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什么(论文文献综述)
高飞[1](2022)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及其防范》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正式入法。入法后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农民集体主体错位、流转主体利益受损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风险。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的生成主要是受到制度内容的立法表达瑕疵、农村土地流转的过度市场化和土地利用受经济利益畸形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以彰显我国土地法治改革的功能与价值为基础,从法律规则适用视角出发,妥当解释法律规范、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和全面推进严格执法,有助于防范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并可促使承包地"三权分置"法律规则实现预期的规范目的。
肖陈琳[2](2021)在《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农村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关键。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究其原因,目前主要有法律对于集体成员资格和新增人口的模糊界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影响,户内成员土地权益分配方式的缺失等。除此之外,理论界观点不统一,有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有学者则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属于集体成员个人,这也阻碍了对实践中对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本文从分析“廖长兰、黄怡心、黄怡聪与廖长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入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裁判观点认为应当支持农村新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来支持这一观点,如:统一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和新增人口的认定标准、修改和废除相关政策、建立土地、货币保障并行的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权益实现制度、明确户内成员土地权益分配机制。
祝洪章[3](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王佳艺[4](2021)在《“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城镇化加速使得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原本的权利体制弊端经过长期的实践暴露出来,不再适应现代农业高产出、高效率的要求。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资金需求量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同时,缺乏充足的资金亦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亟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在2014年提出“三权分置”政策,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释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权利属性,逐步放开土地的融资功能。2018年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为农村土地经营者融资难提供出路。2020年《民法典》将土地经营权相关内容写入物权编当中,为土地经营权制度推进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抵押成为热点问题,引发各地形式各异的探索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本文拟就“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文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其中不包括绪论和结语):第一部分是对“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概括性论述。本部分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置”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其抵押担保制度,包括“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及内涵。第二部分阐述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和法律进行梳理后提出现有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中存在抵押主体不明确、客体范围不明晰、抵押设定规则不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不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五个方面问题。第三部分探究典型试点地区运行模式和不足,并从中得到启示。本部分对于我国目前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将各地抵押试点总结为“直接抵押”模式、“反担保抵押”模式、“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模式、“租金抵押”模式,评析各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并总结得出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启示。第四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本部分对应第二部分提出的法律障碍以及制度缺陷,详细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措施,力求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刘艳,刘聿澄[5](2020)在《辨析与溯源:一个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析出路径的话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经营权构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学理上的争议颇多。对土地经营权析出路径的解释,当前的学理研究缺乏现实考量,而相关政策阐释中又存在理论误判,需要兼顾学理基础和改革实践两个层面的考虑去重新解析土地经营权析出问题。土地经营权的析出路径具有二重性,既可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析出,也可以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析出。
邢伟[6](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晓艺[7](2020)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20年代,我国的市场经济活跃程度加快,人口的流动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支持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密集的地区,劳动力的流失导致较多的农村承包地无人耕种,在原本人口与土地资源匹配不均衡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加无法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被制约。在过去的这些年,国家在不断的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村的生产生活发展,多项举措中分离土地经营权对盘活农村土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固定在农户手中的承包地流动起来,实现土地聚集的规模效应,解决了人口缺失后耕种不及时的问题,将土地充分利用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经营权明确规定在其中,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分离土地经营权是将农户基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增加经济收入功能相区分,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影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解决了土地资源浪费问题,使农业产业进行规模化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从而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对其享有的承包地有多种流转方式,自愿采取任何一种方式流转其土地经营权,能更好的实现其土地的财产利益。因此,本文的宗旨在于,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机制进行论述,结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研究,分析出其流转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并寻找相关的对策,以期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最终实现对农村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机制进行叙述,其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价值和理论基础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构建的基础及深层依据的说明,试图要论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民法层面论证的重大价值,且该论证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分析,结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局部性的实践调查,引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了何种困境及其形成原因;其次,通过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应有制度的阐述,探索并总结出解决上述法律困境的基本对策。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土地经营权流转,着重论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则设计,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行定位,并紧扣土地经营权流转困境产生的原因和我国的实际,设计有针对性的救济措施;最后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外围制度有助于核心制度价值的实现,因此对核心制度起到辅助、促进的作用,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曾秀云[8](2020)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为了充分实现农村土地价值,2014年我国提出了农村土地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落实这一改革理念,激活农村金融资本,推动农业发展,我国在232个地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由于立法的缺失,以及抵押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土地经营权抵押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抵押的设立以及抵押权的实现这两个方面分析。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试点地区的实践现状,发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确权颁证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抵押需经承包方同意,增加了土地经营权人的负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不明确,未形成统一的登记公示制度;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困难,评估结果不合理、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而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面,则包括: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不明确,是否及于地上附着物尚存在争议;土地经营权处置变现难,影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顺利进行,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扫清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存障碍,保障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施,建议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立法跟进,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专门立法,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以及抵押权的实现方面的有关规定,为我国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另外,还要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机制,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银行等。
周成[9](2020)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宪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条款是当下农村土地立法与改革的根本指导原则,通过对蕴含其中的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学价值阐释,从而在立法和司法实施中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比较复杂,需要分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历史发展。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时期宪法性文件中的农村土地制度、五四宪法关于农村土地的规定及其变化,以及八二修宪中关于集体所有条款规定的争论。分析“集体”的概念、“所有”的内容和集体所有的权利性质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一条款。不仅仅需要理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精神和价值,还需要将其落实到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实践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规定相对而言比较抽象和原则,具体内容需要由立法和司法实施来完成,才具有可操作性。在完善立法和司法实施过程中,不论是明确集体成员与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还是强化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土地入市、完善司法保护制度,都需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精神和价值来进行。
吕梁山[10](2020)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抵押担保权能完善是改革的重点。在实践试点时期,各地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制度设计都有了深入地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从法律上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担保权能进行了确定。然而,实践试点中围绕农村土地抵押担保出现的几个争议焦点问题,立法并没有做出很好的回应。这些问题值得继续深入研究探索,以求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是物权还是债权,这直接关系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土地经营权担保的方式是抵押还是质押还是两者皆可?土地经营权人范围以及担保物权权利主体范围应当如何解释?担保物权的设立程序中“经承包方同意”有什么必要性?应该采取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以及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如何创新,应当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中做进一步明确。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应当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明确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从解释论的角度对担保物权的设立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为抵押,且抵押权人范围应当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效用。土地经营权证对于农村土地用途保护和流转抵押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将取得土地经营权证权属证书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设立的强制性要件,并将“土地经营权”限缩解释为“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经承包方同意和向发包方备案,应解释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未履行该程序的,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以增强交易安全。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上应当扩大,增加展期、预处置、回购、强制管理等实现方式。此外,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制度也应加快完善,如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和农村土地用途监管机制。为了确保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还应当对土地经营权其他权能做进一步的明确,包括可继承性和可执行性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什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什么(论文提纲范文)
(1)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及其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类型 |
(一)农民集体组织主体错位的风险 |
(二)流转主体利益受损风险 |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失地风险 |
2.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受损风险 |
(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 |
二、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风险之生成根源 |
(一)制度内容立法表述的瑕疵 |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过度市场化 |
(三)土地利用受经济效益畸形驱动 |
三、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之防范措施 |
(一)妥当解释法律规范 |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定位之解释 |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关系之解释 |
3.关于土地经营权之再流转方式的解释 |
(二)及时完善配套制度 |
1.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 |
2.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管理办法 |
(三)全面推进严格执法 |
1.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执法 |
2.确保党和国家政策落地见效 |
结 语 |
(2)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件概要 |
(一)案件基本情况 |
(二)法院判决 |
(三)争议焦点总结分析 |
二、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现状 |
(一)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不同裁判观点 |
1.支持农村新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2.不支持农村新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存在的问题 |
1.农村新增人口的界定标准不统一 |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缺陷 |
3.户内成员土地权益分配方式不明确 |
三、农村新增人口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1.《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的规定 |
2.政策依据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应为成员个人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争议 |
2.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缺陷 |
3.户内成员土地权益分配属于准共有 |
四、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具体路径 |
(一)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新增人口认定标准 |
1.实质标准 |
2.形式标准 |
(二)规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
(三)建立土地、货币保障并行的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权益实现制度 |
(四)明确户内成员土地权益的实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基本理论 |
2.1 “三权分置”理论渊源 |
2.2 土地经营权的界定 |
2.2.1 土地经营权的概念 |
2.2.2 土地经营权的特征 |
2.3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及内涵 |
2.3.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 |
2.3.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内涵 |
2.4 本章小结 |
3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现状 |
3.2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问题 |
3.2.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体条件不明确 |
3.2.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范围不明晰 |
3.2.3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定规则不完善 |
3.2.4 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不健全 |
3.2.5 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备 |
3.3 本章小结 |
4 土地经营权抵押若干实践模式及启示 |
4.1 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模式 |
4.1.1 “直接抵押”模式 |
4.1.2 “反担保”模式 |
4.1.3 “第三方担保”模式 |
4.1.4 “租金抵押”模式 |
4.2 评析及启示 |
4.2.1 各试点模式评述 |
4.2.2 启示 |
4.3 本章小结 |
5 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土地经营权抵押主体条件 |
5.2 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范围 |
5.3 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定规则 |
5.3.1 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不需要经过承包方同意 |
5.3.2 确定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 |
5.3.3 合理确定抵押的期限和额度 |
5.4 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 |
5.4.1 折价方式 |
5.4.2 拍卖和变卖方式 |
5.4.3 其他实现机制的探索 |
5.5 细化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配套机制 |
5.5.1 规范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 |
5.5.2 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
5.5.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5.5.4 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5)辨析与溯源:一个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析出路径的话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析出研究的学术梳理 |
三、关于土地经营权析出路径的误判 |
(一)学理研究欠缺现实考虑 |
1. 土地经营权仅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析出脱离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
2. 否认土地经营权可以自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析出误判了农村土地产权权能 |
3. 土地经营权仅可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直接析出背离了法律逻辑 |
(二)政策解释存在理论盲点 |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析出求源 |
(一)土地经营权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析出会使农村土地确权失去合法性根基 |
1. 由确权新增地看土地经营权析出的双重路径 |
2. 集体经济组织亦可基于土地所有权析出经营权 |
3.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从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分取收益 |
(二)经营权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析出会使集体产权改革陷入被动局面 |
五、余论 |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来源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机制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功能 |
一、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农民持续增收 |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现代农业发展 |
三、维持土地流转关系稳定 |
四、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强化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构成要素 |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客体 |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容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变动选择 |
一、债权意思主义变动 |
二、债权形式主义变动 |
三、物权形式主义变动 |
第二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困境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分析 |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报告 |
三、土地经营权纠纷多元化现状调查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困境 |
一、政府过度干预或者引导不到位 |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运行机制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困境的形成原因 |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的逻辑矛盾 |
二、流转农地信息失灵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固有性质的限制 |
四、土地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有具体规则设计 |
第一节 依法平等自愿流转的原则确立 |
第二节 明确权利范围,适度放开用途的流转方式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化 |
一、合同规范流转期限 |
二、合同规范流转价格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实现抵押权的构造 |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方式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主体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 |
第四章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明确流转对象的风险识别主体 |
一、土地经营权风险识别主体行为的内在方面 |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识别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 |
三、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
第二节 建立规模化土地流转配套保险 |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保险改革 |
二、配套农业保险发展反向加快土地流转 |
三、不同主体的目标保障对策 |
第三节 流转后合同履行不能的救济制度确立 |
一、承包地灭失后的救济制度确立 |
二、承包地征收后的救济制度确立 |
三、承包地收回后的救济制度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与性质 |
1.土地经营权的内涵 |
2.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和主体 |
1.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 |
2.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体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可行性 |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 |
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 |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和实践现状 |
(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规定 |
1.《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
2.《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
3.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法律的突破 |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情况 |
1.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要模式 |
2.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的成效 |
三、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中存在的问题 |
2.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产生问题的原因 |
1.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规定的不足 |
2.土地经营权抵押配套机制不健全 |
四、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
(一)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法律 |
1.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专门立法 |
2.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规定 |
3.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规定 |
(二)健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机制 |
1.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 |
2.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分担机制 |
3.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5.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银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历史演变 |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宪法性文件中的农村土地制度 |
二、五四宪法关于农村土地的规定及其变化 |
三、八二修宪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条款的争论 |
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演变的启示 |
第二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集体”的概念 |
二、“所有”的内容 |
三、“集体所有”的主体 |
(一) 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
(二) 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
四、“集体所有”的权利性质 |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否具有权利属性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有无基本权利属性 |
(三)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利属性的公私法不同 |
第三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立法实施状况 |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立法具体化现状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
(二)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三) 《物权法》的规定 |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 集体成员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不明确 |
(二) 集体所有权虚化 |
(三) 集体土地入市立法不完善 |
第四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司法实施现状 |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司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
(一) 法院不作解释援引集体所有宪法条款 |
(二) 法院援引集体所有宪法条款作为判决依据 |
(三) 法院对集体所有宪法条款进行阐释 |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司法实施的问题 |
(一) 法院援引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的方式过于随意 |
(二) 法院对于集体所有宪法条款阐释过于简单 |
第五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实施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明确集体所有各主体的关系 |
(一) 明确集体成员与国家的关系 |
(二) 明确集体与集体成员的关系 |
(三)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
二、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
三、健全集体土地入市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
(一) 明确入市集体土地的范围 |
(二) 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平台和期限 |
(三) 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分配 |
四、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司法保护制度 |
(一) 规范法院援引集体所有宪法条款 |
(二) 法院运用依宪释法方式实施集体所有宪法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概述 |
一、土地经营权的概述 |
(一) 土地经营权的概念 |
(二) 土地经营权的特征 |
(三) 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
二、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概述 |
(一)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概念 |
(二)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必要性分析 |
(三)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可行性分析 |
三、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历史演变 |
(一) 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期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质押时期 |
(三)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时期 |
第二章 现行法的解释: 从担保出发 |
一、土地经营权质押的批判 |
(一) 土地经营权质押不利于农地改善 |
(二) 质押不符合用益物权担保体系解释的统一 |
(三) 非试点地区的质押模式实为抵押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之选择 |
(一) 土地经营权抵押有利于农地改善 |
(二) 土地经营权抵押符合抵押体系的统一 |
(三) 土地经营权抵押符合政策要求 |
三、农地担保方式的比较法参考 |
(一) 我国台湾地区 |
(二) 德国 |
(三) 法国 |
四、小结 |
第三章 现行法的解释: 从抵押的主体出发 |
一、抵押人的范围解释 |
(一) 家庭承包方 |
(二) 流转受让方 |
二、抵押权人的范围解释 |
(一) 农业相关的金融机构 |
(二) 一般金融机构 |
(三) 其他组织和个人 |
第四章 现行法的解释: 从抵押的成立出发 |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成立要件解释 |
(一) 取得土地经营权证 |
(二) 向发包方备案 |
(三) 经承包方同意 |
(四) 办理抵押登记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限制要件 |
(一)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的限制 |
(二)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率的限制 |
第五章 现行法的解释: 从抵押权的实现出发 |
一、实现财产范围的解释 |
(一) 土地经营权 |
(二) 地上农作物 |
(三) 地上构筑物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
(一) 一般方式 |
(二) 特殊方式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完善 |
(一) 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权能 |
(二) 完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 |
(三) 加强土地用途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什么(论文参考文献)
- [1]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及其防范[J]. 高飞. 地方立法研究, 2022(01)
- [2]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分析[D]. 肖陈琳. 渤海大学, 2021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D]. 王佳艺.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5]辨析与溯源:一个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析出路径的话题[A]. 刘艳,刘聿澄.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4卷 总第48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 2020
-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D]. 王晓艺.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8]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D]. 曾秀云.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2)
- [9]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宪法条款研究[D]. 周成. 苏州大学, 2020(07)
- [10]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问题研究[D]. 吕梁山. 苏州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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