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与多层传销的区别(论文文献综述)
俞柳娜[1](2018)在《论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直销活动的个人或直销商将产品销售到消费者的一种直销方式。对多层次直销制度构建的研究,有利于多层次直销制度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我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以区别于当前大多学者针对多层次直销制度从经济法、刑法角度进行分析,从民商法的角度对多层次直销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四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对多层次直销进行界定:(1)对多层次直销进行定义,认为多层次直销只是一种营销手段,本身并没有好坏;(2)对多层次直销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主要通过与单层次直销、传销的区别来界定多层次直销,认为多层次直销与传销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因为两者存在形似而禁止多层次直销。第二部分阐述直销企业多层次组织结构的优越性:(1)节省人力管理成本;(2)扩大直销市场;(3)及时把握市场信息;(4)降低企业的商业风险。认为正是这些优点吸引着直销企业选择多层次直销模式,多层次直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三部分内容为直销人员的法律性质:(1)直销人员的法律身份,分别从域外和我国的角度对直销人员的身份认定进行阐述,认为域外直销人员的身份可以是多样的,我国对直销人员身份的认定则比较模糊;(2)直销人员的相关法律关系,分别从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上层直销人员与下层直销人员、直销人员与消费者这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阐述,认为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是买卖合同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层直销人员与其招聘的下层直销人员之间是转委托的法律关系,直销人员与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其内容为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律制度的构建:(1)介绍域外的多层次直销制度,认为我国现有的直销制度即单层次直销制度大量借鉴域外的多层次直销制度;(2)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从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两方面进行阐述,前者主要从市场准入、冷静期、行业协会、保证金、信息披露等角度入手,后者主要从直销人员权利和责任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在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下让多层次直销制度自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张海粟[2](2017)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作为当前社会的多发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损失难以追回的特点。这类犯罪行为已经对公民个人财产、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本文以该罪构成要件为出发点,分别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危害客体入手。构成要件主要有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方面是主体是否合理,一方面是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是否合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法条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该罪罪状中存在“骗取财物”的规定,因而需要在体系上厘清与诈骗犯罪的关系。同时有些传销组织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控制,进而衍生了、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在本部分根据情况的不同做出了区别,分析出哪些行为是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制的对象,哪些是需要其他罪名进行打击的。同时本文注意到该罪立法时的目的,以立法方式的转变为视角,在对本罪进行教义学层面分析的同时加入刑事政策的考虑,强调刑法的预防功能。随着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社会对于风险的容忍程度降低,对可能造成风险的行为也可以进行刑事打击。对该罪偏重于预防功能多于惩治功能做出说明,同时也会注意预防功能与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平衡,继而希望在司法中对本罪进行正确的适用,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该罪的立法目的。
殷亚坤[3](2017)在《论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传销行为本身是市场营销方式中多种正当交易行为中的一种,但其自身的特点却常被不法商人加以利用,成为这些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对此,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对传销行为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我国亦不例外。本文旨在对我国现存传销行为的民事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对现存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剖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态度是完全禁止的,这归结于初期传销行为传入我国时,并没有清楚认识到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所以,在不法商人利用传销行为的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才发现我们无法可依。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调整后,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条例做出对传销行为全面禁止的规定。其次,本文认为,对于传销行为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缺乏民事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以及在多种新型传销行为快速发展的同时反映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民事立法不健全的状况还会导致执法部门在依法打击传销活动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造成无法可依,处罚不一致的不利后果;各部门间缺乏相互间的了解,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清,很难形成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的合力;新型传销行为的快速发展使得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可依。最后,针对传销行为在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加速确立传销行为相关的民事立法,并且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优先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及时更新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式。当前,为了适应国情,我国对于传销行为的态度是完全禁止的,即不允许实施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国情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本文认为,对于传销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传销行为的民事法律规范。
卢映洁,李嘉泰[4](2016)在《台湾地区非法吸金之法律规范适用及实务案例分析》文中认为近年来,大陆经济发展迅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日益严重。台湾地区对于非法吸金问题系在"银行法"中给予刑事规范,本文就台湾地区"银行法"对于非法吸收存款的刑事处罚规定及其适用问题为探讨,再以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上的案例进行分析。或许对于大陆面对非法吸金的问题可以给予一些参考。
马进[5](2016)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自入刑以来,对日益猖獗的传销犯罪,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但是随着现实情态下传销活动的纵深发展,传销的形式变得日益多样化。怎样才能正确的认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则成为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全面分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核心问题。第一部分论述传销活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传销活动是否需要以成立传销组织为前提、如何认定本罪中的“骗取财物”、如何区分本罪的传销活动与多层次直销活动等,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探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本罪的主体问题,着重论述了本罪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及单位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并针对这些方面提出有益于司法操作的意见。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本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问题,从不同方面加以论述,提出符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司法认定意见。
胡希伦[6](2016)在《浅析直销与传销》文中研究说明直销已在中国大陆走过了20几年,可以说直销市场充满着乱象,其中混杂着传销和变相传销,扰乱了人们的视线,以至于出现一种可笑的界定:"持有直销牌照就是直销,没有直销牌照就是传销。"本文对区别直销与传销提出新的见解;对规范直销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建议;指出:发展直销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周健[7](2015)在《结构与运作:“1040”传销模式滋长的组织逻辑 ——以N市Q地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直销这一无店铺销售模式进入我国。由于当时对直销的认识较为模糊、法律规制不够健全、下岗群体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以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且愈演愈烈。传销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多种犯罪行为,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冲击着原本已经脆弱的社会诚信体系。其后,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直销和传销的政策,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并保持着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但传销的社会土壤依然稳固,且随着宏观社会环境的变化,传销组织也进行了诸多适应性革新,以至于传销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本文所要分析的“1040”工程则是当前实地传销中的主导模式。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比较法、典型案例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组织研究的开放系统和理性系统为视角,对1040工程这一类型的传销模式进行了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的分析。其研究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实践层面,揭露1040工程的传销本质,以避免更多的公众因为认识模糊而卷入其中;同时,为地方政府和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打击治理提供参考;二是在组织研究层面,对当前非法组织研究较为匮乏的现状做一些研究领域和范畴的拓展。文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章节:第一章导论部分,因为传销和直销在现有的研究和日常使用中经常被混淆,或是存在表述问题,所以,笔者首先对传销和直销进行了溯源,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随后,根据对传销的认识、态度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为主线,对传销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四个阶段的划分,梳理了各个阶段的主要研究主题。最后,从研究对象、研究层次、选题原因、研究内容、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等方面对本研究做了相应的介绍。第二章从组织和行为与空间的关系以及区位决策、犯罪情境预防等相关理论入手,通过1040在区位决策时的组织解释以及对三个具体的发展区位空间所做的比较分析,认为1040在区位空间的选择上具有显着的经济理性、犯罪理性和组织理性特征,并大致勾勒出了 1040在区位决策时所考量的区位因子:跨省际的异地、最好有新区或开发区概念的城市郊区、高出租率、低房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新建小区或小区密集度高的区域。第三章主要分析了 1040的参与者及其进入组织的过程。在组织发展对象上,1040要求现有的组织成员以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入手,通过列名单和排名单筛选符合组织要求且具有较高信任度的人员,经过前期的铺垫,邀约目标对象前来考察生意。期间,强关系和弱关系在信任度和网络重叠度的优劣势得以互补,原先已经被简化的角色丛在异地得以部分重构。需要强调的是,从加入的结果来看,此时的欺骗是一种典型的“杀熟”模式,但经过洗脑后的邀约者最初的本意却是“共同致富”。第四章对1040的洗脑进行了阐释。在借鉴有关洗脑理论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根据“中心途径——外周途径”这一理论,分析了 1040合法性自我建构的主要观点和组织依赖、间接暗示、社会闭塞、密集重复、权威推崇、正义塑造、情感同化、群体优势、差别体验等具体的洗脑策略。第五章是从科层制的角度分析了1040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1040的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情感性关系,因此具有典型的逆科层化特征,但1040通过以五级三阶制为主的利益分配制度、责任制、累计制和超越制为主的晋升制度、家庭和体系的管理单位、家长和五大窗口等管理角色以及以《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为主的制度规范等实现了关系网络的结构化。同时,通过访谈和查获的各类检讨书,笔者认为,1040在组织运行中的行为结构和规范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对等性。第六章从学习型组织的角度对1040的组织学习进行了探讨。除邀约、配合外,学习是1040最重要的组织活动。本文根据马奎特的理论,分析了 1040的学习子系统、组织子系统、人员子系统和知识子系统。但从适应和创新两个组织学习的目的层面来看,1040又是一种弱学习型组织,因为1040不要求组织成员自我创新,组织学习的内容和程序具有明显的仪式化特征。第七章提出了以社区和问题导向治理1040的警务路径。在介绍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基础上,笔者从警务主体、1040的组织领导者、1040的底层参与者、社区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Q地区打防1040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落实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的理念、建构有效的社区警务载体、争取社区公众的支持、加强出租房管理、改善社区物业环境等对策建议来优化现有的治理模式。
关天颖[8](2015)在《论传销犯罪之立法完善》文中指出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每个传销组织的开始都被其组织、领导者包装成致富神话,这些致富神话,欺骗了无数人加入了骗人的行列,同时,也沦为被骗者,形成畸形的怪圈.他们在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诱骗下,除了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之外,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渊源最早为国务院98年的《国务院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到公通字13年的司法解释,既由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止,我国传销的相关立法活动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虽然此13年《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适用法律的意见》为司法解释,但是其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是刑法224条的重要补充,但是,我国传销犯罪的定义分类以及主体规定仍旧存在着界定不清晰以及主体规定笼统的问题,本文从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进程入手,对我国传销犯罪的定义以及分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我国传销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研究和分析,探索和分析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以及社会调查问卷,借鉴东亚部分国家传销犯罪的立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对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的界定,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的细化,以及刑罚配置方面提出客观和系统的完善之建议。
黄剑[9](2014)在《中国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商品经济市场的发展和壮大,直销模式也加快了全球化的进程,并越来越显露出其重要性。作为一个入世后的发展中国家,直销对于我国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直销在中国的发展不仅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还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所以,直销开始越来越受到我国的关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就是最好的证明,我们不仅重视直销,还在国外直销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本文将通过理论探索总结围绕直销的三个大方面展开,首先是直销的内涵,然后是直销的形式,最后就是比较直销相对于非法传销而言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文以保健食品为例,通过分析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总结直销在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原因,以及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然后,我们通过比较传统的直销模式和网络直销模式,指出传统直销模式在我国保健食品企业存在销售管理和渠道效率的问题,而网络直销模式则更加有利于保健食品的推广和发展,并且以南方李锦记保健食品公司为例,证明网络直销模式在未来保健食品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钟正红[10](2014)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为直销营销模式进入我国提供了契机。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成熟,这使得这种没有固定经营点的销售模式在我国走上了岔路,发展成了非法的传销活动。传销是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利益的销售模式,它在全国蔓延发展迅速,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呈现一些新的特点,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严重危害。为了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政府做出了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尤其是在立法方面,在不同阶段针对传销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但传销的愈演愈烈说明效果并不如人意。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宣告传销立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传销犯罪被纳入刑法规制,有了独立的罪名,这是对肆虐的传销做出的有力反击。同时也要看到现实情况和立法技术的限制,也使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司法认定还模糊不清。而脱离正常经营活动轨道的传销却俨然已经成了危害社会发展的毒瘤。所以对该罪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价,发现不足之处,对于完善传销犯罪的立法有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遏制传销势力蔓延的同时又控制好打击力度,不影响人民的生活积极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特许经营与多层传销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特许经营与多层传销的区别(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多层次直销的界定 |
1.1 多层次直销的定义 |
1.2 多层次直销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2.1 多层次直销与单层次直销的区分 |
1.2.2 多层次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
2 多层次直销企业的组织结构优越性 |
2.1 节省人力管理成本 |
2.2 扩大直销市场 |
2.3 及时把握市场信息 |
2.4 降低企业的商业风险 |
3 直销人员的法律性质 |
3.1 直销人员身份属性的定位 |
3.1.1 域外立法对直销人员的身份认定 |
3.1.2 我国目前对直销人员性质的认定 |
3.2 直销人员在直销企业中定位 |
3.2.1 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的法律关系 |
3.2.2 直销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
3.2.3 直销人员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4 我国多层次直销制度的构建 |
4.1 域外多层次直销制度 |
4.1.1 市场准入制度 |
4.1.2 冷静期制度 |
4.1.3 直销行业协会制度 |
4.1.4 保证金制度 |
4.1.5 信息披露制度 |
4.2 直销企业层面的完善建议 |
4.2.1 市场准入规则 |
4.2.2 冷静期规定 |
4.2.3 行业协会制度 |
4.2.4 保证金规则 |
4.2.5 信息披露规定 |
4.3 直销人员层面的制度建议 |
4.3.1 直销人员的权利保护 |
4.3.2 直销人员的酬薪制度 |
4.3.3 直销人员的退货退出制度 |
4.3.4 直销人员责任制度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提出 |
(一)构成要件存在的问题 |
(二)本罪与诈骗类犯罪的关系 |
1、本罪与诈骗罪是否为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 |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单独成罪的意义 |
(三)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此罪的目的 |
(四)研究价值 |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分析 |
(一)犯罪主体 |
1、“组织、领导”以限定处罚行为的范围,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
2、共同犯罪的类型 |
(二)行为方式 |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2、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三)犯罪客体 |
(四)案例分析 |
1、北京银联通POS手机传销案 |
2、在该案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
(1)主体问题 |
(2)行为方式的认定 |
(3)犯罪客体的体现 |
(五)本部分小结 |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类犯罪的关系 |
(一)国内主要学者的观点 |
1、黄太云教授观点 |
2、张明楷教授观点 |
3、陈兴良教授观点 |
4、本部分小结 |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犯罪的区别 |
1、主观上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2、对于“骗取”的理解 |
3、犯罪类型的差异 |
(三)本部分小结 |
四、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与其它犯罪的关系 |
(一)非法经营罪 |
(二)传销行为相关的其他犯罪 |
1、非法拘禁罪 |
2、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法目的分析 |
(一)简述传销行为法律规制历史 |
1、进入刑事法领域之前对于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
2、关于传销行为的相关刑事立法 |
(二)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 |
1、风险社会理论的发展 |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预防功能分析 |
(三)刑事政策的预防功能与刑法谦抑性的平衡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3)论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传销行为的起源 |
2.2 传销行为的概念 |
2.3 传销行为的特点 |
2.3.1 分散性 |
2.3.2 层次性 |
2.3.3 自发性 |
2.3.4 相对独立性 |
2.3.5 传销人员的身份双重性 |
2.4 传销行为在我国的发展脉络 |
2.4.1 有条件许可 |
2.4.2 全面禁止 |
2.4.3 入世承诺开放 |
2.4.4 放开单层直销,严禁传销 |
第三章 传销行为的表现形式 |
3.1 传统传销行为 |
3.1.1 "金字塔"销售 |
3.1.2 多层次直销 |
3.1.3 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 |
3.2 新型传销行为 |
3.2.1 新型传销行为的界定 |
3.2.2 微信传销行为 |
第四章 国内外传销行为民事法律规制的现状 |
4.1 各国(地区)传销行为立法现状 |
4.1.1 全面禁止 |
4.1.2 部分禁止 |
4.2 存在的问题 |
4.2.1 缺乏民事法律依据 |
4.2.2 缺乏统一监管部门 |
4.2.3 新型传销行为快速发展的相关问题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5.1 民事立法建议——废止《禁止传销条例》,统一直销立法 |
5.1.1 重新定义多层次直销行为与传销行为 |
5.1.2 取消对传销行为的全面禁止,将多层次直销行为合法化 |
5.1.3 责任冲突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5.1.4 新型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
5.2 司法建议 |
5.2.1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互相推诿 |
5.2.2 中级参与者采取社区矫正制度规制 |
5.2.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5.2.4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活动”的认定 |
(一)传销活动是否需以成立传销组织为前提 |
(二)如何认定“骗取财物” |
(三)如何区分传销活动与多层次直销活动 |
二、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主体的认定 |
(一)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 |
(二)单位实施本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分 |
(一)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
(二)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
(三)与诈骗罪区分 |
(四)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浅析直销与传销(论文提纲范文)
1.直销幌子。传销者深知传销名声太坏, 所以传销者都举着直销幌子。如遇疑议就列举那些“以直销名义做传销”的大户为榜样:既然那些着名大户可以这么做, 我们也可以做。 |
4.核定直销产品零售价上限。传销产品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利润空间大, 这样才能满足层层盘剥之需。如果在直销产品报备准入同时核定产品零售价上限, 不至于使直销产品利润空间过大, 层层盘剥就失去了源头, 传销无法层层施展。因为企业不可能亏本做传销。 |
(7)结构与运作:“1040”传销模式滋长的组织逻辑 ——以N市Q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传销和直销溯源及概念解析 |
二、传销的蔓延态势和社会危害性 |
第二节 研究文献述评 |
一、我国传销研究的四个阶段 |
二、传销研究的仪式和信任视角 |
三、研究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本研究概述 |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层次 |
二、选题原因 |
三、研究内容、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意义 |
第二章 落地:1040的区位空间决策 |
第一节 组织和行为的空间选择 |
一、经济地理学中的区位决策理论 |
二、犯罪学中的情境预防理论 |
第二节 1040的区位空间 |
一、异地 |
二、异地的具体区位空间 |
第三节 1040区位空间决策中的理性 |
一、三个具体运作区位共同的区位因子 |
二、1040区位决策中的理性考量 |
第三章 邀约:1040的新人发展模式 |
第一节 基于人际信任的杀熟 |
一、组织成员发展的目标对象 |
二、杀熟 |
三、强关系和弱关系的综合运用 |
四、发展熟人的组织后果 |
第二节 列名单和排名单 |
一、列名单 |
二、排名单 |
第三节 铺垫和邀约 |
第四章 洗脑: 组织合法性的自我建构 |
第一节 洗脑 |
一、洗脑的含义 |
二、1040的洗脑特质 |
第二节 洗脑策略的相关理论 |
一、艾瑞克的洗脑策略理论 |
二、何龙的洗脑六策略观点 |
三、李世龙的洗脑六策略 |
四、迈尔斯的说服四要素理论 |
五、Greenspan的轻信理论 |
六、佩蒂、卡乔波的中心一外周途径论 |
第三节 1040的洗脑策略 |
一、1040洗脑的中心途径策略 |
二、1040洗脑的外周途径 |
第五章 科层:1040的组织结构 |
第一节 科层制 |
一、韦伯的科层制理论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和非正式结构 |
第二节 1040的利益分配和晋升制度 |
一、以五级三阶制为主的利益分配制度 |
二、以责任制、累计制和超越制为主的晋升制度 |
第三节 1040的组织管理 |
一、组织角色体系 |
二、管理结构 |
三、制度规范 |
四、行为结构 |
第六章 学习:1040的日常活动 |
第一节 组织学习与学习型组织 |
一、组织学习和学习型组织的内涵 |
二、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 |
三、创建学习型组织 |
第二节 1040的组织学习 |
一、1040的学习子系统 |
二、1040的组织子系统 |
三、知识子系统 |
四、1040的人员子系统 |
第三节 1040的弱学习型组织特点 |
一、组织成员有学习但无创新 |
二、组织学习的仪式化 |
第七章 社区和问题导向: 治理1040的警务路径 |
第一节 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 |
一、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溯源 |
二、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的基本理念 |
三、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与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契合 |
第二节 治理1040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
一、警务主体的缺憾 |
二、组织领导者的精心设计 |
三、异地的庞大底层参与者执迷其中 |
四、社区环境的有利条件 |
第三节 治理1040的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 |
一、真正落实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的理念 |
二、构建有效载体,强化社区警务工作 |
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争取社区普通公众支持 |
四、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压缩传销组织的生存空间 |
五、对清查到未构成刑事处罚的传销人员分级并列为重点人员 |
六、加强物业管理,改善社区物化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传销犯罪之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现状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范围及方法 |
第二章 传销犯罪概述 |
2.1 定义与分类 |
2.2 犯罪构成解析 |
2.3 与它罪的区分 |
第三章 我国传销犯罪立法的现状 |
3.1 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进程 |
3.2 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现状 |
第四章 日韩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借鉴意义 |
4.1 日本有关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 |
4.2 韩国有关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 |
4.3 日韩传销犯罪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我国传销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
5.1 犯罪主体规定不全面 |
5.2 “团队计酬”认定失衡 |
5.3 法条配置有失偏颇 |
5.4 相关立法存在缺失 |
第六章 我国传销犯罪之立法完善 |
6.1 全面规定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 |
6.2 平衡传销犯罪的处罚 |
6.3 增设传销犯罪之独立法条 |
6.4 增加新型传销犯罪的相关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B (论文社会调查问卷) |
(9)中国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案和路线 |
2 直销的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直销的特点与方式 |
2.3 我国直销的产生和发展 |
3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的价值和环境分析 |
3.1 保健食品企业销售模式 |
3.2 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 |
3.2.1 总体规模 |
3.2.2 发展趋势 |
3.2.3 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特点 |
3.3 保健食品企业的直销价值 |
3.4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的五力分析 |
4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返利经济模式分析 |
4.2 特许经营模式分析 |
4.2.1 特许经营模式的运作分析 |
4.2.2 特许经营模式的优点 |
4.3 会议营销模式分析 |
4.3.1 会议营销模式的运作分析 |
4.3.2 会议营销模式的优点 |
4.4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
4.4.1 返利经济模式的缺点 |
4.4.2 特许经营模式的缺点 |
4.4.3 会议营销模式的缺点 |
4.4.4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的其他问题 |
5 案例分析——南方李锦记的无限极直销模式 |
5.1 公司简介 |
5.1.1 公司产品 |
5.1.2 企业文化与优势 |
5.2 南方李锦记无限极直销模式 |
5.3 公司的直销激励制度 |
5.4 南方李锦记直销模式面临的问题 |
6 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转型的方向——网络直销 |
6.1 网络直销的内涵与特征 |
6.1.1 网络直销的定义与分类 |
6.1.2 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与网络传销的区别 |
6.1.3 网络直销的特征 |
6.2 网络消费者购买行为特征分析 |
6.2.1 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比较 |
6.2.2 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与过程 |
6.3 保健食品企业发展网络直销的可行性 |
6.4 保健食品网络直销的优势与选择 |
6.4.1 保健食品网络直销的优势 |
6.4.2 保健食品网络直销的选择 |
7 保健食品企业网络直销模式的实施策略分析 |
7.1 保健食品企业网络直销的 STP 策略设计 |
7.1.1 市场细分 |
7.1.2 市场目标 |
7.1.3 市场定位 |
7.2 保健食品企业网络直销的营销组合策略 |
7.2.1 产品和服务至上策略 |
7.2.2 价格策略 |
7.2.3 整合营销策略 |
7.2.4 促销策略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传销概述 |
1.1 传销与其发展历程 |
1.1.1 传销的概念 |
1.1.2 我国传销活动的发展历程 |
1.1.3 我国传销活动的特点 |
1.2 传销活动的危害性 |
第2章 传销活动的法律规制 |
2.1 我国对传销活动的法律监管历程 |
2.2 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现实意义 |
第3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
3.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 |
3.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
3.2.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客体 |
3.2.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
3.2.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 |
3.2.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
第4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
4.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与非罪的认定 |
4.1.1 《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后三种类型传销的处理方式 |
4.1.2 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的界定 |
4.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
4.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
4.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
第5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完善 |
5.1 完善认定“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
5.2 增加高一档的法定刑幅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特许经营与多层传销的区别(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律制度的构建[D]. 俞柳娜. 宁波大学, 2018(09)
-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D]. 张海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7(04)
- [3]论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D]. 殷亚坤. 北方工业大学, 2017(08)
- [4]台湾地区非法吸金之法律规范适用及实务案例分析[J]. 卢映洁,李嘉泰. 刑法论丛, 2016(02)
-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D]. 马进. 苏州大学, 2016(12)
- [6]浅析直销与传销[J]. 胡希伦. 现代商业, 2016(06)
- [7]结构与运作:“1040”传销模式滋长的组织逻辑 ——以N市Q地区为例[D]. 周健. 南京大学, 2015(01)
- [8]论传销犯罪之立法完善[D]. 关天颖. 延边大学, 2015(01)
- [9]中国保健食品企业直销模式研究[D]. 黄剑. 广东财经大学, 2014(02)
- [1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D]. 钟正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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