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论文引言
2022-12-17
问: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 答: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刑法方面很严格,民法方面走得太慢
- 答:1.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所谓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 - 答:前三道,可以上网看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文章,刑法立法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这个到处都有,太多
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理解与适用是什么
- 答:法律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问:如何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 答:刑法打击犯罪的方法注重事后的惩罚和打击,刑事政策治理犯罪的方法更侧重于从道德、伦理、宗教、经济、政治等各方面考察犯罪,系统地、理性地看待、解决犯罪问题,注重的是对公众的教育和对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力求在刑法启动之前穷尽各种治理手段,把犯罪发生的几率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纳入到广义刑事政策的视角,依靠综合治理。
在预防阶段,所有预防举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作用,防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其中民事预警、行政威慑和刑法的一般预防等手段侧重预防具有犯罪危险性和倾向性的群体犯罪,而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和技术防控等是普遍、一般的预防手段。但所有手段须整体协同发挥作用,如在内容层面,宣传教育的可能是行业准则、行政威慑的内容;再如在效力层面,刑法的一般预防客观对一般人群也能起到预防的作用,等等。
犯罪一旦发生,必须对其处罚,由此进入惩罚阶段。根据犯罪行为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采取的处罚手段不同,刑事制裁是制高点,所有对策仍是一个整体,适用上有重点,但不排除重点对策与其他对策协调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