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 竞价“唯一”?(论文文献综述)
张凯,沈吉,许鸿明,张庆华[1](2021)在《溢出效应与城市商业用地开发策略:基于出让方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城市服务业比重的提高,商业用地作为服务业的载体在城市土地开发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的理论分析表明,因为商业用地能对周边住宅用地持续产生正向溢出效应,地方政府会更多地将商业用地通过挂牌出让,以降低其出让价格,实现更高的长期价值。基于土地交易微观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商业用地的挂牌比例比住宅用地高7.9%。机制分析表明,商业用地对住宅用地出让价格有正向的溢出作用,并且该溢出效应会持续五年以上。商业地块的溢出效应越大,城市政府越倾向于将其挂牌出让。这一系列结果体现了城市政府在市场化开发商业地产时的策略选择,是"有为政府"对"有效市场"的反馈和能动。
王永梅[2](2020)在《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也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视域下,直面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中尚需解决的所有者不到位、所有者权益不落实、所有权与监管权混同等突出问题,以公权与私权二元化为分析框架,以所有权、委托代理基础模型为对照组,结合政策和法规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探究。通过整理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阶段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制度变迁,分析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性质,发现现阶段上的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既受公法调整,也受私法调整,是对立统一的。在这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它的公权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它的私权性质,亦即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公法所有权。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公权本质,并不否认其民法所有权的属性。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进入物权法,是改革开放四十年重要的制度成果。作为公法所有权的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监管权是不同的。从交易费用等方面分析全民委托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原因,刻画全民与国家的委托代理过程,得出全民——国家的委托代理是一个蕴含着法律规范的政治过程。我国自然资源从全民所有到国家所有的政治过程,是通过《宪法》的制定和规范来实现的。《宪法》中“国家所有”的规定,从根本法上在杜绝了个体对自然资源的恣意利用的同时,也解决了14亿公民共同行使权利的困境,使国家代表全民成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但又通过“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确定了自然资源的公共财产属性,从而防范国家对全民利益的侵蚀,保障了全民的主体地位。将作为所有权主体之国家的内部结构打开,形成所有权主体(国家)——所有权代表主体(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有权代表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代表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授权链,分别以法律授权、法律授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的方式实现。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角度看,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全民的代理人,至少要从行使法定职权、实现利益的全民共享两方面保障全民的利益。代表行使主体行使所有权属于其“职权”,职权是法定的,代表行使主体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从完善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民自由使用自然资源的边界等方面,实现自然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最后,提出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所有权代表主体、代表行使主体落到具有人格化的机关上,使自然资源部、地方政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得到明确,彻底解决现实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并通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予以清晰表达。
艾西克亚尔·麦麦提(Ishqiyar MEMET)[3](2020)在《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分配博弈研究 ——以广东“三旧”改造为例》文中指出当前土地制度下,完善土地供给制度迫在眉睫,关乎民声、国家大计的住宅用地供给方式变革已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热点。本文在梳理住宅用地供给制度发展、住宅用地供需及建设用地市场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已经实践的多主体供地模式,界定多主体供地内涵、梳理多主体供地主要模式、分析多主体供地参与主体,利用博弈均衡理论对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的参与主体利益分配进行博弈,并利用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分析多主体供地模式和征地储备供地模式的利益分配均衡程度,以广东“三旧”改造案例的经济效益分析验证多主体供地模式利益分配的博弈均衡,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1)不平衡的住宅用地供求关系,影响着城镇化格局。研究住宅用地供需现状及建设用地市场得知,全国住宅用地供需不平衡,超大城市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特大城市刚性住房需求旺盛,各城镇为提升城镇化水平吸引人口聚集,积极拓展住宅渠道,拉动地方经济,从而改变了城镇化格局势态。(2)国内外所采取的多主体供地,促使住宅用地供给制度改革。通过文献分析,除原有的政府供地外,原土地产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房地产企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等也是供地主体的组成;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转非农是建设用地供给的主要方式;主要供地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与市场联合型和自行主导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种开发模式的支持加速了住宅用地供给制度改革。(3)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分配达到博弈纳什均衡,推动着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的发展。博弈多主体供地模式和征地储备供地模式的利益分配得知,多主体供地模式的基尼系数为0.2706,征地储备供地模式的基尼系数为0.4686,多主体供地模式达到博弈纳什均衡,利益分配更加均衡,推动了多主体供地。(4)实践的多主体供地案例验证了博弈纳什均衡,各参与主体都达到了所追求的利益诉求。研究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案例经济效益得知,其基尼系数为0.2935,利益分配均衡,验证了博弈均衡;政府简政放权、减轻了财政负担与投资风险;原土地产权人的土地资产价值得到显化,从而获得相应土地增值收益;开发商资本投入减少,开发周期缩短,且资金利润率基本保持不变。
王卓唯[4](2019)在《土地增值视角下城市新区开发效益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为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了开发城市新区以提升其竞争力。然而,由于盲目追求速度和数量,很多新区的开发结果并未达到预期,例如规划忽视长远效益,政府缺乏资金控制,土地出让溢价不合理等。在此背景下,本文站在政府视角,对土地在新区开发各环节中的增值机理及影响要素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新区开发土地经济效益提升,政府资金控制提供理论依据。首先,本文对城市新区开发和土地价值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在土地和市场等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形成机理概念模型。随后,本文将土地增值分为收储和出让两个过程,着眼于新区单宗土地,分别对其在这两个过程中涉及的价格进行测算,探讨增值本质,并对增值影响要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土地收储增值模型和土地出让增值模型,并选取哈尔滨新区的部分土地对两个增值模型进行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以证明模型可行性。最后,本文着眼于政府视角,分析其在新区开发全过程中的现金流走势规律,研究对象从单宗土地变为新区所有土地,同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将现金流入流出叠加,构建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模型。基于此,本文对模型中关键时间节点时的形成和变动进行分析,找到政府在新区开发过程中土地效益最大化的控制目标,并结合土地增值影响要素的分析,从收储和出让两个过程提出控制手段。本文在理论上旨在丰富土地增值内涵的研究,将其与土地经济效益测算相结合,并扩展土地效益理论在新区开发全过程中的应用研究;实践上可以为政府控制新区开发,开发商购地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何振华[5](2019)在《基于土地出让模式创新的存量开发探索》文中研究说明城市更新的本质是对土地权益的整合、分配和交易,如何拿到土地开发权是存量开发的核心问题,土地出让模式的创新探索对存量开发的规划编制、建设实施和管理调控有重要影响。本文针对"定地价竞容积率"出让模式进行博弈策略分析和影响评价,并基于出让模式创新提出相关规划实施思考。
陈涵[6](2019)在《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成为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开端。经过39年的高速发展,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在2018年达到22.7万亿元,信托业远远超越了保险业规模,稳居金融行业第二大的地位。但在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加的同时,信托业大而不强,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逐步凸显。信托业如何突破瓶颈,重新审视发展路径,在做大信托规模的同时做强信托资产,提升信托业发展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信托业共识,而信托受益权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流通受限成为做强信托资产的障碍。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根据信托合约享有的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等权利。我国将信托受益权界定为私募性质,在交易机制不完善、信托产品不能公开营销、投资者准入门槛高、流通渠道分散等限制条件下,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乱象丛生,出现李鬼信托、违规分拆信托受益权等现象,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信托业声誉,扰乱金融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而民事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无法有效发挥信托财产管理制度的本源作用,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如何系统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以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规范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促使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提高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信托受益权价值,做强信托资产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流通市场以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是本学位论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是在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通过制度、规则、流程等条件明晰各参与主体和客体(流通交易双方、信托公司、监管者等作为参与主体,信托受益权作为交易标的)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以实现信托受益权流通功能的体系。从机制设计的主体需求角度分类,流通机制包括交易机制(估价标准、报价规则、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和配套机制(如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交易机制设计旨在规范流通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现为对流通市场参与主体满足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最大化参与主体的期望效用;配套机制设计则主要体现为监管者对流通市场主体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规范流通市场在制度层面的机制设计,旨在满足监管者的监管需求,构建规范透明的流通市场,降低监管成本。本文研究路线是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来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国内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比较提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设计思路,根据我国信托受益权的特性进行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和后续研究方向。全文主要内容分为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结论建议三大部分。首先,为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本文从民事信托发源地的英国、商事信托发达的美国和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出发对比分析国外信托业发展背景下的信托受益权流通,并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发展历史脉络依次从政府主导的财政支持阶段到银行附属通道业务发展阶段再到信托公司主导的信托受益权流通三个阶段进行纵深梳理,结合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进一步通过理论分析其问题及成因,为机制设计作铺垫。在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解析上,文章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民事信托的发展,回归信托本源,优化信托业务结构;提高商事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性,促进长期投资,推动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减少信托受益权流通障碍导致的效能损耗,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发挥市场调节资源的作用。基于信托业发展的历史数据,本文整理汇总了省际面板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反应信托业发展的指标——新增集合信托规模每增加1%,人均GDP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均提高0.0008%。结合信托受益权流通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分析,可见信托受益权流通具有宏观经济效应。因此完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有利于规范流通市场,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通过国外的横向比较和我国历史发展的纵向分析,可见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具有必要性,并且进一步提炼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统一流通市场,分类交易;大力发展民事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完善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发挥其投融资功能。其次,本文第二大部分(第四、五、六章)主要探讨如何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在流通机制的顶层设计上,本文提出“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分类估价、分类交易、统一流通市场、流通渠道分层次流转”的指导思想,其中:信托受益权按性质分类是流通机制的前提;交易机制是流通机制的核心;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等配套机制是流通机制的基础设施,保障交易机制的有效运行。本文探索交易机制的设计,先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适用定期拍卖机制,再结合机制设计的经济理论,从机制设计理论基准模型出发,探讨了其理论分支——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基于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进行拓展,放宽基准模型的假设条件分别研究民事信托受益权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作为信托受益权的重要类别,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最能体现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基于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民事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的期望效用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并得出以下与现实相符的结论:当信托公司作为竞拍人的数量增加时,信托公司的服务质量会提升,手续费报价减少,信托公司的期望收益降低,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增加;当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越强时,信托公司的手续费报价会相应降低,期望收益增加,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也会增加。在该理论模型基础上,本文以家族信托为算例求解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进一步验证了理论模型的结论。作为信托受益权的第二大类别,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则大相径庭,基于可分物品视角的拍卖理论和双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参与约束和预算约束等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市场交易主体期望收益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并以集合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案例进一步说明商事信托受益权进行标准化估价的流程以及流通市场的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在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信托公司作为重要参与主体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市场组织者和做市商的角色定位作为转型升级的方向,其中做市商更能体现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本文基于做市商竞争报价模型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报价策略。文章最后提炼出基本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了主要贡献、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方向。文章主要贡献在于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环境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系统设计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拓展拍卖理论基准模型应用到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交易机制的分类研究。
吴淑萍[7](2019)在《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文中指出地方政府是中国城市土地的垄断供给者、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者和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其土地供应决策显着影响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市场运行和土地政策执行,是关系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论文通过探究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背景、影响因素和核心内容,构建理论和实证模型,对地方政府自身、土地市场表现和中央行政干预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和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进行了系统分析。论文首先基于土地供应制度和土地市场特征,识别了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和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两类核心决策内容,以及地方政府自身、地方土地市场和中央政府三类关键影响因素;进而基于局部均衡和拍卖理论建立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进行宏、微观土地供应决策的理论路径,理论探讨了宏、微观决策的联动关系,以及三类因素对土地供应宏、微观量价决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应用宏、微观数据,针对居住、商业办公、工业三类用地,分别检验了:(1)在地方政府自身效用目标下,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2)在政府-市场关系下,前期土地市场表现通过地方政府的学习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及其对后续土地市场表现的影响;(3)在中央-地方关系下,中央行政干预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中的代理问题及其对土地市场成交量价的影响。论文发现:(1)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决策是宏、微观两个维度的决策,宏、微观决策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对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存在负向影响。(2)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垄断供给者,在自身效用目标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首先受到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的影响,“以地生租”动机显着影响居住和商办用地供应决策,“晋升激励”动机显着影响居住和工业用地供应决策。(3)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市场管理者,在动态决策路径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进一步受到前期土地市场量价表现的影响,并最终影响了土地市场成交量价的周期性波动。(4)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代理人,在代理决策路径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还受到中央行政干预的影响;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动机不一致、市场不确定以及决策非理性,其决策存在代理问题。最后,论文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能力、完善城市土地调控工具、改善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为从供给端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
王小琰[8](2019)在《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对住房价格与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及其创新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住房价格在总体上处于持续上涨并屡创新高的状态。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发展,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出台了诸多调控和治理政策,但多聚焦于限购、限贷、限首付等需求侧的管理,其效果并非十分理想。针对供给侧的调控政策与长效机制则正处在建设过程中。因此,如何从土地供应、房产开发与建设税费及其相关成本等供给侧出发,来探索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机制,则是摆在学界和业界面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土地出让方式这一供给侧入手,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简要梳理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演变历程,分析“招拍挂”方式形成的背景与成因的基础上,首先从一般理论角度深入探讨了我国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与地价及房价的内在关联关系,揭示了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轮番上涨并相互作用的机制与后果。然后,较为全面地剖析了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地方经济与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最后对现行土地出让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进行了初步设计与构想,提出了组团招标模式并论证了其优点与可行性。本文除第一章导论之外,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第二章(中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历史演进)。本章对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演变历程进行了系统回顾与梳理,揭示了现行土地出让方式的形成背景及其成因。主要观点和结论是: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经历了无偿划拨、有偿出让的初探,以及有偿出让的普及三个阶段。其中,无偿划拨方式具有无价格、无流动性以及无期限性等特征,该方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偿出让方式,特别是其中的“招拍挂”方式是在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大背景下产生的,也是为发现土地资源价格,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而实行的土地出让方式。这种方式在促进土地价值显性化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作为某一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它也必将被更为完善的土地出让方式所取代。第三章(现行“招拍挂”方式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本章从一般理论角度深入探讨了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与地价及房价的内在关联关系,揭示了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轮番上涨并相互作用的机制与后果。为进一步分析“招拍挂”方式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奠定了基础。本章的主要观点与结论是:由于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具体规则不同,导致其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其中,拍卖出让助推地价上涨的力度最大,挂牌出让次之,招标出让助推力度较小;土地出让方式作为土地价格供给侧影响因素之一,将直接影响地价,并通过成本和预期作用间接影响住房价格,而住房价格又会通过预期作用和引致需求影响土地价格,从而引发住房价格与土地价格的轮番上涨。第四章(现行“招拍挂”方式存在的问题与负面影响)。本章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运用相关数据资料,较为全面地剖析了“招拍挂”出让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与福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本章分析发现,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主要存在信息不透明、评标体系不规范、参与主体易发生串谋以及出让规则过于注重价格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会强化土地稀缺预期,助推房价虚高。此外,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也会加大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地方政府倾向于发展房地产及相关产业,进而易导致区域产业结构的失衡。第五章(组团招标模式——土地出让方式创新的一种初步设计)。基于前文分析,本章在回顾和评价国内部分地区已有创新型出让方式及其应用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土地出让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模式进行了初步设计与构思,提出了组团招标这样一种模式。本章的主要观点与结论是:组团招标方式可通过规范参与主体资格、地价支付形式以及招标评价体系三方面,使土地出让结果体现市场中真实的需求状况,遏止投机需求的同时充分保障刚性需求,提高土地和住房供给的效率和精准度。组团招标模式是我国现行土地出让方式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值得考虑的目标模式。第六章(完善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的对策建议)。本章主要是从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招拍挂”的运行流程与内在机制以及积极营造组团招标模式的实施环境与条件三方面,提出完善现有土地出让方式以及更好推行组团招标模式的对策建议。
张帅[9](2019)在《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土地杠杆作用机制与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次贷危机后,全球范围内土地杠杆(土地价格与房屋价格之比)的持续提升引发广泛关注,土地杠杆与房屋市场的互动机制成为房地产研究领域的热点议题。伴随着实物期权理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土地杠杆是影响房屋供应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共识,并在土地杠杆模型化和微观数据实证研究上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在宏观传导机制、微观作用机制和土地杠杆治理等关键问题上有待更为系统的梳理和研究,特别是对土地杠杆的双重传导机制较少涉及、对土地连续开发过程中的复合期权缺少关注、对基于组合拍卖的土地杠杆治理研究深度不足,导致土地杠杆对房屋市场动态演化中的作用仍然缺乏足够的解释能力。本文遵循“宏观建模-微观验证-机制优化”的研究路径,从“基于实物期权的土地杠杆作用机制与治理”这一理论命题出发,融合宏观和微观视角,创新点主要表现在:首先,揭示土地杠杆在房屋市场演化中的成本加开发时滞双重传导机制。在宏观层面,在房屋供需模型和实物期权模型的整合理论框架下,构造开发时滞为随机变量、土地杠杆为内生变量的土地开发动态交互模型,突破单一成本传导机制的局限,并建立三阶段中介效应模型,识别并测量开发时滞在房价演化中的中介效应,发现土地杠杆提升与开发时滞延长之间的隐秘联系,揭示土地杠杆在房屋市场演化中的成本加开发时滞双重传导这一多层次、动态交互机制,将土地杠杆对房价的解释能力从8%提高到27%。其次,发现土地杠杆在微观项目连续开发过程中的复合期权作用机理。在微观层面,在连续时间反馈控制框架中,建立更契合国内连续开发流程的复合期权模型,突破单一期权的局限,将不确定性情境下土地开发从单一过程拓展至连续过程,部分修正了传统单一期权模型无法适用于存在竞争性多开发节点的缺陷,并收集实际成交土地的微观数据,利用生存分析模型,考察在项目层面土地杠杆对土地开发时机的影响,发现土地杠杆在微观项目连续开发过程中的复合期权作用机理,在实证检验中表现出更好的解释能力。最后,建立基于两阶段竞自持机制的土地杠杆治理模型。在治理层面,在实物期权和混合开发模型的整合框架内,建立包括多属性目标函数、混合式收益的两阶段竞自持组合拍卖模型,突破单一竞价机制的局限,提出基于两阶段竞自持机制的土地杠杆治理机制,拓展了组合拍卖模型在高度管制土地市场中的应用范围,修正了传统一级密封拍卖竞地价机制的缺陷,揭示两阶段竞自持机制优于传统的竞地价机制,并利用微观实际成交数据,综合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广义倾向得分匹配法和断点回归法,系统评估竞自持机制的政策效应,为破解高土地杠杆提供直接思路和解决方向。本文的整体政策建议是,忽视土地杠杆过高对房屋市场的负面作用、单纯从需求端控制房价可能是不足的,凸显了从土地供给端进行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需要将管理土地杠杆纳入房地产调控整体政策框架中,重点是溢价率控制、开工节点控制、竞价机制优化。
卞中尉[10](2019)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信息化的唯一载体,是国家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战略性资源。随着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加快融合,特别是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实现高效利用,充分体现其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成为了摆在无线电管理部门面前迫切需要深入进行研究的重大课题。一方面,在国际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频谱资源已经成为主流,英美等发达国家广泛了采用拍卖的方式,其制度设计日臻完善。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改革,为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提供了指导意见,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等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频谱资源配置模式。虽然成本低、效率高,但是也存在不能体现频谱资源经济价值、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能保证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等问题。因此,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通过查阅大量与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管理、土地出让制度改革有关的文献资料为写作本文积累了素材、理清了思路、构建了研究框架。通过对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和省内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的领导和专家进行调查访谈,掌握了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现状和开展配置方式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也收集了推进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建议。本文以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为指导。首先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自然特性和价值进行了深入分析。接着,以公共物品理论、科斯定理和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进行理论分析,指出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宝贵的公共资源,进而以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为依据,将不同用途的频谱资源划分为纯公共物品类、私人物品类、价格竞争性公共物品类、拥挤性公共物品类等四种不同属性,提出对这四种类型的频谱资源要综合采用不同的配置方式。然后,对美英等国外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对推进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五点启示。最后,提出了构建市场导向的多元化频谱资源配置方式的建议,并分析了推进改革面临的三大障碍,以及未来推进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三个阶段。
二、土地出让 竞价“唯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土地出让 竞价“唯一”?(论文提纲范文)
(1)溢出效应与城市商业用地开发策略:基于出让方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制度及行业背景与特征性事实 |
(一)制度背景 |
(二)行业背景:土地价格和商业地产价值的关系 |
(三)特征性事实1:溢出效应 |
(四)特征性事实2:挂牌降低土地价格 |
(五)特征性事实3:商业用地的挂牌比例更高 |
三、 理论模型 |
(一)拍卖 |
(二)挂牌 |
(三)两类出让方式的比较 |
(四)实证假说 |
四、 数据、变量和描述性统计 |
五、 实证分析和结果 |
(一)基本分析和结果 |
(二)异质性分析 |
六、 结 论 |
(2)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及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相关定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全民与国家的权力让渡关系 |
2.1.1 政治哲学视角的全民与国家 |
2.1.2 法学视角的“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 |
2.2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性质 |
2.2.1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公权说 |
2.2.2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权说 |
2.2.3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双重性质说 |
2.3 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 |
2.3.1 国家所有权主体统一唯一说 |
2.3.2 国家所有权主体公法法人说 |
2.3.3 国家所有权分级所有说 |
2.4 文献评价 |
3 视域、分析框架与基础模型 |
3.1 视域:公民社会与国家 |
3.1.1 公民社会 |
3.1.2 国家性质 |
3.2 分析框架:公权与私权二元化 |
3.2.1 公权 |
3.2.2 私权 |
3.3 所有权模型与委托代理模型 |
3.3.1 所有权基础模型 |
3.3.2 委托代理基础模型 |
4 全民与国家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形式 |
4.1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历史形态(1949-1978年) |
4.1.1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政策变迁 |
4.1.2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公权定位之初衷 |
4.2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新形态(1978年至今) |
4.2.1 进入物权法的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 |
4.2.2 行政法上的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 |
4.2.3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公法所有权 |
4.3 所有权与监管权的混同与区分 |
4.3.1 所有权与监管权的混同 |
4.3.2 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区分 |
4.4 本章小结 |
5 全民与国家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过程 |
5.1 自然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形式: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 |
5.2 从全民所有到国家所有的委托代理:政治过程 |
5.3 从全民所有到国家所有的宪制保障 |
5.4 本章小结 |
6 作为所有权主体之国家的内部结构: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 |
6.1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链 |
6.2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主体 |
6.2.1 所有权代表主体:从国家到央地政府 |
6.2.2 授权形式:法律授权 |
6.3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 |
6.3.1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从央地政府到主管部门 |
6.3.2 授权形式:法律授权+行政授权 |
6.4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 |
6.4.1 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 |
6.4.2 授权形式:行政委托 |
6.5 本章小结 |
7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路径 |
7.1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含义 |
7.2 权益实现路径之一:职权法定 |
7.2.1 设定自然资源他物权 |
7.2.2 设定自然资源租赁权 |
7.2.3 对自然资源的直接支配 |
7.3 权益实现路径之二:利益全民共享 |
7.3.1 完善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
7.3.2 健全基于国有土地的住房保障制度 |
7.3.3 明确公民自由使用自然资源的边界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3)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分配博弈研究 ——以广东“三旧”改造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土地供给制度研究进展 |
1.2.2 住宅用地供需研究进展 |
1.2.3 建设用地市场研究进展 |
1.2.4 多主体供地研究进展 |
1.2.5 博弈论方法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我国住宅用地供需及建设用地市场研究 |
2.1 我国住宅用地供给制度发展 |
2.1.1 自由流动(1949 年-1953 年) |
2.1.2 政府与农民集体多头供给(1953 年-1999 年) |
2.1.3 政府单一主体供地(1999 年-2016 年) |
2.1.4 住宅建设用地市场统一(2017 年至今) |
2.2 我国住宅用地供需现状 |
2.2.1 住宅用地需求 |
2.2.2 住宅用地供给 |
2.2.3 住宅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
2.3 我国建设用地市场现状 |
2.3.1 建设用地市场结构分析 |
2.3.2 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分析 |
2.4 住宅用地供需及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及模式研究 |
3.1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1 多主体供地内涵 |
3.1.2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的渠道 |
3.1.3 理论基础 |
3.2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模式 |
3.2.1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模式现状 |
3.2.2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主要模式分析 |
3.3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参与主体分析 |
3.3.1 政府 |
3.3.2 原土地产权人 |
3.3.3 企事业单位 |
3.3.4 非房地产企业 |
3.3.5 开发商 |
3.4 本章小结 |
4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分配博弈研究 |
4.1 博弈论概述 |
4.1.1 博弈论的基本内容 |
4.1.2 博弈论对我国经济问题的有效性 |
4.2 博弈论与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的联系 |
4.3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相关者诉求分析 |
4.3.1 地方政府 |
4.3.2 集体组织 |
4.3.3 用地企业 |
4.4 各参与主体在不同供地模式下的博弈关系分析 |
4.4.1 博弈模型的构建 |
4.4.2 征地储备供地模式下的三方博弈分析 |
4.4.3 多主体供地模式下的三方博弈分析 |
4.5 博弈均衡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经济效益研究 |
5.1 项目概况 |
5.2 经济效益内涵与指标 |
5.2.1 经济效益内涵 |
5.2.2 经济效益指标 |
5.3 经济效益测算 |
5.3.1 测算方法 |
5.3.2 测算结果分析 |
5.3.3 开发利润来源分析 |
5.4 经济效益评价 |
5.5 博弈均衡的体现 |
5.6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土地增值视角下城市新区开发效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
1.3.1 城市新区开发 |
1.3.2 土地增值 |
1.3.3 土地利用效益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逻辑框架 |
第2章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形成机理分析 |
2.1 城市新区开发内涵界定 |
2.1.1 城市新区的概念 |
2.1.2 城市土地分类 |
2.1.3 城市新区开发理念 |
2.1.4 城市新区开发方式 |
2.2 基本理论分析与借鉴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2.2.4 供需平衡理论 |
2.2.5 理论分析与借鉴 |
2.3 土地效益形成机理概念模型构建 |
2.3.1 模型概念界定 |
2.3.2 模型内容 |
2.3.3 模型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新区土地收储增值的静态分析 |
3.1 土地收储成本 |
3.1.1 计算方法 |
3.1.2 土地征收成本 |
3.1.3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3.2 土地出让底价 |
3.2.1 计算方法及原则 |
3.2.2 土地出让底价影响要素分析 |
3.2.3 土地出让底价的测算 |
3.3 城市新区土地收储增值 |
3.3.1 政府土地一级开发纯收益 |
3.3.2 土地收储增值模型构建 |
3.3.3 土地收储增值案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新区土地出让增值的静态分析 |
4.1 土地溢价的形成及计算 |
4.1.1 土地溢价的形成 |
4.1.2 土地溢价的计算 |
4.2 土地出让价影响要素分析 |
4.2.1 地块性质要素 |
4.2.2 市场环境要素 |
4.2.3 开发阶段要素 |
4.2.4 竞价人要素 |
4.3 土地出让价影响要素模型构建 |
4.3.1 理论分析 |
4.3.2 变量选取 |
4.3.3 模型构建 |
4.4 土地出让价影响要素模型实证检验 |
4.4.1 研究范围 |
4.4.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4.3 实证分析 |
4.4.4 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的动态分析及控制 |
5.1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的动态测算 |
5.1.1 测算原理 |
5.1.2 测算方法 |
5.1.3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模型构建 |
5.2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模型关键节点分析 |
5.2.1 资金投入期 |
5.2.2 收支平衡点 |
5.2.3 资金回收期 |
5.3 城市新区开发土地效益的控制 |
5.3.1 控制目标及内容 |
5.3.2 土地收储控制 |
5.3.3 土地出让控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6)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概念界定 |
一、研究背景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关于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研究成果 |
一、信托受益权:债权、物权、复合权利、特殊权利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模式、市场、机制 |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一、交易机制理论 |
二、做市商理论 |
第四节 机制设计理论及拍卖理论 |
一、机制设计理论 |
二、拍卖理论:基于机制设计理论 |
第三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 |
第一节 国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向比较 |
一、英国:民事信托发源地 |
二、美国:商事信托发达 |
三、日本:大陆法系信托的典范 |
四、横向比较的总结 |
第二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历史发展脉络 |
一、信托业历史: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渊源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发展脉络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制度变迁 |
第三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必要性 |
一、信托受益权流通推动信托业发展:基于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 |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 |
三、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 |
第一节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 |
一、顶层设计思路 |
二、流通机制设计前提 |
第二节 配套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保障 |
一、政策法律机制 |
二、税收机制 |
三、风险防范机制 |
四、流通渠道 |
第三节 分类别的交易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核心 |
一、分类别的交易机制:民事和商事 |
二、交易机制设计:定期拍卖 |
三、定期拍卖机制的模型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拍卖理论基准模型的拓展:多属性物品视角 |
二、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的文献脉络 |
第二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交易机制模型 |
四、理论模型结论 |
第三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算例 |
一、算例背景 |
二、评分标准 |
三、仿真模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可分物品的双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前提 |
一、商事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的估价标准 |
第二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可分物品(多物品)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二、双向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激励相容性和参与约束条件 |
四、流通市场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五、理论模型结论 |
第四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案例 |
一、流通标的要素 |
二、交易主体报价 |
三、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四、流通市场效率 |
第五节 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 |
一、市场组织者 |
二、做市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文章结论和研究展望 |
第一节 文章结论与主要贡献 |
一、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二、主要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后续研究方向 |
一、文章研究局限 |
二、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2 拍卖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3 代理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4 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5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影响因素和核心内容 |
2.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制度和市场背景 |
2.1.1 土地供应制度演进 |
2.1.2 土地市场变化 |
2.2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影响机制 |
2.2.1 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角色演变 |
2.2.2 地方政府自身的影响 |
2.2.3 地方土地市场的影响 |
2.2.4 中央政府的影响 |
2.3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核心内容 |
2.3.1 核心宏观决策:供应数量 |
2.3.2 核心微观决策:出让起始价格 |
2.4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研究框架及章节逻辑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分析 |
3.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建模思路 |
3.1.1 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 |
3.1.2 决策结果 |
3.2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模型 |
3.2.1 基准模型 |
3.2.2 拓展模型 |
3.3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路径 |
3.3.1 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3.2 市场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3.3 中央干预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4.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 |
4.1.1 地方经济特征 |
4.1.2 政府官员特征 |
4.2 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2.1 理论假设和模型设定 |
4.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4.2.3 地方经济特征与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2.4 政府官员特征与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3 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3.1 理论假设和模型设定 |
4.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4.3.3 供应数量、地方经济特征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3.4 供应数量、政府官员特征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市场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5.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政府-市场关系 |
5.2 市场表现与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5.2.1 理论假设 |
5.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5.2.3 前期土地成交数量对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的影响 |
5.2.4 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的影响 |
5.2.5 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波动的影响 |
5.2.6 稳健性检验 |
5.3 市场表现与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5.3.1 理论假设 |
5.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5.3.3 前期土地成交价格对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的影响 |
5.3.4 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的影响 |
5.3.5 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波动的影响 |
5.3.6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央干预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6.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中央-地方关系 |
6.1.1 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 |
6.1.2 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演进 |
6.2 中央数量干预与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6.2.1 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设 |
6.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6.2.3 模型设定 |
6.2.4 数量干预对土地供应数量决策的影响 |
6.2.5 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的影响 |
6.2.6 稳健性检验 |
6.3 中央价格干预与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6.3.1 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设 |
6.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6.3.3 模型设定 |
6.3.4 价格干预对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的影响 |
6.3.5 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的影响 |
6.3.6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1.2 政策建议 |
7.2 研究的主要贡献、局限性与未来研究展望 |
7.2.1 研究的主要贡献 |
7.2.2 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理论模型推论证明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对住房价格与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及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及内容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无偿划拨阶段 |
第二节 有偿出让方式的探索阶段 |
第三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的形成与实施阶段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现行“招拍挂”方式对住房价格的影响 |
第一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对地价的影响 |
第二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下地价与房价关系分析 |
第三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对住房价格的影响 |
第四章 现行“招拍挂”方式存在的问题与负面影响 |
第一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对房地产行业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现行“招拍挂”方式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 |
第五章 组团招标模式——土地出让方式创新的一种初步设想 |
第一节 国内已有土地出让方式创新案例评析 |
第二节 组团招标模式——土地出让方式创新的一种初步设想 |
第三节 组团招标模式的优点及可行性分析 |
第六章 完善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相关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招拍挂”的运行流程与内在机制 |
第三节 积极营造组团招标模式的实施环境与条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土地杠杆作用机制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核心研究内容和篇章安排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土地杠杆研究综述 |
2.1.1 土地杠杆的定义 |
2.1.2 土地杠杆的测算 |
2.1.3 考虑土地杠杆的房地产市场动态演化模型研究 |
2.1.4 土地杠杆在房地产市场中驱动作用的实证研究 |
2.2 实物期权研究综述 |
2.2.1 实物期权理论概述 |
2.2.2 基于单一实物期权的土地开发决策研究 |
2.2.3 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复合期权研究 |
2.2.4 基于实物期权的土地杠杆研究进展 |
2.2.5 基于实物期权的城市开发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3章 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土地杠杆双重传导模型 |
3.1 引言 |
3.2 考虑土地杠杆的房屋供需模型 |
3.3 开发时滞模型 |
3.3.1 最优投资时机计算 |
3.3.2 开发时滞求解 |
3.4 探索性研究:包括土地杠杆和开发时滞的房价蛛网波动模型 |
3.5 结论与启示 |
第4章 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土地杠杆作用研究 |
4.1 引言 |
4.2 核心假设、变量和数据 |
4.3 检验国内是否满足土地杠杆假设 |
4.4 参数估计 |
4.4.1 方程设定 |
4.4.2 数据检验 |
4.4.3 参数估计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中介效应的检验与估算 |
4.5.1 技术路线图 |
4.5.2 中介效应计算 |
4.5.3 机制分析 |
4.6 探索性研究:土地杠杆与开发时滞的加速器效应 |
4.6.1 门槛效应检验 |
4.6.2 面板门限模型结果 |
4.6.3 分段回归结果 |
4.7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土地杠杆在微观项目中的复合期权研究 |
5.1 引言 |
5.2 复合期权模型 |
5.2.1 复合期权视角下的土地开发流程 |
5.2.2 复合期权视角下的土地投资模型 |
5.3 数理方法:生存分析模型和竞争风险模型 |
5.4 数据和样本 |
5.5 实证研究 |
5.5.1 基于生存分析模型的实证结果 |
5.5.2 基于竞争风险模型的实证结果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6章 基于两阶段竞自持机制的土地杠杆治理模型 |
6.1 引言 |
6.2 基于实物期权的两阶段竞自持土地拍卖模型 |
6.2.1 拍卖规则与模型假设 |
6.2.2 政府和开发商的均衡策略 |
6.2.3 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开发商最高自持比例求解 |
6.2.4 竞自持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定价策略和开发商竞价策略 |
6.3 机制比较 |
6.4 算例 |
6.4.1 基准情景 |
6.4.2 不同情景分析 |
6.5 探索性研究 |
6.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7章 两阶段竞自持土地杠杆治理政策评估 |
7.1 引言 |
7.2 核心假设、变量和数据 |
7.3 数理方法 |
7.3.1 倾向得分匹配法 |
7.3.2 广义倾向得分匹配法 |
7.4 基于倾向得分法的竞自持政策处理效应计算 |
7.5 利用广义倾向匹配法计算不同自持比例的处理效应 |
7.6 自持比例断点测算 |
7.7 政府和开发商的行为策略 |
7.8 探索性分析:相较限价,竞自持是控制房价和地价更好的手段吗? |
7.9 对上述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7.10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综合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4.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2章 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无线电频谱 |
2.1.2 无线电频谱资源 |
2.1.3 无线电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 |
2.2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价值分析 |
2.2.1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特性 |
2.2.2 经济价值 |
2.2.3 社会价值 |
2.3 相关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科斯定理 |
2.3.3 市场经济理论 |
第3章 我国频谱资源配置现状及改革探索 |
3.1 频谱资源配置现状 |
3.1.1 现有主要配置模式 |
3.1.2 频率占用费收取 |
3.1.3 现有配置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 |
3.2 我国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研究 |
3.3 我国频谱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试点 |
第4章 国内外相关资源配置经验及启示 |
4.1 境外频谱资源配置的主要经验 |
4.1.1 境外频谱资源配置发展趋势 |
4.1.2 美国频谱资源配置经验 |
4.1.3 英国频谱资源配置经验 |
4.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启示 |
4.2.1 土地资源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相似性 |
4.2.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更具借鉴意义 |
4.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模式及改革路径 |
5.1 我国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政策基础 |
5.2 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主要方式 |
5.3 构建多元频谱资源配置模式 |
5.4 我国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实现路径 |
5.4.1 频谱资源配置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 |
5.4.2 实现频谱资源配置改革的三个阶段 |
5.4.3 近期重点工作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土地出让 竞价“唯一”?(论文参考文献)
- [1]溢出效应与城市商业用地开发策略:基于出让方式的研究[J]. 张凯,沈吉,许鸿明,张庆华. 经济研究, 2021(10)
- [2]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D]. 王永梅. 浙江大学, 2020(10)
- [3]多主体供应住宅用地利益分配博弈研究 ——以广东“三旧”改造为例[D]. 艾西克亚尔·麦麦提(Ishqiyar MEMET).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11)
- [4]土地增值视角下城市新区开发效益研究[D]. 王卓唯.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
- [5]基于土地出让模式创新的存量开发探索[A]. 何振华. 活力城乡 美好人居——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2城市更新), 2019
- [6]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D]. 陈涵. 深圳大学, 2019(09)
- [7]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D]. 吴淑萍. 清华大学, 2019(02)
- [8]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对住房价格与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及其创新研究[D]. 王小琰. 聊城大学, 2019(01)
- [9]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土地杠杆作用机制与治理研究[D]. 张帅. 天津大学, 2019(06)
- [10]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改革路径研究[D]. 卞中尉.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