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1年关于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做了哪些修改?
- 答:2 0 2 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2 0 2 1年第12号),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作了两处修改。
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治超规定》)的两处修改分别是:
一、删去“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原《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 频 监 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新《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伍纤照片、滑键视 频 监 控等有关资料。
二、增加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限制,并将“根据”改为“利用”。
原《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新《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解读,这次修改,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非现场执法”的规定进行的,使《治超腔让仿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严格保持一致。
目前国内道路上运用的浙江润鑫的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立即依据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问:超限非现场执法怎么处理
- 答:法律分析:超限模销卖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旦逗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公安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斗判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问: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流程
- 答: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利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设备实时采集货运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称重、车型、照片、视频等数据。
2、自动察纯研携没镇判。利用信息系统对采集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信息推送给交通执法部门。
3、精准打击。交通执法部门对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确认后,视情况进行拦截、查处。
4、审核录入。在案件查处和审核录入阶段,证据信息完备的,生成初始案件材料;证据信息不完备或遇特殊情况且无法补正的,应复查。
5、证据归并及分发。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初始案件信息进行合并处罚,并转发至首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执法部门处罚。
6、通知处理。交通执法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对违法车辆当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应制作《协助调查通知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要求其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辩粗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