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枫桥经验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那些
- 答:“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枫桥镇多年来抓社会治安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枫桥经验”是由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曾经闻名全和谨国。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发展,值得学习借鉴。
枫桥建设良好治安环境给我们几点启示。加快发展是基础。产业的聚集,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农民有了安稳的工作和安定的生活,各种矛盾就可以大大减少。“镇强、村美、民富”,往往是和平安稳定紧紧唤散基联系在一起的。
团结和谐是条件。在基层常常会有一些矛盾和纠纷,这就要求各级干部善于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纠纷的工作,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健全机制是保证。他们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掘旦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齐抓共管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反应灵敏,工作有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基层特别是村镇是社会平安稳定的重心所在。抓好基层治安,对于保证社会的平安稳定十分重要。希望基层单位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在其他城镇乡村结出丰硕果实 - 答:“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问:为什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答: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50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展现出历久弥新的时代魅力。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进入新正辩时代,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需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枫桥经验”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创造的宝贵经验好睁和有效机制,必须坚持、发展并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永葆生机与活力。 - 答:为什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为发展是硬道理。
- 答:为什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为这个经验很好
问:如何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
- 答: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方法如下:型简如1、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
社区辖区内居民群众的矛盾,是咐尘由社区处理是最伤心的事。因此,处理矛盾时,社区干部要掌握好方式方法一是不要当事的矛盾升级平稳事态的发展。二是耐心听取双方当事的诉求和矛盾,并利用业务知识手中的资源,梳导好双方的思想,减轻双方情绪。三是细致耐心给双方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四是如果不在自身控制的范围内第一时间向有关卜启部门上汇报,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也让上级机关有所准备,避免造成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发生。五是必须真心实地的从双方的观点、利益出发,要结合实际,一碗水要端平的处理方式,六是如果双方同意后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应判定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除非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1)违背自愿原则,协议内容歪曲了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或者该方当事人是在受胁迫或欺诈下签订的;(2)违背合法原则,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范或公序良俗原则;(3)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如果无上述3条法定理由的,司法或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 答:1、要针对不同的纠纷分别做出不同的调解方式。
2、要认真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在搞清楚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再展开调解工作。3、在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时,不能先入为主者森,也不能带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偏听偏信。
4、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以很随拿嫌散意的语气和纠纷各方唠唠家常,也可以用交心的语气说说他们的心里话。
5、调解工作中,并不消氏是一下子就能调解好,要有耐心。
希望能帮到你 - 答:如果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
生活不如意十之八九,遇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民事纠纷的四种解途径。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
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
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晌行厅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带升制。
诉讼外调解可以理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仲裁是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仲裁与诉宴隐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很多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解法律,增强意识,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 答:专业分析
方法步骤:1、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凡发生矛盾纠纷的,都是因某些利益冲突而又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才发生纠纷。2、在调解中一定要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
3、在调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几种方法明之以高如法,把握原则。析之以理,辨明是非。4、加强学习,掌握调解工作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昌困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戚迅启业秘密的。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 答: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
社区工作不仅要注重服务好群众,还要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下功夫。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和社区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如果轻易放过,不从源头上消除化解,很可能会逐步演化发酵,让小问题变成大冲突。这不仅影响矛盾双方正常的工作生活,也会给社区和谐安定造成隐患。因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十分必要。
发现苗头,提早预防。要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点。对此,谨锋姿各地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举措。有些地方深入调研,采取座谈会、议事会等方式,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大家畅所欲言,干部有的放矢,在面对面交流中祥绝把事说透、把理讲清,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一些地方未雨绸缪,优化服务措施,为群众办好各类关心事、期盼事,让大家生活舒适、舒心,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
出现纠纷,及时调处。既要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又要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这不但考验着基层治理者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态度,也检验着基层工作机制的有效性。对此,要探索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矛盾纠纷“一站式处理”,让群众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多办事基段、少跑路”,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率;发掘一批常年扎根基层、善于处理矛盾的调解员,发挥他们人熟、事熟、情况熟的优势,帮助解决群众中的矛盾纠纷;提升群众参与度,发动群众力量,推广楼栋网格化治理,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巡街区、串网格、调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 答:生活不如意十之八九,遇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呢凯尺锋?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民事纠纷的四种解途径。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
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
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盯晌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
诉讼外调解可以理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仲裁是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困友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很多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解法律,增强意识,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 答: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是很困难的,但是还是可以有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要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枝纳信界地区人民调解,居委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拎不动人口区建立调解组织,逐步消茄返除调解组织的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使民间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那你要去调解好居民的矛盾,那么首先你要把自己做好,如果你自己都是理不断自己的家务事,那么你该如何去,处理好居民的矛盾呢?所以在管人家之前要先管好自己
第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猛轮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调节,就可以上门调解,也可以把他们喊到一个指定的地方进行调解,可以通过个人去调节呢,也可以喊着大家一起来评判这件事情的对错
你的条件还需要注意,我们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行政司法等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答:《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目前,除了传统的民间矛盾纠纷,生产经营、债务、劳务以及承包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农村中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与 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些纠纷调处难度大、矛唯则卖指逗盾激化因素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好“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民间纠纷高度重视并及时调处,不能久拖不决,甚至回避矛盾,酿成事端。从实践看,正确调解民间纠纷,就是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纠纷事件的真相,在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心理活动等具体情况,依法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就地进行,这既可以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又是便利当事人的要求,也反映了人民调解的特点。人民调解程序的设计简单易行,方便群众,以及时就地调解为一般要求,除专门的调解工作场所以外,田间、地头、炕头都可以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口头协议、书面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这样可以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将不盯吵安定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