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胃得宁中毒所致精神障碍1例司法鉴定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王书剑,郑雨滋,何勇,余美玲,李钢琴,胡泽卿[1](2020)在《123例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探究精神障碍者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特点及其与正常人群的差异,为规范精神障碍者的驾驶活动及预防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方法选取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2014—2019年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共123例,采用Fisher确切概率法比较精神障碍组与无精神病组在人口学特征、犯罪学特征、精神病学特征及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结果两组在人口学特征、交通工具及饮酒类别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精神障碍组道路交通相关犯罪类型以危险驾驶罪为主,多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无精神病组则以交通肇事罪为主,均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两组在犯罪类型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上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精神障碍组患者具有病程长、治疗欠规律等特点,且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占较大比例。结论精神障碍者在道路交通相关犯罪的特征上与正常人群之间存在差异。正确评估精神障碍者是否满足从事驾驶活动的要求,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相关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唐玉冰[2](2011)在《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背景和目的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经常涉及到对被鉴定人造成精神伤害的事件参与度的评估问题。伤害因素参与度反映了加害方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程度的大小,是加害方就有关伤害的结局承担应有责任的量化指标。伤害因素参与度是法庭判决依据中迫切需要的证据。我国目前尚无公认的操作性强的可客观反映伤害事件参与程度大小的量化工具,现有的精神损伤参与度评定多为等级式评定,缺乏个体针对性,难以准确体现不同伤害事件对于不同个造成精神损伤结局的差异。本研究尝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研制出更适合目前评定要求的精神损伤参与度评估量表,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方法选取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2000-2010年间委托进行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需求的案例共203例,其中男性118例,女性85例。根据鉴定案例报告及其案卷资料,对照“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评定量表”的评分细则进行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的评定。结果信度:间隔一个月的量表各条目重测相关系数在0.7460.989之间,全量表总分的重测信度为0.970,三位评分者信度在0.9010.996之间,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效度:①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评分和专家等级评定的总体符合率为86.7%。②伤害因素参与度与疾病的关系:越偏向器质性精神障碍伤害因素参与度越大,越偏向内源性精神障碍伤害因素参与度越小。结论①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可靠,按照精神疾病的发展规律制定评定条目,包含了伤害事件中受害者伤前、伤时、伤后可能遭受的影响因素,体现了比较完整的从伤害到损伤结局形成的整个过程;②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的编制和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可以用于司法鉴定对精神损伤伤害因素进行量化评估。
张钦廷,庞艳霞,蔡伟雄,汤涛,汪建君[3](2009)在《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文中指出目的寻找并确证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考量的指标。方法回顾性收集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中被鉴定人相关资料;对所提炼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应当考量的6项指标,即处境认识、争端理解、结果认识、信息利用、环境功能和决定交流进行评定与分析。结果纳入与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评定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例56例,所有案例中民事行为能力均实行三级划分,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类型主要集中于两类,与房屋相关合同38例,劳动合同14例。经统计发现各考量指标与专家鉴定结论的相关性较高,相关系数0.703~0.834,6项指标内部相关性高,相关系数0.712~0.877。结论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可实行三级划分,上述6项指标对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行为评定具有较强代表性,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开展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标准化和量化研究。
庞艳霞[4](2009)在《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初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1)探讨并确定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评定分级;(2)探讨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要点及考量指标;(3)编制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完成量表信效度的初步研究。方法:从司法精神病学实践出发,结合我国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参考国内外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标准研究成果,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评定分级;归纳并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主要考量指标:处境认识、争端理解、结果认识、信息利用、决定交流、环境功能,并在人身损害赔偿和合同纠纷鉴定案例中进行验证。将上述六条考量指标细化,经咨询、讨论后确定量表初稿,按照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逻辑顺序制定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量表,并进行横断面研究,对该量表的信度、效度及实用性进行初步检验。同时运用健康问题与疾病定量测试法(RTHD)量化被鉴定人精神症状。结果:(1)民事行为能力宜实行三级评定。(2)六条民事行为能力考量指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中与专家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在0.632~0.876和0.703~0.834之间(p=0.000),各条目内部相关性也较高,相关系数在0.575~0.911和0.712~0.877之间;(3)断面研究显示,我们编制出的量表总分及各条目的评分者一致性较高,kendall和谐系数为0.649~0.977,P<0.05;按照专家结论分成三组,三组的得分分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组2.45±3.29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组12.56±4.788、无民事行为能力组25.44±4.054,三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46.116,P=0.000);全量表Cronbachα=0.9787;分半信度r=0.9741,P=0.000;量表各条目与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7443~0.9414。量表得分结论与专家鉴定结论一致性较高(kappa=0.726,P=0.000);判别回代显示88.5%的样本划分正确。结论:初步研究表明,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可开展进一步研究。
张东军[5](2007)在《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分析》文中认为目的:探讨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并探讨前两者与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分析不同类型酒精相关违法行为的异同,探讨引起酒精相关违法行为的有关因素。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量表,主要包括一般人口学特点及犯罪学指标;自制的饮酒情况登记表;饮酒情况筛查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采用病例对照的方法,对符合纳入标准的106例酒精相关违法者及125例无病对照组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酒精相关违法行为组又分为普通醉酒组(72例)和慢性酒精中毒组(34例)。然后对其犯罪学特征和及饮酒特点进行分析,并作前两者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分析。所用统计方法有统计描述、T检验、方差分析、χ2检验、Pearson相关及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酒精相关违法者的犯罪学特征:酒精相关违法组与对照组在双方关系(X2=17.955,P=0.006)、诱发事件(X2=25.070,P=0.000)、作案动机(X2=68.292,P=0.000)、作案手段(X2=30.203,P=0.000)、作案时间(X2=25.395,P=0.000)、做案目的(X2=34.389,P=0.000)、自称遗忘(X2=63.745,P=0.000)、做案次数(X2=7.106,P=0.011)和有无犯罪前科(X2=7.081,P=0.029)方面有统计学差异。而在酒精组组内,84.0%酒精相关违法者作案时使用了暴力行为,作案结果既遂者占95.3%。其中普通醉酒组对关系亲密者和熟悉者作案的共占58.4%,48.6%的被鉴定人作案前有诱发事件,有作案动机者占61.5%,有作案前准备者占45.4%,20.8%的对作案时间有选择,作案目的明确者占81.9%,56.9%的案后有一定程度的遗忘,案后有自我保护行为者占62.5%,12.5%的为多次作案,有犯罪前科者占15.3%。慢性酒精中毒组对关系亲密者和熟悉者作案的占85.5%,被鉴定人作案前有诱发事件者占32.4%,有作案动机者占44.1%,有作案前准备者占20.6%,仅5.9%的对作案时间做出了选择,作案目的明确者占50.0%,73.5%的案后有遗忘,案后有自我保护行为者占26.5%,29.4%的为多次作案,有犯罪前科者占20.6%。2.酒精相关违法者的饮酒特点:普通醉酒组以饮白酒为主者占72.2%,饮酒量≤250ml者占58.3%,平均饮酒年限为9.6944年,偶尔饮酒者占30.6%,69.4%的是为了社交而饮酒,既往有过酒后冲动行为者占44.4%。慢性酒精中毒组以饮白酒为主者占94.1%,饮酒量>250ml者占73.5%,平均饮酒年限为20.5588年,全部是经常饮酒或天天饮酒,88.2%的是为了躯体或心理依赖而饮酒,既往有过酒后冲动行为者占67.6%。3.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及其影响因素:普通醉酒组的被鉴定人全部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慢性酒精中毒组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者占55.9%,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占44.1%(X2=106.000,P=0.000)。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在犯罪学特征中,有无诱发事件(b=0.948,P=0.005)、有无作案时间的选择(b=2.505,P=0.022)及作案后的反应(b=0.346,P=0.018)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相关;饮酒特点中饮酒量(b=1.217,P=0.004)、饮酒年限(b=0.112,P=0.000)及饮酒频率(r=0.841,P=0.028)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相关。结论:酒精相关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作案以暴力案件为主,作案的成功率高。普通醉酒者作案前多有一定的现实动机,对时间、对象有一定的选择,案后有自我保护意识;慢性酒精中毒者作案的现实动机多不明确,作案前多无准备,案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饮酒特点上,慢性酒精中毒者更多地存在不良的饮酒行为。普通醉酒组全部被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慢性酒精中毒组则是大多数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受有无诱发事件、有无作案时间的选择、作案后的反应、饮酒量、饮酒年限和饮酒频率的影响较大。
林勇,胡泽卿[6](2006)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研究现状》文中研究表明
陈建萍,孙涓,林红[7](2000)在《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文中研究说明
李玉经,苑国忠[8](1991)在《酒中毒21例鉴定案例资料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对21例酒中毒案例的类型、责任能力的分析,认为酒中毒情况十分复杂,临床上既要严格区分各种类型,还要判明与犯罪的关系,应慎重对待。
宋志强,韩国玲,刘桂兰[9](2006)在《司法精神病鉴定540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探讨青海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征。方法: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1982年—2004年鉴定的540例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540例鉴定案例中以男性为主为399例,职业以农民比例最高为248例,文化程度以小学为着257例,占47.59%。鉴定案例中以刑事案件为主,占84.44%。责任能力鉴定为主要鉴定目的占76.30%。经鉴定所有案例中有疾病诊断的378例,占70.00%,其中精神分裂症者最多占20.19%;其次为精神发育迟滞,占17.04%,无精神病者152例,占28.15%。结论:我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呈现多种特点,应加强对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对其深入分析可为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指导依据,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白克镇,李宗恒,唐国忠,李经伦[10](2002)在《酒精中毒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分析——附复杂性醉酒1例司法鉴定报告》文中研究指明目的 :对 1例酒精中毒精神障碍案例进行讨论 ,了解其发生与责任能力的关系。方法 :分析案例作案经过及精神检查。结果 :复杂性醉酒的责任能力评定。结论 :正确评定单纯性醉酒和复杂性醉酒 ,对责任能力评定至关重要。
二、胃得宁中毒所致精神障碍1例司法鉴定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胃得宁中毒所致精神障碍1例司法鉴定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123例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2.1 人口学特征 |
2.2 犯罪学特征 |
2.3 精神病学特征 |
2.4 刑事责任能力 |
3 讨论 |
3.1 道路交通相关犯罪的一般特征 |
3.2 物质滥用问题 |
3.3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 |
3.4 精神障碍者驾驶相关问题 |
3.5 本研究的不足 |
(2)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二、对象与方法 |
(一) 量表的编制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统计处理 |
三、结果 |
(一) 样本的一般人口学资料 |
(二) 信度检验 |
(三) 效度检验 |
四、讨论 |
(一) 精神损伤伤害因素评定方法 |
(二) 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的信度和效度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研究意义及方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精神损伤中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使用手册相关内容 |
(一) 评定量表的使用范围 |
(二) 量表内容说明 |
(三) 评估原则 |
(四) 启动该量表的注意事项 |
(五)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 |
二、量表条目、计分键及评定细则 |
(一)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条目及计分键 |
(二) 条目评定细则 |
致谢 |
(3)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纳入标准 |
1.2 排除标准 |
1.3 研究方法 |
2 结果 |
2.1 一般情况 |
2.2 精神障碍相关情况 |
2.3 司法鉴定相关情况 |
2.4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考量指标 |
3 讨论 |
3.1 合同纠纷中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分级 |
3.2 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现状 |
3.3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考量指标 |
(4)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评定分级 |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
民事行为能力分级研究现状 |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三级评定辨析 |
第二部分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考量指标的提炼 |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第三部分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制定 |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第四部分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综述 精神障碍者的遗嘱能力研究进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与发表的论文 |
中英文缩略词表 |
致谢 |
(5)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论文正文 |
前言 |
对象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7)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1 鉴定资料 |
2 讨论 |
四、胃得宁中毒所致精神障碍1例司法鉴定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123例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J]. 王书剑,郑雨滋,何勇,余美玲,李钢琴,胡泽卿. 法医学杂志, 2020(06)
- [2]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D]. 唐玉冰.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7)
- [3]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J]. 张钦廷,庞艳霞,蔡伟雄,汤涛,汪建君. 法医学杂志, 2009(02)
- [4]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初步研究[D]. 庞艳霞. 苏州大学, 2009(09)
- [5]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分析[D]. 张东军. 四川大学, 2007(05)
- [6]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研究现状[J]. 林勇,胡泽卿.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6(01)
- [7]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J]. 陈建萍,孙涓,林红.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02)
- [8]酒中毒21例鉴定案例资料分析[J]. 李玉经,苑国忠.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1991(03)
- [9]司法精神病鉴定540例分析[J]. 宋志强,韩国玲,刘桂兰. 青海医药杂志, 2006(04)
- [10]酒精中毒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分析——附复杂性醉酒1例司法鉴定报告[J]. 白克镇,李宗恒,唐国忠,李经伦. 泸州医学院学报,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