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德市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误区及对策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李如楠[1](2021)在《承德市休闲农业发展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孙春晓[2](2021)在《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题研究 ——以临沂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由“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构成的新政治理念成为当前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守住的底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设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尤其是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后,更是让广大民众意识到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巨大决心。有着“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保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1。明确的法律条文记载,我国要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且要依法对其实施成效量化考核,考核的最终结果会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但是,就我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该制度真正的贯彻下去,尤其是在基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直都是被束之高阁的,而且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上评价干部实绩重要依据的部门少之又少,也没有被真正纳入考核体系。新环保法的出台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昭示该制度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示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责任,为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划定可明确的职责范围,也为个别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划定了高压线。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我国的经济水平跃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主线显露,当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局限性也愈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污染治理的影响也日益淡化。本文以临沂市为研究主体,通过对临沂市两次环境问题的研究,通过走访临沂市环保系统、对不同人群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现状,查找出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提炼出四条地方政府在实施该制度的时极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生态文明观念不牢固,制度实施的法规保障不足;二是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明确,忽略环境保护目标导向;三是目标考核形式化,考核结果运用缺失;四是监督渠道单一,制约机制不完善。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几条原因:一是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制度实施法规强制性弱,地方政府自主性强;三是环保目标制定形式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四是缺乏有效监督,监督制约体系不健全。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时暴漏出的问题和查找出的原因分析,概括我国地方政府对该制度环实施和发展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转变政府生态环境理念,牢固环境保护意识;第二,合理制定目标,明确部门责任;第三,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优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四,要创新监督途径,完善制约机制。
石悦琦[3](2021)在《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问题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十九大会议召开以来,我国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给予了高度重视,脱贫任务艰巨,尤其是对于深度贫困山区,帮助贫困户快速、持续助力脱贫存在很大难度。承德市作为深度贫困山区,全市辖8县(市)5区有7个贫困县,贫困程度难以想象。承德市作为“中国山杏生产基地”,山杏产品独具特色,获得市场的认可和欢迎。通过扶贫企业持续脱贫带动的方式,大力发展山杏产业,让农户参与到山杏产业经营中,提高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从而脱贫致富,是解决承德市当前贫困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链完善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本文以贫困陷阱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新结构经济学理论、传统农业改造理论为指导,以实地实习调研所得数据为支撑,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AHP层次分析法,从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基础条件、动力来源、扶贫模式与措施、脱贫效果等方面对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现状作了细致阐述和分析。分析其存在山杏资源条件和管理水平有限、政府对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产业分销渠道狭窄、传统的产业扶贫模式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现状和调研情况,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分析模型,依其权重,由大到小,确定了政府支持、扶贫企业、农户企业合作方式、农户自身、山杏资源等五大影响因素,同时又细分出了 14个指标层影响因素。在此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优化山杏资源条件,推进山杏产业提质增效;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和贫困户的助力脱贫动力;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提升山杏产品竞争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利益公平分配;完善产业扶贫模式,持续农民持续增收等建设性对策建议,对指导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事业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承德市政府及其相关扶贫部门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提出了政府支持、扶贫企业、农户企业合作方式、农户自身、山杏资源等5个二级影响因素指标以及14个三级影响因素指标,分析出影响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因素的重要程度,并依此提出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的重点发展方向。同时,提出了将长期未被充分利用的野生农业资源作为持续助力脱贫的产业进行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开创野生农业资源产业持续助力脱贫的新路径。
刘晓鸣[4](2020)在《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仅具有“定分止争”的审判功能,而且还扮演着党的政策实施者的政治角色,承担着将党的政策司法化的使命和任务。政策司法化,即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为载体,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运用于司法审判全过程的实践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性不断被强化。从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中观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同时根据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形成政策性司法文件,服务于全国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微观层面,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将党的政策融入司法审判,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争论和困惑。如,法院如何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官如何将政策引入司法裁判,这些既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亦是长期困扰法官的实践问题。“政策司法化”既是法学理论问题,亦是政治学理论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属于一个“初被探索的领域”。基于此,本文从法律政治学的视角,以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的梳理分析,通过对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的观察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的感受和体会,力求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探究政策司法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研判政策司法化的现实状况,科学理性地分析现阶段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困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来看,党的政策属于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属于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政策司法化,本质上属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从中国的政法体制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与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位推动”的政策执行模式。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司法政策以指导司法审判,其所扮演的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或“政策转化者”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转化党的政策。地方法院作为地方党委领导的政法单位,其所依赖的资源,一方面来源于上级法院的供给,另一方面来源于司法场域外同级党委的供给,因此,地方法院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主要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以及地方党委的经济社会政策。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通过在司法裁判中对政策的考量与运用,将政策融入司法审判。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感受和体会,可知:法院执行党的政策不但可以体现为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中观层面地方各级法院对党的政策和司法政策的执行中,而且还体现在微观层面法官的政策思维和裁判行为中。目前,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还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亟需纠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转化为司法政策,还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一是以转化党的政策为要义的某些司法解释缺乏法理基础,有时为了迎合政策或政治需要肆意扩张解释;二是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有时过于突出和强调司法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简单化回应党的政策,消解了司法政策本应具有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技术的特征。在地方各级法院层面,一是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甚至党政负责人所谓“大局”的驱动,地方法院及其法官未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的界限,亦未掌握好地方治理要求与个案处理合法性的平衡。二是受利益偏差、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法院运动式、放大式、选择式执行政策。在一线法官层面,由于缺乏法治理念和政策思维,有些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错误地理解和运用党的政策,一方面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简单化地运用政策,缺乏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另一方面表现为直接引用政策条文作为裁判依据,致使政策与法律冲突,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针对政策司法化存在的上述问题,应从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三个方面,以提升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层面,首先应当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其次,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政策的能力;最后,加强指导案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在通过个案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层面,通过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矫正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偏差的现象。在法官运用政策层面,首先应当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政策的方式,同时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黄华[5](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刘振振[6](2019)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当今时代人们自我放松、增长知识、陶冶情操的一个重要选择。旅游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也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人的关注。然而,旅游资源管理过程中资源保护、开发、规划与游客需求之间的矛盾却日益突出。那么如何协调这种矛盾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管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则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以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为特定研究对象,对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进行分析。该文运用政府职能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从政府职能、监管体制、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发,深入揭示了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中的制约因素,指出了在旅游资源管理中出现的环境破坏、开发水平低、公共服务设施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市场监管力度差、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以此为基础,论文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公众参与层面等方向入手,构建了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的总体框架,提出了实现避暑山庄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吴玉姣[7](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研究表明“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佟涛[8](2019)在《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改革研究 ——以河北省承德市为例》文中认为人类发展史离不开生态环境的巨大奉献。18世纪中后期,随着人类文明进入了工业时代,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出现了森林锐减、湿地退化、野生动植物灭绝加速、大气污染等生态安全问题,并且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对生态安全问题深层次原因的思考。在国家安全体系的十一种安全中,生态安全属于底座安全,是其他安全的载体和基础。生态安全受到威胁,会打破整个地球生命系统的平衡,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森林公安是公安队伍里的专业警种,保护好生态安全始终是森林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林)地、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行为屡禁不止、因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频频发生森林火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危及生态安全。如何进行林区警务改革,已成为摆在森林公安面前的首要问题。为此,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走访调查等方法,以河北省承德市林区警务为例,分析生态安全需求下该地林区警务存在的问题。事由多因,生态安全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林改配套政策不跟进,导致生态安全制度存在漏洞;森林公安双重管理体制、局限的人事流动政策,使林区警力不足,还无法调动民警扎根林区的实干积极性,是阻碍公安林区警务的内因;民警自身素质,也是不利的人为因素;命运共同体情感瓦解、落后的农业技术和复杂的林区地貌是桎梏林区警务发展的外部环境。站在生态安全的高度,本文将三大理论融入林区警务改革措施,试图探讨林区警务发展的最佳出路:首先在顶层设计上,要修改法律、完善林改后续改革、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进林区生态安全共同体情感认同、营造生态安全型社会氛围;其次在公安主导上,要改建生态警察、规划长效人事培养机制、更新生态安全型执法观念、合理配置警力、强化“三防”有机结合、和谐警民关系;最后要做好多元共治。希望在2019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助推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大刀阔斧地建设好林区警务,扞卫好国家的生态安全。
王冰玥[9](2018)在《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发展现状及提升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的背景下,我国经历了从乡村线性追赶城市的发展范式到对于乡村多元化价值的再认识与乡村转型的再思考这一艰难历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必将影响乡村的重新定位与发展模式的重构。党的十九大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与“两山论”理念的反复强调使新形势下“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1],探索乡村非线性发展模式的任务更为紧迫。山区由于地形崎岖导致交通闭塞与建设困难等问题而难以受到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一直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本文以文献综述与实地调研为基础,尝试对山区乡村发展模式进行探讨。一方面由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以及雄安新区建设的规划定位使河北省愈加引人关注,另一方面生态村作为国家严格评选与重点扶持的示范对象理应在众多乡村中体现其代表性作用。故本文选取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为研究对象,从空间、生态、经济三方面归纳分析其基本现状与存在问题并进行实证演绎。文章试图在尊重乡村发展规律与维育乡村原生态景境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充分利用其农业生产、后方保障、生态维护与文脉传承等重要价值以重塑乡村活力的发展转型新路径,以期为山区乡村振兴提供指导。全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阐明研究背景、范围、目的和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梳理与分析,对论文涉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论述本文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为河北省生态村发展概况研究。阐明河北省生态村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进而简述河北省国家级生态村概况,并从地理区位与产业结构两方面对其分类,据此选取五个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并按主导产业分类归纳现状。第三章为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空间布局研究。基于调研主要从产业发展角度入手,分析案例生态村外环境空间与村域空间布局以归纳其村域空间的现状特点。第四章为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生态建设研究。从自然景观、生产景观和文化景观三方面归纳五个生态村原乡生态维育现状,并从资源利用与被动节能两方面总结其生态技术的应用情况。第五章为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提升策略及发展模式研究。从空间布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三方面归纳案例生态村的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提升策略,进而对其未来发展模式提出构想。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并对相关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冯志峰[10](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二、承德市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误区及对策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误区及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题研究 ——以临沂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研究 |
1.2.2 国内文献研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重难点及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梳理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环境政策 |
2.1.2 目标责任制 |
2.1.3 目标考核 |
2.2 理论基础梳理 |
2.2.1 环境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责任政府理论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
3.1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现状 |
3.1.1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历程 |
3.1.2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进展与措施 |
3.2 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
3.2.1 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面临的挑战 |
3.2.2 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措施 |
3.3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成效 |
3.3.1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
3.3.2 临沂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前后的环境数据变化分析 |
3.3.3 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调查总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生态文明观念不牢固,制度实施的法规保障不足 |
4.1.2 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明确,忽略环境保护目标导向 |
4.1.3 目标考核流于形式化,考核结果不能被合理运用 |
4.1.4 监督渠道单一,制约机制不健全 |
4.2 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
4.2.1 片面追求经济提速,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
4.2.2 制度实施的强制性弱,地方政府自主性较强 |
4.2.3 环保目标制定形式化,指标设置不科学 |
4.2.4 监督体系不完备,制约机制有漏洞 |
第五章 地方政府进一步搞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的建议 |
5.1 转变政府生态环境理念,牢固环境保护意识 |
5.2 合理制定目标,明确部门责任 |
5.3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
5.4 创新监督途径,完善制约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山杏产业 |
2.1.2 贫困 |
2.1.3 产业扶贫 |
2.1.4 农业产业化 |
2.1.5 产业持续助力脱贫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贫困陷阱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2.2.4 传统农业改造理论 |
3 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现状 |
3.1 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基础条件 |
3.2 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动力来源 |
3.2.1 市场需求 |
3.2.2 政策扶持 |
3.2.3 扶贫企业带动 |
3.3 山杏产业扶贫模式及措施 |
3.3.1 扶贫模式 |
3.3.2 具体措施 |
3.4 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效果 |
3.4.1 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
3.4.2 提升了贫困户的生产技能水平 |
3.4.3 转变了贫困户的陈旧思想 |
3.4.4 推动了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
4 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存在的问题 |
4.1 山杏资源条件和管理水平有限 |
4.1.1 山杏良种化水平不高阻碍了农户经济收益持续提高 |
4.1.2 管理知识和技能缺乏延缓了山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4.2 政府对扶贫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
4.3 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
4.3.1 利益分配不均衡,违约现象比较普遍 |
4.3.2 企业规模小,利益联结不牢固 |
4.3.3 贫困户产业参与度不强,合作社作用不明显 |
4.4 产业分销渠道狭窄 |
4.4.1 农户市场意识淡薄 |
4.4.2 龙头企业分销渠道少 |
4.4.3 优势品牌打造和宣传力度不足 |
4.5 传统的产业扶贫模式不完善 |
4.5.1 部分合作社扮演经纪商的角色 |
4.5.2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 |
5 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影响因素分析 |
5.1 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5.1.1 指标选取 |
5.1.2 建立判断矩阵 |
5.1.3 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
5.1.4 层次总排序 |
5.2 承德市山杏产业扶贫影响因素分析 |
5.2.1 准则层分析 |
5.2.2 指标层分析 |
5.3 结果与分析 |
6 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对策建议 |
6.1 优化山杏资源条件,推进山杏产业提质增效 |
6.1.1 加快培育优良品种 |
6.1.2 推进山杏产业提质增效 |
6.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和贫困户的助力脱贫动力 |
6.2.1 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
6.2.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6.2.3 做好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宣传工作 |
6.3 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提升山杏产品竞争力 |
6.3.1 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 |
6.3.2 组建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创新战略联盟 |
6.3.3 提升产品附加值 |
6.4 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利益公平分配 |
6.4.1 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
6.4.2 稳定利益联结模式 |
6.4.3 建立利益联结监督机制 |
6.5 完善产业扶贫模式,助力农民持续增收 |
6.5.1 加强帮扶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联系 |
6.5.2 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司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司法裁判与公共政策”的研究 |
四、关于“法院执行政策的载体”的研究 |
五、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构建 |
第一节 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党的政策” |
二、“司法” |
三、“司法政策” |
四、“政策司法化”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关系 |
二、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
三、司法的政治属性与政治功能 |
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实践基础——中国的政法体制 |
一、党中央 |
二、地方党委 |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 |
四、法院党组 |
第四节 政策司法化的主体及方式 |
一、最高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转化政策 |
二、地方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执行政策 |
三、法官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运用政策 |
第五节 政策司法化的载体 |
一、司法解释 |
二、政策性司法文件 |
三、工作性司法文件 |
四、指导性案例 |
第二章 政策司法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政策司法化的宏观考察 |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梳理 |
二、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实践历程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中观考察 |
一、地方法院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二、地方法院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三、地方法院行政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微观考察 |
一、对法官的问卷调查 |
二、对法官的现场访谈 |
三、调查访谈的结论 |
第三章 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分析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政策司法化的法理基础薄弱 |
二、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 |
第二节 地方法院执行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执行政策偏差及其表现 |
二、执行政策偏差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法官运用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直接将政策作为刑事案件裁判标准 |
二、民事案件中运用政策缺乏充分说理 |
第四章 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 |
一、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 |
二、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 |
三、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第二节 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 |
一、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 |
二、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 |
三、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四、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 |
第三节 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 |
一、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 |
二、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政策运用 |
三、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政策说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5)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6)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旅游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概述 |
2.1 旅游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概念 |
2.1.1 旅游资源管理的概念 |
2.1.2 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2.2 旅游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 |
2.2.1 公众参与理论 |
2.2.2 政府职能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现状 |
3.1 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有利因素 |
3.1.1 自然旅游资源丰富 |
3.1.2 文化旅游资源多元 |
3.1.3 消费者旅游观念转变 |
3.1.4 政府出台促进承德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
3.1.5 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
3.2 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的游客满意度问卷调查 |
3.2.1 设计调查问卷 |
3.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2.3 避暑山庄游客满意度分析 |
3.2.4 问卷调查的结论 |
3.3 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旅游资源开发水平低 |
3.3.2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 |
3.3.3 政府市场监管力度差 |
3.3.4 缺乏公众参与 |
3.3.5 旅游资源保护不力 |
3.3.6 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政府职能缺位,角色错位 |
4.1.1 政府职能缺位 |
4.1.2 政府角色错位 |
4.2 旅游监管不力 |
4.2.1 监管部门协调不利、职责不清 |
4.2.2 监管法律依据不健全 |
4.2.3 缺乏合理的绩效管理体制 |
4.3 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不健全 |
4.3.1 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知情权无法保障 |
4.3.2 过度的政府行政主导 |
4.3.3 公众参与的民主意识淡漠 |
4.4 可持续发展观不深入 |
4.4.1 保护意识缺乏 |
4.4.2 保护措施不到位 |
4.5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落后 |
4.5.1 复合性人才匮乏 |
4.5.2 创新能力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
5.1 加强政府对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 |
5.1.1 政府部门做好科学规划 |
5.1.2 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5.1.3 加大政策和财政扶持 |
5.1.4 完善旅游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
5.2 强化政府旅游监督,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
5.2.1 完善旅游合作监督体系 |
5.2.2 规范旅游市场 |
5.2.3 互联网+时代的多元化监督 |
5.2.4 建立职能部门相互合作和协调机制 |
5.2.5 政府扮演好管理者角色 |
5.3 深化公众参与 |
5.3.1 充分公开规划管理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
5.3.2 激发参与热情,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
5.3.3 保障参与途径,深化公众参与程度 |
5.3.4 建立事后评价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
5.4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5.4.1 开发旅游产业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5.4.2 加强旅游市场细分,开发重点旅游项目 |
5.4.3 整合营销渠道,塑造品牌效应 |
5.4.4 深度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旅游新兴业态 |
5.4.5 树立责任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
5.5 注重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
5.5.1 加大旅游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
5.5.2 注重培养创新精神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7)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改革研究 ——以河北省承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生态安全和林区内涵揭示 |
1.1 生态安全 |
1.2 林区警务 |
1.3 林区警务是生态安全重要保障 |
1.4 生态安全是林区警务改革的最终目标 |
2 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改革的理论基础 |
2.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 |
2.2 情境预防犯罪理论 |
2.3 社区警务理论 |
3 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发展现状 |
3.1 林区基本情况 |
3.2 承德市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做法和问题 |
4 束缚林区警务发展的原因分析 |
4.1 生态安全制度存在漏洞 |
4.1.1 维护生态安全相关法律不健全 |
4.1.2 林改配套政策与生态安全要求存在差距 |
4.2 现有体制制约林区警务发展问题 |
4.2.1 双重管理是林区警务发展受阻的体制根源 |
4.2.2 生态安全需求下人才流动政策缺失 |
4.2.3 考核机制不健全,难以激发建设活力 |
4.2.4 警力不足无法满足生态安全需求 |
4.3 民警自身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
4.3.1 素质普遍不高 |
4.3.2 对生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 |
4.4 外部环境挑战着生态安全 |
4.4.1 林区命运共同体情感瓦解 |
4.4.2 群众保护生态安全意识滞后 |
4.4.3 传统殡葬习俗威胁生态安全 |
4.4.4 农业技术落后导致森林火灾多发 |
4.4.5 林区地广人稀治安隐患排查难 |
5 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改革路径 |
5.1 顶层设计,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5.1.1 修改法律,努力与生态安全相适应 |
5.1.2 完善林改后续改革,寻求与生态安全相配套 |
5.1.3 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
5.1.4 推进林区生态安全共同体情感认同 |
5.1.5 加大宣传,营造生态安全型社会氛围 |
5.2 公安主导,强化生态安全服务职能 |
5.2.1 改建生态警察,积极与生态安全相吻合 |
5.2.2 规划适合生态安全保护的长效人事培养机制 |
5.2.3 更新生态安全型执法观念 |
5.2.4 合理配置警力 |
5.2.5 强化物防、技防、人防有机结合 |
5.2.6 和谐警民关系 |
5.3 多元共治,维护生态安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发展现状及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关系弹性发展的现实命题 |
1.1.2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时代要求 |
1.1.3 原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心理渴求 |
1.2 研究范围、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范围 |
1.2.2 研究目的 |
1.2.3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生态村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生态村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生态村 |
1.4.2 文明生态村 |
1.4.3 美丽乡村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创新点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河北省生态村发展概况 |
2.1 河北省乡村基本情况 |
2.1.1 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
2.1.2 乡村现状与人口情况 |
2.1.3 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 |
2.2 河北省生态村发展历程 |
2.2.1 第一阶段——生态示范区试点 |
2.2.2 第二阶段——文明生态村建设 |
2.2.3 第三阶段——美丽乡村探索 |
2.3 河北省生态村发展现状 |
2.3.1 生态村现有情况总述 |
2.3.2 生态村地理区位分析 |
2.3.3 生态村密集程度分析 |
2.3.4 生态村空间形态分析 |
2.4 河北省国家级生态村现状 |
2.4.1 河北省国家级生态村概况 |
2.4.2 河北省国家级生态村分类 |
2.4.2.1 地理区位 |
2.4.2.2 产业结构 |
2.4.2.3 分类情况 |
2.5 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现状 |
2.5.1 研究对象选取 |
2.5.2 研究对象现状 |
2.5.2.1 农业生态村:杨家峪村、巴家峪村 |
2.5.2.2 工业生态村:全呼村、一街村 |
2.5.2.3 旅游业生态村:前南峪村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空间布局 |
3.1 外环境空间格局 |
3.1.1 区域范围空间格局 |
3.1.1.1 农业生态村区域范围情况 |
3.1.1.2 工业生态村区域范围情况 |
3.1.1.3 旅游业生态村区域范围情况 |
3.1.1.4 小结 |
3.1.2 镇域范围空间格局 |
3.1.2.1 农业生态村镇域范围情况 |
3.1.2.2 工业生态村镇域范围情况 |
3.1.2.3 旅游业生态村镇域范围情况 |
3.1.2.4 小结 |
3.2 村域空间布局 |
3.2.1 村域空间构成要素 |
3.2.1.1 居住空间 |
3.2.1.2 生产空间 |
3.2.1.3 服务空间 |
3.2.2 村域空间布局现状 |
3.2.2.1 农业生态村村域空间布局 |
3.2.2.2 工业生态村村域空间布局 |
3.2.2.3 旅游业生态村村域空间布局 |
3.2.2.4 河北省山区生态村村域空间布局特点 |
3.2.3 村域空间特征影响 |
3.2.3.1 农业生态村 |
3.2.3.2 工业生态村 |
3.2.3.3 旅游业生态村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生态建设 |
4.1 生态建设误区 |
4.1.1 生态环境恶化 |
4.1.2 乡土景观消融 |
4.1.3 地域特色遗失 |
4.2 原乡生态维育 |
4.2.1 自然景观维育 |
4.2.1.1 基质 |
4.2.1.2 廊道 |
4.2.1.3 斑块 |
4.2.2 生产景观维育 |
4.2.2.1 果林 |
4.2.2.2 农田 |
4.2.3 文化景观维育 |
4.2.3.1 传统元素 |
4.2.3.2 传统建筑 |
4.2.3.3 传统习俗 |
4.3 生态技术应用 |
4.3.1 资源利用 |
4.3.1.1 清洁能源利用 |
4.3.1.2 水资源利用 |
4.3.1.3 污水处理 |
4.3.2 被动节能 |
4.3.2.1 聚落规划 |
4.3.2.2 微气候调节 |
4.3.2.3 建造工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河北山区国家级生态村提升策略及发展模式 |
5.1 发展现存问题 |
5.1.1 空间布局方面 |
5.1.1.1 居住空间缺乏系统治理与整合 |
5.1.1.2 生产空间缺乏统一规划与分区 |
5.1.1.3 服务空间缺乏合理配置与设计 |
5.1.2 生态建设方面 |
5.1.2.1 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生态技术的运用不足 |
5.1.2.2 传统风貌的不断侵蚀与生态景观的缺乏规划 |
5.1.2.3 生产与生活污染物的处理薄弱 |
5.1.3 经济发展方面 |
5.1.3.1 人口持续流失阻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5.1.3.2 三产融合不紧密影响产业附加值提升 |
5.1.3.3 资金积累与利用问题降低风险抵御能力 |
5.1.3.4 缺乏合理营销致使产品难以扩大知名度 |
5.2 经济发展策略 |
5.2.1 多元参与资本引入 |
5.2.2 乡村集体品牌树立 |
5.2.3 特色文化保护开发 |
5.2.4 科创促进产业融合 |
5.2.4.1 农业优化升级 |
5.2.4.2 工业改革转型 |
5.2.4.3 旅游业优化升级 |
5.2.5 产品宣传营销设计 |
5.3 空间布局策略 |
5.3.1 居住空间规划策略 |
5.3.1.1 居住空间形态整合 |
5.3.1.2 道路交通干扰减小 |
5.3.1.3 基础设施加强完善 |
5.3.1.4 民居整理功能置换 |
5.3.2 生产空间规划策略 |
5.3.3 服务空间规划策略 |
5.4 生态建设策略 |
5.4.1 村民生态意识加强 |
5.4.2 资源过度开发治理 |
5.4.3 生态技术合理应用 |
5.4.4 乡土风貌传承保护 |
5.4.5 生态景观规划维育 |
5.5 发展模式构想 |
5.5.1 旅游发展模式 |
5.5.1.1 生态观光类旅游模式 |
5.5.1.2 文化创意类旅游模式 |
5.5.2 养老发展模式 |
5.5.2.1 体验型养老模式 |
5.5.2.2 护理型养老模式 |
5.5.3 康养发展模式 |
5.5.3.1 养生度假型康养模式 |
5.5.3.2 医养产业型康养模式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附录 A |
附录 B 河北省省级生态村名单(共60个) |
附录 C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误区及对策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承德市休闲农业发展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D]. 李如楠. 北京邮电大学, 2021
- [2]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题研究 ——以临沂市为例[D]. 孙春晓. 山东大学, 2021
- [3]承德市山杏产业持续助力脱贫对策研究[D]. 石悦琦. 河北农业大学, 2021(05)
- [4]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D]. 刘晓鸣. 吉林大学, 2020(03)
- [5]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承德市避暑山庄旅游资源管理研究[D]. 刘振振. 燕山大学, 2019(06)
- [7]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8]生态安全视角下林区警务改革研究 ——以河北省承德市为例[D]. 佟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9]河北省山区国家级生态村发展现状及提升策略研究[D]. 王冰玥.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标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公共服务设施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法官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