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建议
- 答:(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纤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灶竖谨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隐基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建议和意见
- 答: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建议和意见如下:
1、建议政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生活补助。在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学生人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确保生活补助能够覆盖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碧乱。
2、建议将生活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避免中间环节出现滞留或挪用的情况。在审核申请资格时,应尽可能简化申请流程,减少学生和猜慧腔家长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3、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由受助学生本人签穗衫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以就餐卡发放生活补助的,应在学生离校时进行清理,将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及时清退给学生,清退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4、各学校要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各学校通过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5、各学校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挥其弯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名应资助的学生手中。对于已经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不能继续发放享受生活补助。
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议
- 答: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资助工作顺利、高效实施。
二、完善补助公示制度。学校应尽早将申请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相关事项在全校范围或者班级范围明确告知,为了避免学生因年龄或“面子”等问题不上报,应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让学生提前准备好申请资料,以防申请生活补助时资料报送不及时;此外,学校还要将拟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关注学生家庭动态。教育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乡、镇(苏木园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掌握学生家庭动游唯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罩弊取消享受资格,对家庭有突发困难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补交申请材料,真正做到应助尽助。
四、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个别学生会出现递交了申请书后由于银行卡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收不到生活补助,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应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在学生确定收到补助时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补助神闷培发放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