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 答:一、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1、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歼信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1)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留置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往纪委的双重调查措施;
(2)公职人员被留置后,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是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瞎改穗)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磨卜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问:监察委留置后能取保候审吗?
- 答:监察委留置后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1、立案条件。经过初查,已掌握被调查人部分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需要追求政务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调查。
2、立案程序。
(1)调查部门制作《立案调查请示报告》报监察委主任批准并提请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果监察对象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对象,应向同级党委请示(一般应书面请示报告)。
(2)决定立案后,开具《立案决定书》,并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制作笔录,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免的人员,应向人大常委会通报。
(3)报上级监察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帆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腔轿银,采取取保候伍宴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答:留置是指缓嫌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扰租手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型磨件就可以。
请采纳
问:纪检委留置后通知家属会见是什么流程
- 答: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1、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亮袜,留存备查。敬液激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埋汪、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2、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