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信息披露有新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王继帆[1](2020)在《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近几年,我国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全国各地雾霾仍然频发,水资源遭到污染,资源浪费严重,这基本上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的粗放发展引起的。人们在面临着居住地环境的破坏和人身健康的威胁下开始进行了发展与环保的反思,环保越来越多的收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需要承担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属于高污染的煤炭行业。我国的能源主导行业仍然是煤炭行业,煤炭行业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建设的命脉所在,促进了我国的现代化和工业进步,但是对我国的环境也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破坏。这就需要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来计量煤炭行业的应该存有的成本,对企业最真实的生产经营成绩进行评估,从而迫使企业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从而加速企业的结构升级,实现煤炭行业的绿色节能发展,同时国家也可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如今在煤炭行业方面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仍然有需要进行完善的地方,要想解决这种不足,就必须加快研究环境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本文主要针对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再根据相关理论对煤炭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给出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本文首先展示了相关性的理论和概念,来总结环境会计信息涉及到的理论上的根据;然后从多个方面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紧接着着重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两个角度分析29家煤炭上市公司的披露状况,发现了煤炭行业披露的问题,例如披露内容不充分、披露信息质量不佳等;接着从问题出发,根据相关理论研究得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出现的披露问题其中的原因是缺乏监管和问责机制、环境会计基础理论薄弱等;最后,结合对得出原因的分析于理论相结合,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借此来慢慢提高煤炭行业的披露质量,从而使得整个行业实现良性的绿色发展道路。
周金飞[2](2020)在《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债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地方政府需要筹集大量资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建设公益性项目。1994年分税制改革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而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却在增加,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放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缺口逐渐增大。同时旧《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合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庞大的资金需求使得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载体应运而生,其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发行城投债募集大量建设资金。2009年为了平抑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政策,其中中央政府提供1.18万亿元资金,剩余大部分配套资金需要由地方政府自行筹集解决。城投债由此得以迅猛发展,发行规模急剧上升,存量余额逐渐积累。不论从年末城投债绝对规模,还是从城投债对非金融类信用债的相对占比上看,城投债已然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规模庞大、信息不透明和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城投债蕴藏极大的风险,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源头。为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中央政府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原则。“开前门”是允许地方政府依法发行债券,2014年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举债融资的权利,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减轻对地方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的依赖。“堵后门”是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融资不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借,要厘清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2017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和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会议突出解决隐性债务风险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的重要地位,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源头。如果对城投债风险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债券市场的混乱,对金融体系和政府财政造成不良影响。当前地方融资平台还处于市场化转型之中,仍然承担着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任务,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政府为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仍会为地方融资平台在融资方面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变相提供担保。当地方融资平台经营状况不佳、债务偿还出现困难以及濒临破产边缘时,城投债很有可能转变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需要从隐性债务产生的源头着手,分析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和作用机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为此本文将从城投债“借、用、还”三个环节着手,对城投债管理进行研究。城投债“借”的环节是研究的重点。首先,将考察增信措施和政府财政对城投债债项评级和发行定价的影响,探讨资信评估机构和投资者对增信措施和政府财政的异同反应。城投债增信措施有设置特殊条款和采取担保措施,特殊条款按照权利主体不同细分为发行人条款和投资人条款,担保措施按照担保方式不同细分为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政府财政包括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隐性担保和财政支持。研究发现,资信评估机构和投资者对增信措施和政府财政的反应具有较大差异,资信评估机构认可发行人条款,对投资人条款持迟疑态度,而投资者反应则相反。被资信评估机构认可的担保措施中,只有第三方担保得到投资者一定程度的认可。政府隐性担保和财政支持都被资信评估机构认可,而投资者只认可政府隐性担保。其次,在资信评估机构和投资者异同反应的基础上,考察信用评级及其专有信息对城投债发行定价的影响,探讨资信评估机构发布信用评级的信息质量。研究发现,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都能显着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且主体评级作用效果要好于债项评级,表明主体评级信息质量高于债项评级。43号文和新《预算法》实施后,信用评级对城投债信用利差影响更明显。城投债债项评级专有信息对信用利差也有影响,具有信息质量。当专有信息较为正面时,能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且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信用评级专有信息作用效果更大。此外,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背景下,部分市场公开信息具有调节债项评级专有信息对城投债发行定价影响的作用。再次,在“开前门、堵后门”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背景下,43号文和新《预算法》试图厘清地方政府与地方融资平台关系,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为了评估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效果,采用双重差分方法研究43号文和新《预算法》实施前后担保措施对城投债发行定价影响的差异。研究表明,政策与法规实施后担保措施能显着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担保措施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的效果更好,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更为容易。此外,政策与法规实施效果具有持续性,在政策与法规实施后第二年仍有效,表明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平行趋势检验和倾向性得分匹配(PSM)处理样本后,研究结果依然稳健。接着,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举债融资的权利,举债融资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通过构建博弈模型考察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探讨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对政府债券限额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设置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地方政府及时准确披露财政信息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中央政府出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目的,采取激励措施批准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政府较高的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而控制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还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重点扶持地区发展。最后,在地方政府可以发行政府债券融资的背景下,探讨地方政府债券全面发行对地区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并研究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越大,会带动地方融资平台大规模发行城投债,且这种带动作用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来实现,而一般债券对城投债发行规模没有显着影响,这种差异是由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领域不同和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后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造成的。此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面放开前后,城投债都能显着促进经济增长,而不论是地方政府债券还是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都不能直接促进当期经济增长,然而滞后一期专项债券能显着促进经济增长。在城投债“用”的环节,通过构建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信息不对称和地方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较低的情况下,地方融资平台将如何将城投债资金平衡分配于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和其他用途。结果发现,中央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公益性项目情况了解程度不同,会导致城投债资金使用出现偏差,影响城投债资金使用效率。在城投债“还”的环节,在基本的商业银行和地方融资平台委托代理模型基础上,引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救助行为,分析中央政府的救助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对商业银行和地方融资平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为了让地方政府采取保守和健全的措施和政策,或者说最有利于社会的决策,应该关注的不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贷款规模,而是预期地方政府违约时会提供的最小贷款规模。本文较为系统地对城投债“借、用、还”整个存续期间进行研究,探讨增信措施和政府财政对城投债管理的影响,丰富现有关于城投债研究的文献,扩展城投债“借、用、还”研究的外延,并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明确资信评估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信息服务的中介地位,提高信用评级信息质量,减少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债券市场运作效率。第二,要厘清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关系,循序渐进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弱化地方政府对城投债隐性担保和兜底预期,充分发挥城投债补充地方政府债券建设地区基础设施的作用。第三,为了实现规范城投债资金的合理使用,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城投债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监管投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债务资金所获得的信息,制定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提升城投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四,为了化解城投债偿还风险,需要提高地方融资平台经营水平和效率,筛选盈利性项目和提高盈利能力,设立城投债偿债基金和减少地方政府代为偿还的预期。受能力所限,本文研究也有局限和不足,虽说是对城投债整个生命周期展开讨论,但研究重点还是限于城投债的发行阶段,对城投债资金使用和偿还的研究篇幅还较少,在未来还需更深入研究。
刘丁睿[3](2020)在《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文中提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中介制度,具有维护资本市场中资本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方参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信息媒介,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演化,审计报告逐渐发展为标准化模式,自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传统标准化模式审计报告受到了诸多挑战,为满足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日益增高的需求,国内外相关机构相继开展了审计报告改革工作,其中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一项核心内容。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来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通过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除审计意见以外的增量信息来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在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中,投资者是审计报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服务对象,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是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的首要目的,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向投资者传递了怎样的增量信息,以及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增量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国内外审计报告演化历程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现状为背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基于投资者视角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的增量信息内容和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在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深入理论分析,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解释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同时缺乏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现状进行全样本的动态分析,也未对其信息含量与审计意见进行区分,难以得知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基础上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价值及决策有用性的差异。本文针对既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基于投资者视角构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增量信息和决策有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其具体作用机理。在研究脉络上,本文首先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改革需求、披露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寻找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本文基于审计报告改革的脉络,对关键审计事项形成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2016-2018年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颁布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本文基于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形成增量信息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理论框架和实施现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我国新准则全面实施以来2017-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关键审计事项在不同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的增量风险披露信息和决策有用性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形成以投资者视角为基础的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投资者在决策时需要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的双重风险信息。本文基于投资者视角,根据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对投资者决策信息需求进行分析。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由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由现有价值决定,而是根据未来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信息具有双重需求,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历史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充分揭示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未来收益的可获得性进行判定,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风险程度,以便在审计意见相同的公司中进一步筛选,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本文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动机探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不足和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为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和决策有用性奠定理论基础。(2)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披露能力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均显着正相关,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的多少无显着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风险信息,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风险披露维度,改善传统审计报告“二元化”或“一刀切”的结论模式,将“风险的有无”扩展为“潜在风险的高低”;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在审计结论已经具有重大风险指示作用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披露增量风险信息。(3)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并能反映在股票价格之中;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投资者不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关键审计事项产生额外的市场反应,关键审计事项不具有决策有用性。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将增量信息有效传递至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负向的市场反应;而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风险信号作用弱于审计意见,投资者不再对其敏感,也不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和行为,这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论已经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风险的总和进行了概括,当审计意见披露风险足够重大时,关键审计事项无法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决策相关信息,投资者不再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信息敏感,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难以体现。同时,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声誉和机构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文研究表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产生差异,这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的差异相一致,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所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投资者在利用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决策时,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其信息含量的基础上的,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已经具备一定成熟度,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投资者对于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中风险信息敏感度可按照重大错报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一般持续经营风险的顺序依次递减,相应地,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之间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也按照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顺序依次递减。因此,关键审计事项扩展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风险区间,扩展了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层次,弥补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综上所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进一步揭示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信息并有效地将风险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从而辅助其进行投资决策;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由于风险信息已经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传达,因此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进一步提供增量信息,难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相应市场反应。本文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制度理论,建立了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分析框架和具体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制度表征职能,弥合投资者的期望差距,对于审计报告模式的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体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NINH THI HUYEN[4](2020)在《越南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其股价波动的相关性研究》文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SR)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企业也的发展趋势并成为研究的热门话题。尽管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很多国家的企业已经认识到CSR可以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正。在发展国家许多公司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帮助改善管理员的角色、公司财务状况、改善员工的积极性、巩固客户的忠诚度、提高公司声誉、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良好的公司不仅仅是可以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名誉,同时让公司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使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股价不断的增长。实际上世界对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其股价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的研究。但是,这种关系在越南仍未被发现。2015年10月越南财政府颁布155/2015/tt-btc号通函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再也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了,而是成为了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了。那么在越南上市公司对CSR披露现状如何?报告发有哪些特征?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否影响到企业股价的波动?本论文将阐明这些问题。本文在相关理论(含:利益相关者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理论)、过去学术界对上市公司的CSR和企业的股价波动研究成果、国际组织可持续发展指南以及越南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选择在胡志明市(HOSE)证券交易所和河内(HNX)证券交易所从2016年至2018年3年连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154家上市公司作为调查对象。为了阐明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是否影响其股票价的格波动,本文采取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两者的关系。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结果表明越南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其股价波动存在较弱的正相影响关系。原因可能在于越南资本市场目前对CSR的需求不大,企业本身对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社会责任带来的利益缺乏全面性的认知、投资者企业的CSR还很淡薄、媒体还未注重到向公众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越南法规对企业违反CSR的惩罚力度不够等原因。
李悦宁[5](2020)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新《证券法》(1),确立了取消核准制、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新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证券法》正式施行的前一天——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继续完善科创板的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时研究制定创业板施行注册制方案,并探索在其他板块及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施行注册制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各板块及交易场所施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由此可见,我国正处于证券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其重要性被推向风口浪尖。然而通过对新法的研读可以发现,即便在新法背景下,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一些遗憾,首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新法规定大多为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则,与信息披露制度急需确定性规则的诉求不相适应,亟待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以进行更好的监管。值此证券市场分步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转轨时期,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系统研究就显得异常迫切与必要,于是笔者撰写此文以期能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总的来说,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探究:第一部分介绍了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进行了总括性的介绍,对概念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新《证券法》出台背景下、注册制转轨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分别指出了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激励机制、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投资者教育制度缺位、上市公司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新法背景下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不够明朗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对成熟证券市场如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分三个小节进行论述,介绍了其各自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特点,并在第四小节进行了总结借鉴和简要评析。第四部分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在对成熟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辩证借鉴下,提出了我国当前阶段应该改进的五个方面,分别是:建立有激励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关注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现状以建立多种专业人员纳入证监会工作人员序列机制、完善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在立法上规定上市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在立法上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进行细化等五个部分,进行了细致的论述,提出了相对详实、可行性高的建议。
杨磊[6](2020)在《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时代,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展现我国综合实力的重要内容,国家鼓励各行各业努力投身于研发活动当中,提高公司自身实力的同时,也为国家科技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要注重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制药行业来讲,研发能力的强弱可以体现一个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强弱,良好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能够让投资者和社会了解到公司的研发状况,让投资者更好的发掘公司的能力,做出准确地判断。本研究在此背景下展开,分析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围绕以B制药公司为例进行剖析,发现其中存在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披露不充分以及披露不连贯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来寻求成因。最后针对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建立完整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综合能力强的会计工作团队、加强会计管理监督工作、细化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质量、扩大附注信息披露范围、建立商业机密规章制度、准确确定商业机密以及建立会计信息风险预警团队等。目的在于给B制药公司一个指导建议,希望能够为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实务做出微薄的贡献。
平丽堃[7](2020)在《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的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虽然我国环境问题在逐渐好转,但依然需要注重环保,企业的发展也应朝着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继续努力。有色金属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加速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战略物资。但有色金属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之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去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助于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因此,对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锡业股份,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既可以在行业范围内提供参考借鉴的披露模式和内容,也可以进一步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本文选取锡业股份作为案例,对其公布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研究,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回顾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者及专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再对其进行归纳、分析和提炼,从而明确界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再通过介绍委托代理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社会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然后,以现状分析对其公布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整理研究,再通过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以选取维度进行打分评价的方法从定量角度分析锡业股份披露水平,并与有色金属行业的披露情况做对比,发现案例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载体多样化,披露内容不全面,客观性差,环境会计信息核算方式陈旧,企业披露信息主动性差等问题。从增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继续教育,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翟靓雅[8](2020)在《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碧桂园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收入,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关乎企业的经营情况。其核算方法的变化,必然会带来企业经营结果的巨大变化。为了匹配收入准则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香港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我国财政部,先后更新并修订了新版的收入准则,提高了各行业间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是否会产生影响,产生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已有研究的区别在于,已有研究多为对新旧收入准则内容的分析对比以及财务结果变化的对比,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且未对公司财务结果变化后产生的经营管理行为变化做深入研究。因此,本文首先结合新收入准则内容,从微观、中观、宏观等三个视角,对房地产行业受新收入准则影响作理论分析;其次,选择碧桂园作为案例公司,进行微观视角的案例分析,主要分析其适用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行为、财务报表指标、经营管理活动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再次,选择大型上市地产和小型非上市地产做中观分析,研究新收入准则的适用是否会加剧行业内的竞争;最后,从房地产行业适用新收入准则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这一宏观视角切入,一方面选择新收入准则发布这一事件做市场反应研究,预测其是否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选择国民经济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作为研究指标,分析新收入准则适用前后,依赖度变化情况以及房地产行业未来走向。通过全文的梳理与研究,本文发现,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对房地产行业存在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收入确认行为、匹配各期收入成本、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加剧市场竞争、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降低国民经济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由于内地房地产企业应用收入准则时间晚于港股房地产企业,因此,本文对于单个港股房地产企业的案例分析结论,可为内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市场应用新收入准则提供一些参考。
米学谦[9](2020)在《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投资者关系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简称,指上市公司为促进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而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交流的行为。网络技术的进步促使投资者关系产生革命性变化,出现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识到与投资者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拥有低成本、高效、便捷、互动性强等优势的互联网媒介吸引了上市公司的关注。现在,大多数公司在资源投入和人员配置方面都向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倾斜,然而我国在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如何通过法律的完善来解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面临的挑战?本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展开讨论。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大致介绍了投资者关系的历史脉络。然后重点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概括,因为国内从法学角度相关研究较少,所以把国内研究按照题目相关性的标准分为互联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其他相关文献综述三部分。国外有关研究较早,因此在国外研究现状中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并分为了两个阶段。最后阐述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第二部分为一般理论,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概述。先对投资者关系的概念进行界定,投资者关系具有互动性和宣传性等特征,成为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重要手段。随后介绍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概念、主体、客体等。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载体较多,揭示其具有复杂性。最后重点分析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的投资者关系之间的区别,比较了两者的基本形式、功能、价值,进而诠释了本文题目的逻辑基础,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投资者关系存在根本区别。第三部分是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现状。先后总结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实样态和法律渊源。实践中,网上投资者关系开展较为普遍,受到公司重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渊源经过梳理大致分为三种形式:法律、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定,最后得出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规定的结论。第四部分从法律角度分析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困境。监管机构对待新生事物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把对传统投资者关系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运用到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监管中,直接导致了超链接使用困境和投资者关系网站中更正义务与更新义务的混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制度存在内在统一性不足,具体表现在信息披露缺乏证券法公平原则的遵循,信息披露简明性的要求与信息披露充分性有冲突。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体系不严密,具体表现为网上谣言和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法律配套机制不健全,缺少法律回应。第五部分从克服类推监管、完善逻辑自洽性、构建回应型制度三个角度对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首先,尽管类推监管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然要克服类推监管理念。对超链接也应该避免类推监管,限制外部超链接使用,鼓励内部超链接和文件超链接的使用。为解决更新义务和更正义务混淆问题,监管部门要避免类推,明确更新义务与更正义务的界限,规定清空历史信息的法律责任。其次,法律逻辑自洽性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要推动差异化信息披露,在简明性与充分性中实现平衡,进而实现两者法律逻辑上的统一。最后提出构建具体、全面、以问题为中心的回应型制度,针对网络证券谣言问题,提出要完善归责体系,采用混合标准强化上市公司的澄清义务,实行网络证券论坛实名制的法律对策。针对投资者获取有效信息缺少制度支撑的问题,提出将指定平台和公司自建网站置于平等地位,并且完善公司开展互联网上投资者教育的法律规制。
丁胜男[10](2020)在《生物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以獐子岛为例》文中提出一方面,生物资产作为生物资产企业的主要资产,对生物资产企业意义重大。另一方面,随着当前生产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同行业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生物资产作为基础生产资料影响的不再仅仅是传统的农林牧渔业,而是涉及到各行各业。与此同时,生物资产以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性,以及近年来生物资产企业频繁利用生物资产特性发生造假行为,这些都对财务报告关于生物资产披露的准确性、对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可靠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生物资产的研究存在更迫切的需求。本文案例公司——獐子岛在2014年、2017年以及2019年这短短的五六年时间里对生物资产计提了三次大额减值,均使得獐子岛发生业绩“大变脸”。由资产减值的原理可知,资产之所以减值,是因为原来已确认与计量资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再符合资产的本质属性。所以,判断资产减值是否恰当,其衡量的依据应从资产的本质属性出发。据了解,2018年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对《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重新修订后对资产的本质属性有了新的理解与规定。综合考虑,本文以獐子岛作为切入点,依据资产本质属性的最新规定,考虑生物资产的特殊性,结合现有会计准则的规定来思考生物资产减值应如何处理。通过对獐子岛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过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思考如何处理或如何规范处理。最后针对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确认的证据不明确、计量属性的不恰当、盘点过程的不规范等问题,试图结合当下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建议,以期更好的规范獐子岛生物资产处理的相关行为,使利益相关者对其生物资产减值获得更多的了解,进而恢复公众对獐子岛,甚至对农业生物资产企业更多的信心。此外,通过本文的学习研究,若能为准则制定、政府监管等提供借鉴意义,这便是文章更大的意义所在。
二、财务信息披露有新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务信息披露有新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 |
1.2.3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
2.1 环境会计 |
2.1.1 环境会计的定义 |
2.1.2 环境会计信息 |
2.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3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
2.3.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
2.3.2 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2.3.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基本内容 |
2.3.4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
3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
3.1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1.1 选取样本 |
3.1.2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分析 |
3.1.3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分析 |
3.1.4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特点 |
3.2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3.2.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统一,以补充报告模式为主 |
3.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 |
3.2.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佳 |
4 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
4.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监督和奖惩机制 |
4.1.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监督 |
4.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奖惩机制 |
4.2 环境会计理论知识薄弱,缺乏相关准则制度 |
4.2.1 环境会计理论知识薄弱 |
4.2.2 缺乏环境会计准则制度 |
4.3 企业环境管理松懈,无法确保信息质量 |
4.4 缺少专业的第三方环境审计 |
5 完善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
5.1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完善相关准则制度 |
5.1.1 推进环境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 |
5.1.2 加快环境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 |
5.2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
5.2.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问责机制 |
5.2.2 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
5.3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
5.3.1 加强政府部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
5.3.2 强化煤炭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
5.3.3 推行专业的环境审计 |
5.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有效性 |
5.4.1 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信息披露主观能动性 |
5.4.2 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债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结构安排、创新与不足 |
一、结构安排 |
二、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债券评级和定价 |
一、债项评级 |
二、债券定价 |
三、信用评级信息质量 |
第二节 增信措施 |
一、特殊条款 |
二、担保措施 |
第三节 市政债券规模与经济增长 |
一、市政债券规模 |
二、债务与经济增长 |
第三章 增信措施、政府财政与城投债发行 |
第一节 资信评估机构和投资者异同反应研究 |
一、引言 |
二、模型和方法 |
三、回归结果 |
四、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信用评级专有信息质量 |
一、引言 |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三、模型与方法 |
四、回归结果 |
五、结论与启示 |
第四章 政策和法规实施与城投债发行 |
第一节 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
一、引言 |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三、模型与方法 |
四、回归结果 |
五、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 |
一、引言 |
二、基本模型 |
三、扩展模型 |
四、结论 |
五、平衡地区融资需求 |
第三节 政府债券与城投债发行 |
一、引言 |
二、模型与方法 |
三、回归结果 |
四、结论与启示 |
第五章 城投债资金使用与偿还 |
第一节 城投债使用博弈研究 |
一、引言 |
二、基本模型 |
三、扩展模型 |
四、结论 |
第二节 城投债偿还博弈研究 |
一、引言 |
二、模型设定 |
三、模型求解 |
四、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研究成果 |
(3)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需求 |
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内容 |
2.3 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2.4 关键审计事项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2.4.1 对审计师的影响 |
2.4.2 对上市公司治理当局的影响 |
2.4.3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 |
3.1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 |
3.1.1 标准化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历史沿革 |
3.1.2 关键审计事项的形成 |
3.2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3.2.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结构分析 |
3.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统计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特征分析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分析 |
3.2.5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基于资本商品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提供增量信息的机理分析 |
4.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分析 |
4.3 基于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有用性分析 |
4.4 假设提出 |
4.4.1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增量相关假设 |
4.4.2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相关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的实证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2 相关性分析 |
6.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进一步研究 |
6.3.1 事务所声誉的调节作用 |
6.3.2 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越南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其股价波动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
2.2 相关理论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有效市场理论 |
2.3 与股价波动的有关概念 |
2.3.1 股价波动 |
2.3.2 股价同步性 |
2.3.3 股价崩盘 |
2.4 国内外文献 |
2.4.1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财务绩效研究综述 |
2.4.2 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价波动研究综述 |
第三章:越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现状 |
3.1 越南政府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3.1.1 对自愿性的CSR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相关政策 |
3.1.2 对自愿性的CSR报告(企业治理报告)的政策 |
3.1.3 对强制性的CSR报告(企业年度报告)的政策 |
3.2 越南上市公司企业CSR信息披露的现状 |
3.2.1 企业治理报告 |
3.2.2 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 |
3.2.3 越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现状 |
第四章:越南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与其股价波动假设和模型 |
4.1 CSR披露计量方法介绍 |
4.1.1 非计量方法 |
4.1.2 越南上市公司CSR的计量方法 |
4.1.3 越南上市公司样本来源及样本选取 |
4.2 股价波动性的计量 |
4.3 其他控制变量 |
4.4 假设、模型设计 |
第五章: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分析 |
5.3 回归分析 |
5.4 本章总结 |
第六章:总结、建议 |
6.1 总结 |
6.2 研究建议 |
6.2.1 对越南家政府提出建议 |
6.2.2 对企业提出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2016-2018越南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5)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概述 |
(一)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及其监管的历史沿革 |
1.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 |
2.我国信息披露监管的历史沿革 |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内容 |
1.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体系 |
2.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
3.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形式 |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
(二)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 |
(三)投资者教育制度缺位 |
(四)上市公司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 |
(五)新法背景下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不够明朗 |
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借鉴 |
(一)美国 |
1.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
2.证券发行阶段多层级的信息披露审核制度 |
3.简明英语规则 |
(二)日本 |
1.不断改革的法律体系 |
2.投资者分类保护制度 |
3.课征金制度 |
(三)中国香港 |
1.自律监管向法定监管的转变 |
2.独具特色的发行审核方式 |
3.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加直接 |
(四)总结与借鉴 |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 |
(一)建立有激励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关注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现状 |
(三)完善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制度 |
(四)在立法上规定上市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 |
(五)在立法上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进行细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相关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研发支出 |
二、会计信息披露 |
三、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信息传递理论 |
四、决策有用理论 |
第三章 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制药行业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一、制药行业研发支出的特点 |
二、制药行业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
第二节 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现状 |
一、B制药公司 |
二、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现状 |
第三节 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
一、B制药公司研发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二、B制药公司董事会报告中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三、B制药公司财务报告中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第四章 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一、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及危害 |
二、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及危害 |
三、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不连贯及危害 |
第二节 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规范执行准则能力的不足 |
二、单纯追求业绩平滑 |
三、过度保护商业秘密 |
第五章 B制药公司完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规范执行准则的能力 |
一、建立完整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二、建立综合能力强的会计工作团队 |
三、加强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
第二节 提高会计准则执行质量 |
一、细化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质量 |
三、扩大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范围 |
第三节 兼顾会计信息披露与商业机密保护 |
一、建立商业机密规章制度 |
二、准确确定商业机密 |
三、建立会计信息风险预警团队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 |
二、环境会计信息 |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第二节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环境经济学理论 |
三、社会责任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导则和标准 |
第三章 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案例研究 |
第一节 锡业股份简介 |
一、基本情况介绍 |
二、经营情况 |
三、环境现状及环保治理 |
四、安全环保风险 |
第二节 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
二、年报中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三、环境报告书中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第三节 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 |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的构建 |
二、评价模型和数据来源 |
三、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一、披露方式不唯一,增加查阅成本 |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客观性差 |
三、环境会计核算方式陈旧 |
四、披露信息的自主性较差 |
五、环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
第二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
一、环境会计法律依据,制度和政策的缺乏 |
二、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
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欠缺 |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层面 |
一、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披露方式 |
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
三、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的环保宣传教育 |
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 |
第二节 企业层面 |
一、加强对管理层及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 |
二、增加继续教育环境会计项 |
三、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
四、健全监督体系,提高信息准确性 |
第三节 社会层面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碧桂园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 |
1.3 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经济后果 |
1.3.2 收入准则相关概念 |
1.4 本文创新点及贡献 |
2. 理论基础、文献综述及制度背景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后果假说 |
2.1.2 收益计量的收入费用观 |
2.1.3 收益计量的资产负债观 |
2.2 文献综述 |
2.2.1 旧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研究 |
2.2.2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研究 |
2.2.3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2.3 制度背景 |
2.3.1 收入准则的演变历程及修订背景 |
2.3.2 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对比 |
2.3.3 收入准则变化的原因及意义 |
2.3.4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现状 |
3.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理论分析 |
3.1 微观视角下新收入准则影响的经济后果理论分析 |
3.1.1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
3.1.2 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3.1.3 新收入准则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
3.2 中观视角下新收入准则影响的经济后果理论分析 |
3.2.1 新收入准则对潜在进入者威胁的影响 |
3.2.2 新收入准则对替代品威胁的影响 |
3.2.3 新收入准则对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 |
3.2.4 新收入准则对购买者议价能力的影响 |
3.2.5 新收入准则对行业内现有公司竞争的影响 |
3.3 宏观视角下新收入准则影响的经济后果理论分析 |
3.3.1 新收入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3.3.2 新收入准则对国民经济依赖度的影响 |
4 案例概述 |
4.1 房地产行业概述 |
4.1.1 房地产行业相关概念 |
4.1.2 我国房地产行业背景 |
4.2 碧桂园概述 |
4.2.1 案例公司选择原因 |
4.2.2 碧桂园基本情况 |
4.2.3 碧桂园资产构成 |
4.2.4 碧桂园收入来源 |
5. 案例分析 |
5.1 从微观视角分析收入准则变化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 |
5.1.1 会计核算 |
5.1.2 财务报表 |
5.1.3 经营管理 |
5.2 从中观视角分析收入准则变化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 |
5.2.1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5.2.2 替代品的威胁 |
5.2.3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5.2.4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5.2.5 行业内现有公司的竞争 |
5.3 从宏观视角分析收入准则变化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 |
5.3.1 资本市场 |
5.3.2 国民经济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 |
6. 结论、不足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案例启示与政策建议 |
6.2.1 企业应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经营管理决策 |
6.2.2 投资者应审慎对待企业的业绩变化 |
6.2.3 政策制定者应落实配套使用指导方法 |
6.3 本文的研究局限性 |
6.4 未来研究空间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主要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一般理论 |
2.1 投资者关系的基础理论 |
2.1.1 投资者关系的概念 |
2.1.2 投资者关系的特征 |
2.1.3 投资者关系的价值 |
2.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范畴 |
2.2.1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概念 |
2.2.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主体 |
2.2.3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客体 |
2.3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载体 |
2.3.1 投资者关系网站 |
2.3.2 社交媒体 |
2.3.3 网络直播 |
2.4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投资者关系的区别 |
第三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状 |
3.1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实样态 |
3.1.1 使用网络开展投资者关系较为普遍 |
3.1.2 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工作 |
3.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渊源 |
3.2.1 法律 |
3.2.2 证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3.2.3 证交所规定的自律性规则 |
第四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困境 |
4.1 监管理念存在类推惯性 |
4.1.1 超链接使用困境 |
4.1.2 投资者关系网站更正义务与更新义务混淆 |
4.2 法律制度内在统一性不足 |
4.2.1 网上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公平原则的遵循 |
4.2.2 信息披露简明性要求与信息披露充分性的矛盾 |
4.3 缺少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回应 |
4.3.1 网上证券谣言法律应对机制不健全 |
4.3.2 投资者获取有效信息缺乏制度支撑 |
第五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制度完善 |
5.1 类推监管理念之克服 |
5.1.1 对超链接的使用采取分类监管理念 |
5.1.2 更新义务类推监管理念之克服 |
5.2 完善法律制度逻辑自洽性 |
5.2.1 推动差异化信息披露 |
5.2.2 信息披露简明性与充分性的统一 |
5.3 构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回应型法 |
5.3.1 完善网络证券谣言的归责体系 |
5.3.2 采用混合标准强化上市公司的澄清义务 |
5.3.3 对网上证券论坛实行实名制认证 |
5.3.4 将指定平台和公司自建网站置于平等法律地位 |
5.3.5 完善公司开展互联网上投资者教育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生物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以獐子岛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与不足 |
1.4.1 主要贡献 |
1.4.2 研究不足 |
2 生物资产的相关概述 |
2.1 生物资产的界定 |
2.2 生物资产的特点 |
2.3 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理 |
2.3.1 确认的一般原理 |
2.3.2 计量的一般原理 |
2.4 资产减值的一般原理 |
2.5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资产的最新定义 |
3 案例公司介绍 |
3.1 獐子岛公司概况 |
3.1.1 獐子岛公司简介 |
3.1.2 獐子岛生物资产构成分析 |
3.1.3 獐子岛生物资产特征 |
3.2 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事件回顾 |
3.3 獐子岛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现状 |
3.3.1 獐子岛生物资产的确认现状 |
3.3.2 獐子岛生物资产的计量现状 |
4 案例公司减值事件分析 |
4.1 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的确认分析 |
4.1.1 獐子岛生物资产的初始确认分析 |
4.1.2 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的确认分析 |
4.2 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的计量分析 |
4.2.1 獐子岛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分析 |
4.2.2 獐子岛生物资产减值的计量分析 |
4.2.3 獐子岛生物资产计量模式分析 |
5 完善生物资产减值会计行为的对策 |
5.1 明确生物资产减值证据 |
5.2 灵活运用盘点方法 |
5.3 推进混合计量模式的采用 |
5.4 完善生物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
5.5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
5.6 加强外部监管约束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财务信息披露有新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 王继帆. 河南大学, 2020(06)
- [2]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债管理研究[D]. 周金飞.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3]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D]. 刘丁睿. 吉林大学, 2020(01)
- [4]越南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其股价波动的相关性研究[D]. NINH THI HUYEN. 北京化工大学, 2020(02)
- [5]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D]. 李悦宁.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6]B制药公司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 杨磊.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7]锡业股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 平丽堃.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碧桂园的案例分析[D]. 翟靓雅. 苏州大学, 2020(03)
- [9]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研究[D]. 米学谦. 河北大学, 2020(08)
- [10]生物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以獐子岛为例[D]. 丁胜男.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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