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预防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谦[1](2021)在《网络犯罪刑法解释限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孙道萃[2](2021)在《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研究:回顾与展望》文中指出回顾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活性化积极立法、扩张性司法模式、摇摆型理论路径三大主体部分。在网络时代,中国刑法立足于有效性的延展予以回应,集中表现为立法的制度供给效果斐然、司法机制的有序衔接与潜能释放充沛、理论研究的网络化转型日渐"开化",但同时也面临立法疏解的效能相对克制、网络化扩张的风险高位运行、网络知识转型的制度性迟滞等结构性困境。应当围绕网络时代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修正重点以及网络时代刑法典的构想等核心问题,进一步推动立法升级,缓和司法扩张的紧张生态。应当聚焦与时俱进的刑法变革立场,敢于拓展网络时代刑法学的知识变革面向与进化阶段,立足网络刑法学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之基本范畴,加速重构网络安全法益、主体、行为、制裁措施、定量体系等网络时代刑法体系的本体元素。
邓超杰[3](2020)在《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随着我国互联网政策的推进,互联网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中,融入了各行各业。然而,互联网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预测性,容易滋生各类新的问题。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生活工作方式的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发展空间。伴随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网络犯罪也变得越来越多,其中又以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发生率为最多,也与我们大多数人密切相关。信息网络的发展极为迅速,但相对来说,我国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就稍逊一筹,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逐步完善。笔者通过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手段着手,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法规现状,结合国外有关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目前网络诈骗犯罪法律体系方面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体系的一些针对性意见。具体而言,本文围绕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国内外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的现状;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也即相关立法缺陷;关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体系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够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更好的促进网络诈骗犯罪刑法体系的完善,以期望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关于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应对频发的网络诈骗犯罪。
杜文辉[4](2020)在《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网络犯罪突破地理和国家疆界的限制,造成严重危害。以论域观为方法论为网络犯罪概念下定义。依据实行行为是否只能以网络行为实施为标准,将网络犯罪类型化为纯正的网络犯罪和不纯正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治理面临如下问题,各国对暗网的态度并不一致,治理困难;网络犯罪代际演变,法律存在滞后性;网络犯罪主体多元化,新型网络主体出现等。网络犯罪规制的理论构造方面,对于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需要从宪法中言论自由作为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规定出发进行判断,以其宪法价值为指导进行解释;对于消极刑法立法观和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争论,从刑法与刑事政策关系、从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等方面进行教义学分析,主张网络时代的刑法观,需在轻刑化改革、改变犯罪附随负效应、采取犯罪分层制之下,以建立自由的法治国为根本,同时根据社会情势变化关注权利保障,使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接,建立严而不厉的刑法体系。网络犯罪的具体刑事规制需要以法益为基础,以刑法谦抑为基本立场,以网络社会发展及犯罪形势为导向,对网络犯罪采取司法解释为前置路径,立法的轻罪化、轻刑化为补充路径。具体罪名的司法适用应当从共犯从属性、轻罪属性、明确义务根据和行为类型方面对不同主体进行归责。
徐雅丽[5](2020)在《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快捷生活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不同于传统犯罪形式的新型犯罪。有数据显示,国内对于传统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在逐步减少,以电信、互联网等为媒介的犯罪逐步增多。网络犯罪问题是当今社会热点问题,欧盟、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国际组织,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有了很多法律实践,对跨国网络犯罪的研究也较为深入。但由于目前对于网络犯罪的基础理论尚未达成统一,因此针对此类犯罪进行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不少摩擦和争议,这一问题具有深刻的研究意义。本文首先系统阐述了跨国网络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起源与特点,通过例举现今对于网络犯罪的主要观点,进而总结出跨国网络犯罪的概念。其次,通过介绍国际上主要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条约和一些代表国家的国内立法,反映国际上对于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的重视,对于后文提出的建议提供了借鉴意义。再者,文章列举出当前针对跨国网络犯罪展开的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问题。最后,对于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娜娃[6](2020)在《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目前计算机和电信技术几乎覆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技术服务于大众,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种新型的犯罪——网络犯罪,如今网络犯罪已经成了世界级难题。为了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网络犯罪有深入了解,研究它的行为方式,确定它的危害本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俄罗斯在国际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法制建设方面也逐渐与国际接轨,不断完善国内的法律体系,以《俄罗斯联邦刑法》为重点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制。但是也应该注意到,俄罗斯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起步比较晚,而且未能随着网络犯罪态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很多立法内容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应对网络犯罪发展变化的需求。在网络犯罪刑法规制方面,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有值得借鉴的地方。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俄罗斯当前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状况,并通过对其他国家的比较法研究,提出完善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俄罗斯联邦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框架。目前,在俄罗斯联邦主要依据刑法中的17个条款规定打击网络犯罪的行为,例如非法窃取网络信息、泄露个人秘密以及行业秘密、散布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等。在具体罪名归类方面,俄罗斯学者认为可以从网络信息流通、信息设备管理、法律信息保护、信息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经济信息保护这五个角度对俄罗斯现有的网络犯罪刑事立法进行解读。为了对俄罗斯网络犯罪立法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研究,本文第二章详细分析了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包括刑罚制度不合理、罪名体系存在缺陷以及犯罪主体和配套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论文第三章采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分析对比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俄罗斯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状况。首先介绍了国际刑警组织对网络犯罪的规制,尤其是关于网络犯罪的类别。接着文章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在刑事立法上对网络犯罪的规定。论文第四章在研究俄罗斯目前网络犯罪立法状况以及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完善犯罪主体规定、完善犯罪刑罚规定、明确相关的技术性规则以及加强全球合作。
杨百川[7](2019)在《新型网络犯罪联动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的迅速扩张,网络空间成为犯罪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平台,网络犯罪治理也成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目标。新型网络犯罪手段繁多,对于新型网络犯罪的治理,需要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参与,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多方面的密切配合。本研究经过对网络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进行深度解读,分析总结了网络犯罪的特点,即技术智能化、主体低龄化、、手段地域化、目标多样化以及诉讼难度大,进一步加深了对网络犯罪的理解。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手段进行分析解读,挖掘网络犯罪多发原因,通过针对我国新型网络犯罪治理现状的研究,总结了在立法、司法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美、英、德、日等国的网络犯罪防治经验,提炼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通过结合立法防控、司法防控、企业防控、技术防控和社会防控五个方面,针对打击网络犯罪中所遇到的困难,分别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对策。具体而言,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优化个人信息“防火墙”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能够从源头上掐断网络犯罪的信息渠道。通过优化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措施,能够提高网络犯罪的技术成本,有利于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这些防控手段的提出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对于新型网络犯罪的治理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网络犯罪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面对不断变化的犯罪手段,与社会治理同理,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型网络犯罪,必须适应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和犯罪形式的变化,对犯罪的各个环节进行针对性治理,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的特点和功能,共同建立起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网络犯罪防治体系。
张弛[8](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衣火五牛[9](2019)在《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立法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网络技术的革新与发展不仅改变了现代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同时也促进了现代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但网络的发展也引发出诸如网络诈骗犯罪等不曾出现过的犯罪形式,这对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我国网民人数十分庞大,网络诈骗犯罪所引发的相关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所以深入研究网络诈骗犯罪的理论界定,通过对其犯罪特征、类型以及国内外立法现状的认识,剖析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所面临的困境,深入探析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路径显得十分必要。科学地提出完善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的可行性建议,不仅对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1)。本文总共分为四章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探析。第一章以网络诈骗犯罪范畴界定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诈骗概念的相关理论,对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探析,同时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特征和现有立法规定进行深入的归纳总结分析;第二章对我国有关网络诈骗犯罪在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罪名认定的分歧、量刑的困境进行探析;第三章对域外规制网络诈骗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主要介绍了国际公约、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立法状况,并归纳和总结域外国家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立法对于完善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的启示;第四章是对网络诈骗犯罪立法完善的相关构想,在现行刑法中独立设置网络诈骗罪,对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因素的设置等分别进行深入探讨,同时提出将网络诈骗犯罪界定为非纯正数额犯,量刑由数额与情节相结合决定,并增设资格刑。
许桂敏[10](2019)在《网络犯罪的多重解析及刑事对策》文中认为网络犯罪数量在我国犯罪类型中已跃居首位。网络普及与网络犯罪成正比,防控网络犯罪的难度逐渐加大。面对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该用网络犯罪的概念取代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将其界定为所有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触犯刑律、应受刑事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网络为工具的网络犯罪、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网络犯罪,以及发生在虚拟网络空间的传统犯罪。网络犯罪主要具有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行为即时化、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减少犯罪激增、打破传统犯罪思维定式的基础之上。
二、计算机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预防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计算机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研究: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网络时代中国刑法发展历程之回顾 |
(一)活性化积极立法 |
1.创立发展阶段。 |
2.平稳发展阶段。 |
3.繁荣发展阶段。 |
(二)扩张性司法模式 |
1.传统罪名的扩张性适用是现实选择。 |
2.新型网络犯罪的扩张性网络化适用。 |
3.口袋化的司法异化动向。 |
(三)摇摆型理论路径 |
三、网络时代中国刑法回应之结构性反思 |
(一)网络时代中国刑法的有效性延展 |
1.立法的制度供给效果斐然 |
2.司法反应的有序衔接与潜能释放充沛 |
3.理论研究的网络化转型日渐“开化” |
(二)传统刑法因应网络犯罪时代的制度性困境 |
1.立法疏解的效能相对克制 |
2.网络化扩张适用的风险高位运行 |
3.网络知识转型的制度性迟滞 |
四、网络时代中国刑法转型之展望 |
(一)网络时代的立法升级 |
1.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
2.网络时代的立法修正重点 |
3.创制网络时代的刑法典构想 |
(二)网络时代刑法学的知识面向 |
1.网络时代的刑法变革立场 |
2.网络刑法学的基本范畴之创生 |
3.网络时代刑法本体元素的发展 |
(3)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应用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文献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问题 |
一、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
(一) 网络诈骗犯罪的概述 |
(二) 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
1. 有组织化犯罪 |
2. 犯罪更隐蔽化 |
3. 作案手法多样化、高科技化 |
4. 集中涉及四个罪名 |
(三) 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
1. 网络传销诈骗 |
2. 网络购物诈骗 |
3. 网络信用卡诈骗 |
4. 网络钓鱼诈骗 |
5. 小结 |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 国外网络犯罪法律规制现状 |
1. 美国治理网络诈骗犯罪经验 |
2. 日本治理网络诈骗犯罪经验 |
3. 英国治理网络诈骗犯罪经验 |
4. 《网络犯罪公约》 |
5. 国外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经验的启示 |
(二) 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法律规制现状 |
1. 97年《刑法》 |
2. 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 |
3. 《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
4. 其他法律法规 |
5. 我国网络诈骗刑事立法的特点 |
6. 小结 |
三、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问题分析 |
1. 现行的刑事立法理念的滞后 |
2. 罪名认定紊乱 |
3. 法益保护范围的不足 |
4. 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不足 |
5. 责任评价要素不合理 |
6. 量刑标准不合理 |
7. 犯罪主体的局限性 |
(二) 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的问题分析 |
1.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疏漏 |
2.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管控的法律疏漏 |
(三) 小结 |
四、关于完善网络诈骗犯罪法律体系的建议 |
(一) 完善网络诈骗犯罪刑法体系 |
1. 诈骗罪的升级完善 |
2. 网络诈骗犯罪独立成罪 |
(二) 其他法律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制 |
1. 完善保护个人信息法律体系 |
2. 完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类型 |
第一节 网络犯罪的概念 |
一、网络犯罪概念的历史分析 |
二、论域观下的网络犯罪概念 |
第二节 网络犯罪的类型 |
一、纯正的网络犯罪 |
二、不纯正的网络犯罪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犯罪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暗网载体的隐匿性 |
一、暗网的概念 |
二、我国暗网的现状 |
三、暗网治理的困境 |
第二节 网络犯罪代际演变之法律的变动性 |
一、局域网时代的计算机犯罪及刑事立法回应 |
二、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及立法调适 |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空间犯罪及刑事立法修改 |
第三节 网络犯罪主体类型多元化 |
一、传统犯罪主体的网络化 |
二、新型网络犯罪主体 |
三、新型网络主体的类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犯罪规制的理论构造 |
第一节 言论自由权与公民匿名表达权的分析 |
一、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
二、公民匿民表达权保护及其限制 |
第二节 刑法立法观之争讼 |
一、消极的刑法立法观 |
二、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
第三节 刑法观选择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一、刑法与刑事政策关系 |
二、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四、未来走向严而不厉:以犯罪分层与轻刑化改革为前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选择与司法适用 |
第一节 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路径 |
一、法益为基础,社会形势为导向 |
二、刑法谦抑性是判断可罚性的基本立场 |
三、司法路径为前置,立法路径为补充 |
第二节 几个网络犯罪新罪名的适用问题 |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立足于共犯从属性 |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行为认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跨国网络犯罪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
2.1 跨国网络犯罪概述 |
2.1.1 跨国网络犯罪的发展 |
2.1.2 跨国网络犯罪的概念 |
2.1.3 跨国网络犯罪的特点 |
2.1.4 跨国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 |
2.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
2.2.1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
2.2.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
2.3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手段 |
2.3.1 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 |
2.3.2 引渡 |
2.3.3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 |
2.3.4 外国生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3章 跨国网络犯罪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
3.1 多边条约 |
3.1.1 网络犯罪公约 |
3.1.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条约 |
3.1.3 其他条约 |
3.2 双边条约 |
3.3 相关国家立法 |
3.3.1 美国 |
3.3.2 加拿大 |
3.3.3 日本 |
3.3.4 中国 |
第4章 跨国网络犯罪中国际司法协助的困境 |
4.1 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
4.1.1 各国针对网络犯罪的理解不同 |
4.1.2 传统刑事管辖权规则的问题 |
4.2 调查取证的困难 |
4.2.1 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存在法律空白 |
4.2.2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
4.2.3 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导致收集与保存困难 |
4.2.4 对诉讼参与人与个人隐私权利保护的忽视 |
4.3 引渡的争议 |
4.3.1 互惠原则与条约前置主义的限制 |
4.3.2 双重犯罪原则的限制 |
4.3.3 引渡程序繁杂 |
4.4 境外追赃困难 |
4.4.1 资金流向分散且多样,各国要求不尽相同 |
4.4.2 对资产分享制度存在分歧 |
第5章 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趋势展望 |
5.1 确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建议 |
5.1.1 加强对网络犯罪认识的交流与合作 |
5.1.2 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结合优先受理,加快国际公约的制定 |
5.2 针对跨国网络犯罪调查取证模式创新的探讨 |
5.2.1 国际规则制定的尝试 |
5.2.2 国内立法配套修改实施 |
5.2.3 简化电子取证程序,快速保存证据 |
5.2.4 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
5.3 对引渡前提条件限制的变通 |
5.3.1 以国内立法确定无条约的例外情况,增加以个案协议为依据 |
5.3.2 加快引渡中双重犯罪原则的国际标准的制定 |
5.3.3 根据具体情况,简化引渡程序 |
5.4 加强境外追赃制度的国际交流 |
5.4.1 进一步加深境外追缴的国际交流合作 |
5.4.2 多选择共同实现资产分享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概述 |
1.1 俄罗斯网络犯罪概述 |
1.1.1 网络犯罪的概念 |
1.1.2 俄罗斯网络犯罪的现状 |
1.2 俄罗斯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 |
1.2.1 联邦法律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规定 |
1.2.2 纯正的网络犯罪和不纯正的网络犯罪 |
第二章 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 |
2.1 网络犯罪刑罚制度不合理 |
2.1.1 处罚力度与犯罪获利不成比例 |
2.1.2 刑罚种类比较单一 |
2.2 网络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缺陷 |
2.3 犯罪主体规定不完善 |
2.3.1 缺乏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
2.3.2 缺乏对青少年犯罪的规定 |
2.4 缺少配套的网络犯罪法律规制 |
第三章 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比较研究 |
3.1 国际刑警组织对网络犯罪的规制 |
3.2 美国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
3.3 英国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
3.4 德国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
3.5 中国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
3.6 对域外网络犯罪法律规制的评析 |
第四章 完善网络犯罪刑事规制的建议 |
4.1 建立健全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 |
4.2 完善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规定 |
4.2.1 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
4.2.2 增加青少年犯罪的规定 |
4.3 完善网络犯罪的刑罚规定 |
4.3.1 提高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 |
4.3.2 推进刑罚种类的多元化建设 |
4.4 明确网络犯罪的技术性规则 |
4.5 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论文致谢 |
(7)新型网络犯罪联动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犯罪概述 |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 |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型网络犯罪特点 |
一、网络犯罪族群化、社会化 |
二、网络犯罪独立化、产业化 |
三、微网络犯罪化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多元治理理论 |
二、权变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现状和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网络犯罪形势分析 |
一、传统犯罪网络化迅速 |
二、侵财犯罪手段日趋复杂 |
三、个人信息成为犯罪目标和工具 |
四、跨国、跨地域犯罪频发 |
五、“网络暴力”犯罪出现 |
第二节 我国新型网络犯罪治理现状 |
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二、打击个人信息犯罪 |
三、促进地区间、国际间合作 |
四、设立互联网法院 |
第三节 我国新型网络犯罪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防控方面 |
二、司法防控方面 |
三、社会防控方面 |
第三章 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经验及启示 |
一、美国网络法律体系形成过程 |
二、启示 |
第二节 英国经验及启示 |
一、英国网络犯罪治理历史进程 |
二、启示 |
第三节 德国经验及启示 |
一、德国网络犯罪治理:由分散到统一 |
二、启示 |
第四节 日本经验及启示 |
一、日本不断提高的网络犯罪防治等级 |
二、启示 |
第四章 新型网络犯罪联动治理机制构建 |
第一节 立法防控 |
一、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
二、加强个人信息及虚拟财产保护 |
三、调整罪名及刑罚设置 |
第二节 司法防控 |
一、建设现代化警察专业队伍 |
二、增强地区间、国际间司法协作 |
第三节 企业防控 |
一、强化金融业管理防控 |
二、强化通信业管理防控 |
第四节 技术防控 |
一、优化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 |
二、优化个人信息防泄漏“防火墙” |
三、优化身份验证技术 |
第五节 社会防控 |
一、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协作 |
二、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
三、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Ⅰ 研究背景和意义 |
Ⅱ 研究内容及方法 |
Ⅲ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
1.1 网络诈骗犯罪范畴界定 |
1.1.1 网络犯罪概念 |
1.1.2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
1.1.3 网络诈骗罪概念 |
1.2 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现状 |
1.2.1 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
1.2.2 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
1.3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定 |
1.3.1 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的起步 |
1.3.2 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网络诈骗犯罪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2.1 犯罪认定的分歧 |
2.1.1 网络诈骗犯罪客体的新领域 |
2.1.2 网络诈骗主观故意认定的困难 |
2.1.3 网络诈骗主从犯认定的障碍 |
2.2 量刑的困境 |
2.2.1 网络诈骗犯罪的情节认定问题 |
2.2.2 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 |
2.2.3 网络诈骗犯罪的刑罚配置问题 |
第三章 域外国家规制网络诈骗的路径探索 |
3.1 国际公约对网络诈骗的规制 |
3.2 大陆法系立法模式 |
3.3 英美法系立法模式 |
3.4 域外国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3.4.1 立法模式的启示 |
3.4.2 立法理念的启示 |
3.4.3 立法技术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完善 |
4.1 设立网络诈骗罪的必要性 |
4.1.1 域外立法的借鉴 |
4.1.2 犯罪认定分歧的统一 |
4.1.3 量刑体系的完善 |
4.2 网络诈骗犯罪立法构想 |
4.2.1 设立网络诈骗罪 |
4.2.2 量刑由数额与情节相结合 |
4.2.3 增设资格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网络犯罪的多重解析及刑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 网络犯罪的概念 |
二、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网络犯罪的特征 |
(一) 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 |
(二) 网络犯罪手段智能化 |
(三) 网络犯罪的即时性 |
(四) 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巨大 |
四、 网络犯罪的刑事对策 |
(一) 网络犯罪刑事对策应建立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基础之上 |
(二) 网络犯罪刑事对策应建立在减少犯罪激增基础之上 |
(三) 网络犯罪刑事对策应建立在打破传统犯罪思维定式基础之上 |
四、计算机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预防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犯罪刑法解释限度研究[D]. 李谦.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研究:回顾与展望[J]. 孙道萃.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1)
- [3]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邓超杰. 苏州大学, 2020(03)
- [4]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 杜文辉.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5]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D]. 徐雅丽. 南昌大学, 2020(01)
- [6]俄罗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D]. 娜娃.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
- [7]新型网络犯罪联动治理机制研究[D]. 杨百川. 青岛大学, 2019(02)
- [8]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立法完善[D]. 衣火五牛.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10]网络犯罪的多重解析及刑事对策[J]. 许桂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