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论文文献综述)
乔红阳[1](2021)在《论上市公司表决权自治的法律限制》文中研究表明
孟铂林[2](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张搏[3](2020)在《股东质询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决策掌握在董事、经理手中。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有必要对股东进行保护。股东质询权是股东权利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信息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前提。但是我国公司法只是在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了笼统规定,对于股东质询权的权利范围、行使程序、法律救济等没有明确地规定,在实践中,也常常是无法可依,为司法实务工作增加了难度,使股东质询权保护也难以落到实处。本文将以法律条文中有关股东质询权的规定为中心,结合研究现状和个人观点,以类型化分析为突破口,论述股东质询权在当前公司法体系内扮演的角色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面对股东质询权遭受侵犯时如何进行救济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股东质询权法律概念的界定以及类型化分析。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股东质询权的制度现状,讨论股东质询权在当前现状下存在的困境。第三部分着手论述产生股东质询权困境的理论原因和实践原因。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内容,从股东质询权的困境入手,以类型化分析为手段,分别对股东质询权行使程序、权利界限和救济途径进行法理思考。提出解决股东质询权法律问题的建议,根据对股东质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股东质询权在实践中完善的途径。本文属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商法解释规则研究》(16YJC820030)的研究成果。
李沁[4](2020)在《论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法律保护》文中指出创始人是企业特殊的人力资源,其向企业投入大量财产资本、知识资本、社会资本,确定了其对企业发展的核心作用。创始人的控制权来源于股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实际影响力,通过控制董事会选举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实质上的控制。而国际上控制权配置趋势逐渐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这意味着创始人难以依赖自己原本拥有的公司股权掌控企业事务。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资本融资或聘请职业经理人等行为成为扩大企业规模的主要方式,而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情形,创始人的控制权往往受到外来投资者或经理人的侵占。此外,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董事会职能低下等问题也是造成创始人控制权旁落的主要原因。创始人的控制权争夺不仅会造成企业内部人事动荡,股权结构被破坏,从而减少企业效率价值,同时也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运行,消磨创业者激情,降低市场活力。为了解决创始人控制权频频丧失的问题,部分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交叉持股制度,通过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持有对方股份的方式,维持创始人的控制权。然而交叉持股在我国实施的原始目的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且在适用上存在明显不足。英美法系国家企业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该制度通过发行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的股票,使得具有多数表决权的股票掌握在创始人手中,以维持自己的控制权。双层股权的优越性值得肯定,但在我国一股一权原则的环境下难以实施。我国阿里巴巴集团设计的合伙人制度为创始人控制权维持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创新路径,使合伙人通过控制董事会人员选任的方式,维持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我国应在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以及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整高效的创始人控制权保护体系。企业应在公司法治管理下,充分运用章程自治防止创始人控制权的丧失,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股权结构。我国公司法应开放更大的公司自治空间,突破原有的一股一权原则,为分类股权的实施提供法律基础,使得存在类别股的企业能够在内地正常上市。同时还要出台其他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对类别股上市的披露事宜、类别股的转让与退出机制等等事项作出法律解释。在对创始人控制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制衡,防止其为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
葛其明[5](2018)在《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正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工作会议中亦已明确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2决策层的发声和执行层的尝试均已明确,“包容性”与“适应性”是未来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证券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因而,“包容性”与“适应性”的改革一定意义上是扩大制度的应用情景,赋予制度以“差异化”的品性。而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亦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及披露内容的增加,所披露信息的同质化和形式化时有发生,呈现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的情形。因此,为了突出信息披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必要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本文旨在系统论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内涵与规则,并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理念的现有实践,分析境外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并对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以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本文由绪论、正文六个章节,以及结论等内容构成。各部分的核心内容简述如下:绪论部分分别梳理了选题背景、文献分析、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通过文献分析可知,国内外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研究大多落入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领域,针对差异化披露的研究相对不足,我国学界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构想,但研究局限于方式的呼吁而缺乏体系的深度,在方法上也有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籍此,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填补相关空白,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信息披露观察视角。为了实现研究目标,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正文部分拟分别问答以下问题: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与法律价值?境外法域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及其价值与局限性是什么?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规则及问题有哪些?我国证券市场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否可以做,是否应该做,以及具体怎么做?这些问题的提出紧密围绕本文的研究目标,始终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论证逻辑。不仅如此,上述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分析由表及里。同理,建立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选择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正文第一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本章旨在厘清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一方面,本章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出发,梳理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特征,另一方面,本章还透过差异化信息披露定义之乱,从不同的逻辑理路探寻了其内因。为此,本章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各种定义进行了提炼总结,对其共性进行了甄别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一般法律定义。本文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以定义为:在一国或地区内,根据上市公司所在市场、所处行业及自身规模等属性的差异,就信息披露的标准做出不同规定,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进而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项制度。紧随其后,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涵特征,并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选择性信息披露及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梳理差异,并通过差异性的展现,进一步澄清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概念的认识。围绕差异化信息披露作为一项证券法律制度应有的法学理论之义,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公平原则及效率原则的竞合关系,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公平原则的维护和对于效率原则的提升。在分析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时,本章的讨论以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为脉络展开,构成前述内容的外延和深化,同时也与前文的特征论述形成呼应。本章还梳理重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从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结构划分、及质量衡量与评价标准三个方面加以梳理阐述,力求展现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解构,以历史发展与价值评价的视角,强调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意义,这既点题了本章叙述的目的,也是对全文论述的开启。正文第二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本章的宗旨是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有何种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展开逻辑及实际效果。考虑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模式各异,侧重点不一,本章依据差异化的标准对它们进行了分类,具体的类别包括区分行业、区分企业规模、区分流动性、区分发行规模及区分重要性水平。为了更好地展示不同法域内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细节,本章的几个小节又以法域元素展开排比论证。除了必要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文本阐述,本文侧重于探析各种差异化披露模式的适用情景,以及结合有关披露情景证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然影响力。本章在全文体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细节的分析叙述,旨在进一步厘清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方向,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通过综合比较境内外各主要证券市场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在立法起源,基本法律理念,具体法律规定等诸方面的异同,为后续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体讨论建立一个比较法的基础。正文第三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在第一章的理论铺陈与第二章的实务阐述的基础之上,本章提炼、总结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实践,按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逻辑划分方式分别展开分析。本章一方面基于法条研究,分析了持续信息披露阶段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个性化披露的法律要求,及并购交易中权益变动报告的差异化对待,并以主板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为例,阐述了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现有的差异化披露的法律思想,紧接着,本章对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指出存在法律规范的制度有效性不足、法律法规和披露规章过于碎片化,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执行和操作难以把握等缺陷;另一方面,本章也基于实证研究,分析了几例因不重视差异化信息披露而导致信息披露失效的案例,如重庆啤酒信息披露失效事件和獐子岛信息披露失效事件。从理论联系实际,再从实际升华到理论,这一章的讨论,旨在全面展现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状,讨论其不足,并以此为基础,为我国证券市场最终形成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成熟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本章始终不欲夸大制度的现实缺陷,而是希望客观、全面地认知问题,并引发学界与监管层面的思索。本章的写作安排同样是为后文的展开做铺垫,特别是为下文分析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改进和完善进路埋下伏笔。正文第四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既是对前文分析论证的呼应,也是后文得以展开的前提基础。本章指出,随着市场的迭代演进,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适用性狭窄的缺陷: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功能角度而言,无法解决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能低下的困境,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价值角度而言,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及证券市场营利属性的驱使,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也存在局部改造的必要。本章的分析既是站在现实角度的思索,也是站在理性立场的审视。正文第五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是在法经济学的语境下进行的分析。从法律的价值看,法律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3这种利益关系影响着立法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促使着立法动机的产生,并引导着立法行为的价值目标。具体到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其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其中尤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为重点。因此,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解构与分析,成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的有益视角,也是本章数理分析研究手段的应用基础。本章运用了博弈理论与实物期权两项法经济学的工具:其一,从探讨信息披露利益攸关方的角色定位出发,建立了博弈均衡模型,并以有限理性为假设,进行动态演化推演,获得了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受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成本、处罚强度、监管强度等因素的影响的结论;其二,将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视为是在常规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一项追加投资,进而将扩张期权与延迟期权的方法引入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得到的结论是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构建也受制度实施选择期,及企业的期望收益率两个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运用法经济学的工具分析获得的结论是:降低差异化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加强监管并使监管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压缩制度实施的选择期、增大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率,这五项措施有利于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对这些细节的把握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成法并有效执行之关键影响因素的理解。本章最后将法经济学的研究结论与目前我国现有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的差异化元素及片段结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将理论的发现回归到对实践的指导。正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本章是基于前面诸章节的分析,提出对于我国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分两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本章阐述了有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差异性原则,及自愿性原则。原则既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挥其应然作用的总体要求,亦是对其在我国实然境遇的应对建议。结合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本章余下部分阐述了对于我国构建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首先是进一步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本章围绕差异化的区分标准及差异化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论述;其次是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本章从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归责机制,属性认定机制,反馈机制及指引机制的健全完善五个层面提出建议;再次是建立健全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本章围绕风险导向型监管与监管沙箱制度分别论述;最后本章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完全港”制度作为制度构建的突破点之一,以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特征性信息,激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强制性”与“自愿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以差异化披露为切入点,它将为我们打开一扇研究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新窗口。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日新月异,证券发行模式注册制的改革亦箭在弦上,这些都为信息披露的改进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时代呼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注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思考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索改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实施之进路,无疑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作为总结,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助力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引擎。欲发动该引擎,在理念与制度设计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不可或缺。
王岑[6](2013)在《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文中提出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加之现代资本市场上对于信息的需求,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从目前披露的状况来看,披露的内容没有形成统一,大多以定性的描述为主,同时好的披露方式也很缺乏,主要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向外披露,并无独立的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报告,我国资本市场上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要求。因此,研究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问题以及在市场上的反应问题,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和形式、丰富人力资源信息的体系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本文的第一个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说明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在深入的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后,对文献进行编译和归纳、整理与评述;同时,对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以及市场反应的有关理论做了归纳与分析,分别介绍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理论以及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为后面的实证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本文的第二个部分,作为本文的实证部分,为了验证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是否显着,选取了407家A股上市公司,以两年的数据作为样本,以托宾Q值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指标,以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指数作为研究的解释变量,以及加入企业治理等方面的控制变量后,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别进行分析,并对披露的结果和实证的结果做出说明和得出结论。通过检验发现,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负相关关系,说明了我国目前大多国有企业承担了过重的员工负担,存在过多的冗员和福利等,这也是由于我国独特的情况造成的。最后,本文的第三个部分,是本文的建议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研究的结果,更加说明了好的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方式和高质量内容的重要性,提出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方面的几点建议,从完善制度的建设、增强披露的动力和压力、规范披露的内容和模式以及外部监管的加强,以期能为提高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构建人力资源信息指标体系提供建议参考。同时,也指出了本文的局限性和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杨斌[7](2013)在《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力资本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资本,一方面,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正是链接企业生产要素与经营成果之间关键的一环,也是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提升的根本所在,即便是生产要素相同的企业其经营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相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不同;另一方面,从企业竞争来看,人力资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必须要获得有足够竞争力的人力资本,因而人力资本的存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和未来的竞争获胜的可能性。总之,人力资本的成本和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和竞争力的强弱,企业有必要对人力资本进行管理,及时了解人力资本运行状况,以求实现人力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进行资本配置的,是资金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进行交易的场所。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而上市公司则是资金需求者。然而,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却天然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对其决策影响重大的信息,而人力资本信息就属于这类信息。人力资本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决定了企业现在和未来收益,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有更清晰的认识。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将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本文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背景出发,以人力资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运用规范研究和抽样分析的方法,分析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构建了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和披露方式,对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本文分为六个部分,每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首先论述了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背景,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了本文的基本思路和研究内容,说明了本文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最后提出了本文研究的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文献,发现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其次从人力资本、人力资源和人力资产三者概念的界定着手,辨析了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和人力资产的三者区别和联系。然后介绍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过程以及由其衍生出的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价值和人力资源会计。最后,介绍了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相关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和委托代理理论。第三部分: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首先对国外国内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人力资本信息在国外的披露现状主要是引述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则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入手,分析了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披露的人力资本信息,接着从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抽取207家公司作为样本,分析了其在2011年年报中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多数是遵守强制要求披露人力资本信息,较少自愿披露人力资本信息。其次指出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现有的资产负债表无法直接全面反映人力资本信息、表外披露的有限性和现行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人力资本财务信息有限,最后分析了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人力资本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竞争的限制和现有会计准则的限制。第四部分: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构建。构建了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人力资本信息的质量特征是以相关性为主可靠性为辅其他质量特征兼有,披露的原则是成本效益、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以及可操作原则,人力资本披露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本价值信息、成本信息、投资信息、权益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第五部分: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方式。设立了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两种方式——对外披露和对内报告。对外披露是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分为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表内披露主要是将人力资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通过改造资产负债表披露人力资本的价值、成本、投资、权益方面的信息,通过改造现金流量表披露人力资本投资信息,而利润表则不必改动。表外披露则是通过设立人力资本现状表、人力资本流动表、人力资本的成本价值投资对照表、人力资本投资状况表来反映不能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人力资本信息。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者对人力资本信息的需求设计了人力资本信息对内报告方式,主要形式有人力资本预算报告、人力资本决策与控制报告、人力资本评价报告三部分构成。第六部分:研究总结、局限性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并对未来关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展望,指出未来研究的五个方向:(1)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2)人力资本确认(3)人力资本价值计量(4)人力资本表外披露(5)人力资本对内报告。本文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也进行了一些创新,大体上有如下几点:(1)人力资本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对人力资本的会计要素属性的研究多数是将人力资本视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或所有者权益,计量属性则是采用历史成本法或现值法计量人力资本,然而由于其无法满足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导致人力资本信息财务报表披露无法实现。本文则将人力资本视为企业通过负债而获得一项资产,企业在获得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同时,也要承担支付人力资本所有者工资报酬的义务,因而在人力资本确认为资产的同时对应确认为一项负债。此外,企业为了激励人力资本所有者,往往会给予其一定量的股份或是股票期权,这些股权激励应算作是企业的对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认可,是人力资本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本文认为人力资本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工资报酬,另一部分为企业给予的股份或股票期权的价值。(2)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方式。现有的研究多数只关注人力资本信息的对外披露方式,大部分为财务报告披露。本文则从对外披露和对内报告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上市公司内外部对于人力资本信息的不同需求入手,设计了人力资本信息对外披露和对内报告的不同形式和内容,对于符合现有会计准则要求的人力资本信息纳入财务报表披露,不符合的可以纳入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告中披露或是企业内部报告。现有的研究少有涉及人力资本对内报告,本文则较为详细地设计了对内报告人力资本信息的格式和内容。(3)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内容。关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现有研究成果比较杂乱,各个学者从各自研究的需要出发设计了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内容。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则将人力资本信息划分为董事会相关信息、员工相关信息、培训相关信息、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福利、激励信息、评价信息、职业安全、核心技术人员信息、创新性、公平问题、统计分析指标这14个方面的信息。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研究内容不甚充分和研究方法单一两个方面。在研究内容上有关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以及财务报表调整后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等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未使用实证研究方法,许多结论只是进行了逻辑推理,其可靠性有待检验。人力资本信息披露是一个开拓性的研究领域,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对于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不够深入,文中难免存在诸多错漏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刘琳[8](2012)在《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金融企业创利能力强、发展迅速,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更好地辨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客观反映财务信息、吸引投资者、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的金融企业必须引入人力资源会计。我国的金融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力度大,绩效考核体系相对完善,具有率先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优势,因此,研究人力资源会计在金融企业的应用意义重大。本文首先以国内外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结合我国金融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比率低、员工创新能力强、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的行业特点,阐述了金融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其次,从金融企业的薪酬制度、岗位竞聘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人员素质等角度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开展作了可行性分析,并明确了金融企业推行人力资源会计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及问题;再次,借鉴人力资源会计现有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成果,通过比较各种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的优缺点,选取当期价值计量模式应用到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中,对金融企业如何对人力资源进行确认、计量、账户设置、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说明,提出了构建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体系的思路;最后,以招商银行为案例,对构建的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体系进行了实践应用。
安丽娜[9](2011)在《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进入21世纪后,世界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其革命和进步的浪潮已经把企业的生存发展从自然资源竞争和资本资源竞争推向了人力资源的竞争,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正受到知识经济的巨大冲击。知识、人才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其作用正在日益增强。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会计学也正面临着从物本主义转向人本主义的深刻变革。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新兴领域和崭新分支,应用于实务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相关问题就显得犹为重要。国外已将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在我国的一些企业财务报告中,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也有一些披露,但披露程度明显不足。目前国内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仅限于单独的、小范围探讨,没有形成有组织的广泛探讨。探讨的内容也仅限于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范畴的探讨以及对人力资源会计必要性的探讨,很少涉及具体应用方面的问题。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人力资源会计应用问题研究不足,也尚未形成有效的解决途径。本文是基于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开展的研究,旨在探讨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推动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研究思路和人力资源会计基础理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会计无论是对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其重要性均日益突出。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然后按照人力资源会计的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了综述,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最后介绍了本文用到的人力资源会计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是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现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采用抽样分析方法,对15家企业在近3年财务报告中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基本分析,并选取了华谊兄弟和东软集团两家企业,对其财务报告中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现状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对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总体应用状况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是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笔者结合本文第二部分的现状分析,对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力求找到阻碍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原因。第四部分是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对策,笔者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出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有关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具体对策,以期对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有所帮助。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对本文所论述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我国人力资源会计未来的发展。本文采用了抽样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通过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解决人力资产的计量难题,将人力资源以人力资产科目确认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逐步开展人力资源会计试点以切实推进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等设想。但是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本人理论和实践经验有限,文中难免有错误与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戴立新,魏淑霞[10](2011)在《浅议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问题》文中指出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研究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从人力资源信息披露角度为财政部、证监会等政策制定者规范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提供政策建议。
二、论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3)股东质询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股东质询权的法律界定 |
第一节 股东质询权定义 |
一、理论学说 |
二、本文观点 |
第二节 股东质询权的功能 |
一、增强股东会议的作用 |
二、提高公司管理的透明度 |
三、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
第三节 股东质询权的类型化分类 |
一、股东质询权类型化的理论追溯 |
二、股东质询权类型化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本章结论 |
第二章 股东质询权的制度现状以及存在困境 |
第一节 股东质询权的制度现状 |
一、股东质询权制度的理论现状 |
二、股东质询权制度的实践现状 |
第二节 股东质询权制度的存在困境 |
一、股东会议外质询欠缺说明 |
二、股东质询权制度的行使程序不清晰 |
三、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救济途径匮乏 |
第三节 本章结论 |
第三章 股东质询权存在困境的原因 |
第一节 股东质询权困境的理论原因 |
一、法律规定与治理经验缺失 |
二、法律移植阻碍立法进步 |
三、股东质询权研究理论欠缺 |
第二节 股东质询权困境的实践原因 |
一、公司和股东的种类复杂 |
二、股东大会的地位日渐式微 |
第三节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股东质询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优化股东质询权的行使程序 |
一、限制股东质询权的主体范围 |
二、强化质询对象的答询义务 |
三、限制股东的质询内容 |
四、明确股东质询权的行使场所 |
五、灵活规定股东的质询方式 |
第二节 完善股东质询权的救济途径 |
一、立法救济 |
二、司法救济 |
第三节 本章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论文类 |
(一)学术论文 |
(二)学位论文 |
二、专着类 |
三、法典类 |
致谢 |
(4)论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基本理论 |
(一)创始人概述 |
1.创始人概念 |
2.创始人的地位与作用 |
(二)公司控制权概述 |
1.控制权概念 |
2.控制权法律性质 |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趋势 |
二、我国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保护现状及原因 |
(一)控制权争夺现状 |
1.控制权争夺现象频频发生 |
2.控制权争夺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
(二)创始人控制权旁落原因 |
1.创始人股东之间矛盾 |
2.创始人与经理人的控制权争夺 |
3.创始人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
4.董事制度监督作用不足 |
5.创始人缺乏控制权自我保护意识 |
(三)控制权保护现有法律法规 |
1.股权维持相关法律规定 |
2.防止敌意收购相关法律规定 |
(四)创始人控制权保护正当性 |
1.创始人控制权保护法理依据 |
2.创始人控制权保护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保护法律途径 |
(一)交叉持股 |
1.交叉持股的渊源及适用 |
2.交叉持股的积极效应 |
3.交叉持股的风险 |
(二)双层股权结构 |
1.双层股权的渊源及适用 |
2.双层股权的积极效应 |
3.双层股权结构的局限 |
(三)合伙人制度 |
1.合伙人制度的诞生 |
2.合伙人制度的创新及优势 |
(四)各模式与我国法律制度兼容性 |
四、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保护的制度完善 |
(一)优化公司法治环境 |
1.兼顾法治与自治 |
2.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构 |
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
(二)构建上市公司分类股权制度 |
1.开放更大自治空间 |
2.突破“一股一权”原则 |
3.制定分类股权的相关制度 |
(三)设立公司章程创始人保护条款 |
1.保障创始人在董事会多数席位条款 |
2.创始人的一票否决权条款 |
3.反敌意收购条款 |
(四)建立创始人权力制衡机制 |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2.保证部分事项投票权平等 |
3.限制类别股的发行时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及不足 |
六、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界定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特征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辨析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客体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价值 |
第三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与规则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特征 |
一、发展历程上经历了从账簿、报表、报告到多层次信息披露 |
二、结构上划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与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
三、法律规则上受制于披露质量与评价体系的检验 |
第二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行业属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K规章、S-X规章、行业指引、监管备忘录 |
二、香港:周年报告的参考披露材料、证券上市规则 |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十四条之四之七 |
第二节 企业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B规章、过渡性披露格式、小型报告公司披露规则、新兴成长公司的信息披露 |
二、英国:主板市场与AIM市场的披露差异 |
第三节 流动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条、第三条 |
二、适用性分析——尊重产品间的差异 |
第四节 发行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A规章的小额发行豁免、JOBs法案的众筹豁免 |
二、适用性分析——豁免与强制的平衡 |
第五节 重要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兼顾证券价格与投资者决策的二元重要性标准 |
二、日本:投资者决策角度的重要性标准 |
三、适用性分析——原则化规定的合理把握 |
第六节 域外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三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不同市场板块之间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二、同一市场板块下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定期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二、临时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三、并购交易中的差异化披露 |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自身的有效性不足 |
二、差异化制度呈现碎片化,缺乏体系的构建 |
三、差异化披露缺乏鼓励自愿披露的制度保障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缺位的案例分析 |
一、重庆啤酒疫苗事件——形式化信息披露的危害 |
二、獐子岛事件——特征性信息被故意隐瞒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披露法律制度构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尊重市场主体属性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内已有碎片化的差异化信息披露经验 |
二、国外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供借鉴 |
三、理论上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符合多方主体的价值需求 |
四、实践中显示各方主体认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法经济学与差异化信息披露 |
一、法经济学的定义 |
二、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三、法经济学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基于博弈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博弈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收益分析 |
三、博弈模型的动态演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期权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期权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应用扩张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三、应用延迟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第四节 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信息披露成本 |
二、违规处罚力度 |
三、监管强度 |
四、制度实施的决策选择期 |
五、企业的期望收益率 |
第六章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一、有效性原则 |
二、重要性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差异性原则 |
五、自愿性原则 |
第二节 进一步明确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区分标准之评析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之分析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一、强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 |
二、建立权责匹配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归责机制 |
三、规范上市公司差异化属性的认定机制 |
四、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反馈机制 |
五、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指引机制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
一、建立风险导向型的监管模式 |
二、探索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沙箱制度 |
第五节 探索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制度 |
一、“安全港”制度的法律概念与法律特征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安全港制度的法律契合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规则设计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工作 |
附录 |
(6)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知识经济背景下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
(二)资本市场上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三)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与企业的社会责任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理论研究 |
一、现代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及信号传递理论 |
(三)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 |
三、会计信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四、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理论 |
(一)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模式理论研究 |
(二)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模式实务研究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
一、实证研究总体设计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 |
(三)模型建立 |
(四)样本及数据来源 |
二、实证过程与分析 |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二)多元回归假设检验结果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策建议 |
一、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增强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动力和压力 |
(一)提高上市公司披露意识 |
(二)强制性披露人力资源信息 |
三、规范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模式 |
(一)披露内容的规范 |
(二)披露方式的规范 |
四、发挥相关机构的组织监督指导作用 |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多方位监督 |
(二)倡导对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审验 |
第五章 创新、局限及展望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局限性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与人力资产的概念辨析 |
2.2.2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 |
2.3 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人力资本相关理论 |
2.3.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
3.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 |
3.1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 |
3.1.1 国外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 |
3.1.2 国内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 |
3.2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3.3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
4.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构建 |
4.1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目标 |
4.2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的质量特征 |
4.3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原则 |
4.4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内容 |
4.4.1 人力资本的价值信息 |
4.4.2 人力资本的成本信息 |
4.4.3 人力资本的投资信息 |
4.4.4 人力资本的权益信息 |
4.4.5 人力资本的非财务信息 |
5. 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方式 |
5.1 对外披露 |
5.1.1 表内披露 |
5.1.2 表外披露 |
5.2 对内报告 |
5.2.1 人力资本预算报告 |
5.2.2 人力资本决策与控制报告 |
5.2.3 人力资本评价报告 |
6. 研究总结、局限性及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的局限性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2 金融企业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
2.1 金融企业的特点 |
2.1.1 资本有机构成比率低 |
2.1.2 员工创新能力强 |
2.1.3 绩效考核体系完善 |
2.2 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
2.2.1 满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需求 |
2.2.2 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2.2.3 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
2.2.4 促进国际之间经济交流 |
3 金融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可行性分析 |
3.1 金融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有利条件 |
3.1.1 明确的等级薪酬制度 |
3.1.2 公开的岗位竞聘机制 |
3.1.3 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
3.1.4 较高的会计人员素质 |
3.2 金融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主要障碍 |
3.2.1 对人力资源会计认识不足 |
3.2.2 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缺失 |
3.2.3 人力资源价值难以计量 |
3.2.4 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 |
4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构建思路 |
4.1 人力资源会计确认标准 |
4.2 人力资源会计计量 |
4.2.1 成本计量方法 |
4.2.2 价值计量方法 |
4.3 人力资源会计记录 |
4.4 人力资源会计报告 |
5 案例分析 |
5.1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群体价值计量 |
5.2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个体价值计量 |
5.3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账务处理 |
5.4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报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创新 |
1.4 人力资源会计基础理论 |
1.4.1 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 |
1.4.2 人力资源会计的任务 |
2 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现状分析 |
2.1 我国人力资源会计总体应用现状探析 |
2.2 典型企业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现状分析 |
2.2.1 华谊兄弟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现状 |
2.2.2 东软集团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现状 |
2.3 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现状总结 |
2.3.1 人力资源未作为资产要素确认 |
2.3.2 人力资源未进行会计计量 |
2.3.3 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
3 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3.1 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 |
3.1.1 人力资产的确认科目存在争议 |
3.1.2 人力资产的计量属性难以确定 |
3.1.3 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难以统一 |
3.2 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3.2.1 人力资产确认与计量难题的原因剖析 |
3.2.2 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难题的原因剖析 |
4 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对策 |
4.1 实现人力资产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对策 |
4.1.1 加强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 |
4.1.2 推进人力资产评估的实现 |
4.2 完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对策 |
4.2.1 完善会计准则,规范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披露 |
4.2.2 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重视度 |
4.2.3 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披露中的督促作用 |
4.3 推进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关键举措 |
4.3.1 发挥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带动作用 |
4.3.2 开展人力资源会计应用试点工作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浅议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规定 |
三、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方案建议 |
四、结论 |
四、论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上市公司表决权自治的法律限制[D]. 乔红阳.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股东质询权法律问题研究[D]. 张搏. 兰州大学, 2020(01)
- [4]论上市公司创始人控制权法律保护[D]. 李沁.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5]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葛其明.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
- [6]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D]. 王岑. 中南民族大学, 2013(06)
- [7]上市公司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究[D]. 杨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4)
- [8]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的应用研究[D]. 刘琳. 山西财经大学, 2012(01)
- [9]推进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应用问题研究[D]. 安丽娜.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10]浅议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问题[J]. 戴立新,魏淑霞. 会计之友, 2011(17)
标签:人力资本论文; 人力资源会计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