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 宋朝的司法制度的改革有什么历史意义?
- 答:宋代在中国封建发灶前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其法制在历朝统治者的重视下,适时创新、度时变法,很多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个性色彩。正如徐道邻先生所言“宋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颠峰”,尤陆数其是司法制度中创立的鞫谳分司制、早辩首翻异别推制、死刑复核制、法官回避制、司法检验制都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 答:宋代在中国封建发灶前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其法制在历朝统治者的重视下,适时创新、度时变法,很多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个性色彩。正如徐道邻先生所言“宋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颠峰”,尤陆数其是司法制度中创立的鞫谳分司制、早辩首翻异别推制、死刑复核制、法官回避制、司法检验制都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 答:后面的朝代很多的司法制度都效仿了宋朝
问: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
- 答:宋朝法律制度重大发展:
1、在立法上的体现(1)在《宋刑统》这部国家悉侍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2) 制定编敕(3)制定《盗贼重法》。答历
2、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1)规定了刺配刑清陆搜(2)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
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1)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2)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 - 答:一、宋朝的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
1、在立法上的体现:
①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衡伍腔加了皇帝个 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
②制定编敕。
③制定《盗贼重法》。
2、在法律内容 上的体现:
①规定了刺配刑。
②规定了最为残酷的——。
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
①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
②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
二、宋代法规:
(960~橘汪1126)和 (1127~1279)时期的法规。宋代是中国君主专制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咐衫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而以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建隆四年(963)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接着又制定编4卷,106条,与《宋刑统》并行。
其后编不断增多,除全国普遍适用的编外,还是适用于一定地区的所谓“一司、一路、一州、一县”,逐渐取代律的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法规。除《宋刑统》外还有编、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 - 答:两宋的行政体制正处在由唐向元、明、清过渡这一历史时期,使得有宋一代行政律法十分庞杂.历携掘朝均对行政律法有所编纂,如至今尚可见到的《吏部七司法》残卷及《景定吏部条例》等,但终宋之世却没有一部象《唐六典》或明清《会典》那样的集滑茄一代行政法之大全者.
两宋信隐察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此外对文书管理的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掌.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行.尤其是随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方面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 答:一是《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局咐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在后世更为广泛的流传。二是《宋刑统》闷腊物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蚂液典结构。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问:宋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答:呃,宋代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设穗兆立了专门的机构管理地方的司法。宋代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了,提点刑狱使专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司法。其2,设立了多个司法机构用以互相监督,宋代设立了御史台谨族拦,大理寺和刑部负责管理案件的终审和复合防指出现冤假错案。其三是贯彻了勾决制度和春秋决狱制度,所有的死刑案件要经过大理寺和刑部的再次复核,由皇祥胡帝勾决方可执行。
- 答:很多包青天一样的人物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