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局公布船舶检验问题举报电话(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书[1](2020)在《伏季休渔期盐城市渔政渔民公共服务提升研究》文中提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经实施了 25年仍是当前我国最有效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手段之一。盐城市是江苏省伏季休渔重点城市,拥有海洋捕捞渔船2282艘,专业和兼职从事海洋捕捞、滩涂养殖人员达1.5万人。盐城市渔政作为盐城渔业活动的主管部门,既是休渔期的执法者,也是在伏季休渔期为渔民提供服务的服务者。在当前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方向的大背景下,公共服务能力的高低成为社会各界评价政府部门执政能力高低和能否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尺之一。同时,因海洋捕捞效益降低、渔民见识和视野的提高等因素,渔民对伏季休渔期渔民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我国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盐城市渔政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抓住长达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拓展服务供给,深化服务内容,达到提升对渔民的公共服务的目的。伏季休渔是繁殖幼苗、涵养渔业资源的黄金期和窗口期,同时也是提供渔民公共服务的黄金期和窗口期。在伏季休渔期盐城渔政对渔民不仅是监管,更应做好服务。本论文以盐城渔政为研究对象,以渔民公共服务为研究内容,以伏季休渔期为重点,采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新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理论对当前伏季休渔期盐城市渔政对渔民公共服务进行分析,指出当前对渔民公共服务中还存在重监管、轻服务,渔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部分区县渔港建设不完善、培训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渔民需求、伏季休渔期偷捕现象仍存在等问题。从伏季休渔期盐城渔政对渔民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充分借鉴日本、加拿大、挪威等国外渔业发达国家渔政管理经验和国内广东、海南等海洋大省特色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伏季休渔期特点和渔民现实需求,从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模式、在制度上完善渔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深化当前渔民公共服务以及提升伏季休渔期执法能力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对策。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升盐城市渔政在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能力,可以丰富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在实践应用的研究成果,同时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对渔民公共服务政策提供一定参考。
肖海龙[2](2019)在《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文中认为自2012年糯扎渡电站建成形成库区以来,普洱市对其规划就基本缺失,尤其是在库区管理方面,更多地体现的是人为的、随机的管理,缺乏科学的依据,致使糯扎渡电站库区长期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随着普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管理机关的深化改革不断深入,人们针对库区的管理理念也在向依法行政、科学管控方面不断改变。但目前,针对糯扎渡这种大型电站库区我们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理论支撑、管理方法、法规体系和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糯扎渡水库建成后,原部分河道、滩涂被水淹没,成为库区,供水、航运、养殖、旅游、水污染治理等已成为主要的水事活动,对于以前单纯的管理岸上事物的部门而言,很少涉及这些水事活动。如何更好的适应新的形式,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并采取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糯扎渡库区主要水事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解决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强化对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这些主要水事活动的管理,这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法规等措施对库区范围内的人类的活动进行法治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称之为库区管理。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库区蓄水、防洪、水上运输、渔业、旅游、环保等内容,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库区综合效益。因为其涉及面比较宽广,本文结合普洱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主要研究渔业、交通运输、旅游这三个方面水事管理。
韩超[3](2016)在《多元共治视角下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研究 ——以南通海事局辖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事故、“东方之星”翻沉事件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发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直以来,水上交通安全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其治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水上交通的快速发展,仅依靠政府“一元管制”已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需要依靠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主体作用。本文以多元共治为视角,通过相关文献综述,阐述了多元共治理论基础,并以全国特有、江海兼具的南通海事局辖区为例,采用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分析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状,回顾南通海事局辖区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分析了多元主体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不足,从而揭示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显示,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过程中,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自身都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政府调控失位,参与治理的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错位,权责不清,边界模糊;市场机制失灵,尤其是近年来航运经济低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船员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自组织失效,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有限,参与治理的意愿较低,不敢发声;媒体舆论缺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知识,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综合来看,各主体之间缺乏高效良性的互动机制,导致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模式。研究表明,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模式的构建有别于一般性社会治理模式,要综合考虑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的特殊性,否则多元主体作用发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本文结合南通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分析结果,提出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舆论所组成的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模式框架结构,指出了多元主体职责、海事部门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职责界限,从构建多元共治运行机制和落实保障措施两个方面,对如何解决主体自身存在问题、如何增进主体之间互动、如何保障运行模式高效运作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唐燕[4](2016)在《完善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下降的大背景下,F海事局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如资产管控不严、岗位职能缺失、资源浪费等问题,反映出F海事局内控体系建设仍不健全,因此建设和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F海事局更好地深化改革、履职、服务社会,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外文献梳理、案例分析,运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从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关键岗位管理、信息化、监督和绩效评价的建设情况等方面系统地展开研究,深刻剖析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内部控制宣传力度、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职工内部控制知识培训、信息化手段、内部监督及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分别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方法、信息化建设、监督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健全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对于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实现F海事局可持续发展均可产生其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F海事局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在成功经验和规范性要求的指导下,提出了完善F海事局内控建设的措施建议,有助F海事局形成有一定特色的内控运行体系。
周洁[5](2016)在《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是海事行政系统内部设置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直接有效的内部督促和监察。制定完善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作为我国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框架,保证海上执法者在合理有效的空间内行使其职权,并通过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避免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更好地落实、推进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水运的海洋强国战略。目前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诸如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督察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仍需不断解决和完善。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等写作方法,对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现状进行研究,在借鉴国外海事督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内部监督以及外部监督入手提出完善建议,实现保障海事督察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目的,进而更好对我国海事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本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方法、创新之处四个部分;第二部分介绍了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了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基本概念的界定,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特征与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基本功能;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现状,主要从海事行政执法依据,督察机构、对象、内容及督察的主要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我国现阶段海事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海事执法督察实践的研究,总结其对我国海事督察制度完善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我国海事督察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加快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立法进程以及不断完善和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内部监督以及外部监督三方面内容。
李大泽[6](2015)在《我国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MCL 2006在我国适用遇到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之道,为我国尽快地批准和更好地适用该公约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从宏观的层面概述了MCL 2006的制定背景,准确把握以往涉及船员劳动保障公约的局限,对比新公约的突出特点及改革创新之处,并结合目前公约缔约国的批准情况,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公约批准国目前的批约和履约状况,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我国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2章从国际公约国内适用的基本理论展开,研究我国适用MLC 2006的难点之一。自国际法诞生以来,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服从国际法”的倾向,国际条约也可根据其自身的制度设计对非缔约国产生强制约束力。此外,本章还分析了国际公约在国内适用的前提,讨论国际公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针对国际公约在我国适用的现实情况,提出我国适用MLC 2006应当整合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采取混合模式履行公约。第3章研究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履约职划分问题,即我国适用MLC 2006的难点之二。针对海事管理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别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员健康及体检证书问题进行管理,造成船员两次健康检查的现状,认为应统一《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员体检项目,互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真正实现船员一次体检、两本证书;此外,基于政府职能划分的“最优结构”的理论以及行政法上“权责一致”原则,提出整合船员劳动监察的实施主体,授予海事管理机构完整的监察权限,人社部门负责归口指导。最终实现减少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船员、服务海运业。第4章解决适用公约的难点三,即协调船员就业法律关系。全面分析船员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船员与船员管理公司、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船员对外劳务派遣关系及面临的问题,并从厘清船员劳务外派法律关系、完善船员劳动关系集体协商立法等方面提出完善船员劳动关系立法的对策方案。在此基础上,分析船员招募与安置机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船员招募与安置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第5章解决适用公约的难点四,即完善船员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调查发现我国没有单独为船员制定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缺乏针对船员特殊性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导致船员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主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强调应按照有利于船员权益维护的原则来解决,并从加强船员社会保障立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作用、落实为自由船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完善船员岸上福利设施、健全船员社会救济制度及途径等方面,落实完善船员的社会保障。第6章解决适用公约的难点五,即建立船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立足于我国复杂的船员就业法律关系,分析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MLC2006对船员劳动争议解决的要求,提出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等完善我国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对策。
黄敏东[7](2013)在《泉州沿海采运砂船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填海围垦筑港、道路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建筑用砂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使得采砂和运砂行业蓬勃发展起来,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砂船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严峻。结合海事工作实际,对泉州沿海采运砂船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探讨和完善采运砂船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海事行政执法难点与重点问题解决,保障泉州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周伟忠,毛一峰,孙志成[8](2012)在《温州地区餐饮趸船安全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为进一步理清温州地区餐饮趸船的安全监管思路,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温州海事局加强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沟通与交流,确立专项研究课题,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活动。本文根据餐饮趸船的概念和特征,从温州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对内陆水域餐饮娱乐住宿趸船消防技术法规建设、防火设计和日常火灾防控等管理对策的分析;对此类趸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通航管理、船舶防污染等方面的研究。总结了在当前情况下海事机构在餐饮趸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监管措施。正确引导,并不断促进温州水上餐饮娱乐经济健康发展。
刘宝庆[9](2011)在《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航运企业乃至国家的整个物流产业要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必须重视作为航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船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我国实现从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目标迈进的过程中,船员服务作为关联航运两大关键元素(船舶和船员)的重要平台,必将承担重大使命。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研究和实践在船员管理领域的运用也得到了不断深化。因此,关注船员服务的发展,及时提出有效管理对策,是我国政府、海运界及海事机构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船员服务机构也不断涌现。由于船员服务水平不平衡、监管举措不到位,致使船员服务市场混乱,一些机构与船员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收取高额管理费,帮助船员做虚假资历办证等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作为《船员条例》的配套规章正式出台,这也是我国首次出台有关船员服务行业管理的法规文件。自2010年5月至今海员外派管理体制进行了行业管理的调整,于今年7月1日施行了《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旨在加强船员服务和海员外派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要对船员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光有一套法规规定还不行,作为实施对船员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海事部门还应有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思路,作为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有关机构还应遵守有关国际惯例和管理程序,坚持诚信运营、规范运作,使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发挥其应有作用。本人多年在船员服务管理岗位工作,在深入分析国内外船员服务环境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船员管理规章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资料,选取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MPA相关课程知识进行研究。全面阐述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的发展现状,系统分析制约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主要瓶颈和原因,提出完善服务管理的对策。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海事管理机构作为船员的监管主体,要充分发挥调协合作功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管理效能。
陈亮[10](2011)在《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淮安市地方海事局是经法规授权,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淮安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和船员管理、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等工作的机构。近年来,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在履行海事监管职责过程中,当事人暴力抗法、群访集访和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等公共危机事件经常发生,虽然这些事件以不尽一致的方式显现出来,在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产生的地域、事件影响的范围以及事件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从这类事件的本质看,它们都属于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在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公共危机事件,因为缺乏对公共危机事件治理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权力非正常使用,经常诱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本文将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办法,首先阐述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含义、特征,分析内控机制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作用;阐述4R模式的含义、特征及对于建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内控机制的适用性,基于4R模式分析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建设现状及完善设想。其次,在对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处理的一起公共危机事件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引出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存在的主体缺陷、机制缺陷及保障措施缺陷。再次,从培育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理念、加强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体系建设、建立海事公共危机事件风险“信息库”、构建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健全内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完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的措施。
二、海事局公布船舶检验问题举报电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事局公布船舶检验问题举报电话(论文提纲范文)
(1)伏季休渔期盐城市渔政渔民公共服务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伏季休渔 |
2.1.2 渔民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3 盐城市渔政在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现状分析 |
3.1 当前盐城市渔政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内容与成效 |
3.1.1 当前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的内容 |
3.1.2 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取得的成效 |
3.2 当前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 |
3.2.2 渔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
3.2.3 部分区县渔港功能不完善 |
3.2.4 培训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渔民需求 |
3.2.5 存在伏季休渔期偷捕破坏渔业秩序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服务理念滞后 |
3.3.2 其他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和市场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
3.3.3 渔港建设中政府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 |
3.3.4 培训服务机械式 |
3.3.5 管理任务繁重突显渔政队伍人手不足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对渔民公共服务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对渔民公共服务概况 |
4.1.1 日本:设立独立的渔业顾问委员会 |
4.1.2 加拿大:不断调整渔政机构和管理手段匹配渔业发展 |
4.1.3 挪威:通过完善的立法和渔民收入补贴制度维护渔民利益 |
4.2 国内其它地区对渔民公共服务概况 |
4.2.1 山东:突出财政资金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
4.2.2 海南:构建数字化海洋公共服务网络 |
4.2.3 广东:对伏季休渔渔民给予多样性补贴解决实际困难 |
4.3 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 |
4.3.1 重视信息化在对渔民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
4.3.2 加强财政资金对渔民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 |
4.3.3 推进非政府独立机构为渔民提供服务 |
4.3.4 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 |
5 提升盐城市渔政伏季休渔期对渔民公共服务对策分析 |
5.1 建立多元化伏季休渔期渔民公共服务供给 |
5.1.1 激发其他政府部门活力为渔民提供服务 |
5.1.2 引导渔业协会农干校等团体为渔民提供公共服务 |
5.1.3 发挥政府主体作用抓住伏季休渔时期加快标准化渔港建设 |
5.1.4 鼓励广大公众为渔民提供高效的市场服务 |
5.2 从制度上完善渔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5.2.1 完善渔业船员培训管理体系 |
5.2.2 完善涉渔公共部门联动体系 |
5.2.3 构建完善渔港综合管理体系 |
5.2.4 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
5.3 以人为本深化伏季休渔期渔民公共服务 |
5.3.1 优化培训和考试 |
5.3.2 加强对船员证书和船员培训中介机构管理 |
5.3.3 根据休渔进程合理安排服务 |
5.4 提升伏季休渔期执法能力 |
5.4.1 提升渔政队伍综合素质 |
5.4.2 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 |
5.4.3 创新伏季休渔期渔政执法手段 |
5.4.4 完善执法标准和考核监督体系 |
5.5 加强对伏季休渔期渔民公共服务的监督反馈 |
5.5.1 构建有效的交流反馈渠道 |
5.5.2 提高渔民文化素质和参与精神 |
5.5.3 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情况综述 |
(二)国内研究情况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库区 |
二、库区水事管理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系统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现状 |
第一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机构 |
一、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局基本情况 |
二、糯扎渡电站库区渔业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三、糯扎渡电站库区交通运输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四、糯扎渡电站库区旅游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一、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管理局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二、糯扎渡库区渔业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三、糯扎渡库区交通运输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四、糯扎渡库区旅游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第三章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糯扎渡库区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渔业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二、交通运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旅游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无总体规划,库区保护管理开发缺乏依据 |
二、缺乏管理办法,库区管理保护无专项法规保障 |
三、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属地管理执行存在困难 |
四、库区违法乱象突出,安全隐患严重 |
五、保障要素不到位,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
第四章 国内外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第一节 国外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一、北美五大湖库区简况 |
二、北美五大湖库区管理措施 |
第二节 国内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一、千岛湖库区简况 |
二、千岛湖库区管理措施 |
第五章 加强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通盘考虑糯扎渡库区管理大棋局 |
一、加快完成糯扎渡库区总体规划编制 |
二、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
三、完善库区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 |
四、加大库区硬件管理设施和各类保障要素的投入 |
第二节 开展糯扎渡库区综合整治工作 |
一、依法取缔非法养殖网箱,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
二、加大对糯扎渡库区采砂采石作业管控 |
三、打击非法运输,严控自用船舶 |
第三节 推进糯扎渡库区旅游综合发展 |
一、明确旅游开发策略和规划 |
二、结合思茅港,融合糯扎渡旅游线路 |
三、构建糯扎渡生态旅游示范区 |
四、打造澜沧江民族风情廊道,加快库区酒店餐饮建设 |
第四节 多措并举,全面强化糯扎渡库区水事管理 |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 |
二、注重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公众参与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多元共治视角下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研究 ——以南通海事局辖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境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概念及多元共治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概念 |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概念 |
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概念 |
三、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模式概念及特征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相关理论基础 |
一、理论概述 |
二、基本内涵 |
三、理论局限 |
第三节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模式的必要性 |
一、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市场失灵的解决途径 |
三、公民社会的必要保障 |
第三章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状——以南通海事局辖区为例 |
第一节 南通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现状 |
一、南通海事局基本情况 |
二、南通海事局辖区范围 |
三、南通海事局辖区特点 |
第二节 南通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状 |
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成效良好 |
二、多元主体参与程度参差不齐 |
三、水上搜救应急体制日渐完善 |
第三节 水上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分析 |
一、如东洋口“9.19”海难事故 |
二、长江南通段船舶非法倾倒渣泥事件 |
三、南通“6·27”“皖全椒货0918”轮与“三无”挂桨机船碰撞事故 |
第四章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错位 |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
三、社会组织参与度较低 |
四、公众主体作用较弱 |
五、媒体舆论职责缺位 |
六、主体间合作互动不畅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政府调控失效 |
二、市场机制失灵 |
三、社会力量失衡 |
第五章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主体关系及职责 |
一、主体关系 |
二、多元主体职责划分 |
三、明确海事部门与其他监管责任主体职责界限 |
第二节 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运行机制 |
一、完善对话沟通机制 |
二、优化协调合作机制 |
三、搭建共享共建机制 |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
第三节 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模式保障措施 |
一、推进“法治”建设保障 |
二、规范诚信管理制度 |
三、创新“云治理”技术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完善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内部控制 |
2.1.2 内部控制体系 |
2.1.3 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现状分析 |
3.1 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 |
3.1.1 明确内部控制战略目标 |
3.1.2 有效搭建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
3.1.3 初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3.1.4 基本建立关键岗位的管控措施 |
3.1.5 基本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与有效沟通 |
3.1.6 初步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和绩效评价 |
3.2 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 |
3.2.1 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尚未建立 |
3.2.2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3.2.3 内部控制制度无法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
3.2.4 关键岗位轮岗执行不到位 |
3.2.5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不兼容 |
3.3 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不足的原因 |
3.3.1 内部控制宣传力度不够 |
3.3.2 内部控制知识的综合培训还不够 |
3.3.3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 |
3.3.4 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 |
3.3.5 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 |
第4章 国内其他行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其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
4.1.1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
4.1.2 C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管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
4.2 国内其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功的经验启示 |
4.2.1 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
4.2.2 加强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
4.2.3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活动制衡 |
4.2.4 加强信息沟通机制建设 |
4.2.5 强化监督评价机制建设 |
第5章 F海事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 |
5.1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
5.1.1 加强内部控制宣贯和知识培训 |
5.1.2 配备相应的关键岗位人员 |
5.1.3 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制度 |
5.2 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
5.2.1 梳理单位经济业务流程 |
5.2.2 系统分析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点 |
5.2.3 针对性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
5.3 建立富有成效的内部控制方法 |
5.3.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5.3.2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活动制衡 |
5.4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
5.4.1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 |
5.4.2 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5.5 建立健全监督绩效评价机制 |
5.5.1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 |
5.5.2 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完善自我约束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写作背景和意义 |
1.1.1 论文写作背景 |
1.1.2 论文写作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海事 |
2.1.2 行政执法 |
2.1.3 海事行政执法 |
2.1.4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 |
2.2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特征 |
2.2.1 督察主体的法定性 |
2.2.2 督察内容的广泛性 |
2.2.3 督察方式的多样性 |
2.2.4 督察结果的权威性 |
2.2.5 督察主体的独立性 |
2.2.6 督察对象的双重性 |
2.2.7 督察制度的技术性 |
2.3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基本功能 |
2.3.1 导向功能 |
2.3.2 防范功能 |
2.3.3 矫正功能 |
2.3.4 惩戒功能 |
2.4 督察的理论基础 |
2.4.1 洛克分权思想 |
2.4.2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
2.4.3 杰斐逊的立体制衡思想 |
2.4.4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现状与问题 |
3.1 海事执法督察的执法依据 |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 |
3.2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 |
3.2.1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的性质 |
3.2.2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职责 |
3.2.3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与其他海事监督机构的关系 |
3.3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对象 |
3.3.1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 |
3.3.2 海事执法人员 |
3.4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主要内容 |
3.4.1 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督察 |
3.4.2 对海事执法主体的督察 |
3.4.3 对具体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督察 |
3.4.4 对海事政务公开的督察 |
3.4.5 对其他具体海事行政行为的督察 |
3.5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主要方式 |
3.5.1 定期督察 |
3.5.2 不定期督察 |
3.5.3 专项督察 |
3.5.4 联合督察 |
3.6 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现存的问题 |
3.6.1 海事督察开展的执法依据相对不充足 |
3.6.2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开展不平衡 |
3.6.3 海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
3.6.4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人岗不相适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实践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海事行政执法督察介绍 |
4.1.1 美国海岸警卫队 |
4.1.2 日本海上保安厅 |
4.1.3 韩国海洋警察厅 |
4.1.4 澳大利亚边境保卫指挥部 |
4.2 国外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海事立法 |
4.2.2 建立相对集中的海事执法模式 |
4.2.3 提高执法资源整合能力 |
4.2.4 完善装备保障与经费支持 |
4.2.5 建立海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完善 |
5.1 加快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的立法进程 |
5.1.1 加快立法研究 |
5.1.2 完善立法建议 |
5.2 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内部监督 |
5.2.1 加强海事督察机构独立地位与专业性建设 |
5.2.2 健全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权力体系 |
5.2.3 强化海事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
5.2.4 深化海事行政执法督察信息系统建设 |
5.3 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的外部监督 |
5.3.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5.3.2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
5.3.3 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选题背景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意义 |
4. 本文有关用语的解释 |
5. 主要研究内容 |
6.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1章 我国批准MLC 2006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1 MLC 2006的制定背景 |
1.1.1 以往涉及船员劳动保障公约的局限 |
1.1.2 MLC 2006的主要内容 |
1.1.3 MLC 2006的特点与改革 |
1.2 MLC 2006生效条件及目前批约现状 |
1.2.1 生效条件 |
1.2.2 其他国家及地区批准履行公约情况 |
1.3 我国批准MLC 2006的必要性 |
1.3.1 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航运业 |
1.3.2 有利于我国航运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
1.3.3 公约自身制度设计迫使我国批准该公约 |
1.3.4 公约的船员管理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船员立法 |
1.3.5 履约前评估的重要意义 |
1.4 我国批准MLC 2006的可行性 |
1.4.1 我国已基本建立批准MLC 2006所需的立法框架 |
1.4.2 我国已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
1.4.3 我国有关方已签订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
1.4.4 中国政策宏观导向为批准该公约提供了保障 |
1.4.5 中国航运业界已做好充分的履约准备 |
第2章 我国接受MCL 2006的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地位 |
2.1 我国批约前履约的理论依据 |
2.1.1 “服从国际法”的理论解释 |
2.1.2 “不给更优惠”制度的习惯国际法效力 |
2.2 我国批约后接受公约模式的选择 |
2.2.1 国际上条约接受模式与实践 |
2.2.2 我国接受MLC 2006的模式选择 |
2.3 国际条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
2.3.1 国际条约与我国宪法的关系 |
2.3.2 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一般法律之间的关系 |
2.3.3 条约与我国国内一般法律冲突时的解决 |
2.3.4 MLC 2006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及与一般法律冲突时的解决 |
第3章 不同政府部门履约职权的划分 |
3.1 MLC 2006涉及部门机构的规定 |
3.2 国外履约机构之考察 |
3.3 我国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履约职权之划分 |
3.3.1 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来源与划分依据 |
3.3.2 我国涉及的MLC 2006履约部门及其职责状态 |
3.3.3 海事管理机构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履约职责划分 |
3.3.4 海事管理机构与人社部门履约职责划分 |
第4章 船员就业法律关系的协调 |
4.1 MLC 2006有关船员就业的规定 |
4.1.1 船员就业协议的规定 |
4.1.2 船员招募与安置机构的规定 |
4.2 国外船员就业法律规定之考察 |
4.2.1 菲律宾 |
4.2.2 美国 |
4.2.3 韩国 |
4.3 我国船员就业法律关系现状 |
4.3.1 我国船员就业类型 |
4.3.2 船员劳动关系特点 |
4.3.3 船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辨析 |
4.3.4 船员与船员管理公司和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4.3.5 小结 |
4.4 船员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
4.4.1 船员国内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的界定 |
4.4.2 船员涉外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界定 |
4.4.3 加强我国船员就业关系立法的建议 |
4.5 对船员招募和安置机构的监管 |
4.5.1 船员招募和安置机构与我国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辨析 |
4.5.2 我国船员服务机构的主要监管措施 |
4.5.3 我国船员招募和安置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5章 船员社会保障制度 |
5.1 MLC 2006中的船员社会保障规定 |
5.1.1 MLC 2006制定过程中的方案 |
5.1.2 MLC 2006中的社会保障范围 |
5.2 国外船员社会保障立法之考察 |
5.2.1 日本 |
5.2.2 菲律宾 |
5.2.3 英国 |
5.2.4 北欧诸国 |
5.3 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现状与履约完善 |
5.3.1 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现状 |
5.3.2 我国船员社会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3.3 我国船员职业福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3.4 我国船员社会救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3.5 我国船员社会保障履约完善的建议 |
第6章 船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6.1 MLC 2006对船员投诉解决途径之规定 |
6.1.1 船员的船上投诉程序 |
6.1.2 船员投诉的岸上处理 |
6.2 我国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
6.2.1 “一调一裁两审”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2 海事审判的矛盾与困境 |
6.3 我国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解决对策 |
6.3.1 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 |
6.3.2 变“一调一裁二审”为“或裁或审各自终局” |
6.3.3 建立我国船员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
6.3.4 建立船上投诉机制与岸上处理机制 |
6.3.5 长期目标——设立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6.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泉州沿海采运砂船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泉州地区采运砂船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行业现状 |
1. 砂石源地分布 |
2. 砂石接受地 |
3. 砂石运输船习惯航路 |
4. 砂石主要用途 |
5. 海上、内河非法采砂区分布及通航状况 |
(二) 违法统计及分析 |
1. 行政处罚分析 |
2. 违法行为分析 |
3. 船籍港分析 |
(三) 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
1. 砂石市场客观供需矛盾尖锐 |
2. 船舶检验及船员发证问题 |
3. 突出违法违章行为问题 |
4. 砂船逃避监管问题 |
5. 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问题 |
二、综合整治措施及成效 |
三、加强采运砂船管理的对策建议1.出台船舶检验规范 |
(9)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
1.2.1 国际上关于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关于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
1.3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研究综述 |
1.4 研究分析综述情况总结 |
1.5 主要研究方法和内容 |
第2章 开展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背景分析 |
2.1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概念和分类 |
2.2 开展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必要性 |
2.2.1 国际海船船员劳务市场的现状 |
2.2.2 我国海船船员管理模式的变化 |
2.3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开展海船船员服务的基本要求 |
2.3.1 公约推进情况简介 |
2.3.2 公约所涉及船员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
2.4 我国开展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
2.4.1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 |
2.4.2 建立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
2.4.3 建立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
2.4.4 设立船员服务和外派机构申请材料 |
2.5 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 |
第3章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的基本模式 |
3.1.1 租借、借用或劳务派遣 |
3.1.2 委托代理或人事外包 |
3.1.3 船员就业的中介服务 |
3.2 海事主管机构开展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情况 |
3.2.1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政策环境的有关动向 |
3.2.2 海事机构对船员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3.2.3 检查实施及检查档案的建立 |
3.2.4 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的权利和义务 |
3.2.5 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
3.3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高素质的船员资源短缺 |
3.3.2 对船员的招聘、审核、管理不到位 |
3.3.3 船员就业记录管理不规范 |
3.3.4 市场供需关系失衡 |
3.3.5 对船员有序流动的管理不到位 |
3.4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海船船员管理的监督体制不完善 |
3.4.2 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缺乏完善的引导机制 |
3.4.3 船员自身缺乏一定的自主性 |
3.4.4 推进船员服务管理的政策环境滞后 |
第4章 完善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对策 |
4.1 国外关于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1 菲律宾对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典型方式 |
4.1.2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方式 |
4.1.3 对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经验借鉴的分析 |
4.2 强化对船员服务机构的内部运作管理 |
4.2.1 提升船员服务行业服务意识 |
4.2.2 规范服务制度和行为标准 |
4.2.3 健全服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
4.3 海事部门提升船员服务管理水平的主要举措 |
4.3.1 提高对船员服务行业和加快船员队伍发展的认识水平 |
4.3.2 强化对船员服务机构资格准入条件的审核 |
4.3.3 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
4.3.4 畅通船员投诉渠道,优化投诉处理模式 |
4.3.5 逐步建立文件化的船员服务管理体系 |
4.3.6 逐步建立船员服务机构的诚信机制 |
4.3.7 加强信息建设,服务广大船员 |
4.3.8 鼓励建立行业协会,探索公益性海员招募和安置新模式 |
4.4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应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
4.4.1 尝试建立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综合评判模型 |
4.4.2 抓住海员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交接的良好契机 |
4.4.3 航运公司自有或基地船员管理的情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船员服务监督检查记录表》 |
附录2 《船员服务监督检查通知书》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10)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3.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于4R模式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研究 |
2.1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内控机制 |
2.1.1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内涵与特征 |
2.1.2 内控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2.1.3 内控机制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
2.2 基于4R模式建立公共危机事件应对的内控机制 |
2.2.1 关于4R模式的一般理论 |
2.2.2 4R模式对于建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内控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2.2.3 基于4R模式分析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建设现状 |
2.2.4 基于4R模式建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 |
第3章 陈XX水上餐饮船所有权登记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 |
3.1 案例概况 |
3.1.1 陈XX水上餐饮船所有权登记情况 |
3.1.2 陈XX水上餐饮船所有权登记公共危机事件情况 |
3.2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所做的工作 |
3.2.1 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 |
3.2.2 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办理情况 |
3.2.3 公共危机事件处置的机构组成情况 |
3.2.4 公共危机事件的具体处置情况 |
3.2.5 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沟通情况 |
3.2.6 公共危机事件的恢复情况 |
第4章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
4.1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主体缺陷 |
4.1.1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意识淡薄 |
4.1.2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
4.1.3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
4.2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机制缺陷 |
4.2.1 预警预控机制不完善 |
4.2.2 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 |
4.2.3 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 |
4.2.4 善后评估机制不完善 |
4.3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保障措施缺陷 |
4.3.1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经费不足 |
4.3.2 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
第5章 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内控机制的完善措施 |
5.1 培育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理念 |
5.1.1 加强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意识教育 |
5.1.2 推进服务型海事建设 |
5.2 加强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体系建设 |
5.2.1 科学界定职权范围 |
5.2.2 全面清理岗位职权 |
5.2.3 健全组织规则和程序制度 |
5.2.4 转变海事公共危机事件管理模式 |
5.3 建立海事公共危机事件风险"信息库" |
5.3.1 排查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源点 |
5.3.2 对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源点实行动态管理 |
5.4 构建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机制 |
5.4.1 建立权力透明运行机制 |
5.4.2 建立动态流程防控机制 |
5.4.3 建立科技防控机制 |
5.5 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 |
5.5.1 突出防范重大事项决策风险 |
5.5.2 突出防范一线执法自由裁量风险 |
5.5.3 突出防范海事船检行政业务风险 |
5.6 健全内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 |
5.6.1 加强内控机制运行的综合考评 |
5.6.2 加强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保障机制建设 |
5.6.3 加强"后危机治理"机制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海事局公布船舶检验问题举报电话(论文参考文献)
- [1]伏季休渔期盐城市渔政渔民公共服务提升研究[D]. 李明书.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2]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D]. 肖海龙.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3]多元共治视角下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研究 ——以南通海事局辖区为例[D]. 韩超.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8)
- [4]完善F海事局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 唐燕. 大连海事大学, 2016(10)
- [5]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研究[D]. 周洁.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6(03)
- [6]我国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研究[D]. 李大泽. 大连海事大学, 2015(01)
- [7]泉州沿海采运砂船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J]. 黄敏东. 世界海运, 2013(06)
- [8]温州地区餐饮趸船安全监管研究[A]. 周伟忠,毛一峰,孙志成. 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大会暨2012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2012
- [9]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问题研究[D]. 刘宝庆. 大连海事大学, 2011(06)
- [10]淮安海事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内控机制研究[D]. 陈亮. 大连海事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