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2004年第13卷总目次(论文文献综述)
郑晓锋[1](2020)在《媒介生态与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研究》文中认为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在百年中国文学的现代性历程中,语言变革无疑是最直观、最明显的因素。所谓百年中国文学的现代性,其基础表征就是文学语言的现代性。百年来中国文学发展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成功建构了现代汉语规范化意义上的汉语语言系统——即以白话文为中心的汉语语言体系的确立与强化。但由于传统的“重内容轻形式”的研究倾向,对文学语言作为符号性媒介的本体性研究很容易被忽略;再者,白话文在百年中国文学的发展中几乎成了定型状态,研究者更多地是从静态视角探究文学语言问题,而没有将其放在百年中国文学发展的一个动态视域中加以考察,从而无法深入研究百年中国文学思想层面的变化;此外,文学语言审美层面的动态演变也有待挖掘。本文以“媒介生态”为切入点,在关注文化媒介生态、政治媒介生态、经济媒介生态、技术媒介生态等宏观维度的基础上,再从文字、报刊、图像、网络等微观视角出发,探究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和发展的原动力,以期勾勒出一个连续性的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发展的历史图景。所谓“媒介生态”,其最初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北美的Media Ecology研究,这与20世纪末中国本土兴起的媒介生态学研究有着本质的区别。北美Media Ecology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人与传播媒介的关系研究,立足点是人,强调媒介对人类、人类文化或人类社会的影响,带有明显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而中国本土的媒介生态学所要遵循的原则和最终旨归是建立人—媒介—社会—自然系统的和谐关系及实现媒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其出发点是媒介。但同时我们应看到二者的联系,因为北美Media Ecology所关注的人与媒介的关系,这也是中国媒介生态学研究的重要一隅,所以,对于北美的Media Ecology,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差异性,也要看到其长处,对其有益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要加以合理的批判和吸收,以充分地运用到我国的媒介生态学研究上来。至于北美Media Ecology和中国媒介生态学之间的差异,北美Media Ecology认为“人是条鱼”,生活在媒介环境构筑的“水”中,它重点研究媒介对人的影响,“它试图找出媒体迫使我们去扮演什么角色,媒体如何构建我们所看到的,为什么媒体让我们如此这样地感觉和行动”;而中国媒介生态学认为“媒介是条鱼”,生活在社会生态系统的“水”中,这一系统由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等生态因子构成,且以媒介及媒介的存续环境(媒介之间、媒介与社会之间)为研究中心。这种以“媒介”为中心的媒介生态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预先的理论视域。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提高,媒介在文学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然有学者将之推至“文学四要素”之外“第五要素”的高度,媒介及媒介文化成了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语言论转向对我国文艺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影响,使得文学语言的符号媒介性功能逐渐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不再将之视为一种应有的静态之存在,而是一种通过动态变革演化而来的;它也不再仅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性存在,而且还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本体。文学语言作为一种媒介符号,它的历史变革势必会受到其所依存的媒介生态的影响。再者,从文学理论发展的整体趋势来看,“向内转”和“向外突”是其发展的两种基本路径,前者强调文学研究对文学文本的重视,而后者则强调打破文学的固有边界,把文学研究拓展为文化研究。对文学语言本身的研究属于文学研究中的“内部研究”,而探讨文学语言变革所受制的外在媒介生态因素属于“外部研究”,挖掘内在文学语言与外在媒介生态之间的微妙关系,这种将内部和外部研究联系起来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方法论上的创新。文学媒介和文学语言有着天然的联系。首先,文学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媒介符号;其次,除文学语言以外的其他文学媒介都是文学语言的承载媒介,比如书籍、报刊、电子书、文学网站、文学广播和文艺类影视等等。不同的媒介形式,就会有不同的文学语言形式。随着媒介在文学活动中地位的演变和提升,百年来文学语言也经历了不同的变革。整体上呈现为由文言到白话、由高雅到通俗、由静态到动态、由符号到图像、由单一到多元等趋势的异变。全文共分为导论、正文、余论三大部分,导论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理论视域、选题缘由及思路、研究现状、研究价值和意义予以介绍,在对已有文献分析的基础上,肯定了现有研究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比如对于现代汉语白话形态的理所当然认同致使对语言的研究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处境,已有成果多于静态的叙写而非动态层面的规律演变之探究,文学语言多为工具性存在而非对象性指称,文学语言研究的理论深度不够,等等。然而,文学活动中媒介作用的增强和文学语言的媒介性,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媒介生态,因为文学语言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媒介符号,它是微观媒介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成、存在和演变不仅受到其他微观媒介(如书籍、期刊、报纸、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的影响,还受到文化媒介生态、政治媒介生态、经济媒介生态、技术媒介生态等外在媒介生态的宏观建构,这就为我们从媒介生态维度研究近百年文学语言的变革提供了可行性契机。正文部分一共六章。分别从百年来中国文学语言作所经受的不同时期的明显的媒介生态为特征分章展开。第一章针对本文研究的理论视域和方法论原则——媒介生态,作一详细的梳理和介绍。所谓媒介生态,即媒介的存在场域,既包括媒介本身的存在状态,亦包括媒介所受制的外在因素。文学语言作为一种符号媒介,是该场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媒介生态的整体性、多样性、互动性、平衡性、循环性,又对文学语言的存在和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媒介生态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层面,而宏观意义上的媒介生态又是通过微观层面的媒介生态而对文学语言的变革产生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第二章是从晚清文学语言变革所受到的显着的文化媒介生态入手,主要包括晚清白话文运动和五四白话文运动两大显着的文化现象。从晚清黄遵宪提出“语文合一”①的观点开始,以封建士大夫为代表的维新派意识到民众思想启蒙对于挽救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重要性,而思想启蒙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打破传统文言的隔阂,推行通俗易懂的白话文,新的白话语和白话文体开启了文学创作新的表达方式,促成了以白话小说为主的文学文体的勃兴。这一时期西方现代报刊理念的引入激发了国人的办报意识,中国现代报刊业开始起步,为晚清白话文运动提供了必要的媒介传播平台,打造了全新的社会舆论空间,因之而出现了王韬的“报章体”、梁启超的“新民体”、欧化语中的新名词等新的语言形式,促发了“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文界革命”等文体革新运动。明显来看,以文字改革为中心的晚清白话文运动是在文化媒介生态发生变化之际而发生的文学语言改革行为,但语言媒介符号所处的政治媒介生态、经济媒介生态、技术媒介生态、受众媒介生态等也出现了新情况,在这种合力下,晚清文学语言开始由文言文向白话文过渡。而20世纪初五四白话文运动前后带来了中国文学语言的历史性变革。这一时期的语言变革及其新文体实践,直接带来了中国文学发展的现代化转型。与晚清白话文运动不同的是,五四前后的白话文运动、国语运动则对中国现代文学语言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新的社会语境下,其对传统文学语言的改造和新文学文体的生成更具革命性、彻底性,经过陈独秀、胡适、钱玄同、鲁迅等五四白话文运动倡导者的努力,白话文终于取代了文言文在传统文学中的正统地位,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历史书写的合法性语言。第三章主要是从文学语言变革受到的典型的政治媒介生态出发。从20世纪30年代中国左翼作家联盟①的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这一时期文学(语言)发展所受制的政治媒介生态作用渐趋明显,以1949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决裂之后,中国国内政权主要呈国民党、共产党两大党派对峙局面,中共为争夺社会话语权、树立政治威信和打破国民党的“文化围剿”,以“左联”为代表的文学阵营开展普罗文学运动,推行文艺大众化,最重要一方面就是文学语言向人民大众靠拢的通俗化运动。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又提出了中国文学及文学语言的“民族形式”改造问题,提倡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文艺形式;后期主要表现为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实现了统一,经历长期动乱的中国社会百废待兴,文化资源的重置和控制是其重要方面,从第一次文代会规定文学写什么、怎么写、为谁服务,到十年文革政治对文化(文学)的强势干预,都从根本上左右了新中国文学语言的书写模式,文学由于表征的优势、作为文化资源的稀缺性等满足权力实现的条件,在相当长的历史语境中被建构成为一种文学权力。总的来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文学语言所存在的政治媒介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这一语境下,新中国之后的文学语言建设则是由党和国家实施的自上而下的文化行为,是政治媒介生态主导下的文学语言变革,集中表现为文艺在“二为”方向指向下的政治性、民族性、通俗性言说,并在建国前十七年文学中取得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成就,引发了中国文学发展的当代转向。第四章主要是从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文学(语言)所受到的经济媒介生态作用渐强的角度来说的,多重利益追求和文学理想带来了文学语言的多元化呈现。新时期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政策上的调整,我国文化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集中表现为对“十年文革”造成的冤假错案的拨乱反正、重新探讨和确立文艺和政治的关系、确立文艺创作新“二为”方针等方面,文化领域开始朝着良性的、健康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家社会发展经济重心的确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这一时期文艺创作的一个显着特点是经济导向性增强,文学格局开始由建国前三十年“一体化”向多元化发展,文学语言呈现出政治话语、精英话语、通俗话语等三大主方向演变,并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发生着多种可能性。第五章主要讨论的是新世纪以来,随着技术媒介生态在文学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学语言呈现出了图像化、类型化、跨语体、碎片化、互动性、颠覆性、消遣性、审美性缺失等特征。新世纪的文学格局较20世纪后半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我国消费社会的逐步形成和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文学的蔚为大观,传统官方主流文学和社会精英文学的势力范围正在急剧减缩,并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寻求突破和转型;而菁芜杂存的网络文学在新的社会语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介技术的进一步助推下,大有独霸天下之势。新的文学形态势必会呈现出新的语言形式,而新世纪文学语言的种种特征,就是文学语言在媒介技术的支撑下的多样化呈现。第六章主要是对百年来中国文学语言发展所受制的受众媒介生态和其他媒介生态作一简单介绍。此两种媒介生态参与了各个时期的文学语言建设,且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共同促成了中国文学语言的百年转变,这也是它们的合力性使然。但因二者与前几个分期所受到的鲜明的媒介生态相比,显得稍微次要了一些,故单章给予简单的介绍,以此说明它们并非缺席,以此体现构成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发生变革的媒介生态的完整性。结论部分主要回答了从媒介生态视角审视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发展,它到底发生了何种动态变革。从19世纪后半叶的晚清白话文运动开始,先后经历了五四白话文运动、国语运动、“文艺大众化”讨论、“民族形式”建设、农村新通俗小说试验、工农兵创作方向、新时期文学语言的“话语解放”,再到新世纪文学语言的图像化、类型化等转向,是近百年来中国文学语言发展和变革的基本路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百年中国文学的发展史也是百年中国文学语言的变迁史。总的来说,文学语言作为媒介符号,影响其变化的因子有很多,整体上可分为包括以“媒介”为中心的文化媒介生态、政治媒介生态、经济媒介生态、技术媒介生态、受众媒介生态和其他媒介生态,这些宏观因素通过影响媒介介质而对微观上的文学文体和文学语言发生作用,这是由文学所在的具体社会历史语境决定的,语境不同,各种因素作用力的强弱也会有所不同,它们所关注的着力点也会不同。在这些媒介生态的组成中,除了媒介技术对文学(语言)能带来直接的影响之外,其他五个都是间接影响因子。当然,如此区分只是理论上辨析的需要,在实际的文学实践中,对文学(语言)的影响往往是它们合力的结果。比如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在文化领域政策上的改革对社会传播媒介和载体媒介的影响,是文学语言发生变革的政治媒介生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商品经济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则是文学语言发生变革的经济媒介生态;文化政策的宽松和西方文学思潮的涌入则是文学语言发生变化的文化媒介生态;文学传播所依赖的媒介技术的革新则是文学语言发生的技术媒介生态;文学生产在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下开始关注和重视读者的文学需求,导致作家必须创作读者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受众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上升,即受众媒介生态对文学产生影响。此外,影响媒介传播的地区发展差异、自然交通状况等也是文学语言发生变革的其他生态因子。因此,全篇以一种历时性叙述路径,以文学语言所受影响的典型的媒介生态而分阶段行文,即是处于此种考虑。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文学语言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受众的等媒介生态息息相关。
高健[2](2014)在《新疆方志文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方志即地方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能够持续千年不间断编纂的历史文献。新疆(西域)地处祖国西陲,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具有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自汉代中央政府统一西域以来,西域与内地的交流日益紧密,而方志的编纂正是这种紧密联系的文化纽带。西域的古方志兴起于汉代张骞、班勇等人所纂的西域地记或风土记,这类带有考察性质的文献也正是中国传统方志的源头之一——两汉地记、风土记。新疆方志的兴起与祖国内地方志的兴起是同步的。也正是依靠采择这些早期西域方志材料,《汉书》、《后汉书》等正史史籍中的“西域传”才有了丰富而生动的记述,才最终确立了我国正史史籍中“西域传”的应有地位。因此,新疆方志从一开始就具有备了实地考察和关系国家利益的独特特征。隋唐时期是新疆方志编纂史上的第一个高峰阶段。这些新疆方志虽然大多亡佚,但从仅存的敦煌图经残卷来看,其种类多而体例严谨,记述内容注重当地实际情况,改变了两汉西域地记中志怪传闻较多的局面。宋代及元、明是中国方志的定型和繁盛时期,但与之相反,由于多种历史原因,西域孤悬塞外,新疆的方志编纂进入了长期的低潮期,宋、元两朝基本没有,明代仅有几种根据出使或行记改编的准方志。归根结底,新疆方志的盛衰与中央王朝国力的盛衰一脉相承。尽管如此,在屈指可数的这几部准方志中,中原对西域的交流和影响随处可见,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传统方志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文化传播功能。自清代乾隆朝重新统一西域后,新疆方志的编纂进入了历史上第二个高峰阶段。这个大的高峰阶段不是瞬间的,而是由持续脉冲式的几个高峰所组成。其成就不仅表现在质量高、数量多、种类繁、规模大、体例新等诸多方面,而且还表现在与西北史地学的完美结合,赋予了方志新内容、新思想,提高了方志的学术地位。这种成就和地位是民国时期乃至今天的新疆方志编纂所难以企及的。本文论题《新疆方志文献研究》将上述自汉代至民国间新疆的方志编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按照历史发展脉络,探讨了汉、唐、明时期西域古方志文献概况;梳理分析了清代新疆方志文献概况;总结了民国时期新疆新方志的特点。其中重点是围绕方志文献来研究,对清代各个细分阶段的代表方志进行了详细探讨,总结了清代新疆方志文献的编纂体例、类型、特征,并对新疆方志文献中的舆图予以了特别分析。最后对全部新疆方志作了提要解题。本文首次对新疆方志文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在分析和论述中,笔者发现并运用了一些新材料,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如运用辑佚、考据等传统文献学方法对两汉时期部分西域古方志进行了文献考证,提出了新观点;首次将新疆方志与史学、西北史地学进行了对比研究,论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方志所起的作用,提出了一些新观点;首次系统论述了清代新疆方志的编纂特点;提出了清代新疆方志的分期问题;首次对清代新疆方志舆图进行了总结分析:首次对民国新疆方志作了全面总结,并发现了一批新的民国方志文献。此外对日本所编新疆方志也首次予以了总结分析。新疆方志历史久远,内容独特,编纂和流传特别复杂,还有许多空白需要研究填补。笔者所论所述也难以全面,还很不完善,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
赵秉志,阴建峰,袁彬,黄晓亮,刘科,张磊,李山河,杜邈,张伟珂[3](2012)在《中国刑法的修改完善论纲》文中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刑法改革与完善应本着"维护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促进刑法科学、进步"之发展目标,正确看待、科学平衡和艺术地处理立法活动中所面对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坚持彻底的刑法法典化模式,完善刑法结构,走罪名法定化的道路,同时完善特殊群体从宽制度,进一步减少、限制直至最终废止死刑,不断完善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恐怖犯罪、危险驾驶犯罪、伪劣产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妨害司法犯罪、环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等具体犯罪的行为类型、入罪门槛和法定刑设置,积极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新发展。
李永升[4](2011)在《《刑法修正案(八)》内容解析》文中研究说明《刑法修正案(八)》是1997年新《刑法》颁行以来的一次重大立法,其内容不仅涉及刑法总则内容的修改和完善,也涉及刑法分则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作为我国新形势下刑事立法的补充和完善,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尤其是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规定,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和谦抑精神,但同时对药品、食品安全和民生的保护出以重拳,又彰显了刑法对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人身自由权利的高度关注。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是我国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
郑军男[5](2009)在《日本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文中研究说明结果无价值理论以客观上的法益侵害或危险作为违法判断的核心,并在违法判断中尽可能的排除主观要素的介入。然而,日本学界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针对"行为无价值"、"主观的违法要素"、"危险判断"等具体问题,其内部仍旧存在着见解上的对立与分歧。但至少可以明确的是,结果无价值理论试图通过"法益"概念的客观化、具体化以及"侵害原理"来构建客观的违法理论。当晚近日本刑事立法呈现出法益概念的抽象化或处罚早期化的特点时,结果无价值理论所面临的现实性困惑便是理论自身还能否保持立法批判功能和解释功能。这也许是结果无价值理论构造自身的缺陷所导致的问题。
郑军男[6](2009)在《日本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文中研究表明结果无价值理论以客观上的法益侵害或危险作为违法判断的核心,并在违法判断中尽可能的排除主观要素的介入。然而,日本学界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针对"行为无价值"、"主观的违法要素"、"危险判断"等具体问题,其内部仍旧存在着见解上的对立与分歧。但至少可以明确的是,结果无价值理论试图通过"法益"概念的客观化、具体化以及"侵害原理"来构建客观的违法理论。当晚近日本刑事立法呈现出法益概念的抽象化或处罚早期化的特点时,结果无价值理论所面临的现实性困惑便是理论自身还能否保持立法批判功能和解释功能。这也许是结果无价值理论构造自身的缺陷所导致的问题。
房绍坤[7](2018)在《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的立法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用益物权的客体应限定为不动产,《物权法》以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应予删除,用益物权的一般效力、行使原则、消灭原因等通用规则应予规定。典权、土地经营权应纳入用益物权体系,居住权、不动产租赁权、不动产收益权不宜规定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应当继续保持,其设定应改采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收回与退出条件应当作出具体规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应当进一步细化,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平等法律地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应当取消。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应当明确收益权能、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与退出条件应有明确规定。地役权应改称不动产役权,其设定应改采登记生效主义,自己不动产役权应予承认。
叶正国[8](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张华,蒋亚娟[9](2013)在《生态文明与税法学新视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次一、问题的提出和新时期下的研究背景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税法学改革的关系三、生态文明的内涵与税法学理念变革四、生态文明的结构与税法制度领域的创新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和新时期下的研究背景
张华,蒋亚娟[10](2013)在《生态文明与税法学新视野》文中研究说明目次一、问题的提出和新时期下的研究背景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税法学改革的关系三、生态文明的内涵与税法学理念变革四、生态文明的结构与税法制度领域的创新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和新时期下的研究背景
二、《生态环境》2004年第13卷总目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态环境》2004年第13卷总目次(论文提纲范文)
(1)媒介生态与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内容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价值 |
第一章 媒介生态:透视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的一个维度 |
第一节 “媒介生态”关键词解读 |
第二节 从媒介生态视角研究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的可行性 |
第三节 百年中国文学语言研究的媒介生态内涵 |
第二章 文化媒介生态主导下文学语言的文白转变(1887年—20世纪20年代) |
第一节 晚清白话文运动与与中国文学书面语言改革 |
一、晚清思想启蒙运动与文学语言改革 |
二、晚清文言白话化进程 |
三、晚清白话报与白话文小说的兴起 |
第二节 五四白话文运动、国语运动与文学语言变革 |
一、新文化运动与中国现代报刊业的发展 |
二、五四白话文运动与中国现代文学话语建构 |
三、国语运动与民族语言统一实践 |
第三章 政治媒介生态主导下文学语言通俗化进程(20世纪30年代——1976年) |
第一节 “新文言”与语言大众化之间的矛盾 |
一、现代白话规范建构初期的文学语言乱象 |
二、文学语言的阶级属性与大众接受困境 |
第二节 “文艺大众化”讨论与“大众语”理论建构 |
一、“大众语”——一种新的文学语言形态 |
二、“大众语”的建构路径 |
第三节 “民族形式”论争语境下的文学语言问题 |
一、时代政治变革与近代以来中国文学语言嬗变 |
二、五四新文学语言与“民族形式”建设 |
三、民间语言与“民族形式”建设 |
四、“民族形式”与文学语言的民族书写 |
第四节 文学语言大众化与农村新通俗小说创作 |
一、文学语言大众化与农村新通俗小说的流行 |
二、新通俗问题小说与“赵树理现象” |
三、新通俗抒情小说与“荷花淀派” |
第五节 “二为方针”与文学话语的政治言说 |
一、政治媒介生态主导下的文艺建设导向 |
二、“二为方针”与文学话语的工农兵方向 |
三、“文化大革命”——文学话语的极左化运动 |
第四章 经济媒介生态渐变下文学语言的多语混成(1978年——20世纪末) |
第一节 新时期政治媒介生态宽松下的“话语解放” |
一、文艺领域的拨乱反正 |
二、关于文艺和政治的关系的讨论 |
三、第四次“文代会”与文艺发展的新导向 |
第二节 多元文学格局与文学语言的多样化 |
一、政治话语与主流文学语言的导向性 |
二、精英文学与文学语言雅化 |
三、大众文学与文学语言通俗化 |
第五章 技术媒介生态主导下新世纪文学语言变革与展望 |
第一节 新媒介革命与新世纪文学格局调整 |
第二节 新世纪文学语言的图像化转向 |
一、文学语言图像化的可能性 |
二、文学语言:“文字的没落”到“图像化转向” |
第三节 类型小说与文学语言的类型化 |
一、新世纪文学语境与网络类型小说的兴起 |
二、网络类型小说与小说语言的类型化 |
第四节 “跨文体”写作与多种文学语言的并用 |
一、“跨文体”理论及写作现象 |
二、多种文学语言的混用 |
第五节 新世纪文学语言的其他特征 |
第六章 余论 |
第一节 受众媒介生态与百年中国文学语言的动态演变 |
第二节 其他媒介生态对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闼及答辩情况表 |
(2)新疆方志文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背景概况 |
第一节 新疆自然与历史地理环境 |
一、自然地理环境 |
二、历史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新疆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
一、汉唐至元明新疆行政体制 |
二、清代新疆行政管理体制 |
三、民国新疆行政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新疆方志概况 |
一、新疆方志数量 |
二、新疆方志类型 |
三、新疆方志名称 |
四、新疆方志体例 |
第二章 西域古方志 |
第一节 汉晋西域佚志 |
一、《出关志》 |
二、班勇《西域风土记》 |
三、道安《西域志》 |
第二节 隋唐西域图经与地志 |
一、隋唐西域佚志 |
二、敦煌文献中的西域图经和地志 |
三、隋唐西域方志的编纂体例 |
四、隋唐西域方志的价值 |
第三节 宋元明西域方志 |
一、宋元西域方志 |
二、明代西域方志 |
小结 |
第三章 清代新疆方志的编撰与发展 |
第一节 开端与创新:乾隆年间西域方志编纂的繁荣 |
一、《西域图志》的编纂 |
二、南疆区域志的编纂 |
三、事宜类方志的繁荣 |
第二节 发展与融合:方志与西北史地学的交融 |
一、和宁及其所编方志 |
二、徐松及其所编方志 |
三、《大清一统志》与“新疆统部”的编纂 |
四、清代新疆方志与西北史地学之关系 |
第三节 普及与完善:清末乡土志与《新疆图志》 |
一、建省后的首部通志《新疆四道志》 |
二、新疆乡土志的编纂与流传 |
三、《新疆图志》及其各分志的编纂 |
四、新疆乡土志与《新疆图志》文献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清代新疆方志文献特点 |
第一节 清代新疆方志纂修者之特点 |
一、满族人士的广泛参与 |
二、遣员和流寓文人的参与 |
三、纂修者身份分析 |
第二节 清代新疆方志编纂特点 |
一、体例严谨,体裁多样 |
二、事宜类方志独具风采 |
三、区域性方志多而州县志少 |
四、官修少而私纂多 |
第三节 清代新疆方志内容特点 |
一、多收御制诗文 |
二、门类独特 |
三、实地考察与文献资料并重 |
第四节 清代新疆方志版本流传特点 |
一、多以稿抄本传世 |
二、总志与分志、单行本并行 |
三、版本系统复杂 |
四、同书异名混乱 |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时期的新疆方志 |
第一节 民国新疆方志的变革 |
一、传统方志的艰难维系 |
二、新方志的兴起 |
三、民国新疆兵要地志 |
第二节 民国续修新疆通志的理论之争 |
一、设局修志未成 |
二、续修新疆通志的理论之争 |
第三节 民国时期日本所编新疆方志 |
一、日本对新疆方志的收集 |
二、日本所编新疆方志概述 |
三、日本所编新疆方志特点 |
小结 |
第六章 新疆方志舆图 |
第一节 新疆方志舆图概况 |
一、中国古代方志舆图概况 |
二、新疆方志舆图概况 |
三、主要方志舆图介绍 |
第二节 新疆方志舆图的内容和类型、特点 |
一、新疆方志舆图内容、类型 |
二、编纂体例特点 |
第三节 新疆方志舆图价值 |
一、史料价值 |
二、艺术价值 |
三、方志学价值 |
小结 |
结语 |
附录新疆方志提要 |
一、西域古方志 |
二、清代方志 |
三、新疆乡土志 |
四、民国方志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中国刑法的修改完善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前言 |
二、刑法修改完善的一般问题 |
(一)刑法修改完善的模式问题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二)刑法结构的修改完善问题 |
1.应将“刑法的适用范围”独立成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增设“罪数”专节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3.增设“特殊群体犯罪的刑事责任”专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4.应将“正当行为”独立成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5.增设“保安处分”专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6.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7.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合并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8.将环境犯罪独立成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9.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专章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10.刑法典分则的章节设置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11.部分章节逻辑顺序的调整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三)罪名的法定化问题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第一,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
第二,这是充分发挥罪名功能的基本前提。 |
第三,这是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的需要。 |
第四,这是适应世界刑法潮流的需要。 |
第五,将罪名法定化切实可行。 |
三、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完善 |
(一)犯罪主体的修改完善 |
1.特殊群体范围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制度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3.老年人犯罪从宽制度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二)死刑制度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三)刑罚制度的修改完善 |
1.量刑制度的修改完善:设立罚金易科制度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刑罚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3.刑罚消灭制度的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四、刑法典分则的修改完善 |
(一)恐怖活动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二)交通安全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三)伪劣商品犯罪的修改完善 |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侵犯专利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3.侵犯着作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4.侵犯商业秘密罪罪状的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五)妨害司法犯罪的修改完善 |
1.刑法典第306条的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诉讼欺诈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六)环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增设新的环境犯罪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2.现有环境犯罪的修改完善 |
(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2)侵害植物资源类犯罪 |
A.修法建议 |
B.修法理由 |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A.修法建议 |
B.修法理由 |
(七)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完善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第一,这是与我国已经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相协调的需要。 |
第二,这是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科学化的需要。 |
第三,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刑事处罚的合理、科学、均衡、文明、人道的需要。 |
(八)增设国际犯罪 |
1.修法建议 |
2.修法理由 |
第一,这是履行相关国际义务的需要。 |
第二,这有利于促进中国刑法的国际化。 |
第三,这有利于我国对国际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
第四,这可以排除国际刑事法院对我国公民或者在我国实施的国际犯罪实施管辖。 |
五、结语 |
(5)日本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结果无价值论基本内容之考察 |
(一)关于“行为无价值”的理解 |
(二)关于“主观的违法要素”的争论 |
(三)关于危险性概念及其判断的分歧 |
二、结果无价值论基本原理之探究 |
(一)关于“法益”概念的解释 |
(二)关于“侵害原理”的诠释 |
三、结果无价值理论的现实性困惑 |
(8)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生态环境》2004年第13卷总目次(论文参考文献)
- [1]媒介生态与百年中国文学语言变革研究[D]. 郑晓锋. 山东大学, 2020(09)
- [2]新疆方志文献研究[D]. 高健.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1)
- [3]中国刑法的修改完善论纲[J]. 赵秉志,阴建峰,袁彬,黄晓亮,刘科,张磊,李山河,杜邈,张伟珂. 刑法论丛, 2012(04)
- [4]《刑法修正案(八)》内容解析[J]. 李永升. 刑法论丛, 2011(02)
- [5]日本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J]. 郑军男. 刑法论丛, 2009(02)
- [6]日本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理论[J]. 郑军男. 刑法论丛, 2009(02)
- [7]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的立法建议[J]. 房绍坤. 清华法学, 2018(02)
- [8]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9]生态文明与税法学新视野[J]. 张华,蒋亚娟.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2013(00)
- [10]生态文明与税法学新视野[A]. 张华,蒋亚娟. 财税法论丛(第13卷),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