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霍筑杰[1](2021)在《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贵州省农村金融建设要充分发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州省村镇银行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出现的法律监管空白,监管错位以及法律职权定位不明晰等问题,汲取省外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经验,结合省内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历程给出解决建议,促进贵州省农村金融向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首先,从法律制度框架和规制结构的角度分析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后,提出股权结构多元化,组织内部结构权责划分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其次,在研究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税支持制度基础上,综合财税制度功能与政府服务职能的特点,提出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税支持制度等具体措施,接着,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退出和风险防控法律制度方面,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制度,提出建立贵州省新型农村金融的危机介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指示监测制度,最后,在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法律制度方面,汲取国内外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制度,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差异化监管,使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将内外部监管结合,优化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模式和健全监管措施。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1)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问题。(2)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政与税收支持的法律问题。(3)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4)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法律问题。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改革,财政和税收制度促进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改革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进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进行严谨的管理,最后加强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入手,成立与贵州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相符的现代化农村金融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统一,开放,自由的贵州省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何松龄[2](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提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孟立伟[3](2020)在《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步伐加快,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改革逐渐深化,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但农业分散经营、农村资源闲置、农民收入低下的“三农”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整体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金融规模小、总量少、重视程度低,导致金融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农民创业资本上,作用发挥不明显;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较低,本应以合作互助组织为纽带促进“三农”发展,但因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合作基金会、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互助组织沦为行政管理体制的附属品,对改善农村金融现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为解决农村金融滞后、农民资金匮乏现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兴起,但其金融业务受制于银监会,过于严格的监管制约了“熟人社会”下农村金融的培育和壮大;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在“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教授的主导下,以内置合作金融为核心,以“三位一体”和“四权统一”为基础,通过112个试点经验总结,把资源资金资产集约经营起来,让产权流转和交易起来,破解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小农经济发展难题,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本文通过研究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理论支撑和发展经历,厘清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探析其财产来源和盈余分配,了解其社员权利保护、民主管理等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其外部监管主体和责任,并着重对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内置金融合作社相关法律,构建农村互助合作组织体系提供有益思路,从而为壮大农村金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乡村现代化治理、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打下坚强的法制保障。在厘清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上,通过内置金融合作社与其他三类合作社的对比,以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优势为出发点,提出构建资金资产资源充分利用、产权事权财权治权相统一的综合性合作社。同时,以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确认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性质,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其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质和具有盈利行为的营利性质,分析出内置金融合作社是拥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别法人,从而将农民组织起来,确立了农民联合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在分析合作社资金来源和盈余分配上,从法人的角度探讨社员出资后的财产权归属,指出合作社作为法人,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合作社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社员以其出资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确定社员出资的财产归合作社所有。从财产来源上分析了社员出资包括货币、实物和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财产性权利等内容,重点分析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对公积金滚存入股进行了研究。在财产使用上,按照方式和性质将其划分为货币财产使用、非货币财产使用、盈余分配和公益支出等四个方面,主张信用合作业务坚持封闭性、互助性和非逐利性,注重实物和无形资产的科学、合理使用,节约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并提出合理确定盈余分配顺序,保障社员民主参与,同时注重公积金对社员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技术的投入。在加强合作社内部治理上,对入社条件予以明确,限制企业社员和投资社员入社比例,坚持合作社的人合性。同时分析社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获得资本报酬权和盈余分配权、获得服务权、退社权等社员权利,提出社员在合作社中具有平等地位,并以社员权利为切入点分析如何保障合作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同时对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进行了讨论。在完善合作社外部监管上,围绕明确监管主体、构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分析了合作社设立审批、扶持发展、年终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部门、银行监管部门、扶持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等。通过分析各个部门的监管内容、方式和责任,提出政府适度干预原则,避免监管过程中“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为优质高效监管提供了合理化建议。最后以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提出了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合理规制政府和合作社关系、构建股权激励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完善社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舒凯彤[4](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袁双秀[5](2019)在《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证研究》文中指出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信用法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金融发展呈现出较强的环境依赖性。伴随着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国内学者围绕金融生态开展了一系列研究。目前,在金融生态的相关研究不够全面深入的情况下,通过综合评价来理解金融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要素的相互作用,把握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针对性提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建议,从而发挥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效用。近年来,“三农”问题引发全社会普遍关注。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方向和长远目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助推器”的重要作用,并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贵州省位于我国西部欠开发偏远山区,由于受金融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当前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配置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不足等。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农村地区资本形成、农业产业发展推进缓慢,贵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明显不足。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战场,金融发展对贵州省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着,可是作为全国贫困程度最深、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贵州省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农村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在学习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梳理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和内涵。其次,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等相关情况出发,分析了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分析了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梳理出其主要影响因素,从整体上把握贵州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并提出具体优化对策建议。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近年来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不断发展优化,促使贵州省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二是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最主要影响因素是信用法制环境,其次为经济发展环境、金融发展环境,公共服务环境影响较弱。三是贵州省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农村金融专业人才缺乏,金融创新明显不足;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健全等因素导致贵州农村金融发展较为滞后。基于贵州“西部欠开发偏远山区”的基本省情,本文评价研究了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可能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选取贫困程度最深的贵州省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分析评价了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国内以往的研究多数集中在对发达省份的实证研究上。二是银行信贷是此前农村金融的主要研究内容,本文探索将保险纳入研究范围。尝试增加保险密度、对外开放程度等指标,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三是基于文献研究和实证评价结果,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当前问题的一些对策措施,提出了可供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参考借鉴的一些意见建议。由于贵州省农村地区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存在困难,加上学术研究能力有限等主观、客观因素的制约,本文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比如因数据收集困难,评价分析时不得不采用了一些替代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使其带有一定局限性。因无金融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导致本人对金融机构的工作无法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相关建议无法体现更多的创新性。
李曦[6](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成建辉[7](2019)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挥重要作用。但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需求在现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下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因此有必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形势拥有正确理性的把握与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路径。国家通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形式给予农村经济发展一定的资金支撑,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但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不断成立与发展,其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需面临诸多的法律难题。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融资方面存在巨大困难,相关机构监管不到位更是使得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非法机构,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本文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础理论入手,就我国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防范单一及金融监管体制僵化等问题,并对国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提升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发展能力、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等四个方面,就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与完善路径提出一些拙见。
安春伟[8](2019)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十多年的深化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基本上形成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商业银行运行体制。在改革实践中,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着目标选择问题,是以追求盈利的商业化发展为目标,还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目标,亦或是将盈利目标与服务“三农”目标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对此,政府和学界均非常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属性、“三农”的特殊性、政策性要求以及改革后的商业化发展需要,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不应当单纯以某一目标为导向,政策性目标与商业化目标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需要互利共生,实现二元目标协调发展。然而,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制约,尤其是二元目标融合机制缺失,改革实践中往往出现政策性目标与商业化目标冲突。为了满足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相容性发展诉求,需要适度限制盈利性、发展服务性,建立一套融合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最大化发挥机制的效能,一方面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为基础,另一方面要有法律制度提供保障。因此,要结合实证抽象出现有的机制设计,引入激励相容理论,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二元目标相容的法律机制。基于上述思路,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以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情况为契入点,提出如何解决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文章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由此梳理了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模式、改革目标、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激励相容机制理论方面研究现状的文献述评,是本次研究的前提。第二部分是简述我国农信社股份制改革,通过分析改革历程、改革模式和改革动因,进而得出改革的二元目标目标,是文章研究的基础。第三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导致二元目标冲突的的法律问题,主要从从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服务“三农”法律保障不健全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首先论述激励相容机制理论;其次论述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原则;再次以J农商行为例分析激励相容机制在J农商行改革中是如何实现的。第五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作为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通过前文的分析,分别从法人治理机制的法律完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监管规则、构建服务“三农”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文章的创新点,和大部分关于农村信用改革的研究方法不同,文章以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为切入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和相容,找出导致二元目标不相容的法律问题,引入激励相容机制。以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为例,通过实证分析,证论证激励相容机制在改革中的可行性,采用经济理论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搭建分析研究框架,在该理论基础与实证相结合的思路下,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建立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方案。
常健[9](2016)在《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规则完善——以村镇银行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出"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该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开始从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存量调整"进入农村金融"增量发展"的新时期。[1]2005年至今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均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将农村金融改革列为重要的议题。为顺应中央发展农村金融的要求,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2007年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依据上述规则,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破茧而出。依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含筹建和开业)包括:107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和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是自2006年开始的本轮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结果,被监管层寄予厚望。改革至今已近8年,改革的成效是否达到了银监会制度设计的初衷?银监会相关法律制度设计是否存在漏洞?这些事项均关涉此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详细梳理改革思路、评价改革效果、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是改革深入有效发展的基本保障。
余佳洁[10](2016)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关系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由于目前缺乏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体系,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功能、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和组织治理结构等方面距离农村金融合作性的特点相去甚远,难以承担金融“主力军”的重任。本论文拟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改革为关注点展开研究,旨在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与规范依据。论文采取比较分析、实证研究、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源起及发展开始论述,同时概览世界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并且基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曲折的历史发展,分析其法律性质的各种定位问题,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绘制出更科学的结论,从而对改革和发展农村信用社做出有益的规范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在逻辑结构上服务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这一核心论题,通过实践问题的梳理及相关理论分析来达到研究目的。论文第一部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本部分首先从理论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与功能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最后就目前学术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问题上的分歧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主要就农村信用社法律性质改革之必要性问题展开。本部分首先对农村金融体系在组织体系方面的协调性进行探讨,旨在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说明;其次,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进行归纳、分析,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法律性质的改革进行必要性论证。第三部分主要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部分首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时代背景与环境进行阐述,进而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及功能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国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立法与实践等方面的借鉴与启示,提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路径。第四部分着重研究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进行改革的具体措施。本部分基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路径,从设立制度的变革、经营范围的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管模式的调整等方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论述,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二元化模式的具体建议。
二、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程 |
(一)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领军的时期 |
(二)贵州省村镇银行崛起的时期 |
(三)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并起的时期 |
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
(一)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 |
(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财政与税收支持的法律问题 |
(三)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及退出的法律问题 |
(四)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法律问题 |
三、省外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一)吉林省和湖北省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二)德国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三)美国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四)日本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四、解决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法律问题的建议 |
(一)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的建议 |
(二)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政与税收支持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三)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的建议 |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制度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思路、框架和方法 |
1. 研究 路和框架 |
2. 研究方法 |
(三) 理论界研究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文献综述 |
一、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
(一)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社的辨析 |
1.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农村信用合作社 |
3. 资金互助合作社 |
4.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 |
(二)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
二、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财产 |
(一) 财产来源 |
1. 社员出资方式 |
2. 扶持资金注入 |
3. 公积金滚存 |
(二) 财产使用 |
1. 货币财产使用 |
2. 非货币财产使用 |
3. 盈余分配 |
4. 公益支出 |
三、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内部治理 |
(一) 社员 |
1. 社员资格 |
2. 社员权利 |
(二) 经营管理 |
1. 民主管理 |
2. 防止内部人控制 |
四、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外部监管 |
(一) 登记部门 |
(二) 银监部门 |
(三) 扶持部门 |
五、完善我国内置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 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 |
(二) 合理规制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 |
(三) 构建股权激励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
(四) 完善社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简要述评 |
第三节 框架结构、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框架结构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概念 |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内涵 |
第二节 基本理论 |
一、金融生态相关理论 |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 |
第三章 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研究 |
第一节 贵州省农村经济环境现状 |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
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
第二节 贵州省农村金融环境现状 |
一、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
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三节 贵州省农村信用法制环境现状 |
一、农村信用法制环境现状 |
二、农村信用法制存在问题 |
第四节 贵州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环境现状 |
一、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现状 |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存在问题 |
第四章 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分析方法原理介绍和评价体系的建立 |
一、因子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第二节 贵州省2008—2017 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分析 |
一、数据分析处理 |
二、分析结果及结论 |
第五章 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建议 |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金融的经济基础 |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支农力度 |
三、推进社会信用法制文化建设,提升农村金融发展软实力 |
四、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提升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1 选题目的 |
1.3.2 选题意义 |
1.4 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路线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十一章 结语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7)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基础理论 |
2.1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内涵 |
2.1.1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 |
2.1.2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特征 |
2.2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理 |
2.2.1 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的原则 |
2.2.2 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的运行机理 |
2.3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价值作用 |
2.3.1 自由价值 |
2.3.2 秩序价值 |
2.3.3 公平价值 |
2.3.4 效率价值 |
2.4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及分布 |
2.4.1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背景 |
2.4.2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及分布 |
第三章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现状分析 |
3.1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现状 |
3.1.1 法律方面的现状问题 |
3.1.2 部门法规方面的现状问题 |
3.1.3 地方性法规的现状问题 |
3.2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问题及成因 |
3.2.1 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
3.2.2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
3.2.3 风险防范单一 |
3.2.4 金融监管体制僵化 |
第四章 国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考察 |
4.1 美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4.1.1 美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 |
4.1.2 美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法规 |
4.1.3 美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运行的特征 |
4.2 印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4.2.1 印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 |
4.2.2 印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法规 |
4.2.3 印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运行的特征 |
4.3 日本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4.3.1 日本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 |
4.3.2 日本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法规 |
4.3.3 日本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行特征 |
4.4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1 充分考虑本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
4.4.2 实行合作制经营模式 |
4.4.3 政府引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 |
4.4.4 建立相对完善的互助信用机制 |
第五章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完善 |
5.1 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 |
5.1.1 放宽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5.1.2 合理调整注册资本数额 |
5.1.3 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 |
5.1.4 拓展融资渠道 |
5.2 提升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发展能力 |
5.2.1 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治理结构 |
5.2.2 改革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贷款方式 |
5.2.3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多元合作模式 |
5.2.4 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防范机制 |
5.3 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3.1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
5.3.2 硬法与软法同步监管 |
5.3.3 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融合 |
5.3.4 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和内容 |
5.4 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 |
5.4.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
5.4.2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者 |
5.4.3 发展以金融文化培育为内涵的保障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0.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历程与目标选择 |
1.1 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历程 |
1.2 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 |
1.2.1 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目标 |
1.2.2 追求盈利的商业化目标 |
1.2.3 二元目标的冲突与相容 |
2.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导致二元目标不相容的法律问题 |
2.1 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 |
2.1.1 股东大会权力失效 |
2.1.2 董事会职责定位不明 |
2.1.3 监事会监督权力受限 |
2.2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
2.2.1 政府监管制度紊乱 |
2.2.2 省联社管理权受阻 |
2.2.3 自律监管效能不足 |
2.3 服务三农法律制度不健全 |
2.3.1 金融支农法律保障缺失 |
2.3.2 三农金融风险转移法律制度不完善 |
2.3.3 三农贷款监管规则存在缺陷 |
3.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 |
3.1 激励相容机制理论 |
3.2 激励相容的法律制度设计原则 |
3.2.1 平等原则 |
3.2.2 有效监管原则 |
3.2.3 倾斜保护原则 |
3.2.4 可持续发展原则 |
3.3 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以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为例 |
3.3.1 简述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 |
3.3.2 激励相容机制在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的实践与表达 |
4.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 |
4.1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
4.1.1 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
4.1.2 提高监事会制度效能 |
4.2 健全经营监管体系 |
4.2.1 确立经营监管的指导思想 |
4.2.2 调整省联社管理职能 |
4.2.3 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
4.3 构建服务三农的法律保障制度 |
4.3.1 完善金融支农法律制度 |
4.3.2 细化涉农专项贷款规定 |
4.4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 |
4.4.1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
4.4.2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征信机制 |
4.4.3 完善农村金融担保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农村合作信用社的作用与功能 |
第二节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争论 |
第二章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必要性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的协调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矛盾与困境 |
第三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与性质 |
第三节 国外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制实践的借鉴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路径 |
第四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具体措施 |
第一节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改革 |
第三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机构的设置 |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模式的调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霍筑杰.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3]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D]. 孟立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5]贵州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证研究[D]. 袁双秀.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6]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7]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D]. 成建辉.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
- [8]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研究[D]. 安春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规则完善——以村镇银行为核心[A]. 常健. 金融法学家(第八辑), 2016
- [10]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研究[D]. 余佳洁. 甘肃政法学院,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