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电子商务中的客户关系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陆佳怡[1](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韩伟[2](2019)在《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法调整》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的物流行业已经进入了“第三方物流”时代,第三方物流是一体化、系统化、个性化的新型商业服务模式,起源于企业物流业务的外包需求。然而与西方国家的第三方物流发展已经进入成熟期不同,中国的第三方物流仍处于起步期,不仅理论与实务对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认识,立法对第三方物流的调整也表现出碎片化、立法层级低、针对性不强的缺陷。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调整出发,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复合性、信息性、程式性与专属性属于商事合同,且民、商法调整在基本原则、主体规则、行为规则、责任规则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对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调整应当由商法完成。围绕合同的要素以及不同阶段进行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事特殊性及与其相关的现行法所存在的局限性和法律完善需求昭然若揭。第一是第三方物流合同订立的商事特殊性。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是竞争缔约和附和缔约。其中竞争缔约是以竞争方式订立第三方物流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竞争缔约主要采取的是招标与投标方式,对此《合同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则都无法满足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法调整需求。附和缔约是以格式条款订立第三方物流合同,对此,《合同法》在格式合同使用人、格式合同缔约过程与结果、“格式之战”等规定上都存在不足。第二是第三方物流合同履行的商事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基本上都是涉他合同,且往往既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于这类合同,检验、履行标准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以及不同的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义务,当前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是第三方物流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商事特殊性。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具有开放性与继续性的特点,所以对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完善,立法应当从提高效率和尊重商业判断两方面入手。第四是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解除的商事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诸多共性,但是在预告解除、任意解除与非任意解除等规则方面,第三方物流合同需要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尤其是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之中应当被限制适用。第五是第三方物流合同终止的商事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终止需要重点解决交易习惯与民事一般法存在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关注交互计算规则的适用。第六是第三方物流合同责任的商事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从归责原则、责任制度形式、赔偿范围、责任赔偿限制到责任期间都存在商事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责任体系是独立的商事责任体系。对于当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规范的完善问题,理论上存在制定单独的《第三方物流法》、对现有法律规范逐一完善、在《合同法》中将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名化三种立场,其中将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名化应当是最佳选择。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事特殊性出发,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名化的具体方案应当包括规范概念的选择与界定、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条款、与合同订立有关的条款、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条款、与合同变更与转让有关的条款、与合同解除有关的条款、与合同终止有关的条款、与合同责任有关的条款的完善等几个方面。
华珍珍[3](2018)在《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网络购物作为一种便捷的新型购物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购物的不同之处在于,消费者往往只能根据商家提供的文字、图片介绍以及其他买家的在线评价等信息内容来选择商品和服务,其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网络店铺的综合信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网络交易主体的交易信息和用户评价进行整合处理最终形成关于该主体的在线信用数据,例如店铺等级、信用度等,从而方便交易各方进行更直观的对比参考。但网络购物具有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准入门槛低等特征,恰恰为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提供机会,导致好评返利、利诱或胁迫消费者删除不利评价、虚假交易等现象日益突出。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还会损害电商平台的商业信誉,对网络交易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已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因而急需采取法律手段对其实施必要规制,让网络交易信用评价恢复其应有的信用尺度功能。法律规制是解决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乱象的关键,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制框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制度规制层面,首先,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门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而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立法规范还存在着法律层级低、立法滞后等系列问题。虽然新颁布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正在审议当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对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行为及责任给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法律条文表述不明确、法律规定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等不足;其次,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虽对遏制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尚不统一,信用评价指标欠缺合理考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整体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就导致电商平台的自治功能受到限制。在实践规制层面,一方面,由于当事人追究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司法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在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电子证据的适用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依然处于不明确、不合理的境地;另一方面,网络交易信用监管模式单一,网店经营者身份审核不严以及缺乏专业的执法机构导致行政执法效能不高,因而也难以形成全方位的法律规制格局。基于此,需要从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立法规范、改进电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健全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机制以及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效能等角度思考对策,以期能为从法律层面规制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乱象提供可行建议。
李散散,周栋涎[4](2015)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展望》文中研究表明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因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简化流通过程等特点,赢得了众多消费者和厂商的喜爱,它正以迅猛的发展态势改变着商品流、信息流的传递过程。但是,作为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一种贸易手段,电子商务在给我们带来巨大方便和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安全问题。那么,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正确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这把双刃剑,来不断推进其自身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目前一个值得研究的热点问题。
王国英[5](2014)在《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分析》文中指出B2C电子商务是消费者与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接开展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传统的经营模式形成了巨大挑战,本文主要分析了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探讨了如何利用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精准营销的效率。
李皓,白颖[6](2013)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介绍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及其在电子商务中应用所面临的风险,并从其信用风险出发,分析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从电子货币的支付模式上分析其信用风险的特殊性,利用PFM模型并结合相关数据对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的应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度量。针对分析的结果,从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两方面讲述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的控制方法,对电子货币发展中信用风险的控制提出建议,并给出改进的基于电子商务的电子货币支付模式。
郭明晶[7](2012)在《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已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行业之.。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传统电子商务活动不断向移动网络平台延伸,推动了移动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作为承载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应用的重要领域,不仅是泛在环境下电子商务演进的新形态,更是一类新兴的电子服务。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深入推进和用户移动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服务质量已成为影响移动电子商务创新与发展的核心要素。面对移动网络环境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如何从移动电子商务特性出发,进行科学有效的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开展、提高用户满意度的重要前提,也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因此,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研究与实践,是顺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推动现代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现实选择。论文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研究与实践进展,立足于移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将传统服务质量管理理论与移动电子商务理论相结合,针对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的基本属性,构建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多维度多层次度量模型;在此基础上,围绕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机制设计、控制体系建设和控制模型构建等关键问题展开系统研究;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优化对策。文中附有图46幅,表36个。全文约11万字,共分为9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章介绍论文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分析与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问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实践进展,说明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第二部分:移动电子商务及其服务质量。本章主要对移动电子商务进行了概述,介绍了服务和服务质量的基本内涵,分析了服务质量的评价要素,探讨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内涵与属性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度量打下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及其度量。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度量是实现服务质量有效控制的必要前提。在分析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基本特征和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明确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定义;根据服务质量组成维度,应用多维度多层次建模理论建立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度量指标体系和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与适用性,为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本章立足于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特性与具体要求,从用户需求出发进行控制目标定位;在详细分析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组成要素与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阐述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方法体系与技术体系的构建理论,提出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总体功能架构。第五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机制研究。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运作机制。本章针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多主体协同性、情境敏感性与动态交互性等特征,提出基于多元主体的协同控制机制、基于情境感知的自适应控制机制和基于多维交互的动态控制机制,并详细阐述了各项机制的运作机理。第六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模型的构建。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控制涉及众多环节,需要以流程化管理思想加以引导和推进。本章从质量控制的多维视角出发,探讨了控制流程建模中的资源整合与层次推进思路。在此基础上应用ARIS流程建模理论与方法对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形式化描述,构建了控制流程的统一框架与层次模型,并通过实例对模型进行仿真与优化。第七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策略。针对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环境质量、交互质量、结果质量三个维度提出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服务质量控制策略,旨在提高服务绩效,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第八部分: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案例分析。针对京东商城提供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案例分析。第九部分:结论与展望。对全文进行了全面梳理,提炼观点,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今后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曹海生[8](2012)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相关税收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2011年7月,武汉国税局对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79万元,再一次引发电子商务税收热议。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应该怎样征税?这些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广大网络交易者的重大关注。一方面,传统商务税收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纳税不遵从普遍存在、税收征管效率低成本高、税收稽查力量薄弱等老大难问题被电子商务全盘继承,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小额交易、异地交易及无形产品交易比例的提高,税源监控和税收管辖权的实现也越来越困难,使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日趋严重。因此,研究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新特点、新问题、新方法,建立既适应对电子商务管理的需求又能对传统商务遗留问题进行很好解决的税收征管体系,对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乃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电子商务涉税特点、税收征管基础研究和现有电子商务税收方案及对策的大量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找出了造成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不足的原因;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总体模型;研究了电子对账、电子发票、电子资金流监控和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4项核心功能的实现方案。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对电子商务涉税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了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带来的5项挑战与1项机遇;澄清了对电子商务涉税观点的认识误区,提出已有文献所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不能都归因于电子商务本身,而应将它们分为继承性、放大性和特有性3类,分别研究、区别对待;回顾和评价了传统税收征管中的纳税遵从研究成果和税收管辖权理论;介绍和评价了各方提出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案及对策。2)从税收征管的流程出发,建立了税收征管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现行税收征管体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发现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力严重不足,综合税收征管完美度仅为43.93%,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运用改进鱼骨图对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发现造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不足的18个原因。通过计算不同原因对税收征管力不足造成的影响,发现继承性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低”)的影响度最高,达50.41%,说明传统商务中的老问题依然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威胁;策略性原因(如“缺乏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的影响度排名第2,达28.53%,说明近三成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损失可以通过转变观念、澄清思想、改变征管策略挽回;电子商务特性(如“无店铺经营”)的影响度排名第3,达17.68%;放大性问题(如“面向个人销售、异地销售监管难”)的影响度排名最末,仅为3.39%。3)以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为指导思想,建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总体模型。将模型中的系统要素分为功能要素和支撑要素,功能要素又分为按税收征管流程展开的8项环节要素和用于提升环节要素的10项手段要素,对各要素的功能、地位及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规定。将系统功能的实现层次分为奠基层、科学层、智能层三层,并明确了以位于科学层的电子对账、电子发票、电子资金流监控和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为本文要研究的核心功能。4)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我国税收征管中最重要的税源监控手段——“以票控税”进行了加强。通过对“以票控税”管理流程的分析,阐明了“以票控税”的原理,提出了对“以票控税”威胁最大的三种不遵从行为分别是不开票、假发票、阴阳票。并就传统手工发票、税控打印发票、电子发票对这三种威胁的抵抗力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了传统手工发票对这三种威胁基本无抵抗能力、税控打印发票的抵抗力略有提升和电子发票具有较完善的抵抗力的结论。然后,用税收制约链原理对传统税收征管中“以票控税”为何仍能奏效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归纳出税种制约链、凭证制约链和企业内控制约链这三种税收制约链的表现形式。根据税收制约链中的凭证制约链原理,设计了对假发票、阴阳票具有绝大威慑力的电子对账机制。分析了电子对账的原理,提出了如何发现发票信息不符的三条判别原则;对电子对账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设计,对纳税企业因配合电子对账而产生的遵从成本给予了考虑,并根据不同企业的支出凭证数量和以往纳税表现,分别提供三种方案,以实现买方录入支出凭证。提出了Ⅰ型(嵌入型)、Ⅱ型(非嵌入型)两种电子发票方案及Ⅱ型(非嵌入型)电子发票快速通道服务模式,以分别应用于嵌入和不嵌入税务发票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并对发票的信息防伪机制和查询验真方法进行了设计。5)探讨了利用电子资金流监控加强税源掌握的方法。为弥补“以票控税”无法克制不开票经营的缺点,论文提出从资金流监控税源的思想。构建了由现金监控和账户监控组成的电子资金流监控模型,提出了由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公安、工商、税局等多单位联合建立电子资金流监控网络、高效共享信息以加强税收管理和反腐反黑的思路。将共享信息按信息的私密程度和共享需求分为三个层次,对内部数据、低频跨系统共享数据、高频跨系统共享数据分别规定了储存位置和访问机制。设计了账户交易分类登记、查询制,以实现对涉税资金流的高效监控。设计了法定监控机关内部权限管理机、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机制,以实现资金流监控和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的统一。设计了一种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支付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自动计税和扣税的机制。首先,对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中税源的发现方式进行比较,说明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必须依靠电子商务平台来统计。然后,设计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自动计税和扣税的流程,对交易中使用Ⅰ型(嵌入型)电子发票、Ⅱ型电子发票和Ⅱ型(非嵌入型)电子发票快速通道的情况,分别提供了处理办法。6)论文还对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的分配机制和实现原理进行了研究。用“双岛模型”论证了对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制度进行变革的必要性:提出了对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和推断方法;提出了对常设机构消失造成税基侵蚀的对策和实现方案;并从“有能力收税”的角度,设计了“管人”、“管物”、“管钱”三种不同税收把柄的使用方式和施行顺序。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建立了基于税收征管流程分析的税收征管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发现了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和薄弱环节成因。2)以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为指导思想,构建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总体模型,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实现方法。3)提出了位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科学层的电子对账、电子发票、电子资金流监控和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4项核心功能的工作原理和解决方案。
李健民[9](2011)在《基于价值网络的移动支付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日臻成熟,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互联网、物联网与移动通信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凭借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移动支付迎来了突破性的发展机遇。我国移动支付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地方。如客户对移动支付的认知度低,支付习惯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引导;信用制度不够完善,客户担忧移动支付信息安全;移动支付的运营模式尚未形成,产业链的分工协作不明确等。因此,研究移动支付产业链主要参与方的合作关系,建立适合当前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移动支付模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移动支付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借鉴日本、韩国和肯尼亚等国家发展移动支付的成功经验,采取博弈论研究方法选择主导运营商;采取关联规则数据挖掘分析法,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挖掘目标客户群特征,锁定目标市场;根据价值网络理论,对移动支付模式产业链的构成、价值来源和形成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结合湖南移动的实际运营数据,对移动支付模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探索移动支付模式的完善和改进方案,提出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主要工作,得出以下结论和研究成果:我国现有近9亿移动通信客户,近三年客户平均增幅达22.26%,移动支付发展潜力巨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金融监管部门配合是开展移动支付工作的前提,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移动支付手段是发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基础,借鉴日本、韩国的发展模式,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整合产业链各方,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是移动支付模式成功的关键。移动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从事移动支付业务的强烈欲望,通过三方博弈,移动通信运营商凭借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客户关系,强势的品牌,先进的移动信息通道,主导发展移动支付业务,有利于移动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和成熟,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帕累托效率。提出基于价值网络的移动支付模式,将移动支付模式分解成支撑网和市场网两部分。移动通信运营商联合设备供应商、支付平台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供应商和移动终端供应商,打造移动支付支撑网络和平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业务和服务,共同承担价值网络产生的风险,分享创造的价值;市场网主要进行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易、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活动。在市场网上,商家的目标是促销商品、降低资金回收成本和风险,客户希望方便、快捷、安全、低成本存取和支付资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公司的利益来源于收取交易佣金,金融机构侧重于获取存量资金再投资收益,移动通信运营商着力于增加客户黏性、提高通信使用量,参与各方没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通过制定合理的经济机制,使参与者的个体利益和整体目标一致,实现整体利益最优,共同构建价值最大化的移动支付模式。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初期采取差异化的集聚战略,定位发展中小额支付和中高端市场,待移动支付业务成熟,移动支付模式完善后,逐步转向大额和中低端市场,实现从蓝海市场战略向红海市场战略的转型。通过技术和业务创新,提高客户和商家使用的快捷性、方便性和安全性;通过提供普遍服务,快速增加客户群,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降低单位成本,最终实现低成本、大市场的移动支付发展战略。移动支付参与各方通过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减少新增投资,形成范围经济效应。移动通信运营商整合支付平台,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价值目标,引入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入,分别进行资金结算和运营支撑、共同承担首期投资风险,联合设备供应商、支付平台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供应商以及终端供应商,开放式引入商家和客户,形成移动支付价值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实施低成本大市场发展战略,整合参与方优势互补资源形成价值共同体,推进政府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客户实名制、推广指纹识别专用移动终端以保障资金安全,建立移动支付资金安全管理系统,争取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将移动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视同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免开发票、免征各项税费,对从事移动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吴婷婷[10](2011)在《基于P3P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隐私保护研究》文中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模式,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原有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和空间因素失去了作用。个人在线隐私安全成为了电子商务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P3P(Platform for Privacy Preference)协议是由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组织建立的目前最为业界所接受的个人在线隐私保护策略,但其目前主要针对一般网站来构建隐私策略,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的研究尚嫌不足。电子商务网站不同于一般的网站,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包含了其所特有的一些数据元素,本文对基于P3P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使用了P3P协议来构建隐私策略,并结合电子商务的自身特点,更加合理地对P3P协议相关隐私因素方面进行了定义和构建,以更好的保护在线用户的个人隐私,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P3P策略是使用标准P3P隐私词汇表的Web站点隐私策略的可机读的表示法。分析了如何选择P3P策略及描述策略语法,并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创建了P3P策略。2.分析了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用户特有的一些隐私因素,使得在用P3P协议创建隐私策略时可以对这些数据元素进行具体的定义,从而更好的保护在线用户的隐私。3.论述了P3P协议的基础数据模式和数据集,详细分析了13种基础信息的结构,对数据集中的每项元素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并结合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卓越亚马逊的隐私声明,创建了P3P策略文件和隐私数据结构。运用P3P协议把隐私声明转化为可人读的隐私策略,使得用户可以自己定义个人隐私偏好,从而网站可以提供更加符合用户习惯的个性化服务,用户的隐私信息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本文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构建了数据、策略、策略文件以及数据结构,并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隐私问题研究了其P3P协议体系。最后结合电子商务网站卓越亚马逊的隐私声明,实现了基于P3P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中策略及其数据模式的构建。
二、浅议电子商务中的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电子商务中的客户关系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
2.3.1 利益衡量原则 |
2.3.2 公平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
3.1.1 立法规范 |
3.1.2 立法分析 |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法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意义与切入点 |
二、第三方物流概念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事属性与民商法律调整的差异 |
第一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事属性 |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定义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基本主体 |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商事合同 |
第二节 民商法调整差异的理论渊源 |
一、民商分立:偶然抑或必然 |
二、营利性:商法的核心特征 |
第三节 民、商法调整的具体差异 |
一、营利目标与市民生活区分下的法律原则差异 |
二、职业商人与一般市民区分下的主体规则差异 |
三、营业活动与一般法律行为区分下的行为规则差异 |
四、交易秩序保障与私法自治维护区分下的责任规则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订立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 |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方式 |
二、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 |
第二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竞争缔约的独特性 |
一、以招投标为竞争方式 |
二、招投标过程具有程序性、技术性和有偿性 |
三、合同的成立条件与无效的法定情形具有特殊性 |
四、竞争缔约中的先合同义务独具特色 |
五、竞争缔约中的担保机制具有特殊性 |
六、竞争缔约须关注第三人保护问题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竞争缔约的局限性 |
一、《合同法》调整的不足 |
二、《招标投标法》立法理念与第三方物流合同存在差异 |
第四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附和缔约的独特性 |
一、缔约主体都是商主体 |
二、名为格式条款实为个别协议 |
三、存在“格式之战” |
第五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附和缔约的局限性 |
一、与格式合同使用人有关的规定存在不足 |
二、与格式合同缔约过程及结果有关的规定存在不足 |
三、与“格式之战”有关的规定存在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履行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
二、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涉他合同的履行 |
第二节 涉他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履行的独特性 |
一、涉及第三人是合同履行的基本特征 |
二、合同的第三人是集合体 |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动态性、持续性与技术性 |
四、合同的关系结构中可能存在第四关系 |
五、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条款解释具有特殊性 |
六、合同的履行障碍具有独特性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履行的局限性 |
一、检验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 |
二、履行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 |
三、第四关系双方之间的义务如何认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概述 |
一、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含义 |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及效力 |
三、合同转让的要件及效力 |
第二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独特性 |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变更的独特性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转让的独特性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局限性 |
一、简约化问题 |
二、商业判断或者说商法思维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解除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合同解除概述 |
一、合同解除的含义及类型 |
二、合同解除制度辨析 |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效力 |
第二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解除的独特性 |
一、合同解除具有外部性、程序性、复杂性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允许预告解除但限制任意解除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解除的局限性 |
一、《合同法》应区分民商事合同 |
二、《合同法》应当关注继续性合同 |
三、《合同法》还应当关注继续性合同的非任意解除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终止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 |
二、合同终止的类型与效力 |
第二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终止的独特性 |
一、合同终止中存在民事一般法与商事交易惯例的冲突问题 |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具有多样性 |
三、合同存在部分终止的情形 |
四、合同终止中存在交互计算的问题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第三方物流合同终止的局限性 |
一、交互计算规则的空白 |
二、交易习惯的忽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责任的商事特殊性 |
第一节 商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分类 |
一、商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
二、商事责任的分类 |
第二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民事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分歧 |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 |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应然选择:严格责任 |
第三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的责任制度形式 |
一、责任主体的分歧与选择 |
二、责任标准的分歧与选择 |
第四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 |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的赔偿范围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的责任赔偿限制 |
第五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责任期间 |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责任期间的法律规定 |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责任期间的应然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规范的完善 |
第一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 |
一、物流合同法律规则的碎片化 |
二、现有规则特别是《合同法》的商事属性不足 |
第二节 完善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调整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名化的具体方案 |
一、规范概念的选择与界定 |
二、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条款 |
三、与合同订立有关的条款 |
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条款 |
五、与合同变更与转让有关的条款 |
六、与合同解除有关的条款 |
七、与合同终止有关的条款 |
八、与合同责任有关的条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3)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研究思路 |
二、本文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
一、本文主要创新点 |
二、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基本界定 |
第一节 网络交易中信用评价的含义及功能 |
一、网络交易中信用评价的含义 |
二、网络交易中信用评价的功能 |
第二节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内涵及成因 |
一、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内涵 |
二、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成因 |
第三节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操作模式 |
一、好评返利 |
二、删除不利评价 |
三、虚假交易 |
第二章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法律属性 |
一、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构成欺诈消费者 |
二、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构成虚假宣传 |
第二节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 |
二、保障电商平台正当利益的必要 |
三、恢复网络交易正常竞争秩序的必要 |
第三节 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公平原则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制度现状 |
一、立法规范现状 |
二、电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实践现状 |
一、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现状 |
二、行政部门对虚构信用评价的执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立法规范不完善 |
二、电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三、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机制不健全 |
四、行政部门对虚构信用评价执法效能低下 |
第四章 我国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立法规范 |
一、扩大《消法》保护范围:增加信用评价内容 |
二、明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的法律内涵 |
三、修正《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的相关条款 |
第二节 增强电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
一、优化信用评价体系的考量指标 |
二、改进虚构信用评价的防治规则 |
第三节 健全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机制 |
一、明确司法管辖权 |
二、强化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 |
三、加重网店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
第四节 提升行政部门对虚构信用评价的执法效能 |
一、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执法机构 |
二、掌握违法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 |
三、构建多元化信用监管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电子商务概述 |
1.1 概念 |
1.2 特点 |
2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
3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
3.1 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
(1)窃取信息 |
(2)篡改信息 |
(3)假冒信息 |
(4)计算机病毒 |
3.2 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 |
(1)网络“黑客”攻击 |
(2)网站管理缺失 |
(3)电子商务软件存在漏洞 |
3.3 用技术解决问题 |
3.3.1 身份识别技术 |
3.3.2 防火墙技术 |
(1)代理服务 |
(2)包过滤技术 |
(3)状态检测 |
3.3.3 数据加密技术 |
3.3.4 数字签名技术 |
3.3.5 虚拟专用网技术 |
4 展望 |
(5)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B2C电子商务的发展 |
二、精准营销的优势 |
(一) 精准营销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 |
(二) 精准营销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三) 精准营销能够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 |
三、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
(一) 品牌传播效果不理想 |
(二) 载体功能不科学 |
(三) 客户服务水平偏低 |
(四) 营销手段落后 |
四、如何提高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效率 |
(一) 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 |
(二) 对市场进行科学精准的定位 |
(三) 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
1. 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客户精准定位 |
2.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客户生命周期分析 |
(四) 采用多样化的营销手段 |
1. 微博营销 |
2. 网络广告营销 |
(五) 重视品牌效应 |
(六) 完善服务体系 |
(6)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和其所面临风险 |
(一) 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 |
(二) 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风险 |
二、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分析 |
(一) 电子货币信用风险形成原因 |
(二) 电子货币信用风险的特殊性 |
三、电子货币信用风险的度量 |
(一) 度量电子货币信用风险的方法选择 |
(二) PFM模型 |
(二) 模型评价 |
四、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法 |
(一) 外部环境 |
(二) 内部因素 |
五、结束语 |
(一) 结论和建议 |
(二) 局限性及还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7)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0 绪论 |
0.1 论文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0.3 本文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 移动电子商务及其服务质量 |
1.1 移动电子商务 |
1.2 服务与服务质量 |
1.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内涵与属性 |
1.4 本章小结 |
2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度量 |
2.1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度量的理论基础 |
2.2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多维度多层次度量模型构建 |
2.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度量模型的实证检验 |
2.4 本章小结 |
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机制研究 |
3.1 基于多元服务主体的协同控制机制 |
3.2 基于情境感知的自适应控制机制 |
3.3 基于多维交互的动态控制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4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
4.1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特征与目标定位 |
4.2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架构 |
4.3 本章小结 |
5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与建模 |
5.1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建模的基本思想 |
5.2 基于ARIS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模型构建 |
5.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流程仿真与发布 |
5.4 本章小结 |
6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控制策略 |
6.1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环境质量控制策略 |
6.2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交互质量控制策略 |
6.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结果质量控制策略 |
6.4 本章小结 |
7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案例分析:京东商城 |
7.1 京东商城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
7.2 京东商城移动客户端的质量评价 |
7.3 京东商城移动服务质量控制流程仿真 |
7.4 京东商城移动服务质量控制的优化对策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8)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
2 文献综述 |
2.1 电子商务涉税特点 |
2.1.1 无店铺经营:纳税登记效力减弱 |
2.1.2 零售比例提高:税源更易隐瞒 |
2.1.3 交易环节分散: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 |
2.1.4 支付电子化:资金流监控缺位 |
2.1.5 产品无形化:适用税种不明 |
2.1.6 信息化: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机遇 |
2.1.7 电子商务涉税观点的误区 |
2.2 传统税收征管研究基础 |
2.2.1 税收管理基本原则 |
2.2.2 纳税遵从 |
2.2.3 税收管辖权分配原则 |
2.3 电子商务税收方案和对策 |
2.3.1 免税方案 |
2.3.2 比特税方案 |
2.3.3 托宾税方案 |
2.3.4 预提税方案 |
2.3.5 公认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
2.3.6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
本章小结 |
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薄弱环节分析 |
3.1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3.1.1 现行税收征管方式 |
3.1.2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
3.1.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复杂性 |
3.2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评价 |
3.2.1 税收征管力定义 |
3.2.2 税收征管力评价指标 |
3.2.3 税收征管力评价模型 |
3.2.4 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的评价结果 |
3.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分析 |
本章小结 |
4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总体建模 |
4.1 建模目标和建模指导思想 |
4.1.1 系统建模目标 |
4.1.2 系统建模指导思想 |
4.2 系统总体建模 |
4.2.1 系统组成、结构与功能 |
4.2.2 系统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
4.2.3 系统功能实现层次 |
本章小结 |
5 电子对账与电子发票方案设计 |
5.1 “以票控税”机理分析 |
5.1.1 税收获取路线 |
5.1.2 税源监控层次 |
5.1.3 “以票控税”的原理 |
5.1.4 三种发票的控税效力比较 |
5.1.5 税收制约链原理 |
5.2 电子对账原理与实现方法 |
5.2.1 电子对账原理 |
5.2.2 电子对账实施方法 |
5.3 电子发票方案设计 |
5.3.1 Ⅰ型(嵌入型)电子发票 |
5.3.2 Ⅱ型(非嵌入型)电子发票 |
5.3.3 电子发票验真 |
本章小结 |
6 电子资金流监控方案设计 |
6.1 “以票控税”的不足和弥补 |
6.1.1 “以票控税”的不足 |
6.1.2 “资金流控税”设想的提出 |
6.2 电子资金流账户监控 |
6.2.1 电子资金流监控模型 |
6.2.2 账户交易分类登记、查询制 |
6.2.3 法定监控机关内部权限管理机制 |
6.2.4 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机制 |
6.3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计税 |
6.3.1 为何要自动计税、扣税 |
6.3.2 如何自动计税 |
6.3.3 电子商务平台不配合怎么办 |
本章小结 |
7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 |
7.1 传统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机制 |
7.2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制度变革的必要性——双岛模型 |
7.3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分配依据 |
7.4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实现方式 |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主要工作总结 |
8.2 新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预期收益 |
8.3 论文主要创新点 |
8.4 论文的下一步研究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传统税收征管体系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评价末端指标打分依据 |
附录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评价指标重要性打分依据 |
附录3-传统税收征管体系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评价各项指标得分 |
附录4-传统税收征管体系下不同原因造成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损失 |
附录5-改进后的税收征管体系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评价末端指标打分 |
附录6-改进后的税收征管体系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的提升 |
附录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科研及论文着作发表情况 |
(9)基于价值网络的移动支付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移动支付的发展历程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相关概念界定及分类 |
1.2.2 国外移动支付的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
1.2.3 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
1.2.4 移动支付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移动支付模式的理论方法与概念模型 |
2.1 移动支付模式研究的理论方法 |
2.1.1 博弈理论 |
2.1.2 价值网络理论 |
2.1.3 数据挖掘 |
2.1.4 系统动力学 |
2.2 移动支付模式的概念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移动支付的环境和运营模式分析 |
3.1 移动支付的环境分析 |
3.1.1 政策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移动支付运营模式的博弈分析 |
3.2.1 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构成 |
3.2.2 移动支付的运营主体 |
3.2.3 移动支付的运营方式 |
3.2.4 移动支付模式的静态博弈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移动支付的目标市场发展研究 |
4.1 移动支付目标市场的定位 |
4.1.1 目标客户的挖掘 |
4.1.2 目标市场的竞争 |
4.2 移动支付目标市场的分析 |
4.2.1 目标客户认知度分析 |
4.2.2 目标客户需求分析 |
4.2.3 目标客户使用意愿分析 |
4.2.4 影响目标客户使用的因素分析 |
4.3 移动支付目标市场发展的竞争战略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价值网络的移动支付模式构建 |
5.1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构建 |
5.1.1 价值定位 |
5.1.2 价值活动 |
5.1.3 价值创造 |
5.1.4 战略控制 |
5.1.5 业务实施 |
5.2 移动支付模式的价值来源和形成过程 |
5.2.1 移动支付模式的价值来源 |
5.2.2 移动支付模式的价值形成过程 |
5.3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特征和效应分析 |
5.3.1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特征分析 |
5.3.2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移动支付模式实证研究—来自湖南移动的经验数据 |
6.1 湖南移动手机支付模式描述 |
6.1.1 湖南移动手机支付发展现状 |
6.1.2 湖南移动支付平台的设计 |
6.2 移动支付模式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6.2.1 系统动力学建模的依据 |
6.2.2 系统分析与模型建立 |
6.2.3 因果关系和反馈环分析 |
6.3 移动支付模式的系统模拟与有效性检验 |
6.4 关键要素变动对系统行为的影响分析 |
6.4.1 客户需求要素 |
6.4.2 价值定位要素 |
6.4.3 支持能力要素 |
6.4.4 资源整合要素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移动支付发展策略与建议 |
7.1 实施低成本大市场战略 |
7.2 构建移动通信运营商资源整合价值共同体 |
7.3 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移动支付资金安全管理环境 |
7.4 争取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的总结 |
8.1.1 论文的主要工作 |
8.1.2 论文的主要结论 |
8.2 论文的创新 |
8.3 论文的局限性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基于P3P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隐私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论文组织结构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2.4 创新与不足 |
1.3 隐私保护研究概况 |
1.3.1 法律约束 |
1.3.2 隐私保密声明约束 |
1.3.3 P3P策略及其工具的使用 |
1.4 课题来源 |
第二章 P3P和Cookie |
2.1 P3P的含义 |
2.2 P3P的工作原理 |
2.3 P3P的指导准则 |
2.4 Cookie和第三方内容 |
2.4.1 Cookie |
2.4.2 第三方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电子商务平台中的隐私问题 |
3.1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问题 |
3.2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因素 |
3.3 移动商务中的隐私问题 |
3.4 移动商务中的隐私因素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P3P策略和数据 |
4.1 P3P策略 |
4.1.1 策略的选择 |
4.1.2 P3P策略语法 |
4.2 P3P数据 |
4.2.1 数据的用途 |
4.2.2 数据接收方 |
4.2.3 数据保留 |
4.2.4 数据元素和类别 |
4.2.5 P3P数据信息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电子商务系统的P3P策略文件 |
5.1 网站隐私声明的数据元素分析 |
5.2 创建隐私因素的策略文件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商务系统下的隐私数据结构 |
6.1 P3P基础数据模式 |
6.1.1 基础数据结构 |
6.1.2 用户数据集 |
6.1.3 第三方数据集和商业数据集 |
6.1.4 动态数据集 |
6.2 P3P数据模式的创建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浅议电子商务中的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2]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商法调整[D]. 韩伟. 南京大学, 2019(01)
- [3]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研究[D]. 华珍珍. 安徽财经大学, 2018(07)
- [4]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展望[J]. 李散散,周栋涎.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5(01)
- [5]精准营销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分析[J]. 王国英.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2)
- [6]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应用的信用风险及对策研究[J]. 李皓,白颖. 重庆与世界(学术版), 2013(07)
- [7]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控制研究[D]. 郭明晶. 武汉大学, 2012(01)
- [8]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D]. 曹海生. 东华大学, 2012(03)
- [9]基于价值网络的移动支付模式研究[D]. 李健民. 中南大学, 2011(12)
- [10]基于P3P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隐私保护研究[D]. 吴婷婷. 广东工业大学,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