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研究指明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赵一单[3](2021)在《论快速立法》文中研究说明实践中提升立法效率的需求,引出了快速立法及相应程序的问题。快速立法的必要性源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现。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可以区分出常规立法程序下的快速立法和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按照功能主义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能够在推进快速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受到自身宪法定位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临时召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惯例。快速立法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长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程序类型,作出妥当安排。对于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应当明确程序的适用情形,设计启动环节的授权机制,并确保其保有必要的程序环节。为避免快速立法的可能弊端,可以通过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改变撤销等机制予以必要限制。
林彦[4](2021)在《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文中认为引言在任何一个成熟有序的现代社会,有效运行的问责机制均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使其既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又满足人民的期待,始终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其中,良法获得"高效实施、严密监督"也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如何建立其有效的问责机制则是"法治中国"所面临的具体挑战。1近些年来,
于晓,虹王翔[5](2021)在《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文中提出陪审制度是我国政法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延伸。陪审制度发源于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得以延续,历经初创、发展、停滞、复兴诸多阶段,总体上呈现出周期性的循环反复,发展历程也时常往返于复兴与淡化之间。陪审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深嵌于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交互逻辑中,两者间的强弱交互塑造着不同时期制度运行的基本样貌。同时,陪审制度的变迁与嬗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我国司法改革在民主化和专业化问题上的反思与取舍,反映着我国政法传统在新时代的探索与重塑。
张权[6](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
谭清值[7](2021)在《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文中研究说明人大授权改革试点主要展现为人大授权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地方性法规,其制度运作旨在调和"改革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在当前宪制结构下人们对其正当性仍存在一定的疑虑,也可能出现授权决定的"形式滥用"而导致立法功能危机。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在现代公法理论的基本架构下对该项制度进行反思,描绘其规范的运作图式,包括依次演进的三层结构:首先,在"八二"宪法的权力图谱中,确立改革试点授权者制度角色的正当性,从而使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真正融入、内化于当前宪制结构;其次,作为授权者的人大启动某项改革试点,基于人大行权民主性、科学性原则,应当使改革事项与"授权决定"这一规范形式之功能结构上的条件取得一致,并且实质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的授权根据;最后,经过授权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逐层深入的遴选,在具体操控层面选定最佳的改革试点授权方案。
杨凯旋[8](2021)在《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程雪阳[9](2021)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文中认为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意义重大。从合宪性分析和制度落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宪法所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可以为这一项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通道,因此,《人民法院组织法》应当通过"专门人民法院"制度来落实中央所确定的改革目标,而不是径直在该部法律中增加"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新的法院类型。当然,目前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与实践并不完全符合现行宪法的规范要求,因此应当着力从合宪性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和制度完善,并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
谭天香[10](2021)在《《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法法》(2015)第13条规定的“试点授权”制度作为国家的法治创新之举,通过规定对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的方式,将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发展之下,从立法上推动国家改革发展与完善法治建设。随着“试点授权”制度适用到立法确立和到在今天的广泛适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该项制度展开研究。既有的文献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性质方面,对制度设立的立法理论基础展开讨论;但在实践中,该项制度应用范围广泛,适用该项制度不仅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可缓解国家的社会矛盾、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通过利用实践实施的方式完善立法技术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与文本材料进行分析,明确了该项制度的特点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化路径等,发现了该项制度在理论概念上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职权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期限、适用区域范围、适用调整法律事项等突破法律规定,文件适用形式不合法、不规范,制定时间冗长、效力低下,配套措施制定实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此同时又发现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防与军队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这五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等方面。一方面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完善立法、创新法治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法治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授权地方“创新立法”,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试点授权”作为法治创新之举,其在制定与实施上存在缺陷是必然的,针对“试点授权”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可从立法、实施与监督程序上找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可行性方案。要而言之,基于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梳理,实施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上、实施与监督程序上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冀望规范“试点授权”制度来完善改革事项的实施与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
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
六、余论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
五、结语 |
(3)论快速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快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二、快速立法的便捷程序构想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功能定位 |
(一)委员长会议功能定位的规范分析 |
(二)快速立法中委员长会议的妥当定位 |
四、快速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间隔长度 |
(一)会议间隔规范的历史形成 |
(二)特殊需要与临时会议的实例观察 |
(三)快速立法中常委会会议间隔的妥当安排 |
五、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 |
(一)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必要性 |
(二)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适用情形 |
(三)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具体环节 |
结 语 |
(4)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立法嵌入理论的局限性 |
二、功能整合及其制度成因 |
(一)功能整合的两种形态:嵌入与溢出 |
1. 功能嵌入 |
2. 功能溢出 |
(二)制度成因 |
三、作为功能整合及柔性监督支撑的监督理念 |
(一)执法检查的实质:柔性监督 |
(二)依法监督论和监督支持论 |
四、监督绩效观及其对功能整合的影响 |
五、未来制度走向:回归合法性原则 |
(5)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政法传统与人民陪审 |
二、制度史考察:变迁历程与进化路径 |
(一)制度萌生:从群众路线到中国革命 |
(二)制度重归:从局部“试水”到全局延展 |
(三)制度僵局:从存废之争到曲折复苏 |
(四)制度落定:从试点改革到正式立法 |
三、制度嬗变逻辑:民主化与专业化的竞争与耦合 |
(一)革命统摄:作为政治动员的策略 |
(二)民主化建制:作为塑造人民司法的工具 |
(三)专业化导向:作为配合专业化改革的方略 |
(四)双轨并行:作为寻求平衡自洽的方案 |
四、人民陪审与政法传统:代结语 |
(7)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人大授权改革试点的运作、功能与风险 |
(一)授权决定的多重实践形态 |
(二)授权决定的显在合法化功能 |
(三)授权决定形式滥用的风险 |
三、改革试点授权者的正当性考量 |
(一)从全权机关论到宪法机关论 |
(二)宪法和法律改革试点授权者的宪法源流 |
(三)地方性法规改革试点授权者的双重角色 |
四、启动授权某项改革试点的两重审议 |
(一)人大行权的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
(二)作为民主性审议的功能结构取向判断模式 |
(三)作为科学性审议的“改革发展需要”论证 |
五、遴选最佳改革试点授权方案 |
(一)经由授权明确性原则进行初步确定 |
(二)通过比例原则选定最佳授权方案 |
(三)从淬炼最佳个案到完善制度体系 |
六、结语 |
(9)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提供了合宪性通道 |
二、其他制度通道的合宪性缺陷及弊端 |
三、“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实践的合宪性检视 |
四、结语 |
(10)《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试点授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试点授权”的产生与发展 |
一、“试点授权”的初步探索 |
二、“试点授权”的确立与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试点授权”制度分析 |
一、“试点授权”法条解读 |
二、“试点授权”的特点 |
三、“试点授权”的目的 |
四、“试点授权”文件的性质 |
第三节 “试点授权”存续价值 |
一、全面深化改革 |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三、推动法治创新 |
四、协调法治统一性与法治改革之间的关系 |
第二章 “试点授权”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试点授权”制定实施概况 |
一、“试点授权”的外在形式 |
二、“试点授权”“暂时性”的体现 |
三、“试点授权”实施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试点授权”实施程序与实施结果 |
一、实施程序的特点 |
二、具体调整措施实施结果 |
三、实际效能分析 |
第三节 “试点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基础问题 |
二、决定适用的规范性问题 |
三、决定调整事项内容问题 |
四、决定制定时间期限问题 |
五、配套措施制度适用问题 |
六、决定制定实施公正合理性问题 |
第三章 “试点授权”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试点授权”法律规定 |
一、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试点授权”制度 |
二、将“试点授权”制度进一步体系化 |
三、明确“试点授权”主体权限 |
四、强化“试点授权”的配套措施 |
第二节 完善“试点授权”实施程序 |
一、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二、完善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完善“试点授权”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宪法监督机制 |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三、落实“试点授权”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论快速立法[J]. 赵一单.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4]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J]. 林彦.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4)
- [5]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J]. 于晓,虹王翔. 学术月刊, 2021(07)
- [6]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7]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J]. 谭清值. 南大法学, 2021(03)
- [8]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D]. 杨凯旋.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9]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J]. 程雪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4)
- [10]《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D]. 谭天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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