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连结保险,保不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贾晶[1](2016)在《保险公司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虽然保险业复业以来,我国尚未有一例保险公司破产的官方报告,但实际上我国保险公司频临破产境地或者达到破产标准,通过各种方式退出市场的例子并非鲜见。永安财险被监管机构接管、瑞福德健康险被收购重组、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被保险保障基金股权收购等,一系列案例都说明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破产案例,并不说明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更胜一筹,而进一步佐证了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竞争秩序尚未真正建立,保险公司破产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而就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这一课题,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无疑又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它不仅本身即为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目标之一,更集中体现了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基于此,本文就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对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程序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从理论梳理到比较分析再到现状剖析、建议提示的系统性论证,以期对未来的立法建设提供有益参考。本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首先,分析了问题提出的背景,通过点明保险机构破产的现实可能性和破产法律制度对将来类似事件处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保单持有人在整个破产法律研究中的重要地位,阐述了该论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次,对保险市场退出、保险机构破产、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保险保障基金、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了研究现状,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再次,列明本文拟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相关问题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最后,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保险公司破产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本章主要是为后文的深入和展开做好理论准备。首先界定了保单持有人这一本论文的核心概念,梳理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内容,并追溯了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阐述了保险公司破产中对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需把握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适度保护三个基本原则。第三章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该章系本文问题导向论述的第一个专题部分。破产前置程序是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危机事件处置的一个重要特性。前置程序可以延伸转化为破产程序,也可以单独完成一个保险机构的重生或灭亡。前置程序对我国监管实践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而言尤为重要,因为通过论文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迄今为止我国几乎所有的保险机构危机事件均由监管机构通过该程序完成,从未启动过破产法程序。该部分通过对前置程序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般性问题介绍和相关国家规定的比较借鉴,对照我国前置程序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现状,指出我国前置程序在程序启动、信息披露及保障基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第四章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该章系本文问题导向论述的第二个专题部分。破产重整制度是现代破产法框架下对救济文化的一个集中体现,在更大程度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对破产企业的救助精神。但基于保单持有人群体的特殊性,其作为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的重整计划不能完全游离于司法控制之外。目前我国对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中如何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的规定基本空白,但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该领域已经进行了一些立法实践,值得我们研究。该章研究分析了相关国家破产重整中对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债权的特殊保护,归纳梳理了我国的相关规定,对照查找出存在的实体权益模糊、程序设计不畅、信息披露薄弱、保障基金参与破产重整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立法建议。第五章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该章系本文问题导向论述的第三个专题部分。破产清算是保险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相关的重点法律问题包括保险债权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债务人财产的权属确认和处置规则、对不同类型保单的不同救济方式等。有的国家经历过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有关上述问题的法律制度在细节处理方面相对完善。我国已经建立了保险债权优先受偿、保单转让等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基本制度,如何加强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是本章关注的重点。第六章保险公司跨界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该章从保护境内保单持有人权益的角度,讨论跨界破产的域外效力、对外国保险公司破产的承认与协助,以及对跨国保险集团公司破产的我国境内债权人保护问题。跨国破产域外效力、对外国破产的承认与协助,以及跨国公司破产问题,是现阶段跨国破产领域,研究保险公司破产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起点。在跨国破产国际合作大背景下,我们应当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吸收借鉴普遍主义原则增进国家合作,但更重要的是,在承认审查、协助方法上以及集团公司破产处置上,有关跨国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倾向和立法选择都应当更加审慎和立足自身。第七章结论。在从国内法讨论保险公司破产程序、从国际法讨论跨国破产的有关重点法律问题基础上,提炼出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的结论性观点。本章以横向视角对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进行概括提炼,从价值取向、行政司法合作、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配套措施、跨界破产几个方面,就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进行了结论性的归纳总结。
肖鹏[2](2011)在《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文中提出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寿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是保险监管的首要指标,也是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寿险业因其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和市场的特有结构,一旦丧失偿付能力,不仅会损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本文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及其不足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的相应措施。第一章是偿付能力研究的理论分析,对国内外保险偿付能力理论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系统分析。研究发现保险偿付能力表现为资产和负债之间的一种关系,影响因素既有资产因素,又有负债因素。而且比较了发达国家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发现动态监管更加科学和合理。并且给出将要研究的问题及选题的背景和原因,选题的意义所在,并介绍了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第二章介绍了研究问题的理论知识和框架,主要对偿付能力包含的内容和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并且国际流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价方式进行了研究和评价,将其分为静态评价方法和动态评价方法,为本文使用的静态财务指标分析方法打下理论基础。根据保监会200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务指标进行选定。第三章从我国寿险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入手,总体上对我国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状况进行了介绍,指出我国寿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第四章是文章的核心,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009年十年的财务数据,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指标,从成长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资产流动和资产质量指标、资产结构指标和准备金提取指标五个角度选取了12个指标,利用因子分析法,借助SPSS16.0软件,将其浓缩为三个因子,分别代表资产质量、企业成长能力和准备金充足性。从而对中国人寿保险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价,而且量化了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第五章针对中国人寿的评价结果和各因子的影响程度,针对性的提出了提升偿付能力的建议。纵观国内外有关寿险业偿付能力的文献,直接以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研究的较少,真正以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为议题的主要是对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进行研究,本文试图在分析、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定量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结合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定量的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评价,进而对提高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提出一定的对策。
刘翠华[3](2008)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寿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是保险监管的首要指标,也是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寿险业因其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和市场的特有结构,一旦丧失偿付能力,不仅会损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作为朝阳行业,我国寿险业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蕴含的偿付能力风险值得关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任务。作为监管的起点,通过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管指标体系,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现状进行评价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保险公司及其监管部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寿险业具体情况,参考现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结合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以及保监会关于寿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建立了寿险偿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和灰色模糊综合评判两种方法对我国寿险偿付能力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及综合评价研究,发现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这对于保险监管部门及寿险决策部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高奂[4](2007)在《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偿付能力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从资产质量、资本结构和破产概率等方面研究了偿付能力问题,本文力求从一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因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收益情况,更进一步会影响公司的支付能力进而是偿付能力,所以本文除了选择了传统的反映资产状况的比率和反映准备金充足性的比率外,还选择了投资收益比率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因子分析,根据因子得分及各因子的值来分析寿险公司各年偿付能力变动情况,这有助于监管部门获得中国寿险业整体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完善监管。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效率低下。并给出了有益的建议:不断开拓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进行专业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
李芳[5](2007)在《论开放环境对中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开放环境不仅使中国保险监管模式要从全方位监管向侧重偿付能力的监管转变,还带来了对目前分业监管的冲击,即便不转变为混业监管也必须要通过特定的方式加强分业监管的联系以弥补监管真空和避免重复监管。开放环境使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着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任务,使中国保险监管走上政府主导型发展之路。如何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积极作用的同时约束权力的滥用成为中国保险监管的重要课题。应对开放环境带来挑战的最有效途径是保险监管的法制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完善立法监管、规范执法监管和加强司法监管来规范监管部门的公共权力运用。其中对立法监管的完善是保险监管法制化的核心,这既是基于立法在法制化当中的源头地位,也是针对中国目前保险监管法制的现状。
周灿[6](2003)在《中国人寿湖南公司市场战略研究》文中指出论文以波特五种竞争作用力理论为基础,结合核心能力理论、资源流派理论及创新理论的综合运用,对中国人寿湖南公司的外部经济运行环境、所在的寿险行业结构、竞争对手的实力情况和自身的竞争能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找出了湖南省寿险市场的发展特征和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所在,随后根据市场的竞争程度对公司所进入的寿险市场进行了市场细分,并根据位次竞争战略理论确定了公司在省内寿险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采用SWOT分析方法来为公司拟定了整体的市场竞争战略,并根据公司的竞争地位相应制定了其在各细分市场上应采取的战略措施,我们相信通过实施这些战略措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从而能使其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巩固和保持优势竞争地位。
马丁,小松[7](2002)在《今年流行分红保险》文中指出 投保范围: 新华健乐投保范围下限为0岁。由于此险种承担疾病、意外身故和全残责任,考虑到0~16岁的幼儿出险的机会较多。投保人投保意向容易掌握,准客户人群也能扩大。对于投保年龄上限要求,新华健乐和康健的最高投保年龄为65岁,能适合很多已退休和收入减少、疾病发生率又较高的人群。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从红利的领取方式来看:健乐增额的红利领取方式较为单一,即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体恤)、重疾(慰问金)和合同非正常终止(特别红利)时,才能转为能被被保险人使用。由于
二、投资连结保险,保不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投资连结保险,保不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保险公司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与本论文研究对象相关的国内研究现状 |
1.2.2 与本论文研究对象相关的国外研究现状 |
1.2.3 与本论文研究对象相关的研究现状之评述 |
1.3 研究的基本路径与主要方法 |
1.3.1 研究的基本路径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专题内容 |
第2章 保险公司破产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
2.1 保单持有人与保单持有人权益 |
2.1.1 保单持有人界定 |
2.1.2 保单持有人权益内容 |
2.2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
2.2.1 法学理论基础:公平价值与格式合同 |
2.2.2 经济学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2.2.3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高度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
2.3 保险公司破产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
2.3.1 倾斜保护原则 |
2.3.2 全面保护原则 |
2.3.3 适度保护原则 |
第3章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3.1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3.1.1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 |
3.1.2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
3.2 破产预防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之平衡 |
3.2.1 金融监管破产预防倾向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矛盾 |
3.2.2 我国破产前置程序的制度剖析 |
3.2.3 金融监管权力的必要制约 |
3.3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之统一 |
3.3.1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首要目标: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3.3.2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实践案例 |
3.3.3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思路 |
3.4 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司法程序就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之衔接 |
3.4.1 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司法程序的两种关系 |
3.4.2 衔接型关系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3.4.3 程序衔接的制度设计 |
第4章 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4.1 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4.1.1 保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
4.1.2 保险公司破产重整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
4.2 保单持有人破产重整中的实体权利 |
4.2.1 实体权利底线 |
4.2.2 实体权利保障 |
4.3 保单持有人重整程序的参与权利 |
4.3.1 重整申请权 |
4.3.2 保险债权申报 |
4.3.3 债权人会议 |
4.4 保单持有人破产重整中的提前受偿 |
4.4.1 破产集体程序的延期偿付 |
4.4.2 提前受偿的路径和时效 |
4.4.3 提前受偿的制度障碍 |
第5章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5.1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5.1.1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 |
5.1.2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
5.2 保险债权 |
5.2.1 保险债权的界定 |
5.2.2 保险债权的优先受偿 |
5.2.3 保险债权转让 |
5.2.4 寿险保单保险债权的效力继续 |
5.3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 |
5.3.1 保险公司财产的构成解析 |
5.3.2 破产财产的确认处置规则 |
5.4 保险公司破产管理人 |
5.4.1 管理人选任 |
5.4.2 寿险保单经营权 |
5.4.3 保险合同解除权 |
第6章 保险公司跨界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6.1 我国中外资在保险领域合作的现状分析 |
6.1.1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基本情况 |
6.1.2 我国对中外资在保险领域合作的立法规制 |
6.2 跨界破产的域外效力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6.2.1 跨界破产域外效力的两种理论 |
6.2.2 我国关于跨界破产域外效力的立法选择 |
6.2.3 我国跨界破产域外效力规定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
6.3 对外国破产的承认协助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6.3.1 对外国破产的承认 |
6.3.2 承认审查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6.3.3 对外国破产的协助 |
6.3.4 协助的三种方法与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6.4 跨国公司破产与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
6.4.1 跨国公司破产两种概念之辩 |
6.4.2 跨国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人救济 |
6.4.3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角度的现实之选 |
第7章 结论 |
7.1 保险公司破产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
7.2 保险公司破产立法的突出特点:监管权与司法权的衔接 |
7.3 保险公司破产立法中保单持有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
7.4 保险公司破产立法的配套措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
7.5 保险公司破产立法的跨界合作:务实保护本国保单持有人权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保险偿付能力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 |
第2章 偿付能力及其评价体系构建概述 |
2.1 保险偿付能力的含义 |
2.2 保险偿付能力内容 |
2.3 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
2.4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价方法 |
2.4.1 财务指标评价法 |
2.4.2 风险资本要求法 |
2.4.3 现金流测试法 |
2.4.4 偿付能力动态测试法 |
2.4.5 动态财务分析法 |
2.5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2.5.1 构建偿付能力组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
2.5.2 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2.5.3 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的选定与构建 |
第3章 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现状 |
3.1 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 |
3.2 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情况 |
3.3 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状况 |
3.4 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总体情况 |
第4章 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实证分析 |
4.1 中国人寿简介 |
4.2 评价寿险偿付能力状况的因子分析 |
4.2.1 背景介绍 |
4.2.2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4.2.3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模型 |
4.3 实证分析 |
4.3.1 指标的选取 |
4.3.2 数值选取与分析 |
4.3.3 模型评价结果 |
第5章 提高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建议 |
5.1 提高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
5.1.1 拓展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 |
5.1.2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管理 |
5.2 增强资本充足性 |
5.3 加强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
5.3.1 建立保险偿付能力的动态财务分析方法 |
5.3.2 建立保险预警指标体系 |
5.3.3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
5.4 加快寿险产品的创新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论文的基本结构与数据来源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数据来源 |
1.4 本文的创新 |
第二章 偿付能力的理论分析 |
2.1 偿付能力的含义 |
2.2 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 |
2.3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价方法 |
2.3.1 财务指标评价法 |
2.3.2 风险资本要求法 |
2.3.3 现金流测试法 |
2.3.4 偿付能力动态测试法 |
2.3.5 动态财务分析法 |
2.4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2.4.1 构建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
2.4.2 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2.4.3 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的选定与构建 |
第三章 因子分析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评价中的应用 |
3.1 评价寿险偿付能力状况的因子分析 |
3.1.1 背景介绍 |
3.1.2 数据标准化处理 |
3.1.3 因子分析的基本原理 |
3.1.4 SPSS统计分析过程 |
3.1.5 因子分析的结果 |
3.2 因子分析结果的聚类分析 |
第四章 灰色模糊综合评判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综合评价 |
4.1 准备知识 |
4.1.1 灰理论 |
4.1.2 灰关联分析理论 |
4.1.3 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
4.2 基于灰色系统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建模原理 |
4.2.1 范数灰关联度法求解指标权重 |
4.2.2 模糊综合评判原理与过程 |
4.3 实证分析 |
4.3.1 偿付能力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模糊综合评判及结果分析 |
4.4 两种方法的比较与探讨 |
第五章 提高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建议 |
5.1 提高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要性 |
5.2 提高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建议 |
5.2.1 提高管理者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重视 |
5.2.2 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备金计提方法 |
5.2.3 加快寿险产品的创新 |
5.2.4 加强投资资金的管理 |
5.2.5 降低寿险退保率 |
5.2.6 合理确定再保险份额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后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4)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目标和资料来源 |
1.4 文献综述 |
1.5 本文的结构 |
第二章 偿付能力的理论分析 |
2.1 偿付能力的定义 |
2.2 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 |
2.3 中国保险监督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 |
2.4 确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理论模型 |
第三章 中国寿险偿付能力的实证研究 |
3.1 对偿付能力评价指标的因子分析 |
3.2 分析指标的选择 |
3.3 指标的计算与统计 |
3.4 因子分析结果 |
第四章 中国寿险公司资金运用分析 |
4.1 寿险公司资金运用形式 |
4.2 我国寿险业投资历史及现状 |
4.3 提高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的对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期刊文献 |
图书文献 |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5)论开放环境对中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中西方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中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历史 |
二、中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
第二节 西方保险监管制度概况及发展趋势 |
一、西方保险监管制度概述——以英国为例 |
二、世界保险监管制度发展趋势 |
第二章 开放环境对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影响 |
第一节 世贸规则与中国承诺 |
第二节 全方位监管与侧重偿付能力监管 |
一、西方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 |
二、中国从全方位监管到侧重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 |
第三节 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
一、西方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 |
二、中国分业监管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
第三章 中国保险监管的双重任务 |
第一节 中国保险监管的应有任务——监督管理 |
一、为什么需要监督管理 |
二、需要什么样的监督管理 |
第二节 中国保险监管的特殊任务——促进发展 |
一、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的优势及成绩 |
二、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的不足及改进 |
第四章 中国保险监管法制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
第一节 法制化是开放环境下中国保险监管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如何完善保险监管法制化 |
一、完善立法监管 |
二、规范执法监管和加强司法监管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后记 |
(6)中国人寿湖南公司市场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总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基础理论 |
1.2.1 波特竞争力理论 |
1.2.2 核心竞争能力理论 |
1.2.3 资源流派理论 |
1.2.4 创新理论 |
1.3 研究思路和写作框架 |
第二章 外部竞争环境分析 |
2.1 湖南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
2.2 湖南省寿险行业结构分析 |
2.2.1 竞争发展脉络分析 |
2.2.2 消费群体需求分析 |
2.2.3 市场供给分析 |
2.3 竞争对手分析 |
2.3.1 中国平安寿险长沙公司分析 |
2.3.2 中国太平洋寿险长沙公司分析 |
2.3.3 其它竞争对手分析 |
第三章 内部竞争能力分析 |
3.1 总体概况 |
3.1.1 发展历程 |
3.1.2 公司现状 |
3.1.3 业务规模 |
3.2 竞争优势分析 |
3.3 竞争劣势分析 |
第四章 市场细分和竞争位次确定 |
4.1 市场细分 |
4.1.1 原则和方法 |
4.1.2 细分过程 |
4.2 竞争位次确定 |
4.2.1 位次竞争战略 |
4.2.2 市场竞争位次确定 |
第五章 市场战略拟定与实施 |
5.1 整体战略拟定与实施 |
5.1.1 SWOT分析过程 |
5.1.2 整体战略拟定与实施 |
5.2 细分市场战略拟定与实施 |
5.2.1 竞争激烈的细分市场的战略拟定与实施 |
5.2.2 竞争程度一般的细分市场的战略拟定与实施 |
5.2.3 竞争程度较弱的细分市场的战略拟定与实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投资连结保险,保不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保险公司破产中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比较研究[D]. 贾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4)
- [2]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D]. 肖鹏. 天津财经大学, 2011(10)
- [3]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D]. 刘翠华. 中南大学, 2008(01)
- [4]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研究[D]. 高奂. 吉林大学, 2007(03)
- [5]论开放环境对中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D]. 李芳. 吉林大学, 2007(04)
- [6]中国人寿湖南公司市场战略研究[D]. 周灿. 中南大学, 2003(03)
- [7]今年流行分红保险[J]. 马丁,小松. 财经界, 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