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业经营:我国金融模式的必然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魏军[1](2021)在《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银行业、保险业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随着两者的不断发展,银保混业经营成为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银保一体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无论银行业、保险业以何种模式、何种方式融合,必须以高质量为发展方向,而当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混业经营的深入程度存在显着差异。银行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资源优化配置、系统性风险防控中扮演关键角色。因此,本文从微观视角,研究银保融合发展机理、银保融合发展绩效分析、路径的设计和优化、相关主体应对策略的选择等相关问题,对通过银保融合推动银行综合绩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在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基于生态共生理论、协同熵理论相关理论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理念,综合运用动态网络SBM模型、Malmquist模型、门槛效应模型、Bootstrap方法、固定效应等模型和方法,借助于DEA-slover、Stata等研究工具,对我国银行主导下的银保融合发展机理和路径展开深入研究。首先,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分析二者融合发展机理,界定二者融合发展的共生演化关系,将现阶段银保融合发展划分为资本积累的筹资过程和业务盈利的运营过程;第二,评估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动态网络绩效,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分析银保融合对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绩效的影响,明确促进绩效提升的资本积累、业务运营双重路径的关系,为设计与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提供依据;第三,构建门槛回归模型,基于资本积累和业务盈利的门槛效应,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最后,基于银保融合双重路径,构建针对银行收益、风险的动态面板模型,探讨银行主体在银保融合双重路径下的策略选择,分析银保融合相关监管政策对银行收益、风险的影响,提出政府部门银保融合监管策略。论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运用Lotka-Volterra方法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揭示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共生演化机理。引入生态共生理念,提出银保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框架,基于Lotka-Volterra方法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明确银保融合发展主体间演化效应,揭示银保融合生态共生系统演化规律、共生机理,判定银保融合阶段的形成条件、演化条件及演化方向;基于熵变模型,探究银保融合生态共生系统内主体演化与外界环境变化的协同机制,改进银保融合发展Lotka-Volterra种群竞争模型,揭示银保融合发展主体关系演化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协同机制。(2)构建动态网络SBM模型和DN-Malmquist模型,打开银保融合发展中的银行主体绩效黑箱。针对银保融合发展路径设计与优化需要具有差异化的特性,探讨银行主导的银保融合过程中,兼顾收益和风险的高质量发展绩效的变化趋势特征;针对银行业的资本积累过程和业务运营过程,基于动态网络SBM模型和DN-Malmquist模型,以是否拥有保险牌照作为银行是否推进银保融合发展的标准,对比有无牌照的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间的差异;探讨银行筹资阶段和运营阶段绩效间的差异,厘清推进银行业高质量绩效提升的资本扩张、业务运营双重路径的关系,为设计与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提供依据。(3)运用Hansen门槛面板回归模型,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针对筹资和运营双重路径,挖掘当银行处于资本合作、业务盈利能力不同阶段时,高质量发展绩效对银行主导的银保融合能力的效应影响;构建门槛回归模型,基于资本合作和盈利能力的门槛效应,估计并检验高质量绩效对于银保融合路径的区间效应影响;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4)运用动态面板回归模型,针对银保融合双重路径,提出银保融合发展策略。界定反映业务融合、资本扩张双重路径监管政策的相应指标,提出银保融合发展双路径实现过程中,不同政策监管方式对银行收益、风险的作用机理;构建影响银行收益、风险的动态面板模型,明确特定路径下监管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和作用力度,为进一步实现银保融合中的银行及监管部门策略选择,提供理论支撑。
许灵修[2](2021)在《德意志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张蕊[3](2020)在《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文中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支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的风险首先是信用风险问题,不仅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于整个经济金融体系,对于全社会都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远的不说,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到2009年的迪拜和希腊的危机来看,一国银行信用风险累积过多带来的后果可见一斑。当前从国内经济运行和发展环境上看,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过后的几年里,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已经开始出现显着的下降,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科技日益活跃,发展迅速,正在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提出了挑战。我国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将会更加复杂和严峻,揭示这个银行信用风险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第2章从经济新常态和金融科技这两个切入点,对我国的经济新常态及其特征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金融科技及其特征和金融科技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第3章首先分析了新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约束下的金融环境。主要从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混业化、金融杠杆高位化和金融监管宏观审慎化四个方面从理论上展开分析。接下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了新时期我国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问题,揭示了商业银行大力实现业务转型的历史必然性,并讨论了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特点、目标以及转型的具体种类。第4章对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的信用风险进行了理论分析,较为细致地分析了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包括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间接路径包括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第5章和第6章对商业银行转型后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包括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以及银行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这三个路径或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以及随着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普惠金融业务规模的愈益扩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愈益上升的结论。第7、8和9章对商业银行转型后信用风险的间接路径,包括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这三个路径或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转型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呈正向关系,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越大,引致的信用风险越大的结论。最后,第10章,针对研究结论,从政府层面、保险公司层面和商业银行层面,提出了若干条对策建议。
闫泓汀[4](2020)在《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6年4月12日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而带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至此,“穿透式监管”正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概念被确定下来。2017年,为了响应国家对金融行业“监管从严”的监管政策调整,“穿透式监管”成为“热门概念”被频繁的运用到保险监管机构规则的修订中。保险“监管从严”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并已成为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改革趋势。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在此后制定的监管规则是否经过对“穿透式监管”的广泛的论证无从得知,但仅从保险监管部门当前对于穿透式监管的立法数量上来看,似乎已经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初衷——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对于“穿透式监管”出现了扩张解释和概念滥用的现象,在实践中明显已经对我国既有的保险行业治理模式形成了冲击。因此本文对于穿透式监管的规制研究进行研究,以期寻找保险公司监管与有效治理之间的边界,并基于以上问题展开论述。本文的第一章对于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中,主要归纳总结了政府对于保险行业进行监管的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说、部门利益论与俘获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监管理论中的行为假定,主要梳理了金融学和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期望效用理论和违法行为决策论作为本文保险监管行为与被监管行为分析的基础;在保险监管威慑理论中,对保险监管威慑进行了概述,并理顺了监管威慑理论的发展脉络、分析了金钱处罚的威慑。由于金钱处罚存在边际效应,因此对于金钱处罚的最优强度进行了分析。并对保险威慑理论中非金钱处罚适用其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具体是指对于劳动权、财产权和营业自由的限制;第二节中对于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发展进行梳理;第三节中,首先对行为监管的理论进行梳理,主要有“有限理性假设”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行为监管由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进行相应的介绍。由于行为监管的依据不同,目前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主体导向的澳大利亚模式、目标导向的英国模式和数据导向的美国模式。依据目前行为监管发展较为成熟的英国FCA金融监管局的对行为监管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对功能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主要金融功能理论和监管套利理论。第四节中对于功能监管理论发展到实践进行了梳理。对于功能监管的框架,依据目前国际上的实践,其框架为分工重构、政策协同、监管协调、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支持、架构调整、信息共享、业界共治。在第五节中,对穿透式监管的实质即“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了说明,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治理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乱象。第二章穿透式监管在我国的实践中,通过对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一系列立法及监管活动进行梳理,分为对于资本端的穿透、对于资产端的穿透和对于负债端的穿透。在资本端穿透一节中,对于公司股权的穿透包括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对于入股资金的穿透包括对保险公司股东入股资金的穿透和对于自我注资、循环注资的穿透。对于投资项目的穿透包括对于保险资金流向的穿透和对资管产品的穿透。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穿透方法包括严格规定保险公司披露办法、对于关联交易向上的严格排查,并且将关联交易的主体扩大到自然人。对于负债端的穿透主要分为对保险产品的穿透监管和对误导销售的穿透监管。第三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现实困境包括对于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穿透式监管与商事外观主义的冲突以及穿透式监管对于我国监管资源的浪费。保险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为我国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突击式”治理和为监管而监管的弊病,并分析了突击式监管在我国一直以来的历史沿革,并分析了我国保险行业突击式治理的根本原因以及此种治理方式所带来的危害。在穿透式监管与商事外观主义冲突中,笔者以正德人寿和天策公司股权代持案为例,揭示了我国保险监管对于私法自治领域的干涉,并揭示了该种行政执法介入司法裁判领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利益”的扩大解释;在穿透式监管对我国监管资源的浪费中主要论述了穿透式监管的根源在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以及适用穿透式监管需要培养专业人才的培养成本,以及采用穿透式监管与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市场金融交易效率之间的矛盾。第四章中论述了保险行业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与路径,主要包括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构建保险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险监管兼顾成本的方法以及发挥市场对于保险行业的约束作用。对于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主要论述了穿透式监管应避免价值判断、在合同内部关系硬遵循司法自治已经防止穿透式监管的滥用引发系统性风险。对于构建保险监管常态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中明确首先应当理性保险监管机构的治理能力和有效监管的边界,并建议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引入对保险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中,主要包括目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保险监管的立法应当遵循事前评估、事后评估以及构建公众评议的机制。对于完善保险公司市场协同约束机制主要包含了首先、应担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包括分离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以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框架发挥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对于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应当加强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并厘清强制披露信息与资源披露信息边界,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并发展我国商业信用评级制度,并强化运用商业信用评级结果至我国保险公司。
丘玉婵[5](2020)在《YF金融控股集团混业模式风险控制案例研究》文中指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发展比较快的一种新型金融企业形态,成为各区域经济成长的“稳定器”和重要推动力量。为高效整合地方经济资源和金融资源,凸显经营的协同效应和范围经济,大量地方金融控股采取的是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然而,部分经营性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少隐患。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防火墙‖,交叉传染风险较大。由于主体控股集团往往有着实体主营业务,有着浓厚的产融色彩,内部子公司之间由于日常关联交易和复杂股权关系在集团内部形成紧密的网络关联结构,单一机构如果出现了违约,风险就会迅速地在集团内扩散,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本文立足于对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理论的阐述和研究,通过对比和梳理金融控股集团的不同发展模式,对我国现行金融监控政策背景下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与风险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尤其注重对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风险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金融控股机构——重庆YF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定量分析混业经营业务影响经营风险的定量分析和特征表现,并结合YF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分析,提炼出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框架的亟待完善之处。YF集团主要采用的战略集中风险管理模式,并根据多业务板块和多级法人结构特点兼顾母子公司的矩阵式管理,同时通过并表、财务和人事等渠道对子公司实施并表风险管理。这一模式整体来看是较为有效地确保了YF集团整体运营的稳健性。然而,从定量分析角度来看,YF集团未能很好地借助有效的多元化降低集团的经营风险;由于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内部关联交易管控较为松弛,合规风险较为突出。论文最后在YF集团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从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与GRC框架的融合、优化业务运营体系提升协调效应,以及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和改进风险管理手段等角度为今后加强和完善经营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提出对策性建议。
郑雪[6](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综合经营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是综合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于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中国国情,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开展风险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征,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试图为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作为一项金融实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从历史、法律和市场三重视角,深刻剖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涵与联系。利用不同理论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理论解释,进而围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这一焦点问题,探究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风险管理理论与外部监管理论。从理论角度完成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理论重构。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特征、利弊与立法路径,简要回顾中国商业银行40年来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历程,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可以借鉴之处。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及组织形式,以及代表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内部经营与外部竞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在行业发展、业务深度、组织形式、收入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症结亟待解决。风险及其有效防范是银行业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议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与组织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分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具备的一般性风险来源入手,着力研究三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典型合规风险表现,探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与风险集中等特殊风险的成因与传导路径,据此得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与难点。从国内外相关实证文献来看,理论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影响银行个体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等问题尚无定论,从实证角度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8年19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波动性风险分析理论、资产组合原理相关性分析框架及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投资银行收入无明显周期性趋势,波动性明显高于利息净收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会加剧银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收入占比较小,投资银行业务并非造成我国银行业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收入与利息净收入表现为正相关性,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分散收入波动风险的目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结果较为显着,随着投资银行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多元化收入程度随之加深,银行利润损失风险随之下降。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与实证研究结论,论文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结合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战略管理的统一和结合,明确指出各类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并设计了由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共同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实施平台。在银行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之相适应、相补充,这一框架的设计包含监管目标与原则、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等基本要素。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特定组织形式的风险隐患,以及给外部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从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认识、增强银行组织对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以及提升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崔毅[8](2019)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在内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已不同程度的在金融产业中展开混业经营业务,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产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此国际大环境下,我国金融产业从严格的分业走向混业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必然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因其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使得金融机构获得更大的市场,降低创新业务开发和推广的成本;可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整个金融行业效率低下和产生多样性风险的问题。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被广泛的应用,金融业系统性风险随之增大。2007年由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形成重创,混业经营模式对金融产业系统安全性的正面影响开始被质疑。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其核心内容旨在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提及将金融业回归到分业经营时代的意思。因此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监管层都开始清楚的认识到,简单的将金融业划分为混业模式还是分业模式都不是可以避免危机发生和传播的好方法,选择合理的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恰当的产业安全评价体系,才是能够发挥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效用、提高金融安全的保证。本文首先选择边际期望损失法对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并对金融控股集团和独立商业银行各自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进行回归分析比较,发现在2007年的金融危机时和危机后时期,金融集团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均优于独立的商业银行;接着,本文就以上以上结果分析对金融安全程度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因素,采用系统混沌动力学和可靠性动力学方法对它们本身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进行金融安全稳定性和系统可靠性分析推演,发现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稳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对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产生正面影响;最后,本文建立了金融安全评价体系,重点关注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关键因子,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关键因子得分和评价指数,选取金融危机前期、中期及后期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结果显示,在测算数据选取期间,中国金融安全指数波动状况与经济发展走势相一致。基于以上研究,结合推动混业经营良性发展的目标,本文提出在加强法制建设和遵守行业监管规范的基础上,我国宜先建立银行控股公司来发展金融混业经营业务,待我国金融体系和国际环境更为成熟的时候,再适时的全面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确保我国金融产业向完全混业经营模式的安全过渡。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提出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状况的混业经营模式一—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国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当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原传统银行业务的意愿和能力增加,迫使银行业也加速主动出击选择适当的创新业务来拓展市场,增加绩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此法律要求,对当前金融产业选择以银行业为主导机构,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框架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业向完全的金融控股集团转变的恰当模式。(2)提出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通过对影响整个金融产业系统安全的变量进行系统动力学分析,建立金融系统安全模型及优化的基本框架,推导其对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影响机理,认为提高产业布局可靠性、产业结构可靠性、产业组织可靠性等指标性能,是优化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的有效策略。系统动力学强调系统、整体的观点和联系、发展、运动的观点,究其实质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系统综合推理的方法。通过此方法对金融产业系统内部各变量之间建立反馈机制,筛选出的金融产业系统安全可靠性影响变量更为精准,从而使得该优化策略的性能达到最佳得到了保证。(3)在导入产业安全理论基础上,建立金融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并采用算术平均法对金融安全的关键因子进行计算。基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大变革的时期,因此对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因子选取上,侧重于选择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因子,并从对这些指标“同等无知”的统计学观点出发,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对关键因子和产业指数进行计算。经实证,该方法计算得出的产业安全指数波动情况与数据采集期的金融发展状况一致。该体系的建立为我国金融安全评价提供了一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方法,其评价结果对当今的决策者而言更加具有参考性。
李华[9](2018)在《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末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金融分工的深化,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成为确定性发展趋势,主要经济体的银行业纷纷进入混业经营阶段。与此相反,由于发展阶段的时代特殊性,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于2003年确立了分业经营和规制体制。近年来,伴随着政府对银行业经营体制规制的放松,加之金融创新活动的推动,我国银行业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变迁。然而由于政府规制改革的滞后,银行业混业经营与分业规制体制存在显着的内在冲突,政府基于混业视角的银行业规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规制经济学范畴内,综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工具,突出政府规制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功能,重点研究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中的政府规制问题。首先,以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政府规制动因分析为出发点,进而分析和确立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政府规制现实路径,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从成本收益、金融创新、规制博弈、有效边界等角度对影响政府规制意愿和行为的主要因素展开理论分析。其次,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范围,清晰界定了规制放松阶段下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型和契约型两种主要混业经营模式,对两种模式下的银行业混业经营基于效率和安全视角对其内在机理、混业程度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并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效率问题进行分析和比较,论证了现阶段混业经营规制放松的现实合理性。最后,在对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不同历史阶段的混业经营规制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政府规制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规制研究表明现阶段的政府规制放松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提升了银行业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然而,政府对资本型混业经营模式的规制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准入壁垒过高、规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基于效率提升的规制放松和政策完善需进一步推进。同时,政府对当前契约型混业经营创新模式的规制缺乏预见性、及时性的有效规制安排,进而引发了规制竞次、重复规制和规制空白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严重的市场乱象和系统性风险隐患问题,业已成为国家层面的金融规制核心目标和任务。由此,本文对现阶段银行业混业经营政府规制中的问题及成因等方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对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系列改革对策,以期能促进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赵照[10](2016)在《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以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纷纷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的转变,彻底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改变了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确立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行业确实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又使我们对金融混业经营在另外一个层面有了全新的认识:企业以控股、参股两个以上金融子行业的经营方式,一方面享受了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一旦出现资金断链或者其他经营风险,便会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从某种程度来讲,混业经营亦是美国次贷危机背后重要的推手之一。混业经营是把“双刃剑”,在肯定金融混业经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势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混业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难度加大、经营风险聚集等方面的弊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混业经营无疑是金融行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企业扩张规模、提升收入、增加核心竞争力是其天然的内生动力。2005年10月,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金融“综合经营”提上议程,从经国务院批准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集团,到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集团、地方政府平台等控股或参股多个跨子行业的金融集团的建立,昭示着我国混业经营“大金融”时代事实上的到来。因此,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研究,既有助于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识别风险,完善管理和健全机制,并且对构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有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混业经营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对混业经营的优劣进行了分析,并对混业经营的一般固有风险和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进了论证;之后就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从理论上论证了在混业经营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U”型特征:合理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不仅能够扩大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的降低系统性风险;超过合理范围将可能会带来相反的结论。此外,笔者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作了特别说明。其次,运用我国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非线性面板模型对系统性风险与混业经营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探究,利用赫芬达尔指数(HHI)来反映混业经营程度,采用边际期望损失法(MES)来测算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利用赫芬达尔指数的平方(HHI2)来表示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金融混业经营与其系统性风险之间存在着显着的上述“U型”特征。第三,归纳总结了国际上三种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体制,并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各国不同的混业经营形式和监管体制,存在着不同的监管实践。本文对目前占主导的伞形监管、统一监管和双峰监管等三种监管实践形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并对金融危机后英美等国对混业经营的改革进行了简要回顾,总结了危机后各国基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期为我国混业经营的监管改革提供借鉴。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自发混业-严格分业-混业经营”的过程,本文在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和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危机的影响和危机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包括应对竞争的需要、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目前的现状等。基于我国分业监管框架与目前的混业经营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从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出发,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未来可能的方向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五,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且提出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制约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文章为完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一是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保障机制,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化组织模式,发展初期因企业通过不同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业务经营范围,形成多种混业经营形式并存,随后逐渐向美国的金控集团模式转型;三是强化职能监管,从监管协调、监管架构以及监管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大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规范性。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对我国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了适度以及过度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造成影响的作用机理,并基于这些方面的结论,提出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产生的“U”型影响。目前专家学者所作出的研究之中,多将上述两者分别论述,或专门研究系统性风险,未尝涉及混业经营;或专门研究混业经营,所涉内容更倾向于进行动因、效率、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析,将两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进行统筹考虑,进而对两者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第二,在系统性风险和混业经营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构建了非线性面板模型,同时利用我国的数据验证了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U型”影响。在非线性面板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二次项,以考察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从实证结果来看,结果较为显着。因此,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存在非线性影响,即伴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程度的增加,系统性风险将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第三,归纳总结了主要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混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相应的监管规避措施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基于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美英法三国对各自混业经营制度作出了调整和改革,从中文章归纳出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从而为我国现行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第四,从我国目前混业经营的现状出发,论证了金融危机对我国混业经营的启示及未来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局限和方案进行了整体的论证和思考。在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强化职能监管、优化组织模式等方面,为完善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混业经营:我国金融模式的必然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混业经营:我国金融模式的必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银行业与保险业作用关系的相关研究 |
2.1.1 银行业与保险业间竞争合作关系的研究 |
2.1.2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网络协同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银保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路径相关研究 |
2.2.1 银行业高质量绩效的影响关系研究 |
2.2.2 银保融合路径的门槛效应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监管政策的相关研究 |
2.3.1 银保融合发展收益风险的研究 |
2.3.2 面向风险收益的银保融合发展监管政策的研究 |
2.3.3 文献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 |
3.1 银行业与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实践 |
3.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混业经营 |
3.1.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及定位 |
3.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的共生关系分析 |
3.2.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融合发展主体 |
3.2.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特征 |
3.2.3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共生关系分析 |
3.2.4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框架 |
3.3 银保融合发展主体间演化效应分析 |
3.3.1 银保融合发展两种群Lotka-Volterra模型构建 |
3.3.2 银保融合发展系统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
3.4 银保融合发展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同效应分析 |
3.4.1 银保融合发展共生系统的熵变过程 |
3.4.2 考虑系统熵变的Lotka-Volterra模型改进及系统稳定性分析 |
3.5 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的共生框架分析 |
3.5.1 符合我国现阶段需求的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共生框架构建 |
3.5.2 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主体间作用及共生关系演化 |
3.5.3 银保融合生态系统发展质量提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银保融合视角下的银行业动态网络绩效分析 |
4.1 银行业高质量绩效的机理分析及模型选择 |
4.1.1 银行业高质量生态系统的设定 |
4.1.2 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模型的构建 |
4.2 基于动态网络SBM模型的银行高质量绩效的测度 |
4.2.1 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体系构建 |
4.2.2 银行高质量发展阶段绩效的比较分析 |
4.3 基于DN-MALMQUIST模型的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 |
4.3.1 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阶段分析 |
4.3.2 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与阶段分析 |
4.4 银行业高质量动态网络绩效的对比分析 |
4.4.1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绩效对比分析 |
4.4.2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筹资阶段绩效对比分析 |
4.4.3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运营阶段绩效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1 银保融合路径门槛模型的选择 |
5.1.1 银保融合路径影响机理分析 |
5.1.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的模型设定 |
5.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1 样本与数据选取 |
5.2.2 变量的设定与说明 |
5.3 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3.1 资本积累视角下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3.2 运营能力视角下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 银保融合分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1 银保融合筹资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2 银保融合运营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的应对策略分析 |
6.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影响银行绩效的机理分析 |
6.1.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选择对银行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6.1.2 银保融合发展中监管政策对银行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模型选择 |
6.2.2 变量选取与说明 |
6.2.3 模型设定 |
6.2.4 数据来源 |
6.3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3.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银行业应对策略选择 |
6.3.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监管部门应对策略选择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门槛模型STATA代码 |
附录 B 固定效应模型STATA代码 |
附录 C 银行高质量绩效数据结果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的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当代中国所处的新时期 |
2.1 我国新时期的界定 |
2.2 我国的经济新常态 |
2.2.1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界定 |
2.2.2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根本特征 |
2.3 我国金融科技浪潮的兴起 |
2.3.1 金融科技的界定 |
2.3.2 金融科技的特征 |
2.3.3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 |
2.4 本章小结 |
3 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环境与业务转型 |
3.1 新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约束下的金融环境 |
3.1.1 利率市场化 |
3.1.2 金融机构混业化 |
3.1.3 金融杠杆高位化 |
3.1.4 金融监管宏观审慎化 |
3.2 新时期我国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
3.2.1 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历史必然性 |
3.2.2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特点 |
3.2.3 业务转型的目标 |
3.2.4 业务转型的具体种类 |
3.3 本章小结 |
4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信用风险的理论分析 |
4.1 直接信用风险 |
4.1.1 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 |
4.1.2 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 |
4.1.3 普惠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 |
4.2 间接信用风险 |
4.2.1 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2.2 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2.3 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3 本章小结 |
5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直接路径Ⅰ: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利率市场化与利率水平的关系 |
5.1.2 利率水平的变动对商业银行贷款行为与信用风险的影响 |
5.1.3 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信用风险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设计 |
5.2.2 模型设计 |
5.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信用风险直接路径Ⅱ:业务转型与银行信用风险 |
6.1 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 |
6.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2 研究设计 |
6.1.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6.2 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 |
6.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2 研究设计 |
6.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Ⅰ: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利率水平波动与商业银行信贷期限偏好 |
7.1.2 利率水平波动与企业借款的续短为长模式 |
7.1.3 续短为长的借款行为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
7.2 研究设计 |
7.2.1 变量设计 |
7.2.2 模型设计 |
7.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3.4 稳健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8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Ⅱ:银行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8.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8.1.1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定价 |
8.1.2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操作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1.3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难度、操作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1.4 商业银行竞争程度、操作性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2 研究设计 |
8.2.1 变量设计 |
8.2.2 模型设计 |
8.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8.2.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8.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8.3.1 描述性统计 |
8.3.2 相关性分析 |
8.3.3 多元回归分析 |
8.3.4 稳健性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9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Ⅲ:银行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9.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9.1.1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 |
9.1.2 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与信用风险 |
9.1.3 借款企业行为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
9.2 研究设计 |
9.2.1 变量设计 |
9.2.2 模型设计 |
9.2.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9.3 实证结果及统计分析 |
9.3.1 描述性统计 |
9.3.2 相关性分析 |
9.3.3 面板回归分析 |
9.3.4 稳健性检验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对策建议 |
10.1 研究结论 |
10.2 对策建议 |
10.2.1 政府层面 |
10.2.2 保险公司层面 |
10.2.3 商业银行层面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致谢 |
(4)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监管保险行业的理论基础 |
二、监管理论中的行为假定 |
三、保险监管威慑理论 |
第二节 穿透式监管溯源 |
一、“穿透式监管”的语素分析 |
二、“穿透式监管”实质—透过现象看本质 |
三、“穿透式监管”的理论来源—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 |
第三节 行为监管 |
一、行为监管理论 |
二、行为监管的实践 |
三、行为监管的目标 |
四、行为监管的对象 |
第四节 功能监管 |
一、功能监管理论 |
二、功能监管的实践 |
三、功能监管的框架 |
第二章 穿透式监管在我国的实践 |
第一节 资本端的穿透 |
一、保险公司股权的穿透 |
二、股东资金的穿透—“安邦保险”为例 |
第二节 资产端的穿透 |
一、穿透投资项目 |
二、穿透关联交易 |
三、穿透股票短期炒作 |
第三节 负债端的穿透 |
一、穿透信用保证保险—以“侨兴私募债”为例 |
二、穿透至合格投保人 |
第三章 我国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一、监管权扩张的内因 |
二、监管者缺憾 |
三、监管两难悖论 |
第二节 突击式监管悖论 |
一、“突击式”的穿透监管 |
二、“突击式”监管的根本原因 |
三、“突击式”监管的危害 |
第三节 “穿透式”监管对商事外观主义的阻碍 |
一、对私法领域的穿透—正德人寿股权代持案为例 |
二、行政规章介入私法自治的争议 |
三、冲突根源:对“公共利益”的盲目扩大解释 |
第四节 造成监管成本的浪费 |
一、“穿透监管”的执行成本 |
二、“穿透监管”的机构成本 |
三、“穿透监管”的机会成本 |
第四章 对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 |
一、穿透监管与私法领域的区隔 |
二、“穿透”应遵循客观原则 |
三、穿透后应综合进行认定 |
第二节 构建保险监管常态化治理机制 |
一、穿透监管有效治理的边界 |
二、穿透监管权力的规制路径 |
第三节 穿透监管兼顾成本收益 |
一、成本收益分析的立法要求 |
二、监管措施的事前评估 |
三、监管政策的事后评估 |
四、社会公众的评议机制 |
第四节 完善市场协同约束机制 |
一、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
二、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四、发展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YF金融控股集团混业模式风险控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及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发展模式与风控现状 |
1.3.1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分类 |
1.3.2 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 |
1.4 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YF集团发展历程与混业经营风险管理案例 |
2.1 YF集团现状与发展历程 |
2.2 YF集团混业经营布局 |
2.2.1 整体布局 |
2.2.2 平台建设 |
2.2.3 投资业务 |
2.3 YF集团成功业务风险防控案例介绍 |
2.3.1 协助西南证券重组上市 |
2.3.2 处置化医集团不良资产 |
2.3.3 股权重组西部航空 |
2.4 YF集团风险管理模式的有益经验 |
2.4.1 YF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日臻完善 |
2.4.2 突出战略集中型与矩阵式风险管理模式相结合 |
2.4.3 注重平衡公司混业运营与风险控制 |
2.4.4 强调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支撑 |
第三章 YF集团风险混业经营风险管理效果的综合分析 |
3.1 指标构建与测度 |
3.1.1 基于Z-score的分析 |
3.1.2 混业经营指数与企业破产风险的定量研究 |
3.2 企业混业经营风险的定量评估 |
3.2.1 盈利能力分析 |
3.2.2 偿债能力分析 |
3.2.3 企业现金流量分析 |
3.2.4 企业营运能力分析 |
3.3 YF集团风险管理模式的薄弱环节 |
3.3.1 全面风险管理与GRC理念融合不足 |
3.3.2 政府的干预弱化了GRC机制 |
3.3.3 风险资本理念未能贯彻到业务之中 |
3.3.4 关联担保交易频繁 |
第四章 完善经营性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理的启示 |
4.1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环境 |
4.2 进一步完善战略集中型与矩阵式风险管理模式的有机融合 |
4.3 尽快建设覆盖混业经营与经营风险关系的风险评价机制 |
4.4 继续推进治理、风险管理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协调 |
4.5 努力发展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成本与效率的影响 |
1.2.2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1.2.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 |
1.2.4 论文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及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剖析 |
2.1.1 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2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3 三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组织形式辨析 |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解释 |
2.2.1 金融中介功能观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启示 |
2.2.2 金融创新理论对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上的阐释 |
2.2.3 资产专用性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要素配置的解释 |
2.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隐含的制度变迁供求关系探析 |
2.3 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3.1 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 |
2.3.2 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 |
2.3.3 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化 |
2.4 后危机时代综合经营监管理论探究 |
2.4.1 更为严格的综合经营市场准入监管 |
2.4.2 综合经营监管的宏观审慎原则 |
2.4.3 综合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分析 |
3.1.1 德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特征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与立法设计 |
3.1.3 英国银行母公司发展的背景与利弊 |
3.1.4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
3.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
3.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形式 |
3.2.3 主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实践 |
3.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 |
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
3.3.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承担的内部经营压力 |
3.3.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 |
3.3.3 牌照资质差异导致经营局限性与业务深度不够 |
3.3.4 组织形式不一致,行业发展不平衡 |
3.3.5 收入结构不均衡,利润贡献度低 |
3.3.6 现有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来源、成因与传导路径 |
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一般来源与特征 |
4.1.1 信用风险的来源 |
4.1.2 市场风险的成因 |
4.1.3 操作风险的来源与表现 |
4.1.4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与差异 |
4.1.5 声誉风险的传导路径 |
4.2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
4.2.1 代理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2 委托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3 自营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成因与传导路径 |
4.3.1 利益冲突风险的生成途径 |
4.3.2 风险传递的主要途径与运行机制 |
4.3.3 资本重复计算的动因与实现路径 |
4.3.4 透明度风险的表现与特征 |
4.3.5 内部交易造成风险集中的基础与传导路径 |
4.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4.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分解分析 |
4.4.2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差异 |
4.4.3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关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目的与样本选取 |
5.1.1 研究目的与假设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基于波动性风险理论的银行业收入构成波动性分析 |
5.2.1 银行业收入构成与波动状况 |
5.2.2 银行业收入波动性分析设计 |
5.2.3 样本总体收入波动性分析结果 |
5.3 资产组合理论框架下的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 |
5.3.1 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设计 |
5.3.2 样本个体收入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1 研究设计 |
5.4.2 变量选取 |
5.4.3 模型设定 |
5.4.4 实证结果与影响机制分析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6.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1.1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6.1.2 导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
6.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定位与路径选择 |
6.2.1 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效应的发展路径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投资银行业务协同效应的主要路径 |
6.2.3 中小商业银行适度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 |
6.2.4 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
6.3 公司治理框架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
6.3.1 强化董事会职能与利益制衡机制 |
6.3.2 确立风险管理层级和运行流程 |
6.3.3 导入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管理文化 |
6.4 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
6.4.1 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
6.4.2 建立会计并表与风险并表双重管理机制 |
6.4.3 设置差异化的“防火墙”制度 |
6.5 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与实施步骤 |
6.5.1 确立组织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
6.5.2 开发风险识别与监测工具 |
6.5.3 设计风险度量与评估程序 |
6.5.4 规范风险控制与报告路径 |
6.6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6.1 确立监管架构与监管主体 |
6.6.2 设定监管目标与原则 |
6.6.3 明确市场准入与股东标准 |
6.6.4 设置业务资格与范围限制 |
6.6.5 确立市场化退出要求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7.1 补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
7.1.1 风险防范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方面的欠缺 |
7.1.2 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战略相脱节 |
7.1.3 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7.1.4 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存在局限性 |
7.1.5 风险防范自律机制发挥不足 |
7.2 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监管挑战 |
7.2.1 强化金融监管的迫切性 |
7.2.2 多头监管与监管规则不一致 |
7.2.3 信息协调与并表监管机制不完备 |
7.2.4 对金融集团控股股东存在监管缺位 |
7.3 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
7.3.1 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影响的重新认识 |
7.3.2 对不同组织形式风险差异的辨识 |
7.3.3 提高对银行集团风险隐患的重视程度 |
7.4 增强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 |
7.4.1 建立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的“中国墙”制度 |
7.4.2 控制内部交易造成的风险集中 |
7.4.3 强化自律性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
7.5 提高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
7.5.1 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与补充能力 |
7.5.2 以并表管理为基础防范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
7.5.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7.6 提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 |
7.6.1 夯实立法基础与监管标准 |
7.6.2 持续革新监管工具 |
7.6.3 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 |
7.6.4 建立法人防火墙与业务防火墙“双墙制度” |
7.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论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金融安全理论 |
2.1.2 经济安全观和产业安全观 |
2.1.3 系统科学与工程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金融混业与经营绩效 |
2.2.2 金融混业与金融风险 |
2.2.3 金融混业与制度变迁 |
2.2.4 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
2.2.5 文献评述 |
3 金融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
3.1 金融混业的范畴及功能 |
3.1.1 金融混业的基本范畴 |
3.1.2 金融混业经营的功能 |
3.2 主要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现状、比较与启示 |
3.2.1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2 英国银行母公司控股模式 |
3.2.3 日本渐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4 德国和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模式 |
3.2.5 比较与启示 |
3.3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 |
3.3.1 中国金融业构成 |
3.3.2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演进 |
3.3.3 中国金融混业发展现状与普惠金融 |
3.3.4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特征 |
3.3.5 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的关键要素:风险与绩效 |
4.1 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 |
4.1.1 金融系统性风险指标体系 |
4.1.2 计量模型 |
4.1.3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1.4 结果与分析 |
4.2 金融系统经营绩效分析 |
4.2.1 计量方法 |
4.2.2 结果与分析 |
4.3 混业经营优选模式——银行控股公司 |
4.3.1 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5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分析 |
5.1 金融系统安全概念模型 |
5.2 金融系统安全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分析 |
5.3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稳定性理论 |
5.3.1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
5.3.2 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混沌动力学分析 |
5.3.3 数值模拟与仿真 |
5.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 |
5.4.1 金融系统安全优化对象 |
5.4.2 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动力学流图及仿真 |
5.4.3 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优化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6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指数 |
6.1 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指数评价 |
6.2 关键因子及评分标准 |
6.2.1 经济实力与经济运行 |
6.2.2 治理能力与政策有效性 |
6.2.3 国际收支与外部影响 |
6.2.4 金融运行与金融发展 |
6.2.5 金融稳健性与控制力 |
6.3 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法制环境建设方面 |
7.2.2 行业综合性监管体制建立方面 |
7.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模型分析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经验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 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5 研究创新及改进之处 |
第2章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文献综述 |
2.1 政府规制的内涵 |
2.2 银行业规制理论的发展 |
2.2.1 规制必要性的理论 |
2.2.2 效率视角的规制理论 |
2.2.3 效率与风险并重的规制理论 |
2.2.4 系统性风险规制理论 |
2.3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研究 |
2.3.1 国外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研究 |
2.3.2 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研究 |
第3章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理论分析 |
3.1 银行业经营体制比较与政府规制动因分析 |
3.1.1 银行业经营体制比较 |
3.1.2 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政府规制动因分析 |
3.2 银行业分业与混业经营的规制比较分析 |
3.2.1 政府规制目标与金融观点比较 |
3.2.2 政府规制的体制选择比较 |
3.2.3 政府规制的机制比较分析 |
3.3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经济学分析 |
3.3.1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 |
3.3.2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博弈分析法 |
3.3.3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有效边界动态分析 |
第4章 规制放松背景下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现状 |
4.1 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现状分析 |
4.1.1 背景及确定性趋势分析 |
4.1.2 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路径选择 |
4.1.3 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状况 |
4.2 规制放松背景下银行业混业经营效率的实证分析 |
4.2.1 理论基础与假设 |
4.2.2 模型的建立 |
4.2.3 实证分析与结论 |
第5章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现状、主要问题及成因 |
5.1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规制现状 |
5.1.1 政府对银行业规制的目标变迁 |
5.1.2 政府对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再放松 |
5.1.3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法律基础 |
5.1.4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体制 |
5.1.5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机制 |
5.2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中的主要问题 |
5.2.1 法律环境不完善 |
5.2.2 政府规制放松的不均衡 |
5.2.3 政府规制低效运行 |
5.3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主要问题的成因 |
5.3.1 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5.3.2 规制主体内在冲突 |
5.3.3 规制客体部分缺失 |
5.3.4 规制机制严重滞后 |
第6章 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比较与借鉴 |
6.1 20世纪末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放松的背景 |
6.1.1 金融业分工不断深化的推动 |
6.1.2 金融自由化理论为银行业混业经营提供理论基础 |
6.1.3 经济全球化引发银行业混业规制放松 |
6.1.4 政府与银行业的互动博弈 |
6.1.5 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的发展 |
6.2 20世纪末以效率为目标的银行混业经营的规制放松比较 |
6.2.1 政府规制目标比较 |
6.2.2 混业模式的政府选择比较 |
6.2.3 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规制体制比较 |
6.2.4 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的机制比较 |
6.3 次贷危机后以安全为目标的银行混业经营的规制加强分析 |
6.3.1 危机对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制度的冲击 |
6.3.2 国际银行业规制体制改革 |
6.4 国外银行业混业经营政府规制的经验与借鉴 |
6.4.1 混业经营的必然性要求政府适当放松准入规制 |
6.4.2 政府需实施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动态有效规制 |
6.4.3 政府规制改革要与各国实际相匹配 |
6.4.4 银行混业经营规制要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 |
第7章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改革的对策 |
7.1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思路 |
7.1.1 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 |
7.1.2 政府规制改革的原则 |
7.1.3 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7.2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改革的对策 |
7.2.1 改善法律环境,奠定混业经营的规制法律基础 |
7.2.2 加强规制主体改革,发挥规制者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
7.2.3 动态规制客体调整,完善有效规制的方向和内容 |
7.2.4 健全规制机制建设,强调机制作用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研究 |
1.2.2 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3 金融混业经营与系统性风险关联性的研究 |
1.2.4 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混业经营及其风险分析 |
2.1 混业经营的成本与收益 |
2.1.1 混业经营的收益分析 |
2.1.2 混业经营的成本分析 |
2.2 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其特征 |
2.2.1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固有风险 |
2.2.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 |
2.3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理 |
2.3.1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U型假定 |
2.3.2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模型构建 |
3.1 模型构建的基本思路 |
3.2 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测算方法 |
3.2.1 边际期望损失法 |
3.2.2 边际期望损失法的计量框架 |
3.3 衡量混业经营程度的指标选取和计算方法 |
3.4 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模型确立 |
3.4.1 模型中控制变量 |
3.4.2 模型的确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检验 |
4.1 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
4.1.1 数据来源和研究样本 |
4.1.2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4.1.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 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实证检验 |
4.2.1 数据来源和研究样本选取 |
4.2.2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4.2.3 面板模型形式的确定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实证结果 |
4.3.2 稳健性检验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混业经营系统性风险管控的国际经验 |
5.1 国际主要混业经营模式及比较 |
5.2 金融混业监管体制及评析 |
5.2.1 机构监管 |
5.2.2 目标监管 |
5.2.3 功能监管 |
5.2.4 混业经营机构制度创新对传统监管模式的挑战 |
5.3 混业经营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 |
5.3.1 美国:伞形监管 |
5.3.2 德国:统一监管 |
5.3.3 澳大利亚:双峰监管 |
5.4 危机后各国混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及经验 |
5.4.1 美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2 英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3 法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4 各国对混业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对混业经营下系统性风险管控的探索 |
6.1 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及现状 |
6.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混业发展历程 |
6.1.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 |
6.1.3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混业发展的启示 |
6.1.4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 |
6.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 |
6.2.1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 |
6.2.2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局限 |
6.3 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系统性风险防范 |
6.3.1 混业经营的立法 |
6.3.2 混业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 |
6.3.3 混业经营监管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及建议 |
7.1 本文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混业经营:我国金融模式的必然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D]. 魏军.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德意志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研究[D]. 许灵修. 辽宁大学, 2021
- [3]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D]. 张蕊.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4]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D]. 闫泓汀. 吉林大学, 2020(08)
- [5]YF金融控股集团混业模式风险控制案例研究[D]. 丘玉婵.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 郑雪. 辽宁大学, 2020(01)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D]. 崔毅. 北京交通大学, 2019(12)
- [9]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制研究[D]. 李华. 辽宁大学, 2018(01)
- [10]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D]. 赵照. 中央财经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