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喜与忧(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1](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王鑫[2](2020)在《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和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工具中减税是主要手段之一,减税能够减轻供给主体负担、释放供给主体活力而最终实现供给能力提升。企业供给能力提升集中体现为投资水平上升,在减税降费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回答减税对投资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对投资将会产生什么效应?投资主体不同是否存在异质性等问题?本文拟从减税角度研究对投资的影响,希望通过实证提出优化减税政策的建议。征税会提升资本的使用成本,压抑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减税之后资本使用成本减小,企业投资成本降低,企业投资增加。本文首先测算中国上市企业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并以此为解释变量建立实证模型验证减税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因投资主体所有制不同存在的异质性,以及因投资主体面临风险程度不同存在的异质性。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1。新常态下在更深层次上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需要从效率上挖掘(李艳和杨如岱,2018),从创新上挖掘(叶建亮等,2019),从区位上挖掘(佟家栋,2017),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投资创新潜力和投资区位存在怎样的影响是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三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第一,供给侧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优化投资效率,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是实现企业生产价值最大化、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减税可降低由税收给资源配置带来的扭曲进而对企业投资效率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实证方法深入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与机制。第二,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离不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是保障创新驱动战略顺利实现的重要资源,税收激励可有效刺激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增加创新,本文进一步基于研发投资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第三,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后”产能过剩与产业升级压力同时摆在面前,经济调整既要着眼于内部也要到外部找寻机会,需借助国际力量尤其是国际投资推动解决。国内目前关于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影响的研究不多,减税如何发挥作用推动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以及减税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交互作用如何更是少有研究涉及,本文最后讨论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五点:一,减税能显着激励企业增加投资。二,因投资主体不同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减税对国有企业投资影响比民营企业更为显着;减税对高风险创业企业投资影响不显着。三,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显着,既能抑制企业投资过度也能改善企业投资不足。四,减税对企业研发投资作用明显,不管企业的法定税率降低还是实际税率降低,企业的研发投资强度均显着增长。五,减税对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存在正向影响。减税通过增强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竞争投资标的的实力,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增加,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于沿线国家,减税与“一带一路”倡议互补效应明显。本论文共有八章,各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减税、资本使用成本与投资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创新与不足等等。第二章梳理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相关理论。本章首先介绍减税与企业投资关系理论的发展脉络,简单总结各学派的主要观点,回顾了供给经济学由“萨伊定律”到“凯恩斯主义”再到“供给学派”理论的“否定之否定”发展路径(贾康,2015)。其次运用新古典投资模型对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进行推导与演绎,新古典投资模型将企业自身视为资本的供给者,以此为起点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总结与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效应的理论。第三章分析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机制,并用中国的上市企业数据进行检验。首先介绍研究的制度背景,通过回顾与梳理1993-2016年的主要减税政策,直观呈现中国减税政策的具体措施与规定。该部分内容详述了中国减税历程,明晰了企业缴纳的具体税收种类和税率级次,为后面的测算与实证分析奠定基础。其次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机制,税收提升企业资本使用成本进而抑制企业投资。减税能有效降低企业资本使用成本,刺激企业投资增加,本章使用2000-2016年的上市企业数据测算中国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并对企业投资规模进行实证检验。第四章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因投资主体不同存在的异质性,包括两个维度的分析:一是企业所有制不同,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二是企业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减税对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首先,减税对国有、民营企业投资是否均有改善,本章对此进行分析,具体分别测算我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并将此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对国有和民营企业投资规模进行实证分析。其次创业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但面临高风险需政府扶持,减税能否引导资本向创业企业倾斜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章通过实证方法进行分析。本文接下来分别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投资创新潜力和投资区位的影响。第五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依靠投资拉动中国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进入新常态后投资过度和效率低下问题日益突出,“去产能”成为改革重要目标,另一方面投资不足问题也同时存在。减税是否有助于提升企业投资效率、引导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均衡配置,本章从总体和局部两个视角进行分析:首先使用固定面板模型整体上研究税负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并探讨减税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机制;其次利用“营改增”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直接分析“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第六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针对研发投资进行分析。技术创新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企业研发投入成为影响技术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关键因素,减税能否引导企业将资本配置于未来带来更多创新的研发资本上是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章使用两个衡量减税的指标: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二是企业实际税率即应交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以实证方法研究减税是否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另外分别检验减税对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以识别哪一种减税方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作用更为有效。第七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的影响。首先研究全球税收竞争背景下外国直接投资(FDI)对一国减税是否敏感,本章利用全球157个国家数据证明一国减税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作用。其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增长迅速,母国减税通过影响企业投资的成本与回报而对其国际竞争力产生作用,税收竞争力可转化为企业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动力。本章使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数据实证检验我国减税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并通过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如果企业对外投资是出于获取资源动机或者分享“一带一路”政策红利动机,减税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第八章为总结和政策建议,对所有的测算和实证结果进行回顾,并针对中国目前减税政策对企业投资活动影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张堂云[3](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米冰[4](2019)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商业竞争环境已逐渐演化成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为本质特征,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商业环境而言,现行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适用能力已大大减弱。由于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兼具跨国性和隐蔽性,跨国企业惯常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税制的差异,将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子公司间税率差异越大,则跨国公司在相关国家间转移的税基越多。而且在国外市场组织低成本外包与开发营销类无形资产,成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特别是高税收国家经营利润的新形态,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冲突。作为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隐形资产,只有小部分无形资产能被确认入账,企业的会计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驱动作用,由于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过程往往呈高度不透明。因而,无形资产事实上构成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迫切需要解决高度全球化经济中无形资产的收入来源和税收利益归属问题。鉴于特定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平交易价格难以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扭曲其转让价格,以便在所有运营的附属公司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避税地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因此,与以往研究集中于研发税收抵免不同,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公司专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的配置。在全面回顾和评述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施收入转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而为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以及我国税收利益的合理“回流”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从论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的理论范畴出发,对无形资产识别标准、价值决定、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详细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和定价方法的重大发展。论述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税基的作用机理,分别从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结构、重新配置公司架构和专利许可三种利润转移策略。本文对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全过程进行细致描述,全面地论述了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明显的税率差异提高或调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使得更大部分的利润流入避税地,以较低的税率纳税。(2)跨国公司通过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研发或营销合同安排进行低成本生产,进而利用母公司或分包公司的低税率进行转让定价,成为他们攫取相关国家经营利润的主要策略。(3)使用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协议是关联方之间转让无形资产的典型方法。本文还重点考察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侵蚀税基的实施条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以及引发的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等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经济体,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有害税收竞争。其次,本文进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位置转移与国家间税收利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利用一个新的、独特的数据集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该数据集将全球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联系起来,且数据库中的所有实时专利都包含所有权更迭信息。同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专利位置影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增加了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公司税制的信息。将全球跨国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结合,合并数据集捕捉到来自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的跨国公司对专利进行重新配置的实验证据。研究结果发现:(1)中国是全球专利净转出数量最大的国家,而后依次是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四位高税收国家。(2)位居前列的专利净转入国家和地区,如瑞士、荷兰、开曼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爱尔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马耳他、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等,均为着名的避税地。(3)基于上述发现,跨国公司的专利迁移路径表现为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第三,基于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视角,本文以全球18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以典型税率变量和反避税措施、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为代表的多个维度,并着重分析典型专利净转出国家。以此探讨不同税率指标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作用的差异性,实证检验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许可和转让所得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将其所拥有的专利配置于低税国和避税岛屿的附属公司,确认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之间的联系。(2)其中“专利盒”制度因其有利的税收待遇,加剧了专利收入等流动性税基流入税收优惠辖区。(3)从专利的现实迁移路径看,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专利转移至开曼群岛、瑞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附属公司,开曼群岛是中国专利的第一大净转出地。(4)考虑到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检验发现反避税措施对限制无形资产外流有实际效果,但政策亟需从少数国家延伸到以瑞士、荷兰、开曼群岛为代表的低税收国家与避税岛屿。最后,基于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促进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进行综合审视。中国在内的拥有大规模研发活动的高税收经济体,必须限制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从本国转移,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尤为紧迫。对此,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无形资产在相关国家间的税基划分、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用、收紧“受控外国公司”立法、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等限制无形资产外流的对策建议。
尹启华[5](2019)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研究》文中指出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诸多治理工具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正在全力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能否有力推动国家治理功能的实现?这仍然缺乏系统性经验证据予以证实。这极有可能促使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产生质疑,因此有必要证实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具有治理功能。然而,该系统可能只有在特定的情景状态下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即它具有状态依存性。有鉴于此,结合情景因素探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功能,这不仅有利于厘清其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而且可以增强国家治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本文通过梳理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变迁历程,试图弄清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国家治理关联的理论脉络图谱,亦可探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运行的基本规律。并结合制度背景因素,试图从多个侧面厘清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从而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的有效性研究提供理论支撑。本文通过理论剖析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研究结论:首先,运用制度分析法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变迁与演进逻辑进行探索。研究结果表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更迭与演进是渐进性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会计规则的变革都是依据当时历史环境的变化以有效回应社会治理需求为目标。但当前的政府会计改革面临诸多制度性约束,只有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有效变革与重构,才能寻求国家治理结构的成功转型,而这可借助国家治理有效性五维度模型构筑的分析框架进行系统性设计。其次,为了验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民生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民生改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状况也会越好,而且其影响既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又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其总体影响程度呈现倒“U”字形状。同时,省委书记变更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强化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民生改善的作用,但省长的变更并不能起到这种作用。再次,为了验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腐败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本文实证检验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影响及官员法律背景的作用。结果表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确实可以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相比没有法律背景的地方主政官员而言,具有法律背景的官员(省委书记)能够强化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腐败的抑制作用,但具有法律背景的省长并未起到类似的作用。最后,为了验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环境污染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本文考察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上年度会计信息公开程度会影响本年度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但政府当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并不影响当期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会随之下降。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变量与财政分权变量构建的交叉项置于模型中发现,财政分权的程度会抑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地,基于区域划分的视角构建回归模型可以发现,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财政分权抑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正向影响在东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金德谷[6](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提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杨文杰[7](2006)在《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西北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森林培育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森林问题的根本是森林培育问题,而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源泉是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抓住森林培育主体积极性便是抓住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因此,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本文应用市场经济、激励、林业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等理论从分析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及其特性入手,结合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该地区森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森林培育的激励机制体系。本研究为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该地区森林培育积极性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全文由七章内容构成。第一章,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阐述了森林资源、森林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特性,认为森林资产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外,还是一种特殊商品,论文分析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森林培育的概念及其经济学特性。第三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西北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分析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认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问题,除了自然、历史原因外,主要原因是营林主体的积极性问题,文章通过西北地区营林主体积极性调查表结果分析,概括出影响营林主体积极性的四大因素,并且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形成的机理;本章为构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指明了目的和方向,在全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市场机制是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的基石。针对森林产权残缺和缺乏流转机制的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森林培育行为之中。论述了森林产权流转的意义;研究了森林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容;阐述了森林资产的价值机制;总结了林权流转的类型与形式,提出了林权流转按主体分类的10种类型;阐述了林权流转的原则和林权流转中的林木管护形式;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的思路。第五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森林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特性,其培育具有外部性,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培育予以生态效益补偿和实行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森林培育是在大自然中进行且培育周期长,因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需要森林保险,而我国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还不
蒋经法[8](2003)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当前经济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重大理论课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不断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体系,这一税制结构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律与制度无论从立法规范、内容体系还是在征管体制、税务会计的规范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比较重大的缺陷,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上所得税制度与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准则的变化,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日益迫切。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其适应我国不断深化的对外开放要求,是本文所要涉及的核心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其一国的环境因素密切相关。为了支撑一个适应宏观经济控制与微观经济调节所需要的税制结构体系,各国都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断完善包括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内的环境建设,并在法律主导下加强宏观调控。 为了探索如何以国情为基础,解决好企业所得税法律与制度建设问题,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功能。本文拟通过对所得税课税的相关理论分析,明晰相关概念,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设经验,分析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般构想与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从一般到特殊,提出规范化建立的原则与标准。并在综合分析与研究企业应税所得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则、标准的基础上,揭示我国企业应税所得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应税所得确认与计量的途径与方法;通过对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因税法、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方面的不同产生的差异分析,提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般方法和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并通过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填列、分析,为建立一个全面、综合、规范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提出建设性改革方案。 论文由八章正文与前言和结束语组成,具体来说: 前言部分:本文是全文的引子,主要介绍以下主要内容:第一,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提出的背景。突出从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固有的功能、关税约束与减让的国内产业保护与竞争力提高问题、财务造假和欺诈案中引发的会计准则弹性与税法刚性争执等背景下研究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第二,分析了税收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明确指出一部纳税会计就是一本完整的纳税法典。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关系处理上,尽管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在我国应该相对独立,但确保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不容置疑。追求纳税会计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是强化纳税法典法律的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第三,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改革与完善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突出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理论与征管实践的重大价值;第四,明确论文研究的视角与方法,论文研究的基本假设,通过对论文写作意图的描述以及对论文国内外研究的简单介绍,提出论文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对论文的结构安排进行简要的描述。 第一章:企业所得课税的理论分析。 作为论文的第一部分内容,着重研究企业所得税课税的基本理论问题。论文首先分析了为什么要选择对企业的所得课征税收的问题。认为,对企业所得征收税收,不仅有利于强化企业的法人地位,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兼顾课税两大原则思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在市场配置资源和有效调节不同企业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在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对企业所得课税的不同观点,认为对法人与自然人各自独立课税理论更加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三,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性质的分析,从政府与纳税人等不同的角度规范分析了企业所得税作为“费用”认识的科学合理性,认为这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而且也能满足会计改革的需要,便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第四,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的运用,对企业所得税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为文章把企业所得税的资源配置职能作为其第一大职能,并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五,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现状研究和历史分析相结合,指出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发展的艰难历程以及辉煌的前程。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历史的演变、发展的归纳总结,揭示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为下文进行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打下伏笔。 第二章:国际通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两百年前就已经建立了所得税制度,并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与发展。通过对国际通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发展及演进的一般规律分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创新提供丰富的资料和宝贵的经验。 首先,论文对各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演变与发展的趋向、税率的变动以及征管体制的变化等一般规律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企业所得税的变动与政府职能的变动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随着各国普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所得税在刺激经济发展与维持经济稳定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财政功能方面,企业所?
许民[9](2001)在《入世与中国外资政策调整》文中提出本论文深入研究中国外资政策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国际资本流动新态势等宏观 经济环境变化下的调整方向、原则和措施。本文认为,七十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外资政策促 成了大规模的外资流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在享有外资诸多正效 应的同时,有效地避免了外资流入所带来的较严重的外部冲击。但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同时,国际投资正在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的这些变化使中国外 资政策面临重大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国外资政策与世贸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不相符; 二是中国外资政策不适应入世后新环境。前者包括市场准入政策对外资限制过多、经营政 策的许多方面不符合规则、外资政策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等。后者包括过度的优惠政策导 致明显的市场扭曲和寻租,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各地区“外资政策优惠竞 争”的消极影响日益严重:重引进轻管理引发诸多的消极现象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 国的外资政策必须作出调整,并遵循这样的基本方向:根据世贸组织国际投资规则的要求 和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入世后中国既要取消各种外资优惠政策,又要取消各种外资 限制政策,即由既优惠又歧视的偏倚性外资政策转向不偏不倚的外资政策。但是,它不能 用国民待遇原则来概括,而应该称为中性外资政策。按照“由偏倚性到中性”的调整方向, 入世后中国外资的调整应坚持如下8个原则:国际化原则、自由化原则、互惠原则、公平 原则、透明度原则、引进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安全原则和“宽化”原则。同时,我们应该 根据这些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使得中国外资政策尽快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及入世 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 全文共六章; 作为整个论文的基础,第1章是外资政策的理论分析。该章探讨了东道国政府实行 外资政策的理论依据、目标和手段;把外资政策分为3种:限制政策、鼓励政策和中性政 策。还探讨了外资政策自由化问题,提出了外资政策自由化的新定义,把外资政策自由化 的内涵作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广义的外资政策自由化包括以下3点内容:(1)减轻或取消 外资限制政策:(2)减轻或取消外资鼓励政策;(3)实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而狭义的外资政策 自由化则只包括(1)、(3)点,而不包括第(2)点。另外还探讨了外资政策的国际协调问题。 论文的第2章阐述和剖析了世贸组织的国际投资规则。世贸组织的国际投资规则仍然 存在许多局限性,如:(1)投资自由化程度很低;(2)国际优惠竞争问题亟待规范:(3)限制性 商业惯例无规可循;(4)国际间接投资规则仍属空白等。但是,新的WTO国际投资规则的 制定仍然需要时间和有关各方的艰苦努力。 第3章探讨了世贸组织成立后国际投资及其政策的发展趋势。论文从单边行动、双边 行动和地区行动三个方面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后世界各国外资政策的自由化行动,认为在 世贸组织的推动下,外资政策自由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外资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世界各 国外资政策自由化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投资的发展,近年来,国际投资发展迅猛,并呈现出 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空前活跃、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国际资本流动的负面影响增强 等新特征与新趋势。 第4章对中国外资政策进行了回顾和评价。把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外资政策分为以卜3个阶段,总结了中国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并根据政策内容总结了中国外资政策的主要特点:(1)强调直接投资:(2)优惠与限制并存:(3)地区差异性突出:(4)部门差异性明显等。总之,中国的外资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5章探讨了入世后中国外资政策面临的环境和问题。论文首先分析了入世后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认为入世将促进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同时,入世也会给宏观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接着,论文探讨了入世后中国外资流入的主要影响因素,从流入方式。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来源结构和技术结构5个方面分析了入世后外资流入结构的可能变化。然后,论文探讨了人世后中国外资政策面临的问题。 最后,论文第6章探讨了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方向、原则与措施。
张育明[10](2001)在《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调整时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和稳定地增长是经济工作的重心。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现今后15年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根本转变的核心是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的质量。 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发展史。历史上,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曾出现过五次高潮,这五次高潮中的每一次都以一种生产技术或工具的应用为主导引发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在这一次次生产力发展的高潮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力量,那就是科学技术革命。尤其在近几百年时间里,随着技术发明和技术革新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广泛应用,社会主产力飞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世界各国在努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一直在探索和寻求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和途径,尤其是七十年代以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观念受到挑战,发达国家以高技术为依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新的历史转变,由原来以追求数量和速度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以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为特征的内涵型经济增长方式上来。 经济增长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经济增长理论就是试图从理论上说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怎样使财富迅速增长,探讨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经济学家们十分重视科技进步对人类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述。亚当·斯密在其名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即认为,分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是决定国民财富增长的因素。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强调了技术进步的作用,指出假如没有生产技术的进步抵消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则主要生活资料价值将不断提高,如果没有技术进步,则谷物价格的提高将引起货币工资持续上涨,最终导致资本积累停止,只能实现简单再生产的静止不变状态。以熊彼特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学派认为经济发展是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演讲过程,经济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强调技术创新是企业内生的,是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的长期增长。索洛在《技术变化和总量生产函数》一文中,将技术进步作为外生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中,推导出新的增长速度方程,进而分离出技术进步要素的作用,指出了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所作的巨大贡献。新增长理论将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罗默于1990年在垄断竞争条件下构筑了内生技术增长的模型,强调了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认为递增报酬和持续增长是通过不断的研究以创造新的资本来实现的。 科技进步的发展要受到自然和社会两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社会因素中,政府行为及其政策是影响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税收是政府凋节和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政府征税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满足社会需要的资源从成千上万的家庭和企业取出,转由政府支配的活动。因此,税收通过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进而影响资源的配置,从而影响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关了税收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马斯顿对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提出高税对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危害。凯恩斯学派在均衡条什下廷立厂乘数模型,通过引入税收乘数研究了税收对总产山变动的影晌。经济学家们通过研究秘收对储蓄的影响(代表人物有普利斯,11.A.金和费尔德斯坦)、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代表人物有乔根森、桑德莫。霍尔和鲍德威)。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等方面;研究了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政策效应。 如果我们将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税收与经济增K的关系、税收与科技进步的关系看作二角形的三条边,那么,对其中的两条边,中外经济学者已经从宏观的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虽然有许多经济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税收与技术进步的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散见于不同的论文和着作之中,尚未曾有系统的、综合的论述和研究。本论文自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微观上研究税收促进技术进步的基本机理以及税收政策效应,通过对世界各国促进技术进步税收政策进行比较考察,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技术进步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税收政策调整思路。 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点采取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现实与政策相对应的研究方法。经济增长理论、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市场理论和成本理论。西方财政理论和企业理论等是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规范分析方面,本论文从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和基础这一切人点开始,
二、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喜与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喜与忧(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减税 |
1.2.2 资本使用成本 |
1.2.3 企业投资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减税对投资的影响机理--基于供给学派理论 |
1.3.2 减税对投资的影响路径 |
1.3.3 减税对投资规模、效率和区位等的影响 |
1.3.4 研究评述 |
1.4 主体结构与框架 |
1.5 研究使用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使用的方法 |
1.5.2 技术路线图 |
1.6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 |
1.6.2 局限与不足 |
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减税与投资关系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
2.1.1 古典和新古典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2 凯恩斯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3 后凯恩斯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4 供给学派减税与投资理论 |
2.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 |
2.2.1 减税与企业资本使用成本理论 |
2.2.2 减税与企业投资调整成本理论 |
2.2.3 减税与企业投资边际有效税率理论 |
2.3 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效应 |
2.3.1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静态效应分析 |
2.3.2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动态效应分析 |
3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作用机制及实证证据 |
3.1 减税政策的回顾与梳理 |
3.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作用机制 |
3.3 减税对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1 资本使用成本的测算 |
3.3.2 研究设计 |
3.3.3 回归结果和分析 |
3.3.4 稳健性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4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1 减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影响的分析 |
4.1.1 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的事实特征 |
4.1.2 减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3 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证结果差异的原因分析 |
4.2 减税对高风险企业投资影响的分析 |
4.2.1 中国高风险企业投资的事实特征 |
4.2.2 减税对高风险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4.2.3 不同风险企业实证结果差异的原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分析 |
5.1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机制 |
5.2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总体分析 |
5.2.1 研究设计 |
5.2.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5.2.3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总体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和机制分析 |
5.3 “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分析 |
5.3.1 研究设计 |
5.3.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5.3.3 “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和机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针对研发投资的分析 |
6.1 减税影响企业研发投资的作用机制 |
6.2 中国企业研发投资的事实特征 |
6.3 减税对企业研发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研究设计 |
6.3.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减税对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分析 |
6.4.1 国有企业实证结果和分析 |
6.4.2 民营企业实证结果和分析 |
6.4.3 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比较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影响的分析 |
7.1 减税对投资区位影响的经验证据 |
7.1.1 理论机制 |
7.1.2 研究设计 |
7.1.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7.1.4 小结 |
7.2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
7.2.1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概况 |
7.2.2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7.2.3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定向设计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制 |
8.2.2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进一步减税降低民企成本 |
8.2.3 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鼓励创业企业成长与发展 |
8.2.4 拓宽研发投资税收优惠,落实研发加计扣除 |
8.2.5 降低对外投资货劳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税收抵免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4)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范畴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跨国企业 |
二、转让定价 |
三、无形资产 |
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决定与评估方法 |
一、无形资产的识别标准 |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 |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分类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跨境利润转移渠道 |
一、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渠道选择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国家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异直接影响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决策.. |
二、利用国家间税率差异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扭曲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二节 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利用无形资产营销合同安排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二、利用无形资产分包与外包研发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无形资产分包研发安排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节 重新配置知识产权许可和公司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具有无形属性和易转移特征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
二、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知识产权海外许可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实施的基本条件 |
一、避税地的广泛存在 |
二、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涉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
三、尚不成熟的无形资产划分和估值方法 |
第二节 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是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 |
一、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专有权是跨国集团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 |
二、利用“专利盒”税收激励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三、利用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估测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总体规模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行业现状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区域现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际效应分析 |
一、影响跨国企业税后利润 |
二、影响全球供应链最优决策 |
三、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 |
第四章 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证分析—来自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证据 |
第一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东道国之间公司税率差异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二、国家间公司税率差异、反避税措施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第二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混合回归 |
一、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三、混合回归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个体效应 |
一、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的判断 |
二、个体效应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分析 |
一、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的专利转移数量分析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研究结论 |
第五章 国家间税收利益合理分配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优化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税基划分 |
一、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识别和估值 |
二、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税基划分方法 |
三、完善利润分割方法在营销类无形资产税基划分中的应用 |
第二节 遏制“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和避税天堂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严格限定“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 |
二、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的适用 |
三、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子公司的适用 |
第三节 规范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许可和组织架构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收紧“受控外国公司”有关立法 |
二、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 |
三、完善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法规制度体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治理 |
2.1.2 政府会计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
2.1.3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号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民生理论 |
2.2.4 腐败治理理论 |
2.2.5 环境污染治理理论 |
2.3 文献回顾 |
2.3.1 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相关研究 |
2.3.2 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研究 |
2.3.3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及其有用性研究 |
2.3.4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国家治理关联的相关研究 |
2.3.5 简要研究述评 |
2.4 小结 |
第3章 制度基础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功能定位 |
3.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实现的制度基础 |
3.1.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功能:从制度分析切入 |
3.1.2 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政府会计制度转型:理论诠释 |
3.1.3 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变迁中的多重逻辑及其治理实践 |
3.1.4 实现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效能的动力源:制度供给视角 |
3.2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功能定位 |
3.2.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民生治理功能 |
3.2.2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腐败治理功能 |
3.2.3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污染治理功能 |
3.3 小结 |
第4章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民生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数据 |
4.3.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4.3.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3.4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4.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4.4.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民生改善 |
4.4.2 官员变更、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民生改善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小结 |
第5章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腐败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
5.1 问题的缘起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数据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5.3.3 数据描述 |
5.3.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5.4.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腐败 |
5.4.2 官员法律背景与腐败 |
5.4.3 官员法律背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腐败 |
5.4.4 稳健性检验 |
5.5 小结 |
第6章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环境污染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数据 |
6.3.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6.3.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3.4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6.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
6.4.2 财政分权、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
6.4.3 基于区域划分的回归结果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 |
2.1 森林资产及其经济学属性 |
2.2 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 |
2.3 森林培育的经济学特性 |
第三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现状及问题 |
3.1 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状况 |
3.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
3.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 |
3.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 |
3.5 森林培育问题的制度根源 |
第四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 |
4.1 林权流转对森林培育的意义 |
4.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 |
4.3 森林资产价值评估 |
4.4 林权流转及其类型 |
第五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
5.1 森林培育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2 森林培育税费激励机制 |
5.3 森林培育保险机制 |
第六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 |
6.1 我国林业投资的历史回顾 |
6.2 我国林业投资的经验与问题 |
6.3 国外森林培育投资政策及其借鉴 |
6.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机制创新 |
第七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
7.1 重新认识和审视森林 |
7.2 森林培育精神激励的机理 |
7.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导论 |
0.1 选题的意义 |
0.1.1 问题的提出:企业所得税制扭曲所引发的思考 |
0.1.2 研究的意义 |
0.2 论文确定的思路与方法 |
0.2.1 研究的视角 |
0.2.2 研究的方法 |
0.3 论文假设的前提 |
0.3.1 基本假设 |
0.3.2 现实假设 |
0.4 论文的主要特色与框架结构 |
0.4.1 主要特色 |
0.4.2 论文框架结构 |
1 企业所得税课税的理论分析 |
1.1 企业所得课税的理论基础 |
1.2 关于企业所得课税的争论 |
1.3 企业所得税的本质 |
1.4 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1.4.1 总所得税税率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1.4.2 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1.4.3 企业所得税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1.5 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
1.5.1 企业所得税发展的一般趋势 |
1.5.2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
2 国际通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 |
2.1 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分析 |
2.2 所得税制度环境特征比较 |
2.3 企业所得税的税制类型比较 |
2.4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确定比较 |
2.4.1 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 |
2.4.2 存货的计价 |
2.4.3 坏账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
2.4.4 资产折旧的处理 |
2.4.5 交际费用的处理 |
2.4.6 亏损结转 |
2.5 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的比较 |
3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般构想 |
3.1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
3.1.1 公平原则 |
3.1.2 尊重国际惯例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
3.1.3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原则 |
3.1.4 所得税法逐步一体化的原则 |
3.2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名称 |
3.2.1 法人所得税 |
3.2.2 法人企业所得税 |
3.2.3 公司所得税 |
3.3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负评析 |
3.4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设计 |
3.5 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构想 |
3.6 逐步推行所得税法的一体化进程 |
4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 |
4.1 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回顾 |
4.1.1 区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大放送 |
4.1.2 产业优惠政策简回顾 |
4.1.3 其他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
4.1.4 特殊优惠政策 |
4.2 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分析 |
4.2.1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特征 |
4.2.2 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思考 |
4.3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的原则与要求 |
4.3.1 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 |
4.3.2 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的具体要求 |
4.4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 |
4.4.1 统一内外有别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4.4.2 保留合理的减免税优惠 |
4.4.3 取消不合理的产业与区域照顾性优惠政策 |
4.4.4 调整区域税收优惠 |
4.4.5 凸显产业优惠,提升产业竞争力 |
4.4.6 突出投资抵免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
5 企业应纳税所得的确认 |
5.1 纳税能力、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内涵 |
5.2 应纳税所得确认的原则 |
5.3 应纳税所得确认模式的选择 |
5.4 内税所得确认的方法 |
5.4.1 应税收入的确认方法 |
5.4.2 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法 |
5.5 应纳税所得的具体确认 |
5.5.1 应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
5.5.2 允许扣除的费用、损失的具体确认 |
5.6 几个特殊内容的确认 |
5.6.1 关于资本公积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问题 |
5.6.2 关于资产和债务重组所得的确认 |
5.6.3 关于不准予扣除费用的确认 |
6 企业应纳税所得的计量 |
6.1 应纳税所得的一般计量理论分析 |
6.1.1 应纳税所得计量的规则研究 |
6.1.2 关于费用计量中的特例及其改革设想 |
6.1.3 关于资本利得的单独计量问题 |
7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
7.1 所得税会计目标 |
7.2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
7.3 所得税跨期摊派的方法 |
7.3.1 应付税款法(Taxes Payable Method) |
7.3.2 纳税影响会计法(Tax Effect Accounting Method) |
7.4 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几点认识 |
7.5 特殊项目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7.5.1 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7.5.2 投资抵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7.6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
8 企业所得税报表编列 |
8.1 所得税会计报表的功能 |
8.1.1 全面提供企业的纳税信息 |
8.1.2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负担 |
8.1.3 综合反映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
8.2 所得税会计报表编列的原则 |
8.2.1 真实合法性原则 |
8.2.2 政策性原则 |
8.2.3 完整性原则 |
8.2.4 重要性原则 |
8.3 所得税报表的类别 |
8.3.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8.3.2 企业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表 |
8.3.3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申报表 |
8.3.4 在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的填列 |
8.4 所得税会计的信息披露 |
8.4.1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计价、摊销方法披露 |
8.4.2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披露 |
8.4.3 披露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条款与政策变动 |
8.4.4 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 |
8.5 所得税会计报表的分析 |
8.5.1 应税所得变动的分析 |
8.5.2 税收政策变动的分析 |
8.5.3 依法纳税与依法征税情况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入世与中国外资政策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前言 |
第1章 外资政策的理论分析 |
一、 外资政策的依据、目标和手段 |
二、 外资政策的类型 |
三、 外资政策自由化 |
四、 外资政策的国际协调 |
第2章 世贸组织的国际投资规则 |
一、 世贸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 世贸组织国际投资规则的主要规定 |
三、 世贸组织国际投资规则的完善(31) |
第3章 世贸组织成立后国际投资及其政策的发展趋势 |
一、 世界各国外资政策的自由化 |
二、 国际投资发展的新趋势 |
第4章 中国外资政策的回顾与评价 |
一、 中国外资政策的历史沿革 |
二、 中国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三、 中国外资政策的积极作用 |
第5章 入世后中国外资政策面临的环境和问题 |
一、 入世后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
二、 入世后外资流入的规模变化 |
三、 入世后外资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6章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方向、原则与措施 |
一、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方向 |
二、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 |
三、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主要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
第一节 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技术进步 |
第二节 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机理的研究 |
第一节 技术进步的机理研究 |
第二节 企业技术进步的方式与途径 |
第三节 人力资本与技术进步 |
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与税收政策的相关论析 |
第一节 政府职能与技术进步 |
第二节 税收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般分析 |
第三节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的选择 |
第四节 技术进步对税收的影响 |
第四章 促进技术进步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
第一节 税收政策效应的分析方法 |
第二节 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 |
第三节 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的负效应 |
第四节 制度因素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
第五章 促进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目标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技术进步税收政策措施的国际比较 |
第三节 启示和借鉴 |
第六章 我国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的调整思路 |
第一节 我国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现状与问题 |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我国技术进步税收政策体系 |
第三节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风险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五节 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喜与忧(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D]. 王鑫.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4]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D]. 米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研究[D]. 尹启华. 东南大学, 2019(05)
- [6]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7]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D]. 杨文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8]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研究[D]. 蒋经法. 江西财经大学, 2003(03)
- [9]入世与中国外资政策调整[D]. 许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01)
- [10]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D]. 张育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