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行业应实行自律(论文文献综述)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1](2020)在《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前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经过五年的筹备,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2019年1月23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正式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至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二百多天里,科创板汇聚各方智力,以增量式改革的魄力开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年治洁[2](2020)在《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奔腾集团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对主板来说,其挂牌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有所简化、注重加强信息披露,是我国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大创举,实务中也发展迅速。尽管成果喜人,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基于此,2017年全国中小股份转让公司适时实行了分层制度改革,并同步进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经过此次改革,新三板市场整体,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进入崭新阶段。尽管如此,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全国股转系统于2019年底再次修订信息披露规则,其主要思路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但想解决新三板市场信披乱象道阻且长。因此,目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存在何种问题、诸多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最新深化改革背景下应当如何进一步改善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已有研究表明,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应当实施分层管理对新三板市场进行改革。然而对于分层制度实施后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现状涉及较少,特别是2019年底深化改革的影响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大多该方面的研究均站在整个市场角度进行大范围实证分析,极少针对单一信息披露违规企业进行深入剖析,对于案例企业的深入分析能够为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提供更多的思考角度。本文首先对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并同主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对比以体现其自身特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务统计,从信息披露违规类型、监管手段、违规人员职务、券商督导四个角度对目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现状予以分析。随后以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奔腾集团为案例,从该企业内外部角度出发,探寻其违规行为产生的动机和原因,从而总结出当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至少存在法规、监管、公司治理及券商督导三个层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为2019年深化改革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券商评价规范化、信息披露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化,但同时还存在大量尚未注意到的实务问题有待解决。基于此,本文结合境外场外信息披露相关经验及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首先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丰富披露形式、继续深化差异性、增加民事救济并提倡自愿性披露。其次是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坚持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健全和丰富惩罚机制。最后还需要挂牌企业、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努力。
王立娇[3](2020)在《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纳税服务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文中提出税务代理机构接受纳税人委托从事各项涉税事务,是政府税收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缓冲,是连接税务公共部门和纳税人的桥梁。在新时期政府简政放权、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时代大背景下,税务代理行业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税务代理行业的存在优化了税务部门职能转变之后的功能衔接,提升了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效率,营造了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是我国税收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属于我国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不仅地广人稀,且农、牧业人口占主要地位。兴安盟税务机关征管面临管户文化水平和纳税意识层次参差不齐等问题,而兴安盟内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面临着交通、时间、沟通、学习成本高等问题,这些亟待解决的矛盾都是税务代理机构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本文关注兴安盟的税务代理行业在承接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例如“黑代理”无序提供服务、欠缺独立性、监督机制等落实不足等等。同时,本研究也剖析了税务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诸多服务上的欠缺,诸如未提供特色服务、业务范围待拓展、人才方面的紧缺等问题。本文聚焦内蒙古兴安盟地区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现状,结合兴安盟税务代理行业目前提供服务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地区优秀经验,从法律体系、行政和行业监督、公共部门购买服务、优化服务、信息化等角度提出了建议,由于结合了兴安盟本地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通过本研究促进本地区税务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挖掘行业发展潜力,促进兴安盟税务代理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本文除了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整理了相关研究成果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分析外,也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实地调查法和访谈法开展了研究,直面研究对象和群体,收集和分析了兴安盟税务代理市场的一手数据,同时也提供了本地区的最新数据,对兴安盟税务代理市场的研究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另外,本文针对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展开研究,对于国内其他欠发达地区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税务代理行业研究也提供了一些参考。
鲍颖焱[4](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曹松威[5](2019)在《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一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大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建立开始,经过将近30年的建设,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与此同时相比于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资产,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占比迅速增加,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金融体系的风险也从银行主导下的“资本充足风险为主”逐渐变为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下“资本充足风险”和“透明度风险”并重。此外,股价暴涨暴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亟待提高的现实,也对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监管思路的逐渐调整和监管策略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型,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透明度监管”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格局也随之逐步形成。作为“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机构,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承担着“一线监管”的职责,且随着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18年的正式实施,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建设中,发放问询函也成为了证券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和真实度的一个重要机制。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监管方式,问询函制度是监管机构在事后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针对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因此也被称为“非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通过监管机构事后审核、问询和上市公司回复的互动过程,问询函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同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问询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原因和对象更广泛,问询信息的公开程度也更及时,具有提升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管作用双重性质的问询函,也能够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从2014年底才公开披露问询函,因此研究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司治理效应的文献较少,国外的文献也大多集中于分析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所发放的问询函的监管效应。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处罚性的外部监管制度安排,我国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不同行为发放的问询函同时具有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但针对上市公司内部人主要发挥的是监督作用,且易受到上市公司重视程度和延期回复的影响,这削弱了问询函监管发挥内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效果,而投资者、债权人和审计机构,一方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另一方面也易受到有关目标公司信息的影响,这为问询函监管发挥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空间,所以本文聚焦于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具体而言,公开披露的问询函是否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从而具有信息含量,又是否能够对债权人、审计机构等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这些均是需要实证来检验和回答的迫切问题。通过收集并手工统计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各类问询函的相关信息,本文试图就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所具有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进行分析。首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问询函监管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进行分析;然后在回顾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就我国资本市场采取问询函监管的现实基础进行阐述;随后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和证券交易所在其中所承担的作用,并从不同方面对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进行描述;接下来借鉴事件研究的方法,就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询函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然后使用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探究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分析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年报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以及影响路径。通过探究证券交易所不同种类问询函所具有的公司治理效应,有助于更全面的评估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的效应和监管实践的完善,同时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借鉴。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不同种类的问询函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不同。整体来看,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会给被问询公司股价带来影响;当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受到问询时,在不同的事件窗口内,问询公告使上市公司股价获得了约为4%的累积异常收益;而当上市公司由于年报、中报、季报等财务报告被问询时,这一效应变为约-3%,这表明投资者会视交易所发布的不同类型的问询函为不同的信号,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大规模的公司被问询,其股价受到的负面冲击也更明显,而代表公司成长性的指标——账面市值比却有助于样本公司股价获得正面的冲击。第二,相比于重组类问询函和其他类问询函,定期报告类问询能够提升债务融资成本,但受到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整体来看,当年收到问询函的上市公司面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且被问询的次数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通过进一步区分不同问询函的类型,发现上述提升作用主要来自于针对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问询的定期报告类问询函,而针对重组、其他事项等“行为”监管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并不显着;在针对定期报告类问询函的研究中,问询函所包含问题的数量、问询函的页数也与债务融资成本显着正相关;在根据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和所处省份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的检验中,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只在非国企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上市公司组中显着。第三,年报问询函主要通过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年报问询函显着降低了当年审计报告的激进程度和上市公司收到有利审计意见的概率,提升了审计质量,且年报问询函页码越多、所涉及的问题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但审计机构是否在年报问询函中被“点名”,并不影响上述提升作用;年报问询函可分别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但监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问询函机制,提高问询函制度自身的透明度;持续关注被问询公司,增强上市公司回函效率,提高问询函监管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建设,促进问询函监管的信号作用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和问询函监管效率的提高。投资者也应理性分析问询函,合理制定投资决策。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本文在对问询函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探究了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在公司治理作用中的差异。有关问询函发挥监管功能的研究,国外文献较多,国内文献还较少,并且大多集中于分析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影响。而在监管实践中,不同种类问询的监管目的和作用方式均有不同。通过研究不同种类问询函的影响,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监管实践,也为这一监管工具的有效性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证据。第二,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本文探究了年报问询函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处罚性监管工具,问询函制度兼具增加市场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督作用两个功能。区别于已有文献,本文发现年报问询可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从而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但监督效应占主导。这一研究结论丰富了资本市场监管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文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问询函监管制度的效率。总之,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这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经验支撑。同时本文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问询函制度对资本市场整体监管效率有何影响?利用文本分析技术,问询函的可读性、语气等特征是否也具有公司治理作用?这些也是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内容。
宋绍勇[6](2018)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研究 ——以审计质量提升为视角》文中提出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应秉承的基本原则。自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其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当前审计委托制度等存在弊端,企业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能谋取更大经济利益,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未能发现舞弊情况,导致出现一系列重大的会计造假、审计失败案例,使注册会计师行业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都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变,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2002年,财政部将原授权给中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职能收回。此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就形成了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本文作者从事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多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和行业监管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笔者首先通过查阅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和监管模式的相关文献,比较国内、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常见的三种模式: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独立管制,分析各种模式的实践情况和利弊。其次通过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发现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审计意见或发表不实审计意见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方面的原因。然后深入分析发现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监管效率不高、监管威慑力不够、整个行业发展不乐观、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最后在经过调查分析、因素分析后,提出从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威慑力、引导行业发展、增强监管力量、突出协会服务职能等方面出发,以审计质量提升为视角,优化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的路径分析。并最终得出现阶段下适合重庆市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下一阶段的监管机制。
李蓓蓓[7](2013)在《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与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盈余管理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会计盈余作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一直是投资者、管理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会计盈余代表了投资者投入资金获取收益的多少,影响管理者的薪酬水平,是资本市场各种证券的估价基础,政府征税也与企业的收益密切相关。正是由于会计盈余信息如此重要,企业才会想方设法操纵盈余,致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2013年1月,商务部研究院发布了《2012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截止2012年第三季度,在1689家样本公司中48.73%的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可见,由于面临股价、监管和退市等压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粉饰报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纵观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作者发现,大多数研究停留在盈余管理“是什么”(概念)、“为什么”(动机)和“怎么做”(方法和手段)等问题上,关于盈余管理的治理和防范的系统性研究较少。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的新动向,将研究视角转向盈余管理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逻辑分析框架,层层递进的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盈余管理?盈余管理为什么存在?盈余管理是好是坏(本质),要不要控制?如何识别、评估和控制?本文站在监管者角度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和控制问题,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本文站在监管者的立场,从广义的角度去界定盈余管理的概念。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会计披露的管理,或通过规划交易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告,从而影响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实现管理层的特定目的。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前提条件,经济人的利己性、信息不对称、会计准则的弹性和滞后性、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以及外部审计的非独立性是盈余管理普遍存在主要原因。第二,学界对于盈余管理的本质存在不同的看法,“好盈余坏盈余”的争论不断。持“好盈余”观点的学者从信息传递观、有效契约观的角度论证了盈余管理的“合法性”和“有益性”,本文对此观点进行批判,认为盈余管理是符合法的形式不符合法的精神的财务行为,对企业管理层有益而对利益相关者有害。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故意地不去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本文从哲学“真善美”角度(真的起点、善的过程、美的结果)探讨了盈余管理的本质,分析了盈余管理和会计信息真实性、职业道德以及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盈余管理本质上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违背了职业道德,严重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是内含欺骗或欺诈性质的财务行为,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予以遏制。第三,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主要有经验识别法和模型识别法两大类。模型识别法主要是验证大样本范围内是否存在盈余管理,验证过程复杂,精确性较高。经验识别法则试图找出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可以弥补统计分析的不足,对于监管机构更有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具体案例提出了盈余管理的经验识别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中立性原则为识别出发点,从定性和定量角度识别单个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并通过财务分析法以及非财务分析法,发现财务报告的异常项目,进而判断企业管理层对经济交易的处理、各类信息的披露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发生了盈余管理行为。同时,作者也认识到,并非所有的盈余管理都是能够被识别的,真实盈余管理往往很难被识别和控制。第四,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具体案例,从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可控性三个方面对盈余管理进行评估。并依据败德/违法,可控性的程度和大小两个维度将盈余管理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盈余管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法律,危害性较大,具有可控性,主要表现为过度的应计盈余管理。第二层次的盈余管理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或法律,很难识别和控制,主要表现为以构造交易为手段的真实盈余管理。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的盈余管理轻微违背道德,后果不严重。只有分清不同层次的盈余管理,我们才能够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真正取得遏制盈余管理的成效。第五,利用博弈论和法律不完备理论论证了盈余管理的控制思路:政府主动监管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其独特的制度背景,对盈余管理的控制不可能一蹴而就,作者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应当是渐进式的。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较为严重,多数处于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现阶段首要任务是加强政府主动式监管,严厉打击第一层次的盈余管理。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内部和外部一起抓,才能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强政府主动式监管、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独立性、内部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盈余管理的控制建议。
王双云[8](2011)在《会计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席卷,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失控现象的频繁发生,经济世界错综复杂的财务关系中所暴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基本道德原则丧失等问题使得会计伦理日益成为学界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以“经济人”、“道德人”的人性论为逻辑起点,结合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采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方法,使用分析与描述的手段,站在本土和全球的视角对我国社会主义会计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本文对我国会计领域伦理问题的表征及其成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吸收国内外会计伦理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宏观上建构了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理论框架,并进一步从会计道德风险控制、会计道德行为选择、会计道德教育创新和会计制度伦理建设等几个微观维度探讨了会计伦理问题的治理,以期对我国会计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全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论述了会计伦理问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第二章论述了会计伦理的理论基础,认为:会计人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会计人的塑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会计的本质是人的活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伦理学看,会计是一种伦理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道德现象、道德规范和道德活动的集合。所有的人类活动都涉及伦理,会计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也有其伦理层面。会计和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从经济学上看,会计伦理是一种产权制度,会计伦理这种产权制度的建立、实施、修订是要花费成本的。会计伦理是一种经济制度,我们制定会计伦理时,一定要认真地考量制定或修订会计伦理是否推动或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其意义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会计伦理也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机制,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的出现。会计伦理规范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重复博弈的结果,从博弈论来看,只有经过多次博弈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达到一个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第三章梳理了我国会计领域的伦理问题及成因。现实中我国会计领域的失信败德现象愈演愈烈:在观念层面上,极端个人主义已危险地渗入中国社会,而会计领域也不可避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本位主义甚嚣尘上;在规范层面,职业道德缺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被打破,会计职业道德被突破、僭越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行为层面上,道德行为失范,会计不当行为、会计较恶行为、会计极恶行为不断上演,一部分会计人员失去理性,从行为失范直到触犯刑律。人性扭曲与利益诱惑、制度缺失与监督无力、成本低廉与执行乏力、教育薄弱与历史影响四者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会计伦理问题沉重的不道德状况。种种会计领域道德问题的产生,究其表面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不佳,法律不全,执法不严,惩处不力,无法约束人们的各种不良行为;根本原因则是人们的道德标准下滑,真假、善恶、美丑、好坏、是非、忠奸等界限模糊,无法约束人们的不良心灵,进而导致会计不道德现象和行为。第四章总结了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历史选择并提出了新的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理论框架。这是全文的重点。会计官吏犯罪的立法与惩治、会计伦理思想的重视与弘扬、会计道德规范的践行与信守是我国古代会计道德建设的突出特点,也是我国会计道德建设的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综观西方对会计道德问题的治理,就是会计法制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不断创新、会计道德不断进步的过程。在经历会计道德危机带来惨痛教训的同时,西方一直在探索治理会计道德危机之路。从会计准则的颁布到会计法制的推行,从加强监管到重视道德教育,我们看到了西方各国为治理会计危机,重建投资者的信心所作的种种努力。其实,会计伦理问题不能依靠单一的治理方法,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必须依赖理性法制的力量,但不能过分迷信法制;不要过分崇拜市场的力量,民间自律不见得是最佳选择;不能只重视制度安排,而忽视全方位的道德教育。我国会计领域伦理问题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会计伦理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治本之策。从社会伦理的宏观视野看,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基本框架需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有步骤推进。具体而言,必须从会计伦理规范的层次化、会计伦理规范的法规化、会计伦理活动的制度化、会计伦理教育的专门化和会计伦理监督的社会化等方面进行构建。第五章探讨了会计制度伦理的建设。会计伦理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迫切需要会计制度伦理建设。会计制度伦理的创新,包括会计制度的伦理化和会计伦理的制度化两个方面。制度设计伦理是在设计和建立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既包含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又包含其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制度运行伦理则是在制度运行或者实现时所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会计伦理制度化是一种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威机构与将道德良心明文化、外部化、制度化相结合而构成的“制度化规范力量”。会计伦理制度化、规范化、明文化、法律化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会计伦理制度化是当今特殊经济体制下的必然选择。第六章深入分析了会计道德风险控制和会计道德选择。从会计危机治理的角度看,会计道德风险的控制也是一种高层次的会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策略。会计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道德风险识别、道德风险动因分析、道德风险管理对策等。作为社会的成员,每个会计从业人员都负有选择的使命和责任,放弃这种使命和责任,就是放弃作为人的资格,把自己降低到一般动物的水平。影响会计行为选择的因素有社会道德体系、会计道德体系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道德选择的心理机制,是会计道德选择得以进行并发挥作用的意识结构和心理基础。它是一种自觉、自主、自控的联结方式或运行方式。会计道德选择的实现是一个在一定自由的基础上,依据正确的选择尺度,选择正确的手段,达到选择的目的并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过程。选择的前提、选择尺度和选择目的与手段,是会计道德选择具体实现中三个重要的环节。第七章探索了会计道德教育问题。从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角度看,会计道德教育是会计治理理论框架中最为基础而目前又最为薄弱和被人忽视的环节和方面。充分发挥会计道德教育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在会计道德教育制度、会计道德教育环节、会计道德教育内容、会计道德教育方法等方面实现创新。同时,加强会计道德建设,防范和治理会计失信败德问题,必须“以人为本”,立足于会计从业人员这一主体,通过唤醒和培育会计人员的道德良心。企业的会计良心和会计师的职业良心构成了会计良心的双重性结构。会计良心具有二重性结构模式,与此相适应,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培养和建设会计良心。从会计道德教育的目的看,他律式的组织道德教育和自律式的自我道德教育的效果实现,是会计高尚道德人格的形成重要途径。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才能珠联璧合,相得益彰。会计道德境界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雇佣型”境界、“尽职型”境界、“献身型”境界。用教育凝聚人心,用文化激励人心,只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效的会计道德教育,才能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一思想深入人心。
谢生[9](2011)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之一。自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协助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维护资本市场有序运转、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审计委托制度的内在缺陷、职业注册会计师集团的短期利益与公众利益不尽一致,相关企业通过虚假会计信息可以获取较大经济利益,而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性不佳,导致会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引起了有关各方的极大关注,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相关文献及政府规制、政府监管理论综述的基础上,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职能和特点,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体、客体及相关制衡机制,得出要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实现政府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分析了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的历史演进和改革方向。再次,介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基本情况,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界限不明、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同不够等问题。最后,尝试提出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的可行策略。其主要观点为:努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法律规范为保障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模式;通过厘清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界限、构建财政部门与行业自律团体协调机制、构建日常协同监控机制、构建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行政处罚与自律惩戒互补机制等具体措施来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内部协同。本文的主要贡献:虽然国内外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方面的文章不少,但从政府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角度进行研究并不多见,能查找到的也散见于相关期刊,本文的主要贡献或者说创新就在于比较完整地论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协同策略。
翟政莲[10](2010)在《新时期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进入了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其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决定着行业的生命力,而且也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以及与之相连的审计失败案例,折射出了会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薄弱。在发生的各种假账事件中,会计人员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愤怒之余,人们不禁从心底里发出了对于“诚信”的呼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也前所未有地受到职业界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本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文章研究的背景、方法、目的、意义、作了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相关理论,并对相关定义进行界定;第三部分首先对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做了一个初步分析,以作为全文研究的一个基点。然后在第四部分结合实际调查资料综合运用经济学、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相关理论,分别从内部层面、社会层面、学校层面等多方面对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和多角度的剖析;第五部分通过回顾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提出改进和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其对综合国力的影响;第六部分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七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体系的具体路径与对策,从而健全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二、会计行业应实行自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会计行业应实行自律(论文提纲范文)
(1)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意义 |
一、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
二、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累经验 |
第二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一、现阶段资本市场需要改进的短板 |
二、从设立科创板入手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 |
第三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需要司法保障 |
一、司法保障是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改革对司法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
第一章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
第一节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 |
一、为何披露 |
二、向谁披露 |
三、披露什么 |
四、由谁披露 |
五、如何披露 |
第二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18] |
一、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
二、推进建立全方位法律责任约束机制 |
三、平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风险自担的关系 |
第三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两个问题 |
一、重大性的判断标准 |
二、关于前置程序的讨论 |
第二章中介机构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职责的特殊性 |
一、中介机构的一般功能 |
二、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功能的强化 |
第二节注册制下强化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路径 |
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性质 |
二、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现状 |
三、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界定 |
四、中介机构责任配套机制的完善 |
第三章证券交易所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主体及行为的法律性质 |
一、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概述 |
二、科创板股票发行审核权力关系的变化 |
三、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的法律性质 |
四、涉交易所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 |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
一、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理论 |
二、交易所民事责任中过错的认定 |
第四章涉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法律问题 |
第一节红筹企业在科创板的上市路径 |
一、科创板与红筹企业的关系 |
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方式 |
三、存托凭证涉及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红筹企业科创板发行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一、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信息披露 |
二、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
三、涉红筹企业或存托凭证案件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
第五章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司法保障需求 |
第一节投资者的行政救济 |
一、责令购回制度的香港实践 |
二、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定位 |
三、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二节投资者的司法救济 |
一、群体诉讼制度的比较 |
二、完善群体诉讼制度的几种选择 |
三、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 |
四、司法救济制度的多元化 |
(2)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奔腾集团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本文特色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本文写作的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 |
2.1 会计信息披露必要性研究 |
2.2 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研究 |
2.3 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3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3.1 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概念界定 |
3.2 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依据 |
4 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4.1 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现行规则 |
4.2 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违规概况 |
4.2.1 按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类型分析 |
4.2.2 按信息披露违规监管手段分析 |
4.2.3 按信息披露违规人员职务分析 |
4.2.4 按主办券商信息披露执业分析 |
4.2.5 信息披露违规实务现状总结 |
4.3 新三板与主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对比 |
4.3.1 新三板与主板信息披露共同点 |
4.3.2 新三板与主板信息披露不同点 |
5 奔腾集团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
5.1 奔腾集团概况与违规事实 |
5.1.1 奔腾集团公司概况 |
5.1.2 案例选择与研究设计 |
5.1.3 奔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
5.2 奔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内部动因 |
5.2.1 操纵市场获利意图 |
5.2.2 公司流动资金缺乏 |
5.2.3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 |
5.2.4 相关人员意识薄弱 |
5.3 奔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外部动因 |
5.3.1 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较低 |
5.3.2 主办券商勤勉督导不足 |
5.3.3 信息披露规则过于宽松 |
5.4 由案例分析新三板信息披露问题 |
5.4.1 监管层面惩戒力度有待加强 |
5.4.2 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有待完善 |
5.4.3 挂牌公司内部治理有待健全 |
5.4.4 主办券商勤勉督导有待改善 |
6 深化改革下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
6.1 深化分层下信息披露差异化 |
6.1.1 新三板市场深化分层制度必要性 |
6.1.2 深化分层下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 |
6.1.3 改革后差异化信息披露现存不足 |
6.2 完善监管下信息披露严格化 |
6.2.1 严格信息披露监管具体要求 |
6.2.2 严格信息披露监管现存不足 |
6.3 规范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
7 继续完善我国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建议 |
7.1 加强信息披露法规体系建设 |
7.2 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
7.3 市场各参与主体需共同努力 |
8 研究结论与本文不足 |
8.1 研究结论 |
8.2 本文不足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纳税服务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税务代理的内涵 |
1.2.2 税务代理作用的研究 |
1.2.3 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研究 |
1.2.4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税务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税务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 |
2.1.1 税务代理及机构的含义 |
2.1.2 税务代理机构的从业范围 |
2.1.3 税务代理机构设置的准入要求 |
2.2 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
2.2.1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
2.2.2 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发展 |
2.2.3 和谐征纳关系 |
2.2.4 维护征纳双方利益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对本选题的借鉴意义 |
2.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2 公共治理理论 |
2.3.3 理论对本选题的借鉴意义 |
第3章 税务代理相关政策及兴安盟税务代理行业现状 |
3.1 税务代理的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 |
3.1.1 税务代理相关政策概述 |
3.1.2 税务代理的扶持政策 |
3.1.3 税务代理的监管政策 |
3.2 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概述 |
3.2.1 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构的类别与规模 |
3.2.2 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构人员与业务范围 |
3.3 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提供纳税服务现状 |
3.3.1 提供纳税服务层次的现状 |
3.3.2 提供纳税服务人员的现状 |
3.3.3 提供纳税服务积极性较高 |
3.3.4 提供纳税服务的业务潜力较大 |
3.3.5 业务开展和拓展较为依赖社会性因素 |
3.3.6 提供纳税服务对政策法规和扶持引导存在需求 |
第4章 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税务代理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1 “黑代理”提供服务 |
4.1.2 行业自律难以施力 |
4.1.3 人才断档 |
4.2 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的问题 |
4.2.1 无专业蒙汉双语服务 |
4.2.2 业务范围狭窄 |
4.2.3 提供的涉税服务不够独立 |
4.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信用评价机制利用程度不高 |
4.3.2 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缓慢 |
4.3.3 税务机关服务与市场服务重合 |
4.3.4 缺乏正向鼓励、支持和引导 |
第5章 国内外税务代理机构发展与监管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内外税务代理管理办法简介 |
5.1.1 英国税务代理经验 |
5.1.2 澳大利亚税务代理经验 |
5.1.3 珠海市税务代理经验 |
5.2 优秀经验启示 |
5.2.1 发展措施因地制宜 |
5.2.2 加强对税务代理的监管和自律管理 |
5.2.3 保持税务代理的独立性 |
5.2.4 加快税务代理立法进程 |
5.2.5 政府购买税务代理服务 |
第6章 优化兴安盟税务代理机构角色与功能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行政和行业监督机制 |
6.1.1 多措并举强化行政监督 |
6.1.2 鼓励引导代理行业自律 |
6.2 税务机关购买服务 |
6.2.1 科学评价代理服务质量 |
6.2.2 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
6.2.3 坚决保留税收执法权力 |
6.3 完善信息管理平台 |
6.3.1 提高专门信息库数据质量 |
6.3.2 丰富信息管理平台实用功能 |
6.4 拓展绿色通道 |
6.4.1 提供税务代理专项特约服务 |
6.4.2 设置专岗处理批量申请 |
6.5 公共部门提供鼓励、支持、引导 |
6.5.1 利用信用评价结果择优合作 |
6.5.2 辅助宣传普及税务代理概念 |
6.5.3 鼓励相关后备人才培养 |
附录 |
调查问卷(A) |
调查问卷(B) |
参考文献 |
引文文献 |
阅读型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
一、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各国具体实践 |
二、问询函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机制 |
二、公司治理中的外部治理机制 |
第三节 问询函监管发挥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机制分析 |
一、问询函监管在内部公司治理中的有限监督作用 |
二、问询函监管在外部公司治理中的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 |
第二章 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投资者保护理论 |
三、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基础及问询函监管的重要性 |
一、价值投资理念需进一步加强 |
二、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
三、金融结构变迁下我国金融风险构成发生变化 |
四、问询函监管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和问询函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及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
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 |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 |
一、问询函的数量及种类 |
二、问询函的行业及省份分布 |
三、年报问询函的现状描述 |
第四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问询函公告的市场反应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和重组类问询函市场反应的差异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单变量检验结果 |
二、多元回归分析 |
三、使用市场调整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不同类别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回归结果 |
三、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及分组回归结果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其他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理论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分组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 |
三、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和进一步分析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变更审计质量度量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
三、使用PSM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四、市场化程度、产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 |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研究 ——以审计质量提升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 |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概念 |
2.2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概念 |
2.3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博弈理论 |
2.4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
2.4.1 国外监管模式 |
2.4.2 我国监管模式 |
3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分析 |
3.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 |
3.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基于近5年来行业处理处罚的分析 |
3.2.2 案例-基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分析 |
3.2.3 案例-基于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分析 |
3.3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的动因分析 |
3.3.1 需求因素分析 |
3.3.2 供给因素分析 |
3.4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现实考量 |
3.4.1 审计独立性存在问题 |
3.4.2 以收费为导向的市场竞争 |
3.4.3 专业胜任能力不够 |
3.4.4 被审计单位舞弊 |
3.4.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不到位 |
4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分析 |
4.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措施 |
4.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监管效率不高 |
4.2.2 监管缺乏威慑力 |
4.2.3 行业发展不乐观 |
4.2.4 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独立 |
4.3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1 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
4.3.2 日常监管不尽完善 |
4.3.3 监管力量薄弱 |
4.3.4 法律授权重复 |
4.3.5 注册会计师协会存在特殊性 |
4.4 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强化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5 围绕审计质量提升的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优化分析 |
5.1 提高监管效率 |
5.1.1 建立监管联席机制 |
5.1.2 采用系统风险检查方法 |
5.1.3 推行监管成果共享 |
5.2 提高监管威慑力 |
5.2.1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力度 |
5.2.2 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处理处罚力度 |
5.2.3 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同监管 |
5.2.4 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和随机抽查 |
5.3 引导行业发展 |
5.3.1 引导行业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
5.3.2 引导事务所实行合伙制 |
5.3.3 为行业培养人才 |
5.3.4 引导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加强人才储备 |
5.3.5 对行业审计收费进行适时监管 |
5.4 突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职能 |
5.5 增强监管力量 |
5.5.1 聘请具有高水平的专家参与行业监管 |
5.5.2 培养一支成熟的监管力量 |
5.6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7)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与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盈余管理的动机 |
1.2.2 盈余管理的本质 |
1.2.3 盈余管理的识别 |
1.2.4 盈余管理的控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本文研究贡献与局限 |
1.4.1 本文研究贡献 |
1.4.2 本文研究局限 |
1.5 本章小结 |
2 盈余管理的基本问题 |
2.1 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
2.1.1 盈余管理的概念 |
2.1.2 重要概念辨析 |
2.1.3 盈余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
2.2 盈余管理的存在原因 |
2.2.1 经济主体的利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会计准则的弹性和滞后性 |
2.2.4 市场的非强式有效 |
2.2.5 审计机构的非完全独立性 |
2.3 盈余管理的分类 |
2.4 本章小结 |
3 盈余管理的本质 |
3.1 盈余管理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3.1.1 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界定 |
3.1.2 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 |
3.2 盈余管理和职业道德 |
3.2.1 盈余管理和伦理道德 |
3.2.2 盈余管理和职业道德 |
3.3 盈余管理和财务报告质量 |
3.3.1 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因素 |
3.3.2 盈余管理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
3.4 盈余管理的本质 |
3.4.1 盈余管理的“合法性”批判 |
3.4.2 盈余管理的“有益性”批判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 |
4.1 盈余管理识别的基本原则 |
4.1.1 实质重于形式 |
4.1.2 重要性原则 |
4.1.3 中立性原则 |
4.2 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 |
4.2.1 财务分析法 |
4.2.2 非财务分析法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评估 |
5.1 盈余管理的评估 |
5.1.1 盈余管理的道德风险评估 |
5.1.2 盈余管理的法律风险评估 |
5.1.3 盈余管理的可控性评估 |
5.2 盈余管理的层次 |
5.3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评估 |
5.3.1 环境分析 |
5.3.2 监管体制 |
5.3.3 法律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6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国际经验 |
6.1 盈余管理的内部控制 |
6.1.1 盈余管理和会计职业道德 |
6.1.2 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 |
6.2 盈余管理的外部控制 |
6.2.1 盈余管理和外部审计 |
6.2.2 盈余管理和监管体制 |
6.3 本章小结 |
7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策略和建议 |
7.1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策略 |
7.1.1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目标 |
7.1.2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策略 |
7.2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控制建议 |
7.2.1 加强政府主动式监管 |
7.2.2 完善法律制度 |
7.2.3 完善外部审计制度 |
7.2.4 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建设 |
7.2.5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
7.3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8)会计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
第二节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观点 |
三、主要内容 |
第二章 会计伦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会计伦理的人性论基础 |
一、"经济人"假设 |
二、"道德人"假设 |
三、会计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有机统一 |
第二节 会计的伦理学基础 |
一、会计的本质 |
二、会计的伦理本质 |
三、会计伦理的行为主体 |
第三节 会计伦理的经济学特征 |
一、会计伦理的制度经济学特征 |
二、会计伦理的信息经济学特征 |
三、会计伦理的博弈论特征 |
第三章 我国会计领域的伦理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我国会计领域的伦理问题的表征 |
一、观念层面:极端个人主义盛行 |
二、规范层面,职业道德缺失 |
三、行为层面:道德行为失范 |
第二节 成因剖析 |
一、人性假设与利益诱惑 |
二、制度缺失与监督无力 |
三、成本低廉与执行乏力 |
四、教育薄弱与历史影响 |
第四章 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历史选择与理论框架 |
第一节 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历史演进 |
一、我国传统社会会计道德建设的经验 |
二、西方会计道德失序治理历程回眸 |
第二节 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历史启示 |
一、不能依靠单一的治理方法,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
二、必须依赖理性法制的力量,但不能过分迷信法制 |
三、不要过分崇拜市场的力量,民间自律不见得是最佳选择 |
四、不能只重视制度安排,而忽视全方位的道德教育 |
第三节 会计伦理问题治理的理论框架 |
二、会计伦理规范的法律化 |
三、会计伦理活动的制度化 |
四、会计伦理教育的专门化 |
五、会计伦理监督的社会化 |
第五章 会计制度伦理建设 |
第一节 会计制度的学理分析 |
一、制度的文化阐释 |
二、会计制度的层次分析 |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伦理的关系 |
四、完善我国会计制度的建议 |
第二节 制度伦理界说 |
一、制度伦理及其建构原则 |
二、制度伦理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会计制度伦理的创新 |
一、会计制度的伦理化 |
二、会计伦理的制度化 |
第六章 会计道德风险的控制与行为选择 |
第一节 会计道德风险的学理阐释 |
一、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
二、道德风险及其特征 |
三、会计道德风险 |
第二节 会计道德风险的管理 |
一、会计道德风险识别 |
二、会计道德风险动因分析 |
三、会计道德风险管理对策 |
第三节 会计道德的行为选择 |
一、会计道德行为及其特征 |
二、影响会计行为选择的因素 |
三、会计道德选择及其形式 |
四、会计道德选择的心理机制 |
五、会计道德行为选择的实现 |
第七章 会计道德教育的探索 |
第一节 会计道德教育创新 |
一、会计道德教育及其作用 |
二、会计道德教育的观念更新 |
三、会计道德教育的环节创新 |
四、会计道德教育的内容延展 |
五、会计道德教育的方法拓新 |
六、会计道德教育的制度创新 |
第二节 会计道德良心的培育 |
一、会计道德良心的作用 |
二、会计道德良心的结构 |
三、会计道德良心的培育 |
第三节 会计道德人格的锻造与提升 |
一、会计道德人格的提升 |
二、道德自律与道德品格 |
三、会计道德人格的形成 |
四、会计道德境界升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及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相关理论 |
2.1 政府规制理论 |
2.1.1 政府与市场 |
2.1.2 监管内涵及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定义界定 |
2.1.3 公共利益理论与部门利益理论 |
2.2 协同理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 |
2.2.1 监管主体 |
2.2.2 监管客体 |
2.2.3 权力分配、制衡与协同机制 |
2.3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和特点 |
2.3.1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 |
2.3.2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 |
2.4 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必要性 |
2.4.1 减少审计信息的负外部效应 |
2.4.2 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
2.4.3 弥补审计制度存在的缺陷 |
2.5 行业自律主体定位与作用 |
2.5.1 行业协会的概念和定位 |
2.5.2 行业协会的作用 |
2.6 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的必要性 |
2.6.1 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必不可少 |
2.6.2 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政府行政监督 |
第3章 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的演进历程分析 |
3.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历史沿革 |
3.1.1 完全行政主导阶段 |
3.1.2 准政府监管阶段 |
3.1.3 政府主导监管阶段 |
3.2 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协同机制的演变及启示 |
3.2.1 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的演变 |
3.2.2 英美德日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监管的启示 |
第4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及协同监管现状分析 |
4.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
4.1.1 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
4.1.2 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
4.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基本情况 |
4.2.1 法律法规 |
4.2.2 政府监督 |
4.2.3 行业自律 |
4.2.4 协同情况 |
4.3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不协同的现象及原因分析 |
4.3.1 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界限不明 |
4.3.2 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同机制 |
4.3.3 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同不够 |
第5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构建的策略 |
5.1 协同机制构建的原则 |
5.2 协同机制构建的目标 |
5.3 建立具有协同结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
5.3.1 健全完善法律约束机制 |
5.3.2 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 |
5.3.3 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
5.4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内部协同策略 |
5.4.1 厘清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界限 |
5.4.2 构建财政部门与行业自律团体协调机制 |
5.4.3 构建日常协同监控机制 |
5.4.4 构建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机制 |
5.4.5 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
5.4.6 构建行政处罚与自律惩戒互补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及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10)新时期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回顾 |
1.2.2 国外文献回顾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5 论文创新之处 |
2 会计职业道德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
2.1.1 道德与职业道德 |
2.1.2 会计职业道德 |
2.1.3 理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2.1.4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及特征 |
2.2 相关理论及借鉴 |
2.2.1 人性学说 |
2.2.2 经济伦理学说 |
2.2.3 制度经济学说 |
2.2.4 委托代理论学说 |
3 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
3.1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流是健康的 |
3.2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失衡 |
3.2.1 诚信缺失,荣辱观错位 |
3.2.2 知行脱节,缺乏敬业精神 |
3.2.3 道德失范,犯罪率上升 |
3.3 会计职业道德失衡的危害 |
3.3.1 导致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失误 |
3.3.2 导致国有资产和国家财税收入流失 |
3.3.3 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
4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成因剖析 |
4.1 内部层面 |
4.1.1 领导重视不够,内部制度失控 |
4.1.2 地位上从属单位领导,独立性较弱 |
4.1.3 利益驱动,会计人员缺乏自律 |
4.2 社会层面 |
4.2.1 法制不健全,缺乏强制性,违犯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
4.2.2 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备,缺乏操作性 |
4.2.3 会计人才标准失范,社会腐败现象蔓延 |
4.2.4 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 |
4.2.5 社会公众对会计报表重视不够,外部压力缺乏 |
4.2.6 相关部门与企业内在利益存在关联,社会监督乏力 |
4.2.7 会计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易产生短期行为 |
4.3 学校层面 |
4.3.1 学校道德教育与社会实际生活脱节 |
4.3.2 重专业技能培养,轻职业道德教育 |
4.3.3 学校德育过于政治化 |
5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亟待改进和加强 |
5.1 回顾历史,深刻认识会计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
5.2 面对现实,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
5.3 展望未来,全面认识会计人员道德建设对综合国力的影响 |
6 解决新时期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衡问题的基本框架 |
6.1 加强会计道德环境建设 |
6.1.1 物质环境方面 |
6.1.2 制度环境方面 |
6.1.3 精神环境方面 |
6.2 加强会计道德主体建设 |
6.2.1 会计人员自身的教育 |
6.2.2 会计人员自身的修养 |
7 构建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体系的具体路径与对策 |
7.1 优化会计主体外部行为环境体系,减少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
7.1.1 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规范体系,强化法制监管以律德 |
7.1.2 继续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强化会计监督以严德 |
7.1.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 |
7.1.4 合理配置各层次会计人才,推广会计终身教育以崇德 |
7.1.5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独立性,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
7.1.6 建立由一个政府机关主管、其他机关协管的政府监管组织体系 |
7.2 优化会计主体内部行为环境体系,减少内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
7.2.1 设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重德 |
7.2.2 规范单位负责人行为,正确运用权力以行德 |
7.3 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校德育体系,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
7.3.1 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 |
7.3.2 革新教学方式,跳出会计学会计,跳出会计教会计 |
7.3.3 在教学中倡导实证研究的精神,培养学生职业判断力 |
7.3.4 会计教师自身要加强师德培养,做到言传身教 |
7.4 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实现会计行业集体的自律 |
7.4.1 加强个人自律机制,把会计职业道德内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品质和情感 |
7.4.2 拉近会计人员个体利益与会计行业总体利益的距离 |
7.5 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形成会计职业道德他律机制 |
7.5.1 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 |
7.5.2 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 |
7.5.3 建立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会计行业应实行自律(论文参考文献)
- [1]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A].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8卷 总第32卷)——上海金融法院文集, 2020
- [2]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奔腾集团的案例分析[D]. 年治洁.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纳税服务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D]. 王立娇.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D]. 曹松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研究 ——以审计质量提升为视角[D]. 宋绍勇. 重庆理工大学, 2018(11)
- [7]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与控制研究[D]. 李蓓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12)
- [8]会计伦理问题研究[D]. 王双云. 湖南师范大学, 2011(11)
- [9]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构建研究[D]. 谢生. 湖南大学, 2011(05)
- [10]新时期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 翟政莲. 山西财经大学,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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