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及中国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吴慧英[1](2021)在《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世界金融的持续生长过程中,我们在列国市场上的重要地位愈来愈突出。跨境投资正在变得愈来愈自由,二〇二〇年我们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法》,外商在我们这里注资的经济环境不断被优化,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不再是一项引诱它们来我们这里注资的关键要素,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最明显的弊端就是造成东部繁荣地区与西部区域的经济不均衡的生长,不利于我国经济正常生长。从税收公正角度上,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对于内商来说也是一种不平等税收待遇,承担的税收重于本国的外商。因而,我们应当鉴戒域外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的经历,拟定出适合我们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规范。由于我们内地与东部繁荣经济地域生长速率差距太大,我们可以基于国情采用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同时采取税收优惠鼓励外商向我们重点扶助的行业、地域进行投资。目前,我们关于外商的税收法律规范,包括《外商法》和《所得税法》,前者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是缺失的;后者虽然规定了内、外商在税收上的国民待遇法律原则,但是法律规定不够精细化。本论文通过借鉴域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经历,来精细化、完善我们对于外商采用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和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两者并存的法律规范。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是维护内、外商的平等争夺、优化经商环境的法律武器,这为今后我们这里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长、正常争夺资源,奠定法律机制基础,并巩固我们这里的营商环境,对促进我们市场经济正常成长具有关键作用。近几十年,我们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不仅在引诱外商注资、提高经济实力薄弱的西面地区经济方向起到了紧要效用,而且在提高我们这里的财政收入、促进就业方向的效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虽然外商可以依据税收优惠享有较低的税收负担,但税收优惠并不违背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本论文通过借鉴域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经历,精细化、完善我们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填补税法中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构建同一的内、外商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与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实现税收法律体系被改良。近年来疫情的原因,这就在成了很多国内的外资企业相继倒闭,改良我们这里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改革的紧要因素,削减外国的税收负担,节约外商资金投入,才能顺利渡过新冠疫情的冲击。
张莉[2](2021)在《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产能过剩、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又会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即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不仅存在对应关系,而且能够互相影响,这也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路径与产业结构演变进程间存在的耦合性不断证实。对于想要获得迅速发展的后发展国家来说,借鉴先发展国家产业变革的经验,适时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扫清本国产业升级的障碍并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失为加速推动本国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实现经济发展“弯道超车”的良好手段。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其产业结构和税制结构都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一方面,区域经济差异造成产业结构呈现区域异质性的特点,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当下经济增速放缓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发达国家长时期形成的更合理更高级的产业结构,除了依靠市场利用供需关系自由引导资源配置外,更需要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远见和干预,因此税制结构对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引致的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为主题,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税制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本文梳理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间的关系,指出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效应,即资源配置效应和全要素生产率效应;同时从需求侧、供给侧和对外开放三个角度阐述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效应。实践层面,本文采用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首先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即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水平);其次通过PVAR模型、门槛效应模型计量分析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效应、区域异质效应、门槛效应等影响;再次构建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中介效应;随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法考察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研究结论,为税制结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纳如下:第一,借鉴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及产业结构衡量指标体系。(1)本文组建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体系,分别从税制结构的宏观和中观角度测评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的衡量主要增加了中观指标,该指标更能体现出税制结构内部不同税种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2)选择结构偏离度指数作为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的指标,结构偏离度指数能够将整体分割成组内与组间差异,通过标准化处理得到产业结构距离理想均衡状况的差异。采用Moore结构变动指数衡量产业结构高度化,基于空间向量度量的方法,通过不同时期两组向量空间中的夹角来测度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使得空间向量夹角大小的变动能够作为三次产业结构内部变化幅度的依据,进而刻画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Moore结构变动指数对结构演变的动态过程反应更为灵敏,对三个产业的变动刻画得更为细致,同时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整体测度也更为全面。第二,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本文从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维度对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级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程度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1)自200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实施结构性降税,税制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税收负担不断减轻,消费和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各产业间关系更加协调,产业供给与国民需求相匹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近十几年来,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呈下降趋势,产业结构日益合理化。(2)欠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虽然不高,但变动速率在增强,说明产业结构高度化程度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大,而发达省份高度化程度高,但是高度化趋势相对较缓,上升空间相对有限。总体来看,各省份产业结构变化速率均经过或者正在经历由低值上升到高值而后下降的过程。第三,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基于动态面板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均会产生抑制性的影响,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在区域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2)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均具有抑制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三个地区均具备促进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并不具有一致性。其次,本文基于面板门槛模型验证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之间不仅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还具有明显的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对直接税系而言,当人均实际GDP高于门槛值时,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直接税系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2)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偏离度都具有促进作用,这意味着间接税的提高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抑制效果被削弱。(3)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促进效果会增强。这意味着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抑制作用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门槛作用的影响,且相对于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高发展水平下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促进作用会明显增强。第四,构建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中介路径。采用OLS对建立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实证研究发现:(1)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投资需求、劳动供给、资金供给与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金供给为中介变量。(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中介变量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本供给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技术供给和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第五,论证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准自然实验论证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考虑到税制结构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因此本文选择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及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变动来构建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准自然实验,并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政策改革效果进行识别,实验结果为“营改增”以及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显着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深入剖析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等层面分析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机理,解释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同时基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对外开放等层面探究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机理,阐明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路径。这对理论界继续探讨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二是探寻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多条传导路径。本文系统梳理并归纳总结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路径,并通过新古典投资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等理论模型加以分析,发现税制结构可通过多条作用路径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然后采用并行多重中介模型验证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传导路径。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研究明晰了税制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机制和渠道,为更好的发挥税制结构在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三是全面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效应。相较于以往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本文构建的影响其优化的税制结构体系更为全面。先是基于税制结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前提,提出门槛效应假设,并且就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进行验证。随后就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因素,检验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间是否存在传导效应。亦即实证检验了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直接影响——门槛效应——中介效应”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最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方法考察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分析更为全面,构建的税制结构体系也相对完整,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持。
胡宏雁[3](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莉姿(CHANTHANILEUTH VILATPHORN)[4](2020)在《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及其经济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老挝实行经济开放以来,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这得益于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老挝政府在为继续积极吸引外资作出努力,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老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推动相关制度变革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变迁,作用于老挝外商直接投资的直接挤入效应非常明显,在间接促进了老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促进了老挝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就业率的提升。当然,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也产生了挤出效应,包括对老挝本土企业竞争力的削弱以及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本文结合外商直接投资理论与制度经济学理论,基于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现状与老挝经济发展现实,探讨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历程,剖析制度理论框架下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变迁的特征与动因,进而对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基本内容展开研究,分析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功能与效应,研究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产生的效应机理与路径依赖及其经济效应。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效应理论,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制度安排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具有促进作用。在戴维·菲尼的理论框架下,影响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因素代表了建立制度变化实证模型的一个重要方法。因此,我们在对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效应进行研究时,需要把有关影响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重要因素考虑在内。在老挝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逐渐转变的过程当中,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投资制度内容的“介入”,不断作用于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变迁和效应。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产生了一个基本命题,即:制度是内生的,它对经济增长会产生重大影响,制度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上。外商直接投资制度作为一个庞大的制度分支体系,其影响过程必然不是由一种FDI数据值来反映的,而是由多种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倾向的数据指标集展现的(即FDI制度因子),鉴于这种多对一评价值模型具有较高系数的分散性,本文以准入制度、审批制度、管理制度和鼓励制度为FDI制度评价指标体系中的4个一级维度指标,并分别从4个不同制度视角选取维度变量,借助MATLAB软件,对变量之间进行相关性分析和主成分因子分析,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作为计量经济模型,利用协整分析和回归分析研究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和老挝经济增长之间的协整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老挝短期的政策鼓励并不能完全刺激外商直接投资比例的增加。从长期发展看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与老挝经济增长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影响,且这种正相关以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FDI综合制度值,老挝GDP将会增加0.7259%。且外商直接投资短期内对老挝的经济增长(GDP)的影响相对较小,即FDI波动1个百分点,那么经济增长将同向变化0.391628个百分点,且GDP的调整系数为-2.093457。整体来看,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与老挝经济增长间存在正相关的互作关系,其中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鼓励制度是促进老挝经济增长和FDI投入的主要影响因子,由此得证老挝的FDI制度体系及其变迁总值可以刺激和促进老挝的经济增长,且拥有明显的经济效应。基于此,本文在最后通过对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战略目标与定位的分析,给出了提升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效应以及规避挤出效应的制度完善对策与建议,认为在建立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时应注重老挝与外国投资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协调,应结合老挝社会与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动态管理模式。注重对制度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与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并充分发挥政府中介引导作用。
丁子轩[5](2020)在《ICSID投资仲裁中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认定》文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是跨国投资市场上的主力军,国企海外投资为东道国贡献了经济增长,增加了就业。但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投资争端的数量也逐渐上升。国企既有商业性,也有公共性,因其公共性而与母国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其投资行为常受到东道国严格的审查。随着投资活动的增加,投资争端也不断增加,投资争端的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ICSID中心是解决私人投资者和国家投资纠纷的机构,私人投资者可向ICSID中心提起仲裁寻求救济。国企想要通过ICSID中心寻求救济,需要被认定为私人投资者。首先,国企需要成为双边投资协定(以下简称BIT)中的私人投资者,其次需要构成《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以下简称《ICSID公约》)下的缔约国国民。在ICSID中心实践中,采用Broches标准进行判断,在经年实践中,仲裁庭已多次适用过该标准。我国国企在向ICSID中心提起仲裁时,其私人投资者身份频频受到东道国质疑,那么如果以Broches标准为依据,结合国际经济秩序的新规则加以衡量,影响我国国企私人投资者地位认定的要素是什么?面对我国国企私人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困境可进行哪些方面的应对?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三重逻辑进行了阐述,如前所述,国企需要成为BIT中的私人投资者,其次需要构成《ICSID公约》下的缔约国国民。然而在世界各国缔结的大多数BIT中并未规定国企是否属于投资者,同时《ICSID公约》也并未对国企身份进行过定义,因而在法规层面上国企是否属于适格投资者是没有答案的。第二部分阐述了 ICSID仲裁庭对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实践。在实践中,ICSID中心采取的是Broches标准来判断私人投资者地位。该标准明确,只有国企在履行政府职能以及充当政府代理人时,才不被认定为私人投资者。ICSID仲裁庭在许多案例中实践了该标准,最终形成了以企业投资行为的性质为依据的判断标准。第三部分阐述了影响我国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因素。这部分主要以OECD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CPTPP协议)中关于国企的新规则为依据,分析了影响国企私人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从国企与政府的关系、国企经营管理以及海外投资风险防控这三方面分析了如何应对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困境。国企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ICSID投资争端是我国国企投资者寻求保护的重要方式,因此国企私人投资者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我国国企必须时刻警惕,提高维权意识,以竞争中立原则为要求,依据国家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自身行为,适应国家投资和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谋求持续发展。
廖莉[6](2020)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投资协定发展至今,大约经历了四个发展过程:1950-1964年初始阶段、1965-1989年分化阶段、1990-2007年扩张阶段、2008年至今重新定位阶段。现阶段处于国际投资规则重构之际,“国际税收和投资政策协调一致”是世界国际投资协定改革的重要议题。1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国际投资政策与国际税收的协同需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东道国税收措施监管功能如何实现平衡;二是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税收协定存在税收互动性,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如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协调。国际投资协定中保留税收措施的监管功能产生了东道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税收措施承担国际投资条约义务的矛盾对立:一方面,东道国税收措施监管功能需要保留东道国税收措施在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的适用空间。而国际投资协定恰恰是规制东道国国家行为(包含税收措施)的国际条约,它要求东道国税收措施必须符合国际投资协定的相关投资待遇标准。东道国希望保留税收措施监管功能也就意味着东道国希望国际投资协定项下的条约义务尽量为东道国税收措施的实施留足灵活的政策空间,秉承着条约义务对税收措施的适用采取有限度排除或者完全排除的态度;另一方面,国际直接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关注东道国税收的稳定性、税负高低、税收待遇等问题,要求东道国在税收措施适用上承担高标准的投资保护义务。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如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协调需要厘清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税收协定中有关税收种类、税收待遇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区别,有助于避免条约冲突和实现条约间的最大协同效应。为此,本文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待寻找到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进行法律适用的合理空间,为我国国际投资协定税收措施的适用提供完善建议。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四章:引言部分是对本文问题的提出、研究价值及意义、文献综述、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的结构及创新问题进行的说明,作为全文的背景介绍,开启对全文的分析。第一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和种类”。国际投资协定条文中一般不存在对税收的明确定义。虽然世界各国对于税收内涵已经达成了某些共识,但各国国内税收概念差异依然存在,一国国内对税收概念的理解也有不同视角。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作为一种国家措施,其核心要素和载体是“税收”。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认定实质是对税收措施中的“税收”认定。第一节研究税收措施中的税收内涵,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包含四个要件:第一、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货币;第二、由法律规定;第三、对特定主体规定了强制义务;第四、为了公共目的。国际投资协定仲裁实践对税收的认定采用了一般法律的税收概念,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税收概念;二是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合法性审查采用形式标准,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合法性的审查仅运用一般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内涵中的第二要素即税收合法性并未进行实质审查。第二节研究税收措施的税收范围,通过比较研究DTA中的税种范围、WTO规则的税种范围以及NAFTA、ECT投资章节中的税种范围,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种类应摒弃国际投资实践中的限制性解释方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种类应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第二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模式”。理论上,东道国税收措施与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一般措施相同,均存在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并成为国际投资协定的调整对象,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完全适用。然而,税收措施较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的其他国家措施而言,具有特殊性。特殊性在于东道国税收措施的监管功能体现了税收主权。通过本章的归纳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实践中,基于国家税收主权考虑,主权国家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全部适用,这种模式是指税收措施全部涵盖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进行适用;普遍排除,这种模式毫无保留地排除税收措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适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任何条款不得适用于东道国税收措施;有限适用,这种模式是指国际投资协定的投资待遇、投资保护和争议解决条款部分适用于税收措施,而并非全部适用于税收措施。有限适用模式中,各国际投资协定通过采用附属型或者专款型条款限定实体待遇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对税收措施的具体适用。本章研究国际投资协定适用税收措施的总体模式为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模式提供了研究基础。第三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分析”。本章分四节对税收措施适用进行法律分析,分别围绕实体待遇和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两大内容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展开法律分析。本章的法律分析是主权国家对国际投资协定税收措施适用模式选择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一节研究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应尽量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原因在于公平公正待遇内容的抽象性以及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独有国家义务使得公平公正待遇存在较大的可诉性。结合国际仲裁实践看出,税收措施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违反主要包括违反稳定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第二节研究无差别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主要对税收措施所引起的国民待遇义务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义务相区别,得出税收措施可能产生BIT国民待遇义务和DTA非歧视待遇义务的冲突,BIT国民待遇义务应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第三节研究间接征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总结了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主客观标准。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持谨慎态度。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风险小于税收措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义务的风险;第四节研究争端解决机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通过将投资者-东道国国际仲裁对税收措施的适用与DTA中的税收争议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投资者-东道国国际仲裁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将对国家税收主权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异化为投资者寻求涉税争议解决路径的新通道。第四章题为“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完善建议”。第一节和第二节以中国现行BIT实体待遇和保护、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范围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为研究起点,得出如下结论:较之于无差别待遇、征收条款,中国BIT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存在较多法律问题,诸如:公平公正待遇排除税收措施适用的数量较少、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表述过于简单、条约序言中存在税收法律的稳定性承诺等等,这需要对中国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进行适当修正以适应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中国第二代BIT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不利于我国海外投资者就东道国税收措施提起国际仲裁,需要引入相关机制进行调整;中国第三代BIT中的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就涉税争议管辖权而言,需要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或者建立相应的国际仲裁庭管辖权约束机制。第三节针对我国现行BIT适用现状,提出了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完善需要中国立足BIT升级发展的国际现状,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税收措施例外专门条款、完善实体待遇和保护条款内容等路径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林明灯[7](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指出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高波[8](2020)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3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十分重视加强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资金往来,共同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齐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截至2018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达到1728亿美元。但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如何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投资风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其进展过程体现如下特征:规模不断扩大但逐步趋缓;区位分布广泛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行业日趋多元化、升级化;承包工程和并购项目持续增多。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主要是出于寻求市场、获取资源、寻求效率、寻求技术和提升竞争优势等原因。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直接投资为中国企业创造了发展机遇。但是,中国企业也遇到了东道国政治条件复杂、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东道国的限制、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外部因素导致竞争博弈加剧等制约因素。防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首先要清晰地识别可能遇到的风险。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就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可能对企业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不确定性,通常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可测性等特征。企业的风险识别过程较为复杂,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要遵守可行性原则、成本收益原则、灵活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通过从国家、企业两个维度,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源进行辨别,构建如下风险识别体系:宏观环境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和企业层面风险(包括竞争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这些风险具有政治风险占比更高、地区集中导致的风险高、风险管控难度大、风险的损失性更大等特征。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沿线各国发展程度各异,与我国的经济关联程度差别也较大。从东道国视角评估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选择“一带一路”沿线33个可获取数据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CROIC-IWEP国家风险评级方法(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41个二级指标)。通过对二级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用熵值法测算各个二级指标的离散程度和相应权重矩阵,进而得到各国的风险评分。综合了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和对华关系等因素,评价结果显示新加坡、以色列、捷克、匈牙利等国家风险较小;马来西亚、俄罗斯、罗马尼亚和中亚国家的风险可控;东南亚国家投资风险较高,缅甸、菲律宾、越南、老挝等国家排名靠后;埃及、伊拉克、蒙古排在末端,风险高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了进一步管理风险、控制风险,需要从企业视角评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确定出风险权重,并结合“最大隶属度法”得出企业面临的风险程度。评估显示我国企业“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总得分为72.23分,处于“较高”风险等级。具体来看,宏观环境风险和企业层面风险两个二级指标均在“较高”等级区间内,相比宏观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稍高一些。影响宏观风险的因素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灾害四个因素的得分逐个递减,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处在“较高”等级,社会文化和自然灾害处在“中”等级,说明政治、经济风险是影响宏观环境风险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企业自身风险的代理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剖析各风险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实际影响。中国企业目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水平总体偏低,需要构建一套系统的、能够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效率的风险防范体系,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有效保障。首先,要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做出定量评估;其次,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同时借助计算机系统,获取相应的预警信号;最后,要构建风险处置系统,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从企业角度,应制定科学的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实施高效的内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从国家角度,应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提供对外直接投资保护,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金融领域支持,鼓励自主创新。
曹鸿宇[9](2020)在《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已深度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格局中,而吸引外资(FDI)流入中国市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持续不断地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和利用外资为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劲、持续的推动力,在这其中外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中国过去的外资准入政策始终是朝着自由化方向改革,显着提升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也对国内制度和政策调整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依赖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齐增。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前一阶段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动能正在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消解中国传统增长红利不断下降的影响。可以说创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要素。外部因素方面,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外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以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为标志,美国将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挂钩,过去较长时间里中国曾广泛实施的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被美国指为中国间接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手段。中国曾对外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方针,旨在借助外部资源培育和强化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国内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市场换技术”也在官方发声中逐渐淡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使“强制性技术转让”在中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对中国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指责并无法理基础,各国针对外资实施的合资要求措施属于合规手段。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政策对中国创新发展的真实效果如何还有待考量。本文围绕外资开放与中国创新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讨论,将研究的落脚点具体到企业创新问题上,分别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讨论了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这一规定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从理论层面对外资自由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讨论,发现外资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对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具体来看,企业层面外资进入的技术转让效应有益于东道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外商成分则可能会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技术转移放弃自主创新,这种情况在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明显;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能够通过人员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东道国企业创新,而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对于东道国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定,但在市场规模较大的行业倾向于正向作用。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对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份额提升对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了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行业层面的外资流入则能够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合资要求的单独分析发现,对外资设定合资要求强化了外资成分对东道国企业所带来的创新惰性,取消合资要求有助于使外资对东道国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拓展分析的结果发现,外资流入对高技术产业会自主创新会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对不同类型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外资进入对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影响方向与对全部专利申请的影响一致,但影响的效果有所差异;而基于地理位置差别进行的分样本回归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东部企业其次,对中部企业不显着;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对中部企业其次,对东部企业最小。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外资进入无论是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宏观行业层面,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都能带来有益的影响,仅在外商独资形式的企业中可能出现“创新惰性”的情况,不过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全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会倾向于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而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单独分析发现,合资要求的存在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背道而驰,中国企业并未从外资合资要求政策的实施中获取有助于自主创新的效果。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破除意识上的封闭和模糊。第二,推动以质量为导向的引资政策,鼓励外资与投后研发相结合。第三,减少对外资的直接限制,摒弃对外资准入的合资要求规定。第四,完善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五,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第六,通过多方面渠道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逐步构建高水平的投资治理环境。第七,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第八,进一步改善不同地区、行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全局协调性发展。第九,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尚运生[10](2019)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演进,跨国公司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竞相争夺的主要对象。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外资,发展对外贸易,中国经济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重新重视实体经济,回归制造业,吸引跨国公司进行投资。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中国实体经济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现象愈演愈烈,2014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撤资金额高达906.04亿美元,已经对中国利用外资的格局和中国经济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基于统计数据,测算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规模(即企业数量),分析外资企业撤资状况,研究外资企业撤资的原因,测算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情况,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可以区分为投资和撤资两个方面。学术界对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研究的开始时间较早,且研究成果颇丰。而对跨国公司撤资行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多数研究是站在跨国公司的角度,基于问卷调查获得的微观数据,从跨国公司战略调整、全球生产网络调整、撤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撤资过程、撤资效率等方面进行研究。从东道国角度分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规模的研究较少。从东道国角度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是跨国公司将资本撤回母国或转移到第三国进行投资。因此,本文尝试提出“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模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撤资问题,并将贸易摩擦作为外资企业撤资的一个影响因素或外生变量。此外,本文尝试着提出了“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从外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假定外资企业的生产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求出外资企业的最优资本存量,当实际资本存量大于最优资本存量时,可以得出外资企业的撤资规模。该理论将成本因素、东道国国内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国内外技术进步因素、国外政策因素、危机冲击因素、贸易摩擦因素等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具体分析各个因素对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本文以该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相关计量模型,进而对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外资企业的成本、税收水平、税收优惠程度等微观环境因素,以及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政府债务水平、贸易摩擦程度等宏观环境因素,均对外资企业的撤资行为产生显着影响。另外,基于中国统计数据,本文也测算了外资企业撤资在生产、就业、税收、国际收支等方面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及创新点包括:计算了历年的外资企业撤资占比数据,测算了全国、分行业、主要省市的外资企业撒资数量;提出了“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模型”,并分析了贸易摩擦对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建立了“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测算了外资企业撤资所产生的影响情况。
二、国际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及中国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及中国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主题背景、研究意义 |
(一)主题选择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技巧、新颖点和缺点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概要 |
(一)税收国民待遇的内容 |
1、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的概念 |
2、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的种类 |
3、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 |
(二)税收国民待遇机制内涵之概述 |
1、国民待遇之列明 |
2、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实现的必要性 |
(三)实现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法律意义 |
三、实现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实际障碍 |
(一)国内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现状 |
1、外商法中税收国民待遇原则法律方面的缺失 |
2、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国民待遇规定不充分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在中国实施不灵活之社会障碍 |
四、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境外考察 |
(一)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的各国实践 |
(二)根据境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对我国的启发 |
五、克服外商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实现障碍的具体思路 |
(一)根据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完善我国税制法律体系 |
1、细分企业所得税法 |
2、填补外商法中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的漏洞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和税收优惠是矛盾的统一体 |
1、税收国民待遇原则 |
2、税收优惠的完善 |
(三)必须继续实行税收优惠 |
1、实行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
2、完善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制结构相关研究 |
2.1.1 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理论 |
2.1.2 税制结构的经济效应 |
2.2 产业结构优化相关研究 |
2.2.1 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界定 |
2.2.2 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
2.3 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 |
2.3.1 产业结构优化中的政府角色及其政策有效性 |
2.3.2 税系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3.3 税种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4 文献评述 |
2.4.1 现有文献取得的成果 |
2.4.2 研究启示 |
第3章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与产业结构演变实践分析 |
3.1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 |
3.1.1 中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特征 |
3.1.2 中国区域税制结构变更进程 |
3.2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过程 |
3.2.1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主要阶段及特征 |
3.2.2 三次产业及各产业内部结构调整 |
3.2.3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路径 |
3.3 中国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性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
4.1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作用机理 |
4.1.1 资源配置效应 |
4.1.2 全要素生产率效应 |
4.1.3 门槛效应 |
4.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作用机理 |
4.2.1 需求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2 供给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3 对外开放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测度 |
5.1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化测度 |
5.1.1 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度量方法 |
5.1.2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水平测度 |
5.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测度 |
5.2.1 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度量方法 |
5.2.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测度 |
第6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基准模型与实证检验 |
6.1.1 实证研究设计 |
6.1.2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实证分析 |
6.2.1 实证研究设计 |
6.2.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2.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6.3.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6.3.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作用机制实证分析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中介效应模型 |
7.1.2 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
7.1.3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7.1.4 数据平稳性检验 |
7.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2.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2.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2.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2.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3.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3.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3.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3.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4 税制结构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7.4.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7.4.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与分析 |
7.5.1 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稳健性检验 |
7.5.2 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 |
8.1 问题的提出 |
8.1.1 政策背景 |
8.1.2 研究假设 |
8.2 实证研究设计 |
8.2.1 双重差分法 |
8.2.2 模型设定 |
8.2.3 变量与数据 |
8.2.4 共同趋势检验 |
8.3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3.1 基准回归 |
8.3.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3.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4.1 基准回归 |
8.4.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4.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9.2.2 推动消费税改革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产业转型 |
9.2.3 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减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
9.2.4 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助推产业升级 |
9.2.5 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协调区域产业结构发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及其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外商直接投资理论 |
2.1.1 外商直接投资(FDI) |
2.1.2 FDI形成的理论基础 |
2.2 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 |
2.2.1 制度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制度变迁中的产权理论 |
2.3 制度效率理论 |
2.3.1 检验制度效率的交易费用理论 |
2.3.2 以制度效率为核心的契约理论 |
2.4 制度经济效应理论 |
2.4.1 制度经济效应 |
2.4.2 制度意义上的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效应 |
2.4.3 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效应的发生机理 |
2.4.4 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效应的路径依赖 |
第3章 老挝经济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
3.1 老挝经济发展现状 |
3.1.1 老挝GDP发展水平 |
3.1.2 老挝经济产业结构 |
3.1.3 老挝基础设施发展水平 |
3.1.4 老挝劳动力就业率 |
3.1.5 老挝经济发展优势与劣势 |
3.2 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
3.2.1 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规模 |
3.2.2 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源 |
3.2.3 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 |
3.2.4 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模式 |
3.3 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经验 |
3.3.1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政策 |
3.3.2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聚集效应 |
3.3.3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 |
第4章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历史变迁 |
4.1 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三阶段模型 |
4.1.1 三阶段模型 |
4.1.2 老挝引进外商投资的不同阶段 |
4.2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变迁历程 |
4.2.1 开国时期 |
4.2.2 开放时期 |
4.2.3 21世纪以后 |
4.3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变迁的特征 |
4.3.1 呈“渐进式”特征 |
4.3.2 呈独资化趋势 |
4.4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变迁的动因解析 |
4.4.1 政治制度因素 |
4.4.2 社会经济因素 |
第5章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内容、功能与效应分析 |
5.1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基本内容 |
5.1.1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准入制度 |
5.1.2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审批制度 |
5.1.3 老挝外商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
5.2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功能 |
5.2.1 强制与调节性功能 |
5.2.2 引导与开放性功能 |
5.3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效应分析 |
5.3.1 FDI对流入国的挤入效应 |
5.3.2 FDI对流入国的挤出效应 |
5.3.3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挤入效应 |
5.3.4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挤出效应 |
5.4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问题与缺陷 |
5.4.1 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执行力度差 |
5.4.2 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不健全 |
5.4.3 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效应不明显 |
5.4.4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实施机制不完善 |
第6章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理论假设 |
6.2 变量选取 |
6.2.1 准入制度维度变量选取 |
6.2.2 审批制度维度变量选取 |
6.2.3 管理制度维度变量选取 |
6.2.4 鼓励制度维度变量选取 |
6.3 数据来源 |
6.4 老挝FDI制度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6.4.1 数据质量分析及预处理 |
6.4.2 变量筛选 |
6.4.3 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
6.4.4 综合值计算步骤 |
6.5 老挝FDI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 |
6.5.1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6.5.2 协整性检验 |
6.5.3 老挝FDI制度体系经济效应的回归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提升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经济效应的对策建议 |
7.1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战略目标与定位 |
7.1.1 外商直接投资在老挝的经济战略目标 |
7.1.2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经济战略目标 |
7.1.3 老挝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战略利益冲突 |
7.1.4 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战略定位 |
7.2 促进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
7.2.1 健全老挝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体系 |
7.2.2 构建“互利、互益、长期绿色”的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环境 |
7.2.3 加强老挝外商直接投资制度的“韧性化”管理 |
7.2.4 转变政府职能、构筑宏观引资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ICSID投资仲裁中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由来 |
(二) 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 |
(三) 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1. 实证分析方法 |
2. 法解释学方法 |
(五) 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三重逻辑 |
第一节 国企的界定 |
一、国内法对国企的界定——以中国法为例 |
二、国际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界定 |
第二节 投资条约中国企投资者地位的认定 |
一、全球BIT中“投资者”规定 |
二、中国签订的BIT中投资者条款与国企的关系 |
第三节 《ICSID公约》下“缔约国国民”地位的认定 |
一、《ICSID公约》的投资者身份规定 |
二、条约解释视角下的“缔约国国民” |
第二章 ICSID投资仲裁对国企投资者地位的认定实践 |
第一节 对国企是否行使基本政府职能的判断 |
一、判断国企是否行使政府职能的仲裁实践 |
二、《草案》第五条对判断国企是否行使政府职能的参考作用 |
第二节 对国企是否充当政府代理人的判断 |
一、“北京城建诉也门案”中仲裁庭的判断 |
二、《草案》第八条对判断国企是否充当政府代理人的参考作用 |
第三节 Broches标准的适用评价 |
一、学者对仲裁庭适用Broches标准的评价 |
二、对仲裁庭适用Broches标准的反思 |
第三章 影响中国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因素 |
第一节 国企的中国特色 |
一、国企构成的多样化 |
二、国企极大地依赖政府补贴与优惠政策 |
三、国企的非透明化运行 |
四、国企的治理与监管模式 |
五、国企的中国特色引发的质疑 |
第二节 国际社会对国企的忧惧 |
一、国际社会中反“国家资本主义”的现状 |
二、国际社会对国企投资的担忧 |
第三节 竞争中立规则对中国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影响 |
一、OECD确立的竞争中立规则对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影响 |
二、CPTPP协定确立的竞争中立规则对投资者地位认定的影响 |
第四章 中国国企投资者地位认定困境的应对 |
第一节 国企与政府关系视角的应对 |
一、以实现政企分开为目标优化国企分类 |
二、规范和调整国家给予国企的优惠政策 |
三、优化国家对国企的监督和管理模式 |
第二节 国企经营管理角度的应对 |
一、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
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 |
第三节 海外投资风险防控视角的应对 |
一、国企应提升利用ICSID中心进行维权的意识 |
二、注意《草案》等习惯国际法的发展 |
三、通过完善BIT加强对国企的保护 |
四、国家在投资合同中明确国企申请人资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术语索引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和种类 |
第一节 税收措施中的税收内涵 |
一、税收的学理概念 |
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税收内涵 |
第二节 税收措施中的税收范围 |
一、DTA与 WTO规则调整的税种范围 |
二、NAFTA和 ECT投资章节调整的税种范围 |
三、确立税种范围的国际仲裁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模式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的完全适用 |
一、税收对国际直接投资主体的作用 |
二、条约义务对税收主权的规制 |
第二节 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的排除适用 |
一、附属型排除和专款型排除 |
二、实体义务排除和争端解决机制排除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风险 |
二、认定税收措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实践 |
三、公平公正待遇适用于税收措施的独立性 |
第二节 无差别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税收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
二、税收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
第三节 间接征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税收措施的征收性特征 |
二、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理论标准 |
三、认定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实践 |
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对东道国税收措施的适用影响 |
一、BIT和 DTA国际仲裁对税收主权的影响 |
二、BIT提供了投资者涉税争议的条约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BIT实体待遇和保护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公平公正待遇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二、无差别待遇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第二节 中国BIT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完全排除税收措施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
二、有限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三、全面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三节 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 |
一、立足中国BIT升级发展的国际现状 |
二、坚持税收主权优先基本原则 |
三、我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33起涉税争议一览表 |
附表二 中国缔结BIT和 DTA对照表 |
附表三 中国BIT争议解决范围统计表 |
附表四 中国BIT待遇条款排除税收措施统计表 |
在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8)“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际直接投资及投资风险相关研究 |
1.2.2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研究 |
1.2.3 “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识别研究 |
1.2.4 “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评估研究 |
1.2.5 “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对策措施研究 |
1.2.6 “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结构安排和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 |
2.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建设进展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2.1.2 “一带一路”建设的进展 |
2.2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
2.2.1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逐步趋缓 |
2.2.2 区位分布广泛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 |
2.2.3 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升级化 |
2.2.4 承包工程和并购项目持续增多 |
2.3 “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 |
2.3.1 市场寻求动因 |
2.3.2 资源获取动因 |
2.3.3 效率寻求动因 |
2.3.4 技术寻求动因 |
2.3.5 竞争优势动因 |
2.4 “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直接投资的制约因素 |
2.4.1 东道国政治条件复杂 |
2.4.2 企业融资渠道有限 |
2.4.3 东道国对特定行业投资的限制 |
2.4.4 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
2.4.5 外部因素导致竞争博弈加剧 |
第3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识别 |
3.1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界定 |
3.1.1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含义 |
3.1.2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一般特征 |
3.2 风险识别的原则及方法 |
3.2.1 风险识别的原则 |
3.2.2 风险识别的方法 |
3.3 “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类型 |
3.3.1 宏观环境风险 |
3.3.2 企业层面风险 |
3.4 “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特殊性 |
第4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东道国视角 |
4.1 “一带一路”沿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分布特征 |
4.2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方法—CROIC-IWEP国家风险评级方法 |
4.3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经济基础指标 |
4.3.2 偿债能力指标 |
4.3.3 社会弹性指标 |
4.3.4 政治风险指标 |
4.3.5 对华关系指标 |
4.4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的数据处理方法 |
4.5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4.5.1 经济基础指标 |
4.5.2 偿债能力指标 |
4.5.3 社会弹性指标 |
4.5.4 政治风险指标 |
4.5.5 对华关系指标 |
4.5.6 综合指标 |
第5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企业视角 |
5.1 企业“一带一路”投资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5.1.1 构建原则 |
5.1.2 投资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5.2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
5.2.1 层次分析法(AHP) |
5.2.2 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
5.2.3 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 |
5.3 企业“一带一路”投资风险的评估 |
5.3.1 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
5.3.2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风险评估 |
5.3.3 评估结果分析 |
5.4 风险因素对“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投资绩效的影响 |
5.4.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5.4.2 指标预测 |
5.4.3 数据处理 |
5.4.4 实证分析 |
第6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 |
6.1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现状 |
6.2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体系 |
6.2.1 风险评估系统 |
6.2.2 风险预警系统 |
6.2.3 风险处置系统 |
6.3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
6.3.1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
6.3.2 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9)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外资自由化 |
1.3.2 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
1.3.3 外资自由化的创新效应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提纲 |
1.7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外资自由化经典理论回顾 |
2.1.1 外资自由化的思想内涵 |
2.1.2 外资自由化的现实理解 |
2.1.3 外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4 小结 |
2.2 创新经典理论回顾 |
2.2.1 创新理论的提出 |
2.2.2 创新理论的成型 |
2.2.3 创新理论的新发展 |
2.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影响效应的研究回顾 |
2.3.1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投资的直接影响 |
2.3.2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2.3.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模型与机制分析 |
3.1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机制 |
3.1.1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
3.1.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
3.2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框架 |
3.2.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直接影响 |
3.2.3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间接溢出影响 |
第四章 外资自由化与中国创新发展的典型事实 |
4.1 外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惯例 |
4.1.1 国际投资流动趋势及现状 |
4.1.2 国际层面的投资治理 |
4.1.3 国家层面的投资治理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自由化演进历程、现状与展望 |
4.2.1 外资市场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探(1978-1986年) |
4.2.2 外资开放的进一步发展(1986-1991年) |
4.2.3 外资开放快速推进与中外互利双赢(1992-1999年) |
4.2.4 入世与中国外资管理制度调整(1999-2007年) |
4.2.5 外资政策自由化新阶段(2008年至今) |
4.2.6 小结 |
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新发展历程 |
4.3.1 中国的创新发展历程:后发国家技术赶超之路 |
4.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发展道路特征 |
4.3.3 中国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4 小结 |
第五章 合资要求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分析 |
5.1 多边贸易规则对技术转让问题的规定 |
5.1.1 TRIP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1.2 TRIM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2 美国对华301调查诉求及回应 |
5.3 历次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对华301调查对比 |
5.4 对“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外资进入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变量描述 |
6.1.1 外资进入指标的构造 |
6.1.2 企业创新指标的构造 |
6.1.3 控制变量的选择 |
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3 计量模型的建立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分析 |
6.4.2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4.3 稳健性分析 |
6.4.4 机制分析 |
6.4.5 拓展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合资要求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7.1 合资要求对外资进入的创新效应影响 |
7.2 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识别 |
7.3 研究设计 |
7.4 回归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文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典型事实研究结论 |
8.1.2 理论与机制研究结论 |
8.1.3 实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4 创新点 |
2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状况分析 |
2.1 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数据的选择 |
2.2 全球范围内的跨国公司撤资状况 |
2.3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案例 |
2.4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统计数据状况 |
2.5 小结 |
3 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成因:理论分析 |
3.1 影响外资企业撤资的理论文献回顾 |
3.2 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 |
3.3 外资企业撤资规模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3.4 小结 |
4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影响因素假说 |
4.2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4.3 小结 |
5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经济影响分析 |
5.1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生产方面的影响 |
5.2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就业方面的影响 |
5.3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税收方面的影响 |
5.4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方面的影响 |
5.5 小结 |
6 总结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目录 |
四、国际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及中国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D]. 吴慧英.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D]. 张莉. 吉林大学, 2021(01)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4]老挝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制度及其经济效应研究[D]. 莉姿(CHANTHANILEUTH VILATPHORN). 吉林大学, 2020(03)
- [5]ICSID投资仲裁中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认定[D]. 丁子轩. 山东大学, 2020(02)
- [6]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D]. 廖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8]“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D]. 高波. 吉林大学, 2020(08)
- [9]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D]. 曹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10]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D]. 尚运生.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