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论文文献综述)
潘炫谚[1](2021)在《国土空间治理视角下绿道网重构研究 ——以泉州市丰泽区为例》文中认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首次提出在国家政治层面"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建议,标志着中央政府全面重构国家治理体系的开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问题形成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应成为关键,标志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国土空间规划不同于传统的开发建设型城乡规划,也不同于传统的单因素、刚性管控的土地利用规划思维。生态文明的概念应以规划理念与方法进行重构。为了能面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更好地对其进一步完善,我们还需要在生态保护和实践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刻的思考。绿道作为城乡空间营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承担的重要功能逐渐受到重视。通过绿道网空间重构,优化和落实生态空间保护的实践性工作、实现绿色发展和精明增长。绿道作为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绿道网重构研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论文的写作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概念解读,认识内涵。解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治理、空间重构等概念,以此认识国土空间治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结合当下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和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背景,分析绿道网重构的原因。解读相关理论,进一步加深对绿道内涵的认知。解读空间治理及重构的相关理论用以指导绿道网重构。第二部分:通过梳理过去单一的空间分析方法,认为其存在局限性,绿道网与国土空间对应的是系统耦合关系,因此需要结合多种空间分析方法即系统耦合分析作为其重构的定量分析支撑。探讨在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国土空间系统、建设行动等方面对绿道过去存在的问题和做出适应性调整的要点,进行分析。总结出新时期绿道网在系统、要素和类型上的重构内容。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给泉州市丰泽区绿道网重构提供支撑。第三部分探讨泉州市丰泽区绿道网空间的重构,通过分析其自然资源、人文历史资源、政策资源等要素,获取建设绿道网的基础。根据绿地现状、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实施情况,获取目前绿道网存在问题在系统构成、要素、类型上的反映。在此基础上,探讨绿道网空间重构的规划原则、具体规划策略及政策和保障机制,保障绿道网从规划到实施获得公众支持。本研究旨在为空间治理体系下绿道网重构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法探索。
舒霖[2](2018)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文中提出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我国物质产品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但与此不相对应的是,清洁水源等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提升缓慢。工业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涉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刚刚召开的十九大都对建设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用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国家层面越来越重视水源地生态补偿,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审议,今后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缴纳环境保护税,重点用于生态补偿。浙江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并根据本省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法规。作为钱塘江上游重要组成部分的乌溪江流域是浙江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承担着特殊的生态功能。多年来,为保护好生态环境,乌溪江流域的人民和政府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产业和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且资源环境的价格长期处于低位,乌溪江流域的居民并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全省差距逐步拉大。与此同时,乌溪江流域部分水源还存在着污染隐患,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完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建设和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就显得非常迫切。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框架已基本形成,用于指导生态补偿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目前的理论研究速度和成果还难以满足国家、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部分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还未形成普遍认可和广泛适用的实践应用机制。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客体的细分还缺乏具体的方法和衡量的指标体系;二是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一套普遍适用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三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鉴于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本文首先分析和梳理国内外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提出研究的问题和方向。其次,介绍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典型实践案例,分析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搭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然后,介绍和分析本文的研究区概况,详细说明研究所需数据的来源。再次,罗列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讨论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接下来,分析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补偿对象,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使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估算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最后,基于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在我国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大环境下,进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的研究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的创新点等几个部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水源、流域、水源地、发展权、生态补偿几个基本概念。其次介绍了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和法学理论。其中,在生态学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生态系统结构的耗散性、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性,以及生态系统功能对人类的服务性及其价值性;在经济学理论部分重要介绍了边际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环境价值论和资源优化配置理论与可替代性理论。再次,文献梳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内涵、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其中,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研究部分,重点介绍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法、保护成本法、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目前实施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区域补偿政策、生态环境税费制度、生态保护项目等。已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待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仍难确定,以及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第三章为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实践案例介绍和经验解读。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外实践部分,介绍了美国的纽约市清洁供水协议和卡茨基尔河(Catskills)和特拉华河(Delaware)流域生态补偿,介绍了德国采用跨境流域生态补偿对易北河的污染治理,介绍了日本在琵琶湖实施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实践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家层面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其次,以湖南省、福建省、浙江省为代表,介绍了其生态补偿的做法,分析了其经验和不足。其中,对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分析了林地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和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对福建省主要介绍了该省已经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做法和补偿标准,分析了生态补偿的效果与经验;对于浙江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分析了水权交易和异地开发,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第四章为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定义与内涵,以及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介绍了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保护者受益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透明性原则。然后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后的目标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追求的终极目标、激励导向目标、选择性作为目标、管理绩效优化目标。最后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目标的分离做了解读,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与其它生态补偿分离、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分离、不同资金渠道的补偿分离。第五章为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在研究区概况部分,主要介绍了乌溪江流域的区位特征、生态价值、所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乌溪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的统计资料、环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资料和实地调查获得的一手数据。第六章为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与不足。本章首先分析了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依据和政策依据。其次,详细介绍了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与水源地生态补偿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助、水库移民粮食价差补贴、水库移民补贴及乡村集体生产性补助、库区基金、水资源费,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最后,分析了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生态补偿标准较低、“乌引”工程水价存在制度性问题需要解决、生态补偿对象的模糊和虚化、以及公平、公正与效率的均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等。第七章为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本章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市场化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二是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及其利益主体分析,包括生产用水及其利益主体、生活用水及其利益主体、生态用水及其利益主体。三是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及其利益博弈,分析了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与客体,以及各主体的利益博弈。四是基于CVM的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分析,调查和评估了乌溪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意愿,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八章为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为: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设立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明确水源地政府定位,优化财权配置、健全公众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拓宽对水源地居民生态补偿的直补通道、提高补偿标准,聚焦水源地居民,以及加大“造血型”补偿力度,提升库区发展能力。
宋明晅[3](2017)在《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回顾性评价及调整研究》文中指出饮用水问题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充沛的安全饮用水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任何损害水资源系统的因素及水资源质量的下降,都可能对人类及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日趋发展,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而进一步增强水源地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使其能够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实现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本论文通过对国内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及实施结果资料进行深入探讨,以河北省岗南、黄壁庄水库为主要研究对象,回顾评价岗南、黄壁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背景分析、水质调查与评价、现状区划方案的实施成效以及问题不足。1)、针对水库水环境和生态的改善问题,收集了关于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区划调整的各类文件、条例、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报告材料,以及2008-2016年岗、黄水库水质常规监测数据,开展了岗、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2)、指出了现有区划的问题,如原保护区划分未适应岗黄水库功能发生的变化,水库水源和河流水源需要进一步区分,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划分面积过大等。3)、初步给出了两库水源地划分调整思路和方案。将井陉矿区从黄壁庄水库准保护区调整出来,岗南水库准水源保护区不变。4)、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区划调整具体方案,可供其它类似的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袁武臣[4](2017)在《江西省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落地及反馈分析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江西省共有1996万农村居民和228万农村学校师生列入国家规划,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投资103.32亿元,建设了5万余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了规划任务。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着,减少了农村居民疾病发生率,提高了生活水平,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市县了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有序实施,得益于政策的有效落实。本文阐述了江西省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整理了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的法律,分类汇总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政策及江西省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通过对江西省某农村饮水工程规划的成果进行分析,从政策制定与落实、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反馈我省政策落地情况,总结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建设资金短缺,长效运行无保障,工程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提出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加强落实政府责任等应对措施。通过对具体工程和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落实情况,提出落实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加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工程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和完善法律建设等建议。
王爱敏[5](2016)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源地保护区是国家对水源地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其设立可以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缓解由于经济的高增长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用水安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水安全,但是也存在诸多隐患,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的生存与生态问题。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源地保护区所面临的生存和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并且已经成为我国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本文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分别探讨了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企业和居民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调查分析。保护区的设立必然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好地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问题,本文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设计了调查问卷,选取山东等省的12个地市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得到了处于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有效问卷645份,并针对当地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生态补偿现状以及对现有生态补偿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设立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认知;当前的生态补偿覆盖面主要涉及一级保护区;大多数当地居民对现有补偿标准不满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发现,被调查者的年龄、家庭年收入、所处保护区类型以及补偿标准对生态补偿满意度的影响高度显着。(2)界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首先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进行了识别和分析,并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一步分析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个方面对其补偿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管制,是基于增加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因此如果这种土地利用管制造成区内的土地所有权人需承受超出一般的社会责任而形成了损害,则需补偿,反之则不需补偿;对于保护区内的企业来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企业需要搬迁、关闭或转产限产,这些对于企业的限制行为造成了企业效益下降,需要进行补偿;对于保护区的居民来说,分为生态移民和生活受限居民,应该按照其所受限制的类型,确定需要完全补偿还是适当补偿。(3)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补偿标准的核算是生态补偿的难点和重点,在明确了补偿范围之后,针对禁止利用、限制土地利用和改变土地利用这三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分别进行了测算。禁止土地利用需要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就产权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由两种方式形成:一是由第三方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所形成的标准,二是参照同类土地市场价格;限制土地利用要根据其受限程度的不同确定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每年的补偿金额可以利用土地现值、土地面积和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来计算;改变土地利用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后产出的减少、经营方式的改变、设施的增加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损失、转型损失等非经济损失,对此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按照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于生产限制的企业,其补偿标准确定要综合考量企业规模、行业以及受限程度等,确定补偿系数;对于转产企业,要综合考虑转产成本、机会成本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行业风险等非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要综合参照移入地的居住、生活标准以及移出地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生活受限居民的生态补偿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就业转业训练及辅导等无形补偿,以及控制非点源污染的设施建设等有形补偿。论文还以云蒙湖为例,对其保护区范围内的被征收耕地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估算。通过估算得出,2010年云蒙湖水库耕地的总价值为29.05万元/亩,其中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19.29万元/亩,接近经济价值的2倍,超过征地补偿总额的一半(约占土地总补偿额度的66.4%),这说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兼顾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但是补偿标准过低,并未包含耕地所承载的巨大社会保障价值。(4)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其适合的生态补偿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分别对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种情况的补偿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土地收储和发展权转移补偿方式。对于需要搬迁或关闭企业,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以及土地置换的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搬离水源地,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限产及转产的企业,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优惠等政策措施,间接地对企业进行补偿。对于迁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对于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可在教育、生活等方面采用智力培训、就业培训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5)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论文从立法保障、资金筹集和协调管理三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立法保障,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原则、主体、标准、内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补偿金的利用和管理等,以此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生态补偿法律依据;在资金筹集方面,可以从地方资金预算、上级财政补贴、受益者付费课取税捐、水源地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在部门协调方面,要建立专门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协调机构,以保障水源地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
庞子渊[6](2014)在《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饮用水和空气一样是人类生命须臾不可或缺的元素。城市饮用水安全与城市化进程关系非常密切,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水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日益激化。基于饮用水的特殊地位,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不仅饮用水量短缺,更存在严重的水源污染问题,使得饮用水供给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了部分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时,国家也制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作用。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尽管对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所关注,但是面对严峻的饮用水安全危机,专门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尚有差距,亟待完善。本文主要从环境法视角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与饮用水相关的学科理论分析论证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构想。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一般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涉及的“饮用水”、“城市饮用水”、“饮用水安全”等概念的界定,明确研究的基本方向。其次,从环境法的视角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基本解读,明确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基本框架。最后,分析美国和日本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供借鉴。第二部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旨在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其中,法学理论基础包括饮用水权理论、法律价值理论;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伦理观、生态安全理论;其他重要理论基础包括人水和谐的大水利理论、虚拟水理论。第三部分,我国现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检视与分析。该部分首先揭示我国现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体系、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监督管理体制以及我国已经建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其次,分别从立法、监督管理体制、具体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最后,面向未来,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总体思路,并对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和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提出具体完善建议。首先,确立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在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基础上将饮用水安全理念融入到法律制度建设中。其次,明确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立法模式并完善现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相关立法。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缺陷提出了创新体制改革建议。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的构想。该部分着重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两个方面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其中,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主要是对已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及排污收费制度等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在供水安全保障领域主要是提出构建尚未建立的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制度的创新构想。另外,该章还对包括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内的其他重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提出了建议。
苏荣辉[7](2009)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规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实地考察德化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后,针对水源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科学划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同时对该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详细规划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为该水源地的有效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8](2007)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文中研究说明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泉州市石壁水库等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07]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南安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一)水头镇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1.一级保护区范围:石壁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库区上游
车越[9](2005)在《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理论、方法与实践》文中认为水源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各地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水源地环境管理正在被视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的首要环节。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冲突现象明显,缘于水质型缺水的水源地严峻形势已经成为影响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限制因子。 论文从环境科学与资源科学的交叉视角,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区域水源安全保障与水源地权益保障两条主线,尝试探讨了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中外水源地环境管理实践的系统梳理和全面比较,以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为研究区域,初步构建了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并在充分剖析上海城市水源地格局与问题的基础上,以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例,探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源地水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管理重建框架及改进策略。 论文全面回顾了人类饮用水供给与水源保护的漫长历程,客观评述了水源地环境管理实践的进展及趋势;通过相关概念辨析、区域特征分析、水源问题诊断,给出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具体概念及深刻内涵,明确环境管理的主体与对象、原则与手段、内容与特点;从规划原理、管理策略、管理动机、伦理基础等角度,定义并拓展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圈层保护理论、集成管理理论、复合系统理论、环境正义理论,强调水源保护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格局的双相圈层,时间、空间、学科、利益方的四维集成,水源系统与水源地社会经济系统的双重易损,水源地、用水区域及上游地区的三地公平等核心管理思想。论文系统整理了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规划、控制、技术手段;设计以资料收集及框架设定、现状调查及评估、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策略、适应性管理等为主要环节的框架程序;提出基于多目标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水源地系统综合评估方法,基于土地利用调控与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水源地双相圈层保护方法,基于分权型管理思路与全过程利益方参与的水源地合作保护方法。 论文通过深入分析上海市水资源特点,剖析当前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水源地不利格局及水源水质危机;在此基础上,利用近17年黄浦江上游相关数据资料,系统探讨松浦大桥取水口及其上游来水水系水质的空间分异和年际变化规律;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技术,从周边区域发展与江浙来水水质、城市化进程与人口规模、当地经济发展与点源污染、土地利用方式与非点源污染角度,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的影响;以易损性评估结果为依据,初步构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明确黄浦江上游地区的功能定位及环境管理目标,给出基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思路,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水源地全过程利益方参与模式、水源地分权型环境管理体系、水源地双相圈层保护模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10](2004)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等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文中研究表明 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古田、屏南、周宁、霞浦、柘荣、寿宁县人民政府要求批准实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2003]文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古田等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古田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桃溪古田县城关水厂九蟾桥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论文提纲范文)
(1)国土空间治理视角下绿道网重构研究 ——以泉州市丰泽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指引 |
1.1.2 新时期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治理 |
1.1.3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里程碑节点 |
1.1.4 生态空间重组的地方生态建设行动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本文创新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内绿道理论发展研究 |
1.3.2 国外内国土空间治理发展研究 |
1.3.3 城乡空间重构综述 |
1.4 研究对象及范围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范围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绿道 |
2.1.2 国土空间规划 |
2.1.3 国土空间治理 |
2.1.4 空间重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绿道相关理论 |
2.2.2 空间治理相关理论 |
2.2.3 空间重构相关理论 |
2.2.4 本研究选用理论 |
2.3 空间重构的思路解读 |
2.3.1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 |
2.3.2 国土空间治理的重构 |
2.3.3 绿道网空间重构的源起 |
2.3.4 系统耦合的引出 |
2.3.5 绿道网重构的分析方法 |
第三章 绿道网重构与国土空间治理的耦合关系 |
3.1 绿道网空间重构的内涵 |
3.1.1 系统重构 |
3.1.2 要素重构 |
3.1.3 类型重构 |
3.1.4 绿道网空间重构技术路线 |
3.2 国土空间治理下的绿道内容 |
3.3 绿道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耦合关系 |
3.3.1 绿道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耦合 |
3.4 绿道网空间重构与国土空间治理的耦合关系 |
3.4.1 绿道网空间与国土空间存在耦合关系 |
3.4.2 绿道网空间与国土空间的耦合 |
3.5 国土空间治理下绿道网空间重构分析方法 |
3.5.1 城乡规划背景下绿道空间解析模型的局限性 |
3.5.2 绿道网空间重构的规划程序与方法 |
3.5.3 绿道网系统耦合解析模型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土空间治理下的绿道网重构策略 |
4.1 国土空间治理下的绿道网存在的问题 |
4.1.1 上位专项规划编制存在的劣势 |
4.1.2 绿道网规划编制面临的挑战 |
4.1.3 绿道网空间重构面临的挑战 |
4.2 绿道网重构原则 |
4.2.1 基于网络本体的绿道重构原则 |
4.2.2 基于网络区域的绿道重构原则 |
4.3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绿道网规划转型策略 |
4.3.1 总体规划中的绿道网规划重构策略 |
4.3.2 详细规划中的绿道网规划重构策略 |
4.3.3 专项规划中的绿道网规划重构策略 |
4.4 基于国土空间治理的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4.4.1 生态空间中绿道网重构策略 |
4.4.2 生产空间中绿道网重构策略 |
4.4.3 生活空间中绿道网重构策略 |
4.5 公众参与的绿道网重构策略 |
4.5.1 多元主体参与绿道网重构 |
4.5.2 基础资料收集阶段的公众参与 |
4.5.3 规划方案确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4.5.4 绿道详细设计阶段的公众参与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泉州市丰泽区绿道网重构的耦合分析 |
5.1 研究区域概况 |
5.1.1 泉州市基本情况 |
5.1.2 丰泽区基本情况 |
5.2 泉州市生态建设的演进过程 |
5.2.1 上位规划解读 |
5.2.2 泉州市生态建设相关规划解读 |
5.2.3 泉州市城市绿道系统规划解析 |
5.3 丰泽区绿色生态空间特征 |
5.3.1 丰泽区绿色生态空间格局 |
5.3.2 丰泽区绿色生态空间分布 |
5.4 丰泽区生态连绵带规划解析 |
5.4.1 丰泽区生态连绵带的创新意义 |
5.4.2 生态连绵带的内涵 |
5.4.3 绿道在丰泽区生态连绵带中的布局 |
5.5 丰泽区绿道规划解析 |
5.5.1 丰泽区绿道网的要素 |
5.5.2 丰泽区绿道网重构耦合分析的技术流程 |
5.5.3 基于不同耦合因子的丰泽区绿道网空间重构 |
5.6 丰泽区绿道网规划及实施评价 |
5.6.1 丰泽区绿道网规划布局的评价 |
5.6.2 建成典型段之“山线”绿道空间特征分析 |
5.6.3 丰泽区绿道网规划存在的问题 |
5.7 丰泽区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5.7.1 绿道网空间重构原则 |
5.7.2 基于各类生态空间规划的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5.7.3 不同尺度的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5.7.4 复合功能的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5.7.5 优化系统构成的绿道网空间重构策略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介绍 |
2.1.1 水源、流域和水源地 |
2.1.2 发展权 |
2.1.3 生态补偿 |
2.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2.1 生态学理论 |
2.2.2 经济学理论 |
2.2.3 社会学和法学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内涵 |
2.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2.3.3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
2.3.4 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 |
2.3.5 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 |
2.4 文献评述 |
2.4.1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4.2 研究展望 |
第三章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实践 |
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外实践 |
3.1.1 美国 |
3.1.2 德国 |
3.1.3 日本 |
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实践 |
3.2.1 国家层面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2 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3 福建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4 浙江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 |
4.1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
4.1.1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定义 |
4.1.2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
4.1.3 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
4.2.1 公平合理原则 |
4.2.2 污染者付费原则 |
4.2.3 受益者付费原则 |
4.2.4 保护者受益原则 |
4.2.5 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原则 |
4.2.6 可操作性原则 |
4.2.7 透明性原则 |
4.3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 |
4.3.1 水源地生态补偿追求的终极目标 |
4.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激励导向目标 |
4.3.3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选择性作为目标 |
4.3.4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管理绩效优化目标 |
4.4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目标的分离方法 |
4.4.1 水源地生态补偿与其它生态补偿分离 |
4.4.2 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分离 |
4.4.3 不同资金渠道的补偿分离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5.1 研究区概况 |
5.1.1 乌溪江流域的区位特征 |
5.1.2 乌溪江流域的生态价值 |
5.1.3 乌溪江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5.1.4 乌溪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5.2 数据来源 |
5.3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与不足 |
6.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 |
6.1.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依据 |
6.1.2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依据 |
6.2 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 |
6.2.1 生态公益林补助 |
6.2.2 水库移民粮食价差补贴 |
6.2.3 水库移民补贴及乡村集体生产性补助 |
6.2.4 库区基金 |
6.2.5 水资源费 |
6.2.6 其它各类专项资金 |
6.3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 |
6.3.1 生态补偿标准较低 |
6.3.2 “乌引”工程水价存在制度性问题需要解决 |
6.3.3 公平、公正与效率的均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6.3.4 生态补偿对象的模糊和虚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
7.1 市场化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 |
7.1.1 产权交易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7.1.2 消除外部性影响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 |
7.1.3 公共物品的市场购买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补充手段 |
7.2 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及其利益主体分析 |
7.2.1 生产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2.2 生活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2.3 生态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3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及其利益博弈 |
7.3.1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 |
7.3.2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各主体分析 |
7.3.3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各主体的利益博弈 |
7.4 基于CVM的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分析 |
7.4.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调查与评估 |
7.4.2 实证研究与结果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
8.1 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 |
8.2 设立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 |
8.3 明确水源地政府定位,优化财权配置 |
8.4 健全公众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
8.5 拓宽对水源地居民生态补偿的直补通道 |
8.6 提高补偿标准,聚焦水源地居民 |
8.7 加大“造血型”补偿力度,提升发展能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3)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回顾性评价及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2章 国内城市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经验 |
2.1 树立统筹协调的地表水源保护区观念 |
2.2 从实际出发划分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
2.3 准确界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岗黄地表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
3.1 岗南和黄壁庄水库概况 |
3.1.1 岗黄水库流域概况 |
3.1.2 岗南水库维护建设 |
3.1.3 黄壁庄水库维护建设 |
3.1.4 岗南水库运营情况 |
3.1.5 黄壁庄水库运营情况 |
3.1.6 岗、黄水库不同之处对比 |
3.2 岗—黄水库流域(河北省部分)经济社会发展 |
3.2.1 流域水系和行政区域构成 |
3.2.2 流域人口和城镇分布 |
3.2.3 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
3.2.4 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
3.2.5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导向 |
3.3 岗—黄水库流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3.1 平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3.3.2 井陉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3.3.3 井陉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3.4 岗—黄水库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4.1 岗南水库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4.2 黄壁庄水库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实施成效与调整原因分析 |
4.1 岗黄地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成效显着 |
4.1.1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4.1.2 促进保护区内产业结构调整 |
4.1.3 树立流域城乡居民的水源保护意识 |
4.1.4 规范地表水水源保护制度 |
4.2 目前岗黄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
4.3 现有水源划分存在的问题 |
4.3.1 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界不清 |
4.3.2 二级保护区局部边界不清 |
4.3.3 准保护区划分面积过大 |
4.4 现状水源地划分与省市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
4.4.1 与“河北省委第八届五次会议精神”的协调性分析 |
4.4.2 与《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的分析 |
4.5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建议 |
4.5.1 本次准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思路 |
4.5.2 调整依据 |
4.5.3 调整理由 |
4.5.4 准保护区调整划分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对岗黄地表水源保护区管护的建议 |
5.1 建立岗黄地表水源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 |
5.2 严格执行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
5.3 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工程 |
5.4 加快上游汇水区避险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监测体系的建设 |
5.5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率 |
5.6 认真探讨二级保护区局部边界不清问题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江西省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落地及反馈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概述 |
1.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第2章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出台背景 |
2.1 江西省农村供水发展历程 |
2.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义 |
2.3.1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特点 |
2.3.2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
2.3.3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的成效 |
2.3.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 |
2.3 小结 |
第3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政策 |
3.1 概述 |
3.2 总体性政策 |
3.2.1 责任主体与分工 |
3.2.2 资金管理 |
3.2.3 优惠政策 |
3.3 前期工作有关政策 |
3.3.1 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 |
3.3.2 审查批复 |
3.3.3 财政评审 |
3.4 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 |
3.4.1“四制”管理 |
3.4.2 监督检查 |
3.4.3 工程验收 |
3.5 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有关政策 |
3.5.1 管理模式 |
3.5.2 水质保障 |
3.6 小结 |
第4章 通过某农村饮水工程分析我省政策落地反馈情况 |
4.1 概述 |
4.2 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基础 |
4.2.1 规划背景 |
4.2.2 现状供水情况 |
4.2.3 规划目标与任务 |
4.2.4 规划标准与原则 |
4.2.5 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实施的必要性 |
4.3 规划主要内容 |
4.3.1 已建供水工程利用分析 |
4.3.2 规划总体布局 |
4.3.3 水源选择及供水保障 |
4.3.4 水量供需分析 |
4.3.5 工程总体规模 |
4.3.6 项目投资及效益分析 |
4.3.7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措施 |
4.3.8 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 |
4.3.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4 结论 |
4.4.1 政策落实情况 |
4.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5 有关建议 |
4.5.1 加强资金保障 |
4.5.2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机制 |
4.5.3 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
5.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现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水源地 |
2.1.2 水源地保护区 |
2.1.3 土地利用者 |
2.1.4 企业经营者 |
2.1.5 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 |
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类型与原则 |
2.2.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与外延 |
2.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类型 |
2.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原则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物品理论 |
2.3.3 生态资本理论 |
2.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调查分析 |
3.1 调查的组织形式 |
3.1.1 条件价值评估方法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3 实地调查情况 |
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2.1 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的认知 |
3.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 |
3.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满意度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界定 |
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的理论依据 |
4.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4.1.2 特别牺牲理论 |
4.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1 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次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3 边缘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
4.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 |
4.4.2 生态补偿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的行为优化 |
4.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界定 |
4.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生活的生态补偿范围 |
4.6 本章小结 |
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
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标准 |
5.1.1 土地利用管制补偿的理论分析 |
5.1.2 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原则 |
5.1.3 不同土地利用管制下的补偿标准核算 |
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标准 |
5.2.1 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2 生产受限制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3 转产企业的补偿标准 |
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
5.3.1 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 |
5.3.2 生活受限居民的补偿标准 |
5.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实证分析——以云蒙湖为例 |
5.4.1 研究区概况 |
5.4.2 云蒙湖水库生态保护措施及补偿状况 |
5.4.3 云蒙湖水库被征收土地的生态补偿额 |
5.5 本章小结 |
6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 |
6.1 土地利用管制下对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方式 |
6.1.1 土地收储补偿 |
6.1.2 发展权转移补偿 |
6.2 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方式 |
6.2.1 资金补偿 |
6.2.2 政策补偿 |
6.2.3 土地置换补偿 |
6.3 对居民生活方面的补偿方式 |
6.3.1 资金补偿方式 |
6.3.2 智力补偿方式 |
6.3.3 其他补偿方式 |
6.4 本章小结 |
7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配套政策 |
7.1 立法保障 |
7.1.1 我国现有生态补偿立法现状 |
7.1.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情况 |
7.1.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面临的问题 |
7.1.4 完善立法保障的构想 |
7.2 资金筹集 |
7.2.1 政府筹集 |
7.2.2 市场筹集 |
7.2.3 社会捐赠 |
7.2.4 补偿资金监管 |
7.3 协调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6)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城市饮用水资源现状 |
1.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学术研究现状及评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构建我国城市饮用水保障体系的关键 |
1.2.2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
1.2.3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对于完善其他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难点 |
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2.1 城市饮用水安全概述 |
2.1.1 饮用水的界定 |
2.1.2 饮用水安全 |
2.1.3 城市饮用水 |
2.1.4 我国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 |
2.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解读 |
2.2.1 环境法视角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 |
2.2.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内涵 |
2.2.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2.3 美日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
2.3.1 美日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考察及借鉴 |
2.3.2 美日饮用水保护管理体制考察及借鉴 |
2.3.3 美日主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考察及借鉴 |
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法学基础 |
3.1.1 饮用水权理论 |
3.1.2 法律价值论 |
3.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3.2.1 水资源的价值理论 |
3.2.2 公共物品理论 |
3.2.3 外部性理论 |
3.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 |
3.3.1 生态伦理观 |
3.3.2 生态安全理论 |
3.4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其他重要理论基础 |
3.4.1 人水和谐的大水利理论 |
3.4.2 虚拟水理论 |
4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 |
4.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现状 |
4.1.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建设 |
4.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建设 |
4.1.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建设现状 |
4.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
4.2.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缺陷 |
4.2.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缺陷 |
4.2.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缺陷 |
4.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对的主要困难 |
4.3.1 城市发展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 |
4.3.2 社会主体关于饮用水的意识带来的阻碍 |
5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
5.1 确立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1.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 |
5.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5.2 建立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
5.2.1 明确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立法模式 |
5.2.2 在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内容 |
5.2.3 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5.2.4 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地方性立法 |
5.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创新 |
5.3.1 重新厘清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分配 |
5.3.2 重新确立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
5.3.3 各江河、湖泊建立管理机构 |
5.3.4 明确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权限分配 |
6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的构想 |
6.1 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构想 |
6.1.1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 |
6.1.2 完善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6.1.3 完善现行取水许可制度 |
6.1.4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
6.1.5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
6.1.6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其他构想 |
6.2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构想 |
6.2.1 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 |
6.2.2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 |
6.3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其他重要法律制度的构想 |
6.3.1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6.3.2 完善水环境标准制度 |
6.3.3 完善水价制度 |
6.3.4 完善节约用水制度 |
6.3.5 完善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法律监管制度 |
6.3.6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前言 |
2 环境概况 |
3 水污染源现状 |
3.1 目前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现状 |
3.2 相安水源地污染源现状 |
4 水质现状 |
4.1 目前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
4.2 相安水源水质现状 |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5.1 划分依据 |
5.2 划分原则 |
5.3 划分方法 |
5.4 划分范围 |
5.5 划分结果 |
6 德化县城关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
6.1 规划范围 |
6.2 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 |
6.2.1 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目标 |
6.2.2 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
6.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
6.3.1 拆除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 |
6.3.2 二级及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
6.3.2. 1 相安水库 |
6.3.2. 2 红星水库 |
6.3.3 农村污染整治方案 |
6.4 农村分散式养殖污染处置方案 |
6.5 二级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
7 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
8 规划实施保障 |
8.1 组织保障有力 |
8.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8.3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
9 结语 |
(9)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理论、方法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表格目录 |
第一篇 导论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进展与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进展述评 |
1.3 论文选题与框架 |
1.3.1 论文选题 |
1.3.2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中外水源地环境管理实践的比较研究 |
2.1 饮用水供给与水源地保护的历史回顾 |
2.1.1 感观认识阶段(公元前~16世纪) |
2.1.2 开发利用阶段(17世纪~18世纪) |
2.1.3 技术改进阶段(19世纪~20世纪中期) |
2.1.4 科学管理阶段(20世纪下半叶起) |
2.2 国外水源地环境管理:理论、实践、趋势 |
2.2.1 美国水源地环境管理 |
2.2.2 欧洲水源地环境管理 |
2.2.3 日本水源地环境管理 |
2.2.4 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国际趋势 |
2.3 国内水源地环境管理:现状与思考 |
2.3.1 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
2.3.2 水源地环境管理 |
2.3.3 认识与反思 |
2.4 本章小结 |
第二篇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
第三章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体系 |
3.1 概念基础 |
3.1.1 环境管理、区域环境管理与资源环境管理 |
3.1.2 水资源、水源与水源地 |
3.1.3 流域、集水区与行政区 |
3.1.4 保护、发展与冲突 |
3.2 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 |
3.2.1 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基本特征 |
3.2.2 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 |
3.2.3 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学科基础 |
3.2.4 水源地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 |
3.3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框架 |
3.3.1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的区域特征及水源问题 |
3.3.2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 |
3.3.3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 |
3.3.4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理论剖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方法基础 |
4.1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
4.1.1 规划手段 |
4.1.2 控制手段 |
4.1.3 技术手段 |
4.2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基本程序 |
4.2.1 资料收集及框架设定 |
4.2.2 现状调查及评估 |
4.2.3 环境管理目标 |
4.2.4 环境管理策略 |
4.2.5 适应性管理 |
4.3 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关键方法 |
4.3.1 基于多目标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水源地系统综合评估方法 |
4.3.2 基于土地利用调控与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水源地双相圈层保护方法 |
4.3.3 基于分权型管理思路与全过程利益方参与的水源地合作保护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第三篇 实证研究 |
第五章 上海城市水源战略与水源地保护:格局、问题与展望 |
5.1 水资源特点与水源地格局 |
5.1.1 水质型缺水为主的水资源特点 |
5.1.2 集中型与分散型并存的水源地格局 |
5.2 水源地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
5.2.1 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现状 |
5.2.2 水源地存在主要问题浅析 |
5.3 城市水源战略与水源地保护展望 |
5.3.1 长江、黄浦江两江并举的城市水源战略 |
5.3.2 基于集水区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的黄浦江水源地保护思路 |
5.3.3 基于流域管理与避咸蓄淡措施的长江口水源地保护思路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环境的影响 |
6.1 区域概况及资料来源 |
6.1.1 黄浦江上游地区 |
6.1.2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
6.1.3 资料来源 |
6.2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演变规律 |
6.2.1 松浦大桥取水口水质演变规律 |
6.2.2 上游来水水系水质年际变化及空间分异 |
6.3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的影响 |
6.3.1 周边区域发展与江浙来水水质 |
6.3.2 城市化进程与人口规模 |
6.3.3 当地经济发展与点源污染 |
6.3.4 土地利用方式与非点源污染 |
6.4 思考与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 |
7.1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源水质的影响因素识别 |
7.1.1 关联度分析原理及方法 |
7.1.2 水质参数与各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 |
7.2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环境管理历程回顾及绩效评估 |
7.2.1 环境管理历程回顾 |
7.2.2 环境管理绩效评估 |
7.3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系统综合评估 |
7.3.1 水源系统易损性 |
7.3.2 水源地社会经济系统易损性 |
7.3.3 综合评估 |
7.4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构建 |
7.4.1 环境管理框架 |
7.4.2 环境管理策略 |
7.5 本章小结 |
第四篇 结论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 |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土空间治理视角下绿道网重构研究 ——以泉州市丰泽区为例[D]. 潘炫谚. 北京建筑大学, 2021(02)
- [2]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D]. 舒霖.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3]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回顾性评价及调整研究[D]. 宋明晅. 河北科技大学, 2017(02)
- [4]江西省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落地及反馈分析研究[D]. 袁武臣. 南昌大学, 2017(02)
- [5]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王爱敏. 山东农业大学, 2016(08)
- [6]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庞子渊. 重庆大学, 2014(12)
- [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规划研究[J]. 苏荣辉. 海峡科学, 2009(08)
-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J].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35)
- [9]中国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理论、方法与实践[D]. 车越. 华东师范大学, 2005(05)
-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等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J].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