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付雨鑫[1](2021)在《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限度与优化路径——以协同理论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社会工作并不能独立承担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任,需要社区、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而言,介入青少年违法犯罪扮演着资源整合者、社区工作补充者与价值引导者的角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环境与条件,以及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资源配置、模式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
周雯[2](2021)在《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较于以侵害原理为核心的成人刑事司法,少年司法由于少年所富有的可塑性故以保护原理作为运行根基,但尽管如此,少年司法也并未完全放弃侵害原理,而在如何均衡二者关系上则体现了各国(地区)少年司法制度之不同。以此视角,本文从少年司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少年司法模式的各种分类,认为将少年司法模式划分为少年审判模式、少年保护程序模式与福利综合模式三类更具合理性。接着对分属于三模式不同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重点比较分析各模式的特点,三模式相互间的异同点和优缺点,并基于我国实际得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的结论。最后在立足我国少年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解析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对我国少年司法的四点主要启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科学主义原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实行个别化处遇原则。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对少年司法作了基本的概述,对作为少年司法理论基础的国家亲权理论、儿童福利理论、教育刑司法理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化进行了一般性的梳理。第二章是将美国前期(70年代之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纳入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这一司法模式之中,简要阐述了保护程序模式的含义、特点,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归纳出这一模式下的各国(地区)制度的共通性。第三章对少年审判模式的含义、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德国、法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与美国后期(70年代之后)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归入此一模式之中。在对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进行依次分析之后,总结出了将四个国家归于此一模式的相同点。第四章中少年福利综合模式例举了瑞典与芬兰这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对福利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简要阐述之后,对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两个国家浓厚的福利色彩进行了着重分析。第五章通过对上述少年司法三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模式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适合我国借鉴的结论,最后就从归属于保护模式之国家的少年司法中得出的启示作了论述。
郭子玮[3](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提出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廖铭[4](2021)在《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是一个结构和类别相当复杂的混合群体,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现状和发展机制的系统研究,目前还较薄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格外引人注目。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悲剧,极易引发很多其他刑事犯罪,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创伤。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扼杀于摇篮中,关注引发犯罪的高危人群与场所,拯救与改造涉毒少年使其回归社会,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2020年我国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文章以政府能力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理论为基础,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结合防城港市的实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预防中政府作用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全面分析。研究发现:1.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主要受家庭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以及特殊的社会环境因素等综合方面的影响较大;2.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还存在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到位,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等政府作用偏差;3.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偏差受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滞后,经费与人才资源阻滞,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司法监督要求过低等原因的影响;4.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可以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制度落实,搭建预防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有效预防目的。
刘红云[5](2021)在《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大以来,家庭教育、家风建设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2021年两会期间,家庭教育建设多次被委员建议要更加科学化。习近平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作为每个人初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其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等因素影响着每个人的一生。但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作为热点新闻偶尔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的特点。家庭教育缺陷是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对于此,以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家庭教育缺陷入手,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进而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维度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行性建议。建议的实施能够提高父母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在积极的家庭环境下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能够夯实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推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家庭教育缺陷的内容、表现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利影响。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暴力型家庭、劣迹型家庭和期望型家庭属于当代不同的家庭教育缺陷类型。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则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家风、家长错误的教育理念、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足的情感依恋有关系。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将作为本文的重点进行研究。本文从未成年人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方面分析家庭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质养成、人格塑造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角度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阳光家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
吕怡慧[6](2021)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时下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无线网络覆盖面扩大,手机使用率提高,使用网络获取信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但网络上横行的负面信息正冲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断突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像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虚假等不良信息,对处在特殊成长阶段、好奇心重、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容易促使未成年人滋生犯罪心理,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些由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主体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趋势,涉性犯罪增多,亟需积极治理。重视网络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中所“发挥”的作用,找寻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以源头治理、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网络不良信息而诱发的犯罪问题,整治网络“原住民”成长的网络环境,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表现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根据现有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成年人在网络因素诱发下实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阐述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分析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网络不良信息中,较为常见的是暴力、色情信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些不良信息如何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动机,或者在其滋生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如何强化其犯罪心理,使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增大。第三部分剖析从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到形成犯罪行为整个过程中多种相互作用的因素。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犯罪形成过程中,网络不良信息通过强化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弱化内在控制系统和外在控制系统促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实践中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治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清晰,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过于形式化,以及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欠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扩大催化、诱发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最后一部分针对目前由网络不良信息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网络各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同时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外部监管上共同清理网络空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张瑾瑜[7](2021)在《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冲击大众神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重大社会难题。相较于期待“中国特色”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治标不治本”的司法威慑力,本文倾向于在前端把犯罪预防保护伞扎得更牢些的解题思路。上海早在2003年即开始探索将社会工作引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历时十七年,上海已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体系,然而体系在尽力达到预防群体全覆盖的同时也面临着找准介入点以加强预防效果的现实问题。过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研究大多采用静态平面的理论视角,但事实上大部分犯罪者尤其是未成年犯罪者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受其自童年时期起在成长过程中不断累积的劣势影响,而犯罪行为亦非一蹴而就,而是从程度轻微的不良行为伴随劣势累积趋势逐步发展畸变而成。基于此本文选择了具备纵贯视角优势的生命历程理论(life course theory)作为研究视角。本文通过对21个罪错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生命历程回溯,归纳提炼了监护困境的童年成长环境、校园初次不良行为的产生、不良朋辈圈内的相互感染、缺乏警示作用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处遇这四个罪错未成年人在生命历程中不同于普通未成年人同时又具有一定群体代表性的关键生命转折点。进而本文通过对17位拥有资深经验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深度访谈探究了上海社会工作现有实践与关键生命转折之间的契合性,发现目前各领域的服务重心均有不同程度的偏离,同时体系机制亦有亟待转变之处。基于此本文建议,以犯罪预防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重心应围绕关键生命转折点向监护困境儿童、萌芽初次不良行为的学生以及消失在视野外的失管闲散青少年倾斜,对于触法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则应加强合理惩罚功能作为必要辅助措施“惩教并举”以强化警示作用。另外本文亦建议在新形势下循序渐进通过尝试通岗模式的逐步突破以及构建横纵联动的体系协同机制,改变目前社会工作者“泛而不精”和“单打独斗”的实践现状。
殷浩田[8](2021)在《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急速变迁,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的民主多元化,互联网时代下青少年越轨事件频发,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越轨升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些青少年越轨犯罪的历程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越轨升级轨迹?为深入研究此问题,本研究以结构化理论为基础,运用深度访谈的方法,对12名罪错青少年进行深入访谈,将这些罪错青少年的越轨升级轨迹作为研究主线,关注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的互动过程,重点探析罪错青少年越轨形成和升级的演变过程,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有效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一些启示。研究发现,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经历了萌芽期、试探期、发展期和定型期四个阶段。在萌芽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被留守的童年经验”和“疏离的亲子关系”,为弥补权威性资源的缺位,行动者通过反思性监控的行动满足本体安全感,多数行动者已普遍偶有偏差行为,另外“亲密的发小玩伴”更容易催生成长后期“协同作案”的可能,这为越轨升级埋下了祸根,导致越轨行动不断增加。在试探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父母“拙劣的管教方式”、“不良的师生关系”以及“厮混的朋辈友伴”,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解放天性,爱玩叛逆”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叛逆丛生,不良行为续增。在发展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弱约束的家庭监管”、“失功能的学校教育”以及“不良的交友圈”,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挑战权威,自我中心”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严重不良及违法行为增生。在定型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反弹的管教态度”、“讲义气的交友文化”以及“复杂的工作环境”,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冲动盲从,意识淡薄”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触犯《刑法》,铸成大错。越轨升级作为社会结构与青少年个体行动之间的社会实践方式,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受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双重互动的影响,逐渐从偶有偏差行为、不良行为续增、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增生到最后的犯罪行为这一轨迹不断升级。穿梭在不同环境中的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各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迹象,需要引起重视。基于此发现,本文提出了阻断青少年越轨升级的社会工作服务建议:提前介入高风险家庭、及时阻断不良行为、严密监控严重不良行为、积极参与司法处遇、协助进行认知辅导等,希冀社会工作成为改变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重要途径。
董宇文[9](2021)在《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研究及对学校社会工作的启示 ——以上海市XL中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专门学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的专门教育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司法教育保护措施之一。但是伴随着强制性入学制度的取消以及未成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一直受到社会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质疑。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两部未成年法律开启了修订工作,最新法律政策对于专门学校定位以及教育矫治工作提高了具体的要求,专门学校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组成之一的职责及教育矫治模式议题等,又重新得到关注和广泛讨论。进入21世纪,社会工作开始进入专门学校,参与专门学校教育矫治,自此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开始突破原有教师主导的单一模式,进入教育矫治的新时代。本文以吉登斯的“结构—行动”理论框架为指导,运用个案研究法,以上海市某专门学校为例,从专门教育矫治工作的两个重要参与主体:学校老师和社会工作者出发,探究社会工作者进入专门学校参与教育矫治后,学校老师和社会工作者在教育矫治工作和教育矫治服务方面的发展变化,以及两者互动探索形成的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内容和特点,反思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对发展专门学校社会工作教育矫治服务的一些建议。研究发现,教育矫治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发生了从微观心理观护走向中观教育矫治的发展变化。教育矫治社会工作服务以政府购买项目化联动运行,社会工作者以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进入专门学校,以“优势视角”和“人在环境中”理念为指导,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开展以互助型、学习型、成长型团体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教育矫治服务,旨在为专门学校学生创造一个平等、接纳的氛围,从而引导专门学校学生的自我发现、自我成长以及实现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主要发生了从惩罚性矫治走向教育矫治并行的发展变化。专门学校老师作为教育矫治工作的主要力量,秉持“立足教育、科学育人、挽救孩子”的原则理念,积极运用心理辅导和咨询、课堂教学以及家访等常规方法,主要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还参与一部分学生的保护处分,体现了对于专门学校学生及其家长、普通学校以及社会的责任,在教育矫治转化未成年人的基础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专门学校老师和专门学校社会工作者互动融洽、相互影响,初步形成了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专门学校老师为主体,专门学校社会工作者作为辅助,未成年人司法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参与,以教育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未成年司法理论为指导,秉持协同性原则,在教育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正向转变,预防违法犯罪。专门学校教育矫治集中在学校范围内和日常教学期间,教育矫治普遍运用课堂集中教育、个案心理辅导、团体小组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主要方法,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教育矫治,内容上以常规性文化知识教育、基础发展性心理和行为矫治为主,同时还涉及部分学生的保护处分。专门学校教育矫治遵循严格的专门教育流程,采用综合性阶段评估和短期跟踪评估。但是初建的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还是存在教育矫治“笼统化”、“局限化”以及社会工作参与教育矫治缺乏制度保障的弊端。因此需要在明确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属性和定位的基础上促进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科学体系化建设、推进教育矫治的多元联动以及创设专门学校驻校社会工作制度。
李丹阳[10](2021)在《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文中研究指明随着2003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的提出,上海市建立起三支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Y机构于2009年在MH区率先试点派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为违法/涉罪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成效。笔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现,驻所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和困难,于是产生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如何应对服务困境,以保证专业服务的顺利开展”的思考和疑惑。基于此,本研究以场域理论为研究视角,以8名实务经验丰富的驻所社会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并辅之以5名监所民警和8名接受过驻所社会工作者服务的违法/涉罪青少年进行深度访谈,分析了多元主体并存的监所实践场域,探讨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在不同场域位置上所面临的服务困境,进一步总结提炼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在应对服务困境时所采取的实践策略。研究发现,场域内行动主体所拥有的资本、惯习及所处的场域位置会影响实践策略的选择。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看守所/拘留所)为违法/涉罪青少年开展服务,从最初的边缘化场域位置转变为迂回性场域位置,最终达到稳定性场域位置,要经历入场阶段、对话阶段、合作阶段三个不同的服务阶段,在不同的服务阶段受“惯习”、“资本”和“场域位置”的影响,会选择采取“退而取之”的生存策略、“定中有变”的适应策略及“聚力合力”的发展策略应对所遇到的服务困境。这三重实践策略,一方面反映出行动主体在监所实践场域中存在“互利共生”的客观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监所实践场域的良性留存。基于上述研究发现,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可以从历史条件、客观环境及主体惯习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具体有以下四条建议:完善基础的制度性保障、建立多方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构建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及对驻所社会工作者的优势惯习进行培育。
二、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限度与优化路径——以协同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协同理论:青少年社区预防犯罪的一种理论视角 |
二、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 |
(一)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
1. 治理主体能力的有限性 |
2. 服务过程的非强制性 |
3. 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
(二)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 |
1. 资源的整合者 |
2. 社区工作的补充者 |
3. 价值的引导者 |
三、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限度 |
(一)社会工作在调配社区资源中能力不足 |
(二)以任务为导向的工作模式不够科学 |
(三)社工队伍专业能力与工作需要存在差距 |
(四)社会工作专业性滞后于工作需要 |
四、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优化路径 |
(一)加强整合资源,促进内部交流 |
(二)完善服务模式,提倡增能授权 |
(三)加强领域立法,完善人才队伍 |
(四)扩大宣传力度,营造人文情怀 |
(2)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少年司法概观 |
(一)少年司法的由来 |
(二)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
(三)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性 |
二、少年保护程序模式 |
(一)美国前期(70 年代之前) |
(二)日本 |
(三)韩国 |
(四)中国台湾 |
(五)小结 |
三、少年审判模式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英格兰及威尔士 |
(四)美国后期(70 年代之后) |
(五)小结 |
四、少年福利综合模式 |
(一)瑞典 |
(二)芬兰 |
(三)小结 |
五、比较与启示 |
(一)三种模式间的比较 |
(二)我国少年司法现状 |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重点青少年 |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
(二)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
3.犯罪社会学理论 |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
(二)问题成因 |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
1.完善相关法律 |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4)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和逻辑思路 |
1.研究方法 |
2.逻辑思路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1.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
2.预防 |
3.政府作用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1.政府能力理论 |
2.犯罪心理学理论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现状 |
(一)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本状况 |
1.犯罪主体情况 |
2.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
3.被处置结果分析 |
(二)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影响因素 |
1.家庭因素分析 |
2.学校教育因素分析 |
3.社会环境分析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政府作用现状 |
1.推动了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2.加强了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础设施建设 |
3.促进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
4.实施了社区矫正对涉毒未成年人回访考察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及原因 |
(一)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 |
1.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 |
2.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 |
3.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 |
4.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不足的原因 |
1.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
2.经费与人才资源的阻滞 |
3.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 |
4.司法监督要求过低 |
四、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对策 |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各项制度落实 |
1.制定规章制度并形成有效奖惩机制 |
2.确保财政经费支持与人员配备科学 |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二)搭建预防信息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 |
1.加强多部门合作 |
2.加强摸排和监督管理 |
(三)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 |
1.加强规范化建设 |
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
3.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
(四)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 |
1.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
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 |
3.招募各界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4 理论基础 |
1.4.1 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 |
1.4.2 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 |
1.4.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 |
第2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 |
2.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界定 |
2.1.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
2.2 家庭教育概述 |
2.2.1 家庭教育的内涵 |
2.2.2 家庭教育的特点 |
2.2.3 家庭教育的功能 |
2.3 当前部分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 |
2.3.1 家庭教育缺陷的内涵及表现 |
2.3.2 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 |
第3章 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
3.1 对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影响 |
3.1.1 影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
3.1.2 影响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 |
3.1.3 影响健全人格的塑造 |
3.2 对未成年人外在行为的影响 |
3.2.1 影响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 |
3.2.2 影响人际关系 |
3.2.3 影响社会适应能力 |
第4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分析 |
4.1 突出家庭教育主导地位 |
4.1.1 提升家长的素质与能力 |
4.1.2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
4.1.3 传承优良家风 |
4.2 建立家校联动教育机制 |
4.2.1 培养家长责任意识 |
4.2.2 学习先进教育思想 |
4.2.3 完善家校德育衔接 |
4.3 建设协同育人体系 |
4.3.1 建立家庭情况网 |
4.3.2 建立社会社区帮扶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网络不良信息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 |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 |
二、网络不良信息的表现特点 |
三、网络不良信息与其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
一、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 |
二、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建构 |
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第二章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及特点 |
第一节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 |
一、受暴力信息影响引起的暴力型犯罪 |
二、受色情信息影响引起的性犯罪 |
三、受虚假信息影响引起的骗财型犯罪 |
四、受传授犯罪方法信息影响引起的窃财型犯罪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特点 |
一、主体年龄低龄化发展 |
二、主观侵财性目的明显 |
三、行为暴力性加重 |
四、性犯罪占比提升 |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犯罪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机制 |
一、网络不良信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推力 |
二、网络不良信息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拉力 |
三、网络不良信息弱化未成年人行为的内在控制系统 |
四、网络不良信息削弱未成年人行为的外在控制系统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原因 |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 |
二、家庭对用网情况的监护不合理 |
三、学校对网络素养教育培养不重视 |
四、行业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审核不规范 |
第四章 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
第一节 制度预防:健全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 |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立法 |
二、制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
三、建立专职的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 |
第二节 技术预防: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理 |
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 |
二、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 |
三、设立并推广未成年人专门网站 |
第三节 社会预防:强化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教育 |
一、行业强化内部自律机制 |
二、学校加强用网教育指导 |
三、组建青年网络社工队伍 |
第四节 心理预防:纠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
一、利用“贝克认知疗法”建立正确认知 |
二、利用“情感转移疗法”转移消极情绪 |
三、利用“行为主义疗法”强化正性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7)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概念界定 |
1.未成年人与青少年之区分 |
2.三级犯罪预防 |
3.触法行为以及触法未成年人 |
4.罪错行为以及罪错未成年人 |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相关文献综述 |
(三)社会工作理论视角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相关文献综述 |
(四)生命历程理论相关文献综述 |
(五)简要评述 |
(六)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方法的选取 |
(二)研究参与者 |
(三)研究工具 |
(四)资料收集 |
1.案例研究资料收集 |
2.深度访谈资料收集 |
(五)资料分析 |
1.案例研究资料分析 |
2.深度访谈资料分析 |
(六)研究核验 |
1.研究参与者的代表性 |
2.研究参与者的核验 |
3.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合众 |
(七)研究伦理 |
四、罪错未成年人群体生命历程中的关键转折点 |
(一)劣势累积——监护困境的童年成长环境 |
(二)罪错萌芽——校园初次不良行为的产生 |
(三)行为畸变——不良同伴圈内的相互感染 |
(四)功能失灵——缺乏警示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处遇 |
(五)本章小结 |
五、上海实践与生命转折点的服务契合性现状 |
(一)困境儿童服务契合现状 |
(二)联驻校社会工作服务契合现状 |
(三)闲散青少年服务契合现状 |
(四)触法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现状 |
(五)其他研究发现——体系模式机制的掣肘 |
1.亟待突破的通岗社工模式 |
2.单打独斗的社工服务机制 |
(六)本章小结 |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的发展建议 |
(一)精准介入——服务重心围绕生命转折点 |
1.构建聚焦监护困境的自主类级服务框架 |
2.重点关注初次不良行为萌芽后的介入阻断 |
3.平衡服务抓手加强关注失管隐形闲散对象 |
4.以合理惩罚的刚性措施辅助柔性社会服务 |
(二)循序渐进——新形势下模式机制的渐变 |
1.尝试通岗社工模式的逐步突破 |
2.构建横纵联动的体系协同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青少年越轨和犯罪的群体特征研究 |
1.3.2 青少年越轨和犯罪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
1.3.3 青少年越轨历程或轨迹研究 |
1.3.4 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理论研究 |
1.3.5 社会工作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 |
1.3.6 已有研究评述 |
1.4 概念界定及理论框架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的选取 |
1.5.2 研究对象的抽样 |
1.5.3 资料收集方法 |
1.5.4 资料分析方法 |
1.5.5 研究伦理 |
第2章 “我本不坏”:青少年越轨的萌芽期 |
2.1 青少年越轨萌芽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
2.1.1 被留守的童年经验 |
2.1.2 疏离的亲子关系 |
2.1.3 亲密的发小玩伴 |
2.2 萌芽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听话才是乖小孩? |
2.3 越轨萌芽的行动:正常上学的日子,偶有偏差行为 |
2.4 小结 |
第3章 “忤逆反叛”:青少年越轨的试探期 |
3.1 青少年越轨试探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
3.1.1 拙劣的管教方式 |
3.1.2 不良的师生关系 |
3.1.3 厮混的朋辈友伴 |
3.2 试探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解放天性,爱玩叛逆 |
3.3 越轨试探的行动:叛逆丛生,不良行为续增 |
3.4 小结 |
第4章 “无法无天”:青少年越轨的发展期 |
4.1 青少年越轨发展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
4.1.1 弱约束的家庭监管 |
4.1.2 失功能的学校教育 |
4.1.3 不良的交友圈 |
4.2 发展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挑战权威,自我中心 |
4.3 越轨发展的行动:严重不良及违法行为增生 |
4.4 小结 |
第5章 “铸成大错”:青少年越轨的定型期 |
5.1 青少年越轨定型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
5.1.1 反弹的管教态度 |
5.1.2 讲义气的交友文化 |
5.1.3 复杂的工作环境 |
5.2 定型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冲动盲从,意识淡薄 |
5.3 越轨定型的行动:触犯《刑法》,铸成大错 |
5.4 小结 |
第6章 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
6.1 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 |
6.1.1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
6.1.2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个体行动 |
6.1.3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 |
6.1.4 研究发现 |
6.2 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启示 |
6.2.1 提前介入高风险家庭 |
6.2.2 及时阻断不良行为 |
6.2.3 严密监控严重不良行为 |
6.2.4 积极参与司法处遇 |
6.2.5 协助进行认知辅导 |
第7章 总结与讨论 |
7.1 越轨升级: 一种社会结构与青少年个体行动之间的社会实践方式 |
7.2 相关讨论与反思 |
7.2.1 关于越轨青少年行为轨迹研究的讨论 |
7.2.2 社会工作:改变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重要途径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3.1 研究不足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青少年访谈提纲 |
(9)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研究及对学校社会工作的启示 ——以上海市XL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研究 |
1.2.2 专门学校社会工作的研究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3 概念界定和理论框架 |
1.3.1 基本概念界定 |
1.3.2 理论框架 |
1.3.3 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4.2 研究过程 |
1.5 研究伦理 |
第2章 教育矫治社会工作服务:从微观心理观护走向中观教育矫治 |
2.1 项目制度影响下的教育矫治服务 |
2.1.1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作为社工参与教育矫治的媒介 |
2.1.2 项目制对于社工开展教育矫治的约束 |
2.2 社会资源条件促进社工持续参与教育矫治 |
2.2.1 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
2.2.2 政府职能部门的保障 |
2.2.3 “精英人物”的支持 |
2.2.4 专门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人格魅力 |
2.3 社工的反思性监控提高教育矫治适应性 |
2.3.1 观察专门学校学生的特征变化 |
2.3.2 总结专门学校老师的反馈 |
2.3.3 反思专业理念和方法 |
2.3.4 转化教育矫治的内容和形式 |
2.4 小结 |
第3章 学校教育矫治工作: 从惩罚性矫治走向教育矫治并行 |
3.1 支配性政策制度引领下的教育矫治工作 |
3.1.1 专门学校改革促进XL中学教育矫治平行发展 |
3.1.2 教学指标提高影响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重点 |
3.2 社会资源条件协助教育矫治工作开展 |
3.2.1 专门教育培训提高专门学校老师的专业性 |
3.2.2 未成年人司法职能部门参与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
3.3 老师的反思性监控促进教育矫治科学发展 |
3.3.1 监控学生和老师群体变化 |
3.3.2 观察专门学校社会工作教育矫治服务 |
3.3.3 反思自身教育矫治工作的适应性 |
3.4 小结 |
第4章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初构及反思 |
4.1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初构 |
4.1.1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基本构成 |
4.1.2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特点 |
4.2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不足 |
4.2.1 教育矫治“笼统化” |
4.2.2 教育矫治“局限化” |
4.2.3 社会工作参与教育矫治缺乏制度保障 |
4.3 完善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建议 |
4.3.1 推进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体系化建设 |
4.3.2 促进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多元联动 |
4.3.3 创建专门学校的驻校社工制度 |
第5章 总结与讨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讨论 |
5.2.1 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的讨论 |
5.2.2 专门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功能 |
5.3 研究贡献与研究局限 |
5.3.1 研究贡献 |
5.3.2 研究局限与进一步的研究空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驻所社会工作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场域理论运用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研究框架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研究框架 |
1.4.3 论文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5.2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5.3 研究资料的收集 |
1.5.4 研究资料的分析 |
1.6 研究伦理 |
第2章 多元主体并存的监所实践场域分析 |
2.1 驻所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实践场域的必然条件 |
2.1.1 “派社会工作者进驻特殊场域”的政策驱动 |
2.1.2 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价值引领 |
2.1.3 监所青少年“社会融入”的需求导向 |
2.2 监所实践场域内各行动主体的惯习 |
2.2.1 监所民警的“安全监管为先” |
2.2.2 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输出为主” |
2.2.3 监所青少年的“平稳度过即可” |
2.3 惯习指引下各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
2.3.1 监所民警与驻所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主动与被动关系 |
2.3.2 驻所社会工作者与监所青少年之间的给予与被给予关系 |
2.3.3 监所民警与监所青少年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退而取之”:入场阶段的生存策略 |
3.1 生存策略的生成起因---场域位置边缘化 |
3.1.1 角色认知模糊 |
3.1.2 服务协议的支持力度不足 |
3.2 生存策略的生成原则---惯习的更新 |
3.2.1 “惯习积淀”影响下的能动性反应 |
3.2.2 惯习与场域“脱节”带来的自发性改变 |
3.3 驻所社会工作者“退而取之”的生存策略 |
3.3.1 “妥协”:承担行政性任务 |
3.3.2 “借力”:借助主题活动平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定中有变”:对话阶段的适应策略 |
4.1 适应策略的生成背景---场域位置的转移 |
4.1.1 场域资源难以获得 |
4.1.2 服务规范化程度低 |
4.2 适应策略的指向标---资本的转换 |
4.2.1 “资本”与“场域”双向制约下的资本转换 |
4.2.2 “资本即能量”思想下的资本转换 |
4.3 驻所社会工作者“定中有变”的适应策略 |
4.3.1 服务输出:坚守“专业底线” |
4.3.2 创新服务方式:“线上+线下” |
4.3.3 资源再生:调动青少年的能动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合力聚力”:合作阶段的发展策略 |
5.1 发展策略的生成缘由---服务共识的“后遗症” |
5.1.1 成效评估难以展开 |
5.1.2 驻所社会工作者能动性缺乏 |
5.2 发展策略的驱动因素---依附性关系的产生 |
5.3 驻所社会工作者“合力聚力”的发展策略 |
5.3.1 “弥补缺憾”:建立社所衔接机制 |
5.3.2 “自主聚力”: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
5.3.3 争取更多的场域空间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1.1 行动主体在监所实践场域中存在“互利共生”的客观关系 |
6.1.2 “生存、适应、发展”实践策略有助于监所实践场域的良性留存 |
6.2 相关问题的讨论 |
6.2.1 “生存、适应、发展”实践策略对服务效果的影响 |
6.2.2 违法/涉罪青少年在监所场域内话语权的缺位问题 |
6.3 推动驻所社会工作者实践策略完善的建议 |
6.3.1 完善基础的制度性保障 |
6.3.2 建立多方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 |
6.3.3 构建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 |
6.3.4 培育驻所社会工作者的优势惯习 |
6.4 研究贡献与研究不足 |
6.4.1 研究贡献 |
6.4.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被访者的访谈提纲 |
四、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限度与优化路径——以协同理论为视角[J]. 付雨鑫.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12)
- [2]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D]. 周雯.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4]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D]. 廖铭.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5]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D]. 刘红云. 东北电力大学, 2021(10)
- [6]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D]. 吕怡慧. 信阳师范学院, 2021(09)
- [7]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D]. 张瑾瑜.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8]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D]. 殷浩田.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9]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模式研究及对学校社会工作的启示 ——以上海市XL中学为例[D]. 董宇文.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10]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D]. 李丹阳.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