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参与审判吴法宪(论文文献综述)
宫步坦,小呱[1](2018)在《用法律的思维关心社会》文中指出从武汉到深圳,从化学到法学我出生在武昌珞珈山麓,在武昌长大。父母都曾在大学教授社会科学,在对我的教育问题上都很民主。他们各自引导我成长的指标简洁清晰:母亲常说"品德第一、身体第二、学习第三",父亲表示"身体第一、品德第二、学习第三",在不给我学习压力上高度一致。在我面临人生的重大选择时,父母会各自说明自己的意见,同时明确表示不会勉强我,更不会替我决定。在高中文理分科时,作为化学科代表的我自主选择了理
谢文晶[2](2017)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探讨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产生为起点,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历程,初步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修宪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完善路向。第一章从新中国宪法诞生以前宪法的创制与衍变入手,探讨早期知识分子的宪法思想和追求宪政的实践,探讨了清末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尝试制宪的过程、失败的原因以及历史进步性。第二章探讨了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制宪与修宪。分析了《五四宪法》在制宪模式、制宪程序、内容以及规范表述等方面参考国外宪法经验,并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力求在本土与国外经验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它确立的宪法政治架构与体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框架之基。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关键是看一国宪法实施的状态,有宪法而不实施,等于没有宪法,更遑论法治与宪法政治建设。“文革”后期的《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未摆脱“左”的影响,无法展现社会主义立宪的精神与原则。第三章探讨了中国共产党与现行宪法。建设法治中国的水平,从本质上来说是由立法的质量决定的。《八二宪法》的颁布实施难能可贵,在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经历了四次修改,总共通过了 31条修正案,集中反应了执政党的理念创新,民主法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现行宪法最大的闪光点,是解决了执政党与法律的问题,宣扬了摒弃极权,推崇民主、尊重人权、追求自由、保障权利和提倡公正等价值准则。有利于保障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成果,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为立法提供宪法依据。第四章探讨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宪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经验。规范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释放宪法修改的多元化价值,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修宪,宪法修改是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标志。第五章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的发展和演进。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宪法普适性价值的认可,确立了民主、法治和人权价值观,说明中国步入权利的时代。中国共产党要担负起宪法责任,依宪执政,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使宪法更加完善的同时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宪法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以推动法治向前发展。
张峥[3](2017)在《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政治学考察》文中提出对于法治而言,其所彰显的正义价值追求,不仅体现在法律文本里,更体现在司法运作过程中。人们需要通过某种亲历,才能充分感知和确认正义的存在。这就是法律仪式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法庭仪式可以看做是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仪式的现代化身,同时又是现代政治仪式、法律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法庭空间场域内,在司法权威的观照下,依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完整的符号联动与行为展演让参与者感受到正义神圣性的法律仪式过程。法庭仪式拥有一套符号系统,包括外部景观、内部空间、服饰道具、文本语言、行为秩序等。这些符号构成一个紧密的联动系统,且具有完整的象征意义,向世人集中展示了从开庭、调查、辩论、举证、陈述到宣判等环节的整个仪式过程。同时,法庭仪式又具有“戏剧化”和“剧场化”的特征,是司法权威的表演式展演。应当说,法律的威严性、权威性、正义性正是通过法庭仪式的过程展演传达给参与者,并被接受。这是法庭仪式区别于普通法律仪式的重要特征,它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判决赢得公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从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作为重要的符号象征,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经历了探索、停滞与重塑的曲折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四轮司法改革,在每年累以千万计的受理案件中,法官们通过一场又一场仪式过程,对案件进行审理。法庭仪式也承担着创造司法沟通场域、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彰显司法权威等社会功能。但是法庭仪式的实际运行却存在着文化不适、日常缺位、表演虚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折射出当代中国法庭仪式在符号建构、象征意义、社会功能实现等方面的内在缺陷。司法大众化情结、传统法文化的隐秘作用、仪式参与者的集体不适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在“审判中心主义”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国家对法庭仪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予以了制度上的重视。但是法庭仪式的价值,是在于真正理解法律内在的属性,建构起一套生蕴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符合当代中国人道德心理情感的,能真正被接受的“正义展演方式”。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当代中国的法庭仪式就会在深厚的中国法文化土壤中找到根脉和给养,并成为东西方法文化会通的纽带。它之于每个中国人,不再陌生疏离,它既是建构的,又是鲜活的,符合中国人对于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寻,并在广泛的实践中得到真正的接受和认可。论文正文共分六章。导言部分,主要阐明了研究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初衷,并提出法庭仪式研究对于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东西方主要学科关于仪式、政治仪式和法庭仪式研究的发展脉络和重要学术成果,较全面的分析了该领域研究谱系。并对本文的论证方法、分析路径和论证框架作了交代。第二章主要是对法庭仪式研究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厘清,分析了法庭仪式的概念与特征,并针对性对法庭仪式与戏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第三章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当代中国法庭的变迁过程。通过对法庭功能制度性变迁的树立,法院建筑、布局和剧场化的历史发展脉络的窥探,阐释了法院在中国法治史上的象征功能变迁。紧接着,从内部符号建构分析法庭仪式的符号系统。第四章是从法庭仪式的动态运作解析了法庭仪式与司法权威的互动关系,并重点分析了法官、程序、判决之于司法权威实现的重要作用。同时对程序抑制下的平和与理性和实体正义的仪式性呈现等内容进行了探讨。第五章将视角从法庭仪式内部还原至社会文化环境中,重点分析了法庭仪式社会功能的实现和在现实运作中的困境,一方面司法大众化流行对其影响,另一方面司法体制设计缺憾也成为阻碍,还有传统法文化也对法庭仪式的发展有着隐秘影响。第六章从法庭仪式的符号价值过渡出发,提出了司法体制对法庭仪式的影响和法庭仪式发展的改革路径。从制度性重塑和神圣性塑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得出仪式乃是确信正义的必由之径的结论。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再次思考。本文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现代法庭仪式这一“法治符号”的确立,使法庭仪式与司法权威相互影响、相得益彰,以期通过仪式使正义能被看着发生,从而使法庭仪式的终极价值得以确认。
陈卓,李铭[4](2015)在《陈卓: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人惊叹》文中研究表明几经波折——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前后我从西藏调回北京到司法部工作,到今年是整30年,一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律师事业的发展,应该说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恢复、重建发展而来的,律师制度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恢复和起步的。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司法行政工作,随后国务院决定成立司法部,并成立了筹备小组。筹备组以老领导、革命元老魏文伯为首,他是中纪委的副书记兼秘书长,同时兼
宫步坦[5](2013)在《着名法学家马克昌的最后348天》文中指出马克昌,1926年8月出生于河南西华县,1950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并留校,在武汉大学任教60余年,担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获评湖北省首届"荆楚社科名家"。198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修改,随后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两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并曾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任皓[6](2009)在《当年公审陈伯达》文中研究说明近日,笔者采访了现年78岁、曾参与审判"两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任凌云。他说,当年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历史大案举世瞩目,时隔30年后,仍难以忘怀。1979年,中央专门召开了"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
马克昌[7](2006)在《特别辩护回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反思》文中研究说明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的审判过程中,律师辩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中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吸取。此次审判宣告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成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郑振东[8](2004)在《我参与审判吴法宪》文中认为 1980年11月20日,在北京正义路1号的公安部礼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押上法庭,开庭进行了公开审判。 笔者当时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之一吴法宪的检察预审工作。今日,我就当时参与审理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回忆如下,以飨读者。
图们[9](2003)在《我从蒙冤到负责平反冤假错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这是一篇基于作者丰富人生阅历的“三亲”作品,它至少告诉人们这样三点:一是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它给受冤者本人、家庭、亲友、同志及国家、民族、军队和党的形象造成了巨痛和损失。二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正确决策的极端重要性。铁的事实反复证明,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党的主要领导人决策上的失误,能够进行我党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也是主要领导人端正路线政策的结果。逼供信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三是牢记历史教训。图们是一个18岁就参加革命,终身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干部,“文化大革命”时被打成阶下囚,粉碎“四人帮”被平反恢复名誉后,又参加了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以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清理党内“三种人”的工作。他非常重视和珍惜这些难得的机遇,以丰富的生活积累同年轻人合作写成了《共和国最大冤案———刘少奇蒙难始末》、《康生与内人党冤案》、《特别审判》等有影响的着作,全方位地记录了他的奋斗、成功、磨难和反思。
李海文[10](2001)在《“两案”的审理及其历史经验》文中提出依照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 980年司法机关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公开审判。由于涉案的十名主犯中有九人是我党的高级干部 ,且他们的犯罪活动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因此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彭真为主任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进行审理。审理工作本着“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 ,“两案”的审理显示了法律的尊严 ,推进了民主与法制的进程 ,是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二、我参与审判吴法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参与审判吴法宪(论文提纲范文)
(1)用法律的思维关心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从武汉到深圳, 从化学到法学 |
投身律师行业, 兢兢业业实践 |
亲历大家风范, 思索民主法治 |
结合委员履职, 倡导公益服务 |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立论依据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二、研究方案 |
(一)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三) 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中国宪法诞生以前宪法的创制与衍变 |
一、新中国宪法诞生以前宪法的创制 |
(一) 新中国宪法诞生以前宪法的创制概述 |
(二)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宪法主张 |
(三)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宪法创制 |
二、新中国宪法诞生以前宪法的衍变 |
(一) 抗日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发展 |
(二) 解放战争时期的制宪运动 |
(三) 新中国宪法的过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制宪与修宪 |
一、中国共产党与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
(一) 《五四宪法》的制定背景 |
(二) 《五四宪法》的制宪准备 |
(三) 《五四宪法》的正式诞生 |
二、《五四宪法》的结构和基本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
(一) 《五四宪法》的结构及基本内容概述 |
(二) 《五四宪法》存在的问题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的修改 |
(一) 文革时期宪法修改的提出 |
(二) 文革时期的宪法修改及评价 |
四、社会主义修宪史的转折:《七八宪法》及其两次修改 |
(一) 《七八宪法》的第一次修改 |
(二) 《七八宪法》的第二次修改 |
(三) 对《七八宪法》及两次修改的评价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与现行宪法(《八二宪法》) |
一、现行宪法修改的背景与修改的过程 |
(一) 现行宪法修改的背景 |
(二) 现行宪法修改的过程 |
二、中国共产党对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 |
(二) 1993年第二次修改 |
(三) 1999年第三次修改 |
(四) 2004年第四次修改 |
三、现行宪法修改的内容及评价 |
(一) 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
(二) 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 |
(三) 确立了列举与概括的政府权力体制和公民权利保障 |
(四) 确立了违法主体与违宪主体一体的模式 |
(五) 是宪法制定走向成熟的标志 |
(六) 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
(七) 体现了“新”宪政保障人权与保护私有财产的价值 |
(八) 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价值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经验 |
一、规范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 |
二、释放宪法修改的多元化价值 |
三、宪法修改是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标志 |
四、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修宪工作 |
(一) 从近代中国宪法失败原因中汲取教训 |
(二) 坚持宪法修改的限制性原则 |
(三) 拓宽公众参与制宪修宪的途径与方式 |
第五章 余论: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的发展路向 |
一、宪法观念发展简论 |
二、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的历史演变 |
(一) 宪法变迁:公民权利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
(二) 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之演变:由工具价值走向目标价值 |
三、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责任 |
(一) 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宪法责任的核心内容 |
(二) 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中国共产党责任重大 |
(三) 使宪法更加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宪法责任的要务 |
(四) 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政治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问题与方法 |
(一)问题的提出 |
1、理解仪式之于法律的意义 |
2、剖析法庭仪式的政治意蕴 |
3、重塑法庭仪式的符号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2、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1、研究方法 |
2、分析路径 |
3、基本框架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法庭仪式相关理论界说 |
(一)法庭仪式的界定 |
1、“法庭仪式”的基本概念 |
2、“法庭仪式”的政治学蕴含 |
(二)法庭仪式的基本特征 |
1、法庭仪式的仪式性 |
2、法庭仪式的象征性 |
3、法庭仪式的符号性 |
(三)法庭仪式与戏剧 |
1、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
2、冲突的情节 |
3、表演叙事与观众共鸣 |
三、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变迁与建构 |
(一)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制度性变迁 |
1、法庭功能的历史变迁 |
2、法官角色的历史变迁 |
(二)当代中国法庭的建筑景观 |
1、法院建筑的空间表达 |
2、法院建筑中的西方样式 |
3、政治法律元素的杂糅 |
4、剧场化的空间 |
(三)法庭仪式的符号系统 |
1、法庭的空间布局 |
2、法庭角色与服装标识 |
3、法庭道具与摆设 |
4、法庭的行为规则 |
5、法庭话语与司法文本 |
四、法庭仪式过程中的司法权威展演 |
(一)法庭仪式与司法权威 |
1、司法权力与司法权威 |
2、司法权威的实质特征 |
3、司法权威的公信力 |
(二)司法权威人格化 |
1、法官与权威人格化 |
2、法官的话语权力 |
3、话语权力与法官权威 |
(三)司法权威在仪式中的实现 |
1、程序在阈限中的展演 |
2、实体正义的仪式性呈现 |
3、法庭外的执行策应 |
五、法庭仪式社会功能的实现与困境 |
(一)法庭仪式的社会功能与实现 |
1、创造法律与公众的沟通场域 |
2、解决纠纷与修复社会关系 |
3、通过惩戒实现社会规训 |
4、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 |
(二)文化技术对法庭仪式的牵制 |
1、传统法律文化的隐性作用 |
2、审判政治化的现实遗留 |
3、信息技术作用下的媒体审判 |
(三)法庭仪式的缺位与虚化 |
1、法庭仪式的经常性缺位 |
2、法庭仪式中的表演虚化 |
3、在多重角色中生存的法官 |
4、过度调解对法庭仪式的冲击 |
六、迈向现代司法场域的法庭仪式 |
(一)法庭仪式的符号价值过渡 |
1、法治符号的价值与生成 |
2、法庭仪式作为符号的运作 |
3、法庭仪式居于司法场域中 |
(二)法庭仪式的制度性重塑 |
1、司法体制对于法庭仪式的影响 |
2、审判中心主义对法庭意义的确认 |
3、司法剧场化的制度性保障 |
(三)法庭仪式的内在塑造路径 |
1、中西法文化在法庭仪式中的会通 |
2、确信正义在法庭仪式中的实现 |
3、法律信仰在法庭仪式中的培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陈卓: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人惊叹(论文提纲范文)
几经波折——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前后 |
为“四人帮”辩护——中国律师首次亮相国际 |
律师行业管理协会成立——中央政府高度重视 |
(5)着名法学家马克昌的最后348天(论文提纲范文)
病榻上的348天 |
在病房里接受采访 |
最后一年的思考 |
(7)特别辩护回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特别辩护的基本情况 |
(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 |
(二)特别法庭对林、江集团的开庭审判 |
(三)律师为被告人进行的特别辩护 |
二、律师辩护的效果与缺陷 |
(一)律师辩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
(二)思想不够解放,工作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
三、辩护工作的体会 |
(一)党政领导的正确决策和有力领导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根本原因 |
(二)群策群力,认真准备是写好辩护词的必要条件 |
(三)慎重对待会见被告人,以利于律师工作的开展 |
(四)重视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为辩护发言打好基础 |
(五)要根据案情,从不同方面依法为被告人辩护 |
四、辩护工作的意义 |
(一)成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
(二)有助于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
(三)表现了我国司法在前进中 |
四、我参与审判吴法宪(论文参考文献)
- [1]用法律的思维关心社会[J]. 宫步坦,小呱. 武汉文史资料, 2018(02)
-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历程与经验研究[D]. 谢文晶.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
- [3]当代中国法庭仪式的政治学考察[D]. 张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
- [4]陈卓: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人惊叹[J]. 陈卓,李铭. 中国律师, 2015(07)
- [5]着名法学家马克昌的最后348天[J]. 宫步坦. 湖北文史, 2013(01)
- [6]当年公审陈伯达[J]. 任皓. 晚霞, 2009(21)
- [7]特别辩护回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反思[J]. 马克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6(06)
- [8]我参与审判吴法宪[J]. 郑振东. 党史博览, 2004(01)
- [9]我从蒙冤到负责平反冤假错案[J]. 图们. 纵横, 2003(07)
- [10]“两案”的审理及其历史经验[J]. 李海文.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