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德的自由主义权利思想(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何为自由,从古希腊时期起,思想家们就不断地探索与归纳解答,并赋予了自由多重维度的主旨内涵。迄今为止,西方哲学史中自由观的不断演进,所达到的最高质点则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矛盾运动,本体论的自由观和认识论的自由观都有其局限性。区别于以往哲学中的自由观念,马克思的自由观不是以主体意识为出发点,也不是以客观必然性为出发点,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阐述自由的含义,马克思正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作为理论前提,对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的虚伪性进行了批判。在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揭露过程中,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论,把对于人的研究放置在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将现实中从事生产的个人作为实现自由的主体;实践作为自由实现的路径,自由劳动作为自由的表现形式;自由时间作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纳入到不断生成的历史之中,其理论内涵超越了西方思想史上以往的自由理论。马克思的自由观孕育于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但又从传统的自由主义中挣脱出来并将其超越,马克思的自由观扬弃了传统自由主义中对于人抽象性的物的规定,实现以现实为基础的人生命本身的自由,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不断自我生成,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从以往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人的本质从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自然性过渡到以“类本质”为基础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以自我独大为目标的相互利用,而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同时也促进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不仅仅是传统哲学中诠释的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更是一种不断拓展并超越先前阶段的历史活动,是人主体本质的不断实现,即人作为发展主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所有理论的最高价值导向,人的自由和解放是一个主线,贯穿于马克思全部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本论文致力于将马克思关于自由的理论从历史的具体问题与语境中提炼出来,并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梳理与研究,有助于我们精准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实质,认清西方社会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本质和某些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中自由平等的人权的真实面目,肃清全盘西化的意识形态,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后盾,构建世界内在蕴含兼容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对现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存困境进行合乎现实与理性的探索,将人作为最高主体价值去实现其真正的自由全面发展。论文整体分为六章节构成: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开篇首先是对于论文选题的依据与意义进行阐述;其次是对于研究马克思自由观的国内外文献的逻辑观点进行梳理,最后,介绍本论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和论文写作的不足之处。第二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资源。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是资本主义已在西方国家成熟发展、扩张的时代,资本扩张的同时加剧了资本主义的矛盾激化,各国工人运动兴起。无产阶级正式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经历的政治斗争使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及政治制度和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之间达到重要认识。思想资源方面,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研究的就是伊壁鸠鲁的自由观,当时他对自由的理解深受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影响,初步形成了唯心主义的自由思想,认为人是意志的主体,应摆脱宗教对人思想意识的控制。第三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演进。本章通过深入挖掘马克思不同时期文本中蕴含着的自由思想理论,理清马克思自由观从初步形成到最终完善的演变历史逻辑。从青年黑格尔派时期的意志自由到《莱茵报》时期的政治自由;再发展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人的解放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正式确立了唯物史观后,《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宣布新的社会形态将带领人们实现全面的自由;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论述了现实中资本主义导致人不自由的原因与方式,并最终得出人终将跨越资本主义,去往自由王国的结论。第四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要义。本章提炼出马克思关于自由的思想中核心观点,规划成马克思自由观的专题进行研究,以马克思自由思想中所呈现出的主体、实现途径、表现形式和发展空间为分析剖面,论述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内涵。本章以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基础,阐释了自由何以可能的生成过程。第五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本质规定及终极目标。本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自由观区别于以往自由思想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自由观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与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融为一体的具有创造性的积极自由,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现实中人对于自由的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主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主体潜在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实现、主体本质对象化的充分展现和主体本质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真正目的等三重含义。第六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意义。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总结为从三个方面的和谐共处达到自身的自由和解放,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统一。本章从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马克思自由观与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两方面阐述基础上,论述马克思自由观是人通往自由之路所要掌握的方法论,以此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
王洋洋[2](2021)在《马克思辩证批判的正义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外对马克思正义观的争议持续半个世纪而热度不减,主要原因在于,学界在马克思把正义作为“意识形态法权”(1)还是规范性价值观念的问题上始终难以达成共识。回到马克思自身的理论逻辑,可以发现基于唯物史观阐明的人类解放学说,弥合正义的事实性维度和规范性维度的分裂,在真实意义上提出一种辩证批判的正义观(2)。马克思从解释世界到改造世界的哲学任务根本地是回答“何为正义、如何实现正义”这一问题,并把何为正义和如何实现正义统一于阐明人类解放的价值追求和现实实践中。马克思在阐释阶级社会法权正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唯物史观与人类解放的融合赋予了马克思正义观辩证批判性。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基于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把人类解放的正义理想转变为现实运动。在阶级社会,从属于意识形态法权范畴的正义,内在地指向支配私有财产的统治阶级,最多只能在不彻底的政治革命中追求形式正义,实现人的政治解放;而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文明的真正开端,标志着人类社会由扬弃私有财产为中介的外在否定阶段进入自我否定状态,在共同占有财产的意义上实现人类社会的自我生成,这构成辩证批判正义观的核心内容。人类解放正义理想在共产主义阶段的实现表现为一种持续性的状态,它是人与社会在不断地自我否定中展开的发展的各种可能性。本文以对正义观的理论回溯为前提,系统全面地论证和阐释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逻辑演进、理论内涵、理论特质和当代价值。第一,对正义观进行理论回溯,提出马克思辩证批判的正义观。追溯正义观的理论渊源,根据研究正义问题所依托的理论的不同,马克思之前的正义观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的正义和哲理法学派的正义,他们站在各自立场塑造了正义的“元价值”(1)并导致了基于“元价值”的价值强制。探究正义观的伦理基础,马克思之前的正义观或者以规范性政治哲学为追求,突出正义的价值性,或者以描述性政治哲学为依据,强调正义的事实性,割裂“价值”和“事实”的“二分法”(2)导致规范性和描述性正义观对正义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割裂。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提出,在消解“元价值”和超越“二分法”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社会,追求“人类解放”正义理想。第二,以马克思理论作为支撑,论证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演进逻辑。马克思最初受思辨哲学影响,在吸收伊壁鸠鲁自我意识正义观、黑格尔理性主义正义观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正义观的基础上,把正义理解为对抽象意义上的人的自由的实现。当马克思以思辨哲学为指导,在现实社会遇到无法解答的困惑时,转向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并创立了唯物史观,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考察以现实社会作为立脚点,转向了对人类解放的研究,实现了对辩证批判正义观的证成。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的批判、对“社会主义思潮”的正义厘清以及对共产主义正义本质的把握,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展开。第三,以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推进人类解放,需要对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基本内涵进行系统阐释。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内涵是马克思对“何为正义、如何实现正义”问题的回答:就“何为正义”而言,马克思把正义理解为立足现实社会的批判正义和指向“人类社会”(3)的否定性正义,它既是正义在事实维度和价值维度的表达,也是对人类社会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的反映。就“如何实现正义”而言,马克思把正义看作走向未来社会的实践正义,实践正义实现了正义的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把人类解放的正义理想理解为人类社会从实然状态走向应然状态的历史过程。第四,揭示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理论特质,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历史进步性。从根本上来看,辩证批判正义观是一次深入政治经济学的更彻底的社会批判,是一场以人类解放为目的的人的高度的革命,是一种人类社会从外在否定到自我否定的现实运动,这是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实质。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历史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其超越性和革命性,它既实现了从思辨正义到实践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以及从道德应得到生产正义的转变,同时也实现了规范性和理想性、批判性和建构性以及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第五,以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回应学界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探究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当代价值。本文选取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以马克思的视野进行了针对性回应:一是新自由主义正义观与社群主义正义观围绕无害与至善原则产生的争论,双方以资本主义二元结构为现实根基,在权利与善何者优先的问题上,割裂了实现人类解放正义理想的共产主义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二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围绕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争论,双方在误解马克思本意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正义悖论”(1),割裂了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中唯物史观与人类解放的统一。
徐振华[3](2021)在《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世纪的马克思与20世纪的哈耶克,尽管身处不同时空,但均是众多人类自由问题研究论域中的两位杰出研究者。二人所形成的自由观或自由理论,实质上代表了近代以来西方两条不同进路的自由学说——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当代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思想体系不得不再次“相遇”。抛开意识形态论争不说,就如何解决新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这一现实难题,让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实现再次对话已势在必行。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实践向世人有力证明,当初我们以开放的姿态和博大的胸怀接纳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对话、汲取自由主义思想精华的尝试是十分正确的。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已全面开启,中国的改革不会停顿,开放也不会止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道路上的步伐将迈得更加稳健、更加坚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对话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空间。本文即以此为背景,将有着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哈耶克自由理论置于马克思自由观视域,采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对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要素构成、历史再现、马克思自由观的要素构成以及历史演进等多个主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全方位研究。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奥地利经济学派、苏格兰启蒙传统以及主观主义认识论密不可分,哈耶克所形成的自由理论至少涵括了否定性自由、个人自由、自生自发秩序等三大自由要素构件。而马克思自由观却包含了积极性自由、现实自由以及实践自由等不同于哈耶克自由观的自由要素构件。通过研究发现,马克思与哈耶克自由理论在关于人类自由的终极价值关怀上是一致的,都是谋求实现个人自由。而双方存在的诸多分歧,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呈现于两位思想家关于实现自由道路与手段维度的差异:马克思选择了社会主义,而哈耶克则选择了自由主义。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亟需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开疆拓土。哈耶克关于市场秩序、产权保护以及法治等有关思想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我们既要积极吸收哈耶克自由理论中的合理性因素,充分挖掘哈耶克自由理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启示价值,在实践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自由的进一步发展,还要坚持和坚守马克思自由观关于社会主义自由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立场。
孟桢[4](2021)在《马克思历史观视域中的权利正义论》文中研究表明权利正义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人们对权利正义命题的追问穿越时空,从对权利神授论的顶礼膜拜到对天赋人权说或自然权利论的极致推崇,权利正义逐渐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被当作资产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的永恒不变的真理。然而,无论是权利神授论还是天赋人权说或自然权利论,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眼中都是一种非历史的存在,不具有普遍性真理的意义。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权利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正义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权利正义同样是一个历史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权利正义是一个复合概念,它虽然有抽象的方面,但是不能仅仅诉诸抽象的理解。权利正义并非一般的正义,而是一种意蕴丰富的有根的存在和特殊的存在,是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规范性范畴,这种规范性范畴所表达的是一种应当的、合理的价值取向或要求,它既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要求,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一种要求。人从天然的自然界分离出来,作为人存在,他实际上就有一定的作为人存在的权利。人的权利既表现在人与外部自然界的关系中,表现在人与社会、人与历史的关系中,也表现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中。人们经常谈到的所谓认识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交往的权利、经济的权利、政治的权利、道德的权利、宗教的权利,以及近代商品经济以来讼争不休的个人权利、社会权利、国家权力等等,实际上不过是人的权利在各个不同活动领域的不同表现形式。人的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千姿百态,因而各种不同的具体的权利就会有不同的特性。在自然的领域中,人的权利要受到人的活动能力的约束,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的权利的发展还要受到阶级利益与法律、风俗、习惯等社会历史性因素的影响。在自然领域中,人的权利突出的表现为对外部自然力的打破与占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的权利则更为突出地表现在对过去活动的超越与自己活动权利的扩充之中。因此,我们在考察人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权利时,需要注意和澄清的问题是人的权利与社会规范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域中,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物,作为马克思所言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人的世界必然面对和遭遇的权利正义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权利产生中的正义,二是权利分配中的正义,三是权利享有中的正义,四是权利保障中的正义。当权利正义问题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问题时,它不是永恒不变的、凝固僵死的存在,而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随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从而在归根究底的意义上,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革新、运动着的。马克思认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正义关系,在以贵族为主的等级社会阶段是等级权利正义,在商品经济阶段是形式权利正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阶段才能达到真正的实质权利正义。从而,权利正义的本质属性现实地表现为历史性、阶级性、实践性三个方面。因此,权利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人的奋斗,斗争与权利正义具有历史共生性。由于,权利正义范畴是社会规范价值的反映,既有规范的功能,又有评价的功能,因而,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就有一个合理与否的问题。在历史合理与否的问题上,民粹主义的、道德主义的、理想主义的历史观都不能作为评价历史合理与否的尺度,在马克思历史观看来,衡量一种正义价值是否具有合理性、进步性的根本尺度与参照坐标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历史观视域中的权利正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具体表现在:一是抵制西方自由主义侵蚀的思想武器;二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动指南,特别是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的健全与发展。实践意义具体表现为:一是有利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二是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有利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四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断促进社会进步;五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权利文化。
尹中良[5](2021)在《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研究》文中指出自由主义中立性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特征。本文试图在中立性的角度分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探究其前后期关于中立性思想的理论转向。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继承康德的形而上学学说,并给予正义原则的证明以一种康德式的解释。但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认为其前期所推导出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完备性学说,并不能成为一种公民之间的共识基础,进而转向一种政治层次的正义观念,以“公共理性”“重叠共识”理念来实现政治领域内的基于公民身份的共识,这一政治正义观念实现了中立立场,实现秩序良好社会的稳定性,同时这一政治的正义观念摆脱了康德的形而上学以及认识论基础,对中立性思想实现一种更好的辩护。本文首先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含义以及传统证成路径进行分析和总结。这包括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产生时间、背景和中立性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的分析。探究中立性的三种传统证成路径并指出其证成过程的漏洞。其次,对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中立性思想进行分析。通过对原初状态、权利与善的关系以及两条正义原则的分析,试图探究罗尔斯在这一时期中立性思想的理论基础何在以及中立性思想的表现,展现其对中立性传统证成路径的继承与发展。之后则是对罗尔斯中立性思想的政治自由主义转向进行分析。罗尔斯的中立性思想在后期进行一种政治转向,其不仅在中立性的理论范围上进行限制,同时也对中立性的理论基础进行转换。通过对三种政治性理念的具体分析,展示出罗尔斯在后期关于中立性思想的转变。对于这一转向,学界一些思想家有着各自的观点以及学术上的争论。通过展现学者们对转向的学术争论,为下一章关于转向的评价提供理论基础。最后,本文对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进行评价。论文分别在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的理论前提、转向基础以及转向的效果三个角度对其进行批评,同时也基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这些批评给出回应,试图表明对其转向的批评是“薄弱的”以及存在一些误解的。
董拥迪[6](2021)在《马克思正义观视域中的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之文本解读》文中提出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让沉默了半个多世纪的西方政治哲学重新焕发了活力,由此,围绕罗尔斯及其“正义”问题,也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激烈争鸣,随之一大批优秀学者及其重要着述纷纷问世。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就是其中较为醒目的一部。全书肇始于对罗尔斯的挑战,目的是证明其正义理论实存的局限性。而这种局限不仅来源于外部,更在于理论本身,即罗尔斯对正义理论的证明无法支持自己的观点。书中,桑德尔从道德主体脱离历史环境、主体概念、分配正义原则和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认出自由主义的理论缺陷所在。在近代西方社会,“分配正义”的话题由来已久,先后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古典共和主义与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流变。20世纪70年代后,又呈现出新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学派林立、争讼纷呈的热闹场景。功利主义以“福利最大化”为目的,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本体”是根本立足点,而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则主张“道德应得”,目的是促进美德,反对不平等的理由是“团结”。本文在系统梳理分析国内外关于桑德尔正义理论相关文献基础上,以《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为核心文本,紧扣“分配正义”这一中心命题,通过一种与原作者的对流式解读与互文性对话,分析了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思想渊源与主要特质。同时,借助与罗尔斯、柯亨、马克思对比中所呈现的学思镜像,重塑了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特质。最后,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原则,对其理论价值、局限和实践启迪作了简要研判。第一章梳理了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20世纪美国社会所面临的全方位性的自由主义经济、政治危机和社会矛盾等是其现实动因,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其重要的思想来源。第二章分析了《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结构和内涵。该文本是第一部专门批判罗尔斯正义观的着作,也是一部展示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重大理论分歧的代表性作品。桑德尔不仅开启了对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批判,而且明确使用社群主义的诸多原则来表示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不同选择。桑德尔从道德主体脱离历史环境、主体概念、分配正义原则和“原初状态”下的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出罗尔斯自由主义存在的理论缺陷。第三章总结了桑德尔分配正义的主要特质。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比较桑德尔与马克思、柯亨(内含着罗尔斯)之间的理论分歧,如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原则是生产方式合乎正义,柯亨的分配正义原则是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公平和正义与“差别原则”,而桑德尔的分配原则是以“道德应得”为基础,通过诺齐克的资格理论和对比业绩原则与“差别原则”的方式,来批判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并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同时,再对比桑德尔分配正义与罗尔斯、马克思、柯亨的正义观之本义原像,说明其差异所在。第四章审视了桑德尔分配正义的理论得失与现实启迪。一方面,它促使人们思考道德在分配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国家中立观的研究和发现,促进了东西方政治哲学领域有关正义和分配的讨论与思考。但另一方面,它把社会问题的解决停留在理论层面,希望通过道德和善的追求来挽救当下社会的危机,归根到底依旧是为了维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
张玮琦[7](2021)在《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文中认为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素来有纷繁的理论学说,不同法域内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皆有着长期的讨论且至今并未得出真正意义上的共识。究其根本,身份犯共犯问题既涉及身份问题亦涉及共犯问题,且在犯罪论、刑罚论、前提性理念、外部因素等方面,不同论者在不同视域中所做出的判断皆融汇于身份犯共犯这一论域之中,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身份犯共犯问题集中地体现了刑法学中视域和论域混淆所带来的混乱。无论将重心置于身份犯理论还是共犯理论,都不能真正解决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理论困境,因为实际上造成无法互相说服的窘境的并非仅仅是刑法学体系建构上的不同观点,更重要的是各种观点在前提性理念的把握、对外部因素的理解上具有分歧,而这些分歧在既有的理论言说中往往是被忽略或是一笔带过的。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更为有价值的探讨毋宁说是系统地对其所实际涉及的各个视域、论域予以展开,进行更为彻底的正本清源。事实与价值、存在论与规范论这样的对立始终对刑法学的理论构建有着重要影响,尤其在身份犯共犯问题中,共犯理论与身份犯理论中作为前提性理念的各种“立场”往往正是这些对立的具象化表现。应当以价值事实统合这种对立,而非将这种对立视为无法调和的“立场”问题。对于共犯处罚依据,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前提分歧表现为关于共犯独立性的争论,不同的前提预设了不同的提问方式。事实上,一方面狭义共犯自身具有值得刑法评价的行为无价值,另一方面将共同犯罪看成一个完整的规范性事实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者予以评价亦有其必要性,两种路径分别把握到了不同的价值事实,而这种对立并非是刑法学中的“先天”构造,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将各种迥异的犯罪现象统合入“犯罪”这一概念之中,根据犯罪的类特征予以类型化地区分看待即可真正调和共犯处罚依据中的矛盾。与之类似,对于“身份”的理解路径,身份即可被理解为一种造成实际结果的原因,亦可理解成一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它们并非“二律背反”式的冲突,而只是对不同侧面的价值事实的把握,应当回归到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层面上,就现实的、刑法对不同身份者在“行为”上的要求来考虑适用问题。刑法的目的理性来自于通过刑法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的需要,由此,对刑法外部因素的理解直接影响着身份犯共犯问题中一些处理方式“合理与否”的评价。在当下我国社会,并不适合以单一的理解路径来诠释刑法所身处并面对着的“共同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解方式各自对应着社会的“一部分”。“法益”、“义务”、“秩序”这类概念,即便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明晰,也往往还是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不同语境中的这些概念所面对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意识。这意味着,即便准确无误地将域外理论中的这些概念的能指和所指予以本土化的挪用、化用,也还是未必能切中我国刑法的目的理性的要求。这意味着,身份犯共犯问题所涉的诸多罪名在不同法域内或许高度相似,但制度、共同体对于主体的期待现实地存在着不同,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刑法分则,类型化地区分出主要针对生活秩序的犯罪、主要针对社群与制度的犯罪、主要针对制度本身完善发展的犯罪,并各自适用不同的身份犯与共犯处理方式。犯罪论的实质化趋向意味着其不再能够仅从自身的定义体系中获取应然,在犯罪论层面的身份犯共犯理论建构上,应当充分结合刑法外部因素并破除“立场”的禁锢。在身份犯与共犯的规范本质方面,应以规范中的“谓语”为中心,以刑法条文“实际”给予社会的行为规范而非完全理念上的构想,来作为主体适用何种罪名的判断标准,亦即,当对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存在不止一个能够周延地予以表述的行为规范时,适用与其身份相对应的那一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裁判规范。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中的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结合义务犯理论和事实支配理论,在“事物自身发展逻辑”与“制度性期待”的不同层面上进行判断,亦即,无身份者在一些罪名中亦可能因事实支配而构成正犯,有身份者视相应罪名的类型来看其身份是否承载了一定的制度性期待进而决定其是否必然构成正犯。至于无身份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等问题,本质上仍是相应罪名中身份的限定究竟是否可被理解为特殊义务以及其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就是是什么程度的特殊义务的问题,应当在分则上进行类型化处理。刑罚论所着眼的是行为人的需罚性,这意味着其重心在于做出某种行为的“行为人”而不是行为人做出了何种“行为”。在罪刑均衡的问题上,同样应秉持着实质化、类型化的思路,对触犯不同罪名者、同一罪名的不同身份者,基于相应罪名中行为人的需罚性来进行刑罚上的对比,亦即,罪刑均衡不应当在纯粹的客观“行为”上予以考量,而应当考察具体罪名之中行为人的现实的需罚性。在主犯与从犯的问题中,应当将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作双层次的处理,前者对应的是事实支配与义务违反,后者则对应的是作用大小,通常而言完成支配、违反义务的都是作用较大的,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必然关系,在主犯/从犯范畴仍要围绕“行为人”进行作用上的实质考量,同时,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参与者之间作用大小的比较所参照的基准亦应视刑法对于行为人的期望而有所不同。
杨蕊[8](2020)在《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演进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成长于启蒙时代的马克思,通过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标准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指出了古代社会个体自由和价值的缺乏;但同时也指出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后产生的市民社会,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个体自由,其本质是资本的自由而不是人的自由。马克思自由观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初步形成,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的自由观表现为通过自我意识的意志自由突破宗教的束缚,以青年黑格尔派的主体哲学为方法,赞成伊壁鸠鲁通过原子偏斜运动的自由和偶然性来反对希腊理念哲学的必然性,但同时也发现这种自我意识的自由观无法实现定在的自由,造成了应有与现有的分裂。第二个阶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进程,在《莱茵报》时期,这种分裂通过物质利益问题被进一步放大,马克思试图通过黑格尔法哲学的方法,把物质利益与国家的法律结合起来,以获得新闻出版自由并解决物质利益问题,但是并不成功;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法年鉴》,马克思指出政治自由必须以人的解放为前提。第三个阶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正式确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劳动的异化成为自由的束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史观在观念上的确立指明人的自由的实现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的制度及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自由的批判,走向以自由的共同体为基础的真实的个体自由的建构。具体上经过了物质生产劳动作为自由的现实维度,精神性劳动作为超越性维度,二者统一在自由个性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的实现。接着分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发展过程,随着私有产权制的逐步出现和部落联合体的不断衰落,最终在现代社会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最后,马克思自由观对资本主义的现代性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自由思想对现代性的批判,为现代性问题提供一种解决的可能性,同时也对我们有所启示。马克思把现代性看作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总和。核心是资本逻辑对现代社会的宰制,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矛盾。资本逻辑来源于对一般性物质生产劳动的抽象,把这种物质生产绝对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由市场经济体系,资本成为社会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这样就忽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特定历史关系中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剩余价值的剥削以及带来的两个阶级的对立和人的异化,被一般物质生产的抽象性所掩盖了。资本逻辑不断造成两极分化和个人自由的抽象化,在世界上通过资本与国家权力的结合进行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掠夺。马克思自由思想对我们的启示在于以唯物史观辩证法为方法,在历史性维度上研究中国的发展。要利用资本逻辑的生产能力,而坚决限制其向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渗透。
Nguyen Hung Vuong(阮雄王)[9](2020)在《西方共同体主义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越南的启示》文中提出
黄各[10](2020)在《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律观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律是康德实践哲学乃至其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观念,基于此观念确立道德法则进而确证每个人的平等自由价值乃是康德实践哲学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正是通过此观念,康德开辟出具有规范性的实践哲学视界,成为当代探询道德与政治问题的重要思想资源。在此意义上,深入阐明康德自律观念的基本内涵、证成路径及其实现的价值变革,乃是当前亟待推进的重大研究课题。不过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一价值观念的理解却存在诸多争议。一方面,诸多学者认为,康德式自律具有浓厚的形式性和义务性特征,由此所呈现的道德人格理想仅仅只是个体性的,缺乏人类丰富的情感体验和质料内涵,进而也排除了承载价值的总体人格能力;另一方面,即使在认可此观念的康德学派内部,相关解读也莫衷一是。在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看来,康德式自律观念为人们设定了一种如何做出道德选择的程序,它以实践理性能力建构意志对象,并以程序性方式具体规范行动。而以伍德和阿默里克斯为代表的实在论者则认为,康德的自律观念只是一种理性理念,没有对应的经验客体,道德法则的有效性来源于自在目的的客观价值,这是独立于任何人主观意愿的。除了这些争议以外,康德本人的相关表述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在证成定言命令公式的过程中,他所提出的“隐蔽的循环”、“理性的事实”、“本体自我”以及“自由任性”等概念和其推证就引发了学界持续至今的争议。在汲取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直面有关论争和思想疑难,通过解读康德哲学文本,基于规范性视角对自律观念的思想主旨和推证方式进行融贯性阐释,呈现其中蕴含的独特道德人格理想、目的性价值旨趣和公共性向度,在此基础上回应学界的误解和诘难,进而为道德和政治论证的康德式进路辩护。本文首先梳理了康德之前的道德哲学观点,厘清自律观念的最初起源。这些观点包括:古希腊罗马时期(特别是柏拉图和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理念、近代自然法理论、情感主义、至善论和卢梭的“公意”学说。我们一方面指出这些道德理论为什么在康德看来都是他律的;另一方面,通过将这些观点与康德在其着作中有关道德规范来源和基础的讨论(从经验而来的道德原则、幸福原则等)对比,以此呈现出它们与自律观念的相关性及其重要思想价值。接下来,论文第二章具体分析和阐明了康德对于自律观念的规范性演绎过程。作为与纯然实践理性相结合的意志能力,这一观念不仅具有独立于感性偏好的消极意旨,而且更强调确立普遍法则保障每个人的平等自由价值的积极意向,从而展现出康德式自律观念的独特思想内涵。同时,在其关于定言命令式具有普遍性、形式性特征的表述中,康德亦基于自律及其表征的道德人格目的使其呈现出规范性的价值取向,这一阐释方式乃是回应相关论争以及指责的重要思想资源。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方能更好地解决康德在定言命令式的证明中运用“交互性论题”所面临的困境。该阐释方式不仅分外关注自律观念在行动中与道德法则如何契合一致,同时彰显其普遍自由价值以及道德人格理想,这是定言命令式的康德式论证具备有效性的基本前提。在完成这一证明之后,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康德对于“自我立法”这一术语的使用和表达。在他看来,我们人类的意志是能够基于自身给予自己道德法则的。然而,此种阐释方式也常常受到人们的质疑。在一些学者看来,自我和立法之间存在着一种悖论:人们既然可以通过自身的意志将一个行动置于道德法则之中,那么反过来,人们也能够违反法则或者制定出一个他们所需要的法则。论文第三章将着重解决康德自律观念可能导致的这一悖论。在我们看来,此悖论可以运用规范性论证予以消除。道德法则的基本内容并不是由我的意志所创造的,或者说是自我建构程序的产物。自我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建立在一个客观的目的——即作为目的自身的理性本性的尊严之上,只有以此根本价值旨趣来理解并确立道德法则,人们才能够被宣称是自律或者自我立法的。如上三个部分主要从前提理念与证成展现自律观念的规范性价值内涵。接下来,我们着重于将此论证方式应用在对康德法哲学和政治哲学进行“整全性解读”之中。论文第四章主要分析了自律观念对法权原则的基础性和奠基性作用。作为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两个组成部分,康德的“法权论”和“德性论”虽截然有别,但却是出自于同一个道德最高原则。该原则以定言命令式的形式,确保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任何人的自由能够在普遍法则的限制下得以保存和提升。然而,“独立性论题”的持有者却认为,法权原则所具有分析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等特征无法与定言命令式的规约性相融,因此独立于道德的最高原则,进而也远离了康德先前确立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此立场源于对定言命令式以及道德最高原则的狭隘理解,这不仅让法权学说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根基,而且也破坏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整全性形态,无法准确呈现康德自律观念的价值旨趣。论文最后将重点关注康德政治哲学所固有的道德基础性问题。这种基础同样也是由自律观念的规范性解读所提供的。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很多学者基于政治自由主义的立场,将康德式自律观念进行个体主义的解读,因而无法相容于公共的政治证成,罗尔斯也正是基于此开启了其着名的“政治转向”。因此,一些学者为了调和这两种解读的鸿沟,尝试在康德的实践哲学中发现和寻觅出个人自律的相关要素。但在我们看来,他们所分析和证成的康德式个人自律仍然是不完善的。要想明晰此二者之间的真正关联,我们需要明确把握康德的意志(Wille)和任性(Willkur)两个概念,并通过对其进行层级性和优先性定位,探索出二者更进一步的联系。通过此层级性定位,我们可以发展出一种政治证成的康德式进路,走向具有“平等自由”、“道德责任”和“普遍立法意志”的公共自律理想图景。
二、康德的自由主义权利思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康德的自由主义权利思想(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自由观形成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资源 |
2.1 时代背景 |
2.1.1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矛盾 |
2.1.2 《莱茵报》时期的政治斗争 |
2.1.3 无产阶级正式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 |
2.2 思想资源 |
2.2.1 伊壁鸠鲁的自由观——自由是自我意识对宗教神学的超越 |
2.2.2 康德的自由观——自由是实践理性领域中的人的本质属性 |
2.2.3 黑格尔的自由观——自由是以必然为前提的精神主体自为的运动 |
第3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演进 |
3.1 自由观的萌芽:自然哲学视角下的意志自由——《博士论文》时期 |
3.1.1 原子的偏斜运动——必然性与偶然性之争 |
3.1.2 自我意识与外界的统一 |
3.2 自由观的初显:唯心主义视角下的政治自由——《莱茵报》时期 |
3.2.1 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 |
3.2.2 封建专制对自由的限制 |
3.2.3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
3.3 自由观的发展:人本主义视角下实现人的解放——《德法年鉴》和《手稿》时期 |
3.3.1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
3.3.2 政治解放不等于人的解放 |
3.3.3 无产阶级是社会的解放者 |
3.3.4 异化劳动与人的类本质 |
3.4 自由观的成熟: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时期 |
3.4.1 唯物史观的确立 |
3.4.2 人的发展三形态学说 |
3.4.3 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 |
第4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要义 |
4.1 自由的主体:现实的个人 |
4.1.1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演进与社会演进的统一 |
4.1.2 现实的个人是主体的个性与人类社会的共性的统一 |
4.1.3 现实的个人是主体发展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的统一 |
4.2 自由的实现途径:实践 |
4.2.1 实践本质的发现 |
4.2.2 实践的特性 |
4.2.3 实践的自由观 |
4.3 自由的表现形式:自由劳动 |
4.3.1 劳动价值的形成 |
4.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异化劳动 |
4.3.3 自由劳动是人生活的第一需要 |
4.4 自由的发展空间:自由时间 |
4.4.1 自由时间是人自由发展的空间 |
4.4.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由时间的异化 |
4.4.3 自由时间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尺度 |
第5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本质规定及终极目标 |
5.1 自由的本质规定 |
5.1.1 真正的自由应是具有创造性的积极自由 |
5.1.2 真正的自由是与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融为一体的自由 |
5.1.3 真正的自由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实现 |
5.2 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5.2.1 主体潜在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实现 |
5.2.2 主体本质的对象化得到充分展现 |
5.2.3 主体本质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真正目的 |
第6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意义 |
6.1 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 |
6.1.1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
6.1.2 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
6.1.3 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 |
6.2 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意义 |
6.2.1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分析 |
6.2.2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对新自由主义引发当代全球危机的批判 |
6.2.3 马克思自由观中的类概念的当代构建 |
6.2.4 马克思自由观对构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马克思辩证批判的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正义观的理论回溯 |
2.1 正义观的理论渊源 |
2.1.1 自然法学派的正义 |
2.1.2 哲理法学派的正义 |
2.2 正义观的伦理基础 |
2.2.1 规范性政治哲学 |
2.2.2 描述性政治哲学 |
2.3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提出 |
2.3.1 消解“元价值” |
2.3.2 超越“二分法” |
2.3.3 实现“人类解放” |
第3章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逻辑演进 |
3.1 辩证批判正义观的起源 |
3.1.1 伊壁鸠鲁自我意识正义观 |
3.1.2 黑格尔理性主义正义观 |
3.1.3 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正义观 |
3.2 辩证批判正义观的证成 |
3.2.1 理论起点: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 |
3.2.2 实现路径:从异化劳动到自由自觉的活动 |
3.2.3 现实走向:从异己的对象关系到全面的社会关系 |
3.3 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展开 |
3.3.1 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的批判 |
3.3.2 对“社会主义思潮”的正义厘清 |
3.3.3 对共产主义正义本质的把握 |
第4章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内涵阐释 |
4.1 立足现实社会的批判正义 |
4.1.1 对资本剥削劳动的正义批判 |
4.1.2 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正义批判 |
4.1.3 对人的本质异化的正义批判 |
4.2 走向未来社会的实践正义 |
4.2.1 物质生产的正义性: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 |
4.2.2 阶级斗争的正义性: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 |
4.2.3 劳动解放的正义性: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 |
4.3 指向“人类社会”的否定性正义 |
4.3.1 个体的自我否定:个人自由的实现 |
4.3.2 社会的自我否定:社会平等的实现 |
4.3.3 个体与社会的统一:自由人联合体 |
第5章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理论特质 |
5.1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批判性 |
5.1.1 “更彻底的社会批判” |
5.1.2 “人的高度的革命” |
5.1.3 “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
5.2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超越性 |
5.2.1 从思辨正义到实践正义 |
5.2.2 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
5.2.3 从道德应得到生产正义 |
5.3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革命性 |
5.3.1 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
5.3.2 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 |
5.3.3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
第6章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
6.1 新自由主义正义观与社群主义正义观之争:无害与至善 |
6.1.1 争论的价值取向:权利与善的优先性 |
6.1.2 争论的现实根基:资本主义二元对立结构 |
6.1.3 共产主义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
6.2 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之争:马克思与正义 |
6.2.1 反对派:马克思拒斥正义 |
6.2.2 赞同派:马克思赞成正义 |
6.2.3 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是唯物史观与人类解放的统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状况述评 |
1.1.1 国外学者研究状况述评 |
1.1.2 国内学者研究状况述评 |
1.2 马克思自由思想研究状况述评 |
1.2.1 国外学者研究状况述评 |
1.2.2 国内学者研究状况述评 |
1.3 论文研究方法 |
1.3.1 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历史与逻辑辩证统一的方法 |
第2章 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 |
2.1 奥地利经济学派 |
2.1.1 卡尔·门格尔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及“门格尔难题” |
2.1.2 米瑟斯的“社会主义计算大论战”及“个人主观主义方法论” |
2.2 苏格兰启蒙传统 |
2.2.1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
2.2.2 大卫·休谟的人性论及“不可知论” |
2.3 主观主义认识论 |
2.3.1 恩斯特·马赫的感觉经验认识论 |
2.3.2 伊曼努尔·康德的知识论 |
第3章 哈耶克自由理论的要素分析 |
3.1 否定性自由 |
3.1.1 免受强制的状态 |
3.1.2 人与人的关系 |
3.1.3 消极自由 |
3.2 个人自由 |
3.2.1 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 |
3.2.2 个人自由与“内在自由” |
3.2.3 个人自由与“力量自由” |
3.3 自生自发秩序 |
3.3.1 必然无知 |
3.3.2 理性不及 |
3.3.3 扩展秩序 |
第4章 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历史再现 |
4.1 否定性自由要素的历史再现 |
4.1.1 否定“原子论个人主义” |
4.1.2 批判“建构论理性主义” |
4.2 个人自由要素的历史再现 |
4.2.1 对理性戕害个人自由的警惕 |
4.2.2 对“自由作为重要价值”的理论论辩 |
4.3 自生自发秩序要素的历史再现 |
4.3.1 自生自发秩序发轫:“曼德维尔悖论” |
4.3.2 自生自发秩序萌芽:批判国家干预主义 |
4.3.3 自生自发秩序生成: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论 |
第5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要素分析 |
5.1 积极性自由 |
5.1.1 有别于“积极自由” |
5.1.2 能动的“积极力量” |
5.2 现实自由 |
5.2.1 现实的人 |
5.2.2 现实的社会关系 |
5.3 实践自由 |
5.3.1 劳动自由 |
5.3.2 扬弃私有财产 |
5.3.3 走向共产主义 |
第6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演进 |
6.1 作为精神本性的自由:自由意识 |
6.1.1 自由的思想移居: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消失 |
6.1.2 自由意识的觉醒:原子偏斜 |
6.1.3 精神与现实的碰撞:定在中的自由 |
6.2 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自由自觉的活动 |
6.2.1 人的类本质的设定 |
6.2.2 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
6.2.3 积极扬弃异化 |
6.3 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自由个性 |
6.3.1 走向科学自由观的前奏——创立唯物史观 |
6.3.2 自由个性的生成 |
6.3.3 自由个性的实现 |
第7章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哈耶克自由理论审视 |
7.1 马克思与哈耶克自由观的内在关联 |
7.1.1 肯定个人自由的价值 |
7.1.2 尊重社会发展内在规律 |
7.1.3 法治保障之下的自由 |
7.2 马克思自由观与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关键分歧 |
7.2.1 人类理性的分歧:有限理性与实践理性 |
7.2.2 自由秩序的分歧: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 |
7.2.3 自由道路的分歧: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 |
7.3 哈耶克自由理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借鉴启示 |
7.3.1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3.2 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 |
7.3.3 规范约束政府权力建成法治政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出版专着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马克思历史观视域中的权利正义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基本思路 |
(一) 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难点与创新 |
(一) 论文的难点 |
(二)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权利问题及其相关范畴 |
一、权利的产生 |
(一) 权利产生的客观条件 |
(二) 权利产生的主观条件 |
二、权利的内涵与特征 |
(一) 中西权利概念的语义学分析 |
(二) 当代权利概念的中西比较 |
(三) 权利的基本特征 |
三、权利的类型 |
(一) 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对权利的划分 |
(二) 从存在形态上对权利的划分 |
(三) 从权利活动客体视角对权利的划分 |
四、权利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 权利与利益 |
(二) 权利与自由 |
(三) 权利与资格 |
(四) 权利与权能 |
第二章 正义问题及其相关范畴 |
一、正义的产生 |
(一) 正义产生的客观条件 |
(二) 正义产生的主观条件 |
二、正义的内涵与特征 |
(一) 中西正义概念的语义学分析 |
(二) 当代正义概念的中西比较 |
(三) 正义的基本特征 |
三、正义的类型 |
(一) 形式正义 |
(二) 实质正义 |
四、正义与权利的关系 |
(一) 权利与正义的同一性 |
(二) 权利与正义的差异性 |
(三) 权利与正义的统一 |
第三章 马克思历史观中权利正义问题和内容 |
一、权利产生中的正义 |
(一) 权利正义与社会规范的关系 |
(二) 社会规范的合理性是权利正义的前提 |
二、权利分配中的正义 |
(一) 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正义 |
(二) 分配原则的正义在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
三、权利享有中的正义 |
(一) 享有的权利是否应得 |
(二) 应得的权利是否享有 |
四、权利保障中的正义 |
(一) 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
(二) 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制度 |
第四章 权利正义的历史演变和实现途径 |
一、权利正义的核心问题 |
(一) 权利和权力的中英文辨析 |
(二) 西方思想家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界定 |
(三) 马克思对权利正义的内在规定和评价尺度 |
二、权利正义的历史演变 |
(一) 等级社会的等级权利正义 |
(二) 商品经济社会的形式权利正义 |
(三) 共产主义社会的实质权利正义 |
三、斗争在权利正义实现中的作用 |
(一) 斗争与权利正义的历史性共生 |
(二) 斗争的作用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 |
(三) 斗争的价值在于缓解历史分娩的阵痛 |
第五章 马克思历史观中的权利正义论的当代意义 |
一、马克思权利正义论的理论意义 |
(一) 抵制西方自由主义侵蚀的思想武器 |
(二) 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动指南 |
二、权利正义的实践意义 |
(一) 有利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二) 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三) 有利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四) 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
(五) 有利于社会主义权利文化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5)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论文研究思路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中立性的基本含义及证成路径 |
(一)中立性的内涵 |
1.中立性的含义 |
2.中立性的类型 |
(二)中立性的传统证成路径 |
1.怀疑论 |
2.实验主义 |
3.自主性 |
二、《正义论》的中立性思想 |
(一)原初状态与中立性 |
1.“自然状态”与“原初状态” |
2.无知之幕 |
3.基本善的“弱理论” |
(二)权利的优先性与中立性 |
1.权利与善 |
2.权利优先并独立于善 |
(三)公平的正义原则与中立性 |
1.第一个正义原则 |
2.第二个正义原则 |
三、《政治自由主义》的中立性思想 |
(一)政治正义观念与中立性 |
1.理性多元化 |
2.政治的正义观念 |
(二)公共理性与中立性 |
1.公共理性的适用范围 |
2.公共理性的内容 |
(三)重叠共识与中立性 |
1.重叠共识理念 |
2.重叠共识的实现 |
四、关于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的学术争论 |
(一)正义观念政治转向的实现困境 |
1.桑德尔的主体观念批判 |
2.至善论与自主性 |
(二)正义观念共识基础的实现困境 |
1.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 |
2.对话约束之路 |
3.以平等的关切和尊重对待公民 |
五、对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的评价 |
(一)对中立性思想转向的批评 |
1.公私领域的界限 |
2.政治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 |
3.中立性并非真正的中立 |
(二)对中立性转向批评的回应 |
1.公私领域的划分 |
2.中立性的基础是“政治性的” |
3.对中立性的误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马克思正义观视域中的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之文本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形成背景 |
第一节 时代背景:自由主义在美国社会的危机 |
一、经济环境 |
二、政治和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思想背景: 古典政治哲学的启发和社群主义 |
一、古典政治哲学思想启发 |
二、社群主义的产生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挑战 |
第二章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结构和内涵 |
第一节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创作 |
一、创作背景: 生活时代和文化环境 |
二、素材来源: 罗尔斯《正义论》及其批评者 |
第二节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主要结构 |
一、义务论、契约论批判:桑德尔对罗尔斯自由主义的批判 |
二、自由主义和正义具有局限性: 桑德尔对自由主义批判的成果 |
第三节《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主要内容 |
一、道德主体批判:道德主体脱离了历史环境 |
二、分配原则: “差别原则”批判和“道德应得”为基础 |
三、社会契约: “原初状态”、“无知之幕” |
第三章 比较视域中的“他像景观”与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特质 |
第一节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原则: 生产方式合乎正义 |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 分配正义原则实现的前提 |
二、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和尊重平等与差异的按需分配 |
第二节 柯亨的分配正义原则: 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 |
一、优势平等: 社会主义平等原则 |
二、世界资源所有权: 世界资源共有 |
第三节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思想原色: 以“道德应得”为基础 |
一、“应得”的涵义 |
二、“道德应得”和价值平等: 以自治和公民美德为核心的社群主义价值体系 |
三、批判的武器: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 |
四、对比业绩原则和“差别原则”: 表达自己立场和方法途径 |
第四节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特质再现: “差异性”再比较 |
一、“共同的财富”及人与天资之间的关系: 桑德尔和罗尔斯分歧 |
二、优势获取平等和价值平等: 柯亨和桑德尔对平等的追求不同 |
三、资本主义共同体制度和共产主义条件下的按需分配: 马克思与桑德尔 |
第四章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多维评价 |
第一节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理论得失 |
一、学术价值 |
二、理论局限 |
第二节 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
一、当下中国社会中的分配正义诸问题 |
二、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对中国的实践启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的研究方式 |
三、本文的结构 |
第一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相关理论概述 |
一、德日相关理论沿革及其背景 |
(一)德国相关理论概述 |
(二)日本相关理论概述 |
(三)德日理论发微 |
二、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社会观念源流 |
(一)我国古代相关理念 |
(二)苏俄刑法相关理念 |
三、我国相关理论 |
(一)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从属关系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二)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刑罚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三)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义务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四、小结 |
第二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的范式转变 |
一、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说服困境:观点冗余、共识阙如 |
(一)观点冗余、共识阙如的形成原因 |
(二)具体争议的表现形式 |
二、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视域和论域 |
(一)视域 |
(二)论域 |
三、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应然面向 |
(一)从“泥沙俱下”到区块化论证 |
(二)从“以xx立场”到前提批判 |
(三)从“显然不合理”到外部因素论证 |
(四)从“辞海:……”到语言逻辑结构分析 |
四、小结 |
第三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前提性理念——刑法哲学的考察 |
一、共动现象还是共同犯罪? |
二、本体论问题:对存在与规范的理解 |
(一)实体本体论的自然法 |
(二)实证主义 |
(三)现象学与目的主义刑法学 |
(四)“人的本质”与“事物本质” |
三、刑法哲学的转向 |
(一)笛卡尔与斯宾诺莎之间的回廊 |
(二)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几种对立统一 |
(三)时代精神与刑法哲学 |
四、身份犯共犯问题前提性理念的典型论域 |
(一)共犯处罚依据 |
(二)身份的理解路径 |
五、小结 |
第四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外部因素——目的理性的分析 |
一、“显然不合理”的一个原因:公民联合体和事业联合体的割裂 |
二、现代政治、社会理念的组成部分 |
(一)范式转变:现代性的介入 |
(二)共同体的底色: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 |
(三)正义问题:从古典到现代 |
(四)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 |
三、刑法外部因素的实然影响与应然理解 |
(一)比较法的外部因素解读 |
(二)定型与惩罚的意义:后现代的解读 |
(三)罪名的不同政治社会意义 |
四、小结 |
第五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犯罪论面向 |
一、犯罪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犯罪论的问题意识 |
(二)犯罪论的应然来源 |
(三)犯罪论的言说语境 |
二、身份犯共犯中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一)身份犯的规范本质 |
(二)共同犯罪的规范本质 |
三、身份犯共犯中的正犯性 |
(一)犯罪事实支配范畴 |
(二)义务犯范畴 |
四、分则的路径分流 |
(一)亲手犯与间接正犯 |
(二)现实支配上的可能性与规范评价上的必要性 |
(三)身份犯相关罪名的分流及特殊参与形态的处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刑罚论面向 |
一、刑罚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刑罚论的问题意识 |
(二)刑罚论的应然来源 |
(三)刑罚论的言说语境 |
二、罪刑均衡问题——关于刑罚合理性的论证 |
(一)罪质消融现象的刑罚论解读:以盗窃罪与贪污罪为切入点 |
(二)在人格体、公民与主体之间:不同视域内的罪刑均衡 |
三、主犯与从犯 |
(一)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的关系 |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
四、完全针对行为人的规定 |
五、小结 |
余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演进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创新 |
第2章 马克思之前的自由观发展史 |
2.1 古希腊自由观的源起 |
2.1.1 古希腊神话中的生存自由观 |
2.1.2 古希腊自然本体论中的理念自由观 |
2.1.3 古希腊晚期哲学中的个体内心自由观 |
2.2 中世纪神学的自由观 |
2.3 近代英国国民经济学自由观——自由竞争下的物化自由 |
2.3.1 威廉·配第的政治算术——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 |
2.3.2 亚当·斯密的自由观——自然法前提下的资本自由 |
2.3.3 大卫·李嘉图的自由观——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 |
2.4 近代启蒙理性的哲学自由观——理念论的虚化自由 |
2.4.1 理念论自由观的源流——一种本体意义的自由 |
2.4.2 理念论自由观之主观自由——康德的先验自由观 |
2.4.3 理念论自由观之客观自由——黑格尔绝对精神自我证成的自由 |
2.5 空想社会主义——虚幻的自由王国 |
第3章 马克思对自由内涵的初步探索 |
3.1 人的真实自由的实现——马克思哲学的内核与目的 |
3.1.1 对理念论虚化自由观的批判——劳动与自由的辩证法 |
3.1.2 对政治经济学物化自由观的批判——资本与自由的辩证法 |
3.2 《博士论文》时期的自由观——自我意识的自由 |
3.2.1 形式与自由——自我意识的两种特征 |
3.2.2 自我意识自由观的局限性 |
第4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进程 |
4.1 抽象精神自由向政治自由的转变 |
4.2 新闻出版自由与利益自由——《莱茵报》时期的现实自由观 |
4.2.1 莱茵地区社会状况与马克思研究方法的转变 |
4.2.2 新闻出版自由体现人的本质 |
4.2.3 现实利益自由需要消灭现有法律 |
4.3 政治自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4.3.1 政治自由的逻辑起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 |
4.3.2 政治自由的实现——民主制 |
4.4 人的解放——《德法年鉴》 |
4.4.1 《德法年鉴》自由观的基本立场——费尔巴哈的感性人本学 |
4.4.2 《论犹太人问题》的自由观——从政治解放到人的解放 |
第5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正式确立 |
5.1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自由观——克服异化劳动 |
5.1.1 以异化劳动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
5.1.2 私有制到自由劳动——重构人与财产关系 |
5.2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由观——自由人的联合体 |
5.2.1 唯物史观的基本特征 |
5.2.2 对施蒂纳自由主义的批判 |
5.2.3 自由人的联合体 |
5.3 实现自由个性——《资本论》的自由观 |
5.3.1 《资本论》的基本结构与内在逻辑 |
5.3.2 对哲学自由观和政治经济学自由观的批判 |
5.3.3 自由个性——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 |
5.4 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特征 |
第6章 马克思自由观对西方现代性的批判和当代价值 |
6.1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的现代性 |
6.2 资本逻辑下的现代社会 |
6.2.1 资本逻辑的产生——一般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属性 |
6.2.2 资本逻辑的结构化 |
6.2.3 资本逻辑对现代社会的冲击 |
6.2.4 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及自我消解 |
6.3 自由民主制的内在矛盾 |
6.4 马克思自由观对我们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律观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和翻译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意义、限度与基本理路 |
第一章 康德与自律观念的再生:基于道德哲学史的考察 |
第一节 自律与古典时代的伦理学 |
一、柏拉图学说对康德的影响 |
二、斯多亚学派对康德的影响 |
第二节 自律与近代自然法理论 |
一、自然法的起源和发展 |
二、自律观念与自然法的关联 |
第三节 自律与道德情感学说 |
一、自立的情感主义 |
二、自制的情感主义 |
三、康德对道德情感学说的扬弃 |
第四节 自律与至善论 |
一、至善论的起源与发展 |
二、沃尔夫式至善论 |
三、康德与至善论的关联 |
第五节 自律与普遍意志 |
一、卢梭的普遍意志概念 |
二、卢梭对康德的影响 |
三、普遍意志与自律的关联 |
第二章 作为自由的法则:自律观念的演绎 |
第一节 预见自律:出于义务而行动的自由价值 |
一、善良意志、义务与定言命令 |
二、康德自由观念的思想历程 |
三、自律与积极自由 |
第二节 形式的价值旨趣:自律公式的演绎 |
一、形式演绎及其缺陷 |
二、规范性演绎的价值向度 |
第三节 自律与定言命令式的证成 |
一、“交互性论题”及循环的产生 |
二、“两个世界”与“理性的事实” |
三、自律人格理想与定言命令式的最终证成 |
第三章 自律权威的论证:自我立法的根本价值 |
第一节 自我立法的康德式阐释 |
一、作为理解自我立法线索的康德式“他律” |
二、他律为什么不能确立道德法则 |
三、自我立法的多重阐释 |
第二节 自我立法何以可能 |
一、实在论与建构主义 |
二、建构主义立场及其缺失 |
三、目的的客观价值与实在论回应 |
第三节 悖论的消解与“自我立法”权威的确立 |
一、关于自我立法的悖论 |
二、自我立法的“另类”解读 |
三、权威的确立:意志如何自我立法 |
第四章 强制、遵从与自律:法权原则的道德规约性 |
第一节 争议的焦点与前提 |
一、两种论题的产生 |
二、前提性条件:康德关于伦理与道德的区分 |
第二节 独立性论证的两种命题 |
一、“分析-强制命题” |
二、“命令-悖论命题” |
第三节 自律的规约性:法权原则的道德基础 |
一、法权原则的自由基础 |
二、法权原则与定言命令式的关联 |
三、法权与德性:差别性与优先性 |
四、社会性规范的双重规约 |
第五章 从个人自律到公共自律:自由主义的康德式基础 |
第一节 个人自律与政治自由主义 |
一、个人自律与道德自律的当代分野 |
二、自由主义的政治转向 |
第二节 自律观念的层级性结构 |
一、康德式的个人自律 |
二、道德自律与个人自律的层级性关联 |
第三节 走向公共自律 |
一、自由法权:从私人到公共 |
二、公共理性:道德的政治家 |
三、集体的自我立法:公共自律的价值向度 |
结语:共同体伦理规范性建构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康德的自由主义权利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D]. 刘洋. 吉林大学, 2021(01)
- [2]马克思辩证批判的正义观研究[D]. 王洋洋. 吉林大学, 2021(01)
- [3]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D]. 徐振华. 辽宁大学, 2021(02)
- [4]马克思历史观视域中的权利正义论[D]. 孟桢.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5]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研究[D]. 尹中良.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6]马克思正义观视域中的桑德尔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之文本解读[D]. 董拥迪. 扬州大学, 2021(09)
- [7]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D]. 张玮琦.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8]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演进逻辑[D]. 杨蕊. 辽宁大学, 2020(07)
- [9]西方共同体主义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越南的启示[D]. Nguyen Hung Vuong(阮雄王). 华中师范大学, 2020
- [10]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律观念研究[D]. 黄各. 山东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