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宋爽[1](2021)在《三晋官玺集释》文中指出古玺文字是战国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古文字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在古文字的发展演变、古代职官制度、历史地理、古代艺术及文化习俗、思想史等多方面,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近些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高清扫描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精美的印谱刊布发行,有关古玺研究方面的专着和文章也层出不穷,本文拟对三晋官玺进行系统的整理,搜集目前所能见到的所有三晋官玺,在此基础上汇集各家考释意见,并予以适当说明,以期展现古玺研究的现状,助益於其他学者。本文大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包括三晋官玺的研究目的与意义、三晋官玺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三晋官玺集释,搜罗方家对各枚官玺的考释意见,尽可能搜罗全面并辅以适当按语。第三部分,三晋官玺所见职官表。结尾部分,包括附录和参考文献。
于上官[2](2021)在《切韵图史》文中认为“切韵者,上字爲切,下字爲韵”,“切韵”可以指反切,衍生而来的有“切韵学”“切韵图”等术语。唐宋夏金元时代研究汉语语音及其结构的学问,叫“切韵学”,而以矩形网状显示汉语语音结构的图表则名“切韵图”。“切韵图史”以唐宋夏金元时期切韵图爲研究对象,旨在厘清唐宋夏金元切韵图传承因袭、嬗变推衍的脉络及与相关韵书的关系,展现唐宋夏金元时期切韵图的演进原委,揭示其发展流变的逻1线索和历史事实。据我们探访蒐集,唐宋夏金元时期约有四十三部切韵图。传世者有《韵镜》《七音略》《皇极经世解起数诀》《四声等子》《切韵指掌图》《经史正音切韵指南》等。通过对作者音韵理念、撰着动机、编则体例、文献联系等综合考察,本文将切韵图别爲“韵镜-七音”“皇极经世”“四十四转”“指玄-指掌图”四大系列。一、存世的《韵镜》《七音略》及早佚的《五音韵镜》《指微韵镜》《洪韵》《七音韵鉴》皆可列入“韵镜-七音”系列之中。该系韵图编制的目的包括传播“依切求音、即音求字”的“韵镜之学”,应用“七音之学”。“韵镜之学”“七音之学”有其内在的一致性,都是讨论语音与反切的学问。其基本体例是:四十三转(即四十三张声韵图表),声母标目采取始帮终日、二十三列的格局,列字依据《广韵》居多。存世的《韵镜》《七音略》都是相当成熟、完善的韵图。二、存世的《皇极经世书·声音唱和图》《皇极经世声音数》《皇极经世起数诀》,已佚的《皇极经世声音法》,及《起数诀》撰图所吸收的已佚音韵论着《切韵心鉴》《韵谱》都可列入“皇极经世”系列。该系列韵图编制的目的是以语音阐释术数理论等哲学问题,基本体例是其特有的“天声地音”格局。三、已佚的《切韵类例》和残卷《卢宗迈切韵法》可列入“四十四转”系列之中,其撰作目的与“韵镜-七音”系列应该比较接近,但其体例上以四十四转列图(即有四十四张声韵图表)、列字多依据《集韵》。四、已佚的《指玄论》《切韵指玄论》《切韵指元疏》《指玄注》《切韵指玄论注》等,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四声等第图》《切韵澄鉴图》《切韵满庭芳》《切韵指迷讼》《四声等子》《切韵指南》等,皆可列入“指玄”系列。传世的《切韵指掌图》和已佚的《切韵指掌图节要》皆可列入“指掌图”系列。这两系列的撰作目的都与反映时音有一定的关联,且形制相似,基本体例都是大规模合韵并图、载有成系统的门法图例等等,遂放在一起称爲“指玄-指掌图”系列。“韵镜-七音略”系列的原型,或者説更早期韵图的撰作动机,我们推断,是以韵书爲撰作基础、悉昙字母理论爲指导而作的梳理汉语语音系统的论着,是爲译经、文化交流等服务的。“指玄-指掌图”系列反映时音的部分,反而体现了韵图最原始的描绘语音功用。随着书面语口语的分离、韵图论着的进一步成熟,最初描绘语音的韵图开始变成具备查音检字、练音、阐明术数理论哲学观念等多种功用的论着。唐宋夏金元时期各系列韵图之间不是泾渭分明、互不干涉的,也会相互影响。如《起数诀》成书参考的《韵谱》与《指掌图》的声母标目形制相同,《指掌图》列字与《韵镜》相合率最高等等。我们据各系列的研究成果绘制切韵图谱系图,载於文末。本文开题伊始,即私立训条,辨明体制,贯穿本文的指导思想有二:1.韵图是“层累地造出来的”,构建“韵图史”,必须决破“以语音史研究爲主线”的藩篱。音系相同的韵图,它们之间很可能没有任何传承关系;有传承关系的韵图,它们的音系未必是完全一样的。2.构建“韵图史”,必须密切结合韵图体例、音学理念等撰着者主观性因素做深入的考察。本文结论及创新之处有五:1.提出“汉语韵图史”“切韵图史”两个音韵学术语,并对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了科学的界定。2.对“汉语韵图史”作出分期,分爲“切韵学”时期和“等韵学”时期,涵盖唐五代“切韵图”萌芽期、宋夏“切韵图”成熟发展期、金元“切韵图”嬗变期、明清“等韵图”鼎盛期、清末民国“等韵图”衰微期五个阶段。3.对唐宋夏金元时期的切韵图作全面的稽考工作,蒐集切韵图四十三部。4.将切韵图划分爲四大系列,对四大系列切韵图的传承演变进行详细梳理,绘制各系列切韵图的传承图谱。5.构建出一部近乎完整的“切韵图史”。梳理出各系列传承嬗变脉络,阐明其演化机制并绘制出“切韵图传承图谱”。
史子禾[3](2021)在《杨贤江体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杨贤江作为我国早期优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杰出的青年运动领导人,在长期的教育与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个人卓越的体育思想,不但是中国近代体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的中国体育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也为我国当前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积极的理论参考。本研究以杨贤江的体育思想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历史研究法、逻辑分析法、综合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杨贤江的原始着述、体育实践活动以及当代研究论着进行全面而客观地梳理、归纳和总结。研究发现:杨贤江以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思想以及蔡元培的五育并举教育思想为理论养料,结合个人丰富的教育和革命实践,形成了其内容丰富的体育思想。杨贤江的体育思想可主要概括、归纳为四个方面:(1)进行体育本体论研究,对体育的起源、目的、构成要素等方面的探索,是中国体育史上一场认识论的重大革命;(2)在学校体育方面,主张三育并重,首倡“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指导思想,以运动、卫生和游戏为学校体育的内容,提倡科学、规律的体育方法,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态度,强调和重视课外体育锻炼,批判的继承民族传统体育,并呼吁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视运动会的举办;(3)从学校教育、人生发展和当时的国情出发,看到了进行休闲体育的重要性,主张利用大自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体育活动和教育;(4)提出健康生活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体育锻炼和卫生健康两个方面,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各种实际问题。研究认为,杨贤江的体育思想在体育主体上具有广泛性与终身性的特征,在体育实践上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在体育目的上具有教育性和革命性的特征,而体育思想在整体上具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特征。在当时,杨贤江的体育思想对鼓励青年进行体育锻炼、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影响了我国早期共产党人树立以“革命人生观”为核心的体育观的同时,为我国体育元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丰富了我国比较体育与体育史的研究。然而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杨贤江体育思想发现其存在对竞技体育认识不够全面的历史局限。在新时代,杨贤江的体育思想历久弥新,依旧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通过杨贤江的体育思想和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四方面的启示:(1)当代体育学科建设要重视对体育的本体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拒接“拿来主义”;(2)将健康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坚持“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指导思想,还要进一步发掘和发挥新时代下体育的德育功能,同时可以通过课外体育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3)我国全民健身的实现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单位组织、街道社区等群众体育实施载体,因地制宜、扬长补短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体育娱乐活动。(4)从教育引领和政府扶持的层面出发,在全社会形成终身体育共识,助力建设“健康中国”。
石磊[4](2021)在《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文中认为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是在民众教育运动中转型或改组生成的综合性地方社会教育机构,1949年以前承担着尚未建立博物馆的省、市、县文物考古、艺术品征集保护、美术展览、研究教育工作。其博物馆美育事业萌芽于社会式美术教育崛起和博物馆兴建的热潮中,在当时以民众教育馆为中心机关的社会教育体系中,其艺术品展示、收藏、说明以及传授艺术知识提高民众审美觉悟的责任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赋予,服务国民性改造和社会艺术化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往在美术史、博物馆的通史或个案研究中,关于民众教育馆美术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记录较少,且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文章选取1927年—1949年的民众教育馆的实物收藏、展览、讲演、出版、培训等美育举措为考察对象,研究其实践过程、理念、特点和历史价值。首先,在社会教育和博物馆史的视域中,分析博物馆美育产生的思想根源,梳理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体系形成的社会背景和过程,阐明民众教育馆跻身社会美育领域的必然性。然后,在美术、博物馆领域的交叉带,全面考察非战时状态下江浙、云南、山东等地建制较完善的民众教育馆在行使美术馆应有的社会美育职能时,运用的手段、奉行的原则、施教的内容,把握民众教育馆开展艺术、博物馆类工作实践的落脚点、总体态势和成果业绩。紧接着,解读以往疏于研究的全面抗战时期后方民众教育馆抓住国难当头之际艺术教育与文化保护工作地位提升的机遇,依托教育政策和文化区位条件优势,协助、承办的民族艺术文化保护、公共美术宣教等工作,肯定其在统一艺术家思想、加快美术大众化进程、平衡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分配、扞卫及重塑国家文化等方面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针对美术馆普遍规律与民众教育馆的文化个性、民众教育馆通用规程与各馆艺术教育实际情况两对矛盾,归纳出本质相似的民众教育馆和专业美术馆在公共美术教育工作中表现出的共性,剖析民众教育馆相比专业美术馆更突出的平民性、实利性、多元性、指导性特点及其成因,发掘出民众教育馆地域特色鲜明、协同性强、全民覆盖率高等优势。最后,总结民众教育馆在社会动荡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中国社会美术教育现代转型以及对博物馆本体发展所起的作用,辩证看待民众教育馆在艺术教育和博物馆事业本土化建设中的前瞻性和存在问题的成因。希望通过整理、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史料、案例,客观揭示民众教育馆对中国近现代博物馆美育事业发展的历史贡献,明晰其在博物馆史与美术史中的独特地位,更完整地呈现早期博物馆美育发展的全貌,并弥补社会美术教育历史版图的缺失。
赵彦[5](2021)在《乾嘉时期(1736-1820)诗经学研究》文中指出清代乾嘉时期历时八十五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的辉煌时刻,也是社会结构酝酿着的变异时期。乾嘉学者以总结、概括、整理、辑佚、辨伪、求真的姿态登上学术的舞台,这一时期,学者名家众多,学术门类繁多,为学取向各异。汉学、理学、心学、考据学、宋学、历史学、实证哲学因势而兴,寻求发展。各种思潮、学术流派争鸣裂变,组合重构。在这种过程中引发了对各种典籍的总结、考据、扬弃、重新发现的问题。本文以乾嘉时期时间段为起点,以年鉴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的历史长时段研究理论为基础,论述在将近百年的时间内,在经济、政治、社会、地域条件、文化传承相对不变或者变化缓慢的情况下,乾嘉时期诗经学的历史语境、文化现实、学术理路等体系变化和突破的问题。其一,从“凡学不考其源流,莫能通古今之变”的学术史角度出发,对先秦诗经学、秦汉诗经学、魏晋唐诗经学、宋代诗经学、元明诗经学、清初诗经学进行梳理和概述。因为侧重不同,主要论述占据诗经学主流地位的观点和内容,其他细枝不再赘述;其二,对乾嘉时期诗经学的基本学术背景进行研究。从概念上进行明晰,对时代的乾嘉和学术的乾嘉进行区分和辨析;从学术研究讨论风气的形成,大师名家聚集式的出现,学者着述丰富名着繁多来论述乾嘉学术与经学的复兴;从重汉抑宋学术风气的形成,小学、考据治学逐步发展并走向繁荣等方面探究在学术范围内乾嘉诗经学繁荣的内在里路。其三,运用融会贯通的历史学眼光,对乾嘉时期的诗经学进行分类探讨。在内容上进行名物、制度、天文、地理等方面研究;在方法上,进行因声求义的总结,打通远古经典与现实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隔膜,剥去蒙蔽在《诗经》上的层层积尘,回到《诗经》的源头体会圣人之道。其四,对乾嘉时期三家诗及辑佚进行研究分析。简要论述三家诗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揭示三家诗在乾嘉时期研究出现高潮的学术原因;以陈寿祺《三家诗遗说考》为例来分析乾嘉时期三家诗的研究特点;在辑佚风气的影响下,关注诗外诗的研究,以沈德潜《古诗源·古逸》为例探讨诗外诗的价值。其五,对乾嘉时期诗经学的独立思考派崔述进行研究。重点考察崔述在汉学宋学的交互影响下如何走出宗汉宗宋的怪圈;根据崔述诗经学着作《读风偶识》来具体论述崔述与诗经汉学的联系和区别。其六,对乾嘉时期汉学的三大流派进行代表人物、重要着述、学术风格的总结,明确乾嘉汉学在此时期的主流地位和重要成就。最后,总结乾嘉诗经学的突破和成就。从实事求是学风的突破,方法论的突破与影响,乾嘉诗经历史地位的建立三个方面来论述乾嘉诗经学的主要成就及对现代学术的贡献。如同中国其他学术流派一样,乾嘉时期诗经学也有其独特的形成、发展、高潮、衰落、蜕变而向近代学术演变的过程。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历史过程,回到历史,目的并非全然以古人的立场和价值为自己的观点,而是在不同时代背景、历史语境、文学观念、批评标准下取得古今视野的双向贯通。
刘聪儿[6](2021)在《平儿形象阐释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二百多年以来关于平儿形象阐释的梳理与总结,是试图形成一个简明扼要的平儿形象阐释史研究的必不可少的过程。这个梳理与总结的过程表现在对旧红学时期平儿形象阐释、新红学时期平儿形象阐释、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平儿形象阐释、新时期以来平儿形象阐释的归纳与整理。其中旧红学时期平儿形象阐释主要表现为儒家正统价值观体系下对平儿的道德判断,主要包括脂评、评点派、题咏派和索隐派以各自的方式做出的内容阐释。擅长作出提示性评点的脂评、心细如发的评点派以及赞叹与欣赏并存的题咏派、津津于书中本事的索隐派,都为这一时期的平儿形象阐释增添了瑰丽的色彩。新红学时期平儿形象阐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救亡图存”意识下的对平儿新思想的赋予与对传统评点的继承。这一时期主要包括考证派对平儿形象的阐释、评点派对平儿形象的阐释以及对平儿阐释的新的方法的摸索。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对平儿形象阐释的工作,则主要是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之下对平儿阶级的价值划分与批判。分别从1949-1965年、1966-1978年这两个时间段展开论述。新时期以来,在1979年至2000年间的平儿形象阐释则开始脱离“阶级论”的指导,以西方引进的“人性论”、美学、哲学思想体系为主要指导,对平儿进行了“人性”的剖析。2000年至今的平儿形象阐释在多元文化交融的大背景下,对平儿形象进行了多元且深入的阐释,主要表现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比较文学新视野的开拓以及“悲剧论”的阐释。在分析总结平儿阐释史的同时,对红学史的发展作一个简单的回顾与梳理,并简单指出整部红学史的内在律动,意即每个时代的红学都带有它各自的时代特征,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此同时,对《红楼梦》的普及和红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展望。
张蓬[7](2021)在《中国“新文学”与“国文教育”互动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中国“新文学”与中学“国文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新式教育制度、白话文教科书新文学选文、新文学作品教学等方面的分析,发掘新文学在酝酿、发生、发展中与“国文教育”之间的互动影响。“新文学”借助教育制度奠定了国文教育中的“知识身份”,通过国文教科书编写加速了传播,影响了学生文学观念和审美趣味的形成,奠定了其经典地位,同时“新文学”也全面推动了国文教育改革,加快了国文教育的现代化进程。“新文学”与中学“国文教育”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主要体现在教育改革、知识生产与传播、文学创作、经典形成等方面。为了清晰地呈现出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从“文学”“教育”的双视角,以国文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尤其是“新文学”在“国文教育”中的经典形成,旨在通过以上分析促进当下文学教育中对“新文学”作品的正确认识和科学选择,为学生的文学修养培养等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本文共分五章,尝试从现存国文教育制度文件、发行量大且出版权威的代表性国文教科书等方面入手,进行细致的史料分析,探究中学“国文教育”与“新文学”之间在文学传播、知识生产、经典形成、文学创作等方面的互动关系。第一章通过对清末民初教育制度演变的考察,论证了学制和教育宗旨的变迁为“新文学”进入“国文教育”提供了先决条件,“国语运动”作为“新文学”和“国文”的媒介、桥梁,以“国语统一”为共同目的,实现了“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的“双潮合一”,确立了“新文学”在“国文教育”中的“知识身份”地位。第二章以国文教科书对新文学作品的传播为研究内容,阐述了新思想、新文化和新文学如何通过国文教科书进行传播。其中政府教育部门的权力、教科书编写者的个人兴味制约着教科书对新文学作品的筛选,也影响了新文学知识的生产。从1920年代“新文学”开始进入国文教科书,到1940年代战争背景下,“国定本”以党化教育的名义对新文学作品的排挤,再到开明新编国文读本坚决选用新文学作品以反抗“国定本”的压制,都体现了国文教科书对新文学作品经典化形成的推动作用。第三章论述了新文学对国文教学改革的促进。从“问题教学法”、“道尔顿制”实验到“精读”“略读”法,新文学选文帮助国文教育加快了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新文学也促进了国文教育的作文教学改革,教科书中的新文学作品成为学生写作训练的范文,不仅促进了学生现代文体意识的形成,也使新文学的知识地位、知识形象在中学的作文教学中被强化,在这个过程中,新文学也得到了考试制度的官方认可,自身的知识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第四章分析了新文学作家的文学创作与国文教育之间的相互影响。新文学作家倡导白话文,自主编写教材,改进教学方法,为学生带去新文化、新思想。从教经历也为作家提供了创作素材,他们将自己的教育理想诉诸作品,同时也促进了新文学的发展。新文学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国文教育的改革、发展,加速了国文教育的现代化进程。第五章探讨了国文教育在现代文学作品经典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现代语文教科书中那些不可缺少的现代文学“经典篇目”,其“经久不衰”的原因除了作品本身的经典本质外,在经典形成的过程中,还有教育、政治等其他外部力量的参与,它们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文学作品的“经典化”。对于“新文学”来说,“国文教育”是一个最佳的传播途径。清末以降的学制改革和教育宗旨演变为新文学进入国文教育领域提供了先决条件,国语运动作为新文学和国文教育的桥梁,以“国语统一”为共同目的,实现了新文学与国文教育的全面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新文学也借助国文教育这一途径,推行新文学、新文化、新思想,促进了现代文学审美观念及书写范式的形成。但是受到教育权力机制的约束和教育者个人视野及志趣的影响,国文教育对新文学存在着“限制性”选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新文学作品价值的认识。不过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二者之间的互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新文学促进了国文教学改革,引领了民国教育的新风尚,加速了其现代化进程。在二者互动的过程中,新文学选文培养了学生的现代文体意识,使新文学的知识地位、知识形象在国文教育中被强化,新文学知识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经典”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孙超然[8](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徐刚[9](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宋菲[10](2020)在《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文中认为裁判说理也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理由,增强裁判行为的公正度和透明度,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行使,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实司法中,裁判说理是一种动态过程,核心在于如何有效构建裁判理由,内容是阐释法律规范、基本原则、道德习惯、政治政策、指导案例等如何现实运用于司法裁判,遵从何种标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说理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说服过程,主要涉及“谁在说”“向谁说”以及“怎么说”三个方面,并以“可接受性”作为说理的最终目标。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以法律商谈和法律论证(论辩)作为理论工具,具体包括说理理念、说理形式和主要内容三点。在理念方面,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遵从“规范性”和“有效性”双重指引,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效果;在形式方面,无论是针对多数类案的“一般化”说理,还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个性化”说理,只要符合基本格式规范要求,就能达到可接受性目标;在内容方面,可接受性说理既针对“事理”和“法理”,也针对“情理”和“文理”,覆盖整个裁判文书。从说理可接受性的衡量标准来看,因主客体不同,我们可从裁判理由本身和裁判文书受众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前者表现在,裁判说理必须是一个好的论证(论辩)的过程。受前提是否可接受、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等因素影响,它应满足“论证不违反逻辑要求”“结论要回溯到法律规范”“事实叙述清晰并言之有据”等具体要求;后者表现在,裁判说理还必须是一个理性对话过程,要充分考虑作为特殊听众的法律职业者,和作为普通听众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心理认同和价值判断,借助法律商谈和心理学判断实现信服而不是威服或压服。基于该具体内容和衡量标准,符合可接受性要求的裁判说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实现路径:第一,制度方面要构建完善的说理体制机制,为可接受说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技术方面要厘清裁判文书撰写格式和要求,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第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方法论保障。如上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基本思路从应然界定了“何谓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这是文章的理论部分。现实裁判中,可接受性说理只是一种理论愿景,可接受性不足反而是司法的常态。因此,如何有效把握这些问题并针对原因进行分析,则成为了提升裁判释法说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该章节以“说理”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全文搜索并随即抽取600个将原审案件“说理问题”作为上诉或申诉意见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例样本池。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将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表现概括为:第一,不说理或概括式说理;第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第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第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结合当下已有的法官专业素质、法官经验阅历、司法体制、司法环境、说理评价与激励机制以及法官枉法裁判等原因分析,以是否具有直接影响性和可操作性为删选标准,我们可将这些原因归为: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司法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以及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三类。这也是文章第三、四、五章主要围绕并试图解决的内容。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要有健全的外部保障机制。裁判文书说理尽管是一种法官个人行为,但是该说理活动必须在特定司法语境中才能发挥更大优势。结合当下司法实践,助推裁判说理的外部保障机制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第一,案件分流机制实现针对性说理;第二,裁判公开机制倒逼规范说理;第三,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繁简分流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每一类案件确定不同的分流标准。明确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等需要重点说理的案件类型;裁判公开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裁判者将自己的“成果”予以展现,使得裁判文书符合特定格式和论证要求。而且面对司法质疑,该公开机制亦可保护法官敢于说理;评价激励机制可以针对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和解释确立恰当的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在探索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并计入法院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还必须要满足内在的说理技术规范,主要是指裁判文书说理的格式和语言要求。结合裁判文书特点,该技术规范主要表现在裁判文书的格式体例、说理语言和文书样式三方面。在格式要求方面,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要求、说理标准及说理重点各有不同,我们必须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方面意见”来构建裁判说理的基本框架,进以证据审查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自由裁判说理作为主要说理层面:在语言要求方面,必须要以听众需求为导向,裁判用语要准确规范而不应模糊抽象,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而不哗众取宠,裁判表达要逻辑清晰而不笼统含混;在文书形式创新方面,为增强说理效果,法官可在一般的描述性裁判文书格式基础上,尝试进行要点引导式说理和表格式说理等技术创新。除了外在机制保障和内在技术规范外,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三种。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说理的首要方法。其作用是明确法律中不确定性概念的真实含义;法律论证是裁判说理的核心方法。裁判说理的实质就是法律论证过程,该方法以可接受性为论证标准,通过逻辑分析进路、论题学进路和商谈程序进路实现裁判过程可接受性;法律修辞方法能增强可接受性说理效果,主要功能就在于构建说理的语境并明确说理效果。具体到说理活动中,这些方法主要运用于如何基于可接受的衡量标准构建裁判理由,以及阐明构建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说理关键在于阐释“依照原则确立规则”的过程;运用道德情理说理时重点在于实现裁判的价值指引,在合理把握情理说理偏差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说理标准;运用社会习惯进行说理首先要进行习惯识别,说清习惯作为裁判理由所应具有的规范要件,接着要阐明“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的转化;运用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说理重心在于以案释法,阐释指导案例的论证推理过程,侧重论述“区分同案”和“形成同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二、《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三晋官玺集释(论文提纲范文)
凡例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三晋官玺的着录 |
二、三晋官玺的考释 |
三、三晋官玺分域及职官研究 |
第一章 三晋官玺集释 |
第二章 三晋官玺所见职官表 |
附录 三晋官玺目录 |
参考文献 |
(2)切韵图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件 |
绪论 |
一 “韵图”释名 |
二 “汉语韵图史”“切韵图史”的提出及其分期 |
三 与本选题相关的前修时彦的研究成果 |
四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切韵—切韵学—切韵图—切韵图史 |
第一节 唐宋夏金元切韵图稽考 |
一 存世韵图 |
二 失传可考韵图 |
三 失传待考韵图 |
四 小结 |
第二节 切韵学理念之形成、发展及切韵图产生之背景与条件 |
一 梵语的传入 |
二 韵图与悉昙 |
三 切韵理论论着 |
第三节 切韵图产生的时间及分类标准 |
一 韵图産生时间 |
二 韵图分类标准 |
第二章 “韵镜-七音”系列韵图 |
第一节 《指微韵镜》到《韵镜》 |
一 张麟之之功绩——《韵镜》撰作动机考 |
二 《韵镜》的层累性——《韵镜》与相关韵书 |
三 《韵镜》所反映的音系 |
第二节 《七音韵》辨正 |
一 《七音韵》性质 |
二 《七音韵》与《七音韵鉴》 |
三 《七音韵》与相关韵书字书 |
第三节 《七音略》 |
一 “七音略”名义及其撰作目的 |
二 《七音略》的层累性——《七音略》与相关韵书 |
三 《七音略》所反映的音系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皇极经世”系列韵图 |
第一节 《皇极经世书·声音唱和图》 |
一 《皇极经世书·声音唱和图》作者及其基本结构 |
二 《皇极经世书·声音唱和图》的阐释 |
第二节 《皇极声音数》 |
一 《皇极声音数》与《皇极经世解起数诀》的关系 |
二 《皇极声音数》基本结构 |
第三节 《皇极经世解起数诀》 |
一 祝泌天声地音格局的发展和应用 |
二 《皇极经世解起数诀》所包含术语与理念 |
三 《皇极经世解起数诀》所反映的语音面貌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四十四转”系列韵图 |
第一节 《切韵类例》《卢宗迈切韵法》中的几个问题 |
一 《切韵类例》之名义 |
二 《卢宗迈切韵法》“序”中所引“诗” |
第二节 切韵法比较研究 |
一 “五音傍同”与“三十六字母切韵法” |
二 “上去声同呼字图” |
三 “指掌图”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指玄-指掌图”系列韵图 |
第一节 传世韵图的基本情况 |
一 《切韵指掌图》 |
二 《四声等子》 |
三 《经史正音切韵指南》 |
第二节 图例研究 |
一 传世韵图图例内容对比研究 |
二 韵书徵引韵图内容1佚研究 |
第三节 列字、用韵、语音概貌 |
一 “指掌图”系韵图 |
二 《四声等子》《经史正音切韵指南》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唐宋夏金元时期韵图衍化大势 |
第一节 各系列韵图内部的同与异 |
一 “韵镜-七音”系列 |
二 “皇极经世”系列 |
三 “四十四转”系列与“指玄-指掌图”系列 |
第二节 不同系列韵图之间的同与异 |
一 “韵镜-七音”系列与“四十四转”系列 |
二 “韵镜-七音”“指玄-指掌图”“皇极经世”系列 |
第三节 唐宋夏金元时期韵图发展特徵 |
第四节 唐宋夏金元时期韵图发展分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3)杨贤江体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选题缘由 |
1.杨贤江的个人魅力 |
2.对杨贤江体育思想研究的缺憾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与方法 |
1.研究对象 |
2.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法 |
(2)历史研究法 |
(3)逻辑分析法 |
(4)综合归纳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文献评述 |
1.基本概念阐述 |
(1)体育 |
(2)思想 |
(3)体育思想 |
2.文献综述 |
(1)原始文献综述 |
(2)当代研究综述 |
3.述评小结 |
二、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形成 |
(一)杨贤江体育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二)杨贤江体育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 |
2.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 |
3.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思想 |
4.蔡元培的五育并举教育思想 |
(三)杨贤江体育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1.杨贤江的教育实践 |
(1)编辑和教学生涯 |
(2)译介与着述教育 |
2.杨贤江的革命实践 |
(1)杨贤江与国家主义派的斗争 |
(2)杨贤江的马克思主义革命生涯 |
三、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杨贤江的体育本体论思想 |
1.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分析体育的起源和发展 |
2.围绕培养“完人”论述体育的目的与功能 |
(1)体育的目的 |
(2)体育的功能 |
3.体育的构成 |
(1)体格:身体的外在表现 |
(2)体质:身体的内在表现 |
(3)体力:“绝对力量”和“利用力量” |
(4)气力:体育的结果 |
(二)杨贤江的学校体育思想 |
1.“德智体”三育并重的教育思想 |
2.首倡“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指导思想 |
3.明确学校体育的内容与方法 |
(1)学校体育的内容应包括运动、卫生和游戏三个方面 |
(2)提倡科学、规律的体育方法 |
4.体育是区别新旧学生的重要标志,强调和重视课外体育 |
(1)对待体育的态度是区别新旧学生的重要标志 |
(2)强调和重视课外体育 |
5.关于举办运动会和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 |
(1)肯定运动会的价值,警惕培养出“不守规则的运动家” |
(2)批判的继承民族传统体育 |
(三)杨贤江的休闲体育思想 |
1.重视体育的自然属性 |
2.提倡休闲体育 |
(1)如何进行休闲体育 |
(2)休闲体育的重要性 |
(四)杨贤江的“健康生活”指导思想 |
1.“全人生指导”思想的基本内容 |
(1)“全人生指导”的基本内涵 |
(2)“全人生指导”思想的具体内容 |
2.“健康生活”指导思想的内容 |
(1)体育锻炼的指导 |
(2)卫生健康的指导 |
四、杨贤江体育思想评析 |
(一)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基本特征 |
1.体育主体的广泛性与终身性 |
2.体育实践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3.体育目的的教育性和革命性 |
4.体育思想的时代性与民族性 |
(二)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历史作用与局限 |
1.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历史作用 |
(1)鼓励青年进行体育锻炼,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 |
(2)影响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体育观的形成 |
(3)为我国体育元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
(4)丰富了我国比较体育与体育史的研究 |
2.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三)杨贤江体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1.杨贤江体育本体论思想对当代体育学科建设的启示 |
(1)重视对体育的本体及基础理论的研究 |
(2)拒绝学科建设中的“拿来主义” |
2.杨贤江学校体育思想对当代体育教育的启示 |
(1)坚持“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将健康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
(2)进一步挖掘和发挥体育的德育功能 |
(3)通过课外体育,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 |
3.杨贤江休闲体育思想对我国全民健身的启示 |
4.杨贤江“健康生活”指导思想对当代终身体育的启示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论文集类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4)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选题范围、概念界定 |
(一)时空范围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二)1949年后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六、研究价值 |
第一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确立的背景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思想条件 |
一、历史根源:古物遗迹的审美教化功用 |
二、外因刺激:西方博物馆审美思想启发 |
三、引荐媒介:近代学者的博物馆译介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历史条件 |
一、救亡图存运动决定文化使命 |
二、社会教育环境决定功能选择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的确立经过 |
一、民众教育运动助推博物馆转型 |
二、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正式确立 |
三、民众教育馆附属博物馆的涌现 |
第二章 民众教育馆社会美育的方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发挥美育功能的实体依靠 |
一、馆舍建筑的美感化育作用 |
二、艺术收藏的物化资源整合 |
三、展览陈列的直观启发性能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规范与实施方法 |
一、技能教授与精神渗透:公共美术宣教与活动 |
二、内质整改与外延交流:艺术团体创立与合作 |
三、人才资源与文化担当:人员素质与人事聘用 |
第三章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历史贡献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方向的扭转 |
一、艺术教育工作地位提升 |
二、充当特殊艺术抗战力量 |
第二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事业进展及成果 |
一、持续并恢复展览与宣教 |
二、促进大众美术全面推广 |
三、转型成为专业艺术机构 |
四、协助延续博物馆的工作 |
第三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工作的意义 |
一、加快美术的大众化步伐 |
二、平衡艺术教育资源配置 |
三、统一思想淡化门户之见 |
四、文化保护提振爱国情绪 |
五、充实艺术的社会性内涵 |
第四章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异同对比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美育工作的共性 |
一、功能定位有一致性 |
二、教育模式的相似性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不同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特点 |
一、基层性 |
二、指导性 |
三、实用性 |
四、多样性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特点的主要成因分析 |
一、坚持下层民众为本的教育方向 |
二、政府制定规章强化制度管理 |
三、定位任务决定艺术事业走向 |
四、迥异地域政治文化基础影响 |
第四节 民众教育馆相较于专业美术馆的优势所在 |
一、突出艺术教育的地域性特色 |
二、提高艺术教育全民化覆盖率 |
三、强化艺术与其他部门协同性 |
第五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历史意义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的本土美术教育现代性探索 |
一、社会美育向现代化转型 |
二、社会美育向正规化迈进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的博物馆本体论意义 |
一、公共收藏积累与国家文化形象树立 |
二、教育功能居首与博物馆美育常态化 |
三、敞开平民参与大门让美育走入基层 |
四、现代公共文化场馆功能与建制铺垫 |
第六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事业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进步性 |
一、构建地方艺术图景推动本土文化进程 |
二、认清社会历史责任应对阶段冲突挑战 |
三、协同利用内外资源争取最优社教效益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局限性 |
一、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问题的表现 |
二、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干扰因素 |
结论 |
附录 民国时期国内各地方民众教育馆相关艺术活动大事年表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乾嘉时期(1736-1820)诗经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乾嘉以前诗经学研究 |
一、先秦诗经学 |
二、秦汉诗经学 |
三、魏晋唐诗经学 |
四、宋代诗经学 |
五、元明诗经学 |
六、清初诗经学 |
第二节 乾嘉时期诗经学研究综述 |
一、清人着作中乾嘉诗经学研究 |
二、近人学术史中乾嘉诗经学研究 |
三、近人经学史中乾嘉诗经学研究 |
四、诗经学史中乾嘉诗经学研究 |
五、清代诗经学中乾嘉诗经学研究 |
六、乾嘉时期诗经学学者个案研究 |
第三节 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乾嘉时期诗经学知识背景与学术风气 |
第一节 乾嘉诗经学概念明晰 |
一、时代的乾嘉 |
二、学术的乾嘉 |
第二节 经学的全面复兴 |
一、学术交流蔚然成风 |
二、大师名家集聚出现 |
三、着述丰富名着繁多 |
第三节 重汉抑宋与诗经学研究 |
一、经义研究以古为尚 |
二、诗经训诂成就斐然 |
三、诗经学凭证据立论 |
第四节 小学、考据与诗经学研究 |
一、小学通经典 |
二、考据治诗经 |
第二章 诗经学研究的历史眼光 |
第一节 《诗经》名物制度研究的历史打通 |
一、名物研究博采众长 |
二、礼仪制度互为阐释 |
第二节 《诗经》天文地理研究的历史溯源 |
一、天文研究中西合璧 |
二、地理研究因地释人 |
第三节 《诗经》“因声求义”研究的历史演变 |
一、“因声求义”内涵的发展 |
二、“因声求义”的历史演变 |
第三章 乾嘉朴学诗经流派及风格研究 |
第一节 吴派诗经学研究 |
一、代表人物及诗经学成就 |
二、学术风格特征 |
第二节 皖派诗经学研究 |
一、代表人物及诗经学成就 |
二、皖派学术风格特征 |
第三节 扬州学派诗经学研究 |
一、代表人物及诗经学成就 |
二、学术风格特征 |
第四章 乾嘉时期三家诗辑佚研究 |
第一节 乾嘉时期三家诗辑佚 |
一、乾嘉以前三家诗辑佚简述 |
二、乾嘉时期三家诗辑佚成就 |
第二节 陈寿祺与《三家诗遗说考》 |
一、陈寿祺其学术渊源 |
二、《三家诗遗说考》 |
第三节 《诗》外诗辑佚研究 |
一、《诗》外诗内涵 |
二、《诗》外诗研究简述 |
三、沈德潜与《古诗源·古逸》 |
四、《诗》外诗价值研究 |
第五章 崔述《诗经》研究走出宗宋宗汉的怪圈 |
第一节 走出“宗汉宗宋”的怪圈 |
一、汉学宋学之争 |
二、崔述之家学渊源 |
三、疑古与考据相伴而生 |
四、汉学研究方法之弊端 |
第二节 崔述与《读风偶识》 |
一、沿袭孔子诗教思想 |
二、以史证诗与以诗证诗 |
三、以情论诗与以俗释诗 |
第三节 崔述独立思考之意义阐释 |
一、学术史之价值 |
二、考据疑古之突破 |
第六章 乾嘉时期诗经学研究的突破与成就 |
第一节 实事求是学风的突破 |
一、实事求是的学术演变 |
二、实事求是风气之突破 |
第二节 方法论的突破与影响 |
一、文字、音韵、训诂为始阶 |
二、求真求实、信而有征 |
三、以经解经、贯通经传 |
第三节 乾嘉诗经学历史地位的建立 |
一、形成独具特色的诗经考据学 |
二、整理了丰富的诗经学文献资料 |
三、开近代实证学风之先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平儿形象阐释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红楼梦》人物形象阐释史研究综述 |
三、平儿形象阐释史研究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旧红学时期(1921年之前)平儿形象阐释研究 |
第一节 脂评对平儿形象的评点 |
第二节 清代评点派对平儿形象的评点 |
第三节 题咏派对平儿形象的咏叹 |
第四节 索隐派对平儿形象的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新红学时期(1921-1949)平儿形象阐释研究 |
第一节 考证派新红学对平儿的阐释 |
第二节 对平儿阐释传统学术方式的承袭 |
第三节 对平儿阐释新的观念与研究方法的探索 |
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1949-1978)平儿形象阐释研究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65)对平儿形象的阐释 |
第二节 1966-1978年期间的平儿形象阐释 |
小结 |
第四章 新时期以来(1979至今)平儿形象阐释研究 |
第一节 1979年至1999年平儿形象的研究 |
第二节 2000年至今平儿形象阐释研究 |
小结 |
结语 |
一、平儿形象阐释及演变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
二、平儿形象阐释史是作为《红楼梦》阐释史的一部分而存在 |
三、回顾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各时期有关平儿阐释的统计 |
附录2:脂评对平儿的评点统计 |
附录3:清代评点派对平儿的评点统计 |
附录4:红楼梦题咏派有关平儿作品统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中国“新文学”与“国文教育”互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新文学在国文教育中“知识身份”的确立 |
第一节 晚清至“五四”教育制度变迁中的“文学”演变 |
一、晚清学制改革对“文学教育”的奠基 |
二、民初教育改革对“文学教育”地位的确定 |
三、“五四”时期教育制度改革对“文学教育”的强化 |
第二节 新文学与国文教育“联姻” |
一、“言文一致”的必然结果 |
二、文学教育改革的需要 |
三、“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的利益共谋 |
第二章 新文学以国文教科书为媒介的传播 |
第一节 1920 年代国文教科书新文学兴味的体现 |
一、《白话文范》的“新思潮”倾向 |
二、《初中国语文读本》的新文学经典倾向 |
三、《初级国语读本》的“新文学理念”倾向 |
四、编者个人因素对新文学选文编排的影响 |
第二节 1930 年代国文教科书“文学教育”观的转变 |
一、“新思潮”的延续与深化 |
二、“文艺性”的强调与凸显 |
三、从“文学”到“文章” |
第三节 1940 年代国文教科书中新文学的“遮蔽”与“反抗” |
一、“国定本”对“新文学”的有意遮蔽 |
二、《开明新编国文读本》对“新文学”的坚持 |
三、国文教科书新文学选文特征 |
第三章 新文学对国文教育改革的推动 |
第一节 新文学选文促进阅读教学改革 |
一、“人生问题”选文引发“问题教学法” |
二、艺术性选文引发“道尔顿制”教学实验 |
三、新文学教育引发“精读”“略读”改革 |
第二节 新文学选文促进国文写作教学改革 |
一、语体文作文观的形成 |
二、写作教学内容的明确 |
三、写作指导方法的转变 |
第三节 新文学选文促进国文考试改革 |
一、考核方式的改变 |
二、考核内容的改变 |
第四章 新文学家教育思想、创作与国文教育的相互影响 |
第一节 新文学家教育思想对国文教育的影响 |
一、周氏兄弟的“儿童本位”思想 |
二、叶圣陶与朱自清的国文教育观 |
第二节 国文从教经历对新文学创作的影响 |
一、以学生为假想读者群的“范文式”创作 |
二、以抒发个人教育理想为目的的创作 |
三、从教经历影响在作家写作风格中的体现 |
第三节 新文学中的“教育书写” |
一、以“教育批判”为主题的创作 |
二、以“儿童为本”的创作 |
三、为教育助力的新文学读物编辑 |
第五章 国文教育视野下现代文学经典的形成与反思 |
第一节 新文学作品在国文教科书中的“经典化”历程 |
一、散文作品的“经典化”形成 |
二、小说作品的“经典化”形成 |
三、新诗作品的“经典化”形成 |
四、戏剧作品的“经典化”形成 |
第二节 新文学作品在国文教科书中的“经典”成因 |
一、符合选文标准 |
二、具有教学价值 |
三、文化斗争需要 |
四、自我经典化努力 |
第三节 国文教育对新文学“经典”产生的影响 |
一、节选对原作解读的影响 |
二、删改对原作解读的影响 |
三、教学阐释对原作的影响 |
四、教育及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本文参考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及新文学选文篇目 |
后记 |
(8)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缘何研究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四、基本论述框架和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理论 |
第一节 裁判说理应以可接受性为目标 |
一、有关裁判说理目标的争议 |
二、“可接受性”的理论分析 |
三、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界定 |
第二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基本内涵 |
一、说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
二、说理的“统一化”与“个性化” |
三、“事理”“法理”与“情理”“文理” |
第三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衡量标准 |
一、客观标准——基于论证规则构建裁判理由 |
二、主观标准——理性说服听众达成有效共识 |
第四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实现思路 |
一、依靠制度创新为说理提供外在保障机制 |
二、完善技术规范为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 |
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 |
第二章 裁判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现状及原因 |
第一节 有关裁判说理问题的实证考察 |
一、当下实证研究综述 |
二、本文样本选择及分析 |
第二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具体表现 |
一、不说理或选择性说理 |
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 |
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 |
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 |
第三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 |
二、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 |
三、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 |
第三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制度机制 |
第一节 通过繁简分流制度实现针对性说理 |
一、案件繁简决定说理程度 |
二、繁简分流重点是明确分流标准 |
三、需要重点说理的具体案例类型 |
第二节 依靠裁判公开制度倒逼规范说理 |
一、裁判文书公开提升法官的说理要求 |
二、裁判文书公开保护法官敢于说理 |
三、通过反馈机制明确重点说理内容 |
第三节 诉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 |
一、评价激励重在构建合理的评价标准 |
二、裁判说理中评价激励机制的作用方式 |
第四节 提升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其他机制 |
一、通过法官释明制度建构说理的理想语境 |
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增强理由的说服效果 |
第四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技术规范 |
第一节 裁判说理的文书格式要求 |
一、规范的文书格式有助提升说理效果 |
二、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格式要求 |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通识性体例与结构 |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语言风格要求 |
一、裁判语言的“可接受性”特征 |
二、裁判文书用语要准确规范 |
三、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 |
四、裁判内容表达要逻辑清晰 |
第三节 裁判文书体例及结构创新 |
一、裁判文书创新的实践意义 |
二、要点引导式说理型式 |
三、其他裁判文书说理新型式 |
第五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法律方法 |
第一节 主要运用的法律方法及其说理实效 |
一、法律解释:明确大前提的真实含义 |
二、法律论证:确立可接受的说理依据 |
三、法律修辞:说服听众强化说理效果 |
第二节 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法律原则进入裁判的说理要素 |
二、对“依照原则确立规则”过程的说理 |
三、运用法律原则裁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
第三节 道德情理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道德情理说理重在进行价值指引 |
二、当下裁判中的道德情理说理偏差 |
三、道德情理说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
第四节 社会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习惯作为裁判理由应具备的规范要件 |
二、“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转化的阐明 |
三、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具体论证标准 |
第五节 指导案例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运用指导案例说理必须讲清“以案释法”过程 |
二、“区分同案”时的说理要求 |
三、“形成同判”时的说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晋官玺集释[D]. 宋爽. 吉林大学, 2021(01)
- [2]切韵图史[D]. 于上官. 吉林大学, 2021(01)
- [3]杨贤江体育思想研究[D]. 史子禾.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4]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D]. 石磊.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5]乾嘉时期(1736-1820)诗经学研究[D]. 赵彦.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6]平儿形象阐释史研究[D]. 刘聪儿.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7]中国“新文学”与“国文教育”互动关系研究[D]. 张蓬.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8]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9]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10]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D]. 宋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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