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服务文化与市场经济(论文文献综述)
邓岩[1](2021)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指出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观点。在各种矛盾中,社会主要矛盾因为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地位最为重要。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是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生产与需要这对主要矛盾随之发展和变化,随着对其研究和把握的不断深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得以持续推进。坚持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研判,并以此作为确定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建设布局的基本前提以及指导党和政府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我们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原理,通过对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系统分析,实现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科学把握,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经历了三次转变。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理解这一转变背后的深意,不仅要了解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什么,还要充分把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之间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关键要通过平衡和充分的发展来实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影响和关系到全局,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及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整体策略是通过更优质的发展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要重点关注发展中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各方面需要、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出发,提出了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任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之策,不仅能够执行党的意志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政治保障,并通过政策导向和职能转变对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积极回应,而且能够以政府建设带动社会发展、从而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动力支持。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对应新的发展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还面临着统领新的发展、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促进政府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重塑政府与民众的新型关系的任务和使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时代命题的提出,开启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篇章,不仅要着力解决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服务理念与意识不足、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部门职责与分工不清、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还面临着如何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新要求、如何体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动态性和发展性、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制资本、如何平衡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如何使政府在多元治理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如何应对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多元评价、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等七大挑战。结构功能主义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遵循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基本目标、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重心、以全方位完善政府治理结构为行动策略的实践逻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新时代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举措,为我们提供了系统的实践指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具体地,要通过提高政府服务意识、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完善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方针,以及创新政府服务手段和方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优化政府效能等一系列路径措施,从而有效推进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孙艳[2](2020)在《X区落户企业服务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的讲话中多次提到政府要以服务者的身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角色定位也逐渐由过去的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发展,经济是命脉。而经济要良好运行,政府与企业、官员与企业家的健康和谐关系至关重要。X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已经落户的企业是X区的经济支柱。目前,X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倾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竭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但X区的营商环境与战略地位还不匹配,政府与落户企业、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还不够协调,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假”亲近、能力不足的“弱”亲近、亲疏有别损“清”象及“舍亲保清”不作为等问题,不利于X区企业家干事创业,产生了“商不安”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X区在服务落户企业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现的问题,本文从服务型政府视角分析原因,从干部思想境界升华、干部涉企服务专业素养提高、政府机关涉企文化品牌建设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针对性提出完善X区“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
梁尧[3](2020)在《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维度的“信用”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状况,可用“信用惩戒”指称行政主体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托负面信用信息给予相对人以惩处的一类行政行为。完整的信用惩戒呈现阶段性法律构造,包括失信信息归集评价、失信信息列入、失信信息公布和失信惩处、约束等若干阶段,伦理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学科可以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围绕“行政黑名单”的法律性质,学者们相继提出单一行政行为说、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和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等诸多学说,对于界定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具有参考意义。运用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论,可将信用惩戒的归集、评价阶段定性为内部程序行为,失信信息列入“行政黑名单”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共享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公布行为主要是一种声誉罚,各种惩处、约束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可见,信用惩戒具有制裁性,但由于其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相接续、失信信息公布与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有差异、“失信并科”与“一事不再罚”相包容,其实施仍不会违背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当前,信用惩戒面临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和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的法治拷问。究其原因,与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和信用惩戒立法的效力层级偏低、内容粗疏不无关系。对信用惩戒进行法治化改进,势在必行,首先要做的是明确信用惩戒的法律依据。此外,应予归集的失信信息须限定为“运用现有制裁手段仍不足以实现制裁目的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信息”,行政权不宜突破这一界限逾越到可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失信信息的评价,不得侵袭市场的信用决定权。根据信用惩戒的运行机理,只有经过听证、调查和咨询程序认定相对人的行为侵犯到一定范围内“公共利益”的,该信息才可被予公布。包括失信信息公布在内的整个惩戒阶段,皆受关联性原则的调整,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之间、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之间、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之间均须具有实质的关联性。诸多措施中,明确法律依据是根本。综合考虑《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因素可知,只能在狭义法律层面明确信用惩戒的制度依据,且该目的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社会信用基本法才可实现,而将信用惩戒写入《行政处罚法》则不是可取的选择。
金嫣然[4](2019)在《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服务是一项专门服务行业,与国家司法主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密切相关,这是它不同于金融、会计等其他行业的重要属性。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不仅反映出各国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也凸显法律服务的全球性结构趋同和本地文化内涵再生成问题。鉴于此,各国对于法律服务业的开放都比较谨慎,针对外国法律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制定了标准不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通常可分为国际和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国际市场准入规则是由政府在国际上做出的承诺决定的,其效力来自于一国政府的承诺,而国内市场准入规则体现的是国家主权,是政府履行其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两者共同构成开放法律服务业的基础和依据。虽然我国在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中做出承诺对于法律服务市场做出部分开放,但仍有批评声音认为我国的开放进程过于缓慢,市场准入规则过于保守,要求降低对本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措施,实现全面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将上述想法落于实处,因此在上海自贸区出现了中外律所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的创新制度,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将对市场准入规则及其限制措施进行评价,探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问题,研究部分国家或地区所制定的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合理性,进而为完善我国市场准入规则提出若干建议。这是既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将从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及市场准入规则等理论问题入手,对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各国的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包括我国)展开分析,并就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一章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之概述。本章旨在厘清一些基础概念,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服务的概念,这是本文的研究客体。本文中法律服务采取狭义解释,仅指律师服务。第二,法律服务贸易之简述。法律服务必须有特定的提供方式。由于法律服务属于服务贸易的一项,其提供方式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就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而言东道国对此难以控制或管理,因此各国对这两项模式承诺开放的居多。另一方面,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会对东道国法律服务市场产生重大冲击且东道国易于管控,各国通常会制定带有许多限制性措施的市场准入规则,这也是本文的重点研究领域。第三,市场准入及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体现为国家对本国对外开放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其载体是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1市场准入规则是建立在市场准入基础上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分为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国内市场准入规则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第二章法律服务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主要体现在WTO的有关协定及各国市场准入的涉外规定、多边或双边协定中。该等规则不仅包括已经签署生效的协定,也包括一些正在谈判的,代表未来法律服务发展趋势的协定。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中最为重要就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但是遵守GATS项下的“市场准入”只是各成员所需承担的最低义务,其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开放法律服务业的影响比较有限。区域性协定则给予法律服务业更多开放空间。CPTPP和部分FTA都突破了GATS原有框架,涌现出了许多新规则。例如CPTPP提出“飞进飞出”制度,规定不得将公民身份或执业资格作为境外律师进入的前置条件,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流动。韩国和新加坡在其签署的FTA中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做出一些全新尝试。美韩FTA中韩国采取“三阶段开放”,从设立代表处到签署合作协议再到成立合资律所并雇佣本地律师,有条件地放宽了对商业存在的限制。新加坡在与美、澳签署的FTA中承认部分外国院校法学学位并允许境外律师从事新加坡商事法律服务。从GATS到区域性协定的谈判法律服务呈现出由限制到开放的发展趋向,法律服务的准入规则将更为开放和透明。在中国,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主要体现为其在GATS和FTA中的承诺。然而我国对外国律所的组织形态、业务范围和雇佣人员等均有严格限制,针对自然人流动甚至未做出任何承诺。因此,我国的国际市场准入规则要明显落后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的新标准和新趋势。第三章法律服务国内市场准入规则评述与比较。该章旨在论述各成员的国内市场准入规则,特别是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模式上提出的许多创新制度。商业存在方面,新加坡为外国律所提供了多元的组织形态,给予不同发展需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多种选择。香港则为外国律师事务所设计了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香港可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与香港律所成立联营组织或直接转换为香港律师事务所。自然人流动方面,新加坡于2012年引入了境外执业者考试,外国律师借助此项考试可以更好地从事新加坡的商事法律事务,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境外律师的执业范围。美国绝大多数州允许外国人参与司法考试,若外国人无法参与司法考试,可以“外国法律顾问”身份在美国执业,但是“外国法律顾问”有从业经历、业务限制等要求。与美国类似,外国公民在香港执业有两种途径,或取得香港律师资格或以外国律师身份在香港执业。香港律师资格没有国籍限制,但是外国公民以外国律师身份在香港执业须满足法律专业、法学学历、实习、在香港居住时间等要求。在我国,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可见于一般法律法规及自贸区的特殊规定中。商业存在的一般规定没有突破我国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在组织形态、业务范围和雇佣人员中的部分规定甚至有违反我国GATS承诺的情形。自贸区虽提出中外律所联营,但该项制度实践效果不佳。自然人流动中无论是一般规定还是自贸区的互派法律顾问制度均对外国律师设置较多限制,自然人流动基本没有实现开放。因此,与上述WTO成员国内市场准入规则相比,我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给境外律师事务所及境外律师带来了不合理负担,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国开展法律活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第四章完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建议。本章将根据中国国际和国内市场准入规则的上述分析,并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准入经验,为完善我国法律服务准入规则建言献策。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面临三个问题:第一,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实践效果不明显。FTA现有的开放承诺只是我国对市场上某些现有做法的逐渐认可,并没有给外国法律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FTA框架下的进一步谈判进展缓慢,我国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的重大变革在近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第二,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之间的冲突。部分国内市场准入规则与GATS项下的市场准入、国内规制条款以及GATS的宗旨相悖行。第三,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创新效果不佳。即便是旨在开放的自贸区,其市场准入规则也未能突破我国现有法规的束缚。为改变该现状,我国需要做到有条件、有层次、有重点的开放,与狼共舞,让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与国际大所的相互博弈中提升自己的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整体上,系统性梳理国内市场准入规则,总结归纳其中明显会触犯我国国际义务的条款,对其表述进行更改或直接删除。对于表述模糊的条款,应当通过法规修订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进而设立较为清晰的判定标准。第二,针对商业存在模式,有条件地放开商事服务等非敏感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组织形态,并在自贸区探索中外律所联营的新模式。第三,自然人流动模式的解禁。我国可以适当放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并在现行自然人流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有利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可以在上海自贸区内扩大互派法律顾问制度的适用范围,允许境外律师在境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境外法律服务,或者放开境内律师的执业限制,允许其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张剑[5](2019)在《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放管服”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探索的最新阶段,面临社会转型、治理模式变革的总体背景。从政府自身建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开始突破技术性改革的局限,将开启体制性改革的探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政府间关系、部门关系,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成为“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江苏省作为最早探索“放管服”改革的省份之一,在“中央提出—地方实施”的改革路径中,面对中央做出的改革战略部署,如何落实为具体行动、促进多元主体合作行动。基于实践观察和理论反思,将构建行动体系作为江苏“放管服”改革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运用行动主义研究视角,为呈现出走向合作治理的行政发展历程,梳理行政改革的重心及内涵的变迁过程,并运用理论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所蕴含的原则,解释其变迁的内在逻辑。从央地关系变迁的维度提炼出“单一行动—复合行动—多元行动”分析框架,按照“职责同构”的政府间关系,将分析框架用于解释江苏省“放管服”改革的行动过程,明确改革中行动者角色定位、角色分类、行动特征及改革实践的具体分析。通过改革实践发现,公共行政二元结构将政府置于行动的核心地位,行动体系中的“社会本位”原则发挥不足,致使“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暴露出适应性政策与适应性改革衔接不强、政府内部博弈、协同治理低效等问题,反映出“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行动主义时代的来临,以多元行动为目标,将行动自主性和社会自治性结合起来,以“社会本位”为原则,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构建合作行动体系,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
吴汇文[6](2016)在《基于淘宝经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提出自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提出以来,学界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一直很热,特别是借鉴西方现代政治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初步形成了服务型政府理论。在实践中,服务型政府推动了我国各级政府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有力地满足了群众需求。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背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一系列困境。重新反思服务型政府建设,立足国情,合理设计政府制度,真正打造出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本文的现实关注点。本文基于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迅猛发展的本土网络企业——淘宝网的成功经验,按照“服务型政府是什么”以及“服务型政府中存在的问题”,“淘宝经验主要是什么”以及“淘宝经验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适用性”,“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路展开,系统研究并回答了上述问题,特别是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新思路。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方法。服务型政府最早是由我国提出的,是与西方的服务行政有本质区别的,关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理论界主要有四种分析视角和观点,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回顾提出服务型政府定义。当前学界大多研究是直接引用西方观点,对服务型政府机理缺乏有效研究。本文试图通过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例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提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思路。第二部分交代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基础及实践情况。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直接构成其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治理理论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也提供了理论借鉴,以及政府职能理论的启发。服务型政府建设有两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即建设路径和举措建议。将我国各地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梳理概括为八个方面的内容,说明了学者关注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异化情况以及制约因素,提出服务型政府的科学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是最大的问题,而缺乏对服务型政府具体运作机制及其官员的准确认识是最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同时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四方面问题。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淘宝经验及其在政府中的适用。介绍了淘宝网创立背景及其2003年创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淘宝立足本土的理性盈利、近似完美的平台服务、开放务实的团队管理、安全可靠的用户体验四方面内容,结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评述分析淘宝经验在政府中的适用性问题,认为对新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和管理主义倾向批评站不住脚,而新公共管理的缺憾在于互联网时代企业模式业已突破传统企业模式,而且缺乏对中国等地区文明的关照。第四部分提出了基于淘宝经验的服务型政府完善思路。第一,在目标追求上,应承认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谋“利”型政府,行政官员要谋私利,政府要谋合法性,应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政府合法性的联结机制,把政府中的“经济人”打造成追求合法性目标的“理性经济人”,从而使政府官员真正为人民服务:第二,在职能定位上,服务型政府应更多地定位于平台型政府角色,在“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之间形成黄金平衡,既要维护城市运行,更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维护好政治共同体这一大平台;第三,在内部管理上,服务型政府应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更加注重个人潜能的发挥,既要充分发挥行政首长作用,也要全面发挥每个公务员的作用,从而真正超越官僚制,建成高效的弹性化政府;第四,在治理方式上,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良好的双向互动型政府,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提供、监督、评价全过程,在我国,包括信访、自媒体、街头政治以及群体性事件在内的非组织的群众行为而非利益集团是群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同时,应加强公民满意度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每个公务员个人相挂钩,最大化发挥评价作用,持续推动公务员作风改进。
章军[7](2015)在《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苏中A中心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研究》文中提出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上级政府和广大民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基于其社会性、基层性等特征,乡镇政府在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且社会管理职能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国家大力倡导构建服务型政府。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乡镇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基于苏中A中心镇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寻找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与原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能改善A中心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文章首先系统阐释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关理论、内涵和主要内容,以及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范围。其次,文章针对A中心镇政府对当地的社会管理实践,结合A中心镇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A中心镇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借鉴国内外基层政府社会化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A中心镇实际提出五项改进建议。即应尽快调整A中心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优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A中心镇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提升A中心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强化社会各项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积极引进优秀服务人才,制定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钱志刚[8](2015)在《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地方化的核心主体,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水平。然而,经过近二、三十年外延式快速扩张后,地方大学普遍陷入多重发展困境之中,转型发展诉求非常强烈。由于研究视角的多维性、转型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实现路径的多样性,使得该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上的复杂性和现实挑战性。本研究主要选择从提升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维度来分析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目标、路径和支持体系等。本研究实际上是围绕二个中心环节、四个核心问题来展开的。二个中心环节就是“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地方大学转型发展”;四个核心问题,一是“是什么”的问题,即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现状是什么,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是什么,社会服务能力的内涵是什么,地方大学转型发展诉求是什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内在关联是什么;二是“为什么”的问题,即地方大学为什么要转型发展,地方大学转型发展为什么要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依托;三是“转什么”的问题,即地方大学要往哪个方向转,其转型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是什么;四是“怎么转”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地方大学的转型发展,其转型发展的路径和支持体系是什么。试图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等研究,旨在为我国地方大学的转型发展厘清思路、拓宽视野;为地方政府及国家的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改革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提供理论参考、理论支撑。本文通过文献法、案例法、比较法等方法的运用与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地方大学转型发展是对地方大学办学理念、组织结构、制度文化、运行模式等核心要素的根本性转变的抽象概括,它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改革工程。地方大学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既体现了地方大学的价值取向与理想追求,又是一种基于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客观选择。否则,地方大学的转型发展就会很难实现,甚至可能误入歧途。地方大学的本质特征和服务地方的价值取向与服务型大学的内涵和特征十分吻合的,服务型大学应是我国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理想类型和目标定位所在。第二,地方大学要实现向服务型大学转型发展的目标,自身社会服务能力的大小高低就成了衡量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程度的核心标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国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普遍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及其自身的发展需求。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地方大学转型发展二者具有相互规定性和制约性以及具有相互关联性和一致性,因而,提升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也就成了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第三,吉首大学、宁波大学等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实践表明,地方大学在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以服务促转型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可循,如,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立足地方依托地方的服务发展理念作先导;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地方特色的独特优势学科专业作支撑;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广泛参与的高水平科研服务团队作载体;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紧密顺畅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作依托;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实践取向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作保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服务激励机制作动力等等。第四,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路径,如,通过地方政府与地方大学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以平等、对话、合作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通过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的耦合,使地方大学与地方产业成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耦合体以及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通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以及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提升,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意识、搭建专业就业职业对接平台、完善应用型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可雇佣性能力发展等等。第五,地方大学要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顺利实现转型发展必须要有完备的支持体系作保障,如,地方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明确在地方大学转型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为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提供制度环境和制度支持。地方大学组织自身必须要构建一种服务型教育体系,它既是地方大学提升服务能力与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区域经济社会对地方大学发展模式的现实呼唤。通过区域大学-产业-政府三重螺旋的构建和运转,促进服务文化的产生、复合组织的出现、合作机制的形成和社会环境的优化等,进而提升地方大学的社会服务能力等等。
周军[9](2014)在《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迈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社会环境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望,对既有的政府模式提出了挑战。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西方国家经历了 30多年的改革,却仍没有走出“治理失灵”的局面。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改革并没有实现政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而只是对管理型政府的修修补补。而中国则在探索政府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然而,由于时代背景关怀的缺乏和理论准备的不足,导致了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和实践都十分零碎,并因而遭到多方面的质疑。为此,面向未来社会治理实践,我们要将政府模式变革放置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去考察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政府模式变革首先应放置在全球化这个坐标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正确定位全球化这场全新的历史运动,而将之视作资本主义世界化的延续。因而,在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上仍然采用同一化的观点去处理问题。实际上,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进程正是世界中心—边缘结构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的过程。因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将承担起解构这一结构的全新课题。在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的活动将不再以民族国家为框架,而是以流动性为尺度。因而,人类社会在民族国家框架下建构起来的正义理论遭到了质疑,并提出了在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建构全球正义的要求。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建构起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只有通过这一政府模式去积极建构合作的话语体系,开展合作的行动,我们才能通过全球合作去实现全球正义,才能引领人类走出全球风险社会,并平稳过渡到作为合作社会的后工业社会。全球化进程和后工业化进程是一体两面的,因而,政府模式变革更需要放置在后工业化这个坐标中。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叙事中,后工业社会的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贝尔基于产业视角的定义出发去延展这个概念的,因而忽视了制度框架和治理体系的变革。对于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建构来说,西方学者对社会治理的后工业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批判价值。在社会治理上,贝尔曾基于不平等的社会而提出公正的能者统治的改进方案。然而,这并不能满足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新需求和新期望。因而,在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基础上,治理责任承担的路径则指向了合作关系的建构,而这只有通过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对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进行自觉规划,以免人类因社会的自然演进而陷入更大的危机和动荡,甚至走向毁灭。因而,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突破既有的支持竞争的制度框架和治理体系,解构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建构起全新的政府模式,引导多元社会治理力量之间的通力合作。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社会的总体特征是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历史地看,农业社会是一个简单、确定的社会。在等级身份镶嵌的社会结构中,人们追求确定性的愿望则是通过对身份标识的认知而得到实现的。而工业社会是一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工业化进程建构起来的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它将一切具体标识进行了抽象化而为之寻求同一性。在制度层面上,它通过人们对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的熟知而建构起了确定性。在组织层面上,它则通过官僚制控制体系的形式化框架追求确定性。其实,官僚制组织的控制体系并没有消除或化解不确定性,而是将之积攒了下来,并与后工业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管理型政府的治理失灵和改革失灵,人类社会陷入到风险社会,并在全球化进程中陷入到全球风险社会。既然管理型政府及其改革方案并不能带领人类走出风险社会,那么,我们的改革就不能是对管理型政府的修修补补,而是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唯有如此,人类才能走出风险社会,重建良好的社会秩序。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环境要求人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性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人的这种创造性反映在了基于复杂性社会条件而发展起来的创造性科学技术上。在这个意义上,复杂性社会条件与创造性科学技术之间是相互建构的:复杂性社会条件是创造性科学技术兴起的现实背景,而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又反过来促进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因而,在科学技术领域,工业化进程在人们追求知识严谨性的过程中迫使科学技术走上了摹仿的道路,同时又在工厂里建构起了知识专业化基础上的控制体系。当这种科学精神和控制体系映射到社会治理领域时,政府就被嵌入了控制导向的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知识共享之上的人类创造智慧(知识一智慧体系)推动了以网络技术、纳米技术,以及克隆技术为代表的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以及网络化生产体系的生成。创造性科学超出了工业社会分析的科学体系和摹仿的科学范式,它预示着综合的科学体系和创造性科学范式的兴起,预示着人类摹仿时代的结束和创造时代的到来。然而,管理型政府及其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却成了我们聚合创造性科学技术来提高人类各项能力的制度性障碍。因而,政府模式变革就是要通过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来帮助人类社会应对和解决创造性科学技术引发的难题,并引导和促进创造性科学技术朝向全人类普遍受益的方向发展。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产、交往,以及思维方式,更推动了人类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这也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启了打破工业社会等级结构、变革管理型政府模式的历史运动。因而,在“网络化—去中心化”的过程中,领域边界的消融、空间特性的变革,以及社会的去中心化指引着政府模式变革也要打破线性思维的禁锢而走向网络化思维模式,去建构一种作为行动者的政府。在“符号化—虚拟化”的过程中,创造性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现实的符号化和虚拟化。现实的符号化不仅建构了距离消失的进程,而且还使现实在没有时空限制的虚拟世界中流动,在这个意义上,符号化—虚拟化的连续体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治理运行的规则,管理型政府不可能在保持自身等级结构的同时,又具有对虚拟世界运行逻辑的适应性。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在符号化—虚拟化的社会现实中变革政府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个性化—多元化”的过程中,追求个性化的“新人类”将重拾人的个性,展现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以及创造性,实现从碎片化的人向总体性的人的转变。人的总体性的获得同时意味着社会的多元化。而在创造性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形成的自己动手做和个性化定制正在促成社会走向成熟自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来引导社会的成熟自治。总之,在社会网络结构生成中,政府模式将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
胡建刚[10](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提出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论服务文化与市场经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服务文化与市场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二、学界已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研究述评 |
(二)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研究述评 |
1. 服务型政府的研究现状 |
2. 服务型政府的研究述评 |
三、本研究核心概念的阐释 |
(一) 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 |
(二)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与要求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 |
(一)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八大之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
(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
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与要求 |
(一)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 |
1. 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 |
2. 美好生活需要与物质文化需要的比较 |
(二)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内涵及表现 |
1. 发展不平衡的内涵与表现 |
2. 发展不充分的内涵与表现 |
3. 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的关系 |
(三)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与要求 |
1.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 |
2.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
第二章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之策 |
(一) 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政治保障 |
(二) 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 |
(三) 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动力支撑 |
二、“人民满意”这一目标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二) 统领新的发展全局 |
(三)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四) 实现政府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的转变 |
(五) 重塑政府与人民的新型关系 |
第三章 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
一、当前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服务理念与意识不足 |
(二) 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三)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四) 行政部门职责与分工不清 |
(五) 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 |
(六) 政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
二、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面临的挑战 |
(一) 如何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新要求 |
(二) 如何体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动态性和发展性 |
(三) 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制资本 |
(四) 如何平衡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 |
(五) 如何在多元治理格局中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
(六) 如何应对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多元评价 |
(七) 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
第四章 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实践逻辑 |
一、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 |
(一) 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基础 |
(二) 结构功能主义对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 |
二、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逻辑进路 |
(一) 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基本目标 |
(二) 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重心 |
(三) 以全方位完善政府治理结构为行动策略 |
第五章 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与路径 |
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三)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
(四)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基本保障 |
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径 |
(一) 提高政府服务意识 |
(二) 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
(三) 完善政府职责体系 |
(四)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
(五) 坚持“放管服”结合的改革方针 |
(六) 创新行政方式 |
(七)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行政效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2)X区落户企业服务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0.4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1 相关概念及理论 |
1.1 落户企业 |
1.1.1 落户企业界定 |
1.1.2 落户企业的生命周期 |
1.2 政商关系 |
1.2.1 政商关系界定 |
1.2.2 “亲”“清”政商关系的总体要求 |
1.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1.3.1 服务型政府理论内容 |
1.3.2 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指导意义 |
2 X区服务落户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状 |
2.1 X区落户企业简介 |
2.2 X区服务落户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有规制 |
2.2.1 现有规制的普遍性措施 |
2.2.2 现有规制的创新性措施 |
2.3 X区服务落户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有规制的效果 |
3 X区服务落户企业中“亲”“清”政商关系问题及原因 |
3.1 X区服务落户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 |
3.1.1 形式主义的“假”亲近 |
3.1.2 能力不足的“弱”亲近 |
3.1.3 亲疏有别损“清”象 |
3.1.4 “舍亲保清”不作为 |
3.2 X区服务落户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
3.2.1 政府干部服务和担当意识淡薄 |
3.2.2 政府干部学习能力不足 |
3.2.3 权力和熟人文化的不良影响 |
4 X区服务落户企业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 |
4.1 全面提高政府干部的思想认识 |
4.1.1 强化政府干部的服务和责任意识 |
4.1.2 筑牢政府干部的底线思维 |
4.1.3 深化政绩观与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思想 |
4.2 提高政府干部涉企服务的专业能力 |
4.2.1 提高政府干部的学习能力 |
4.2.2 提高政府干部的改革创新能力 |
4.2.3 提高政府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 |
4.3 打造政府涉企文化品牌 |
4.3.1 进行政府涉企服务文化品牌核心价值定位 |
4.3.2 打造政府涉企文化品牌的措施 |
4.4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4.4.1 充分发挥商协会和联盟的作用 |
4.4.2 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 |
4.4.3 提高政府调查研究能力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进路与内容架构 |
一、信用惩戒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 |
(一) 信用惩戒的范畴给定 |
1. 信用概念的三重维度 |
2. 信用惩戒概念的确立 |
3. 信用惩戒内涵的厘清 |
(二) 信用惩戒的理论基础——多学科视角的探讨 |
1. 伦理学基础: 趋利避害的人性论 |
2. 行政学基础: 公共治理理论与整体政府理论 |
3. 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论 |
二、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 |
(一) 未竟的争鸣: “行政黑名单”的属性争论 |
1. 单一行政行为说 |
2. 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 |
3. 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 |
(二) 视阈的扩张: 信用惩戒的阶段性法律构造 |
1. 归集、评价和列入行为的法律性质 |
2. 共享、公布的法律性质 |
3. 惩处、约束的法律性质 |
4. 小结 |
(三) 质疑的回应: 信用惩戒与“一事不再罚”的协调 |
三、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实践现状与原因探微 |
(一)信用惩戒实践面临的法治拷问——过程角度的观察 |
1. 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 |
2. 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 |
3. 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 |
4. 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 |
(二) 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致成因素剖析 |
1. 内在动因: 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 |
2. 外在促因: 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 |
3. 制度成因: 信用惩戒立法的位低、粗疏 |
四、信用惩戒的行政法治化改进 |
(一) 坚持权力依据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
(二) 固守归集和评价的行政权“有界”立场 |
1. 归集范围以违法行为信息为界 |
2. 评价行为以尊重市场的信用决定权为界 |
(三) 确立失信信息公布的“公共利益”标准 |
1. 作为公布行为适用标准的公共利益 |
2. 作为公共利益实现形式的公布程序 |
(四) 明晰惩戒措施的“实质关联性”要求 |
1. 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的关联性 |
2. 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的关联性 |
3. 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的关联性 |
五、信用惩戒的入法路径选择——基于对纳入《行政处罚法》之批判 |
(一) 既有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二) 信用惩戒入法方式之我见 |
结语: 让信用惩戒沿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4)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之概述 |
第一节 法律服务的概念 |
一、各国对法律服务的概念认定 |
二、法律服务的统一定义 |
第二节 法律服务贸易之简述 |
一、法律服务贸易的演变 |
二、法律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及市场准入规则 |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
二、市场准入规则的概念及分类 |
三、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
小结 |
第二章 法律服务国际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GATS框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
一、GATS中的一般市场准入规则 |
二、GATS中市场准入和国内规制的关系 |
三、GATS中法律服务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 |
第二节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
一、FTA中的市场准入规则 |
二、CPTPP中的市场准入规则 |
三、TISA中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三节 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市场准入规则 |
一、GATS中的市场准入规则 |
二、FTA中的市场准入规则 |
小结 |
第三章 法律服务国内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部分国内市场准入规则 |
一、商业存在市场准入规则之评述 |
二、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规则之评述 |
第二节 大陆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
一、商业存在市场准入规则评述 |
二、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规则评述 |
第三节 国内市场准入规则的比较分析 |
一、在商业存在方面的比较分析 |
二、在自然人流动方面的比较分析 |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评价 |
一、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实践效果不明显 |
二、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之间的冲突 |
三、国内市场准入规则创新效果不佳 |
第二节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建议 |
一、有关市场准入规则的整体建议 |
二、有关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议 |
三、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议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国内研究趋势 |
1.2.2 国外研究趋势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原则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原则与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理论及分析框架 |
2.1 相关核心概念 |
2.1.1 “放管服”改革 |
2.1.2 行政学中的行动与行动者 |
2.1.3 公共行政行动主义与行动体系 |
2.2 “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的理论分析 |
2.2.1 基于组织分析的具体行动系统理论 |
2.2.2 基于权力关系的结构化理论 |
2.2.3 基于行动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行动体系分析框架 |
2.3.1 机构改革:单一行动的中央主导 |
2.3.2 职能转变:复合行动中的央、地结合 |
2.3.3 政社关系:多元行动的价值诉求 |
3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行动分析 |
3.1 江苏“放管服”改革中的行动者厘析 |
3.1.1 改革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3.1.2 省级政府:改革方案的设计者 |
3.1.3 市县级政府:改革方案的执行者 |
3.2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行动特征分析 |
3.2.1 对“职责同构”的解构 |
3.2.2 调整“支配—服从”权力关系 |
3.2.3 优化“管理—协作”行动体系 |
3.3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背景及过程 |
3.3.1 “放管服”改革实施背景 |
3.3.2 省级政府的决策过程 |
3.3.3 市、县(区)级政府的执行过程 |
4 江苏“放管服”改革及行动体系问题及因素分析 |
4.1 江苏“放管服”改革及行动体系问题 |
4.1.1 适应性政策与适应性改革衔接不强 |
4.1.2 政府内部的博弈 |
4.1.3 协同治理的低效 |
4.2 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问题的因素分析 |
4.2.1 单一行动中的“压力型体制” |
4.2.2 复合行动中的“政府本位” |
5 完善江苏“放管服”改革多元行动体系 |
5.1 突破“压力型体制”的行政自主性设计 |
5.1.1 促进性规则的转变 |
5.1.2 行动型组织的构建 |
5.1.3 双重性权力的阐释 |
5.2 走向“社会本位”的社会自治性提升 |
5.2.1 提升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
5.2.2 强化公民的个体能动性 |
5.2.3 培育社会组织、公民的行动者角色 |
5.3 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合作行动体系 |
5.3.1 合作行动体系的构成 |
5.3.2 完善服务型政府行动体系的出发点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6)基于淘宝经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 |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 |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状况概述 |
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
第二章 淘宝经验及其在政府中的适用性 |
一、淘宝的发展历程 |
二、淘宝经验的主要内容 |
三、淘宝经验在政府建设中的适用性 |
第三章 借鉴淘宝经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思路 |
一、目标追求上,要理顺政府理性与官员理性的关系 |
二、职能定位上,要侧重“平台”作用的发挥 |
三、内部管理上,要注重管理效能的提升 |
四、治理方式上,要吸纳社会公众的参与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苏中A中心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述评 |
(三)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四)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 可能的创新 |
2. 不足之处 |
二、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关理论阐述 |
(一) 服务型政府的相关理论 |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分析 |
2. 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支撑 |
(二) 乡镇政府 |
1. 乡镇政府 |
2. 中心镇 |
(三) 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能 |
1. 社会管理 |
2. 社会管理职能的演变 |
3. 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
三、A中心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及现状分析 |
(一) 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范围 |
1. 通过社会控制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和稳定 |
2. 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服务产品 |
3. 为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经济规划与经济服务 |
4. 为社会发展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建设 |
(二) A中心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
1. A中心镇基本情况 |
2. A中心镇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情况 |
3. 基本思路和原则 |
4. A中心镇政府社会管理工作实践 |
四、A中心镇政府社会管理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 A中心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
1. 以往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不利于A中心镇长远发展 |
2. 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合理 |
3. 各职能部门缺乏沟通,社会管理信息不透明 |
4. A中心镇政府忽视外来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 |
5. 公共服务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
6. 缺乏公共管理服务人才 |
(二) A中心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1. A中心镇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滞后,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解片面 |
2. A中心镇政府未明确自身定位,未清晰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
3. A中心镇的网络平台模块尚不健全,服务功能尚不完善 |
4. A中心镇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受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限制 |
5. A中心镇政府缺乏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及激励措施 |
五、服务型视角下优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对策建议 |
(一) 国内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经验借鉴 |
1. 国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经验借鉴 |
2. 国内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经验借鉴 |
(二) A中心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优化的对策建议 |
1. 调整A中心镇政府与该镇农民的关系,构建服务型镇政府 |
2. A中心镇应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优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
3. A中心镇政府应加强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
4. 强化A中心镇政府的各项社会管理职能及综合治理能力 |
5. A中心镇政府应积极引进优秀服务人才,制定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
六、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市政府下放A中心镇部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等权限事项一览表 |
附录2:市政府下放A中心镇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限事项一览表 |
(8)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问题与目的 |
(一) 问题提出 |
(二) 研究目的 |
二、概念界定 |
(一) 地方大学 |
(二) 社会服务 |
(三) 社会服务能力 |
(四) 转型发展 |
三、研究现状 |
(一) 关于地方大学的研究 |
(二) 关于大学转型发展的研究 |
(三) 关于大学社会服务的研究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假设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社会服务与社会服务能力 |
一、社会服务本质内涵 |
二、社会服务能力构成要素 |
三、社会服务与社会服务能力 |
第二节 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现状 |
一、社会服务参与能力不足 |
二、社会服务投入能力不足 |
三、社会服务结构能力不足 |
四、社会服务规制能力不足 |
五、社会服务信息能力不足 |
六、社会服务评价能力不足 |
第三节 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 |
一、价值困境的制约 |
二、技术困境的制约 |
三、组织困境的制约 |
四、制度困境的制约 |
第二章 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价值取向与目标定位 |
第一节 社会服务: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价值取向 |
一、价值取向 |
二、地方大学发展价值取向的变迁 |
三、社会服务: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服务型大学: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目标定位 |
一、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
二、欧美国家同类大学转型发展的经验 |
三、服务型大学的概念和实践 |
四、服务型大学:我国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关键 |
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转型发展二者具有相互规定性和制约性 |
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转型发展二者具有相互关联性和一致性 |
第三章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案例及经验 |
第一节 吉首大学的转型发展 |
一、历时视界:吉首大学的现状和前身 |
二、转型发展:吉首大学的实践与探索 |
三、结论析出:吉首大学转型发展的特点 |
第二节 宁波大学的转型发展 |
一、第一印象:初识宁波大学 |
二、深度接触:宁波大学转型发展之路 |
三、回顾总结:宁波大学转型发展的经验 |
第三节 地方大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经验 |
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立足地方依托地方的服务发展理念作先导 |
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地方特色的独特优势学科专业作支撑 |
三、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广泛参与的高水平科研服务团队作载体 |
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紧密顺畅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作依托 |
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实践取向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作保障 |
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服务激励机制作动力 |
第四章 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地方大学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
一、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的基础 |
(一) 自身利益诉求的需要 |
(二) 双方共同目标的需要 |
(三) 组织转型发展的需要 |
二、合作伙伴关系构建的障碍 |
(一) 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
(二) 价值取向的差异性 |
(三) 地方大学组织的依附性 |
三、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的途径 |
(一) 落实地方大学法人化制度,确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法律根基 |
(二) 改革公共权力运行方式,重构合作伙伴关系的权力配置 |
(三) 推进利益主体多中心治理,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管理模式 |
(四) 畅通对话协商和利益分配渠道,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信任机制 |
第二节 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的耦合 |
一、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地方产业结构的演变促进地方大学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
(二) 地方大学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
(三) 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可行性 |
二、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内容与机制 |
(一) 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基础 |
(二) 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内容 |
(三) 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耦合的机制 |
三、学科-专业-产业链的形成与影响 |
(一) 学科-专业-产业链的形成 |
(二) 学科-专业-产业链有利于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
(三) 学科-专业-产业链有利于促进地方大学的转型发展 |
第三节 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可雇佣性能力 |
一、从就业能力到可雇佣性能力:毕业生就业评价的转变 |
(一) 毕业生能力缺失及其原因 |
(二) 就业能力与可雇佣性 |
(三) 可雇佣性能力的内涵及构成 |
二、从学术型人才到应用型人才:地方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
(一) 什么是应用型人才 |
(二)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
(三)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 |
三、建立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升学生可雇佣性能力 |
(一) 以可雇佣性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 |
(二) 以可雇佣性能力培养为核心,完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 |
(三) 以专业-岗位-职业能力对接为路径,创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
第五章 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支持体系 |
第一节 服务型政府: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制度环境 |
一、地方政府职能与角色的转变 |
(一)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职能的缺失与错位 |
(二) 从“全能”到“有限”: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三) 从“管制”到“服务”: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变 |
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与构建 |
(一)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
(二) 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
(三) 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
三、服务型政府对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制度支持 |
(一) 地方大学转型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
(二) 服务型政府为地方大学转型发展提供制度环境 |
(三) 服务型政府为地方大学转型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
第二节 服务型教育体系: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的系统支撑 |
一、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地方大学提升服务能力与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 |
(一)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地方大学自身组织系统转型的目标所在 |
(二)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地方大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 |
(三)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地方大学以他方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创新 |
二、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区域经济社会对地方大学发展模式的现实呼唤 |
(一)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成功耦合的基础 |
(二)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地方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共赢的依托 |
(三) 服务型教育体系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载体 |
三、地方大学服务型教育体系构建的具体内容与实现路径 |
(一) 地方大学服务型教育体系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 地方大学服务型教育体系构建的具体内容 |
(三) 地方大学服务型教育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大学—产业—政府的三重螺旋:提升地方大学的社会服务能力 |
一、三重螺旋:大学—产业—政府互动关系新模式 |
(一) 三重螺旋产生的背景 |
(二) 三重螺旋的核心目标 |
(三) 三重螺旋的动力机制 |
二、地方大学在三重螺旋中的角色定位与转型诉求 |
(一) 地方大学在三重螺旋中的角色与作用 |
(二) 区域三重螺旋中参与主体的互动与自反 |
(三) 三重螺旋视角下的地方大学转型诉求 |
三、三重螺旋对提升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影响 |
(一) 服务文化的产生 |
(二) 复合组织的出现 |
(三) 合作机制的形成 |
(四) 社会环境的优化 |
结语 |
一、基本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简况 |
致谢 |
(9)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1 现有研究水平 |
1.2.2 存在问题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基本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变革的时空坐标 |
2.1 政府模式变革中的时代精神与现实关怀 |
2.1.1 行政改革:西方改革的时代意涵 |
2.1.2 时代课题:政府模式变革的方向 |
2.1.3 理论建构:政府变革的现实关怀 |
2.2 面向社会现实的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 |
2.2.1 西方对未来治理模式的探索 |
2.2.2 中国改革对服务型政府的探索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实践面向 |
2.3 在时代背景中寻找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
2.3.1 管理型政府模式的坐标 |
2.3.2 新的时空坐标系的生成 |
2.3.3 定位政府模式及其坐标 |
第3章 空间坐标:政府模式变革的全球化视野 |
3.1 正确定位全球化 |
3.1.1 地域化、世界化与全球化 |
3.1.2 作为一场历史运动的全球化 |
3.1.3 全球化视野中的制度创新 |
3.2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及其解构 |
3.2.1 资本主义世界化运动 |
3.2.2 基于中心—边缘结构的世界 |
3.2.3 全球化运动中的去中心化 |
3.3 全球正义诉求中的政府变革 |
3.3.1 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冲击 |
3.3.2 正义遭受质疑及其重建之路 |
3.3.3 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全球正义 |
3.4 在全球合作中实现政府转型 |
3.4.1 人类社会携手合作的动力 |
3.4.2 在去中心化中谋求合作 |
3.4.3 建构支持全球合作的政府 |
第4章 时间坐标:政府模式变革的后工业化取向 |
4.1 考察“后工业社会”概念的多种理解 |
4.1.1 贝尔的“后工业社会”概念 |
4.1.2 后工业社会概念外延的扩展 |
4.2 社会治理后工业分析的多元语境 |
4.2.1 后工业行政中的服务要素 |
4.2.2 把信息技术应用于组织设计 |
4.2.3 后工业经济的质量增长方式 |
4.2.4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构想 |
4.3 后工业化进程中治理责任承担的路径 |
4.3.1 人类社会中的差异性和不平等 |
4.3.2 能者统治的社会及其改进方案 |
4.3.3 治理责任承担合作路径的建构 |
4.4 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自觉规划社会治理 |
4.4.1 从竞争走向合作的尝试 |
4.4.2 破解组织中心—边缘结构 |
4.4.3 建构支持合作的政府模式 |
第5章 复杂性: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特征 |
5.1 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 |
5.1.1 在简单的环境中寻求确定性 |
5.1.2 在复杂环境中开展社会治理 |
5.1.3 社会高度复杂性提出的挑战 |
5.2 官僚制控制体系的失灵与变革 |
5.2.1 官僚制组织的控制体系 |
5.2.2 复杂性增长中的控制失灵 |
5.2.3 建构任务型组织的逻辑 |
5.3 政府模式变革的复杂性理论视角 |
5.3.1 还原论、系统论和复杂性理论 |
5.3.2 用复杂性理论看后工业化的现实 |
5.3.3 复杂性增长中的政府模式建构 |
5.4 风险社会中的政府模式变革 |
5.4.1 风险社会提出的变革要求 |
5.4.2 政府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5.4.3 德制框架下的服务型政府 |
第6章 创造性:复杂性社会条件下的人类创造智慧 |
6.1 知识—智慧体系中的政府变革逻辑 |
6.1.1 增长:人类社会的知识存量与扩散 |
6.1.2 管理:建构封闭性的知识应用体系 |
6.1.3 服务:促进知识共享之上的创造智慧 |
6.2 生产体系变革中的政府模式转向 |
6.2.1 工厂体系映射下的社会治理逻辑 |
6.2.2 分工—协作体系中控制导向的政府 |
6.2.3 网络化生产体系中的服务型政府 |
6.3 科学范式转换中的政府变革要求 |
6.3.1 从分析到综合的科学体系 |
6.3.2 从摹仿到创造的人类启蒙 |
6.3.3 创造性科学兴起中的政府 |
6.4 创造性技术涌现中的政府模式选择 |
6.4.1 变革时代的创造性技术 |
6.4.2 技术聚合中的政府创新 |
6.4.3 创造性社会的治理变革 |
第7章 网络结构:创造性技术兴起中的社会变迁 |
7.1 网络化—去中心化:建构作为行动者的政府 |
7.1.1 在边界消融中生成的合作关系 |
7.1.2 空间特性变革中的网络化思维 |
7.1.3 社会去中心化中的行动者建构 |
7.2 符号化—虚拟化:引发政府思维方式的革命 |
7.2.1 现实的符号化所建构的现实 |
7.2.2 虚拟世界中的虚拟思维范式 |
7.2.3 时空约束衰落中的政府变革 |
7.3 个性化—多元化:促进社会走向成熟自治 |
7.3.1 个性化的“新人类”及其性格 |
7.3.2 从人的总体性到社会的多元化 |
7.3.3 成熟自治社会中的政府变革 |
7.4 在社会网络结构生成中变革政府模式 |
7.4.1 技术应用:掀起治理变革的浪潮 |
7.4.2 社会结构:从等级制到网络结构 |
7.4.3 政府模式: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服务文化与市场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D]. 邓岩.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X区落户企业服务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研究[D]. 孙艳.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3]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D]. 梁尧. 苏州大学, 2020(03)
- [4]法律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比较研究[D]. 金嫣然.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D]. 张剑.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6]基于淘宝经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D]. 吴汇文. 南京大学, 2016(10)
- [7]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苏中A中心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研究[D]. 章军.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6)
- [8]基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地方大学转型发展研究[D]. 钱志刚.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1)
- [9]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D]. 周军. 南京大学, 2014(05)
- [10]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