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申惠文[1](2022)在《《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的解释适用》文中研究说明要树立整体主义法治观和整体主义治理观,科学解读《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目的性和终极性,是行政法治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学术界要为行政权的权限和行使提供民法的解释路径,要更多运用民法思维去诠释和解决行政问题。民法学者应当与行政法学者一道,以《民法典》基本内容为依据,以民事权利保护为中心,以民行交叉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目标,构建人格行政法、家庭行政法、组织行政法、财产行政法、契约行政法和损害救济行政法的行政法体系。
申惠文[2](2021)在《《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的法政治学解读》文中提出《民法典》是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共识的基本表达,也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前提。要从法政治学角度科学解释《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妥当定位国家、集体、农户、农民的关系。国家公权力应当更加平等地对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逐步取消对集体土地权能不合理的限制。集体具有类似国家的属性,肩负着公共的职能,不能遵循营利法人的运营模式。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是家庭政治功能的阶段性表达。从农户到农民,从农民身份到农民职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弱化户籍农民的规范意义,逐步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现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由农户到个体的渐进式制度变迁。
姚峰[3](2021)在《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文中指出如何评价和考量国际战略的成败是战略研究的一大重点问题,也是研究难点所在。一般来说,判断国际战略的成败有很多标准。本文认为,战略成功与否是以能否实现战略目标为标准。那么,如何评估和考量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进展情况是战略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战略管理过程中众多环节里的重要一环。本文综合国际战略学和管理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从战略管理角度切入,建立国际战略评估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围绕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以战略管理为核心,把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并对战略目标、战略资源、战略手段、战略绩效等元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具体实用并可操作衡量的战略评估工具,对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成效开展评估。第一章是本文理论部分,明确把国际战略评估作为战略执行层面,提出基于战略的绩效评估方法,并构建了“战略——绩效”评估模式。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部门整体战略层面的评估,第二层次是围绕国际战略开展所实施的具体项目评估。第二章介绍第一层次国务院整体战略评估,按照“战略——绩效”评估模式,从美国国务院战略规划入手,确定国务院国际战略各层级战略目标,并将战略目标转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以确定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第三章是介绍第二层次具体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部门整体战略评估的基础和关键,从项目设计和绩效管理两个方面来规划和实施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并对项目评估主要类型和有关做法进行全面分析。在前两章分析国际战略评估具体做法基础上,第四章重点分析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的法律体系、制度保障、机制运行等内容,并充分运用评估产生的结果。第五章以美国对外援助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检验“战略——绩效”评估模式实际效用,认为开展战略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和深刻影响。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已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基于战略的评估机制、制度和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也存在不足和面临挑战,在学习借鉴其评估做法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国际战略评估研究和实践,进而为中国国际战略发展作出贡献。
王海涛[4](2021)在《德国北约政策研究(1990-2020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以建构力量理论为主线,以功能制度主义作为分析工具,结合分析德国安全政策最常见的文明力量理论,对德国的北约政策进行综合性分析。德国北约政策作为其安全政策的支柱,决策过程首先受到相关国内行政主体的影响,包括政策决策机构,例如国防部、外交部、总理府、议会和宪法法院,以及各党派不同安全理念的影响。德国北约政策的决策过程还受到国内舆论的影响。从双边关系角度,对德国北约政策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德美和德俄关系,另外德国与法国、东南欧国家的关系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力。在国际秩序格局层面上,德国北约政策以北约的战略变化为导向,而南斯拉夫危机、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乌克兰危机和新冠疫情都对北约的战略转型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北约从冷战后的集体防御战略转向全球化战略,又因乌克兰危机重新回归战略防御的发展过程中,德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另外,作为德国安全政策的另一根支柱——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与德国的北约政策之间有着重要的互动,而且欧洲防务独立化的发展趋势会从根本上影响德国的北约政策。本文在内容上首先介绍了北约的建立和发展,随后将统一后德国的北约政策以乌克兰危机为分水岭划分成了三个阶段,首先是从重新统一/冷战结束到乌克兰危机爆发;之后是乌克兰危机和克里米亚事件期间;最后是2017年到2020年。本文接下来介绍了欧盟独立外交与防务政策,重点是分析其与德国北约政策的关系,尤其是德国在“永久结构性合作”中所起的领导作用。文章最后对德国的北约政策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在结构上分析了德国的北约政策随着北约战略转型而产生的变化。其中德国在北约第一次东扩和乌克兰危机过程中扮演了领导角色,充分利用其政治影响力达到德国北约政策的目标,同时德国逐渐突破宪法对国防军海外派兵的限制,为德国的军事行动争取了更多的政治空间;其次分析了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对德国北约政策的影响。随着英国脱欧,德法成为欧盟独立防务力量建设的中坚,由于经济压力,法国更多地依赖德国,但德国受到国内“军事克制文化”的影响,民众对于提高军费支出始终持怀疑态度,极大限制了德国建构意愿的施展;再次是德国北约政策的前景。从德国国防军改革、德国外交策略从“建构力量”回归“务实主义”的转变以及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等角度对德国北约政策的发展趋势作出判断。论文主要分析线索是德国随着其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在北约框架下展现出越来越高的建构意愿,而其政策的制定、相关政治家的表述,尤其是德国北约政策的实施过程成建构力量理论分析的主要范围。建构主义理论,特别是功能制度主义提供的德国对北约资源、政策结果和联盟伙伴的影响力分析视角也是本文主要的分析角度。通过分析发现:1、德国随着统一后军事安全环境的变化和在北约地位的逐步提高,尤其是为适应北约战略的调整,也对自己的北约政策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其核心出发点是在北约框架下不断提高政治地位并维护安全利益,其中涉及到对国防军的使用问题上,德国北约政策的决策者还受到党派利益以及民意的影响(文明力量)。德国北约政策在发展过程中的一条比较明显的线索就是从“被动”到“主动”(建构力量);2、德国从1990年代开始在北约对前华约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开放上扮演了领导角色。欧安组织扩大、北约联系国概念以及欧盟和西欧联盟的接近和扩大战略都是这一方针的有效成果。其中在北约两轮东扩过程中德国的建构意愿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在第二轮东扩中没有扮演领导角色,德国还是积极支持扩大进程,同时避免出现安全政治的“灰色地带”或与俄关系产生无法修复的裂痕;3、德国的建构意愿随着军事参与度而逐步提升。随着宪法法院裁决允许域外派兵,德国在北约行动中的军事作用逐步提升,话语权随之提高,德国军官首次担任多国部队最高指挥官,施罗德也首次在北约军事行动中威胁使用否决权;4、德国在危机治理和危机后重建的政治维度上一如既往的表现出高度建构意愿,主动提出倡议,并对纯军事手段态度消极。同时,德国还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表现出差异化建构意愿,并主动对政治维度的贡献积极担当领导责任;5、在如何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问题上,德国面临较大的内政压力,原因包括德国一直以来的防扩散政策和“军事保守文化”社会根基,这与美国的军事优先理论背道而驰。随着德国所承担的国际安全责任增加,其话语权也随之提高。德国尤其是在政治手段上积极建构,利用联盟资源提高德国影响力(功能制度主义);6、德国在乌克兰危机治理过程中创造的“诺曼底格式”通过德法合作代表欧盟进行了正式和非正式双重机制下的斡旋,激活了欧安组织的危机管理机制,利用其合法性和规范上的权威性为德国施展建构意愿夯实了基础,也尽可能的争取了政治谈判的空间,有利的建构了谈判进程。与伊核谈判和利比亚危机期不同的是德国此次的建构意愿得到西方盟友,尤其是美国的认同。总之,以2014年的慕尼黑共识和2016年发布的《德国国防白皮书》为标志,德国形成了外交和安全政策上的新战略。其中体现出德国北约政策的核心特点是从德国的实力地位和地缘位置(来自中间的领导)出发,扮演国际事务“领导角色”(建构力量),主动通过合作等和平方式发挥其建构力和影响力(功能制度主义),以贯彻其“嵌入式崛起”理念所奉行的奉行规范、规则和价值基础上的多边主义(建构主义)外交原则。德国积极利用北约框架施展其影响力,限制以美国为首“鹰派”的“强权政治”,利用与俄罗斯的特殊关系维护欧洲安全稳定。在美国战略重心转移的背景下,德国积极推动欧盟独立防务建设,通过与盟友的联合行动平衡军事和民事手段。然而德国军事能力的提升和建构意愿的施展受到了“克制文化”(文明力量)的深刻影响,导致德国很难具备与自身政治地位相匹配的军事能力,而疫情影响更让德国在军费支出方面所作的努力举步维艰。拜登上台使欧洲盟友看到“西方回归”的希望,因此德国防长提出增加军费开支以显示团结美国和维系北约的决心。特朗普不仅分裂了跨大西洋关系赖以生存的价值体系,也将欧洲的国防一体化视为对美国的挑战。拜登初步的外交框架显示务实的外交政策有助于美国回归西方并修复跨大西洋裂痕,加强北约存在以应对全球威胁。欧盟在2020年11月30日提交的与美国促进全球化边变革议程中提出了从全面共同利益出发维护与美国的关系。德国总统在国防军成立65周年纪念日上也提到美国对于维护欧洲团结的重要性。因此,德国防长认为应该克服疫情困难,维持乃至提高德国军费开支水平。而德国务实政策引发了盟友,尤其是法国对于德国在拜登上台后搁置欧洲独立防务力量建设的担心。这也体现出德国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尤其是欧盟理事会主席国这一身份,推行自己务实政策的意愿,与法国的“脱钩”的激进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德法之间的共识是欧洲团结的重要一环,而德国政治精英已经认识到拜登不会将战略重点从亚太转回欧洲,德国会继续推进务实的外交政策。同时,拜登还会继续向德国施加压力增加军费开支,这与美国的执政党无关。虽然德国防长的表态只能反应德国北约政策的部分变化,但默克尔奠定的更加务实和“网络化”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基础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德国的北约政策。
孙雨榭[5](2021)在《罗马帝国前期女性离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当今世界,女性的离婚问题始终不容忽视且值得探讨。在罗马帝国前期,离婚是婚姻的主要解除形式之一,对罗马女性离婚问题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两性观念和婚姻立法情况。虽然自罗马建城以来就存在关于离婚的规定,但离婚在早期罗马社会并不多见。三次布匿战争之后,随着罗马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风尚的巨大转变,“有夫权婚姻”逐渐被“无夫权婚姻”所取代,婚姻的稳定性遭到严重挑战,离婚大量出现。本文试图从女性视角出发,对罗马帝国前期(主要是前三个世纪)的离婚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剖析,通过对这一时期女性在离婚时的权利保障及离婚后所受影响的研究,探索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以及获得解放的程度。本文主要由三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从罗马帝国前期的社会背景入手,探讨了共和向帝制转型的过程中女性地位和婚姻家庭状况方面发生的变化。随着罗马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社会风气日益开放,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在婚姻状况方面,和共和时期相比,帝国前期罗马人婚姻观念中对宗教祭祀和生育能力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小,对情感的重视程度提高,上层社会婚姻的缔结还与政治、经济因素息息相关。一系列的社会变化都导致了这一时期离婚、再婚的常见。第二章先对帝国前期两性离婚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探究,再对女性离婚提出的权利与限制进行分析。随着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妻子无法生育和酗酒不再是丈夫休妻的主要理由,女性受到的束缚减小。在这一时期,离婚不再是丈夫单方面的权利,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且离婚的形式非常简单。然而在提出离婚的时候,父权制下的女性以及女被释奴会比男性受到更多的限制。第三章先从财产权益角度出发,通过研究离婚女性的嫁资、婚前赠与及其他财产的返还问题,考察女性在离婚后经济层面所受到的影响。随后再从女性离婚后的生活、子女的生育和抚养问题以及再婚问题入手,探讨了离婚对女性自身和家庭的影响。
刘健[6](2021)在《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领域”作为哈贝马斯最为关注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贯穿其每个思想阶段,作为后形而上学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置身于实践哲学传统之中不断发展和深化对公共领域问题的理解。阿伦特最初提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受阿伦特的影响,哈贝马斯回溯了各历史阶段的公共生活,可以说,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以实践哲学为分析框架而展开。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首先将实践概念提升为哲学问题。亚氏总体上将人的全部活动分为三种:理论、实践和创制。在亚氏看来实践是作为最为“属人”的知识而存在,近神的理论知识是较高的实践,奴隶意义上的创制知识是较低的实践。“实践就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形式的总称。他试图把人类的全部活动归结为一种终极性的‘善’的统摄。”(1)在这一基础性区分之上,亚氏建构起两套问题关系框架:一是在其整体知识论中,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批判理论所指向的一切危机形式都可以在三种知识的不和谐状态中所显露;二是在其实践知识内部,道德伦理学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康德后来又按照自然原则和自由原则对行为因果决定关系的不同,将实践哲学再做处理,划分为技术实践论和伦理政治实践论,而伦理政治实践论是他们共认的正统实践哲学。实践哲学一直以来都兼具这两条演进路线,一条是以伽利略、培根为代表的技术实践论,本文以技术实践论为视域对公共领域危机的根源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另一条是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伦理-政治实践论传统,本文以伦理-政治实践论为视域对公共领域的重建进行相应指导。其中不乏技术实践与伦理政治实践的交叉视域,比如可以再分为两条进路:一条是以马基雅维利、莫尔为代表的政治技术论(政治技术化)和后期以马尔库塞、弗洛姆、阿多诺为代表的技术政治论(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以上的实践哲学传统都是以亚氏的知识论为基础在各条实践哲学进路上的延伸,可以说,亚氏的实践哲学成为哈贝马斯分析现代性问题的元实践哲学视域,他同时也汲取了马克思、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阿伦特等宝贵的思想资源。哈贝马斯将其“公共领域”思想纳入到这一实践哲学框架中考察。首先,公共领域问题作为政治哲学问题是被归为实践知识当中的,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就是以“公共领域”为实践场域而展开,也就是说政治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理论知识和创制知识而出现的;其次,哈贝马斯在实践哲学这一整体框架之下深刻批判了公共领域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危机形态。他认为理论知识、创制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非理性结合是导致政治公共领域异化的外因所在;再次,他通过对实践知识内在的分析发现,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终是由于公共政治脱离了道德伦理这一基础性根基而导致,而对公共领域的重建就是将政治学重新复归到道德伦理学之中。作为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哈贝马斯庞大的思想体系其实可以看作是对“公共领域”危机的分析与重建,无论从哪个单一视角都无法掌握其思想精髓。所以,只有以哈贝马斯的整个思想体系为考察标的,以实践哲学为分析框架,才能透视出公共领域危机的机理,从而指导公共领域的重建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对“公共领域”这一宏大的现代社会问题进行相应的把握,进而在现代社会中重建“公共领域”,这充分显现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民主政治理想与实践价值。
尹悦[7](2020)在《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新冠疫情为例》文中认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对我国的社会运转、经济发展等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内容也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重要话题和众多学者研究的主题。2002年“非典”疫情(SARS)和正在发生的“新冠”疫情(COVID-19),都是属于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类突发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公众的健康,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运转秩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在疫情发后,国家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整个社会都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在此之中,国家的整体宏观调控发挥了关建作用,而税收政策作为其中重要“抓手”之一,也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社会经济发展活力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税收政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联性及其作用机理,为政策现状分析、实证分析奠定了充足的理论基础,而后对我国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以“非典”、“新冠”两个时期的政策作对比分析,找到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论文的最后将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此外,本文将数据分析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在分析过程中将着眼于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分别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的效用研究,找到存在的不足,并根据疫情的特殊性,从疫情“爆发期”、“稳定期”、“恢复期”作为阶段来划分相对应的税收政策,提出了“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长效机制”等政策建议,让税收政策助力防控公共卫生事件和恢复助推经济发展“双轨并行”。
秦苗苗[8](2020)在《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对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随之教育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并成为关涉“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关键。教师作为完成这一使命的特殊主体,其师德起到决定性作用。习近平非常关注师德建设,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多次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到学校实地调研、与师生促膝长谈,并且通过书信来往,勉励慰问广大师生。同时掌握学生成长需要、教师发展特点的一手资料,在不同时间和场合反复强调师德建设的意义、目标、内容和方法,明确了优秀教师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他先后于2013年教师节致广大教师的慰问信中提出“三个牢固树立”;2014年教师节到北京师范大学慰问时提出“四有”好老师标准;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引路人”及“四个统一”;2018年教育大会上提出“三个传播”“三个塑造”;2019年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六要”标准等一系列关于师德的最新论断,为新时代下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的培养确定了努力的方向,逐渐形成了具有高度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师德建设相关论述。该论述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布局,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师德建设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对新时代下培养优秀教师队伍需求的正确把握,成为实现中华民族教育强国的理论支撑。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教师师德师风水平明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着提高。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青年队伍正在茁壮成长。当前学术界对于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研究还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一些学术成果对于更好地学习和理解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理论思想具有一定价值。但是这些理论成果大多聚焦于习近平师德建设内容的简单论述,系统性、完整性的研究成果较少,且学术水平参差不齐,学术观点重复率高。综合考虑当前学术研究的不足与国家教育发展迫切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本论文立足于习近平教育施政实践,系统阐述其形成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和路径探索,深入分析理论特征、继承发展和时代价值,力求在前人研究水平上、尤其是针对不足,再做深入探求。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行综述,进一步明确了论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介绍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历史背景,梳理了理论基础和发展过程。第三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主要内容。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论述明确了新时代高尚师德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和提高政治站位,恪守道德规范和涵养高尚人格,增强学识素养和不断守正创新,心怀宽仁慈爱和践行敬业奉献;进而提出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教师引入培养考核机制、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环境、发挥教师主观能动等措施,切实推进了师德建设。第四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理论特征。其一,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突出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人本思维;其二,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突出了锻造优良师德师风的重要意义,体现战略思维;其三,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划定了师德红线,体现底线思维;其四,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深化了协同育人,体现系统思维。这几个理论特征彼此联系、密不可分,具有一定的逻辑必然性,共同彰显了习近平的教育管理智慧。第五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继承与发展。在几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从全局角度考虑教育和教师问题,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和谋划教师队伍建设。这其中既有对以往优良传统的传承,又有与时俱进的发展创新。提炼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中关于师德建设初心、建设内容、建设路径上的继承和发展,是探明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形成与发展机制的应然之举。第六章主要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时代价值。首先,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中国化,实现中国共产党师德建设的理论升华。其次,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在他的领导下,师德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深化了师德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丰富了师德建设的工作方法,并初步取得成效。
严海[9](2020)在《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态补偿是起源于国外的一项经济政策,在当下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公平、传承特定文化等多重作用,因此,生态补偿又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并且依赖国外经验,从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运行主要还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态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整体上却有所欠缺。生态补偿的法治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生态补偿立法如何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生态补偿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生态补偿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生态系统从最初的客观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可以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并进一步孕育出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这是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的根本性区别。生态补偿的运行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内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当下生态补偿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政治学和法学领域也相应地提出了本学科内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早,在森林、流域、草原等多个领域的生态补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失败的案例,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国的借鉴。生态补偿需要以规范的状态运行,法治化是必由之路。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考察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内都对草原生态补偿做出了立法规定,但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其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下的生态补偿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并不完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是一个环境哲学问题,但其内容在许多学科领域内都有所涉及,包括法政治学领域。不同的学科领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此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生态价值观念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对立。事实上,两种生态价值观都各有利弊,应当进行一定的协调,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存在一个“调整论”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突破了传统法理学中有关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得到部分学者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大量的质疑与非议,但调整论的思维仍旧对生态补偿的立法有所启示,即生态补偿立法应当针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生态补偿立法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又分为结构调整和运行调整,结构调整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完成,运行调整则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在结构调整中,首先需要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科学测定生态补偿标准,拓展、拓宽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其次需要围绕生态补偿的关联性内容进行立法,在宪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基本精神,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所牵涉的法律责任规定,推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后需要注重生态补偿体系性内容的立法,在行为模式上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为主,在权利义务模式上以权利本位的立法为根本,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以环境资源法作为衔接性质的立法。运行调整主要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而立法之外的手段又可分为法律之内的手段和法律之外的手段。在法律手段内,除立法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当然都有各自的要求,但从整体上看,法的良好运行着重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法的良好运行以实现法治化为本质,二是法的良好运行以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在法律手段之外,还可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经济手段着眼于市场平台的灵活调节,政治手段着眼于环境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从两种手段的作用出发,经济手段解决的是生态保护的去功利性和市场运行的逐利益性之间的矛盾缓解问题,政治手段解决的是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民主与集权之间的平衡取舍问题,这些都是为生态补偿立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所提供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邢伟[10](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二、要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要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的解释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事主体与行政权关系的解释适用 |
(一)民事主体与行政登记 |
1.自然人与行政登记 |
2.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行政登记 |
(二)民事主体与行政审批、行政指导 |
1.自然人与行政审批、行政指导 |
2.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行政审批、行政指导 |
二、民事权利与行政权关系的解释适用 |
(一)财产权利与行政登记、行政管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
1.财产权与行政登记 |
2.财产权与行政管制 |
3.财产权与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
(二)人身权利与行政登记、行政管制、行政给付、行政救助 |
1.人身权与行政登记 |
2.人身权与行政监管 |
3.人身权与行政给付 |
4.人身权与行政救助 |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行政权关系的解释适用 |
(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与行政备案、行政审批 |
1.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与行政备案 |
2.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与行政审批 |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行政监管 |
1.格式条款与行政监管 |
2.黑白合同与行政监管 |
四、民事责任与行政权关系的解释适用 |
(一)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
1.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与责令返还财产的行政责任 |
2.一对一的民事责任与一对多的行政责任 |
(二)民事责任与行政监管 |
1.合同责任与行政监管 |
2.侵权责任与行政监管 |
(三)民事责任与行政机关的民事职责、行政机关民事诉权 |
1.民事责任与行政机关的民事职责 |
2.民事责任与行政机关民事诉权 |
五、《民法典》行政权运行规范的理论反思 |
(一)要树立整体主义法治观和整体主义治理观 |
1.整体主义法治观 |
2.整体主义治理观 |
(二)行政权的不作为与作为 |
1.有限政府观念 |
2.责任政府观念 |
(三)行政法学体系的逻辑重组 |
1.民事权益的目的性 |
2.民法学体系的辐射功能 |
结语 |
(2)《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的法政治学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法政治学角度解读《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规范的重大意义 |
(一)从法政治学角度解读《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规范的理论意义 |
(二)从法政治学角度解读《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规范的实践意义 |
二、《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中的国家 |
(一)国家公权力要更加平等对待国有土地产权和集体土地产权 |
(二)国家公权力对集体土地产权监管方式的转化 |
三、《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中的集体 |
(一)集体角色定位的法律文本分析 |
(二)集体角色定位的政治理念分析 |
四、《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中的农户 |
(一)农户的权利主体角色 |
(二)农户权利主体角色的逐步减弱 |
五、《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中的农民 |
(一)农民市民化的发展方向 |
(二)从身份农民到职业农民 |
(三)从《宪法》文本中的农民到《民法典》文本中的农民 |
六、结语 |
(3)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研究现状及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框架结构及存在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战略评估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层次分析 |
第三节 战略评估方法和模式 |
第二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总体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概括 |
第二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目标规划 |
第三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绩效评估 |
第三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项目管理与评估 |
第一节 国际战略项目管理流程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设计 |
第三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绩效管理 |
第四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制度、机制和结果运用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国际战略评估运行机制和流程 |
第三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结果运用 |
第五章 案例分析: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评估实践 |
第一节 美国对外援助总体情况和评估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规划和评估政策 |
第三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评估机制分析 |
第四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绩效评估做法 |
第五节 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影响分析 |
结论与启示 |
一、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成效及不足 |
二、对中国国际战略评估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德国北约政策研究(1990-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关于选题 |
一、选题动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三、选题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1、德国外交和安全政策框架研究 |
2、北约研究 |
3、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研究 |
4、德国北约政策及军事力量研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1 、理论研究 |
2 、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文研究视角和方法 |
一、论文的结构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理论依据 |
第一节 建构主义理论 |
一、建构主义理论的特点 |
二、建构主义理论内容及其评价 |
第二节 文明力量理论 |
第三节 建构力量理论 |
第四节 功能制度主义 |
第二章 北约与德国 |
第一节 北约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北约框架下德国的外交和安全利益 |
第三节 北约与德国重新武装 |
第四节 德国与北约核政策 |
第五节 北约与德国重新统一 |
第三章 德国与北约冷战后第一次转型 |
第一节 北约第一轮东扩 |
一、吕厄的政治倡议 |
二、从“为什么”东扩到“如何”东扩 |
三、北约与俄罗斯的关系 |
四、北约内部关于名单和成本的争论 |
第二节 北约第二轮东扩 |
一、德国与北约的门户开放政策 |
二、华盛顿峰会与科索沃危机 |
三、北约及成员国内部讨论 |
四、“9.11”事件对东扩的影响 |
五、布拉格峰会与继续扩大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德国与北约冷战后第二次转型 |
第一节 1991年北约新战略与南斯拉夫冲突 |
第二节 波黑战争期间德国的北约政策 |
一、宪法法院对域外军事行动的判决 |
二、北约的两次问询 |
三、关于联合国保护部队撤军的争议 |
四、德国在维和行动中的作用 |
第三节 科索沃危机期间德国的北约政策 |
一、第一次军事规划 |
二、红绿联合政府的科索沃政策 |
第四节 科索沃危机与北约新战略 |
一、关于联合国授权之争 |
二、北约危机治理的触角 |
三、是否派遣地面部队 |
四、德国在北约科索沃部队中的作用 |
五、协调北约与俄罗斯关系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德国与北约冷战后第三次转型 |
第一节 “9.11”恐怖袭击与德国应对措施 |
一、德国在“永久自由行动”中的作用 |
二、德国在“阿富汗国际保护部队”中的作用 |
三、德国对反恐战争的认知 |
第二节 德国与北约“全球化” |
第三节 伊拉克战争与德国的北约政策 |
一、北约冷战后的防扩散政策 |
二、德国在伊拉克战争期间的决策 |
三、战争结束后德国的伊拉克政策 |
四、重启北约的伊拉克政策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德国与北约冷战后第四次转型 |
第一节 利比亚危机期间德国的北约政策 |
第二节 叙利亚危机期间德国的北约政策 |
第三节 乌克兰危机期间德国的北约政策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北约与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
第一节 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
一、思想起源、理论依据与历史溯源 |
二、发展过程与历史教训 |
三、德国的基本政策 |
第二节 北约与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关系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北约发展前景 |
第三节 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发展前景 |
第四节 德国国防军改革 |
第五节 从“建构力量”回归“务实主义”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5)罗马帝国前期女性离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罗马帝国前期的社会背景与婚姻概况 |
第一节 罗马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女性 |
第二节 罗马帝国前期两性的婚姻状况 |
第三节 罗马帝国前期的离婚情况 |
第二章 罗马帝国前期离婚的提出 |
第一节 罗马两性提出离婚的原因 |
第二节 罗马女性离婚的提出与限制 |
第三章 罗马帝国前期离婚的影响 |
第一节 离婚与女性的财产保障 |
第二节 离婚对女性自身和家庭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解决方法 |
五、论文的独创性、新颖性 |
第一章 理论背景——公共领域思想溯源 |
第一节 理论兴趣与政治实践的关联 |
一、海德格尔事件之思 |
二、法兰克福学派的启示 |
三、对社会运动的反思 |
第二节 古希腊城邦中的公共生活 |
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基本解读 |
二、城邦生活——从伦理学到政治学 |
第三节 近现代公共生活的理论形态 |
一、契约精神——卢梭的非程序性政治理想 |
二、启蒙精神——康德的“大写主体”政治 |
三、相互作用——早期黑格尔主体间性思维 |
四、行动场域——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察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与“私”关系的历史类型学重释——伦理与政治间的张力 |
第一节 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之伦理基础 |
一、规范伦理学回望德性伦理学 |
二、德性即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知识 |
三、“德性是否可教”的题域转换 |
四、私人领域:道德伦理学的出场 |
第二节 公域与私域关系的历史类型学重释 |
一、中世纪——道德伦理与政治的分离 |
二、代表型——“公”对“私”的统摄 |
三、文学公共领域:重构“公”与“私” |
四、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公私”平衡 |
五、政治公共领域的若干基本规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领域危机的底层逻辑渐探——以技术实践论为视域 |
第一节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危机的初级阶段 |
一、“国家”与“社会”界限的模糊 |
二、“公众”向“大众”方向的转化 |
三、福利国家:转型中的技术性补偿手段 |
第二节 科学、技术与政治公共领域 |
一、技术实践论:理论与创制的重叠 |
二、技术政治论:科技的意识形态化 |
三、政治技术论:科学化的政治与公共领域 |
第三节 公共领域危机的现象学分析 |
一、社会系统:“专业化”的困境 |
二、生活世界:原初公共领域预设 |
三、合法化危机:文化认同的虚无 |
四、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理论新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领域的规范性重建——以伦理政治实践论为视域 |
第一节 语言交往——公共领域的实践要素 |
一、交往理性:拯救现代性 |
二、言语:语言的实践向度 |
三、言语行为与交往实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公共领域的交往背景 |
一、真与善:“共认”的两种表达 |
二、道德意识的形成与自我同一 |
三、哈贝马斯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 |
第三节 商谈伦理——公共领域的伦理架构 |
第四节 话语民主——公共领域的政治实现 |
一、法律:伦理——道德通向伦理——政治 |
二、审议民主:人权与人民主权的兼容 |
三、双轨制:强公共领域与弱公共领域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对勘 |
第一节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两种批判 |
一、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
三、“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 |
第二节 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两种实践规范基础之比较 |
一、马克思:劳动实践决定市民社会 |
二、哈贝马斯:交往实践决定公共领域 |
三、评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批判 |
第三节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哲学的发展 |
一、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 |
二、简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实践哲学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新冠疫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
二、税收制度体系 |
三、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税收宏观调控理论 |
三、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
第二章 税收政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联性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分析 |
一、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
二、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联性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税收的影响 |
二、税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的作用 |
一、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初期的作用 |
二、公共卫生事件中后期的作用 |
三、公共卫生事件恢复期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梳理与评价 |
一、一般性税收政策现状梳理分析 |
二、临时性税收政策现状梳理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成效分析 |
一、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
二、税收政策运行效果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优势与不足分析 |
第一节 优势与原因分析 |
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优势分析 |
二、形成优势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分析 |
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立法不足 |
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制定缺乏体系性 |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够 |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征管措施较少 |
第五章 国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梳理 |
一、国际组织应对疫情的税收主张 |
二、世界各国(地区)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国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
一、税收政策形式 |
二、税收政策力度 |
三、税收政策体系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优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初期的税收政策 |
二、公共卫生事件中后期的税收政策 |
三、公共卫生事件恢复期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政策优化建议 |
一、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 |
二、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长效机制 |
三、建立“一揽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税收政策应急预案 |
四、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征管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感受度调查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8)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进展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历史背景 |
2.1.1 世界交往环境对师德提出新的挑战 |
2.1.2 建设教育强国对师德提出新的亟需 |
2.1.3 教师队伍建设对师德提出新的要求 |
2.2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论述 |
2.2.2 列宁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论述 |
2.2.3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论述 |
2.2.4 传统文化中关于师德建设的历史积淀 |
2.3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发展过程 |
2.3.1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萌芽期(1982-2012年) |
2.3.2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发展期(2012-2017年) |
2.3.3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成熟期(2017-今)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主要内容 |
3.1 习近平对新时代师德的内涵界定 |
3.1.1 高尚师德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和提高政治站位 |
3.1.2 高尚师德体现在恪守道德规范和涵养高尚人格 |
3.1.3 高尚师德体现在增强学识素养和不断守正创新 |
3.1.4 高尚师德体现在心怀宽仁慈爱和践行敬业奉献 |
3.2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五个抓手 |
3.2.1 掌握意识形态话语 |
3.2.2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3.2.3 完善“引培考”机制 |
3.2.4 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
3.2.5 发挥教师主观能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理论特征 |
4.1 突出立德树人体现人本思维 |
4.1.1 将教师和学生作为师德建设的双主体 |
4.1.2 将满足师生需要作为师德建设的目标 |
4.1.3 将优秀教师和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推力 |
4.2 锻造师德师风体现战略思维 |
4.2.1 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上强调政治战略 |
4.2.2 教师师德师风锻造上体现目标战略 |
4.2.3 教师师德师风培养上立足知行战略 |
4.3 划定师德红线体现底线思维 |
4.3.1 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底线 |
4.3.2 将立德树人作为检验教学的底线 |
4.4 深化协同育人体现系统思维 |
4.4.1 定义新时代的“四有”好老师体现整体性 |
4.4.2 构建学校各部门教育共同体体现协同性 |
4.4.3 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体现建设开放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的继承与发展 |
5.1 在师德建设初心上的继承与发展 |
5.1.1 在师德建设初心上的继承 |
5.1.2 在师德建设初心上的发展 |
5.2 在师德建设内容上的继承与发展 |
5.2.1 在师德建设内容上的继承 |
5.2.2 在师德建设内容上的发展 |
5.3 在师德建设路径上的继承与发展 |
5.3.1 在师德建设路径上的继承 |
5.3.2 在师德建设路径上的发展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时代价值 |
6.1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理论价值 |
6.1.1 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 |
6.1.2 实现中国共产党师德建设理论升华 |
6.2 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的实践意义 |
6.2.1 领导师德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 |
6.2.2 深化师德建设体制机制的改革 |
6.2.3 丰富师德建设的有效工作方法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四、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补偿概述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解析 |
(一)生态补偿的制度缘起 |
(二)生态补偿的本土改造 |
(三)生态补偿的属性定位 |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四)自然契约关系理论 |
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二)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三)草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五)国际性碳汇交易补偿的实践状况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分析: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 |
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法律的规定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 |
(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规定 |
(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 |
(一)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缺位 |
(二)单项法律的内容缺失缺陷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粗疏 |
(四)地方性立法整体参差不齐 |
三、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性问题 |
(一)现行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所欠缺 |
(二)现行立法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存在矛盾冲突 |
(三)现行立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取舍较困难 |
第三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事理逻辑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理论 |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质疑 |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辩白 |
(三)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论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内容与启示 |
(一)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基本内容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所受的质疑 |
(三)环境法律调整论的主要启示 |
三、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调整问题的双层视角 |
(一)立法之内的结构调整 |
(二)立法之外的运行调整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构调整 |
一、生态补偿核心要素的立法 |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二)生态补偿的标准与测定 |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来源 |
二、生态补偿关联内容的立法 |
(一)宪法精神的体现 |
(二)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
三、生态补偿体系内容的立法 |
(一)行为模式的立法 |
(二)权利义务模式的立法 |
(三)法律部门间的衔接立法 |
第五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运行调整 |
一、法的良好运行 |
(一)法的良好运行的本质 |
(二)法的良好运行的标准 |
二、市场的调节作用 |
(一)市场运作的现实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模式选择 |
(三)市场调节的运行重点 |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策略 |
(一)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越性 |
(二)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向 |
(三)注重政府主导地位中的合理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10)“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要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的解释适用[J]. 申惠文. 河北法学, 2022(03)
- [2]《民法典》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规范的法政治学解读[J]. 申惠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3]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D]. 姚峰. 外交学院, 2021(11)
- [4]德国北约政策研究(1990-2020年)[D]. 王海涛.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5]罗马帝国前期女性离婚问题研究[D]. 孙雨榭.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D]. 刘健.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7]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新冠疫情为例[D]. 尹悦.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8]习近平关于师德建设论述研究[D]. 秦苗苗.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9]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D]. 严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10]“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