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与宗法道德的关系——从法文化的视角(论文文献综述)
王妍[1](2021)在《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文中提出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国家政策和影视制作行业的影响,我国乡村题材的影视作品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制作水平、内容创作和主题表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在这类题材的影视作品中,出现了反映这种社会巨变的思想主题和一系列从传统到现代转化的人物形象,其中最能体现时代思想和艺术变革的是乡村女性形象和女性意识,其具有多元的意识嬗变和形象创新。从二十世纪三十代开始,乡村女性形象在中国影视艺术中是一个常见的形象。与中国乡村社会传统观念和五四新文化启蒙主义思想相纠葛,乡村女性形象具有传统与现代双重意识。新时代与旧时代的文化冲突、思想冲突以及大环境的变迁,都是女性形象变迁的原因。新世纪以来的中国乡村题材电影和电视剧创作,在新时期同类题材创作的基础上,再次肩负起了反映社会变革和变革中的乡村女性形象和女性意识的历史重任,呈现出当下中国乡村社会风貌和乡村女性群像。她们是传统文化的现实载体,更是思想解放的主体。我们在梳理和评价这些形象鲜明的乡村女性形象时,不能不思考几个问题:她们在讲述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她们与新时期姊妹们有些什么样的异同?她们的形象塑造具有哪些社会意义和艺术价值?作为观众和研究者我们要以什么样的视角去诠释这些丰富多彩的女性形象及其塑造方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努力在新世纪以来的乡村影视作品中去寻找相关答案。从社会学和影视创作理论的角度分析并阐述新世纪以来乡村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类型和呈现方式,以表现对乡村女性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注。在新时期改革开放大潮的惯性影响下,新世纪影视剧中乡村女性的形象也在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以此其形象的变迁来印证中国改革开放的艰苦历程,并从中看到了乡村女性在人生价值观、道德取向、情感诉求等方面的变化。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女性的社会处境也发生进一步变化乃至分化。在市场化、都市化和网络化等浪潮冲击下,中国乡村社会结构、道德伦理、人生行为和家庭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其中乡村女性的身份、价值和命运的变化最为显着。以乡土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能够充分表征这种时代的新变化,另一方面也能够最适宜表达中国社会传统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对于当下的深层影响。不同于以往或从电影或从电视的单一形式和单部作品的角度分析乡村女性形象的常见方式,本文以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创作为起点进行纵向梳理、以作品中女性形象类型及其特征横向比较的全方位视角,力求从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的发展演变和乡村女性形象谱系的延续中,去溯源乡村题材影视剧对乡土和乡村女性的重新审视和再塑造,同时从中探索新世纪中国乡土社会的变革及其引发的乡村女性社会地位、生活方式、职业身份、价值观念的变化过程。通过梳理乡村题材影视剧的女性形象谱系及其人生历程,发现当下乡村女性形象大致分为两大系列:一类是更加趋于开放和现代的乡村女性形象。她们接受了当代文明的洗礼,也留下了当代文明的伤疤。这类女性通过现实和网络接触到越来越多的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并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她们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勇于挑战传统宗法观念和女性道德,争取自己应有的社会角色和家庭地位。这类女性形象包括乡村女干部、女性创业者和某些大学生女村官等。同时,在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的负面影响下,乡村女性形象也发生了现代性的畸变。她们从社会底层冲杀出来寻找自己新的人生之路,这是一种正常的人性需求。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将人性良知、自然身体和个人尊严都变成了改变自己命运的资本,金钱至上、自我中心、纵欲享乐成为其追求的价值观。当代乡村题材影视剧生动地刻画了这些堕落或复杂女性的形象,其中包括乡村女贪官、风尘女和留守情妇等。另一类是受传统道德影响和宗法观念迫害的传统乡村女性形象。中国乡村社会和农民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普遍和最持久的保守者,往往也是最终的受害者。由于乡村社会与现代文明的自然间隔,传统文化对于乡村女性的影响源远流长。这种影响培养和保留了中国乡村女性的传统美德,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表征,具有很高的道德境界和审美价值。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大量出现的贤妻良母形象是其中的代表,她们是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和好邻居。在商品化大潮中,这类形象和这种思想性格成为现实生活的东方女性的楷模,也成为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审美价值中最诱人的艺术魅力。与此同时,贤妻良母式的传统乡村女性形象往往是建构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坚忍性格之上的,她们往往是传统道德的崇高者,又是封建道德的殉葬者。因此,除去正常的贤妻良母之外,在传统乡村女性中还有传统道德的牺牲品。新世纪以来,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吸引了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一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他们抛家舍业辛勤劳作,为城市建设和城里人的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支队伍在新时期是人数寥寥的,而进入新世纪之后,迅速壮大,同时也就在乡村社会产生出另外一支数量众多的队伍—留守妇女。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塑造了许多留守妇女这一新的形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她们的人生处境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过去寡妇和弱女的命运。作品在描写这些人物形象时,充满了深厚的情感,但同时也表现出将其与贤妻良母形象融合的模糊认识。当然,不能简单地将是否走出家庭或乡村作为新旧女性和觉醒蒙昧女性形象的划分依据,因为从新世纪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家务劳动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家庭主妇或者全职太太也可能是一种新女性的形象。但是,在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这类的形象和观念还十分鲜见,可能就是因为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农民意识制约所致。论文在比较全面的对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类型进行了归类、界定的基础上,对于“留守妇女”“风尘女”等形象及其评价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这些问题与困惑不仅仅在影视作品创作中会遇到,而且还是“女性形象”在社会变革中必然面临的困惑。因此,以女性形象为理论出发点,将新世纪以来的乡村影视作品创作为背景,探讨未来女性形象塑造的发展新途径,试图为影视剧中的女乡村性形象的创作及批评提出一点有价值的参考。在这两大类乡村女性形象系列之间,还有两种跨界性的女性形象,那就是靠近现代文明的大学生女村官和靠近乡村民间文化的农村“泼妇”形象。大学生女村官严格来说不属于乡村社会中人,但是其中扎根农村就业的女村官从身份和生活来说,具有了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新女性形象特质;而“泼妇”形象既有传统乡村民间文化的源流,又有现代文化的自我意识张扬。应该说,乡村现代女性中的这两类形象大多并不是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才新出现的人物,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新时期文艺中已经登场,但是,在新世纪同类题材影视剧中这些人物形象更加突出和鲜明,而且这其中有的是新出现的女性形象。不同于二十世纪的乡村题材影视作品,新世纪同类题材的创作者具有了新的人学思想和美学理念,对于乡村女性形象的塑造手法更加多样,特别是受当代影视艺术观念和技巧的影响,在思想内涵上更加注重人物性格的多元性,显示出新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复杂性。而在艺术手法上更加注意融会新的视听语言表现方式,特别是将传统的现实主义写实手法与现代主义表现技巧相结合,运用色彩、声音、构图和音乐等多种方式的不同变化来刻画各种女性形象,创造了比以往同类题材作品中更加丰富的乡村女性形象。本文力图从个案研究和文本细读中梳理总结出乡村女性形象并全面地分析其影像作品背后深刻的文化意蕴,结合跨学科跨文化研究方法,将所研究的影视作品放置在新世纪市场化、城市化的叙事语境下,对其进行全景式的解读和阐释,并努力综合社会学、传播学、电影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方法,以尽量扩展当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文中专门从视听语言的角度,对于乡村女性形象塑造的不同艺术手法进行细致的分区,努力在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女性形象建构进行艺术本体分析。新世纪以来的乡村题材的影视作品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用艺术形式展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新乡村的新风貌,也引起了全社会对乡村女性群体命运的关注。当然,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女性意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特别是在表达女性内在精神世界和人性的复杂性、丰富性方面还需要做更深入的探讨,进而塑造出具有文艺史价值的典型形象。
刘羿伯[2](2021)在《跨文化视角下城市街区形态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褚玉杰[3](2021)在《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乡村具有的乡土本色,伴随文化变迁能够发现武术文化在村落结构中的整体变化,象征传统色彩的仪式活动、传承结构、身份角色、交往关系等内容,因自然环境、生存环境、社会环境及政府主导原因,将其中具有传统效力的传统文化进行转化,以及村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物质需求及村落整体布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虽然村落文化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但变中不变内容成为传统文化予以保留的条件。其中,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记忆重构功能,对太极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起到重要影响。同时在记忆基础上能够认知变化的民俗事象背后,始终不变的是所谓的乡俗,即变与不变的变化规律正是民间传统村落文化所遵循的条件。本文采用逻辑分析法、田野调查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陈家沟村落武术文化变迁的原因、内容、路径等进行解析的同时,将传统文化进行记忆整理,对其内容进行逻辑梳理,并对其现象进行深层分析,具体对人际关系、地位处境、人员流动、角色形象进行深描。从而为研究村落文化能够提供分析乡土本质思维,进而对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通过相关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陈家沟村落文化变迁与政府、社会因素存在紧密联系,其中村民需求作为支撑文化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当村民需求达到与社会需求一致时,文化随之就发生改变。一方面作为社会的主体人,政策根据主体需求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如传承人、村民等主体行动为陈式太极拳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的同时,政府根据主体行为介入其行为活动。另一方面是社会本体发展所需,政府基于社会需求引入适应当前发展的文化,从技击到娱乐养生的社会需要为政府介入提供契机。诚然,正是人民需求变化带来社会需要,社会发展带来人民需求转型,相互作用才能够发生效应。(2)群体认同的传统村落文化,通过陈家沟个案研究发现村落太极拳文化的延续与保留,一方面,基于传统文化的顽固性,特定“俗制”规约下完成的舆论保留、传承结构的延续,基于民间习俗将其进行发挥;另一方面,对集体记忆对接的传统行为及思想意识进行梳理,其中耍老虎、祭祖仪式、拜师仪式等活动基于记忆功能,对厘清陈式家族文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传统村落的太极拳文化恢复予以重要意义。(3)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一是多元文化将乡村人口放置于现代发展的大格局中,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同时为乡村剩余劳动力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从而村民身份从农业向非弄转变的过程中,通过社会流动来获取对资源的重新分配,实现向上层涌入的机会,进而有利于陈家沟村民的经济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改革强调的土地制度变化,从集体农耕到个体经营的土地管理模式,为个体农户进城务工提供一定基础的同时,从而加速城镇化建设并促使村落文化的变革力度。二是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导致陈家沟村落的空心化发展,从而老年人留村、年轻人务工,农民失地现象日益成为目前面临的问题。三是人际交往结构发生变化,通过日常习拳与耕种土地互动的生活方式,完成横向空间的极大跨度,集体行为到个体行为带来了人情关系的转变,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村民常利用人情表达工具行为,同时引起熟悉感的消褪,进一步形成村民向外发展的趋势。(4)旅游景观虽推动陈家沟GDP经济增长,并促使生态开发的不断完善,但体育馆及中华武术馆创建带来农民土地被征的情况,一方面为村民生活物质保障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土地赋予的农民认同感因被征而逐渐被弱化。
刘红梅[4](2020)在《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中西方家庭文化对比研究》文中指出家庭是历史的产物,家庭文化是人们在实践中自觉的审视家庭生活后的理性反思结果。家庭是社会机体的有机细胞,家庭文化是确保家庭细胞形态健康的重要因素。家庭和谐、家庭文化健康,个体人才能得到培养,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家庭才能真正发挥连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作用。现代性发育和市场经济的主导,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更深层意义上改变了人们的家庭生活理念。传统的家庭及其文化已经在新的社会实践和交往关系中遭到解体。个体面临从传统的家庭生活中不断的出走,又一次次陷入对现代家庭寻找的徘徊困境中,家庭本身也面临价值观困境、伦理道德困境、家庭教育困境以及传承与断裂困境。进入新时代人们迫切需要探索新的文化去解决个体和家庭困境,去保障社会的良序发展。本文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点,以文化哲学作为观察视角,通过中西方家庭文化的对比研究,发掘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和西方家庭文化中的合理资源,试图为新时代家庭文化建设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探索方向。唯物史观是人们研究人类社会现象和社会存在的钥匙。家庭及其文化作为社会现象和社会存在的一种,必然符合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纵观中西方古代社会历史可以发现,家庭是人类早期共同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人类从动物式本性群居到自觉选择家庭作为生活方式,从无序的血缘婚家庭到现代文明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家庭产生的每一步都和人们实践的重心“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分不开。对“两种生产”的需要直接产生了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需要。通过家庭实现了生存资料和生命的再生产,通过家庭交往实现人对自我的确认。与之相适应,家庭作为经济生产单位具有满足人们生活资料需要的生产功能,作为生育单位家庭具有延续自身和种族生命的生产功能,同时家庭作为育人之器具有抚养和培育后代的功能。兼具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两种生产”,也就决定了产生其上的家庭的性质。家庭文化则是人的本质在家庭生活中的显现,是人在具体的家庭生活实践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对象化的结果,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也是人们从必然的非自由状态走向人的自由解放的过程。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家庭文化在维护人的生存和生命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在统治者意志中变成束缚人自由的工具,实现人的解放必然要从批判以买卖婚姻为实质的非自由的家庭文化开始,将人的解放作为家庭文化的价值诉求,积极构建以实现人的解放为内容的家庭文化。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家庭文化的变迁是与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变迁分不开的。在人类早期家庭就是整个社会,婚姻制度就是社会制度。在社会生产能力低,生活范围局限在血缘家庭之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体对家庭、对血缘、对伦理关系越是依赖,社会在结构上越是以血缘家庭为基础。一旦新的社会制度从私有财产中产生出来,私有财产可以通过财富支配他人进行劳动,阶级对立从中产生,随之发生阶级关系力量变革,血缘伦理组织社会将被国家阶级代替,家庭文化也要从传统血缘伦理家庭文化向个体本位的家庭文化转变。中西方家庭文化的演变,是以自然经济向工业为主的市场经济转换为动力的。从文化哲学的角度看,家庭文化的内容围绕所有制关系展开。先秦时期自给自足的农业性质,使得传统家庭文化属于典型的血缘伦理文化。家庭文化围绕血缘关系展开,具有伦理性、群体性、家庭本位性、父子关系主导性等主要特点。在《周易》和儒家文化中肯定男女两性关系,属于统治阶级意志下的家庭文化,带有明显的尊卑等级色彩;法家以刑法秩序规定家庭文化;道家打破儒家和法家的礼治和法治文化,以自然无为实现世俗解脱。近代工业萌芽和新文化思想的涌进,群体本位家庭开始向个性自由为主的个体家庭转变,这一思想在婚姻制度中得到巩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家庭文化得到高扬,但由于转型期的“悖论”存在境遇,人们在享有个体家庭文化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家庭文化的依托。个体家庭文化陷入异化、功利化、自由化的个体家庭文化境遇。西方家庭文化呈现从古希腊的城邦利益至上和中世纪的宗教家庭文化中解放出来,向资本主义个体家庭文化演进的面貌。柏拉图以城邦利益为目的消解自然家庭,亚里士多德从伦理正义的角度肯定城邦与家庭共同体的至善性,快乐主义从个体本性的快乐原则出发,肯定个体从家庭中获得快乐的正当性。中世纪宗教家庭文化以早期基督教的禁欲独身开始,经历阿奎那肯定以生育为目的的“圣事”婚姻,最终以“骑士之爱”为萌芽的个性之爱从宗教中觉醒结束。但真正的西方式的个体本位的家庭文化,是在私有制实现的资本主义社会才真正开始。培根和卢梭则站在新兴的资产阶级立场,从自然人权的角度探索家庭文化属于个体本性自由范畴。康德从私有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出发,将婚姻家庭纳入法权契约关系中,契约婚姻属于“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的范围,是双方彼此占有的权利,对等的义务和权利是婚姻的本质。黑格尔将婚姻家庭文化视为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存在,家庭文化具有伦理性的爱的性质,彼此互爱是家庭文化的最高目的,反对康德的物性契约理论。中西方家庭文化演进过程,反映出家庭文化从自然血缘家庭文化向个体本位家庭文化方向转变,个体家庭文化以实现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为直接目的。对比发展过程可知,中西方家庭文化存在相通性。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血缘家庭作为最早的生活方式,家庭文化是命运、是权力、是利益共同体文化。从秩序的角度看,家庭文化是一种秩序文化。家庭的产生本身就是人从无序状态到有序的过程,自然的男女分工和家庭角色分工本身就是人自我构建秩序的体现。从家庭文化的功能看,家庭文化是一种育人文化。在承担生育教养后代的同时还要赡养父母。这是中西方家庭呈现的历史共性。有共性也就存在差异性,差异性是必然的存在。从家庭价值导向来说,中国家庭文化属于家庭本位导向群体利益,西方则是以个人为本位倾向个体幸福。在家庭文化理念上,中国家庭文化更多的强调对宗族、家庭的责任,西方则更注重义务与权利的对等。从家庭文化模式看,中国宗法思想笼罩下家庭模式是以父子本位文化,以男性为尊注重男权思想。西方个体文化属于夫妻本位文化,家庭文化围绕夫妻关系展开,更注重男女之间的平等。唯物史观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西方家庭文化差异是在各自的主导经济形式、社会政治结构、自然因素和文化精神理念下造就的,各有其独特的产生背景。当前家庭文化自身的困境,市场经济的发育,都在指向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问题。面对新时代不可回避的家庭问题,汲取中西家庭文化思想的合理性精华,即为论文的出发点与归结点。在辨析家庭文化史与中西方文化的思想资源的前提下,得出中西方家庭及其文化上既具有共通性又存在差异点。本文认为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要解决好与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承续人类以往的思想精华,又要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各种需要作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要求作为价值取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家庭文化探索中的理论指导,做到目的、价值和思想相融合。立足新时代和市场经济发展,做到整合中西方家庭文化,以培养塑造现代社会需要的独立个体人格为基点,达到家庭的良性存在与发展,从而稳定社会保障现代化发展。
张力伟[5](2020)在《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文中研究指明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过好负责任的生活既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命题,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个条件。无论是人类起源之始还是现代的繁华世界,责任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与制度建设。自现代性成为社会基本性征之后,责任对于社会、国家乃至社会的意义更为凸出,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以至全球结构的纽带。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更没有社会生活的良善和谐。责任是一个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概念或者价值,从责任的政治学视角出发,政治责任、责任政府、政治问责等理论成为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这些研究虽然很好地涵盖了政治生活中有关责任的不同侧面,但是有关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仍然需要体系化、综合化的整合,从一种宏观的立场去思考责任与政治的关系、责任对政治生活的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探讨一种“责任政治”,分析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逻辑,回答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站在责任之重要性的立场上,以责任为线索去分析政治生活,探讨一种由责任串联起来的政治形态,旨在以政治学为视角丰富对责任的认识。如此,不仅可以拓展政治学的理论视野,也能为实现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提供可能的路径。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责任不言自明。然而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于责任的理解却充满分歧。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诸学科都对责任提出了不同侧面的见解,体现了责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多维度重点。社会科学是相互包容的,对于责任的理解不可能站在纯粹的立场上,或者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责任内涵。所以,在多学科责任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抽象出责任的一般性概念框架。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责任,都不能回避责任的主体、原因、对象与保证四个要素,可以认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责任的基本框架。责任是责任政治的概念基石,责任政治的诠释必然要紧扣责任的概念框架。为了清晰地说明责任对于政治社会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工具,将责任政治理解为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细致地看,责任政治就是不同主体之间以责任为互动中所秉持的价值与态度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建构出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其二,政治的运作依靠责任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再明确责任政治基本概念的同时,我们需要对责任政治进行辨析,理解责任政治究竟何其所是。结合责任政治的结构、特点与运作场域,本研究提出,责任政治是一种形态,而不仅仅代表某种制度;责任政治不具有终极形态,而是处于不断地演变与发展之中,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责任政治不仅指涉国家内部关系,也适用于描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责任政治虽然价值中立,但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诚然,责任政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建构,责任政治必然有其显示的逻辑基础。由于责任贯穿于整个政治发展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从时间的维度出发,责任政治可以进一步诠释为三个方面:(1)基于责任的政治;(2)为了责任的政治与(3)负责任的政治。分别用于概况社会发展进程中,责任与政治的三种不同的亲缘关系。在提炼了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后,本文通过回顾中西方思想史来梳理历史上责任政治相关的理论与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的思想可以总结出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伦理政治观解体之后,马基雅维里以及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责任政治观念进行了的重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责任政治又得到了新的阐发。在这些思想的不断演变中,责任政治观念分别构建了其“道德基础”“民主基调”与“联结作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儒家学说中的责任政治思想是根据“仁”“礼”构建出的等级秩序,表现出“各安其位”的内涵。除了儒家之外,法家、道家与墨家责任政治思想的各具特色。近代以来,责任政治观念出现了分流。对比来看,中西责任政治思想的逻辑在于,西方构建出“权利优先于责任”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则构建出了“责任优先于权利”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国家建构的历程深刻地反映出责任政治形态的演变。在西方国家建构中,从古希腊古罗马、西欧封建社会到现代国家非成熟期以及成熟期的责任政治形态,责任政治形态基本遵循着从“人际化关系”到“非人际化关系”的跃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历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政治模式,那么,不同形态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政治形态。周代分封制下,“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责任政治完全基于伦理;郡县制下,责任政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纯粹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责任政治运作存在两大困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以及“吏治”问题,这两大问题为研究当代官僚政治提供了良好的镜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责任政治形态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并且责任政治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对比之下,西方责任政治形态立足于“社会契约”,而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政治形态基于“伦理契约”。最后,本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观念、结构、行动的视角探讨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观念维度中,观念层面的负责是一种“心灵的习性”。观念构成了责任行动的原因,是规导责任行为的价值或者文化要素。在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应该以行政伦理为责任观念;公民应该以公共精神为责任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金规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责任政治的结构可以分为“定责”“履责”“究责”三个方面:所谓定责结构,就是厘清责任如何被赋予;履责结构主要关注责任主体如何履行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的问题;究责结构是从惩戒制度入手分析责任的保障机制。行动维度的分析从行动本身入手剖析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责任的意义是由责任主体主动赋予的,责任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责任关系。与此同时,主体应将反思性监控整合其中,以控制责任过程中的非预期结果,使得责任更能够符合主体之预期。总之,责任政治不仅会随着时代与国家的发展展现出新的形式,责任政治理论也尚留有许多问题需要补充与阐释,作为一项抛砖引玉的研究,希望责任政治理论能够丰富政治学的理论森林。
刘素娟[6](2020)在《冯友兰中西文化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鸦片战争以降,外国列强侵入中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中华民族面对侵略,勇敢地走上了救亡图存的道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人们对中西冲突的思考和探索,从物质层、制度层转向了文化层,自此之后,中西文化问题成为国人讨论的热点话题。冯友兰是我国着名的哲学家、哲学史家、教育家,他曾以“三史释今古、六书纪贞元”概括自己一生的主要学术成就,作为五四时期成长起来的热血青年,冯友兰的哲学研究始终围绕中西文化进行。他的文化探索随着时代脉搏而跳动,随着时代思潮的发展而起伏。20世纪初期,五四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人们关于“中西文化异同”、“中国文化向何处去”有着广泛的讨论。冯友兰对中西文化的探索,主要围绕“中国文化为什么会落后、中西文化有什么不同”来进行,冯友兰认为中国落后的原因在于没有科学,中国没有科学的原因在于中国文化向内寻求的历史选择,它走的是“自然”路线,关注的是人的内心需要,注重的是人伦日常。与之相反,西方产生科学的原因在于西方文化向外追求,走的是“人为”路线,注重向大自然寻求力量,追求确实性。20世纪20年代,冯友兰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通过深入了解西方哲学,他发现中西文化有许多相同之处,都同时存在着几种人生哲学派别,冯友兰以老子所谓“损益”问题为主线,将中西人生哲学按照“损道”、“益道”、“中道”三个大类分为了十个派别,提出中西哲学都有“损道”,主张人类的幸福在于约束人的欲望;也都有“益道”,主张向外探寻幸福;还都有“中道”,主张有限度地向外探索。回国后,冯友兰接续人生哲学之同的发现,参与了“科玄论战”,提出了一种新的人生观。20世纪30年代,受马克思主义在国内广泛传播的影响,冯友兰逐步接受了唯物史观,认识到社会从低到高的发展规律。欧洲游学的观察和思考促使冯友兰对中西文化的看法从“中西之异”转向了“古今之异”,认识到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时代差别,中国是古代文化,西方是近代文化。冯友兰文化观从“中西之同”到“古今之异”的辩证发展,让他认识到中西互释的可能。20世纪40年代,面对抗日战争和建国问题,冯友兰认为工业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国现代化问题讨论中,冯友兰接续“古今之异”,根据共相殊相理论,提出了文化的类型说,认为西方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工业社会,其文化是工业类文化,中国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农业社会,其文化是农业类文化。中国向西方学习,不是“全盘西化”,也非“中国本位”,而是要学习其工业类文化,保持中国的基本道德不变,保留中国民族文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冯友兰主动接受改造,努力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接受马克思主义。从此,冯友兰的中西文化讨论加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因素。面对1950年代文化改造和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否定和批判,冯友兰勇敢地提出了“抽象继承法”,旨在传承中国文化的传统命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冯友兰在这个时期重新获得了学术生命,他认为,中西文化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向西方学什么”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新阶段在于如何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建立新的文化体系。围绕“中国古典哲学有哪些成份可为新的文化体系所吸收”,冯友兰完成了《中国哲学史新编》,为中国文化的新发展输送营养。冯友兰对中西文化的认识和思考长达近一个世纪,折射出了二十世纪的风云变幻,展现了冯友兰的爱国热忱和民族情怀。冯友兰的中西文化观始终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和评价及对中国文化未来的思考,经历了一个从不自信到自信的过程,表现了冯友兰在中西文化冲突面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着力和用心。冯友兰的中西文化探索,不仅涉及到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还关照到了马克思主义,冯友兰对中、西、马三者关系的探索,也为后人铺好了基石。
肖灿[7](2020)在《王鲁彦的创作与浙东文化》文中研究表明王鲁彦深受浙东地域文化熏习,因此其浙东乡土书写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极强的地域文化特征。浙东文化之于王鲁彦具有“散在”形态,即浙东文化奠定了王鲁彦的基本文化构成:基于浙东山水交错的特殊地理环境,形成了浙东地区相对开放、包容且勇于反叛的刚柔并济的精神质素。传统古越农耕文明造就了浙东民性的尚功趋利,浙东人为追求现实功利而出外经商的传统使王鲁彦的乡土小说带有极强的经济意识。浙东地区重神信巫的原始信仰也为王鲁彦提供了大量的创作素材与灵感。浙东文化之于王鲁彦同时具有“集约”形态:王鲁彦由浙东传统文化中提取出浙东乡土文化,并以现代眼光重新审视故土,从而呈现出对浙东乡土文化既皈依又抵牾的基本面貌。王鲁彦对浙东乡土文化有所汲取,但在他有选择的汲取过程中,其多数作品都融会于否定性的思想内涵中,包含着对浙东乡土文化的不信任和质疑,这又是一种对浙东乡土文化的天然的抵牾。在抵牾的同时,他的文字、思考以及故事、人物塑造又深深渗透在浙东乡土文化之中,孕育生根。这是王鲁彦在主体意识参与下与浙东文化深刻而独特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一者体现在王鲁彦以现代眼光看待浙东传统文化时表现出的既择取又拒斥的矛盾心理,二者体现在王鲁彦笔下的浙东乡土世界与现代中国的同构与游离。五四乡土小说目标一致地定位在对中国古老乡土和封建文化道德的批判。而着眼于中国近现代社会裂变,展示受外来工业文明波动的乡土面貌的创作却不常见。在这一背景下,生长于沿海的王鲁彦得现代文明的风气之先,以独特的经济视角审视率先经受工业文明侵染的浙东乡土,展现外来文明对宗法制乡村经济的破坏以及金钱观下人性的异化。以经济因素为核心展开戏剧冲突是王鲁彦浙东乡土书写的特殊之处。
肖勇[8](2020)在《试论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伦理困境》文中提出当代艺术作为与当下所处时代相匹配的艺术形态,充分反映出当代文化的信息量。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与淘洗,中国当代艺术已日趋显现出一种稳定与成熟的态势。这种成熟与稳定主要体现在后殖民语境下创作主体普遍转向本土文化的深层思考之上,他们极力摆脱西方话语权的束缚并积极构建自身的文化系统。即便如此,大众对于当代艺术的认知与判断仍较多地游移于漠然或抵触的态度之上。主动接受与思考的人或多接受过“美育”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他们对于当代艺术的接受程度仍趋于保守,这种保守在本文看来正是当代艺术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一。找到这种防备、抵触心理的根源,进而分析其缘由或将为当代艺术的困境突围找到一个适宜的突破口。本文试从伦理学的角度切入,希望通过对当代艺术的伦理学观看进而透视出当代艺术与中国传统伦理之间的多维关系,希望通过对中国当代艺术与传统伦理间的矛盾分析,对中国当代艺术现有偏见的破除及其未来发展能有所助益。
余烨[9](2019)在《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永顺老司城领衔的中国土司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中国土司的研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对于土司的研究,学者大都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建筑美学等方面着手,很少涉及到法学,因此本文从法文化出发,研究我国的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本文首先对法文化和土司法文化进行相关概念的界定,认为法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关于法的意识、法的制度、法的价值的集合;而土司法文化,即在中央封建王朝对边远蛮族实行“以夷制夷”的管理制度的土司时期,所出现的与标准、规定、规章、制度等相关的理论、原则、程序、要求等内涵丰富的法的意识、法的制度、法的价值的集合。老司城遗址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历史最悠久的古代土司城市遗址。本文以老司城为例,首先从其土司法文化源流和文化形态进行具体阐述,进而研究土司制度形成前期即秦汉时期至唐宋时期的各项制度文化,认为土司制度形成前期,历经了“边郡制度”和“羁縻制度”。然后,本文根据自己对各类文献的分析以及对各位学者观念的综合理解,认同于土司制度“元代说”的观念,认为独具特色的土司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衰于清。紧接着,本文从土司社会治理和民事习俗等方面,对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进行具体解读,由此去揭开老司城那些隐藏了八百多年的土司历史,更加深入地了解历经九个朝代的溪州土司的政治制度、民族地区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为土司法文化的研究其提供历史佐证和历史借鉴。最后,通过本文研究分析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中的消极影响和借鉴意义,启发我们今天如何取其精华、去其槽粕、批判继承,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文化经济、传承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施静春[10](2019)在《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文中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国民总人数的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社会治理中乡村治理是基础和重要环节。中国的乡村治理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源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一直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规范,也是中国传统道德在农村的基本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的理念、方式、内容等需要不断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对冲关系逐渐显现了出来,如何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知识运用于这一对冲关系是本文写作的立足点。村规民约主要源于农业社会对伦理关系的调整,是以村社整体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治理手段,是一种自然契约,它以群体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以义务性惩罚性规范为基本特征,规范着村民的日常行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村规民约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现代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以界定个人权利义务为基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规范性约束,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现代化进步和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两者在社会基础、经济基础、价值理念、产生程序、执行方式、执行效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在中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相辅相成,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将传统与现代自然衔接,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突出特征。研究村规民约的合规范性调适,在从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历史脉络中,分析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研究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方法、路径及目标,有利于促进法治与德治共生共治,共同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协调统一,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文选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田野调查研究的案例,主要基于西双版纳集边疆、多民族、山区于一身,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化发展并存,农耕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织,村寨的相对封闭与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各具特色等多种特点。以该地区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对象,通过座谈会、入户访谈、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别对傣、哈尼、瑶、拉祜、基诺、布朗等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内容及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结合傣族、基诺族的历史文化,分析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表现及根源,提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村规民约明村情、识村貌、解民忧的功能,利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空白,把村规民约的柔性与法律的刚性相结合,以法律规范指导村规民约,引导村规民约发展的方向,探讨民族地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有效路径,将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本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治理与治理现代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说明国家治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对治理的概念、时代价值与意义等做了阐述,进一步阐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对乡村治理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引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是村规民约,该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村规民约概述。主要从本体论的角度对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存在条件、功能作用进行一般考察,界定本文讨论的核心概念。村规民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基础,产生于村民的自然生活中,根据行政村、村民小组现实的生活环境,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民共同制定并遵守的契约规范。村规民约具有得天独厚的社会整合力,体现着乡土文化与现代性的融合。村规民约的形成受制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村民自治作为基础。发挥了政治参与功能、司法辅助功能和基层管理功能。村规民约在基层的治理作用不应当受到忽视,其在维护乡村秩序,净化风气,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本质上,乡村民约与法律之间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第三部分,以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为样本,探讨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西双版纳具有多民族、多宗教、地处边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经济较落后等特点。习惯法长期对各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规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村规民约的形成提供了特殊的生存土壤。随着经济发展,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违法犯罪等问题在西双版纳逐渐凸显出来,而落后的经济基础和薄弱的基层治理力量难以应对边境管理的复杂态势,因此发端于村民自治的乡规民约具有了用武之地。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一市两县32个乡镇(街道办)的222个村(居)委会、2212个自然村98%都有了自己的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在维护农业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矛盾,预防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社会治理的作用。第四部分,从分析论的角度介绍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揭示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实证考察,指出西双版纳村规民约存在与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相冲突的规定,这些冲突性的规定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替代法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干扰了基层组织的法治化进程。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当地薄弱的经济基础形成落后的社会管理机制,而监管上的不力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不当管理使得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对立关系受到激化。第五部分,从对策论的角度分析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实现重心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案件的感受,这就意味着法治的实现也必须建立在基层治理的基础之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的理念需要在基层治理中相互融合,村规民约的基层治理手段需要通过规范化调适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本着这一理论基础,村规民约的调适需要做到形式理性与实质规范性的双重调适,以实现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实用性、通俗性、动态性与参与性。具体而言,应当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建立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并畅通村民获得申诉与救济的渠道,以基层党员干部作为村规民约制定与执行的主体,通过村规民约引导人民、启发人民,教育人民。论文的几个主要观点:一是村规民约是自然契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具有更多的道德元素。其出发点是从群体的整体利益来设立,忽视个体的利益诉求,并缺少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法律是法治契约,是以界定并尊重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实现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二是两种不同的契约精神产生于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村规民约产生于农业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社会,宗亲关系;法律是随着社会交往社会分工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产生利益冲突和对立的阶级社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两者的制定程序、适用范围、执行手段、社会影响不同,既有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能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三是在正视村规民约与法律存在冲突与矛盾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使其符合依法治理、法治社会的要求,在乡村基层治理中以法律为指导,发挥村规民约灵活性、丰富性和针对性强的作用,用村规民约的柔性弥补法律的刚性,两者互相协调、共生共治,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论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四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局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边疆和谐、繁荣、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也是论文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天”与宗法道德的关系——从法文化的视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与宗法道德的关系——从法文化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第一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历史谱系 |
第一节 “定量”与“变量”:乡村题材影视剧的理论辨析 |
一、“乡村题材影视剧”和“乡村女性形象”的概念界定 |
二、影视剧对“乡村”的发现、叙述和再造 |
三、“乡村题材影视剧”中的文化之“根” |
第二节 “一体”与“多面”:“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嬗变 |
一、1949-1978 年:在传统女性藩篱内外 |
二、1978-1992 年:革命女性的现代借用 |
三、1993-2000 年:世俗女性的“无名”和“分散” |
第二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身份类型 |
第一节 德性与重负:传统乡村女性形象 |
一、传统的贤妻良母 |
二、被“遗弃”的女性 |
三、留守女童 |
第二节 乡土与城市:由乡入城的乡村女性形象 |
一、“打工妹” |
二、“风尘女” |
三、“泼妇” |
第三节 坚守与新生:乡村新女性形象 |
一、女村官 |
二、创业“女强人” |
第三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主体意识 |
第一节 转型与裂变:乡村女性主体意识的重构与乡村伦理的转向 |
一、乡村传统伦理中的女性意识 |
二、“女性主义”、乡村传统伦理与女性主体 |
第二节 觉醒与新生:乡村女性意识的强化与乡村伦理的弱化 |
一、现代法理精神和女性主体意识的自审 |
二、现代生活和女性主体意识的唤询 |
三、身体爱欲和女性主体意识的激发 |
四、女性传统身份的转变和女性主体意识的超越 |
第四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塑造的艺术呈现 |
第一节 女性形象塑造与视听语言艺术手段 |
一、视觉与认知:画面元素交错间乡村女性形象的确立 |
二、听觉与情感:声音元素构架与乡村女性形象的烘托 |
第二节 乡村女性形象的审美意蕴 |
一、时代与环境中呈现的形象之美 |
二、传统与现代交融中的人伦之美 |
三、不同时空交错下的意象之美 |
第五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塑造的价值和愿景 |
第一节 困境突围与精神再造:乡村女性形象的两个价值维度 |
一、影视剧的商业困境与乡村题材的突围 |
二、乡村女性形象的精神意义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愿景与可能性:乡村女性形象塑造的几个维度 |
一、乡村女性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理性化 |
二、乡村女性故事的现实化 |
三、乡村女性形象的多元化 |
四、乡村女性意识的内面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主要作品辑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村落文化变迁研究的理论价值体现 |
1.1.2 民间传统村落文化的发展需求 |
1.1.3 陈家沟村落太极拳文化的时代诉求 |
1.2 选题意义 |
1.2.1 有利于传统文化传承与传播 |
1.2.2 有利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
1.2.3 有利于陈式太极拳文化传承与保护 |
2 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定义 |
2.1.1 文化变迁的概念 |
2.1.2 村落的概念 |
2.1.3 村落武术的概念 |
2.2 关于村落文化的研究 |
2.2.1 关于村落体育的研究 |
2.2.2 关于村落武术的研究 |
2.2.3 关于村落太极拳的研究 |
2.2.4 关于村落文化变迁的研究 |
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3.1 研究思路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田野调查法 |
3.2.3 访谈法 |
3.2.4 个案研究法 |
4 陈家沟村落的历史与背景 |
4.1 陈家沟村落的由来 |
4.2 陈家沟村落的地理优势 |
4.3 陈家沟村民的生产活动 |
5 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路径 |
5.1 仪式活动的转型与调适 |
5.1.1 祠堂祭祖:从“仪式”走向“信仰” |
5.1.2 耍老虎:从“记忆”走向“仪式” |
5.1.3 拜师仪式:从“认知”到“认同” |
5.2 传承结构的改观与重塑 |
5.2.1 传承关系:从“血缘”到“师生” |
5.2.2 传承理念:从“保留”到“延续” |
5.2.3 传承空间:从“家族”到“国际” |
5.2.4 传承文化:从“发展”到“冲突” |
5.3 身份角色的变迁与转变 |
5.3.1 村民身份:从“农业”到“非农” |
5.3.2 身份权威:从“内生”到“衍生” |
5.3.3 功能角色:从“单一”到“多元” |
5.4 交往结构的变化与转化 |
5.4.1 生活方式:从“集体”到“个体” |
5.4.2 人情关系:从“传统”到“现代” |
5.4.3 熟悉感:从“显性”到“隐匿” |
6 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动因及问题思考 |
6.1 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动因 |
6.1.1 根本原因:时代需求推动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 |
6.1.2 直接原因:环境影响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 |
6.1.3 重要原因:政府政策促使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 |
6.2 陈家沟村落武术文化变迁后的问题思考 |
6.2.1 地位处境:改革开放促使村民地位分层的现象审视 |
6.2.2 角色形象:社会性别规范女性家庭地位的现象分析 |
6.2.3 人员流动:经济诉求推动村民外出务工的问题检视 |
6.2.4 生态建设:旅游开发带来农民土地被征现象 |
7 结语 |
7.1 民间规范的变与不变 |
7.2 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 |
8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4)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中西方家庭文化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当前家庭面临的四重困境 |
一、价值观困境 |
二、道德伦理困境 |
三、家庭教育困境 |
四、传承与断裂困境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研究的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论文研究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唯物史观中的家庭及其文化理论 |
第一节 家庭与“两种生产” |
一、家庭的产生是“两种生产”的结果 |
二、家庭功能是“两种生产”的展开 |
三、家庭本性是“两种生产”属性的显现 |
第二节 家庭文化与人的本质 |
一、家庭文化是自由自觉活动的结果 |
二、家庭文化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
三、家庭文化是本质力量对象化结果 |
第三节 家庭文化与人的解放 |
一、扬弃异化的资本主义家庭文化 |
二、人的解放是家庭文化的价值诉求 |
三、人的解放是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中国家庭文化演变及其价值取向 |
第一节 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家庭文化 |
一、《周易》中的家庭文化观念 |
二、儒家以礼建设家庭文化 |
三、道家以自然之道建设家庭文化 |
四、法家以刑法建设家庭文化 |
第二节 工业探索基础上的家庭文化 |
一、思想解放层面中的家庭文化 |
二、制度保障中的家庭文化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转型期的家庭文化 |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悖论存在境遇 |
二、个体自觉与当代家庭文化 |
三、家庭文化的新样态新特点 |
第三章 西方家庭文化演变及其价值取向 |
第一节 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古希腊家庭文化 |
一、城邦利益上的家庭文化 |
二、城邦与家庭融合层面的家庭文化 |
三、快乐主义的家庭文化 |
第二节 自然与商品经济共存基础上的中世纪家庭文化 |
一、早期基督教家庭文化 |
二、信仰与理性结合下的家庭文化 |
三、个体觉醒下的家庭文化 |
第三节 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近代家庭文化 |
一、自然人性基础上的家庭文化 |
二、契约法权基础上的家庭文化 |
三、伦理精神实体存在基础上的家庭文化 |
第四章 中西方家庭文化的共性与差异性 |
第一节 中西方家庭文化的共性 |
一、共同体文化上的共性 |
二、秩序文化上的共性 |
三、育人文化上的共性 |
第二节 中西家庭文化的差异性 |
一、价值导向差异:群体本位与个体本位 |
二、文化理念差异:家庭责任与个体权利 |
三、文化模式差异:父子文化与夫妻文化 |
第五章 中西方家庭文化差异的探源 |
第一节 中西方主导经济形式的根源 |
一、农业经济 |
二、商业经济 |
第二节 中西方社会政治结构的根源 |
一、宗法制度上的家国一体 |
二、民主制度上的家国分离 |
第三节 中西方理性精神的根源 |
一、理性精神的基点不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
二、理性精神的目标不同:他人与个体 |
第四节 中西方自然环境的根源 |
第六章 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 |
第一节 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的指导原则 |
一、以实现美好生活为目标原则 |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取向原则 |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原则 |
第二节 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的三重维度 |
一、家庭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维度 |
二、家庭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维度 |
三、家庭文化与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维度 |
第三节 新时代家庭文化探索的基点 |
一、家庭文化的整合 |
二、独立人格的培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责任政治的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内涵阐释 |
一、责任的概念框架 |
(一)责任的词源考释 |
(二)责任研究的诸学科视角 |
(三)责任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关系 |
二、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 |
(一)责任政治的构词法与基本界定 |
(二)责任政治涵义的辨析 |
(三)责任政治的逻辑基础 |
第二章 责任政治的思想脉络 |
一、西方责任政治观念的演进 |
(一)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伦理政治观的解体与社会契约论的诞生 |
(三)走向现代社会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中国责任政治观念的源流 |
(一)儒家思想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其他思想流派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三)近现代责任政治观念的嬗变与分流 |
三、中西责任政治观念的比较 |
(一)中西思想传统与政治认知模式 |
(二)“权利优先”抑或“责任优先” |
第三章 责任政治的历史演变 |
一、西方国家建构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变迁 |
(一)城邦与共和时代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前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三)早期现代国家进程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 |
(四)成熟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塑造 |
二、中国政治发展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与嬗变 |
(一)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大一统”社会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中国古代责任政治运作之困局 |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责任政治形态的中西比较 |
(一)西方“社会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中国“伦理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第四章 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 |
一、观念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观念的解释力 |
(二)作为行动原因的观念 |
(三)道德金规则: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辨析 |
二、结构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责任政治中的定责结构 |
(二)责任政治中的履责结构 |
(三)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 |
三、行动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建构社会世界意义的责任行动 |
(二)反思性监控对责任行动的修正 |
(三)行动理论重思与责任行动的核心 |
结语:责任政治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冯友兰中西文化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创新之处 |
一、文献综述 |
二、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本思路 |
第一章 新文化运动与赴美留学:冯友兰对中西文化的初步探索(1919-1923) |
第一节 冯友兰中西文化观的思想渊源 |
一、童年时期接受良好的传统文化教育 |
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
三、从中国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 |
第二节 冯友兰对中西文化之异的比较 |
一、中西文化差异的具体表现 |
二、中西文化“损益”说 |
三、“心物”、“动静”说 |
第三节 冯友兰对中西文化之异的哲学史阐释 |
一、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 |
二、中西文化之异的阐释 |
三、自然地理与人为选择 |
第四节 如何对待中西文化 |
一、学习西方科学 |
二、评梁漱溟的《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 |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存在价值 |
第二章 直击文化核心:冯友兰对中西人生哲学之比较(1923-1926) |
第一节 新文化运动后期的中西文化之争 |
一、动荡不安的政局与社会 |
二、梁启超欧游与“科学的破产” |
三、张君劢的人生观讲演 |
第二节 中西人生哲学之“天人损益” |
一、中西之同的发现 |
二、中西人生哲学比较 |
三、中西之同与中西之异 |
第三节 一种新人生观——对科玄论战的回应 |
一、“科玄论战”的争论焦点 |
二、关于科学与人生观的探讨 |
三、关于“一种新人生观”的阐释 |
第四节 中西文化近代分歧的人生哲学渊源 |
一、是否以知识权力为好 |
二、是否将个人与宇宙两分 |
三、中国人生哲学之贡献 |
第三章 欧洲游学促转变:冯友兰中西文化古今之异的转向(1926-1935) |
第一节 冯友兰欧洲游学的思想转变 |
一、193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 |
二、冯友兰对唯物史观的接受 |
三、冯友兰在英国感受到“古今之异” |
第二节 冯友兰对中西古今之异的认识 |
一、游欧洲印象 |
二、秦汉历史哲学 |
三、中国无近古哲学 |
第三节 中西文化的互释阶段 |
一、人类进步同一趋势的不同实例 |
二、中西文化发展的第三阶段 |
三、研究史学之新趋势 |
第四节 《中国哲学史》以西释中 |
一、“在中国的哲学” |
二、“了解之同情” |
三、“新瓶旧酒” |
第四章 中西文化论争下的沉思:冯友兰对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探索(1935-1948) |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冯友兰 |
一、日本侵华与国民政府的文化政策 |
二、文化救亡运动的兴起 |
三、冯友兰建立“新理学体系” |
第二节 文化类型说对中西文化论争的回应 |
一、“中国本位文化”与“全盘西化”论争 |
二、冯友兰的文化类型说 |
三、文化民族性问题 |
第三节 中国应走工业化道路 |
一、文化现代化问题讨论 |
二、冯友兰倡导的工业化道路 |
三、城里人与乡下人 |
第四节 保持中国文化的民族特性 |
一、改变封建伦理道德 |
二、中国基本道德不变 |
三、保持中国的文艺花样 |
第五章 大变革下的坚守:冯友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守护(1949-1976) |
第一节 新中国的文化政策与知识分子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政策 |
二、对知识分子的改造 |
三、“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
第二节 冯友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与实践 |
一、在新中国建设实践中感悟马克思主义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与新理学自我批判 |
三、在国际文化活动中传播马克思主义 |
四、文革中的“冯友兰现象” |
第三节 中国哲学遗产的“抽象继承” |
一、重视整理祖国的哲学遗产 |
二、抽象继承法的提出与讨论 |
三、1980年代“抽象继承法”再评论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史研究 |
一、中国哲学史研究对象的讨论 |
二、正确估价唯心主义的价值 |
三、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价值 |
第六章 新时期“文化热”背景下的冷思考:冯友兰对中国文化新发展的展望(1976-1990)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冯友兰重获自我 |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 |
二、1980年代的“文化热” |
三、冯友兰在文化的拨乱反正中重获新生 |
第二节 中西文化对比的新时代 |
一、“旧邦新命”与文化现代化 |
二、中西文化论争主题的转换 |
三、“终结”与“开始”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 |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作用与现代价值 |
二、继承很厚的“家底” |
三、两个孔子 |
第四节 “智山慧海传真火” |
一、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 |
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的互动 |
三、理论回归与哲学总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王鲁彦的创作与浙东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地域文学”概念与地域文学文化研究的兴起 |
1.1.2 浙东文化在地域文学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 |
1.2 选题意义 |
1.2.1 文学史意义 |
1.2.2 美学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3.1 地域文化与文学关系的研究综述 |
1.3.2 江南文化和文学的研究综述 |
1.3.3 浙东文化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综述 |
1.3.4 王鲁彦小说的研究综述 |
第1章 浙东文化之于王鲁彦“散在”与“集约”的双重形态 |
1.1 散在:浙东文化浸润下王鲁彦的文化构成 |
1.1.1 浙东地理造就的“刚”“柔”并济的精神质素 |
1.1.2 经商传统造就的强烈的经济意识 |
1.1.3 重神信巫的民俗书写 |
1.2 集约:王鲁彦对浙东乡土文化既皈依又抵牾的矛盾心理 |
1.2.1 王鲁彦对浙东乡土文化的皈依心理 |
1.2.1.1 “召唤地母”的土地情结 |
1.2.1.2 存在于意念中的乡土的蛊惑 |
1.2.2 王鲁彦对浙东乡土文化的抵牾心理 |
1.2.2.1 现代眼光审视下的浙东乡土 |
1.2.2.2 “土性”基调的自觉选择 |
第2章 王鲁彦主体意识参与下与浙东文化的矛盾运动 |
2.1 浙东乡土书写与现代中国的同构与游离 |
2.1.1 同构:与典籍同构的滨海水乡的典型风光 |
2.1.2 游离:多元兼容文化传统与排异心理的游离 |
2.2 对浙东传统文化的择取与拒斥 |
2.2.1 择取:“逆于时趋”的反叛质性 |
2.2.2 拒斥:现代眼光审视下浙东传统文化的不合理 |
2.2.2.1 荒诞无稽的浙东民俗的不合理 |
2.2.2.2 势利善妒的浙东民性的不合理 |
2.2.2.3 庸俗无聊的民族根性的不合理 |
第3章 王鲁彦浙东书写的突破:以经济因素为核心的戏剧冲突 |
3.1 外来工业文明侵吞下的众生相 |
3.2 金钱盛宴中的“吃人”悲剧 |
3.3 现代商业文明中主体意识的觉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1 着作类 |
1.1.1 王鲁彦个人着作 |
1.1.2 其他相关着作 |
2.1 论文类 |
2.1.1 期刊 |
2.1.2 学位论文 |
2.1.3 报纸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试论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伦理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中国传统伦理观的构建 |
1.1 中国传统伦理的起源 |
1.2 中国传统伦理发展的三大阶段 |
1.3 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
小结 |
2.艺术与伦理的关系 |
2.1 艺术与伦理的同源 |
2.2 艺术与伦理的分化 |
2.3 伦理与艺术的相互作用与影响 |
小结 |
3.中国当代艺术同传统伦理间的矛盾与冲突 |
3.1 中国当代艺术在创作上同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冲突 |
3.2 中国当代艺术在艺术接受上同不同伦理主体的矛盾 |
3.3 中国当代艺术与传统伦理间的速率矛盾 |
小结 |
4.当代艺术与传统伦理间的矛盾成因分析 |
4.1 异质文化的冲突 |
4.2 全球化时代背景中的文化碰撞 |
4.3 中国实现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必然过程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土司法文化的界定 |
第一节 湘西老司城简介 |
第二节 法文化的概念 |
第三节 土司法文化的概念 |
第二章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源流 |
第一节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渊源 |
一、秦朝时期的土司法文化 |
二、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司法文化 |
三、唐朝时期的土司法文化 |
四、五代十国时期的土司法文化 |
五、宋朝时期的土司法文化 |
第二节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的发展 |
一、元朝时期湘西的土司法文化 |
二、明朝时期湘西的土司法文化 |
三、清朝时期湘西的土司法文化 |
第三章 湘西老司城土司社会治理法文化探究 |
第一节 地方政权的构建 |
一、土司公署 |
二、土司官僚系统 |
第二节 地方法规的适用 |
一、根本法 |
二、习惯法 |
第三节 军事活动的投入 |
一、“兵农合一”的军事思想 |
二、严明严正的军事纪律 |
三、严格严谨的军事训练 |
四、颇具特色的军事阵法 |
五、勇于献身的爱国精神 |
第四章 湘西老司城土司民事习俗法文化解析 |
第一节 婚育习俗和继承制度的宗法性 |
一、婚姻习俗的宗法性 |
二、生育习俗的宗法性 |
三、继承制度的宗法性 |
第二节 丧葬习俗与祭祀习俗的宗法性 |
一、丧葬习俗的宗法性 |
二、祭祀习俗的宗法性 |
第五章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的消极影响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的消极影响 |
一、民主平等意识淡薄 |
二、科学意识浅薄 |
三、权利意识模糊 |
第二节 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的借鉴意义 |
一、发扬良法的社会信仰 |
二、完善立法的民主与司法的公正 |
三、大力传承法文化 |
四、增强民族认同感与民族凝聚力 |
五、加强民族地区自治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0)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价值 |
二、选题的地域意义 |
(一)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难点及薄弱环节聚焦于农村少数民族地区 |
(二) 西双版纳州集边疆、民族、开发开放于一体 |
三、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一) 为构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
(二) 深化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制的认识 |
(三)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证支撑 |
(四) 有利于探索出基层社会治理中民主协商制度发展途径 |
(五)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
(六) 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实证依据 |
四、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关于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论述 |
(二) 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论述 |
五、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研究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治理与治理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
一、从阶级统治、政治管理到国家治理 |
二、国家治理的时代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要求 |
一、治理现代化及基本特征 |
二、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及要求 |
第三节 社会治理视域下的乡村治理 |
一、中国乡村的传统治理 |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
三、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问题与理论探索 |
第二章 村规民约:由传统到现代的治理方式 |
第一节 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特征 |
一、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变迁 |
二、村规民约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村规民约的存在条件 |
一、村规民约存在的理论基础 |
二、村规民约存在的现实依据 |
三、村规民约存在的空间条件 |
四、村规民约存在的时间条件 |
五、村规民约存在的内部条件 |
第三节 村规民约的功能 |
一、政治参与功能 |
二、国家司法补充功能 |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管理功能 |
第四节 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一、维护村民团结和乡村安宁 |
二、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勤劳致富 |
三、促进村务公开和改善干群关系 |
四、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净化社会风气 |
五、调节利益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五节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
一、社会规范多元化与法律 |
二、民间法与国家法 |
三、村规民约是介于法律及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 |
第三章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与村规民约 |
第一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历史沿革 |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发展历史简况 |
二、新中国成立后西双版纳社会的变革 |
三、各民族风俗及乡村治理简况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当前西双版纳乡村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西双版纳社会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的现状 |
一、村规民约的总体情况 |
二、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 |
三、村规民约的内容 |
四、村规民约的执行 |
第四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社会实践效应分析 |
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
三、有效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
四、积极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 |
五、切实维护边境安全 |
六、维护家庭和睦 |
七、破除成规陋习 |
八、保障义务教育 |
九、协调民族宗教问题 |
十、维护民族团结 |
十一、保护生态环境 |
第四章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中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
第一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表现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
二、村规民约主要以罚款作为处罚手段 |
三、村规民约缺乏保护公民权益所需的必要程序 |
四、村规民约的适用性往往割裂了法治化的进程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根源 |
一、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分析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基础不同 |
三、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程序不同 |
四、村规民约与法律的适用手段存在差异 |
五、村规民约的内容往往受政策的影响较大 |
六、基层政权的不当行为加大了村规民约与法治的对立 |
七、村规民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 |
第五章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 |
第一节 构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依据 |
一、道德、规范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互补 |
二、坚持法律多元理论的治理思想 |
三、内部规则论 |
四、法德共治论 |
五、村规民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
六、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乡土气息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要求与原则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调试的要求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原则 |
第三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互构 |
一、国家从立法层面汲取村规民约合理成分 |
二、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条例有效衔接 |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实施及执行村规民约 |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 |
第四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具体举措 |
一、规范制定程序 |
二、建立监督制度 |
三、建立村规民约的效力确认及村民救济机制 |
四、加强引导指导 |
五、以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为执行主体 |
六、加大村规民约的宣传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天”与宗法道德的关系——从法文化的视角(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D]. 王妍. 吉林大学, 2021(01)
- [2]跨文化视角下城市街区形态比较研究[D]. 刘羿伯.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 [3]陈家沟村落武术的文化变迁研究[D]. 褚玉杰. 成都体育学院, 2021(09)
- [4]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中西方家庭文化对比研究[D]. 刘红梅.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5]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D]. 张力伟. 吉林大学, 2020(08)
- [6]冯友兰中西文化观研究[D]. 刘素娟. 郑州大学, 2020(02)
- [7]王鲁彦的创作与浙东文化[D]. 肖灿. 新疆大学, 2020(07)
- [8]试论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伦理困境[D]. 肖勇. 湖北美术学院, 2020(12)
- [9]湘西老司城土司法文化研究[D]. 余烨. 吉首大学, 2019(02)
- [10]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D]. 施静春. 云南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