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合作社立法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王庆琦[1](2021)在《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已成为各国企业生产运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政府维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扩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职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升华,同时保证了企业在决策方式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西方国家开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实践较早,在不同历史背景以及文化等因素产生截然不同的参与路径,并且随着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以及配套法律的逐步落实下,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显着提升,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本文以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不同形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早期职工参与的实验探索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各自形成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种形式,摸索出现阶段职工参与的三大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职工参与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会组织下的职工参与模式以及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模式。通过分析不同模式的历史脉络、具体原则以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总结和对比出三种不同模式下的职工参与的主要经验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为当前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企业治理方面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同时回顾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一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本章从一种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视角切入,论述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众多思想源流以及理论研究上的主要观点。具体包括以工人合作工厂理论和劳资关系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经济学相关研究、以约翰·穆勒和马歇尔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以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为代表的国外社会主义相关研究、以施韦卡特和达尔为代表的经济民主理论、以及以弗里曼等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构成了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主题的理论框架。第三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本章从第一个成功开展的工人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作为探索起点,研究了早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运作模式以及利润分配问题。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等原因,进而过渡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在不同国家形成的多元化治理方案,譬如以色列基布兹合作社以及德国“共同决定制”等,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通过对二战后期多种治理方案的分类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到现阶段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模式,从而为后文进行逻辑铺垫。第四章为“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论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笔者发现,德国在企业治理方面建立了独具特色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从早期建立工人委员会的初步设想到相对成熟的法律框架的建立,最终形成了职工通过企业层面和公司层面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具体功能来看,德国“二元制”劳动者参与模式具有维护功能、协调功能和社会福祉功能。同时笔者关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正确性以及实践中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最后探讨了德国面对后经济危机时代在企业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调整,充分展示出“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生命活力和极强的稳定性。第五章为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主要分析了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人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瑞典作为世界范围内“福利橱窗”的杰出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形成了以工会为主要力量的职工参与模式,而瑞典众多工会的建立离不开社会民主党所推动的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劳工政策。在厘清瑞典工会组织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后,本章分析了当下瑞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借鉴海曼关于工会身份的三重定义来推测这一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第六章为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分析了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人合作社,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从生产资料所有权到重大事项决策,再到收入分配上均体现出了合作社经济的组织原则,尤其在进行合作社重大决策时,全体成员根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实现表决权和平等权。随后笔者从就业质量、工资差异以及战略选择等方面对蒙特拉贡联合公司进行社会经济绩效分析,进而为蒙特拉贡在国际化扩张背景下存在的主要挑战提供一系列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本文的总结和启示。通过对上述三大模式的具体分析,本章总结了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文化共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推进职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罗宗艳[3](2020)在《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全面现代化的有序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和目标,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其目的就是为有效补齐发展短板,为中国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三农”领域作为我国当前发展中的难点领域,更是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实,我党自建党立国以来,就一直坚持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它对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马克思更是在其宏观巨着《资本论》中指出,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可见,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村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地位,不仅体现了合作社的基本功能——社会-政治-经济功能,还体现了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合作”特性。但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国家主导理性的不同,农民合作社的主导功能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侧重于或社会或政治或经济功能。然不论其侧重于合作社的哪一功能,都应该坚持遵循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基本原则,坚守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基于此,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域下,研究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演变,有助于规范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运行,预防农民合作社功能变异,正确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效用。文章通过梳理有关马克思主义“过渡点”的理论内容,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过渡点”思想内涵的精髓,明晰其本质属性和功能内涵的核心要义。进而探究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走向,并对其是否符合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社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分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应用,明确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有意义的指导。论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梳理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的研究现状,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研究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演变。主要是对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和东亚国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三章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研究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主要是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社、“三位一体”合作社进行分析和研究。第四章是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轨迹及其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首先分析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学理逻辑,其次阐述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最后论述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第五章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未来走向。首先结合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功的典型案例,论述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过渡点”实践,接着论述农民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过渡点”的正确走向,最后对我国农民合作社“过渡点”的未来走向进行前景展望。
仝肖飞[4](2020)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将“三农”问题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多次提出要加快建立及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自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颁布以来,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出了较大的诸如取消了“同类限制”、允许联合社等。但针对合作社的法人机构相关并未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在实践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式样,但基于人合性与资合性的不同以及合作社自身天然具备的福利及社会稳定功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套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特殊主体中致使出现异化便不足为奇。本文同样遵循传统的三分法:提出问题—分析缘由—给出对策,在相关理论概念的铺垫下,通过走访部分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访谈中发现问题,思考对策。具体而言,第一部分除研究意义方法外,主要做出一些概念性和理论性的铺垫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介绍,这里主要解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法人治理的概念基础,接着交代了产权的权利界定,产权归属明确是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合理化和减少外部法律风险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通过阐释所有权和经营权切分与治理和基于契约的委托关系来为后文引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套用但必须与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必要的区分。第二部分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和政策的梳理,分析出较为具备前瞻和成熟的法人治理规范和建议;其次结合当前理论来阐释合作社法人机构应然的状态与法律政策的契合度并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发现立法问题。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事实考察来针对在实际的访谈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诸如权力机构存在的虚置、执行机构存在的激励机制缺乏以及监督机构存在的设置缺位等等。在对问题的分析中,围绕赋权安排本文提出权利的适位诸如成员异议权类似的权利增删;围绕权利配置,本文提出了诸如法定职能与意定职能结合的立法模式等等。
王莉[5](2020)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号召下,多年来,农合机构以其只占全国银行业资产10%的规模,承担起了超过70%的涉农贷款,成为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力军。本文在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普惠金融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制状况的分析研究,全面的展示普惠金融理念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规制状况,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能进一步推进我国农合机构的法制化建设。本文第一部分为理论基础,主要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普惠金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界定及其与普惠金融之间的关系。本文第二部分为第三章,通过对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概括出合作制法律法规不足、风险防范法律规制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农合机构法律法规执行力弱等四个方面问题。本文第三部分为文章第四章,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农合机构的立法状况和法制现在进行分析,以期能够起到对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的借鉴作用。本文第四部分为第五章,通过文章前三部分分析和论述,提出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规制构建中应当注重农合机构法制的特殊价值需求、明确参与主体权利区分、改进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模式、培育农合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养等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雷苗苗[6](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李曦[7](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赵玲蓉[8](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地区构建新型新型经营体系的主力军,其通过联结农民和市场,主要给农民提供信息、技术、销售、加工等服务,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但是,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自身实力较弱、内部运行不规范、经营业务单一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战略如何制定,如何充分发挥其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国家从政策层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此问题。2016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指导意见》,三产融合获得了国家的顶层设计,并提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产融合的带动作用。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程度较低,因此,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影响因素及动因,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需要,同时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三产融合两方面的理论的丰富。本文通过调研,调研上海、安徽、江苏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深度访谈社长、社员,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调研和访谈内容进行开放式编码、选择性编码并提取相关范畴,共获取了201个原始概念、21个范畴和5个主范畴,得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影响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为制度技术因素、市场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为认知因素、发展特征因素;接着对各因素及作用机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探析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得出促使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是:政策导向、市场需求、表率作用、经济利益,而合作社不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为:政策约束、市场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内部发展特征、认知度,同时从中探索各因素未来发展改进方向;在前文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就如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建议政府细化政策的指导方向,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制、实行合作社年检制度,构建合理的准入与淘汰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和经验推广,建议合作社在自身建设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发展、重视教育培训,吸收先进思想,针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程度低的问题,提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路径,以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赵玉石[9](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黄江玉[10](2019)在《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的PPP模式减贫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有利于我国在202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消除绝对贫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应对2020年后返贫的问题。PPP模式具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治理、多方贡献资源、贯彻采购社会政策功能、追求物有所值目标等特点,使其具有区别于传统模式的长期效果特征,也使其成为我国长效减贫的重要治理工具。可持续生计是减贫领域的发展型政策,具有“列出重点影响因素清单;将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重视贫困农户所具有的能力;关注贫困户主动积极参与实现生计目标”等特征,体现减贫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较好契合PPP模式的长效减贫研究。PPP模式减贫效应研究中,较少从可持续生计视角分析PPP模式对贫困户减贫的长效性与精准性。不同于关注PPP模式的宏观效应,本研究侧重从贫困户受益微观角度进行考察。本文基于PPP减贫理论中的赋权理论、合作治理、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对可持续生计及分析框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其评价标准包括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以适用于PPP模式长效、精准减贫效应分析。我国各地积极探索PPP模式促进减贫是研究的实践背景;PPP模式与减贫目标的日益契合是研究政策背景;精准扶贫政策在促进减贫长效性方面存在瓶颈,国内外PPP模式减贫研究欠缺是本研究理论背景和研究重要原因。总体而言,当前较少从实证角度及结合可持续生计理论分析PPP模式减贫,但研究PPP模式长效减贫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第一,分析PPP模式减贫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在分析实践、政策、理论背景基础上明确研究的问题,即本研究以可持续生计为视角研究我国PPP模式是否有利于促进长效减贫?是否有利于防返贫?当前我国PPP模式减贫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障碍?实现PPP模式减贫的良法善治应包括哪些保障措施?第二,本文验证我国PPP模式有助于长效、精准减贫。本研究利用专题研讨、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据等,通过结构方程和多元线性回归验证我国PPP模式有利于促进贫困户生计可持续性。并进一步分析PPP模式促进贫困户生计可持续的具体传导路径。其主要结论包括:PPP模式对贫困户生计发展策略、生计结果、生计发展能力产生积极正向影响;PPP模式通过生计策略对生计结果产生正向显着影响;生计资产正向调节PPP模式对生计结果的大小;PPP模式通过生计结果对生计发展能力产生正向显着影响;受PPP影响时间对贫困户生计策略、生计结果、生计发展能力均产生正向显着影响。第三,对比PPP模式促脱贫与防返贫效应。本研究通过结构方程的群组分析对比PPP模式对于建档立卡的脱贫户与未脱贫户的减贫效应影响。通过比较发现,我国PPP模式对脱贫户与未脱贫户生计可持续性均能产生正向影响。根据模型路径结果(标准化系数)比较PPP模式对脱贫户与未脱贫户影响大小发现,我国PPP模式对脱贫户的生计策略、生计结果方面的影响均大于未脱贫户,但PPP模式对脱贫户的生计发展能力影响小于未脱贫户。对此可能的解释包括:其一,我国PPP模式对脱贫户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权利保障、利益联结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其二,我国脱贫标准较少从生计可持续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判断,这说明脱贫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三,脱贫户与未脱贫户仍属于脆弱群体,要坚持破除其权利贫困,应重视生计发展策略与生计发展能力。第四,对比分析我国PPP模式促进贫困户生计发展及面临障碍。通过国内外PPP减贫发展、文本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不同类型、阶段、数量等PPP模式对贫困户生计发展影响。生计资本是贫困户生计发展的基础,通过熵值法分析各资本权重及生计资本的影响因素。通过对比发现存在的不足及明确PPP项目促进生计发展应进一步努力方向。主要问题与启示包括:应重视产业发展,在产业价值链上使贫困人口受益;综合性强的PPP项目对贫困人口生计影响更明显;应重视在运营阶段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参与机会等;我国有些项目建设阶段绩效考核重视度不够;地方政府应关注项目质量而非项目数量;当前我国PPP项目合同较少考虑减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以提升贫困户的生计资本;我国脱贫标准中较少纳入心理资本等可持续生计因素,存在返贫风险。第五,PPP模式长效、精准减贫的良法善治方面完善建议。基于前述理论分析、实证验证结果、PPP模式减贫对比和问题分析等,我国应立足本国PPP模式促进减贫现状,有选择性地吸收域外经验,通过完善PPP模式宏观政策保障贫困户生计可持续。主要建议包括:促进PPP模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减贫治理效能;通过利用PPP模式采购机制贯彻社会政策促进减贫;重视PPP模式减贫的合同治理;加强PPP模式减贫的有效监督和能力建设。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两大方面。理论方面创新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揭示PPP模式减贫的本质要求。本研究主要采取合作治理、新公共服务理论、权利贫困理论、赋权理论等揭示PPP模式长效减贫的本质。PPP模式减贫是重视各方主体参与扶贫,整合多方资源,使减贫不再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单个主体,而是借助市场逻辑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使其形成“造血”功能。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具有长期效果,其通过竞争性的购买机制贯彻有助于贫困户的社会政策,平衡物有所值目标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发展的社会功能目标。依据赋权理论,PPP模式作为外在的资源投入和投资方式,有利于提升贫困人口对技能、专业知识等掌握,促进贫困户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将“权利”、“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能力”等引入扩大“生计”范畴,关注权利保障、生计可持续发展等,有利于贫困人口从被动接受“扶持”到主动参与“发展”,通过权利保障提升贫困户获取资源的能力和内在效能感。合作治理强调通过多种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减贫。新公共服务理论体现PPP模式中公共部门从建设型转向服务型,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被边缘化的贫困户在基本民生领域获得实质性平等权利。第二,丰富和改进可持续生计理论。本研究在原可持续生计理论基础上,结合PPP模式理论及PPP模式减贫的基础理论,对现有可持续生计理论及分析框架进行改进和完善。基于改进的分析框架与理论,推导PPP模式实现长效、精准性减贫的假设。基于PPP模式减贫基础理论改进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具体包括:其一,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激发公共部门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其二,关注赋权理论,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权利。其三,关注合作治理,使多元参与主体基于契约、协商一致基础上,形成善治。其四,由生计维持策略改进为生计发展策略,强调贫困人口发展权,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实现持续性减贫。实践方面创新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为各地政府和发展中国家通过PPP模式实现可持续减贫提供参考。基于减贫目标的PPP项目,在充分考虑当前贫困户面临的脆弱性环境、生计资本等,可以按照促进贫困户生计目标进行规划。本文采取问卷调查,专家访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研究我国PPP模式减贫效应,为发展中国家利用PPP模式减贫梳理了中国经验。第二,构建有利于PPP模式实现长效、精准减贫宏观政策。良法善治是PPP模式长效减贫的保障。具体包括:其一,促使PPP模式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减贫治理效应;其二,利用PPP采购中贯彻社会政策促进减贫,在PPP模式中协调物有所值目标与其它社会环境目标。通过产业价值链构建贫困人口利益联结。其三,充分利用PPP合同这一激励机制,使私营部门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PPP合同履行阶段贯彻益贫因素实现长效减贫。其四,PPP模式促进减贫的有效监督和能力建设是防风险的重要保障。本文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限于数据收集难度,本文主要是从理论方面分析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促进减贫的差异,欠缺从实证角度比较二者差别。未来研究将继续跟踪国内外PPP模式减贫的最新理论与实践,完善可持续生计理论与分析框架,着重研究以实现长效减贫为主要目标的PPP模式。
二、国外合作社立法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外合作社立法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内涵与依据 |
1.2.2 职工参与的实现形式与法律界定 |
1.2.3 职工参与在民主管理层面的外延 |
1.2.4 职工参与的影响因素与定量分析 |
1.2.5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 |
2.1 马克思经济学理论 |
2.1.1 工人合作工厂理论 |
2.1.2 劳资关系理论 |
2.2 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 |
2.2.1 约翰·穆勒对合作制经济的研究 |
2.2.2 马歇尔关于合作社的分析 |
2.3 国外社会主义的相关研究 |
2.3.1 空想社会主义 |
2.3.2 无政府主义 |
2.3.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 |
2.3.4 霍尔瓦特工人管理型企业理论 |
2.3.5 西方左翼学者的理论探索 |
2.4 经济民主理论 |
2.4.1 施韦卡特经济民主理论 |
2.4.2 达尔经济民主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5.1 爱德华·弗里曼 |
2.5.2 玛格丽特·布莱尔 |
2.5.3 罗纳德·米切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3.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最初实验 |
3.2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2.1 瑞典共享型劳资协调机制 |
3.2.2 以色列基布兹合作制经济 |
3.2.3 西班牙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 |
3.2.4 日本三支柱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
3.2.5 德国“共同决定制” |
3.3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3.1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经济 |
3.3.2 新中国“鞍钢宪法” |
3.4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 |
4.1 职工参与管理的发展脉络 |
4.1.1 起步阶段: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定 |
4.1.2 发展阶段:“二元制”模式的生成 |
4.1.3 巩固阶段:法律框架的搭建 |
4.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 |
4.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4.2.2 监事会与董事会 |
4.3 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的功能与挑战 |
4.3.1 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功能 |
4.3.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学理辩论 |
4.3.3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实践困境 |
4.4 “二元制”参与模式的进一步调整:后经济危机的再平衡 |
4.4.1 《最低工资法》的调整 |
4.4.2 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的合作 |
4.4.3 外包业务及外资机构的策略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 |
5.1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 |
5.1.1 历史起点:社会民主主义 |
5.1.2 劳资双方力量的短暂平衡 |
5.1.3 职工参与地位的确立 |
5.1.4 新自由主义雇主势力的崛起 |
5.1.5 政府协调下劳资力量的新发展 |
5.2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基本构成 |
5.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5.2.2 董事会级别代表 |
5.3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 |
6.1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的发展进程 |
6.2 社员广泛参与:职工参与管理的内在逻辑 |
6.3 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的社会经济绩效 |
6.3.1 就业质量与规模的提升 |
6.3.2 工资差异与X效率 |
6.3.3 “多本地化”国际战略选择 |
6.4 国际化扩张下蒙特拉贡工人合作社的挑战与对策 |
6.4.1 主要挑战 |
6.4.2 解决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启示 |
7.1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主要经验 |
7.2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差异性比较 |
7.3 推进我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 |
7.3.2 完善企业董事制、监事制 |
7.3.3 增强工会组织职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径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本文的不足 |
2 国外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基于马克思“过渡点”视角 |
2.1 以马克思“过度点”视角看西方合作社 |
2.1.1 西方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 |
2.1.2 西方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走向 |
2.1.3 西方合作社的发展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启示 |
2.2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东亚合作社 |
2.2.1 东亚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 |
2.2.2 东亚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表现 |
2.2.3 东亚合作社的发展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启示 |
2.3 小结:国外农民合作社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演变规律 |
3 我国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基于马克思“过渡点”视角 |
3.1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社 |
3.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定位 |
3.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渡点”方向评判 |
3.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动偏离“过渡点”的原因与矫正 |
3.2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农村股份合作社 |
3.2.1 文献综述:现阶段农村股份合作社的“是”与“非” |
3.2.2 内涵揭示: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过渡点”意义 |
3.2.3 战略思考:农村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方向把握与规制保护 |
3.3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三位一体”合作社 |
3.3.1 顶层设计:推行“三位一体”合作社的必要性 |
3.3.2 功能一体化:“三位一体”合作社的综合实效性 |
3.3.3 连接纽带:“三位一体”合作社是“过渡点”基石 |
3.4 小结:我国农民合作社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演变规律 |
4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轨迹及其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 |
4.1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学理逻辑 |
4.2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 |
4.2.1 空想社会主义时期欧洲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2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3 20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4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5 进入新世纪后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6 日本合作社的主导功能集社会、经济和政治功能为一体 |
4.3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 |
4.3.1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为主导 |
4.3.2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政治功能并重转向以政治功能为主导 |
4.3.3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重 |
4.3.4 进入新世纪:以经济功能为主导 |
4.4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4.1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4.2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5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4.5.1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4.5.2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5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未来走向 |
5.1 典型案例: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过渡点”实践 |
5.1.1 河北内丘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践 |
5.1.2 浙江瑞安“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 |
5.1.3 贵州塘约“村社合一”的新型农村合作模式 |
5.2 正确方向:农民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 |
5.2.1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符合马克思“过渡点”性质 |
5.2.2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
5.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顺应我国国情民意 |
5.3 未来走向:我国农民合作社“过渡点”的前景展望 |
5.3.1 农民合作社引领着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 |
5.3.2 农民合作社展示了未来农村的发展前景 |
5.3.3 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参与科研与发表论文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现有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概念界定及理论阐释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概念界定 |
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 |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理论阐释 |
2.2.1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与治理 |
2.2.2 基于契约产生的委托代理 |
2.2.3 财产权利界定的产权关系 |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安排现状 |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安排 |
3.1.1 国家法律规范 |
3.1.2 地方立法规范 |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安排 |
3.2.1 中央一号文件 |
3.2.2 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问题分析 |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考察 |
4.1.1 新康园种植合作社 |
4.1.2 金豆豆车厘子种植合作社 |
4.2 意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2.1 意思机构近于虚置成员参与意识欠缺 |
4.2.2 精英治理阻碍民主管理能人决策替代集体意思 |
4.3 执行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3.1 理事会设置不合理决策程序不清晰 |
4.3.2 管理层激励缺乏主人翁意识不强 |
4.4 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4.1 监督机构设置缺位成员组成不合理 |
4.4.2 监督机构职权欠缺决议程序不清晰 |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建议 |
5.1 健全意思机构 |
5.1.1 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程序 |
5.1.2 增设社员的提案权与质询权 |
5.1.3 增设成员的异议权 |
5.2 完善执行机构 |
5.2.1 规定理事会设立的标准及理事结构 |
5.2.2 明确界定理事会决策程序 |
5.2.3 建立管理层激励机制 |
5.2.4 增设成员的撤销权 |
5.3 强化监督机构 |
5.3.1 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标准 |
5.3.2 提高小社员的监事会比例 |
5.3.3 构建法定与意定结合的监事会职权 |
5.3.4 明确监事会决议规则 |
5.4 优化外部治理结构 |
5.4.1 提高社员入社和退社标准 |
5.4.2 建立委托投票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重点 |
第二章 普惠金融与农合机构概述 |
2.1 普惠金融概念及理念要素 |
2.1.1 普惠金融概念 |
2.1.2 普惠金融理念要素 |
2.2 普惠金融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发展权理论 |
2.2.2 法律正义价值理论 |
2.2.3 金融公平价值理论 |
2.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概念范围界定 |
2.4 普惠金融理念对农合机构法律规制的新要求 |
第三章 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
3.1 农合机构的法律规制现状 |
3.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问题 |
3.2.1 合作制法律法规不足 |
3.2.2 贷款风险防范法律规制可操作性不强 |
3.2.3 农合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冲突 |
3.2.4 农合机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弱 |
第四章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农合机构法律规制研究 |
4.1.1 美国农村合作银行法律规制 |
4.1.2 德国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规制 |
4.1.3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规制 |
4.2 发展中国家农合机构法律规制研究 |
4.2.1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制 |
4.2.2 孟加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制 |
4.3 台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制 |
4.4 域外法律规制经验小结 |
第五章 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规制构建 |
5.1 注重农合机构法制的特殊价值需求 |
5.2 明确农合机构各参与主体权利区分 |
5.2.1 农合机构各参与主体范围 |
5.2.2 明晰参与主体权利 |
5.3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方式 |
5.3.1 建立联合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沟通机制 |
5.3.2 严格开展自上而下的实践调研模式 |
5.4 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模式 |
5.5 培育农合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养 |
5.5.1 农合机构人员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
5.5.2 农合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培育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1 选题目的 |
1.3.2 选题意义 |
1.4 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路线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十一章 结语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
1.1.2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现状 |
1.1.3 政策发展现状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综述 |
2.1.1 国内研究现状 |
2.1.2 国外研究现状 |
2.2 三产融合理论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研究现状 |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三产融合研究综述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基础理论介绍 |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理论 |
3.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
3.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
3.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 |
3.2 农村三产融合相关理论 |
第四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介绍 |
4.1.1 理论来源与基本思想 |
4.1.2 研究流程 |
4.2 资料来源及样本分析 |
4.2.1 资料来源 |
4.2.2 样本介绍 |
4.3 资料分析 |
4.3.1 开放式编码 |
4.3.2 主轴编码 |
4.3.3 选择性编码 |
4.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第五章 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分析 |
5.1 外在环境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1.1 制度技术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1.2 市场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1.3 社会环境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2 内在环境因素分析 |
5.2.1 发展特征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2.2 认知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5.3 当前我国发展现状动因分析 |
5.3.1 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分析 |
5.3.2 合作社不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分析 |
第六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战略分析 |
6.1 发展建议 |
6.1.1 对政府的建议 |
6.1.2 对合作社的建议 |
6.2 发展路径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的局限性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的PPP模式减贫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创新 |
一、理论创新 |
二、实践创新 |
第二章 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的PPP模式减贫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减贫研究综述 |
一、贫困定义、测量等综述 |
二、权利贫困理论综述 |
三、财政减贫效应研究 |
四、经济增长涓滴减贫 |
五、减贫基础理论述评 |
第二节 可持续生计理论研究综述 |
一、不同机构与学者可持续生计的阐释 |
二、可持续生计适用于减贫综述 |
三、可持续生计评述 |
第三节 PPP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
一、以长期绩效为战略导向 |
二、风险分担对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
三、物有所值和对人价值相结合 |
四、PPP模式多元治理和多方资源整合 |
五、PPP模式监督保障 |
六、PPP模式基础理论述评 |
第四节 PPP模式减贫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一、赋权理论和PPP模式减贫 |
二、合作治理和PPP模式减贫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和PPP模式减贫 |
四、PPP模式减贫研究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
五、PPP模式减贫基础理论述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一、研究特点、不足 |
二、对本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 可持续生计理论改进和PPP模式减贫假设 |
第一节 可持续生计理论改进和适用 |
一、DFID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及其核心特点 |
二、可持续生计理论改进和PPP模式减贫适用 |
三、可持续生计的经济学阐释 |
第二节 PPP模式促进长效减贫直接效应假设 |
一、PPP模式对生计发展策略产生影响 |
二、PPP模式对生计发展结果产生影响 |
三、PPP模式对生计发展能力的影响 |
四、PPP模式对脱贫户与未脱贫户减贫效应比较 |
五、受PPP影响时间对可持续生计产生影响 |
第三节 PPP模式促进长效减贫间接效应假设 |
一、PPP模式通过生计发展策略影响生计结果 |
二、生计资产是PPP模式对生计结果产生影响的调节效应 |
三、PPP模式通过生计结果影响生计发展能力 |
第四节 本章小结:全文假设总结 |
第四章 PPP模式长效减贫效应实证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数据来源、问卷设计 |
一、数据的来源途径 |
二、本研究问卷设计 |
三、PPP模式减贫核心指标 |
第二节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
一、问卷的预调研 |
二、问卷正式发放的样本选择 |
三、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结果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统计 |
一、受访者描述性统计 |
二、样本量表部分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四节 PPP模式减贫效应信度、效度分析 |
一、PPP模式减贫信度分析 |
二、PPP减贫效应单一变量效度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PPP模式长效减贫效应实证检验与发现 |
第一节 PPP模式促进减贫直接效应实证分析 |
一、PPP模式减贫效应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检验 |
二、PPP模式减贫总体结构方程路径系数解释 |
三、PPP模式减贫直接效应总体结构方程路径分析 |
第二节 PPP模式促进长效减贫间接效应实证分析 |
一、PPP模式减贫的中介效应分析 |
二、PPP减贫的调节作用验证 |
三、PPP模式减贫间接效应分析 |
第三节 PPP模式对脱贫户与未脱贫户减贫效应实证分析 |
一、群组比较的数据分析说明 |
二、PPP模式对脱贫户减贫效应结构方程模型 |
三、PPP模式对未脱贫户减贫效应结构方程模型 |
四、PPP项目对脱贫户与未脱贫户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第四节 贫困户受PPP项目影响期限与减贫效应分析 |
一、受影响时间对生计策略回归 |
二、受影响时间对生计结果回归 |
三、受影响时间对生计发展能力回归 |
四、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研究假设结果 |
第六章 我国PPP模式减贫效应比较、问题及启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中PPP模式的适用和风险分析 |
一、PPP模式适用于精准扶贫对贫困人口权利保障 |
二、PPP模式与精准扶贫结合面临的风险分析 |
第二节 不同PPP模式减贫效应比较及问题分析 |
一、不同类型PPP模式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二、有无产业的PPP项目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三、处于不同阶段PPP项目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四、项目数量对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五、PPP模式不同运作方式的减贫效应比较分析 |
第三节 PPP项目合同减贫效应比较和问题分析 |
一、PPP项目合同减贫治理的意义与国际经验 |
二、不同PPP项目合同的减贫效应比较 |
三、我国PPP项目合同减贫治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四节 贫困户生计资本测量及比较分析 |
一、贫困户生计资本总体测量与比较 |
二、不同PPP项目类型下贫困户生计资本比较 |
三、不同项目数量影响下的贫困户生计资本比较 |
四、未脱贫户与脱贫户的生计资本对比 |
五、有无产业PPP项目影响下贫困户生计资本比较 |
六、运营阶段与建设阶段项目的贫困户生计资本比较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PPP模式促进减贫的良法善治方面建议 |
第一节 PPP模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减贫治理效能 |
一、PPP框架立法有利于提升PPP模式减贫的制度执行力 |
二、形成PPP模式减贫共识,发挥治理效能 |
三、PPP项目减贫的良好实践,促进示范效应 |
四、PPP各阶段纳入减贫考量实现长效减贫 |
五、PPP物有所值评估和脱贫标准中纳入可持续生计分析 |
六、以贫困户权利保障为主线提升PPP模式减贫效能 |
第二节 PPP采购贯彻社会政策促进减贫 |
一、南非PPP采购社会政策的实施经验 |
二、我国PPP采购中不同环节贯彻社会政策 |
三、PPP采购制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 |
四、利用产业价值链发挥PPP减贫效应 |
第三节 PPP模式减贫的合同治理 |
一、PPP合同治理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
二、PPP合同履行中的减贫目标考量 |
三、纳入减贫目标的PPP合同管理 |
第四节 PPP模式减贫有效监督和能力建设 |
一、PPP模式减贫的财政监督 |
二、完善PPP减贫的法治监督 |
三、PPP模式减贫竞争规制和轻规制 |
四、PPP模式各利益主体的能力建设 |
第五节 本章小结:基于实证结果的完善建议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PPP模式减贫的基础理论 |
二、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PPP模式减贫路径 |
三、PPP模式对防返贫与促脱贫的减贫效应比较 |
四、PPP模式规范运行是减贫基础 |
五、PPP项目减贫、贫困户生计资本差异分析 |
六、PPP模式可持续减贫的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一、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不足 |
二、PPP模式减贫研究局限性 |
三、案例研究有待深入 |
四、研究方法不足 |
第三节 未来研究展望 |
一、基于更客观的数据研究 |
二、增加多元化研究对象、范围 |
三、国内外研究的对比 |
四、益贫PPP模式实践与理论研究 |
附录 |
附录一:PPP减贫效应深度访谈、专题研讨 |
附录二:PPP模式减贫效应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国外合作社立法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D]. 王庆琦. 吉林大学, 2021(01)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D]. 罗宗艳. 江西农业大学, 2020(07)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 仝肖飞.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5]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D]. 王莉. 兰州大学, 2020(01)
- [6]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7]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动因研究[D]. 赵玲蓉.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9]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10]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的PPP模式减贫效应研究[D]. 黄江玉.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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