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零配件真伪的判断(论文文献综述)
周倩[1](2020)在《基于RPA的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高新技术迅速发展,大型跨国集团兼并扩张,业务呈现全球化趋势,企业间竞争加剧,与此同时传统财务管理方式弊端百出,迫使集团探寻新的财务模式,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受到高度关注并赢得了市场。本文以FT集团为案例公司,立足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施现状,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在现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基础架构上引进RPA技术,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进行优化设计。首先,本文从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入手,从概念上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进行了界定,并介绍了RPA技术基本原理和特征,也介绍了平衡计分卡和层次分析法的相关概念,以规模经济理论、业务流程再造理论、扁平化理论为基础探讨优化方案。其次,以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实施现状为起点,探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未达到理想效果的原因,引出了利用RPA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的可行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思路,引入RPA技术,分别对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四个方面进行优化设计并分析预计效果。运用RPA预设脚本,对基本的流程实现凭证自动录入、发票智能识别、一键报税、自动记账、生成财务报表、资金风险实时监控等,提高了业务处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并保障了财务管理的质量。最后,本文为使优化后的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达到理想效果,设计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本集团高效运行,并为其他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提供解决方案。
樊菁[2](2020)在《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航空配餐企业相比一般食品制造企业,具有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特点,相比一般快餐、酒店等餐饮企业,又具有产品储存时间长、冷链运输、二次加热、空中食用等特点,而且航空食品不仅提供给旅客,也提供给机组人员,因此航空食品的安全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航空配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设,一直是航空配餐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简称FSSC 22000)是一项全球性的、可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了行业特定的前提方案、ISO 22000以及其他附加要求。本课题对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探讨FSSC22000如何在航空配餐企业中实施。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探讨了FSSC 22000的由来、结构和认证范围,其拥有完整的前提方案、先进的附加要求,覆盖了来料、仓管、生产、配送、垃圾处理等完整的食品供应链,涵盖了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当下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更适合航空配餐企业的安全需求;2.构建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中的前提方案和附加要求。通过对比GB31641和ISO/TS 22002-2:2013,评估差异性前提方案条款,确定FSSC 22000的前提方案;通过建立航空配餐企业的食品防护程序、预防食品欺诈程序和过敏原管理程序,从而落实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的附加要求;3.构建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中对标ISO 22000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核心原理HACCP、食品安全目标、应急准备和响应、可追溯性系统等;4.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配餐部为例,引入FSSC 22000后,旅客投诉量率连续三年下降,食品安全目标均能较好完成,体系文件增加“过敏原的管控”、“食品防护计划”、“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等内容,监控范围更加全面,证明FSSC 22000适合且有助于航空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王语聪[3](2020)在《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众所周知,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主要倾向于实力较强和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企业。对于实力较弱、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来说,想要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度较大。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既拓展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渠道,增加了业务量,又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按时还本付息是金融机构对债务人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论文将供应链存货质押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三步展开讨论。首先,运用理论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法对供应链存货质押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了风险识别,建立了最终风险清单;其次,以风险识别结果为基础,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20个。通过SPSS软件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内部一致性信度分析,验证了各指标的可靠性以及可信度;第三,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确定了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第四,通过物元法构建了风险评价模型;第五,讨论了供应链存货质押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措施;最后,对供应链存货质押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实际案例进行了风险管理的实务操作。
夏诗娴[4](2019)在《电子制造生产线中的手机外壳缺陷视觉检测方法研究》文中指出电子制造生产线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方式与自动化程度决定着电子产业的发展方向。随着生产智能化发展,为了提高产品生产质量与效率,自动化机器人视觉检测系统将逐渐取代传统的人工检测,其理论的发展和技术实现对于推动电子制造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电子制造生产线上金属手机外壳表面缺陷检测为研究任务,分析了缺陷检测需求,设计了一个高精度2D视觉检测系统,以实现电子制造生产线中金属手机外壳的自动化缺陷检测功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阐释了电子制造生产线的行业重要性与发展前景。介绍了机器视觉技术理论及其应用现状,包括机器视觉系统组成、设计方法和各行业的应用,并分析了当前电子制造行业中,机器视觉检测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2.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电子制造生产线研究平台,分析了各个环节的作业任务与机器人功能。针对本文具体的研究对象,金属手机外壳表面缺陷检测,根据其缺陷检测需求,分别从机械结构、成像方案与电气控制展开了详细设计,阐述了金属手机外壳在视觉检测中传送、成像以及分拣原理,并根据表面缺陷特征设计了相应的视觉成像方案,包括相机选型、光源选取和打光方式。3.研究并实现了金属手机外壳表面缺陷检测方法。首先介绍了典型缺陷类型和分类标准,设计了检测方法流程,划分了Logo区域和非Logo区域两个不同的检测区域,研究了不同的图像预处理方法,包括背景分离与区域分割。针对Logo区域,根据其外形、位置、尺寸,采用了基于模板匹配的缺陷检测方法;而对于非Logo区域,采用了边缘检测与连通域分析结合的缺陷检测方法,首先采用Canny算子提取疑似缺陷,然后用连通域分析进行真伪缺陷确认,最后采用SVM分类器对缺陷进行识别和分类。4.设计并开发了电子制造生产线高精密2D视觉检测软件系统,从软件系统整理结构、功能模块和软件界面三个部分详细介绍了软件设计方法和实现过程。
商栋梁[5](2018)在《科技方法在青铜器真伪鉴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物作伪严重的侵害了广大收藏者的利益,影响了正常的文物研究工作,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这种局面,必须依靠科学有效的文物鉴定工作来扭转,但是,作为目前鉴定工作主要方式的传统鉴定方法体系,面对足可乱真的文物赝品和不断升级的造假手段,日益力不从心。如何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文物鉴定能力,适应市场和研究领域的需求,成为鉴定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梳理了可用于文物鉴定的科技方法,同时以青铜器为主体研究对象,结合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探讨了科技方法在青铜器真伪鉴定中的有效性,最终在总结传统和科技两种方法体系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对青铜器真伪鉴定的合理实施流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冯霞[6](2017)在《常见汽车配件质量的鉴别与验收方法》文中研究指明汽车零配件品种繁多,配件市场鱼龙混杂,因此,汽车配件辨别真假就成了重要的问题。通过介绍汽车配件质量的鉴别与验收方法,掌握辨认汽车配件优劣的能力。
朱骥飞[7](2017)在《互联网+背景下汽车后市场汽配行业营销策略研究 ——以C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源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技术和使用方式均有了革新式的发展。在此大环境下,商家正在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通过使用互联网进行线上和线下业务的结合,创造了与消费群体互动更加便捷和有效的业务模式,消费群体的消费习惯也随之改变。这种改变业已深入到汽车后市场的传统汽配行业中,C公司作为传统知名柴油发动机制造商,面临着新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对以C公司为例,对其在后市场中的营销策略进行研究。目前基于互联网对传统行业影响的研究已有规模,但精确到汽车后市场传统汽配行业的文献还相对较少。本文将通过对C公司在后市场营销现状、策略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互联网+对传统汽配行业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传统汽配行业在新形势下的营销策略。通过本文研究,达到如下目的和意义:通过适应互联网+环境的营销策略的制定,帮助C公司在后市场中可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增强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从研究意义上来看,通过C公司具体案例全面分析,相对与国内日趋激励的同行业竞争,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及营销的内在理论和规律性,对传统汽配行业如何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继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凌绪枫[8](2016)在《基于新型溯源标签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设计与实现》文中认为在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拉动下,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呈增长趋势。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假冒伪劣产品搅乱市场,大肆获取不法利益。假冒汽车零配件不仅数量多,而且仿真度极高,这些造假行为甚至损害了汽配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目前汽车零配件防伪的手段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物理层面防伪,如激光防伪、电码防伪等,由于仿制成本低,而且不能提供产品溯源数据,这种方法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假货猖獗的问题。另一种思路是开发溯源系统,目前市场上存在好几类由厂商主导开发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用于自身产品的溯源。这类系统难于进行拓展开发,不能推广到整个汽车零配件行业;而且开发能力的限制导致系统交互性能差、查询流程复杂,系统的使用率很低。针对上述缺陷,本论文研发了一种基于新型溯源标签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新型溯源标签是基于溯源码和消费码概念设计的一种可揭起式溯源专用标签,标签表面二维码信息携带产品唯一的溯源码,扫描二维码可凭溯源码获取数据库访问权限。系统操作员可在产品流通节点进行产品数据读写;消费者可扫码获取溯源信息,还可揭开标签读取产品消费码并输入系统,以达到标签防伪、防复制的目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定义了生产、仓储、物流、销售四个节点,每个节点定义了数据采集模型,可详细记录单件产品在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分销零售等过程信息。结合新型溯源标签与Web开发技术,打造了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该系统独立于汽车零配件厂商,厂商可通过审核接入的方式来对产品进行溯源,了解产品流通动向,动态调整生产布局;监管者可实现对全品类产品的监管,有问题时进行精确召回;消费者可以通过溯源码进行产品溯源,确保买到放心产品。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溯源码、消费码的概念,设计了新型溯源专用溯源标签;对汽车零配件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炼出数据采集节点模型;采用B/S架构和Node.js技术,基于上述新型溯源标签开发了溯源系统,本系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快速迭代,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能,可以在移动端与PC端便捷查询。
王佩芬[9](2015)在《发票犯罪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票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一个错综复杂的罪群。关于发票犯罪长期存在理论探讨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难以通过刑法解释的途径得以解决,再加上二十年来发票犯罪持续高发的严峻现实,需要我们转换思路,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发票犯罪进行梳理分析。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回顾总结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发票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出发点,采用系统论法学研究方法,对我国发票犯罪立法展开全方位的体系性研究,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思考。发票作为一种常见的商品购销凭证,是发生交易活动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的原始依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核算的凭据,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发票犯罪罪名,对于针对发票的犯罪,主要是通过“伪造票证罪”惩治伪造发票的行为,通过“投机倒把罪”惩治非法倒卖发票的行为。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新税制改革,实行“以票控税”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增值税发票成为一般纳税人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而正是这种特殊的抵扣功能,让一张“薄薄的发票”比人民币还值钱,也刺激着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我国发票犯罪呈空前泛滥高发之势。为了有效惩治和严厉打击泛滥猖獗的发票犯罪,1995年10月3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单行刑法,专门针对发票犯罪增设了包括虚开、伪造、非法买卖、盗窃、诈骗发票以及发票渎职等11个罪名。1997刑法全面修订时,将上述罪名稍作修正后,全面纳入现行刑法,并设置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之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对发票犯罪两增两删,删除了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第206条“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适用,增设了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与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至此,现行刑法中针对发票犯罪共设置有13个罪名。尽管在立法上发票犯罪罪名设置细密,并重刑惩治,尽管二十年来我国对于发票犯罪的严厉打击也毫未松懈,但时至今日,发票犯罪依然是一个持续高发、难以遏制的突出问题。并且,自发票犯罪罪名设置以来,在司法适用中还产生了一系列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与罪轻等疑难问题。例如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对开、环开”、“如实代开”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偷逃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或进行贪污、侵占、走私、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应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利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与利用其他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相比较,在量刑上前者要远重于后者,其刑罚设置是否合理?上述一系列问题,既造成理论上的严重分歧,也造成现实中的司法不一。尤其是围绕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产生的矛盾与疑难最多,观点对立,难以调和。当前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的诸多论证,都难以解决上述理论分歧与司法疑难。在此情形下,就需要转换思路,从刑事立法的层面进行根源性的探讨分析。本文对于发票犯罪立法问题的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绪论部分,对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了概述。界定了本文是针对狭义上的发票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以发票为犯罪对象的罪名”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尝试将系统论方法首次运用于刑事立法研究,注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第一部分,是对发票犯罪刑事立法基础概念与基本关系的梳理,是本文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因其内容庞杂,分为二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发票犯罪概说。通过对发票的概念、功能、分类以及我国的发票管理、发票犯罪概况进行梳理,笔者提出:(1)发票的功能与发票犯罪密切相关。发票的主要功能包括证明功能与税控功能,发票犯罪的本质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的功能牟取非法利益;发票的功能决定了发票犯罪的形式;其利用发票的功能不同,构成的发票犯罪类型也就不同;其利用发票功能的数量,决定了发票犯罪的罪数。(2)刑法中对于发票的分类,不符合逻辑上的划分规则。(3)从我国二十年来发票管理的变迁与发票犯罪的阶段性特点可以看出,发票管理规范与发票犯罪变化高度相关;发票管理的漏洞与薄弱环节是导致发票犯罪泛滥的源头,加强和完善发票管理,进一步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发票管理中的运用,才是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最源头、最有力、最根本的手段。第二章发票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与理论,对我国发票犯罪的立法实践与刑事立法理论发展进行概括综述。通过对发票犯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特征,发票犯罪与税收犯罪的关系分析,以及与域外发票犯罪的立法比较,总结出我国发票犯罪在理论与司法中存在的整体性问题。另外,通过对刑事立法思想与刑事立法原则的梳理与整合,笔者将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三大原则,即“必要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对于经济犯罪刑事立法的特殊原则,提出两个专有原则:“前瞻性原则”、“刑罚轻缓化原则”。这将作为我们在本文中进行刑事立法考察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六章,是对发票犯罪中各罪的立法分析,分为虚开发票犯罪立法、伪造发票犯罪立法、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与非法取得发票犯罪立法、发票持有犯罪与发票渎职犯罪立法,分类别进行整体性分析。第三章虚开发票犯罪立法探讨。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在司法中的疑难问题以及理论上的争议,以刑事立法基本原则为依据进行立法考察,发现对虚开罪名的设置存在立法上的重复与观念上的误区,因此笔者建议删除第205条与205条之一,既不会造成惩治上的空白与漏洞,也从根源上解决了虚开罪名的理论分歧与适用疑难。第四章伪造发票犯罪立法研究。围绕擅自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伪造是否包括变造等疑难问题,探讨了伪造发票罪是否需要按发票类型与发票真伪分设罪名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并设一罪的立法建议。第五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犯罪的立法探析。主要探讨了多层次多标准区分发票类别而单设罪名带来的弊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刑法第210条盗窃、诈骗发票属于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第六章发票持有犯罪与发票渎职犯罪的立法评析。着重讨论了持有型犯罪立法的法理依据,提出了立法上设置持有型犯罪的三个界限标准,并提出应谨慎增设持有型犯罪;从发票持有犯罪与渎职犯罪的立法变迁,提出应加强经济犯罪刑事立法的前瞻性研究。第三部分包括第七章,是运用系统论方法对发票犯罪立法作全方位的体系性考察。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即将发票犯罪罪群作为一个整体,分别在刑法体系下、犯罪学体系下、行政税收管理等体系下进行立法考察,以及对发票犯罪内部要素即罪与罪之间、罪与刑之间以及内部罪名与外部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考察,以及对单个罪名内部的体系性考察,从而能够更全面了解法律体系下的发票犯罪立法全貌。最后是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针对发票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并由此提出对刑事立法理论的思考与补充。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发票犯罪的规定,罪名设置细致严密、刑罚设置重于同性质类型的犯罪。其主要问题表现为:(一)刑法上对于发票的分类不符合逻辑上的划分规则。针对“发票”一个犯罪对象,刑法中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普通发票”四个类型进行罪名设置,而这四个类型的划分并非是在同一个层次上适用同一个标准进行的。这一分类,有违逻辑上的“划分标准必须同一”、“划分必须逐层次进行”、“划分所得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之和”、“划分所得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的划分规则。从功能上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用于抵扣税款,也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也可以作为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即四小票)”都属于“增值税发票”,虽抵扣税率不同但抵扣税款的功能相同;尤其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这一分类概念极不科学,因为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增值税出口退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于骗取消费税出口退税,并不存在“不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类型。可见,我国现行刑法上对发票的分类,存在“多标准划分”、“越级划分”、“多出子项”、“子项相容”等逻辑错误。(二)发票犯罪罪名体系叠床架屋,繁琐庞杂,不符合罪名设置简明概括的立法要求。发票犯罪罪名的设置,是在发票分类的基础上,又以区分发票的真伪为基础,针对发票的各个环节分别设置相应的罪名,造成现行刑法中的发票犯罪多达13个罪名,且多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在开具环节设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在制造环节和出售环节设置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在非法取得环节设置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诈骗罪”;在持有环节设置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在发售和认证环节设置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针对同一个犯罪对象而设置诸多的罪名,缺乏立法上的类型化,占用了稀缺的刑事立法资源,人为地造成了罪名适用与理解上的分歧。(三)将虚开环节增设罪名,是对虚开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清,在立法上存在诸多误区,人为地制造了理论上的种种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重重疑难,有违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1995年单行刑法对于发票犯罪的细化,是在将1979年刑法中的发票惩治罪名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又增设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但这一罪名的增设,在司法适用中产生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疑难,由此也引发了理论界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探讨,出现了“结果犯说”、“目的犯说”、“行为犯说”、“抽象危险犯说”与“具体危险犯说”的观点分歧;也造成了司法解释标准不一与司法结果不一的现象。发票的开具作为发票实现其功能的必经环节,虚开发票是发票犯罪最为常见的形式,将虚开发票的行为单独入罪,必然会造成虚开犯罪与其他发票犯罪相关罪名的竞合或牵连。利用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罪名设置和罪状描述方面都存在问题,不符合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在刑罚设置方面偏重,不符合经济犯罪的刑罚轻缓化原则;即使通过对各种分歧性观点进行构成要件补足,即无论是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设置为“目的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都不能全面解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竞合、牵连或量刑不均的问题,不符合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原则。由此可以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不是通过完善立法技术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再退后一步,考察将虚开入罪是否符合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原则。梳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沿革,考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基础与立法理念,可以发现,将虚开发票的行为增设入罪,在立法上存在以下几个误区:第一,将打击犯罪的必要性、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与增设罪名的必要性相混淆;第二,将罪名设置细密求全与罪名设置科学合理相混淆;第三,将设置重刑与打击效果的关系相混淆;第四,将刑事预防、行政预防与制度预防相混淆;第五,补充增设“虚开发票罪”,存在只顾局部的逻辑补足而罔顾整体协调的误区。可见,虚开罪名的设置,是虚开发票行为的重复性入罪,人为制造了虚妄的冲突,不符合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原则。(四)立法上存在罪状描述不清晰,立法逻辑不严密,立法用语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状描述方面,以“虚开”的认定为例,尽管在刑法第205条第四款规定有“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但这只是虚开的一种分类,而对于什么是虚开、如何认定虚开,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如果在立法上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描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对于虚开情形的认定,就是以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作为判断依据,就不会产生对“虚开”认定上的分歧。在立法逻辑上,尽管发票犯罪罪名设置细密,但欲密反疏,过于追求罪名的繁细,反而容易产生漏洞。例如,1979年刑法规定的“伪造票证罪”,就涵盖了伪造发票犯罪的所有情形,并不会产生“伪造是否包括擅自制造”、“伪造是否包括变造”、“伪造、变造、非法制造、擅自制造的区别”等诸多分歧;如果现行刑法设置“非法购买发票罪”一罪,就不会出现“非法购买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是否构成犯罪”、“非法购买普通发票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另外,刑法上增设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就存在购买伪造的普通发票不构成犯罪但是持有这些发票却构成犯罪的情形,存在逻辑上的矛盾。高质量的立法,要求立法用语应当严谨、周密,对基本概念、基本问题的表述保持一贯。反观发票犯罪的立法用语,就存在概念外延忽大忽小,前后不一的问题。以“发票”的概念为例,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第209条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同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发票罪”3个罪名的“发票”外延,是指增值税之外的不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但刑法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其发票的概念则是包括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在内的所有发票。再如对于“伪造”、“变造”、“非法制造”、“擅自制造”等词语的使用,都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甚至出现了以刑法用语的相对性为由而进行任意解释的现象。(五)发票犯罪刑罚设置整体偏重,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原则。从发票犯罪各罪名之间的法定刑比较可以看出,刑法上针对不同类型发票的同种行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罚规定最重,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次之,仅普通发票仍与其他票证犯罪的量刑基本一致。但是,从行为性质上来说,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或进行其他犯罪行为,与普通发票并无区别。这个问题就像“棉花和铁哪个重”的问题一样,铁并不因为其密度大于棉花而可以得出铁比棉花重的结论,一斤棉花和一斤铁在重量上显然是相等的。同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因为其抵扣税率最高,就能得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其他发票的结论。相反,利用普通发票偷逃企业所得税,还可能以25%的税率影响税收,显然其税率还要高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适用,但整体上法定刑设置仍然偏重。尤其是目前在理论上已认识到“税款申报”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而非侵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刑法上对于“逃税罪”的刑罚设置也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已轻缓化的情形下,如果对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仍然适用重刑,显然与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的立法原则背道而驰。(六)现有发票犯罪的安排在刑法体系上的不相协调。发票犯罪无论在罪名设置与刑罚设置方面,还是在刑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都显得极为突兀。与刑法中其他犯罪对象大多为概括抽象的类型化立法方式相比,发票犯罪立法上的繁杂细碎显然与刑法体系不相协调。另外,置于“税收征收管理犯罪”之下的发票犯罪,除虚开发票犯罪在立法初期主要表现为涉税犯罪之外,其他罪名并不与税收犯罪直接相关。伪造发票属于伪造票证类的犯罪,持有伪造的发票属于持有类犯罪,非法买卖发票属于危害管理秩序的犯罪,盗窃诈骗发票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而虚开发票罪名的设置显然存在立法上的重复入罪,属于应当取消的罪名。发票犯罪在罪名上的繁复与刑罚上的重刑设置,也导致了罪与罪之间、罪与刑之间的诸多牵连竞合、轻重倒置等不协调问题。发票犯罪在刑法体系中呈现出一种“枝大于干”的不协调现象。这种情形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1997年刑法修正时,在“大改还是小改”这一立法问题上,采用了“尽量保持原有罪名的小改”模式,将肇始于单行刑法的发票犯罪罪名全面纳入现行刑法,从而造成在刑法体系中的不相协调。综合以上立法分析,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1)删除刑法第205条与第205条之一,取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2)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发票罪”3个罪名合并为“伪造、变造发票罪”;(3)将“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6个罪名合并为“非法出售发票罪”一罪;(4)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修改为“非法购买发票罪”,以弥补现行刑法中未将非法购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未入罪的立法漏洞;(5)将发票犯罪进行罪名简并的同时,建议还原刑罚的轻缓化设置。发票犯罪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的一个缩影,历经单行刑法、刑法典的全面修正,以及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其立法发展过程,可以作为研究我国刑事立法变迁的典型样本。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与纠纷的积累,以及大量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如何克服传统的法律万能、重刑主义与刑罚威吓等旧观念在“潜意识”中的影响,克服以刑事制裁替代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在刑事立法中保持科学理性,仍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压力。最后,通过对发票犯罪的立法考察,由此一隅之见反观全局,可以上窥刑事立法原则在理论探讨上与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迄今为止,刑法理论上仍缺乏对刑事立法基本原则的归纳与阐述,缺乏统一的通说,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实践中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文中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尝试将归纳的刑事立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对罪名的立法考察,以揭示刑事立法原则在立法实践中的次序性运用。最后,对于如何将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运用于增设新罪与删除旧罪的立法活动,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希望能对刑事立法理论探讨有所贡献,对刑事立法实践有所裨益。
傅国威[10](2011)在《农机产品选购及其储存保管方法探讨》文中研究指明为保障农机产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分析探讨了农机商品选购时的方法和应该注意的事项,购进后进行存储保管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以期为农机经营者在购买和存储保管农机产品零件提供帮助。
二、常用零配件真伪的判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常用零配件真伪的判断(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RPA的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
2.1.2 RPA |
2.1.3 平衡计分卡 |
2.1.4 层次分析法 |
2.2 相关理论 |
2.2.1 规模经济理论 |
2.2.2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
2.2.3 扁平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FT集团基本概况 |
3.2 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现状及实施成效 |
3.2.1 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现状 |
3.2.2 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施成效 |
3.3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
3.3.1 部门分工不合理及部门壁垒现象严重 |
3.3.2 系统集成度较低及跨部门执行困难 |
3.3.3 流程自动化不完善及效率低下 |
3.3.4 绩效考核指标单一且未能形成有效激励 |
3.4 利用RPA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的可行性分析 |
3.4.1 RPA助力集团降本增效 |
3.4.2 RPA实现跨系统连通 |
3.4.3 以外挂形式部署 |
3.4.4 RPA实现智能审核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FT集团基于RPA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设计 |
4.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目标和原则 |
4.1.1 优化目标 |
4.1.2 优化原则 |
4.2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架构优化 |
4.3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优化 |
4.3.1 会计核算系统优化 |
4.3.2 影像管理系统优化 |
4.3.3 网络报销系统优化 |
4.3.4 银企互联系统优化 |
4.3.5 OA系统优化 |
4.3.6 CRM(客户数据自动管理)系统优化 |
4.4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关键业务流程优化 |
4.4.1 费用报销优化 |
4.4.2 应收账款优化 |
4.4.3 应付账款优化 |
4.4.4 总账优化 |
4.4.5 税务优化 |
4.5 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 |
4.5.1 模型建立 |
4.5.2 指标权重分配 |
4.5.3 评价结果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保障措施 |
5.1 加强技术保障 |
5.2 优化财务人员技能 |
5.3 提高绩效考核的执行力 |
5.4 加强内部控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FSSC 22000概况 |
1.1.1 FSSC 22000由来 |
1.1.2 FSSC 22000结构 |
1.1.3 FSSC 22000认证范围 |
1.1.4 FSSC 22000研究与应用现状 |
1.2 航空食品的安全管理 |
1.2.1 航空食品的特点 |
1.2.2 航空食品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
1.2.3 常见的安全隐患和面临的新挑战 |
1.2.4 航空配餐业中引入FSSC 22000的重要性和适宜性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的前提方案和附加要求 |
2.1 前提方案 |
2.1.1 条款对照及差异分析 |
2.1.2 评估及更改前提方案 |
2.1.3 检查前提方案的执行情况 |
2.2 附加要求 |
2.2.1 食品防护 |
2.2.2 预防食品欺诈 |
2.2.3 过敏原管理 |
第3章 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 对标ISO22000 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3.1 核心原理HACCP |
3.1.1 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
3.1.2 危害分析 |
3.1.3 确定关键控制点 |
3.1.4 建立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 |
3.1.5 建立监控程序 |
3.1.6 建立纠正措施 |
3.1.7 建立验证程序 |
3.1.8 建立文件和记录保持 |
3.2 食品安全目标 |
3.2.1 食品安全目标的制定 |
3.2.2 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 |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 |
3.3.1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
3.3.2 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
3.3.3 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
3.3.4 保障措施 |
3.3.5 后期处理 |
3.3.6 应急演练及培训 |
3.4 可追溯性系统 |
3.5 过程风险管控 |
3.5.1 新原料风险评估 |
3.5.2 新产品风险评估 |
3.5.3 新设备风险评估 |
3.5.4 新餐谱分析 |
3.6 建立监管机制 |
3.6.1 专项验证 |
3.6.2 实验检测和验证 |
3.6.3 内部审核 |
3.7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 |
3.8 改进工作 |
第4章 FSSC 22000运行效果评价 |
4.1 旅客投诉指标 |
4.2 食品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
4.2.1 异物检出率 |
4.2.2 食品召回事件 |
4.3 体系文件 |
4.3.1 食品防护计划 |
4.3.2 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 |
4.4 审核发现 |
4.4.1 内部审核 |
4.4.2 外部审核 |
4.5 总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 供应链存货质押 |
2.1.1 质押的涵义 |
2.1.2 存货质押的涵义 |
2.1.3 供应链存货质押的涵义 |
2.2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 |
2.2.1 融资的涵义 |
2.2.2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的涵义 |
2.2.3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
2.3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管理 |
2.3.1 风险管理的涵义 |
2.3.2 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管理的涵义 |
2.3.3 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管理的内容 |
2.4 风险管理常用量化方法 |
2.4.1 层次分析法 |
2.4.2 熵权法 |
2.4.3 物元分析法 |
第三章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信贷风险识别 |
3.1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识别方法的选择 |
3.2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识别 |
3.2.1 质押物风险 |
3.2.2 物流企业风险 |
3.2.3 融资企业风险 |
3.2.4 供应链风险 |
3.3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清单的建立 |
3.3.1 初始风险清单的建立 |
3.3.2 风险因素筛选 |
3.3.3 最终风险清单的建立 |
第四章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信贷风险评价 |
4.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1.1 评价指标体系 |
4.1.2 评价指标内部一致性系数检验 |
4.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权重确定方法的选择 |
4.2.2 权重系数的确定 |
4.3 风险评价模型 |
4.3.1 物元矩阵的建立 |
4.3.2 经典域和节域的确定 |
4.3.3 待评物元的确定 |
4.3.4 关联度计算 |
4.3.5 供应链风险等级评定 |
4.4 风险评价步骤 |
第五章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信贷风险控制 |
5.1 质押物风险控制 |
5.1.1 设定严格的质押物监管评价标准 |
5.1.2 健全质押物审核标准 |
5.1.3 建立质押物库存管理信息化平台 |
5.2 物流企业风险控制 |
5.2.1 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 |
5.2.2 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
5.3 融资企业风险控制 |
5.3.1 对融资企业实力进行全面考察 |
5.3.2 客观评估融资企业信用风险 |
5.4 供应链风险控制 |
5.4.1 随时关注市场变化 |
5.4.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5.4.3 建立规范的评价体系 |
第六章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信贷风险管理案例 |
6.1 案例简介 |
6.1.1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
6.1.2 物流企业基本情况 |
6.1.3 供应链与行业基本情况 |
6.2 风险管理实务 |
6.2.1 风险识别 |
6.2.2 风险评价 |
6.2.3 风险控制对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供应链存货质押信贷业务风险因素筛选调查问卷 |
附录2 :信贷业务风险评价指标信度打分调查问卷 |
附录3 :信贷业务风险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调查问卷 |
附录4 :信贷业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熵权法打分表 |
附录5 :信贷业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物元法打分表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电子制造生产线中的手机外壳缺陷视觉检测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机器视觉概述 |
1.2.1 机器视觉系统及应用现状 |
1.2.2 视觉检测在电子制造中的应用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电子制造生产线研究平台 |
2.1 电子制造生产线平台简介 |
2.1.1 智能物料仓储系统 |
2.1.2 柔性上料作业系统 |
2.1.3 高精密2D视觉检测系统 |
2.1.4 零配件精密组装系统 |
2.1.5 目标缺陷3D视觉检测系统 |
2.1.6 柔性分拣包装系统 |
2.2 高精密2D视觉检测系统硬件构成 |
2.2.1 机械结构 |
2.2.2 照明与成像系统 |
2.2.3 电气控制系统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手机外壳表面缺陷预处理算法研究 |
3.1 手机外壳缺陷类型与检测流程 |
3.2 背景分割 |
3.3 检测区域提取划分 |
3.4 检测区域图像降噪与增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手机外壳表面缺陷检测与分类方法研究 |
4.1 基于模板匹配的Logo区域缺陷检测 |
4.2 基于边缘特征的非Logo区域缺陷检测 |
4.3 非Logo区域的缺陷识别与分类 |
4.3.1 缺陷特征提取 |
4.3.2 缺陷识别与分类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子制造生产线检测软件系统搭建 |
5.1 检测系统总体设计 |
5.2 缺陷检测系统软件实现 |
5.2.1 开发环境 |
5.2.2 软件系统框架及功能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 |
(5)科技方法在青铜器真伪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物与鉴定 |
2.1 文物与复制 |
2.2 文物鉴定的内容与现状 |
2.2.1 文物鉴定的内容 |
2.2.2 文物鉴定的现状 |
2.3 文物鉴定相关的科技方法 |
2.3.1 文物宏观影像分析 |
2.3.2 文物微观观察 |
2.3.3 文物元素组成分析 |
2.3.4 文物结构分析 |
2.3.5 文物科技断代 |
2.3.6 小结 |
第三章 科技方法视野下的青铜器鉴定 |
3.1 青铜器鉴定的历史与现状 |
3.2 判定青铜器真伪时衡量的器物属性 |
3.3 科技方法鉴定青铜器真伪的有效性 |
3.3.1 青铜器科技测年 |
3.3.2 青铜器表层形态观察 |
3.3.3 青铜器内部结构观测 |
3.3.4 青铜器合金成分科技分析 |
3.3.5 青铜器锈蚀及附着物科技分析 |
3.3.6 青铜器矿料来源科技分析 |
3.3.7 青铜器金相分析 |
3.3.8 小结 |
3.4 作伪者的青铜器作伪思路 |
3.4.1 整体作伪 |
3.4.2 局部作伪 |
3.4.3 拼凑作伪 |
3.4.4 减料改造 |
3.4.5 局部用真 |
3.4.6 小结 |
第四章 科技方法在青铜器分析和鉴定中的应用案例 |
4.1 青铜器科技方法分析案例 |
4.1.1 青铜器科技考古学研究中的科技方法应用 |
4.1.2 青铜器制作技术研究中的科技方法应用 |
4.1.3 青铜器腐蚀概况研究中的科技方法应用 |
4.1.4 小结 |
4.2 青铜器科技方法真伪鉴定案例 |
4.2.1 涉案文物鉴定案例 |
4.2.2 科技方法鉴定有效性验证案例 |
4.2.3 小结 |
4.3 国内机构科技方法应用特点 |
第五章 青铜器真伪鉴定实施 |
5.1 青铜器真伪鉴定原则与实施流程 |
5.1.1 青铜器真伪鉴定需要注意的原则 |
5.1.2 青铜器真伪鉴定实施流程 |
5.2 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
5.2.1 鉴定中的器物保护 |
5.2.2 鉴定者的自我防护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互联网+背景下汽车后市场汽配行业营销策略研究 ——以C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理论和研究综述 |
2.1 互联网+的发展及相关知识 |
2.1.1 互联网+的发展 |
2.1.2 互联网+的含义和内容 |
2.1.3 互联网+的特点 |
2.2 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互联网+对汽车后市场传统汽配行业的影响 |
3.1 汽车后市场传统汽配行业现状 |
3.1.1 汽车后市场及其业务范围 |
3.1.2 汽车后市场传统汽配行业的业务模式 |
3.2 传统汽配行业价值链的分析 |
3.3 互联网+环境下对传统汽配行业价值链的影响 |
3.4 传统汽配行业面对价值链改变带来的挑战和自我适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C公司售后市场分析 |
4.1 C公司简介 |
4.1.1 C公司的历史发展 |
4.1.2 C公司的战略原则 |
4.1.3 C公司的事业部架构和业务范围 |
4.2 汽车售后市场中C公司的现状和特点 |
4.3 C公司售后市场营销现状 |
4.3.1 C公司售后市场营销结构 |
4.3.2 C公司售后市场业务现状 |
4.4 C公司在售后市场现行营销战略分析和遇到的问题 |
4.4.1 C公司在售后市场中面对的营销环境特点和主要竞争对手 |
4.4.2 营销环境分析 |
4.4.3 C公司售后市场营销战略的调整 |
4.4.4 现行营销战略在当前形势下的效果 |
4.4.5 现行营销战略在新形势下遇到的问题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C公司售后市场营销策略发展 |
5.1 C公司售后市场营销策略发展的战略规划 |
5.2 C公司互联网+O2O方案的建立 |
5.2.1 线上购买平台(天猫旗舰店)的设立 |
5.2.2 线下服务实体店的确立与筛选 |
5.2.3 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的建立 |
5.3 运用价值链分析理论评估O2O方案 |
第6章 总结和展望 |
6.1 本文研究总结 |
6.2 本文研究不足 |
6.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C公司市场调研问卷 |
卷内备考表 |
(8)基于新型溯源标签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概述 |
1.3 研究现状及关键技术 |
1.4 存在的问题 |
1.5 本文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6 论文章节安排 |
2 新型溯源标签的设计与实现 |
2.1 设计溯源标签的意义 |
2.2 溯源标签结构设计 |
2.3 溯源标签实现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3 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总体设计 |
3.1 溯源系统需求分析 |
3.2 溯源系统总体设计 |
3.3 溯源系统客户端与服务器通信方式 |
3.4 溯源系统服务器端总体设计 |
3.5 溯源Web客户端总体设计 |
3.6 本章总结 |
4 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实现与测试 |
4.1 溯源系统核心模块实现 |
4.2 溯源系统功能实现 |
4.3 溯源系统测试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总结与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课题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 |
(9)发票犯罪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发票犯罪的界定 |
二、发票犯罪的刑事立法 |
三、选题的缘起 |
四、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一、我国发票犯罪研究综述 |
二、域外发票犯罪研究概览 |
三、刑事立法原理研究述略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基本框架 |
一、研究的思路与问题 |
二、研究的方法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发票犯罪概说 |
第一节 发票的概念与功能 |
一、刑法意义上的发票概念 |
二、发票的功能与变迁 |
三、发票功能与发票犯罪的关系 |
第二节 发票的分类 |
一、发票的基本分类 |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发票的比较 |
三、刑法中的发票分类不符合逻辑划分的规则 |
第三节 发票管理与发票犯罪 |
一、发票管理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
二、发票管理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主要规定 |
三、我国发票犯罪形式的演变与特点 |
四、发票管理与发票犯罪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发票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与理论 |
第一节 发票犯罪刑事立法概述 |
一、我国发票犯罪刑事立法背景 |
二、我国发票犯罪刑事立法沿革 |
三、我国发票犯罪刑事立法特点 |
第二节 发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 |
一、发票犯罪与税收犯罪的关系 |
二、发票犯罪与其他票证犯罪立法比较 |
三、域外发票犯罪刑事立法惩治规定 |
第三节 刑事立法原则的梳理与整合 |
一、刑事立法原则研究的梳理 |
二、刑事立法基本原则的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虚开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第一节 虚开发票犯罪立法缘由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设置与修改 |
二、虚开发票罪的增设 |
第二节 虚开发票犯罪的理论争议与适用疑难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
二、司法解释标准不一与司法适用结果不一 |
三、刑法理论上的激烈争议与严重分歧 |
第三节 虚开发票犯罪之刑事立法分析 |
一、刑事立法技术上存在的不足 |
二、通过要件补足以完善立法缺陷的可行性分析 |
三、虚开发票犯罪立法上的几个误区 |
第四节 虚开发票罪名应予取消 |
一、取消虚开罪名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二、取消虚开罪名的论证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伪造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第一节 伪造发票犯罪立法概览 |
一、我国伪造发票犯罪立法流变 |
二、国外伪造发票犯罪立法比较 |
第二节 伪造发票犯罪的刑法理论争议 |
一、擅自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 |
二、伪造是否应当包括变造 |
第三节 伪造发票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前瞻 |
一、伪造发票罪分设罪名的必要性与科学性论证 |
二、伪造发票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
三、发票新形态对刑法惩治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非法出售与非法取得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第一节 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一、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的罪名渊源 |
二、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的理论争议与适用分歧 |
三、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立法评析 |
二、非法出售发票与伪造发票行为并设于一罪的问题 |
三、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
第二节 非法购买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一、非法购买发票犯罪的罪名设置 |
二、非法购买发票犯罪的立法问题 |
三、非法购买发票犯罪立法评析 |
第三节 盗窃、诈骗发票犯罪立法研究 |
一、盗窃、诈骗发票犯罪的立法演变 |
二、盗窃、诈骗发票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发票持有犯罪与发票渎职犯罪立法研究 |
第一节 发票持有犯罪立法研究 |
一、学界关于增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法讨论 |
二、中外持有犯罪的立法概览 |
三、设置持有犯罪的是非利弊 |
四、我国发票持有犯罪立法评析 |
第二节 发票渎职犯罪立法研究 |
一、发票渎职犯罪立法演变 |
二、发票渎职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
三、发票渎职犯罪立法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发票犯罪立法系统性研究 |
第一节 系统论视角下的发票犯罪立法考察 |
一、系统论方法概述 |
二、系统论在刑法学研究中的应用 |
三、发票犯罪立法系统性考察的思路 |
第二节 刑事法律体系下的发票犯罪立法考察 |
一、刑法体系下的发票犯罪立法考察 |
二、犯罪学体系下的发票犯罪立法考察 |
三、在税收管理体系下的立法考察 |
四、法律体系下的发票犯罪立法考察 |
第三节 发票犯罪内部要素与逻辑结构分析 |
一、系统内部罪与罪之间的考察 |
二、罪与罪之间的逻辑结构分析 |
三、内部罪名与外部相关罪名的考察 |
第四节 罪名内部要素的系统性考察 |
一、罪状描述 |
二、罪名的确定 |
三、刑罚设置的体系性考察 |
本章小结 |
结语 |
第一节 发票犯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
一、发票犯罪刑事立法之不足 |
二、发票犯罪立法完善建议 |
第二节 发票犯罪立法对刑事立法理论的补充 |
一、从发票犯罪立法看刑事立法理念的更新 |
二、从发票犯罪立法看刑事立法原则的次序运用 |
三、从发票犯罪立法看刑事立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
四、从发票犯罪立法看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转型时期刑事立法实践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关于罪的删除 |
二、关于罪的增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农机产品选购及其储存保管方法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机产品选购方法和注意事项 |
1.1 选择正规的农机商品进货渠道 |
1.1.1 选择正规进货渠道是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 |
1.1.2 尽量从大中型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进货 |
1.1.3 农机经销商应重点经营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 |
1.2 建立进货验收检验制度 |
1.2.1 检查零配件的外表状况 |
1.2.2 检查零配件的形状和几何尺寸 |
1.2.3 检查零配件的相互连接情况 |
1.3 掌握一些零配件质量的判断方法 |
1.3.1 观察法 |
1.3.2 重量法 |
1.3.3 试验法 |
1.3.4 综合法 |
2 农机产品存储保管的环境与方法 |
2.1 存储保管环境的基本要求 |
2.2 农机产品存储保管的方法 |
2.2.1 细长轴类零件的保管 |
2.2.2 涂有防锈油脂或蜡层金属配件的保管 |
2.2.3 大型壳体及薄板状配件的保管 |
2.2.4 电器零配件及塑料零件的保管 |
2.2.5 橡胶制品零件的保管 |
2.2.6 摩擦材料和各类衬垫零件的保管 |
3 结束语 |
四、常用零配件真伪的判断(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RPA的FT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化研究[D]. 周倩. 燕山大学, 2020(01)
- [2]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D]. 樊菁. 集美大学, 2020(05)
- [3]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王语聪.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04)
- [4]电子制造生产线中的手机外壳缺陷视觉检测方法研究[D]. 夏诗娴. 湖南大学, 2019(07)
- [5]科技方法在青铜器真伪鉴定中的应用研究[D]. 商栋梁. 西北大学, 2018(02)
- [6]常见汽车配件质量的鉴别与验收方法[J]. 冯霞. 科学技术创新, 2017(31)
- [7]互联网+背景下汽车后市场汽配行业营销策略研究 ——以C公司为例[D]. 朱骥飞. 华东理工大学, 2017(05)
- [8]基于新型溯源标签的汽车零配件溯源系统设计与实现[D]. 凌绪枫.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1)
- [9]发票犯罪立法研究[D]. 王佩芬.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3)
- [10]农机产品选购及其储存保管方法探讨[J]. 傅国威. 现代化农业, 2011(11)
标签:虚开论文;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存货核算论文; 刑法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