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德性(论文文献综述)
戴木才[1](2020)在《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的价值定位》文中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核心价值观相传承,充分展现其基础性、民族性和传承性。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和总纲,贯穿中国传统价值理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结合新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键是要对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科学区别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原义、他义和今义。
张超[2](2020)在《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柏拉图是古代希腊着名的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斯皮格尔等人的重视。学界重视研究柏拉图的理念论、政治、正义等哲学、政治及伦理思想,较少研究其经济思想。本文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依托,以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伦理及制度秩序为研究线索,以经济思想内容为截面,考察柏拉图经济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渊源,厘清柏拉图对古代雅典经济现状的认知,揭示其构建理想城邦经济思想的本质、规律和特征。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哲学、政治经济学范式对柏拉图的经济思想进行阐述,涵盖正义、分工、所有、流通、消费及城邦、政制,构建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体系。在经济哲学范式下,对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道德规范进行阐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构建柏氏分工生产、所有制、交换流通、消费福利的思想体系;在新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探讨城邦的经济起源,不同城邦政制下的经济秩序,哲学王政制的城邦经济社会治理。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古典中后期的人类理想启蒙对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运用阐述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把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与其它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进行比较,以把握柏拉图的经济思想的理论实质、特点。本文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三十三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柏拉图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之所以介绍柏拉图的生平和着作,有助于更加客观理解他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和和他整体思想的哲学偏向;为本文从伦理哲学角度阐释他的经济思想做实证材料铺垫。第二章阐释了柏拉图的经济伦理思想,在厘清前柏拉图学者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影响的基础上,论证了柏拉图批判当时流行的功利正义观点,阐释了他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正义规范及实现途径。在阐释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阐释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社会秩序,重点分析和总结分工思想、所有制思想、交换思想、消费思想及治理理念。第三章讨论了柏拉图分工思想,重点阐释理想城邦的分工形态。论述了柏拉图分工思想的内涵,排斥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分工和绝对商品交换的经济分工,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就分工与社会结构关系予以阐释。第四章研究了柏拉图所有制思想,重点论述理想城邦所有制的设计。柏拉图批判了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分配制度,倡导财产共有制和实行共妻共子制,笔者通过“公民均分土地的”财产所有方案揭示其所有制思想的实质。第五章研究了柏拉图交换流通思想,探讨了理想城邦商品经济秩序的设计。阐明了柏拉图的商业起源理念,论述了他批判不公正的、绝对的商品交换理念及行为,探讨了理想城邦的货币安排、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等商品经济秩序。第六章研究了柏拉图消费福利思想,探讨正义引导下生活理念与秩序。柏拉图提出纯粹正义生活理念,倡导过节制的生活;论述柏拉图对理想城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及民生福利的看法和要求,有公餐、文体、宗教、尊老养孤等。第七章研究了柏拉图城邦起源及经济社会治理思想,重点探讨城邦、政制与经济关系,阐释柏拉图城邦的经济起源论及其形态显现,讨论了城邦政制演变下的经济秩序演变,阐明了理想城邦王政下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第八章阐明柏拉图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说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民国学者传播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和新中国学者研究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寻找对解决中国面临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启示进行阐述。本文研究结论,柏拉图是一位伦理经济学家,是以正义伦理为基础、以思辨理性为思维范式,构建他理想城邦的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进而形成了他的经济思想体系。正义伦理是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批判传统经济观念及经济秩序的标准,亦是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目标。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关注人的灵魂和谐,通过灵魂中品行规范实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是一种德性正义观。在正义理论引导下,柏拉图探讨了城邦分工、交换、分配、消费和治理议题。柏拉图的分工经济思想重视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之间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理论;其所有制思想强调在劳动者阶层实现有限制的私有制度、统治阶层实现共有财产制度,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其交换思想探讨了货币媒介安排、强制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的商品经济秩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交换思想;其消费思想倡导过节制的生活和摒弃私人生活,是一种集体消费思想;福利理念主张城邦全面提供福利服务,是一种绝对的城邦福利理念;治理思想极力强调城邦立法与法治,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本文通过探索,在理论上揭示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思想文化传统,挖掘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参考;在实践上,通过分析柏拉图推进经济改革实践的失败,揭示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潮流的经济改革方案是有局限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康莹莹[3](2020)在《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文中认为传统诚信观在中国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评价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诚信观在调节新时代社会关系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现象,诚信观念淡薄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对传统诚信观进行创造性转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首先,分析传统诚信观的由来和意涵。在传统诚信的历史演进方面从其萌芽、基本形成、发展以及深化四个时期来分析其文化渊源。在传统诚信观的价值意蕴方面从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诚信”三个方面来分析其思想精华。在传统诚信观的特征方面主要表现为传统诚信的宗法血缘性、浓郁情感性、政治目的性、道德至上性以及主体自律性这五个方面。其次,传统诚信观在近现代遭受到冲击和修正,并且在新时代的共享经济和新媒体时代中面临着个人、企业、社会等各种社会诚信问题。而其在新时代遭遇困境的原因在于传统诚信观自身的局限性、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社会关系网络缺乏以及新媒体技术的“异化”。再次,诚信观因其具备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新时期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并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上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并且社会主义诚信观在汲取传统诚信观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立业之本以及为政之道的基础上,实现了诚信主体地位、诚信实践范围以及诚信实施方式上的超越。最后,落脚点在新时代中国传统诚信观的创造性转化上,为了使传统诚信观更契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其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开放性、以人为本、大众实践的基本导向,以及明确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实现路径,如诚信依据由情感依据转向理性依据的情理合一;诚信趋向由重义轻利转向义利统一的价值结合;诚信表现由人格诚信转为道德与法律并重结合;诚信践履由道德诚信转为契约诚信。总之,对传统诚信观进行创造性转化研究是为了适应和培育新时代社会所需的诚信观,并为社会拥有良好的诚信环境提供对策和思路,这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孙玉红[4](2020)在《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境遇。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实现道德与美好生活即幸福的关涉。关于如何通过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实现道德与幸福的关涉乃至统一,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应该继承中国传统,但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也要积极借鉴人类思想史上优秀的思想文化资源。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就是这样优秀的思想资源之一。论文旨在透过对亚里士多德(下文简称“亚氏”)公民教育思想的系统梳理与把握,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提供有益的、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明晰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实现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自觉与实践自觉,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论文分三部分。从亚氏公民教育思想的相关智慧对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的现实境遇观照的视角出发,批判借鉴亚氏关于公民、德性、正义、公民教育、幸福等思想资源,对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进行了概念界定,分析了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在理论、制度、实践等方面面临的各种困境,并从公民道德资源供给不足即理论资源、制度资源、实践资源供给不足找到原因与解决方案。在这些方面,亚氏公民教育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由此,论文展开了对于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的目的、内容指向、自然进路、生成路径的系统梳理与批判挖掘:亚氏公民教育思想围绕“什么是优良生活”、“人怎样才能过上优良生活”展开。他认为,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人的目的在于幸福。德性是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是事物的潜在功能。人的独特功能在于人的理性,因此,人的目的就在于灵魂的理性功能的卓越发挥与实现,在于理性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作为最高善,是人的一生中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样,亚氏就把德性与幸福相统一,幸福就在于德性的实践。城邦的起源与目的也在于幸福。因此,在合目的性意义上,城邦幸福就应该相同于个人幸福;而在现实可能性上,只有在理想的“轮番为治”的宪政政体中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公民教育是弥合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最佳途径,是公民德性养成和城邦善治的最佳途径。公民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具备善德的过幸福生活的好公民,实现好人与好公民的统一。由此,公民教育是支持公民德性功能逐步展开、实现的过程,是公民的理性或自由意志在过城邦幸福生活中逐步实现的过程,因此,亚氏的公民教育本质上是自由教育。既然幸福在于人一生中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公民教育的内容就其指向而言,就应该指向完满德性。论文探讨了完满德性的本质、来源及其相互关系,从公民教育内容的角度去诠释好人、好公民的德性。完满德性包含伦理德性、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伦理德性是合于实践智慧的品质,因此,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即德性与德行,德性养成于实现活动即德行中。理论智慧虽是自足的、完满的理论理性的实现活动,是最好的、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即沉思,但完全脱离现实生活的沉思生活是只有神才可以过的生活,因此,亚氏强调城邦现实生活中、人的可实践的理论智慧的沉思活动而非沉思生活,因为人的现实生活、自我实现也是需要沉思活动或反思活动的。由此,人的实践的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过德性德行即道德的生活,在于人的一生中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公民教育指向完满德性及其实现。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于自然。德性的养成要经过公民教育习惯化训练的过程,同时,要效法自然,即遵循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是自然教育。论文遵循亚氏所言天赋培育到习惯养成到理性教育的自然教育过程,透过对亚氏理想城邦中不同阶段切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阐释,清晰地呈现了不同阶段德智体美等全面的教育,这些内容的教育即使有实用的功效也是为了培养善德,都指向道德及其教育。这样,就进一步明晰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公民教育是以公民德性养成为指向和内容的教育,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即为现代的公民道德教育。公民德性的养成要在城邦生活实践中实现。城邦需要为公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合乎人性生长的环境,即城邦要以正义的制度和法治为公民教育提供硬环境,以公民友爱为公民教育提供软环境,让公民既得到理性的指导与约束,又获得情感的浸润与陶冶,从而实现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教育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教育。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是生活教育。论文最后批判借鉴亚氏公民教育思想,揭示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可以批判借鉴的思想启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在于德福一致;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自由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要遵循公民身心成长的自然规律,以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的“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是包括德智体美劳在内的指向公民德性养成的全面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是由天赋培育到习惯养成到理性训导的全过程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实现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合力而成的全员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在公民过道德生活的实践中实现,在公民尊崇善德善行的德行有用的正义、友爱、法治的优良城邦、优良政体、优良生活中得以实现。
王炎[5](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赖雪梅[6](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雍自元[7](2018)在《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文中提出“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针对法学本科生,这一司法职业后备军进行司法公正观教育的专项研究,它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的范畴。也是对高校在法学本科生这个特定群体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化研究。文章从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基本概念界定、培育必要性与可行性、培育指导思想与思想资源、培育目标与原则、培育内容、路径与方法五个方面展开。司法公正观是围绕司法的宗旨与性质、司法公正的目标、内容、具体表现、评价标准、实现路径等一系列问题形成的观点与思想认识。正确的司法公正观是司法公正实践的前提,而错误的司法公正观则是导致司法不公正的内因,为此,我们应该重视司法公正观培育。从本质上看,司法公正观培育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组成。其培育的主阵地在高校;培育对象为可能从事司法工作的本科生;培育内容为中国特有的司法公正观,它以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兼有时代特色和民族精神。培育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有现实的需要。法学本科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是司法职业的后备军、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这些角色要求他们必须具有正确的司法公正观。但是,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状堪忧,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薄弱,因此,强化培育是使法学本科生树立正确司法公正观的必由之路;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的治本之策;是打造高素质司法人才的应然选择;是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实践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经验总结。司法公正观可育、法学本科生可塑、高校有培育优势,这些有利条件使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成为可能。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培育的方向。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以“良法”为前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观,以及广义的“法律”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司法公正观,即以司法为民为价值目标、以追求平等为一贯主张、以依法司法为基本前提、以司法队伍建设为突出特点,以错案必究为不变态度。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精粹和西方优秀司法实践经验是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思想资源。传统司法文化强调的司法慎重、司法平等、依法司法、廉洁清明要求是应该被薪火传承的历史瑰宝;西方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司法不公正而确立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实践经验是我们应该汲取的域外借鉴。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目标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的成败。培育目标可以分解为认知、观念和行为三个方面。认知是基础、观念是枢纽、行为是归宿。通过教育,使学生体认司法公正的政治维度,掌握践行司法公正必备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建构司法公正的伦理向度和“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学生养成审慎行事、权衡判断的习惯,培养他们法律思维、释法说理以及扞卫司法公正的能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应该遵循时代性原则,培育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力求“整体大于部分”的培育效果;应该坚持长期性原则,实现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持续推进;应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促进学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科学开展。在培育内容方面,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价值引领;以“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为核心;以司法公正内在与外在价值教育为合力驱动;以司法职业道德教育为实现载体。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路径和方法既要守正也要出新。要依托高校主阵地强化培育,挖掘专业教师、法学本科生辅导员的培育潜力,发挥法律职业伦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培育优势,同时也要创设化育学生司法公正观的校园环境;要立足专业课堂渠道,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形式,提升司法公正观理论教学效果;要深化实践教学,汇聚社会资源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知行合一;要借助网络,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实与虚拟培育相结合。
冯正强[8](2018)在《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围绕“何谓友善”这一根本问题,本项研究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展开深入细致探讨,以逐步廓清“友善”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思想内涵和丰富践行路径,进一步拓宽人们理解友善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视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入脑入心,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行动自觉。对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涵反思,主要从概念反思、理论溯源、传统底蕴及其当代彰显等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本项研究不仅从日常层面、美德层面、至善层面、制度层面等维度对友善概念进行了反思,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体系维度出发,深入探讨了友善价值观与其他核心价值观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次,本项研究对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进行了理论溯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思想体系中有着丰富的友善价值观蕴涵,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主要领导人也从中国实际出发,为友善价值观的“核心”之路做好了铺垫。再次,本项研究还从中西方传统哲学、伦理学的学科视野出发,对友善价值观的中西传统文化底蕴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本项研究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重点论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当代彰显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路径问题,我们认为,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从根本上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存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与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密切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维度全面、系统、深入地展开对这一关键问题的探讨,力图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构建起一条立体路径,密织起一道友善之网。特别是在经济层面、生态层面,本文主要从经济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维度出发,探讨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在人们的经济生活、生态保护方面的多元抓手,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内涵丰富,意蕴深远。培育践行友善价值观也应成为一种伦理自觉、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唯有依靠良知与理性,以及锲而不舍的精神,友善价值观才能真正内化为我们的文化基因,成为我们的精神灯塔,引领我们通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胡雪艳[9](2018)在《大学生诚信及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诚信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逐渐形成的基础性道德范畴,它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是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从意识形态深层次结构来看,诚信观念作为中国人的道德意识是社会绝大多数民众普遍认同的主流价值观念。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六处谈到“诚信”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体现了诚信不仅是人与人相处的重要准则,也是维护整个社会文明交往的标志,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师生座谈会讲话指出广大青年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时代使命。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进入新时代,具有较高层次文化水平的大学生青年群体具有显着的先进性、特殊性以及引领性,大学生是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是一个时代最灵敏的记录者和代表者,他们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与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大学生正处于从依附性向独立性过渡的特殊阶段,心智还未完全成熟,思维、情感与意志尚不稳定,相对而言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易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和干扰,很容易受到社会上某些错误极端思想的迷惑、感染,内心表现为矛盾和冲突的多元倾向。这些现状造成了部分大学生道德信仰呈现逐渐淡漠趋势,个人价值取向比较突出,缺乏自控能力,道德意识和行为存在断裂和脱节,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出现迷茫、滑坡等现象。所以突出了对大学生群体加强道德素质教育以及正确引导人生方向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教育大学生的根本目标所在。基于大学生群体的特征、作用以及影响力,所以将大学生群体纳入诚信建设和批判视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拟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视域下,以大学生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以大学生诚信现状为主线,从诚信内涵入手,在论述大学生诚信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对诚信相关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和严谨的理论概述,进一步厘清大学生诚信与大学诚信之间的关系,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法对现阶段大学生诚信状况做出SPSS量化分析并得出相关数据结论,对大学生诚信现状以及诚信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总结。在详尽分析影响大学生诚信因素前提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社会环境下,在借鉴国外大学制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优化家庭教育和强化自身道德修养重要性的综合梳理基础上得出从教育环节、制度保障、条件支撑三个方面入手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全方位多角度科学有序的大学生诚信路径建设,实现提高大学生诚信度的理论突破。有望在全社会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沈渤钧[10](2018)在《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已经成为主要诉求。国家要满足人民的需要才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人民的需要,从基本层面看,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的需要,当下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这是一种多维、深层的需要;从道德层面看,生活在共同体中的每个公民不仅要有道德的自觉,还要形成道德的自律,中华民族道德水平的高尚与文明才是终极目标;从法治层面看,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建成是人民生活美好的权利保障。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得到满足,只是满足人的生命需要和精神需要,而公平正义的社会,才是满足人性解放和资源共享的根本。社会公正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引领社会公正。十九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全面实行,中国已经步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代,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定位于司法公正上面。司法的客观公正体现在司法主体法官的行为当中。而司法行为是由法官的意志、动机、行为所构成的,因此,法官的司法动机和主观的意志,就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主观条件”。当然司法行为要依据完备的司法程序、司法制度、司法规范等等。但这些制度、程序和规范,只是司法行为实现客观公正的“客观条件”和“客观依据”,而法官的主观的司法动机、司法意志,才是司法是否公正的“主观条件”和“主观保障”。因此,探讨司法环节如何保证客观公正的问题,就构成了“依法治国”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环节。而在这其中,法官作为司法主体的“主观条件”就是一个关键因素,而影响司法公正主观意志中,道德是最重要的决定要素,不遵守职业道德约束的法官就可能滥用权力,可能进行权钱、权情交易产生腐败,影响法律的公正。本文把“法官职业道德价值”作为主题加以研究,旨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做出学理上的分析,从而确立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达到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律价值的目的,从而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第1章,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等内容。第2章,对法官职业道德进行哲学解读,定位本文所阐述价值范畴是哲学的客体满足主体关系的研究。解读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一般原理,以及法官职业道德的真理性价值和效用价值,并对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形态基础进行分析,为论文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3章,对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构成要素进行论证。法官职业道德价值要素包括主体和客体。本文将法官的职业道德作为价值的客体,而这一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主要取绝于道德主体——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否公正。如果法官能够公正司法才能实现法律价值,才能满足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主体——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才能实现其职业道德的价值。本文还对职业道德产生的依据,道德主体的角色身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这章是本文的重点。第4章,对法官职业道德实现的掣肘要素及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本章讨论了道德与法的关系问题,因为二者有同质性,才可能有关联。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异化其同质性的关系博弈,因为价值观的影响,因为利益的诱惑等原因,导致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在道德与利益博弈中失德,在道德与权力博弈中失义,在道德与情理的博弈中失信。第5章,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路径设计。首先进行客体建设,遵行合理的原则,运用正确的方法建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然后是对道德主体法官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最后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保障其价值的实现,满足国家社会和人民对公正的诉求。第6章,阐明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时代价值,即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实现对法治中国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
二、信用,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德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用,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德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的价值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观 |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
三、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
四、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 |
五、科学区别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原义、他义和今义 |
(2)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通考与述评 |
一、文献通考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 |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与着作 |
一、柏拉图生平 |
二、柏拉图着作 |
第二节 《理想国》、《法律篇》及其经济思想 |
一、《理想国》与《法律篇》简述 |
二、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形成 |
第三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 |
第四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雅典城邦衰败与苏格拉底之死 |
二、古代希腊学者拯救雅典城邦 |
第二章 正义伦理思想 |
第一节 经济伦理核心——正义论 |
一、前柏拉图时期的正义思想 |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善 |
第二节 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 |
一、传统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质 |
二、批判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观 |
第三节 确立折中正义和德性正义 |
一、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
二、确立灵魂和谐正义观 |
三、构建城邦秩序正义观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分工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希腊分工产生 |
第二节 经济分工条件 |
一、自然条件 |
二、劳动论 |
三、技艺观 |
第三节 分工内涵与内容 |
一、分工本质及成因 |
二、批判绝对的自然分工与商品经济分工 |
三、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 |
四、经济部门之间分工与内部分工 |
第四节 分工与社会结构 |
一、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社会分工 |
二、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阶层流动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所有制思想 |
第一节 私有制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一、批判“有债照还”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二、批判“强者利益”绝对阶级分配观念 |
第三节 理想城邦财产所有制度安排 |
一、倡导财产公有制度,限制财产私有制度 |
二、改革私有家庭制度,实行共妻共子制 |
第四节 一项财产所有方案:公民均分土地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交换流通思想 |
第一节 商业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传统的商品交换 |
一、批判不公正的商品交换 |
二、批判绝对的商品交换 |
第三节 理想城邦商业秩序设计 |
一、货币媒介论 |
二、规范市场秩序 |
三、限制商业拓展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消费福祉思想 |
第一节 纯粹生活理念 |
一、倡导本真生活 |
二、摒弃私人生活 |
第二节 理想城邦消费秩序规范 |
一、公餐制度与饮酒规范 |
二、宗教信仰及社会习俗 |
第三节 理想城邦社会福祉供给 |
一、医疗与尊老养孤 |
二、文体生活与公共教育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城邦起源与经济社会治理 |
第一节 城邦起源与形态显现 |
一、分工与城邦起源 |
二、理想城邦形态显现 |
第二节 城邦政制演变及比较 |
一、城邦政制演变 |
二、不同城邦政制比较 |
第三节 城邦经济社会治理 |
一、城邦治理缘由及理念 |
二、立法、行政及法治 |
三、理想城邦经济治理 |
四、理想城邦社会治理 |
第四结小结 |
第八章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影响 |
二、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 |
三、经济思想对西方乌托邦经济思想的影响 |
四、柏拉图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第二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特点 |
一、德性正义立场 |
二、极端城邦理性主义逻辑 |
三、转型阶段经济思想融合创新 |
第三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启示 |
一、经济思想的历史启示 |
二、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3)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由来和意涵 |
第一节 传统诚信观的文化渊源和历史演进 |
一 传统诚信观的萌芽阶段 |
二 传统诚信观的基本形成阶段 |
三 传统诚信观的发展时期 |
四 传统诚信观的深化和成熟时期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的价值意蕴 |
一 传统文化中“诚”的观念 |
二 传统文化中“信”的观念 |
三 传统文化中“诚信”的观念 |
第三节 传统诚信观的特征分析 |
一 传统诚信观的宗法血缘性 |
二 传统诚信观的浓郁情感性 |
三 传统诚信观的政治目的性 |
四 传统诚信观的道德至上性 |
五 传统诚信观的主体自律性 |
第二章 传统诚信观的现代困境 |
第一节 中国传统诚信资源在当代遭遇困境 |
一 传统诚信观在近现代进程中面临的冲击和挑战 |
二 共享经济下的诚信问题 |
三 新媒体时代下的诚信问题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遭遇困境的原因 |
一 传统诚信思想自身的局限性 |
二 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 |
三 共享经济自身原因 |
四 新媒体技术的“异化” |
第三章 社会主义诚信观对传统诚信观的汲取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丰富内涵 |
一 社会主义诚信观的形成要义 |
二 “仁”的诚信文化 |
三 “孝”的诚信文化 |
四 “善”的诚信文化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是社会主义诚信观的重要文化渊源 |
一 “人格诚信”的立身之本 |
二 “情感依据”的处事之道 |
三 “重义轻利”的立业之本 |
四 “取信于民”的为政之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诚信观对传统诚信观的超越 |
第一节 社会主义诚信观的应然要求 |
一 弘扬自律诚信,补充他律诚信 |
二 重视诚信意识的培养和宣传 |
第二节 诚信主体地位上的超越 |
一 打破传统诚信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
二 丰富传统人际关系,赋予契约诚信理念 |
第三节 诚信实践范围上的超越 |
一 国家诚信方面的超越 |
二 社会诚信方面的超越 |
三 个人诚信方面的超越 |
第五章 新时代推动传统诚信观的创造性转化 |
第一节 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基本导向 |
一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 |
二 “开放性”的基本导向 |
三 “以人为本”的基本导向 |
四 “大众实践”的基本导向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实现路径 |
一 诚信依据由情感依据转向理性依据 |
二 诚信趋向由重义轻利转向义利统一 |
三 诚信表现由人格诚信转为道德与法律并重 |
四 诚信践履由道德诚信转向契约诚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境遇与亚里士多德智慧 |
第一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相关概念 |
一、公民道德 |
二、公民道德教育 |
三、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 |
第二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的困境 |
一、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
二、公民道德行为失范 |
三、公民道德实践知行不一 |
第三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公民道德资源的理论供给不足 |
二、公民道德资源的制度供给不足 |
三、公民道德资源的实践供给不足 |
四、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与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 |
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目的 |
第一节 人的本性与目的 |
一、自然目的论 |
二、人本质上是理性的动物 |
三、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动物 |
四、公民的本质 |
第二节 城邦的本性与目的 |
一、城邦本质论 |
二、城邦有机论 |
三、城邦目的论 |
第三节 幸福及其实现 |
一、幸福的本质 |
二、好人与好公民 |
三、公民教育 |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内容指向 |
第一节 伦理德性 |
一、伦理德性的养成 |
二、伦理德性是一种品质 |
三、伦理德性与中庸 |
第二节 实践智慧 |
一、实践理性与实践智慧 |
二、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 |
三、实践智慧的构成要素 |
第三节 理论智慧 |
一、沉思与幸福 |
二、沉思的生活与道德 |
第四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自然进路 |
第一节 天赋培育 |
一、婚姻与怀孕期 |
二、婴幼儿期(0-7岁) |
第二节 习惯养成 |
一、少年期(7-14岁) |
二、青年时期(14-21岁) |
第三节 理性教育 |
一、教育课目主要是伦理学与政治学 |
二、教育的主体是政治学家 |
三、教育的目的是闲暇 |
第五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生成路径 |
第一节 正义:城邦原则 |
一、政治正义 |
二、优良城邦 |
三、优良政体 |
第二节 友爱:城邦纽带 |
一、友爱及其类型 |
二、友爱与自爱 |
三、政治友爱与城邦正义 |
第三节 法治:良法善治 |
一、德法合一 |
二、人治还是法治 |
三、法治的本质内涵 |
第六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第一节 亚里士多德自由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自由教育 |
二、德福一致 |
三、个人幸福与人民幸福 |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自然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自然教育 |
二、德育为本 |
三、全员育人 |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生活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生活教育 |
二、德行有用 |
三、制度正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重难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公正观”厘定 |
一、“公正”释义 |
二、公正观的维度 |
第二节 “司法公正观”阐释 |
一、司法公正观界定 |
二、司法公正观的主要范畴 |
三、司法公正观的功能 |
第三节 “司法公正观培育”解析 |
一、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理论依据 |
二、司法公正观培育的价值旨归 |
三、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构成要素 |
第四节 “法学本科生”及其特性 |
一、法学本科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 |
二、法学本科生是司法职业的后备军 |
三、法学本科生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 |
第二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必要性 |
一、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实状况堪忧 |
二、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薄弱 |
三、强化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意义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可行性 |
一、正确的司法公正观能够培育 |
二、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有可塑性 |
三、高校有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优势 |
第三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与思想资源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 |
一、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观 |
二、中国共产党司法公正观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思想精粹 |
二、西方司法公正观的有益经验 |
第四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目标 |
一、认知目标:引导学生体认司法公正的政治维度与知识体系 |
二、观念目标:指引学生建构兼顾多元的司法公正观 |
三、行为目标:培养学生践行司法公正的习惯和能力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原则 |
一、坚持时代性,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 |
二、坚持系统性,力求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整体效果 |
三、坚持长期性,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持续推进 |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培育科学开展 |
第五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内容、路径与方法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内容 |
一、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二、核心内容:“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 |
三、合力驱动:司法公正内在与外在价值教育 |
四、实现载体:司法职业道德教育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路径与方法 |
一、依托高校主阵地,内部挖潜强化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 |
二、立足专业课堂渠道,提升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理论教学效果 |
三、深化实践教学,汇聚社会资源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知行合 |
四、借助网络,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现实与虚拟相结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1-6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概念审视 |
2.1 “友善”概念分析 |
2.1.1 友善的日常层面语义 |
2.1.2 作为美德范畴的友善概念反思 |
2.1.3 作为客观存在之善的友善概念反思 |
2.1.4 作为制度层面的友善概念简析 |
2.1.5 友善的近义词 |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中的友善价值观 |
2.2.1 富强与文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厚实地基 |
2.2.2 民主与法治: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
2.2.3 平等与公正: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基本准则 |
2.2.4 自由与和谐: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终极向往 |
2.2.5 爱国、敬业与诚信: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重要表现 |
第3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理论溯源 |
3.1 马克思恩格斯论友善价值观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博爱价值观的批判 |
3.1.2 马克思恩格斯对友善价值观的直接阐述 |
3.1.3 马克思恩格斯和谐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蕴涵 |
3.1.4 团结合作:通向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3.1.5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终极归宿 |
3.2 列宁论友善价值观 |
3.2.1 列宁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中的友善蕴涵 |
3.2.2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思想中的友善蕴涵 |
3.2.3 列宁友善思想的其他表达 |
3.3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者的友善价值观 |
3.3.1 毛泽东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3.3.2 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3.3.3 江泽民、胡锦涛论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第4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继承借鉴 |
4.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友善价值观继承 |
4.1.1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仁爱本质 |
4.1.2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良心本体 |
4.1.3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涵养途径 |
4.2 西方思想视野中的友善价值观批判借鉴 |
4.2.1 善的追求:西方传统友善观的德性本质 |
4.2.2 爱与友爱:西方传统友善观的直接表达 |
4.2.3 “无家可归”:现代性视域下的非友善症候 |
4.2.4 路在何方:通达友善之途的哲学解释学维度 |
第5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当代彰显 |
5.1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时代困境 |
5.1.1 看待友善价值观的辩证视野 |
5.1.2 友善价值观的社会背景之一: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 |
5.1.3 友善价值观的社会背景之二:中国社会的严酷现实 |
5.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蕴涵 |
5.2.1 友善价值观的传统文化底蕴 |
5.2.2 党性修养论述中的友善蕴涵 |
5.2.3 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的友善情怀 |
5.2.4 生态建设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彰显 |
5.2.5 合作共赢外交战略中的友善价值观彰显 |
5.3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
5.3.1 筑牢友善价值观的制度“堤坝” |
5.3.2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敬畏感 |
5.3.3 全面依法治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第6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路径 |
6.1 政治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2 经济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3 社会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4 文化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5 生态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结语:让友善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大学生诚信及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
2.1 概念界定与辨析 |
2.1.1 诚信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大学生诚信内容维度 |
2.1.3 大学生诚信相关关系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 |
2.2.2 西方诚信文明缘起与发展 |
2.2.3 马克思主义诚信思想理论 |
2.2.4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诚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大学生诚信与大学诚信 |
3.1 大学生诚信的价值根基 |
3.1.1 诚信与人的本质 |
3.1.2 诚信与人的价值 |
3.1.3 诚信与人的需要 |
3.1.4 诚信与人的发展 |
3.2 大学诚信的价值阐释 |
3.2.1 大学诚信的自我价值 |
3.2.2 大学诚信的系统价值 |
3.2.3 大学诚信的社会价值 |
3.3 大学诚信与大学生诚信的关系 |
3.3.1 大学诚信:大学生诚信的升华与凝结 |
3.3.2 大学生诚信:大学诚信的前提与基础 |
3.3.3 大学诚信与大学生诚信的辩证统一 |
3.4 本章小结 |
4 实证调查研究:大学生诚信现状分析 |
4.1 大学生诚信问卷调查 |
4.1.1 调查方法 |
4.1.2 问卷结构 |
4.2 问卷总体分析 |
4.2.1 大学生对诚信的整体认知 |
4.2.2 大学生诚信内容维度分析 |
4.2.3 大学生诚信路径建设分析 |
4.3 问卷结果与分析 |
4.3.1 大学生群体特征分析 |
4.3.2 大学生诚信现状分析 |
4.3.3 大学生诚信困境分析 |
5 环境考量层面:大学生诚信与诚信环境变迁的影响分析 |
5.1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诚信的环境变迁 |
5.1.1 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环境下的稳定性到开放流动下的变动性 |
5.1.2 体制转型:道德领域呈现出复杂的矛盾运动态势 |
5.1.3 制度保障:从国家信用保障到社会诚信制度供给不足 |
5.2 新时期环境变迁对大学生诚信的宏观影响 |
5.2.1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与主体道德迷失 |
5.2.2 社会信息化发展与网络管理积弊 |
5.2.3 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与法律意识无力 |
5.3 本章小结 |
6 大学制度层面:大学生诚信与大学制度体系的影响分析 |
6.1 西方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启示 |
6.1.1 现代大学制度的演进发展 |
6.1.2 西方大学制度的经验启示 |
6.2 我国大学制度的内涵及存在问题 |
6.2.1 我国大学制度内涵的特性 |
6.2.2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大学制度对大学生诚信的中观影响 |
6.3.1 大学组织管理机制的顽疾 |
6.3.2 大学学科设置和考评体系的制约 |
6.3.3 大学自主性和人文关怀制度的匮乏 |
6.4 本章小结 |
7 家庭自身层面:大学生诚信与家庭教育隐形效能的影响分析 |
7.1 家庭层面对大学生诚信的微观影响 |
7.1.1 家庭教育理念片面化的影响 |
7.1.2 家庭行为教育引导偏颇的影响 |
7.1.3 家庭道德教育时间错位的影响 |
7.2 自身层面对大学生诚信的微观影响 |
7.2.1 大学生诚信知行偏差的影响 |
7.2.2 思想观念务实造成素质缺陷的影响 |
7.2.3 趋利从众心态造成道德迷失的影响 |
7.3 本章小结 |
8 提升大学生诚信建设路径选择的现实思考 |
8.1 教育环节:诚信道德教育是破解诚信失范的根本途径 |
8.1.1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道德素质教育 |
8.1.2 以课堂教学为渠道,加强课程系统建设 |
8.1.3 以校园文化为载体,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
8.2 制度保障:诚信建设制度化是破解诚信失范的重要保障 |
8.2.1 完善考核制度,建立信用监督机制 |
8.2.2 规范先进典型,建立诚信评价机制 |
8.2.3 加大媒介监管,建立媒体先导机制 |
8.3 条件支撑:诚信品质养成是破解诚信失范的重要条件 |
8.3.1 重视家庭教育,夯实诚信首要环节 |
8.3.2 引导朋辈交往,发挥情感潜在功能 |
8.3.3 强化自身认知,自觉生成诚信习惯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10)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释义 |
2.1 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解读 |
2.1.1 道德的一般概念及其原理 |
2.1.2 法官的职业道德 |
2.2 价值与道德价值的概念阐释 |
2.2.1 与“真理”相区别的“价值”的一般定义及其内涵阐释 |
2.2.2 人的自然生命需要和精神生命需要的划分 |
2.2.3 一般“效用性价值”和“真理性价值”的划分 |
2.2.4 道德的“效用性价值”和“真理性价值” |
2.3 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一般原理 |
2.3.1 法官职业与一般公务员职业的本质区别 |
2.3.2 法官职业道德的“效用性价值” |
2.3.3 法官职业道德的“真理性价值” |
2.4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意识形态基础 |
2.4.1 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 |
2.4.2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为依据 |
2.4.3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旨归 |
第3章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构成要件 |
3.1 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主体 |
3.1.1 道德主体的角色身份定位 |
3.1.2 法官之于其职业道德主体角色的特性 |
3.1.3 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主体范畴界定 |
3.2 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客体 |
3.2.1 法官职业道德产生的依据 |
3.2.2 法官的职业道德价值观 |
3.2.3 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表征 |
3.3 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构成要素 |
3.3.1 法官职业道德的“扞卫国家正义”价值 |
3.3.2 法官职业道德的“维护社会公平”价值 |
3.3.3 法官职业道德的“保障公民权利”价值 |
第4章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掣肘要素 |
4.1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法与道德关系的理性认知 |
4.1.1 司法实践中道德与法的同质性 |
4.1.2 司法实践中法与道德的博弈 |
4.1.3 法与道德在程序正义中的互升 |
4.2 法官职业道德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的挑战 |
4.2.1 法官在道德与利益的博弈中失德 |
4.2.2 法官在道德与权力的抗衡中失义 |
4.2.3 法官在法理与情理的选择时失信 |
4.3 影响法官司法公正的要素 |
4.3.1 价值观是影响司法正义的主观要素 |
4.3.2 利益是影响司法正义的客观要素 |
4.3.3 违法成本低是影响司法正义的制度要素 |
4.3.4 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是影响司法正义的现实要素 |
第5章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路向 |
5.1 体系建构——法官职业道德的价值客体建设 |
5.1.1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建构原则 |
5.1.2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建构方法 |
5.2 德法教育——道德主体之思想教育与法治教育 |
5.2.1 塑造法官的道德人格 |
5.2.2 培养法官的道德意识 |
5.2.3 培植法官的法治信仰 |
5.2.4 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 |
5.3 制度建设——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制度保障 |
5.3.1 制度为法官职业道德选择提供契约 |
5.3.2 制度建设的途径 |
5.3.3 悖道德行为的惩戒制度 |
5.3.4 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
第6章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时代意义 |
6.1 全面依法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条件 |
6.1.1 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轨迹 |
6.1.2 全面依法治国的道德需要 |
6.1.3 法官职业道德价值实现的法治意义 |
6.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求 |
6.2.1 法治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义 |
6.2.2 核心价值观践行的法治意义 |
6.2.3 法官职业道德对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意义 |
6.3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
6.3.1 司法公正是实现法律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 |
6.3.2 司法公正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 |
6.3.3 司法公正为实现社会正义保驾护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信用,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德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的价值定位[J]. 戴木才. 云梦学刊, 2020(05)
- [2]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D]. 张超. 深圳大学, 2020(11)
- [3]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D]. 康莹莹. 郑州大学, 2020(02)
- [4]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D]. 孙玉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5)
- [5]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6]“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7]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D]. 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 2018(01)
- [8]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D]. 冯正强.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3)
- [9]大学生诚信及其建设研究[D]. 胡雪艳. 西安理工大学, 2018(08)
- [10]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研究[D]. 沈渤钧. 吉林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