启动。私人主体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裁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适用反垄断法的基础在于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并不是两个孤立平行的体系,两者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如“私人执行”中的受害方可能会等待“公共执行”的处罚结果公布后才提起诉讼,在这类案件中,私人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共执法机构通过公权力获得的证据和信息,甚至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出庭作证。这种允许私人主体“搭便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私人主体的证明责任,大大提高了私人主体提起私人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私人执行在维护个体的利益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公共执法机构的公共执行,主要原因在于私人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常伴有大量的投诉和举报行为,这可以为公共执法机构的执法行动提供重要线索。因此,可以说“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共同支撑起了反垄断法“调查、威慑、惩罚”的职能,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模式确立了两种执行方式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共同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一个国家或一个司法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从事的市场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另一个国家或另一个司法辖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也伴随着一体化的发展,带有了涉外性或跨国性的特点。如在受影响地国家被认定是损害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在行为地国家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被鼓励的行为,如实践中常见的出口卡特尔联盟、限制技术出口行为等。此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所针对的公司在很大概率上又是行为地国家的重点支持公司或大型跨国公司,这些公司对于当地的劳动用工、税收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力,这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虽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促进了行为地国家的经济发展,极有可能会得到行为地国的豁免。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波音公司收购麦道公司案和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案,欧盟和美国在上述交易的审查中意见相悖,险些导致大规模的贸易纠纷。由于受影响地国家和行为地国家之间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受影响地国家根据“影响原则”证明其对其境外垄断行为行使管辖权具有合理性,而行为地国家则倾向于根据传统的“属地原则”认为受影响地国家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没有国际法上的合理性。1945年,在“美国铝公司案”中,美国法院首次将“影响原则”适用于发生于美国领土外的但限制美国境内市场的垄断行为,便遭到涉案企业及其注册地政府的非议。欧盟委员会也一直在案件中推广其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即便案件当事人会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以对域外适用的模式进行抗议。行为地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甚至通过立法机制本国企业与域外适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的国家的机构进行合作;而受影响地国家未受到太多影响,依旧我行我素推行域外适用。两者之间利益冲突逐步导致矛盾激化,国际社会不得不对此问题也展开过积极的斡旋与沟通,在多方努力下,承认“影响原则”的国家进行了反思,并对域外适用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形式展开积极的合作,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我国与他国的市场不断互相放开,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及我国投资者在境外的经营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在经济交往中难免会遇到摩擦和纠纷,涉外反垄断争议便是诸多争议中的一类。“华为公司诉IDC公司必要标准专利案”“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维生素C出口卡特尔案”“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涉外反垄断争议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受境外垄断行为的侵害,同时规范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竞争行为,有必要对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尽快构建并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实现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的“保护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能为未来的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做好准备。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国内目前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反垄断公共执行、公共执行中的宽恕和和解制度、反垄断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之间的冲突及协调,或以国别研究的方式探讨国外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等,也有学者在讨论涉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争议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会涉及到部分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但尚无学者体系化研究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对涉外反垄断争议中的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等方面展开分析与论证。除导言之外,主要分五章进行陈述。关于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现有研究状况,导言部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陈述,同时,导言部分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重点、研究方法以及在写作过程中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为“涉外反垄断争议概述”。概述部分首先对垄断及垄断行为的界定展开阐述。对于垄断的理解,经济学和法学的认识并不一致。经济学学者理解的垄断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形态,更偏重于市场呈现出的一种独占状态。法学领域的学者则认为垄断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受法律规制的行为,相比较之下,法学视野中的垄断更侧重于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该行为是否应当被法律所禁止及是否应当被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目前,对于垄断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导致各国对垄断行为的定性、规制范围和处罚手段也不尽相同。就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大部分国家的反垄断法立法主要对三类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经营者集中(并购控制)。与他国反垄断法相较,我国的《反垄断法》中还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了特别的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顽固的计划经济因素,行政权力经常会对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涉。其次,本章还讨论了涉外反垄断争议产生的动因。国际法上传统的“属地主义”认为,一国的法律的效力只能及于该国领土之内发生的行为,领土成为法律得以适用的边界,而在反垄断法领域,不管是美国反托拉斯法还是欧盟竞争法,都认为其对发生在境外的,但是对本国或本区域有影响的垄断行为可以发生效力,此时行为地国和受影响国便会因法律的域外效力(extraterritorial effect)产生冲突。通过对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理清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定义。在竞争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和纠纷,其中涉及反垄断法的,同时可以由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属于反垄断争议,而当争议的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中含有涉外因素时,即构成涉外反垄断争议。第二章主要论述“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即确定某一个涉外反垄断争议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要分析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管辖权确立的依据、管辖权的种类以及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对确定管辖权的影响。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确定有两种途径,通过国内专门立法的途径明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或者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来与其他缔约国分配管辖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的谈判失败,2015年生效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也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争议事项明确排除在外,都表明在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权问题上,通过国际条约途径分配管辖权存在一定难度。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目前只能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进行明确规定。本章对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依据的一般原则及特殊原则进行了梳理,同时比较了欧盟和美国的管辖权立法路径和司法实践。对于一般管辖原则,各国主要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而对可能适用的特殊管辖原则包括了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根据合同和侵权的特殊性,分别对这两类特殊争议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讨论。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管辖权理论中的“属地原则”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巨头借助“网络效应”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并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对于涉及互联网公司的垄断行为的管辖权争论,也将在本章展开讨论。国际民商事交往日趋频繁,涉外争议也在日渐增多。由于主体、客体和有关内容的复杂性,加上各国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往往会扩张其管辖权,这是就可能出现同一个争议多个国家均已主张管辖权的情况,形成积极的管辖权冲突问题。为了解决积极的管辖冲突问题,行之有效的作法是确立“非方便法院原则”和“未决诉讼原则”等调整措施。同时,在管辖权制度设计上,还需要从方便当事人、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判决结果的承认和执行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第三章主要关注“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确定了管辖权之后,就需要法院选择适用的法律,同一个案件在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得到不同的结果,不仅给被侵害人带来困扰,也可能违背实质的公平和正义。在价值取向与标准上,涉外争议和非涉外争议有所区别,因此在解决涉外反垄断争议时,无法生搬硬套非涉外争议的模式进行争议处理,在尽可能符合国际的商事经济价值标准的基本要求上,还应充分考虑国际礼让原则。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一般会依靠冲突法来间接调整或通过国际统一实体法来调整。而在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时,还需要考虑其在国内适用的问题。在适用过程中,法院需要对涉案的事实的性质做出识别、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从识别上看,涉外反垄断争议一般可以分为合同争议和侵权争议,对争议类型需要根据其特点来考虑法律适用的原则和规则。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缺乏法律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制度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分析;而对于侵权行为,则主要可以从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损害地等角度进行区分。第四章为“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解决机制”。传统的反垄断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其中,欧盟以公共执行为主导,美国则以私人执行为主导。如果对垄断违法行为,反垄断公共执行机关未能做出处理,那么私人就垄断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私人可以不通过或不依附于公共执行,而独立执行或实施反垄断法以获得法律救济。本章首先对涉外反垄断私人执行中的特殊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涉外反垄断争议中的间接购买者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私人执行可以辅助公共执行,同时公共执行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及其动用公权力获得的证据对于私人执行来说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尤其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私人执行的判决结果如果需要到域外执行并得到救济,就涉及到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问题。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实现权利义务的最后一道程序,一般是指法院根据内国法律或国际条约承认有关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在内国的效力。一国的判决一般只在其作出国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在他国发生效力,就不得不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在承认与执行过程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由于惩罚性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害,还带有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的功能,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强调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相悖。反垄断争议中的惩罚性赔偿也是上述争议之一,并未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甚至导致涉外反垄断案件的判决因为违反执行地国的公共利益而被拒绝承认或拒绝执行。本章还讨论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影响。在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微观的平等主体之间,但同时对宏观的竞争秩序也会有所影响。反垄断争议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管辖权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时候,仲裁庭首先要面对的便是争议是否在可仲裁的范围内,其是否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而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也必须确定争议事项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国际社会的态度经历了从不信任对到支持的转变。传统上,反垄断争议因为涉及公共政策而被认为是不可仲裁的。如美国法院认为,反垄断争议过于复杂且重要,不适宜由私人仲裁员,尤其不适合由外国国籍的仲裁员处理这类可能对本国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案件。随着“支持仲裁”政策的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开始产生采取更为灵活的态度,逐步认可了其可仲裁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5年在“三菱汽车案”中的判决中确立了反垄断争议可仲裁的先例,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欧盟也通过一系列案例放开了针对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诸多限制。承认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允许市场主体通过高效、私密的仲裁机制获得救济,同时也可以缓解司法系统的压力,这已经为欧美等国所认可。同时,本部分将对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及涉外反垄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最后一章从立法和司法的不同角度论述了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现状与不足,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的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制度对策思考。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争议解决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简单,仅在第50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2年,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就反垄断争议解决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管辖、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2019年1月1日,我国反垄断案件的管辖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新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越过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一审由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至此,我国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地方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地方其他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垄断纠纷专门管辖格局。不过遗憾的是,上述司法解释对涉外反垄断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对于涉外垄断争议的管辖权,建议将第一审涉外反垄断争议集中于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民法院管辖、明确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在限制过度管辖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未决诉讼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妥善调整管辖冲突;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根据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对法律适用进行细化,不能一概排斥外国法,需要推进外国法查明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尽可能保护当事人利益并维护我国市场秩序;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建议确认间接购买人的原告资格、谨慎承认和执行含有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同时应认可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鼓励通过仲裁解决涉外反垄断争议,但需要对仲裁裁决做好司法审查,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保障承认和执行制度能够发挥作用。
张晓琳[2](2016)在《电信运营企业GR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电信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得市场对电信业务的产品与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电信行业间的竞争已经进入到白热化的阶段。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使得电信业务及服务在自身带来新变化的同时,力求能与社会保持步调一致。电信行业作为高科技项目的代表之一,有着自身发展周期性短、技术更新速度快、风险难以控制等显着特点。电信行业的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漏洞日益增多,风险随时可能发生,掌控的难度日益加大。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风险管理对企业运营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策略、使得企业运营中的风险降到最低。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风险,达到最大的企业效益,这是现代每一个企业所追寻的目标。本文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知识,结合电信行业的自身特点,引入GRC理念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风险管理理论梳理,结合电信企业的特点,根据风险的管理流程展开研究,指出电信企业存在的诸多风险问题,结合慧点科技的风险管理模块,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最后,针对本文做出总结与展望。本论文希望能够对GRC理念在中国企业内部的推行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对电信运营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提供有益的借鉴。
刘倩[3](2015)在《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散之研究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文中认为一直以来,技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的发展引发的技术革命与信息革命,强烈地呼唤着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完善与优化,而对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散的研究越来越重要。然而在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发展中,却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虽然投入巨大,但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创新导向性存在问题。第二,规管机构内部存在矛盾,导致利益分化。第三,新媒体技术标准发展参与者关系不稳定,这其中存在国际化和本土实力的角逐,也有联盟引发的利益纷争。第四,用户需求和媒体的作用没有得到重视。本文对CMMB,TD-SCDMA,HTML5等新媒体技术标准的案例进行了分析,通过深度访谈,探寻了对新媒体技术标准产生影响的因素及其影响过程,并讨论了如何合理有效促进新媒体技术标准形成与扩散的策略与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要介绍研究的缘起和背景以及意义。第二部分是第二章,文献探讨和理论框架。通过对新媒体技术标准相关的理论梳理以及对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回顾,对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第三章,提出了具体的研究设计和研究方法,以及相关案例的选择依据,最后对访谈对象和信度效度评估也进行了描述。第四部分是第四,五章,也是本文的研究主体,分别对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期和扩散期,从行动者网络构成,以焦点行动者为中心的行动者网络关系稳定性分析,做出了研究和总结。第五部分是第六章,对前两章的发现进行了总结,认为:行动者网络没有共享好利益;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以及无法达到完全一致的共识是行动者网络发展的重要不稳定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规管系统需要更有效配置资源,协调不同机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创新资源应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重视媒体运作和用户需求;市场系统需要遵守一定规律:关注尊重每一个参与者利益,不盲目扩张,联盟策略需注重长期利益。最后做了研究不足的补充和未来的展望。
刘建杰[4](2013)在《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TD终端相关产业链方面的重大进展。2009年,吉林移动TD-SCDMA建设二期工程全面完成,三期工程也已全面启动,2009年底已基本完成。TD网络将覆盖全国238个城市,地市覆盖率将超过70%。在客户发展方面,中国移动创新了发展模式,采取“不换号、不换卡、不登记”的“三不”政策方便用户使用TD手机,积极开展相应的促销优惠活动发展TD用户。这样的发展得益于吉林移动研究了2G和3G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策略。2009年以来中国移动吸引了众多终端厂商参与推动TD发展,TD产业链逐步壮大。由运营商推动TD终端研发是中国移动推动终端产业链的创新性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最近又投资4000万元用于TD办公无线座机的研发,这是在年初6.5亿元终端研发基金基础上的追加投资。到2009年9月底,已有TD手机61款,上网本65款,上网卡59款,年底TD手机将达上百款,而且TD手机的性能和质量也有大幅度的提升。以TD为核心的“无线城市”也开始建设,福建厦门、广东珠海以及珠三角地区均在部署“无线城市”的相关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同时,TD-LTE的产业化进程也与国际LTE产业基本保持同步,与LTE-FDD融合发展的TD-LTE为运营商提供了重要的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平台。在明确TD-SCDMA和TD-LTE的国际化战略后,很多运营商表示愿意试验和采用TD-LTE。中国移动一开始就敏锐地注意到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体系,以此来推进公司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2009年初明确了“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是中国移动保持基业常青的重要手段,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提出了符合中国移动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对中国移动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价的科学工具”的重要思路。在企业市场策略方面,制定了关于近期全业务市场发展策略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司全业务市场的发展策略。由于目前对于全业务的经营监管问题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所以当前的全业务市场发展策略仅仅是一个有限制条件下的近期策略。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一个确保、两项提升”:“一个确保”是指确保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两项提升”是指提升移动宽带接入及有线宽带接入能力;。本文从实际数据出发,结合吉林移动日常营销活动、产品管理的内容,对吉林移动增值业务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产品、管理、市场、电信政策等方面对吉林移动的增值业务进行了SWOT分析,讨论其面临的市场机会和威胁、自身具备的优势和劣势,并以此作为对增值业务发展战略进行研究的基础,提出增值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易旭明[5](2011)在《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文中研究表明产业理论认为提升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提升生产要素、创立良好市场环境、扩大国内需求、致力制度创新,那么当下影响电视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制度创新。众多研究表明,制度变迁带来了西方世界的兴起,体制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政策制度决定着包括电视产业在内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对于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众多学界、业界人士从理论的角度、实践的角度作出过各种解释,提出了各种不乏价值的制度创新建议,但是政策与实务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以及从不同学科理论研究电视产业得出的结论之间巨大的缝隙还远未弥合。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方法,通过详细考察我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中的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步骤、分析当下的数字时代制度创新的收益成本,并深入分析了电视产业相关主体各种“需要”和“需求”,就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作用机制、未来变迁方向等问题得出以下观点:一、中央党政机构、地方党政机构、电视台、广告商、投资者以及观众等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是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行动团体”,这些“行动团体”之间的博弈推动着中国电视制度变迁的过程。市场需求变动是影响制度创新“行动团体”行动收益的直接原因;国内外制度环境变化是影响制度变迁“行动团体”行动成本的主要原因;技术进步同时影响着制度创新行动的收益与成本。根据电视产业制度创新对各个利益主体的调整关系,本文粗略地将创新分为“增量型”制度创新和“存量型”制度创新。“增量型”制度创新由于对原有相关者的既定利益基本不减少,其它相关者利益得到增加,所以制度创新行动相对顺利;“存量型”制度创新则是对既有的利益格局进行一定的调整,此类制度创新则推进缓慢。大致来说,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创新模型可以表示如下:二、市场需求持续扩张,将带来持续的潜在收益,这将成为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的持续动力。“增量型”制度创新将持续、较快地进行,尤其是在新媒体相关业务领域,在意识形态较弱的节目制作领域及其他文化产品生产领域;“存量型”制度创新进展将相对艰难,尤其是在传统电视业态中,在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节目领域。但是在实力特别强和特别弱的地区,在市场需求紧缩的时机中,在善于降低风险、扩大收益的“制度创新企业家”出现的地方,“增量型”制度创新也能取得突破。制度环境的持续变革也将持续改变“行动团体”的行动成本和行动动力。随着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在传统合法性资源基础上经济绩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源的强化,随着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制度环境总体是有利于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但是制度环境变革的速度却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变革的方向也在短期内也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我国党政机构对意识形态宣传的认知和需要、对舆论失控风险成本的评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利益相关者行动博弈结果的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量型”制度创新短期内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中长期来看加速产业制度创新趋势不可逆转。电视产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需求的满足,但是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不等于观众的全面“需要”。我国目前满足观众更高需要的政治节目、公共节目供应不足,并且相关制度创新在“路径依赖”的格局中处于“无人行动”的窘境。本文论证上述观点的过程是这样的:导论部分介绍了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相对落后、文化价值相对混乱的研究背景,提出了研究问题,梳理了电视产业尤其是电视制度及的研究文献以及新制度次级行动团体配合制度创新行动电视需求变动制度环境变革预期纯收益变动初级行动团体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经济学理论基础,阐述了核心概念等。第一章则考察了中国电视创建初期的制度——事业制度,通过详细介绍这种制度决策、执行的过程,并分析了这种制度的特征以及原因。不如此详尽、深入的地察中国电视制度的事业起源,就难以充分理解中国电视产业制度今天的本质。第二章考察了广告经营制度、“四级办”、有线电视制度等“增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经过,并介绍了这个过程中相应的人事、财务制度,以及上海、湖南、贵州制度创新的个案。这些制度创新的过程都是渐进的、边际突破的过程,是各个主体对创新行为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第三章考察了“治散治滥”、“集团化”、“制播分离”等“存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分析了其中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权衡。第四章从生产能力、消费模式、规模经济等角度分析了数字技术的巨大产业潜能,分析了电视产业制度的瓶颈,论证技术革命对党政机构、电视台、投资商等主体的各种利益会带来改变,他们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从而行动动力会发生改变,“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过程也充分说明了这种利益权衡的存在。第五章则更深入的分析了观众复杂的需要结构和以购买力来衡量的市场需求变动,分析了党政机构对政权合法性的深层需要,从而分析了党政机构制度创新行动的动力及其变迁。本文提出判断电视制度效率的最终标准,是否利于全面满足包括有购买力的市场需求和没有购买力的收视需要,并分析了电视产业化的效率及其边界。结语部分则集中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从国家“赶超战略”实施、政权合法性巩固对宣传有着内在需要的高度论述我国电视宣传任务,这是认识我国电视政治宣传目标及其变动规律有效、有深度的观点创新;(二),在清晰界定外延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收益权衡解释历史上的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相对于以往文献仅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论述更有解释力,也有创新价值;(三),从社会原因、技术原因导致电视节目“私人产品”属性强化,从而解释我国电视产业化的原因,论述产业化的合理性及其边界,这是对我国传媒经济研究一个基本概念的理论创新。
范立冬[6](2010)在《基于营销活动的强势品牌建设 ——以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创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内电信运营商的重组,国内电信运营市场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进行市场竞争的局面。中国电信通过收购联通CDMA网络进入了移动业务领域,成为全业务运营商。移动业务经营的成功与否是中国电信摆脱固定电话持续下跌、固定宽带业务增长放缓的局面,实现收入结构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所在。要取得成功,中国电信就必须建立一个强势的移动业务品牌,通过品牌化的竞争来避免单纯的价格战。电信行业品牌建设是个大课题,本文选择品牌营销活动规划和执行作为阐述和分析的重点。这是由于,现在中国电信企业的总体实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和国外先进电信运营商相比,其最大的问题还是执行。电信运营商的品牌营销活动贯穿于企业的日常运作,不仅在理论上有研究的价值,而且和实际联系紧密。文章首先对中国电信的移动业务品牌进行了分析。在明确目前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对品牌名称,品牌标示等5个主要品牌元素和竞争对手品牌的对比明确目前移动业务品牌的现状。文章指出了电信现有的移动业务品牌定位相对狭窄,品牌差异点和共同点的落实需要营销活动的进一步支持,为下文的分析和建议打下基础。鉴于现有“天翼”品牌无法覆盖中国广大的市场,中国电信需要市场细分。通过对不同市场细分的评估,明确了电信移动业务可以进入以下细分市场:学生市场、职业女性市场、商务人群市场。由于不同市场的营销组合特征明显不同,应该采取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品牌策略而不是采用现有“天翼”品牌进行延伸覆盖。在明确了以上的细分策略后,本文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的品牌建设,分别是利用整合营销传播来建立品牌和利用次级联想来建立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是在目前媒体碎化时代进行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单一的传播方式已经很难覆盖客户并引起注意了。文章结合中国电信的实际情况,从整合营销传播手段的十个大类中选择了网络营销、事件营销和个性化整合传播方案三个主要的切入点对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的创建提出了分析和建议。次级联想也是中国电信在移动品牌建设中需要提升的环节。通过公司品牌再造年轻化中国电信的企业联想,避免企业品牌老化对业务品牌和客户品牌的不利影响。分销渠道作为关键的客户接触点也可以考虑根据目标客户群进行品牌化包装。除此之外,中国电信在利用次级联想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品牌联合的方法。最后,业务填充是客户对品牌最直接的感知,根据品牌来选择个性化业务进行填充是塑造品牌最不可缺少的要点。
张娜[7](2010)在《技术创新中寡头垄断企业竞争策略选择研究》文中认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基本驱动力。但技术创新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过程,所以在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企业都要面临不同的策略选择。本文正是以寡头垄断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竞争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对此方面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其次,本文对所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包括技术创新的理论和寡头垄断市场竞争的特征、模式和博弈论的相关概念。再次,本文将技术创新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创新的最初阶段、进入阶段和创新成功阶段,并利用博弈模型对寡头垄断企业在这三个阶段中的竞争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试图寻找出其最优竞争策略。其中本文着重对创新成功阶段的寡头垄断企业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博弈分析,因为此阶段的竞争比较复杂,涉及到了价格竞争、产品差异化竞争和技术的转换、兼容与标准之争。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构成了三寡头垄断的局面,并且通过技术创新由原来的2G时代迈入了3G通信时代,竞争非常激烈。所以,接下来,本文以我国的移动通信企业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企业的竞争发展策略建议。最后,本文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并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
杨晓峰[8](2010)在《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向三大运营商发放3G牌照,意味着我国通信行业正式进入了3G时代。中国移动获得经营TD-SCDMA标准,TD-SCDMA标准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但也是三种标准中最不成熟的标准,国际上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所以,中国移动将面临前所未有困难。在这种条件下中国移动如何运营3G业务将是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国外3G业务运营的现状和经验启示进行分析,为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提供经验借鉴。其次,对中国移动所采用的3G业务进行阐述,研究了其中的经验和所面临的问题。接着,在对中国移动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波特的五力模型和SWOT分析工具,从竞争和战略两个角度剖析中国移动的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方向。最后,制定了3G业务运营的目标和总体策略,并从多方面提出了中国移动在3G业务发展上的具体运营策略。本文通过对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策略的研究,探讨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具体策略,力求为中国移动迅速进入3G市场、快速获得用户、扩大市场规模提供可借鉴的理论指导和实际经验。
黄汉高[9](2009)在《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通信市场的竞争由城市开始转向农村,农村通信市场的地位日渐突出,是各运营商确保增量的必争之地,越来越受到各运营商的重视。因此,做好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市场份额,对中国电信各分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从怀化电信的基本情况入手,对怀化电信的农村市场营销渠道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价,进而从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四个方面对怀化电信农村市场营销渠道的内外环境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怀化电信当前生产经营的现状,针对怀化电信农村市场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自有渠道全面覆盖、社会渠道有效补充的农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模式,包括在农村市场实现电子渠道的有效覆盖、直销渠道的营销能力提升、实体渠道的服务能力提升等,并提出了给予营销成本支撑、人力资源支撑、营销系统支撑、考核机制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应的保障措施。通过以上市场营销渠道体系建设和措施的完善,将大大提高怀化电信农村市场营销渠道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营销能力,增强怀化电信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江杨[10](2009)在《广东号百商旅服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广东号百作为广东商旅服务市场的后进者,在此领域的发展已现明显的瓶颈。订机票订房量无法有效突破,订餐业务收入停滞不前,商品预订类业务无法有效规模化,商旅服务客户主要是散客,客户忠诚度低,宣传成本高。维持和提升广东号百竞争力已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基于国内外对商旅服务市场营销研究成果和4Rs、4Cs、4Ps组合市场营销理论,分析了广东号百面临的政策、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与商旅服务客户产品(服务)和价格偏好、渠道选择和购买决策特征,运用SWOT模型总结广东号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广东号百营销和发展策略,包括其服务产品及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和服务质量,探讨现行的发展方法,初步思考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商旅服务市场的营销,并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重点指出广东号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广东号百在发展理念、营销理念、基础营销管理和产品创新方面的建议。本文属于应用研究,以广东号百拓展电子商务市场为对象,为广东号百选择未来发展策略、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出可供借鉴的策略和思路。
二、中国电信市场奥运级别的竞争(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电信市场奥运级别的竞争(上)(论文提纲范文)
(1)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概述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的基本理论 |
一、垄断及垄断行为含义 |
二、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产生的动因 |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 |
二、欧盟竞争法的域外效力 |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概念及特征 |
一、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定义 |
二、涉外反垄断争议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 |
四、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中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 |
第一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原则 |
一、一般管辖原则 |
二、特殊管辖原则 |
三、互联网案件的管辖 |
第二节 管辖权的调整 |
一、未决诉讼原则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三节 特殊考量因素 |
一、方便当事人诉讼 |
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
三、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识别 |
一、识别 |
二、调整方法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
一、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及其限制 |
二、当事人缺乏法律选择时的准据法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 |
一、侵权行为地法 |
二、其它法律适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解决的传统模式 |
一、公共执行 |
二、私人执行 |
三、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调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诉讼解决中的特殊问题 |
一、原告资格 |
二、外国人法律地位 |
三、公共执行机关对私人执行的影响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仲裁解决中的特殊问题 |
一、可仲裁性 |
二、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 |
三、专家证人 |
四、行政执法和司法判决对仲裁的影响 |
第四节 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一、救济措施 |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三、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完善的法律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制度设计 |
三、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立法完善 |
第二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与困境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审判实践 |
二、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司法裁判实践的评述与建议 |
第三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的仲裁解决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仲裁在实践中的问题 |
二、完善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电信运营企业GR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 风险管理定义和特征 |
2.1.1 风险管理定义 |
2.1.2 风险管理特征 |
2.2 风险管理框架及内容 |
2.2.1 风险管理框架 |
2.2.2 风险管理内容 |
2.3 风险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
2.3.1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
2.3.2 《关于2009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3.3 《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4 GRC理念及原则 |
2.4.1 GRC理念 |
2.4.2 GRC管理原则 |
2.4.3 企业实施GRC必要性 |
第三章 电信运营企业主要风险 |
3.1 电信行业现状分析 |
3.1.1 销售业绩情况 |
3.1.2 业务使用情况 |
3.1.3 技术情况 |
3.1.4 营改增情况 |
3.1.5 互联网大会带来转型机遇 |
3.2 电信运营企业风险识别主要分类 |
3.2.1 市场运营风险 |
3.2.2 人力资源风险 |
3.2.3 技术风险 |
3.2.4 电信资费风险 |
3.2.5 信息安全风险 |
3.3 电信运营企业风险分析与评估 |
3.3.1 外部风险分析与评估 |
3.3.2 内部风险分析与评估 |
第四章 GRC理念下电信运营企业项目风险管理 |
4.1 慧点GRC风险管理系统 |
4.1.1 慧点科技 |
4.1.2 GRC市场现状 |
4.1.3 GRC市场预测 |
4.1.4 GRC风险管理系统模型和功能 |
4.1.5 风险管理过程 |
4.2 GRC管理模块应用下电信运营企业风险维护策略 |
4.2.1 市场运营风险策略 |
4.2.2 人力资源风险策略 |
4.2.3 技术风险策略 |
4.2.4 资费设计风险策略 |
4.2.5 信息安全风险策略 |
4.3 电信运营企业的风险监控 |
4.3.1 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框架 |
4.3.2 优化授权体系 |
4.3.3 建立风险监控指标 |
4.4 电信运营企业运用GRC风险管理系统的成效 |
4.4.1 内控与风险管理并重 |
4.4.2 实现“以点带面” |
4.5 案例介绍——中国移动集团风险GRC风险管理系统 |
4.5.1 客户背景 |
4.5.2 项目需求 |
4.5.3 建设方案 |
4.5.4 客户收益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北京化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3)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散之研究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本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背景:新媒体技术标准研究的重要性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概述 |
1.3.1 技术标准的传播学研究 |
1.3.2 技术标准的经济学管理学研究 |
1.3.3 技术标准的自然科学研究 |
1.3.4 技术标准的科学哲学研究 |
1.4 研究视角与创新点 |
1.4.1 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分析的优势 |
1.4.2 创新点分析 |
1.5 本研究的主要工作 |
2 文献探讨和理论框架 |
2.1 文献探讨 |
2.1.1 新媒体与新媒体技术 |
2.1.2 新媒体技术标准及其形成扩散 |
2.1.3 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散的特殊性 |
2.2 理论框架 |
2.2.1 行动者网络理论概述 |
2.2.2 本文关键概念界定 |
2.2.3 新媒体技术标准发展的理论框架的推演 |
2.2.4 论框架说明 |
2.3 本文理论框架以及在行动者网络理论基础上的改进 |
3 研究设计和方法 |
3.1 研究问题以及范围界定 |
3.2 研究方法 |
3.2.1 本研究涉及的研究方法及其使用 |
3.2.2 访谈的问题的得出 |
3.3 案例选择 |
3.3.1 自主产权的新媒体技术标准介绍 |
3.3.2 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案例选择原因 |
3.3.3 案例分类和介绍 |
3.4 访谈对象 |
3.5 信度效度评估 |
4 形成期的研究发现 |
4.1 形成期的行动者网络构成 |
4.1.1 形成期的行动者 |
4.1.2 形成期焦点行动者的判断:规管系统和创新系统 |
4.1.3 形成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
4.2 形成期行动:行动者网络关系稳定性分析 |
4.2.1 焦点行动者创新系统行为及其反馈:创新导向 |
4.2.2 焦点行动者规管系统行为及其反馈 |
4.3 形成期的行动者网络角度总结 |
5 扩散期的研究发现 |
5.1 扩散期行动者网络构成 |
5.1.1 扩散期的行动者变化:市场影响力提升,用户为王 |
5.1.2 扩散期焦点行动者的判断:市场系统成为主力 |
5.1.3 扩散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
5.2 扩散期行动:行动者网络关系稳定性分析 |
5.2.1 焦点行动者行为及其反馈:盲目扩张 |
5.2.2 焦点行动者行为及其反馈: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联盟策略 |
5.3 扩散期的行动者网络角度总结 |
6 总结和建议 |
6.1 研究发现总结 |
6.1.1 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影响力分类 |
6.1.2 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的策略总结 |
6.1.3 总结发现的回归理论考量 |
6.2 研究建议 |
6.2.1 形成期的建议 |
6.2.2 扩散期的建议 |
6.3 不足和展望 |
6.3.1 局限性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
6.3.2 展望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4)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主要内容及结构 |
第2章 企业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基础 |
2.1 企业战略管理的概念 |
2.2 企业战略的相关理论 |
2.2.1 战略管理理论的初期发展阶段 |
2.2.2 传统战略管理理论发展阶段 |
2.2.3 竞争战略管理理论发展阶段 |
2.2.4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新发展 |
2.3 SWOT 分析的作用与步骤 |
第3章 国内外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概述 |
3.1 国外移动增值业务发展 |
3.1.1 韩国增值业务发展 |
3.1.2 日本增值业务发展 |
3.2 国内移动增值业务发展现状 |
3.2.1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发展现状 |
3.2.2 中国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现状 |
3.3 中国移动的增值业务现状 |
3.3.1 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发展现状 |
3.3.2 增值业务竞争形势及发展趋势 |
3.3.3 建立产品提升团队,优化增值业务质量 |
3.3.4 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发展 |
3.3.5 关注智能终端,开展流量经营 |
第4章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的 SWOT 分析 |
4.1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的优势 |
4.2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的劣势 |
4.3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面临的市场机会 |
4.4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面临的市场威胁 |
第5章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 |
5.1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
5.2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 |
5.2.1 加强 TD 建设,做好流量经营 |
5.2.2 开发低端用户需求,拓展增值业务目前群体 |
5.2.3 高度重视增值业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
5.2.4 拓展业务内容,加强新应用开发 |
5.2.5 增强市场营销支撑能力 |
5.3 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的支撑保障 |
第6章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局限性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背景扫描:令人“纠结”的中国电视 |
二 研究对象:中国电视产业制度 |
三 问题提出:制度变迁的因素、趋势 |
四 选题意义:实践探索理论探讨 |
五 文献综述:成果众多矛盾突出 |
六 研究方法:历史、文本及制度理论 |
七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及其适用性评述 |
八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电视事业制度起源 |
第一节 “十七年”时期电视概况 |
一 中国电视诞生 |
二 曲折发展之路 |
三 电视任务与内容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第二节 “文革”时期电视军管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剧变 |
二 极“左”的电视任务、内容 |
三 电视建设进展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五 个案透视电视制度 |
第三节 “两年徘徊”时期电视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变革 |
二 电视任务、内容 |
三 观众需求扩张 |
第四节 电视事业制度均衡分析 |
一 制度环境基础 |
二 早期电视制度特征 |
三 需求均衡评析 |
第二章 “增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广告经营制度创新 |
一 电视需求的扩张与转型 |
二 广告产生过程 |
三 持续争议、持续创新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二节“四级办”的扩张之路 |
一 需求扩张加速 |
二 “初级行动团体”制度决策 |
三 “次级行动团体”制度实施 |
四 政策与对策 |
五 制度博弈非均衡 |
第三节 有线电视的兴建与“收编” |
一 市场需求升级 |
二 有线电视兴建 |
三 有线电视政策变迁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四节 产业增长中的制度均衡 |
一 财政、人事制度变迁 |
二 聚焦制度创新个案 |
三 制度均衡分析 |
四 “增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三章 “存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治散治滥”、“集团化” |
一 电视节目需求背景 |
二 “治散治滥”的决策与实施 |
三 “集团化”的决策与实施 |
第二节 “制播分离”制度创新 |
一 制播分离决策“走走停停” |
二 制播分离实施“因地制宜” |
第三节 产业整合中的制度均衡 |
一 制度环境变更 |
二 制度均衡分析 |
三 “存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四章 新技术下的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数字电视的产业潜能 |
一 生产能力提升 |
二 消费模式拓展 |
三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
四 世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及政策 |
一 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历程 |
二 传统电视产业进入蜕变期 |
三 中国数字电视制度瓶颈 |
四 制度瓶颈的产业症状 |
第三节 “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博弈 |
一 “三网融合”的提出、纷争、停滞 |
二 “三网融合”的缓慢演进 |
三 国家强力推动三网融合 |
四 “三网融合”中的利益权衡 |
第四节 数字时代中国电视制度成本收益权衡 |
一 党政机构制度成本收益变动分析 |
二 国有电视台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三 投资商执行制度成本收益比较 |
四 潜在收益与行动团体 |
第五章 “需要”、“需求”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观众为什么需要电视? |
一 理论中的观众需要 |
二 生理型收视需要 |
三 社会型收视需要 |
四 发展型收视需要 |
五 收视需要的结构 |
六 收视需要的变化 |
第二节 计划经济下社会需要 |
一 电视的功能与效果 |
二 观众收视需要结构 |
三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 |
四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需要”与“需求” |
一 观众需要与需求变动 |
二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变革 |
三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四 社会投资机构需要 |
第四节 “产业化”:满足需要的效率与边界 |
一 制度效率取决于产品属性 |
二 电视事业制度效率评价 |
三 产业制度提升效率原因 |
四 产业化及其社会边界 |
五 观众需要满足了吗? |
结语 制度窘境——如何走出“路径依赖”?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基于营销活动的强势品牌建设 ——以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创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电信运营市场发展概况 |
1.1 2008 年全球电信运营市场概要 |
1.1.1 全球基础电信业务用户发展情况 |
1.1.2 电信业务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
1.2 2009 年国内电信市场状况概要与大事件 |
1.2.1 2008 年运营商重组 |
1.2.2 3G 牌照发放. |
1.2.3 第三代移动通信简介 |
1.2.3 国内3G 业务发展 |
第二章 品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2.1 品牌理论基本定义与概念 |
2.1.1 产品的分类和意义. |
2.1.2 品牌的历史 |
2.1.3 基于顾客的品牌资产 |
2.1.4 创建品牌资产的方法 |
2.1.5 战略品牌管理流程. |
2.1.6 品牌定位与市场细分 |
2.1.7 规划并执行品牌营销活动 |
2.2 品牌营销中的相关理论. |
2.2.1 口碑营销的概念 |
2.2.2 口碑营销的5T 原则 |
2.2.3 长尾理论. |
2.2.4 整合营销传播. |
第三章 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品牌经营 |
3.1 国内电信运营商品牌发展历史 |
3.1.1 电信业品牌运作的客观需要 |
3.1.2 电信业品牌发展的四个阶段 |
3.2 国内电信运营商品牌结构介绍 |
3.2.1 运营商品牌分类 |
3.2.2 中国移动. |
3.2.3 中国联通. |
3.2.4 中国电信. |
3.3 国外主要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业务品牌经营 |
3.3.1 Vodafone 沃达丰电信 |
3.3.2 France Telecom 法国电信 |
3.3.3 NTT Docomo 日本电报电话公司 |
3.3.4 SK Telecom 韩国电信. |
第四章 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对比分析 |
4.1 “天翼”的品牌定位 |
4.1.1 定位理论 |
4.1.2 “天翼”的目标客户群 |
4.1.3 建立品牌定位的差异点和共同点 |
4.1.4 “天翼”品牌定位的问题小结 |
4.2 “天翼”的品牌元素选择 |
4.2.1 品牌名称 |
4.2.2 品牌标示 |
4.2.3 品牌口号 |
4.2.4 品牌代言人. |
4.2.5 品牌广告曲. |
4.2.6 品牌元素分析汇总 |
第五章 设计整合营销传播建立移动业务品牌 |
5.1 市场细分 |
5.1.1 市场细分定义. |
5.1.2 中国电信市场细分的客观需要 |
5.1.3 电信行业市场细分的成功案例 |
5.1.4 品牌延伸策略. |
5.2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
5.2.1 新媒体环境下营销传播遇到的挑战 |
5.2.2 整合营销传播的定义与手段 |
5.2.3 整合营销传播的客观需要 |
5.3 建立强势移动客户品牌的方案分析 |
5.3.1 注重网络营销传播. |
5.3.2 事件营销. |
5.3.3 有效利用现有资源. |
5.3.4 个性化的客户群整合传播方案 |
第六章 利用次级联想创建移动业务品牌 |
6.1 公司品牌再造. |
6.2 分销渠道的品牌化. |
6.3 品牌联合 |
6.4 业务填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技术创新中寡头垄断企业竞争策略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本文所涉及的相关理论综述 |
2.1 技术创新理论 |
2.2 寡头垄断市场竞争描述 |
2.3 博弈论基本概念及表述 |
3 创新初始阶段寡头垄断企业间竞争行为分析 |
3.1 创新的最初阶段 |
3.2 创新进入阶段 |
4 创新成功后寡头垄断企业间竞争的博弈分析 |
4.1 寡头垄断企业间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 |
4.2 产品差异化时的伯川德竞争 |
4.3 技术的转换、兼容与标准之争的博弈分析 |
5 我国移动通信业技术创新中企业竞争的案例分析 |
5.1 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基本概况 |
5.2 3G市场运营商之间竞争的博弈分析 |
5.3 三大运营商3G发展策略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立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立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外主要国家3G业务运营情况及启示 |
2.1 3G业务概述 |
2.1.1 3G业务定义 |
2.1.2 3G的业务应用领域 |
2.1.3 3G业务分类 |
2.2 欧美3G业务运营现状 |
2.2.1 北美3G移动通信市场 |
2.2.2 欧洲3G移动通信市场 |
2.3 日韩3G业务的运营现状 |
2.3.1 日韩3G许可证发放 |
2.3.2 日韩3G的网络建设情况 |
2.3.3 日韩3G业务推广分析 |
2.3.4 日韩3G移动终端对业务支撑 |
2.4 国外主要国家3G业务运营给中国移动的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现状分析 |
3.1 中国移动3G业务及其运营情况 |
3.1.1 中国移动3G业务 |
3.1.2 中国移动3G业务的运营情况 |
3.2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经验及面临的问题 |
3.2.1 3G业务运营经验 |
3.2.2 3G业务运营面临的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环境分析 |
4.1 中国移动公司发展的PEST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技术环境 |
4.2 中国移动3G业务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4.2.1 行业竞争者分析 |
4.2.2 潜在进入者分析 |
4.2.3 替代品分析 |
4.2.4 供应者和消费者分析 |
4.3 中国移动3G业务的SWOT分析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4.3.3 机遇分析 |
4.3.4 威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策略研究 |
5.1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总体目标 |
5.2 基于QSPM的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总体策略 |
5.2.1 定量战略计划矩阵(QSPM)介绍 |
5.2.2 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总体策略的备选方案 |
5.2.3 基于QSPM的中国3G业务运营总体策略的选择 |
5.3 总体策略下的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的具体策略 |
5.3.1 合作策略 |
5.3.2 全业务整合策略 |
5.3.3 价格策略 |
5.3.4 用户发展策略 |
5.3.5 人才策略 |
5.3.6 技术策略 |
5.3.7 实施策略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通信市场营销渠道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通信市场营销渠道研究现状 |
1.2.2 国内通信市场营销渠道研究现状 |
1.2.3 市场营销渠道研究应用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文章结构 |
第2章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市场营销渠道现状及评价 |
2.1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概况 |
2.2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现状 |
2.3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市场营销渠道的障碍分析 |
2.3.1 人力资源分析 |
2.3.2 财务支撑分析 |
2.3.3 系统支撑分析 |
2.4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评价 |
2.4.1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现状 |
2.4.2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评价 |
2.5 农村市场通信需求调查与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分析 |
3.1 外部竞争环境分析 |
3.1.1 移动竞争分析 |
3.1.2 联通竞争分析 |
3.1.3 其它竞争条件分析 |
3.2 内部条件分析 |
3.2.1 企业收入结构 |
3.2.2 企业竞争力分析 |
3.2.3 企业核心价值观 |
3.2.4 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
3.3 企业应对竞争条件分析 |
第4章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设计 |
4.1 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基本原则 |
4.2 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基本要求 |
4.2.1 农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模式的特点 |
4.2.2 农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模式的指导思想 |
4.3 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设计的主要内容 |
4.3.1 在县级分公司统一成立农村市场拓展中心 |
4.3.2 在乡镇建立统一的农村支局和综合信息服务站 |
4.3.3 在农村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点 |
第5章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实施与保障 |
5.1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具体实施 |
5.1.1 制定农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三年规划 |
5.1.2 全面建设自有渠道 |
5.1.3 大力发展社会渠道 |
5.2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保障措施 |
5.2.1 成本资源支撑 |
5.2.2 人力资源支撑 |
5.2.3 渠道系统支撑 |
5.3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的机制创新 |
5.3.1 建立以利润为核心的考核导向 |
5.3.2 建立分客户群的渠道营销策略 |
5.3.3 创新激励机制 |
5.4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
5.4.1 企业文化全面创新 |
5.4.2 加强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员的人文关怀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广东号百商旅服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范围和问题界定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市场营销组合理论 |
2.2 SWOT分析法 |
2.3 广东商旅服务市场营销的研究 |
3 广东号百外部环境分析和营销现状 |
3.1 公司简介和营销现状 |
3.2 外部环境分析 |
3.3 小结 |
4 广东商旅服务市场分析 |
4.1 广东商旅服务市场调查 |
4.2 广东商旅服务客户消费特征 |
4.3 金融风暴对商旅服务的影响 |
4.4 小结 |
5 广东号百电子商务营销策略和竞争分析 |
5.1 产品和价格策略 |
5.2 渠道策略 |
5.3 促销策略 |
5.4 服务策略和服务质量 |
5.5 小结 |
6 广东号百商旅服务营销策略建议 |
6.1 建立4R体系 |
6.2 创新营销管理 |
6.3 增加全程商旅服务的差异化服务 |
6.4 建立三位一体的电子商务积分运营平台 |
6.5 树立权威品牌形象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四、中国电信市场奥运级别的竞争(上)(论文参考文献)
- [1]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D]. 高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电信运营企业GR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张晓琳. 北京化工大学, 2016(03)
- [3]中国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散之研究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D]. 刘倩. 武汉大学, 2015(01)
- [4]吉林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战略[D]. 刘建杰. 吉林大学, 2013(09)
- [5]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D]. 易旭明. 上海大学, 2011(11)
- [6]基于营销活动的强势品牌建设 ——以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品牌创建为例[D]. 范立冬. 上海交通大学, 2010(12)
- [7]技术创新中寡头垄断企业竞争策略选择研究[D]. 张娜. 山东科技大学, 2010(02)
- [8]中国移动3G业务运营策略研究[D]. 杨晓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03)
- [9]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农村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研究[D]. 黄汉高. 中南大学, 2009(S1)
- [10]广东号百商旅服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 江杨. 华中科技大学, 2009(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