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植树木已有法可依(论文文献综述)
郭如意[1](2021)在《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文中认为民国初期,频繁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严重破坏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传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逐渐脱离了社会实际。进入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伴随着西方自然科学和法学理念的不断传入,国民政府从巩固其自身利益出发,为重建农田水利法制进行了不懈的尝试,并于30年代初期以后在借鉴西方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形式上较为完整的、具有时局特色的新型农田水利法制体系。这种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所采用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习惯等,从《河川法》《水利法》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基本法律,到流域治理、防洪灌溉、水利开发、水电航运等方面众多的专门规章规则,范围广,数量多。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为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此外,在新型农田水利法制中体现了“自主性”原则,立法者在引进大量西方近现代法制制度的同时,保留了许多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容。这种游走于“传承”与“移植”间的立法路径,是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较为显着的特点。同时,在“冲击——回应”模式下所形成的独立法律品格,也使得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初显现代化的发展特征。然而,其法制本身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如立法部门庞杂,“法出多门”;缺乏关于农田水利的基本法;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相脱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这类问题间接也注定了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难以长期维系的命运。
汪锐[2](2021)在《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古树名木资源不仅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和人文历史的典型代表,作为普通自然之物,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的沧桑和考验,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坚忍不拔的品格不由地让人心生敬畏。此外,古树名木还是优良的种质资源基因库,是林木资源中的精华,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人文景观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因此,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对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为研究对象,在普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对古树名木的资源现状、健康状况、综合价值以及保护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保针对性保护建议,为金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参考。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金寨县目前共有古树名木2969株,隶属于33科55属75种,其中一级古树36株,占总株数的1.21%;二级古树257株,占总株数的8.66%;三级古树2670株,占总株数的89.93%;名木6株,占总株数的0.20%。通过Shannon-Weiner指数、均匀度指数和优势度指数得出金寨县古树树种结构类型丰富,物种分布较为均匀,壳斗科栎属栓皮栎古树具有一定优势。不同乡镇古树分布数量不等且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空间聚集性特点,古树主要生长在远郊野外。(2)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总体生长势良好,正常株有2847株,占总株数的95.89%;衰弱株有85株,占总株数的2.86%;濒危株有7株,占总株数的0.24%;死亡株有30株,占总株数的1.01%。健康影响因素包括古树自身生理因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其中由于自身生理因素变化引起的健康状况对一级古树影响较大,自然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灾害;人为因素中存在地面硬化、违规搭建、垃圾倾倒以及拉绳钉钉等现象。(3)根据古树名木价值评估办法得出:金寨县古树名木的基本价值为1647.46万元,综合价值为23497.79万元,综合价值是基本价值的14.26倍。其中树龄包含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科研价值为2723.80万元;冠幅和树高包含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为12118.86万元;生长位置包含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为1882.71万元;保护级别包含的珍稀性价值为5124.96万元。(4)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利用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保护意识落后,管护责任落实不足,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存在矛盾,以及专业人才缺乏。针对古树名木现状提出的建议有:提高保护意识,落实保护责任,合理开发利用,挖掘资源潜力并加强技术研究。
周奥[3](2021)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现状与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古树名木是人类宝贵的自然和文化财富,城市里的古树名木受人类活动影响深刻,许多树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和保护城市里的古树名木十分重要,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也有重要意义。本文选择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古树名木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查和土壤实验分析进行了研究,具体的内容及结果如下:首先,研究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概况和生长现状。发现其空间分布极不均衡,数量最多的是武昌区,达到了191棵,而数量最少的江汉区和硚口区都只有1棵。树种种类较多,其中樟树最多,珊瑚朴次之,有很多珍贵的树种只有1棵。树龄上大多为一百多年的三级保护树种,树龄在300~499年的二级保护树种只有5棵,500年以上树龄的一级保护树种只有2棵。发现研究区正常株的数量为196棵,非正常株的数量为65棵,分别占总数的75.1%和24.9%。其次,研究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发现实地调查的样本古树名木用地场所主要有8种,分布较均衡,其中林地类型数量最多,有30棵,寺庙和酒店类型最少,有17棵。地面铺装为单一的硬质铺装有17棵,占样本总数的9.4%。人类的活动不仅对古树名木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反过来人类也会受其影响。再次,在不破坏古树正常生长的情况下,对21棵古树的土壤进行采样并做实验测试了九个指标,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发现只有EC值的均值(M=0.12<0.15)不在其范围内,其他除了紧实度(未有对比资料)的七个指标的均值全部在其范围内,说明样本古树的土壤化学性质整体较好,但不同地区也有差异。通过和《中国土壤》中的分级标准对比,发现有机质、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都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发现部分古树名木的土壤存在土壤紧实和人为踩踏的问题。最后,还研究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现其采取的保护措施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保护措施为标识牌、砌树池和围栏,但有16棵古树无任何保护措施,还有其他部分古树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全面。并分析了上述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同时列举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古树名木自身的问题、保护工作的不完善、人类和古树之间的相互影响、土壤问题和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并从养护措施、复壮措施、政策管理措施和针对性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保护措施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对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现状有更详细和及时的了解,指出的一些不足之处和保护建议,对于研究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具有参考意义。同时还为其他城市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合理规划城市景观建筑提供了一些借鉴意义。
吴巍[4](2020)在《论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频发,亟需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包括破坏森林植物和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犯罪的隐蔽性与偶发性并立、犯罪规模化、人员复杂化以及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的特征,给我国打击该类犯罪带来了线索收集难、调查取证难等难题。我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缺漏、刑事司法的认定疑难以及民刑衔接、行刑衔接的薄弱。在刑事立法方面,现行刑法第341条、第344条、第345条和第346条规定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据,但法律规范中缺乏对生态法益的重视、缺少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规定,且相应的法定刑设置较轻。在刑事司法方面,实践中对该类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罪与非罪认定模糊,以数量为量刑标准的裁量依据过于简陋。在民刑交叉、行刑衔接方面,我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多源线索收集模式脱节,刑法具体条文中也没有体现新《森林法》确立的“商业林与公益林分别管理”的差异化管理原则。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存在的人员短缺、法律素养不高等执法难题也是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针对以上现实难题,通过采用以刑法典为核心、单行刑法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增加“补植令”、“抚育令”等非刑罚处罚措施以及优化刑罚标准可以有效弥补刑事立法的漏洞。细化、明确案件的量刑标准、对情节严重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破解该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题。最后,厘清森林公安的执法权源、完善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创新森林公安的执法方式,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避免其进一步恶化为犯罪。只有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寻求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法规制难题的破解之策,这也是实现我国在环境资源和生物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王佳杰[5](2020)在《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对道路的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现有道路已经无法满足车辆运行需求,极易造成车辆拥堵、通行不畅等现象,对道路运输这一经济命脉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就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已有的道路改建项目凸显出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即对道路周边环境保护力度不足,在改建的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不对道路改建的环境管理加以重视,会对道路周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更大影响,影响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对道路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管理研究,有着相当的必要性。本文从全过程角度对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和国内外现状进行探究,对研究内容和方法进行理论分析,运用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对北京道路改建项目环境管理的内涵和方法,存在问题和问题成因进行分析,从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三个方面入手,以对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进行优化为目的,运用相应评价方法,得到道路改建项目评价结果,提出优化对策,并通过实例对优化对策的效果进行验证,这对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对策是本文的重点。前期阶段增强全过程环境管理意识,从环境管理全过程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析,减少制约因素影响;施工阶段丰富全过程环境管理手段,落实全过程管理方法,加强环境监理,提高竣工环保验收水平;运营阶段加强道路环境后评价,增强环境监测,完善道路环境管理反馈机制,这些对策对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从上述三个阶段寻找解决方案和优化对策,并通过实例加以分析验证,对于提升道路改建项目的优化水平,保护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李岚[6](2020)在《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文中指出近代以来,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东部沿海城市发生了深刻变革,而且对内陆城市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西方规划思想也深刻影响着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作为内陆城市的太原,随着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格局和风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太原特殊的政治和军事环境,规划建设亦呈现出许多独特性。本文以近代太原城市的规划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人居环境科学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历史地理学、新史学、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方法,在研究近代太原复杂社会背景的基础上,以城市发展的时间脉络为经,以城市规划建设的关键要素(机构、规划、建设、思想、人物等)为纬,系统挖掘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史料,梳理太原近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在复杂社会环境下太原自主建设与创新的发展过程,进而形成对近代太原城市规划思想、建设特点、实施动因的理论认识。本文分析了太原山水人文环境及其古代城市发展演变历程,归纳总结了近代太原城市发展的地理、人文及规划建设基础;通过对近代发展历程的基础研究,将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历程分为四个阶段:清末太原城市近代化的初步探索(1881--1911)、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活跃发展(1912--1937)、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37-1945)、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45-1949),并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关键事件、要素、人物方面阐述其发展特征;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呈现出的近现代化、本土化的特征及多元化的规划思想。本文通过对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史料的整理,系统梳理了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发展脉络,提出了近代城市规划历史分期,揭示了太原社会、政治、经济与城市规划建设演变的历史特征;发掘了珍贵的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献,对中国近代内陆城市规划建设史研究具有重要的科技史料价值;进一步提出了太原城市规划建设中“革化因循、人心化育、文化传承与复兴、遗产保护”的现代启示,对当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资鉴意义。
姜文斌[7](2020)在《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在城市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能够助推生态文明更好更优发展,构成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城市园林绿化归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与管理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展现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品牌,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美化人居环境,促进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以及对建设绿水青山美好人居环境的大力号召下,J市Y区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城区绿量不断增加,园林景观不断提升,并且先后获得了“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仅仅是绿化工程建设、苗木种植、绿地养护等技术性业务工作,还涉及到园林绿化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机制、绿化法治保障、园林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J市Y区在园林绿化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分析J市Y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市民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参与者角度出发,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等公共管理学知识进行思考,并通过广泛查阅资料分析国内外优秀园林绿化管理经验和结合实地学习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提出了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随之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目的、意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并对国内外绿化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园林绿化相关概念和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第三部分分别从概况、规划建设情况、管理体制机制、养护情况、管理中的法定依据方面介绍了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现状。第四部分介绍了J市Y区在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划建设不科学,表现在园林绿地规划不均衡,道路景观设计不科学,绿化项目中盲目建设;二是管理混乱,表现在绿化责任单位权责不清,区域性工作未实现联合治理,与非绿化管理单位工作交叉中矛盾频发,园林绿化管理中政企不分;三是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难到位,表现在园林绿化技术力量薄弱,绿化劳动力不足,绿化机械设备不足;四是绿化成果难保障,表现在部分单位存在毁绿现象,部分市民存在毁绿现象。第五部分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一是政府对绿化管理认识错位,表现在政府对园林绿化不够重视,在绿化建设中盲目追求景观效果;二是绿化管理机制不完善,表现在园林绿化部门配置不完善,绿化审批机制不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三是园林绿化养护经费不足;四是园林绿化法治进程慢,表现在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园林绿化工作中执法力度不严。第六部分对Y区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更新园林理念完善规划指导作用,具体包括更新政府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加强园林规划的科学指导,推进生态节约型园林规划建设;二是完善Y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具体包括建立统一协调体制,联合相关部门强化绿化审批机制,推进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完善园林绿化绩效考核监管机制;三是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多元化发展,具体包括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技在绿化养护中的应用;四是加强园林绿化法治建设,具体包括完善园林绿化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作执法力度。第七部分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得出结论与展望,本文的研究对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具有一定参考作用,能助推J市Y区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道路,从而不断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园林绿化这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J市Y区实现发展“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实践。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开展相关研究,也希望有更多的社会人士能够积极进行相关研究,共同促进Y区的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薛小波[8](2020)在《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1917年阎锡山兼任山西省省长以来,山西省政府推行一系列政令以发展山西民生,改善百姓生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水利、蚕桑、种树、禁烟、天足、剪发”的“六政”与“种棉、造林、牧畜”的“三事”,合称为“六政三事”。“六政三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使山西省成为全国的“模范省”。其中“种树”“造林”作为六政三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模范省”的建成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一方面表现为推动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促进了森林的保护。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正是因为民初山西制定了大量的森林保护法规,才使山西的森林保护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重效益。在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对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通过研究发现,民国初期,山西省省内经济凋敝和生态灾害频发使得林业发展变得迫切,而山西省存在大量荒山荒地则为森林保护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这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第二部分整理分析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通过梳理民初山西颁布的大量法规、令文等,笔者发现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主体制度、保障制度、监督制度与责任制度。其中,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主体覆盖到全省百姓;保障制度由教育制度、植树造林制度和封禁巡查制度构成;监督制度体现了自上而下严格进行的特点;责任制度则强调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第三部分考察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在现有资料中,森林保护的实施主要由森林保护主管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百姓的守法行为组成。其中,森林保护主管机关主要进行宣传、指导、监督与奖惩事宜,而该机关又与其他机关单位、百姓一起共同参与到森林保护的实施中。因此森林保护的实施活动呈现出在政府指导下,官民合办,全员参与的特点。第四部分探求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通过对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内容及实施的分析,可以发现,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首先在于立法目的兼具生态性、经济性和民族性;其次是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出以民为本的法律思想;最后,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实践体现出官民合办的特点。第五部分从文章整体得出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当代反思。尽管民初山西的森林保护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也存在过于注重林木的经济效益、司法功能弱化、执行效果不强的问题。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山西森林保护建设是失败的,其内容及实施中蕴含的重视立法的法治理念和倡导百姓主动参与的实践经验在今天依然值得我们学习。
张祯[9](2017)在《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喜人,但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大部制改革的逐步融合,城市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更,城市园林绿化的一线执法权更是频繁更迭,这些都对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化成果造成了冲击。那么,我们该从哪些方面来保护现有的园林绿化成果不受破坏,又该使用哪些手段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呢?由于广州市的城市园林绿化执法起步晚,时间短,在法律基础、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办案技能等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也比较突出,影响了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监管力度。本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现状与趋势,从一名城市园林绿化一线执法者的角度,立足于广州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别对几个典型案例从执法依据、执法资格、取证和执法装备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剖析,并对市内各行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进行比较,从法规的完善、体制的建设,执法流程的优化,政府的投入四个方面分析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一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为构建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新型执法体系作了简要的前瞻性展望,也为今后相关研究的深入探索提供经验与借鉴。
戴羽[10](2014)在《比较法视野下的《天盛律令》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天盛律令》为研究对象,以比较法为主要视角,结合同时期宋律、金律以及西夏末期的《法则》、《新法》等法典,对《天盛律令》进行横向、纵向的系统比较。通过比较研究,以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比较《天盛律令》与宋、金律之间的异同,并分析其成因;通过对西夏律与宋律的鉴别、分析,考探《天盛律令》部分法律制度的来源;通过纵向比较,揭示西夏末期法律制度的变化;此外对学界尚未涉及的部分西夏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本文包括绪论、正文与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二至五章。第一章为绪论。简述了本文的选题缘起、意义,有关《天盛律令》的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材料。第二章为《天盛律令》的刑罚制度。本章通过与宋刑罚制度比较,考证了西夏部分刑罚制度的渊源。如西夏杖刑借鉴自宋初的“建隆折杖法”;笞刑则与宋军法小杖关系密切;西夏拘管刑源自宋锁闭刑等。西夏刑罚适用充分考虑了国情风俗,如通过籍没刑普遍适用、延长劳役刑刑期等措施来缓解西夏劳动人口不足的局面。此外西夏缺铜但马匹众多,《天盛律令》即以罚马刑代替赎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时本章还梳理了未被关注的西夏连坐、反坐等刑罚制度。与宋、金连坐制度相较,西夏亲属连坐发达,伍保连坐适用不多,有诬告连坐而无举主连坐,这与西夏劳动人口不足以及“贼患”较少有关。与宋反坐采用一般原则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不同,《天盛律令》中的反坐略去了概念与原则性规定,仅在具体条款的刑罚适用时规定反坐,实用性更为显着。第三章为《天盛律令》的主要罪名。本章针对该领域盗罪研究成果丰富,其他罪名研究薄弱的现状,总结了杀人罪、伤害罪、奸罪、渎职罪、逃人罪等主要罪名。通过与宋、金同类罪名比较,可以发现西夏罪名立法的基本框架借鉴自中原律法,如杀人罪中采用故杀、斗杀分类法,受贿罪包括枉法受贿罪与不枉法受贿罪,奸罪包括和奸、强奸,斗殴罪中适用保辜制度等,甚至杀人罪的部分法条直接援引自《宋刑统》,可见《天盛律令》受中原律法影响之深。《天盛律令》的相关罪名法条多为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具体规则,而涉及概念、原则、解释等法理性规范极少,这是其区别于宋罪名立法的主要特点。此外受传统风俗影响,西夏奸罪量刑明显轻于中原,是中华法系中较为独特的法律现象。另外《天盛律令》在奸罪立法技术上也有新的突破,如设立告诉时效、规定和奸捕问法,尤其是设立“诱匿人妻罪”,比学界认为的元代首次设立该罪早了一个世纪。第四章为《天盛律令》的主要部门法。该章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厩牧法、僧道法、库务法与酒曲法。在厩牧法方面,西夏与宋有不少差异,如宋法多草料配给、驿马管理等规定,而西夏则有凿井、牧人拣选、征收牧副产品等规定。另外西夏牧盈能的设置、置命法的实施都有别于宋法,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僧道法方面,西夏僧道地位较高,赐衣僧道享有与有官人同等的法律特权,与宋、金差异较大。在库务法方面,《天盛律令》立法颇为细致、严密,如官物耗减法中,详细规定了每样官物的耗减率,这在历代法典中并不多见。在酒曲法方面,由于西夏人口较少,酒类消费市场有限,西夏政府采取垄断曲务、放开酒务的政策,体现在立法上,就表现出多曲务法而少酒务法的特点,这与宋曲务法、酒务法并重的立法模式区别较大。第五章为《天盛律令》的司法制度。《天盛律令》中不少司法制度直接移植自宋代律令,从来源上看,既有援自《宋刑统》的条文,也有太平兴国、元丰、绍圣、绍兴等各个时期的敕令;从内容上看,西夏的拷讯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审理回避制、鞫谳分司制、悯囚制度等都存在明显的法律移植痕迹。此外本章还梳理了西夏较有特色的自首制度、责保制度、上请制度与告赏法。《天盛律令》的自首采用“特例规定”的形式,这与宋律在《名例律》中对自首进行原则性规定有明显不同。西夏告赏法也较有特点,其以刑等立赏格的形式规范大多数告赏,与宋一罪一赏的庞杂告赏令相比,更为简洁、实用。本文结语部分,简要分析了《天盛律令》与宋、金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成因,同时简述了《天盛律令》法律移植的内容、特征,在立法上的合理成分以及西夏末期法律制度的变化等方面。
二、移植树木已有法可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移植树木已有法可依(论文提纲范文)
(1)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范围界定 |
1.2.1 农田水利 |
1.2.2 法制 |
1.2.3 时间界定 |
1.3 研究综述 |
1.3.1 民国时期的农田水利史研究 |
1.3.2 新中国成立后农田水利史研究 |
第二章 国民政府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历史沿革及背景 |
2.1 国民政府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历史沿革 |
2.1.1 清朝时期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演变 |
2.1.2 清朝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转型与进化 |
2.1.3 北洋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演进与发展 |
2.2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背景 |
2.1.1 农业的需要 |
2.1.2 赈灾的需要 |
2.1.3 法制建设的需要 |
2.1.4 西方农田水利法制理念的传入 |
2.1.5 国民党的执政需要 |
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立法主体与兴起 |
3.1 农田水利的立法主体 |
3.1.1 中央立法主体 |
3.1.2 地方立法主体 |
3.2 全面抗日战争前农田水利法制蓬勃兴起(1927-1937) |
3.2.1 统一全国水利行政 |
3.2.2 制定农田水利法规 |
3.2.3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
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完善与发展 |
4.1 全面抗日战争期间农田水利法制的趋于完善(1937-1945) |
4.1.1 规范农田水利法制 |
4.1.2 巩固农田水利建设 |
4.2 全面抗日战争后农田水利法制的持续发展(1945-1949) |
4.2.1 战后水利复员计划 |
4.2.2 水利建设纲领实施办法 |
4.2.3 五年水利建设计划 |
4.2.4 战后农田水利规划实施不利的原因 |
小结 |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评价 |
5.1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特点 |
5.1.1 “传承”与“移植” |
5.1.2 中央与地方间的相互补充 |
5.1.3 成文法与习惯的相结合 |
5.2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现代化 |
5.2.1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
5.2.2 国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
5.2.3 独立法律品格的形成 |
5.3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中存在的问题 |
5.3.1 立法部门庞杂,“法出多门” |
5.3.2 农田水利法制本身内容的缺陷 |
5.3.3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相脱节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文献综述 |
1.1 古树名木资源相关概念 |
1.1.1 古树名木的定义 |
1.1.2 古树名木的分级 |
1.2 古树名木资源研究现状概括 |
1.2.1 古树名木资源调查 |
1.2.2 古树名木的综合价值 |
1.2.3 古树名木的健康影响因素 |
1.2.4 古树名木的保护发展现状 |
2 引言 |
2.1 研究背景 |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3 研究内容 |
3 研究区概括 |
3.1 自然条件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气候水文 |
3.1.4 岩性土壤 |
3.1.5 植物资源 |
3.2 社会经济情况 |
3.3 历史文化概况 |
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4.1 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1.2 实地调查 |
4.1.3 树种多样性分析 |
4.1.4 综合价值分析 |
4.1.5 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 |
4.2 技术路线 |
5 结果与分析 |
5.1 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 |
5.1.1 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分布特点 |
5.1.2 古树名木的树种结构及多样性分析 |
5.1.3 古树名木的树高、胸径和冠幅 |
5.1.4 古树名木的生长分布特征 |
5.1.5 古树名木的权属 |
5.1.6 古树名木的生长场所 |
5.1.7 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 |
5.2 古树名木的健康状况分析 |
5.2.1 古树名木的总体生长情况 |
5.2.2 不同等级古树名木的健康状况 |
5.2.3 古树名木健康影响因素分析 |
5.3 古树名木综合价值评估分析 |
5.4 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利用分析 |
5.4.1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现状 |
5.4.2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
6 古树名木保护对策 |
6.1 古树名木保护建议 |
6.1.1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保护意识 |
6.1.2 增强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 |
6.1.3 挖掘资源潜力,凸显综合价值 |
6.1.4 建设人才队伍,加强技术研究 |
6.2 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措施 |
6.2.1 地上、地下环境改良 |
6.2.2 病虫害防治 |
6.2.3 树体修复 |
6.2.4 树体支撑、树枝修剪 |
6.2.5 制定养护计划 |
7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现状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古树名木的概念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内研究进展综述 |
1.4.2 国外研究进展综述 |
1.5 研究区的概况 |
1.5.1 自然环境 |
1.5.2 人文历史 |
第2章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2.1 研究的内容 |
2.1.1 概况和现状 |
2.1.2 生长环境 |
2.1.3 保护的法律及措施 |
2.1.4 人与古树名木的关系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实地调查法 |
2.2.3 实验分析法 |
2.3 技术路线图 |
第3章 现状及研究结果分析 |
3.1 研究区古树名木概况 |
3.1.1 分布 |
3.1.2 种类 |
3.1.3 树龄 |
3.2 生长现状 |
3.2.1 生长势等级评价标准 |
3.2.2 生长势等级现状 |
3.2.3 生长势等级分布 |
3.3 生存环境 |
3.3.1 用地场所 |
3.3.2 地面铺装 |
3.3.3 周边环境 |
3.4 土壤性质 |
3.4.1 实验结果 |
3.4.2 各项指标分析 |
3.4.3 相关性分析 |
3.5 保护现状 |
3.5.1 保护的法律法规 |
3.5.2 保护措施现状 |
3.6 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 |
3.6.1 自然环境因素 |
3.6.2 历史的遗留 |
3.6.3 人类的活动 |
3.6.4 保护措施的开展 |
第4章 问题及保护措施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古树名木自身的问题 |
4.1.2 保护工作的不完善 |
4.1.3 人类活动对古树名木的影响 |
4.1.4 古树名木对居民的影响 |
4.1.5 土壤问题 |
4.1.6 社会参与度不高 |
4.2 保护措施建议 |
4.2.1 养护措施 |
4.2.2 复壮措施 |
4.2.3 政策管理措施 |
4.2.4 针对性保护措施表 |
结论 |
1.主要结论 |
2.讨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4)论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概述 |
(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概念 |
(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 |
二、我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现实困境 |
(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与缺漏 |
(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司法的认定与问题 |
(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民刑、行刑衔接的薄弱 |
三、完善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法规制的可行之策 |
(一)弥补刑事立法的漏洞 |
(二)完善刑事司法的对策 |
(三)创新森林公安的执法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2.1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阶段概述 |
2.1.1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阶段划分 |
2.1.2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各阶段关系 |
2.2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
2.2.1 道路改建项目前期阶段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
2.2.2 道路改建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
2.2.3 道路改建项目运营阶段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
2.3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2.3.1 道路改建项目前期阶段环境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2.3.2 道路改建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2.3.3 道路改建项目运营阶段环境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前期阶段环境管理优化对策 |
3.1 提升前期阶段环境管理意识 |
3.1.1 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思维 |
3.1.2 提升全过程环境管理意识 |
3.2 改进环境影响评价手段和方法 |
3.2.1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手段 |
3.2.2 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
3.3 调控环境管理制度因素 |
3.3.1 减少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 |
3.3.2 降低制度因素的影响程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管理优化对策 |
4.1 提升施工阶段环境管理意识 |
4.1.1 加强环境管理意识教育 |
4.1.2 强化环境管理意识监管 |
4.2 完善环境管理手段和方法 |
4.2.1 多种手段齐抓共管 |
4.2.2 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
4.2.3 落实环境管理方法 |
4.3 强化环境监理建设 |
4.3.1 明确环境监理内容 |
4.3.2 巩固环境监理方向 |
4.4 完善验收阶段环境管理 |
4.4.1 理清验收阶段环境管理思路 |
4.4.2 把握验收阶段环境管理关键点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运营阶段环境管理优化对策 |
5.1 强化道路环境后评价 |
5.1.1 理解道路环境后评价内涵 |
5.1.2 开展道路环境后评价 |
5.2 加强环境监测 |
5.2.1 以环境监测为落脚点 |
5.2.2 提升环境监测成效 |
5.3 完善道路环境管理反馈机制 |
5.3.1 完善道路环境巡检制度 |
5.3.2 完善多方反馈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实例分析 |
6.1 北新华街道路改造项目概况 |
6.2 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6.2.1 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
6.2.2 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6.3 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对策 |
6.4 全过程环境管理实施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问题、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1.2.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1 研究对象及相关范畴 |
1.3.2 空间范畴和时间断限 |
1.4 研究依据的基础理论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5.1 国外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 |
1.5.2 国内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相关的研究 |
1.5.3 近代太原城市史的相关研究 |
1.6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7 论文框架 |
2 太原近代城市建设背景和历史分期 |
2.1 太原城市的自然地理基础 |
2.1.1 太原概况 |
2.1.2 山川形势 |
2.1.3 交通条件 |
2.1.4 资源环境 |
2.2 太原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 |
2.2.1 行政建置沿革 |
2.2.2 晋商都会 |
2.2.3 地方历史名人 |
2.3 近代以前太原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 |
2.3.1 城市起源与城址变迁 |
2.3.2 明代军事重镇及城市格局 |
2.3.3 清代城市功能的转变与发展 |
2.4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历史分期及其主要内容 |
2.4.1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历史分期及依据 |
2.4.2 各历史分期的主要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3 清末太原城市近代化的初步探索(1881-1911) |
3.1 太原城市管理机构的萌芽和发展计划的制定 |
3.1.1 太原城市管理机构与地方自治 |
3.1.2 广泛探索到地方自治 |
3.2 实业初创与城市近代化发展 |
3.2.1 交通体系的发展 |
3.2.2 城市经济职能的发展变迁 |
3.2.3 城市文化教育职能的加强 |
3.3 本章小结 |
4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活跃发展(1912-1937) |
4.1 城市建设机构的组建和制度建立 |
4.1.1 城市建设机构的组建与发展变化 |
4.1.2 城市管理制度的建立 |
4.2 西方“市政建设”思想的引入和十年建设计划 |
4.2.1 西方“市政”思想的引入 |
4.2.2 《太原市十年建设计划》 |
4.2.3 《太原市十年建设计划》的思想评析 |
4.3 若干重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评析 |
4.3.1 督军府 |
4.3.2 傅公祠 |
4.3.3 同蒲铁路 |
4.3.4 西北实业公司 |
4.3.5 环城公路 |
4.3.6 学校及新式文化建筑 |
4.3.7 公园整修与开放 |
4.3.8 植树造林 |
4.3.9 古迹保护 |
4.3.10 其它市政建设 |
4.4 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活跃阶段的原因 |
4.4.1 特殊的政治环境 |
4.4.2 太原的基本经济状况 |
4.4.3 太原的人口状况 |
4.4.4 具有先进思想和地方营建经验的人才推动 |
4.5 阎锡山地方自治理念探源 |
4.5.1 阎锡山和“山西自治”“太原试验” |
4.5.2 阎锡山的地方自治理念 |
4.6 本章小结 |
5 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37-1945) |
5.1 日本占领时期制定的《太原都市计划大纲》的评析 |
5.1.1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
5.1.2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5.1.3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的历史影响 |
5.2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与其它城市规划的比较 |
5.2.1 与同时期华北地区其它都市计划的比较 |
5.2.2 与不同时期国人制定的城市规划比较 |
5.3 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建设 |
5.3.1 交通运输 |
5.3.2 工矿企业 |
5.3.3 水道建设 |
5.3.4 其它方面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6 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45-1949) |
6.1 太原军事防御体系建构 |
6.1.1 太原的军事防御布局机制 |
6.1.2 太原军事防御工事构筑设施 |
6.1.3 太原军事防御体系的影响 |
6.2 新中国成立前太原的城市规划 |
6.2.1 建城问题讨论以及对太原城市发展方向的再认识 |
6.2.2 新版城市规划生成 |
6.2.3 市政改善工程 |
6.3 本章小结 |
7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影响 |
7.1 西方文化输入与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近代化 |
7.2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本土化特征 |
7.3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思想的历史嬗变 |
7.4 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与其它城市的比较 |
7.5 对当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启示 |
7.6 小结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作者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城市园林绿化 |
2.1.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3 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现状 |
3.1 Y区园林绿化概况 |
3.2 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
3.3 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 |
3.4 公共绿地养护情况 |
3.5 目前绿化管理中的相关法定依据 |
4 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不科学 |
4.1.1 园林绿地规划不均衡 |
4.1.2 道路景观设计不科学 |
4.1.3 园林绿化项目中盲目建设 |
4.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混乱 |
4.2.1 绿化责任单位权责不清 |
4.2.2 区域性工作未实现联合治理 |
4.2.3 与非绿化管理单位工作交叉中矛盾频发 |
4.2.4 园林绿化管理中政企不分 |
4.3 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难到位 |
4.3.1 园林绿化技术力量薄弱 |
4.3.2 园林绿化劳动力不足 |
4.3.3 园林绿化机械设备不足 |
4.4 园林绿化成果难保障 |
4.4.1 部分单位存在毁绿现象 |
4.4.2 部分市民存在毁绿现象 |
5 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府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认识错位 |
5.1.1 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不够重视 |
5.1.2 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盲目追求景观效果 |
5.2 园林绿化管理机制不完善 |
5.2.1 园林绿化部门配置不完善 |
5.2.2 城市园林绿化审批机制不够完善 |
5.2.3 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 |
5.3 园林绿化养护经费不足 |
5.4 园林绿化管理法治进程慢 |
5.4.1 园林绿化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滞后 |
5.4.2 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不严 |
6 提升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更新园林理念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
6.1.1 更新政府园林绿化管理理念 |
6.1.2 增强园林规划的顺承与科学建设 |
6.1.3 推进生态节约型园林规划建设 |
6.2 完善Y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 |
6.2.1 建立统一协调体制 |
6.2.2 联合相关部门强化绿化审批机制 |
6.2.3 推进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 |
6.2.4 完善园林绿化绩效考核监管机制 |
6.3 推进园林绿化养护质效提升 |
6.3.1 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 |
6.3.2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建设 |
6.3.3 积极探索科技在绿化养护中的应用 |
6.4 加强园林绿化法治建设 |
6.4.1 完善园林绿化相关规章制度 |
6.4.2 加强园林绿化工作执法力度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J市Y区城市园林绿化调查问卷 |
致谢 |
(8)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
一、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 |
(一)省内经济凋敝,百姓生活困难 |
(二)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 |
(三)森林保护发展前景广阔 |
二、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 |
(一)主体制度 |
(二)保障制度 |
1、林业教育制度 |
2、植树造林制度 |
3、封禁巡查制度 |
(三)监督制度 |
(四)责任制度 |
三、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 |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 |
(二)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遵守 |
1、森林保护主管行政机关的法律遵守 |
2、其他机关单位的法律遵守 |
3、百姓的法律遵守 |
四、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
(一)立法目的的多元性 |
1、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生态性 |
2、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经济性 |
3、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民族性 |
(二)“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 |
(三)官民合办的法律实践 |
五、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当代反思 |
(一)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弊端 |
1、弱化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 |
2、弱化司法功能,突出行政色彩 |
3、弱化执行效果,突出理论规划 |
(二)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 |
1、重视森林保护的法制保障 |
2、倡导百姓的主动参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基本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研究的特色及创新之处 |
2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现状 |
2.1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概况及规划 |
2.2 产生背景 |
2.3 机构设置 |
2.4 执法成效 |
3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存在的问题 |
3.1 执法依据不充分 |
3.2 执法人员资格受质疑 |
3.3 园林绿化执法取证难度大 |
3.4 执法人员和装备严重缺乏 |
3.5 案例深入分析对比 |
4 造成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制基础薄弱 |
4.2 体制不健全 |
4.3 执法流程不规范 |
4.4 政府投入不足 |
5 加强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对策 |
5.1 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制建设 |
5.2 健全园林绿化执法体制和机制 |
5.3 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的执法流程 |
5.4 加大园林绿化执法的政府投入 |
6 结束语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比较法视野下的《天盛律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天盛律令》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材料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材料 |
第二章 《天盛律令》中的刑罚制度 |
第一节 主刑 |
一、杖刑 |
二、笞刑 |
三、劳役刑 |
四、死刑 |
第二节 附加刑 |
一、籍没刑 |
二、罚金刑 |
三、黥刑 |
四、戴枷 |
五、拘管 |
六、革官、职、军与降官 |
第三节 连坐制度 |
一、适用连坐的犯罪类型 |
二、使军、奴仆、妇女的连坐问题 |
三、适用连坐的原则 |
四、与宋、金连坐制度之比较 |
第四节 反坐制度 |
一、适用反坐的犯罪种类 |
二、反坐类型 |
三、反坐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天盛律令》中的主要罪名 |
第一节 杀人罪 |
一、故杀 |
二、斗杀 |
三、过失杀、戏杀 |
四、小结 |
第二节 伤害罪 |
一、故殴罪 |
二、斗殴罪 |
三、小结 |
第三节 奸罪 |
一、一般奸罪 |
二、特殊奸罪 |
三、小结 |
第四节 渎职罪 |
一、西夏渎职罪类型 |
二、渎职罪处罚原则 |
三、小结 |
第五节 逃人罪 |
一、逃人罪种类 |
二、比附逃人罪的犯罪 |
三、小结 |
第四章 《天盛律令》的主要部门法 |
第一节 厩牧法 |
一、保护牲畜及牲畜伤人法令 |
二、官牧管理法令 |
三、官畜管理法令 |
四、小结 |
第二节 僧道法 |
一、系帐、试经法令 |
二、僧道注册法令 |
三、出家牒的相关规定 |
四、寺院赋役的规定 |
五、刑罚适用 |
第三节 库务法 |
一、仓库管理法 |
二、官物管理法 |
三、临监受赃法 |
四、磨勘审计法 |
第四节 酒曲法 |
一、曲务 |
二、酒务 |
三、刑罚适用 |
四、赏格法 |
五、小结 |
第五章 《天盛律令》的司法制度 |
第一节 起诉制度 |
一、自诉 |
二、举告 |
三、自首 |
四、小结 |
第二节 搜查缉捕制度 |
一、搜查 |
二、设置捕盗巡检 |
三、悬赏缉捕 |
第三节 审判制度 |
一、拷讯 |
二、审判 |
三、上诉 |
第四节 监狱制度 |
一、悯囚制度 |
二、狱官责任 |
第五节 责保制度 |
一、《天盛律令》中的责保种类 |
二、责保的法律责任 |
三、夏宋责保制度之比较 |
四、小结 |
第六节 上请制度 |
一、《天盛律令》中适用上请的犯罪 |
二、与宋上请之比较 |
第七节 告赏法 |
一、告赏法种类 |
二、告赏形式 |
三、告赏赏金来源 |
四、告赏原则 |
五、夏宋告赏法之比较 |
六、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四、移植树木已有法可依(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D]. 郭如意. 河北大学, 2021(02)
- [2]金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研究[D]. 汪锐. 安徽农业大学, 2021(02)
- [3]武汉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现状与保护研究[D]. 周奥. 湖北大学, 2021(02)
- [4]论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D]. 吴巍. 吉林大学, 2020(04)
- [5]北京道路改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优化对策研究[D]. 王佳杰.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8)
- [6]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D]. 李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7]J市Y区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姜文斌.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1)
- [8]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薛小波. 山西大学, 2020(10)
- [9]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问题研究[D]. 张祯. 暨南大学, 2017(02)
- [10]比较法视野下的《天盛律令》研究[D]. 戴羽. 陕西师范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