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务会计的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

论财务会计的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

一、试论金融会计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论文文献综述)

杨一航[1](202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PF银行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被社会各界所质疑。为了解决该问题,国际金融机构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我国部分金融工具准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计量过程复杂、难以理解、不适用等问题,由此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3月修订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等方面做了很大调整,受金融工具准则变化影响最大的便是金融行业,而银行业又是金融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新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探讨新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找出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比新旧准则,围绕新准则的两大主要变化,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展开研究。首先,对商业银行整体的金融工具应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其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现状;其次,对PF银行进行剖析,对其应用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然后针对目前PF银行的应用情况,一方面深入分析研究PF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通过运用修正Jones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探究新准则对PF银行财务信息的影响,另一方面对PF银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业务管理进行分析,探究新准则对PF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并根据PF银行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现状及影响,分析准则实施过程中解决哪些旧准则的固有问题以及新准则实施的应用难点;最后,结合新准则对PF银行的影响以及难点问题梳理,从分类与计量和减值计提两方面对PF银行在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提出对策建议:优化会计核算系统、根据业务模式配置资产负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与提升员工素质;利用现有系统条件,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夯实数据基础,配备规范的IT系统、加强外部监管,谨防信息造假,促进信息共享。本文研究的新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于2017年3月最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由于准则正式执行时间较短,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针对某个企业结合其准则实行的详细数据,具体分析实行新准则带来的影响较少。基于此,本文以PF银行对新准则的应用展开实际研究,深入分析新准则对PF银行的具体影响。从而,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商业银行应用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有更为直观的认知,也可以为金融其他行业进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及影响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支持。

崔明阳,王宏[2](2021)在《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探析》文中指出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交易越加频繁,市场经济发展依靠信用支撑,金融交易过程诚信成为维护正常秩序的前提,凭借信用推动市场持续发展。但是,目前信息失真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暴露出金融行业诚信缺失问题。作为市场经济有机组成,金融市场上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如寿险公司惜赔、业务误导、银行信用卡诚信管理等业务,引发诚信缺失问题。特别是金融会计诚信面临挑战。金融会计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严重影响金融行业的社会形象,扰乱经济秩序。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行业应立足于长远利益,诚信经营,打造诚信形象,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因此,本文从金融会计诚信及问题表现入手,分析出当下金融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强化金融会计诚信建设策略,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依据。

周阔[3](2020)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文招股说明书的经验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各国资本市场都出现了新股发行价格普遍低于IPO上市首日收盘价格的“异象”,被称为IPO抑价现象(IPO Underpricing)。长期以来,中国IPO抑价率只增不减,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资本市场的平均水平,这使得投资者承受较大的后市流通性风险,同时加剧了投资者“炒新”等非理性投机行为,进一步加大了股票价格偏离内在价值即虚高泡沫化所致的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IPO发行是资本市场吐故纳新、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新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以及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在此背景下,围绕中国IPO抑价问题展开学理研究,对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全面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披露质量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由于拟上市公司没有交易历史,投资者能够获取的公开信息较为有限,因此,招股说明书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制作的规范性披露材料,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渠道。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了有关发行概况、公司经营、发展定位、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因素等大量重要信息,是拟上市公司向公众展示公司发展态势及管理者管理能力的“成绩单”,其披露的信息可以分为非结构化文本信息和结构化数据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文本类定性“软信息”对于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并不逊色于数据类定量“硬信息”,有时对于投资者而言,文本信息甚至比财务数据信息所具有的信息含量更为丰富。那么,招股说明书所含文字陈述部分的“软信息”会不会影响IPO抑价,这一问题目前未有定论。随着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上述问题的研究借助文本分析技术可得以实现。本文梳理了 IPO抑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总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信息的研究现状,发现目前国内外鲜有文献研究招股说明书文本特征如何影响IPO抑价。为此,本文从文本相似度、文本可读性以及文本语调这三个维度,对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特征进行立体刻画,进而探究上述文本特征是否会对IPO抑价产生影响。同时,本文进一步下沉文本层次,聚焦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这一具体文本对象,考察了风险因素的文本规模、文本语调和风险类别条目在新股市场中的作用。本文力图从文本“软信息”和新股市场角度,给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如何影响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答案。首先,文本相似度是衡量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含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文本相似度越高,特质性价值信息越少,本文分析了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对IPO抑价的影响。创新性地使用文本相似度指标来衡量中文招股说明书文本质量,克服了现有中文文本研究通过定性分析或指标评分来判断文本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观缺点。在理论上,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香农信息传递理论对招股说明书信息质量与IPO抑价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了探讨。实证方面,以上市时间在2014-2017年A股招股说明书为文本分析对象,考察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与IPO抑价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越高,IPO抑价程度越高,这一结论在进行稳健性检验之后仍然成立。此外,不同市场的投资者对于文本信息含量的敏感度并不相同,上述结论在中小板及创业板样本组内更为显着。因此,发行人降低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提高文本信息特质性,会使得发行人与投资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得以缓解,表现为IPO公司自身的融资成本在资本市场中会进一步下降。其次,文本可读性影响投资者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并重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文字信息,本文探讨了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的影响。从语义复杂性和词义陌生性两个维度,创建了中文金融文本可读性指标,以此更加准确地测度投资者对于招股说明书所含信息的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进一步发展了金融文本可读性研究。在理论上,基于印象管理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同时,实证研究发现,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可读性越低,IPO抑价程度越高,该结论在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同时,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会受到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以及产权性质的影响,在机构投资者高持股比例样本组内,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与IPO抑价具有显着负相关关系;招股说明书可读性与IPO抑价负相关仅在非国有企业成立,上述关系国有企业内不存在。同时发现,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越低,上市首日换手率越高;招股说明书可读性较强的公司,上市后公司业绩越好。再次,管理层语调作为文本增量信息对资产价格变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考察了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的影响。基于中文语言和金融信息披露词汇特点,本文创建中文招股说明书情绪词汇列表。在理论上,以投资者非理性为研究视角,厘清了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实证研究发现,招股说明书管理层净正面语调提高了 IPO抑价程度,管理层所用正面词汇越多,IPO抑价程度越高,并未发现负面词汇对IPO抑价的显着影响;上述结论会受到信息透明度、文本可读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以及市场情绪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语调是IPO新股长期市场表现的弱信号,并不具备持续效应;当管理层在招股说明书文本中使用了更多的正面词汇时,IPO业绩变脸的可能性更大;支付更高承销费用的拟上市公司在对外信息传递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更少的负面描述。最后,风险因素是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于IPO价值的判断,本文研究了招股说明书风险信息披露文本与IPO抑价的潜在关系。从文本规模和文本语调两个维度来刻画中文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的文本特征,并试图深入考察风险信息披露对IPO抑价的影响并揭示其作用机理。同时,在拓展性分析中,本文利用L-LDA模型从风险因素文本中完成了风险主题抽取,为实现自动化风险文本分类工作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研究发现,招股说明书风险信息披露文本规模和积极文本语调显着提高了 IPO抑价水平,上述结论在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合理、公司规模较大的样本组内更为显着。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具体风险条目总数量越多,在IPO市场上实际首日收益率越高。具体来说,财务风险条目数量与技术风险条目数量均与IPO抑价呈显着正相关关系,经营风险条目数量、其他风险条目数量能够起到降低IPO抑价的作用。以上结论说明,虽然中国中小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与过去相比有所提高,但风险投资意识和价值投资理念仍较为薄弱,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文拓宽了 IPO抑价理论的研究边界。本文尝试探讨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对IPO抑价现象的影响机理,从信息披露角度进一步拓展了 IPO抑价问题的相关研究,对该理论进行了丰富和拓展。第二,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测度新方法,具体包括:基于余弦相似度提出了招股说明书文本信息相似度计算的新方法;从语义复杂性和词义陌生性两个维度创建了中文金融文本可读性指标;构建了中文金融文本情感词典以测度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采用监督机器学习L-LDA模型提取了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具体风险条目。第三,提供了文本信息如何影响资产价格的中国证据。本文以招股说明书文本为独特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为定性信息能够影响资产价格提供了有效证据。综上所述,本文对招股说明书文本特征进行了研究,结合中文金融文本特点,提出了金融非结构化文本信息度量的新方法。实证发现,IPO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文本可读性、文本语调以及风险文本特征均与IPO抑价存在显着关系。本研究工作拓宽了中文金融文本分析的研究范畴,从信息披露角度进一步丰富了IPO抑价问题的相关研究,同时为监管当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新思路。

李妙娟[4](2017)在《浅析我国金融会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金融会计行业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滋生出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一系列的研究和探讨。互联网对于人们的生活影响非常大,也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针对互联网金融会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黄斌[5](2016)在《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文中认为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普惠金融的要求,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产品,更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的重要来源。我国从国外引入P2P网贷后,短短几年内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无论是网贷机构及交易量均为世界第一,P2P网贷已作为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的重要补充。但与此同时,P2P网贷自诞生之初即创新和争议并行,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三无”现象,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实践中国内各网贷平台运营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近年来,各地P2P网贷平台轮番上演倒闭潮、出现跑路、恶意携款逃跑等现象,还有不少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P2P网贷市场,参与P2P业务并发挥“稳定器”作用。商业银行介入P2P网贷市场不仅扩大了自身的收益来源,而且对稳定网贷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P2P网贷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如何看待和解释当前P2P网贷实践中的特殊交易架构安排?如何在P2P网贷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与此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象,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综合结合了民商法学、金融监管、P2P网贷实践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实践等多方面的知识,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P2P网贷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状况进行了法律检视。首先,分析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状况和法律规制状况。一是回顾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情况,二是以英国、美国、中国为代表比较了当前国内外P2P网贷的法律规制情况并比较评析其特点及检视其优劣势。总体上,相比较英美等国,我国P2P网贷法律规制滞后性较为突出,但正处于逐渐完善过程中。其次,在概览性地介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情况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必要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再次,在对比分析当前P2P网贷的四种主要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业务的六种主要业务模式,并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进行了比较、检视和探讨。第二部分对P2P网贷主要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指出网贷的主要法律关系以“居间+民间借贷”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网贷居间区别于传统居间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网贷居间人除需履行传统居间人的忠实报告义务、勤勉义务以及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外,还需承担有别于传统居间人的法律义务,即高于传统居间忠实报告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高于传统居间的勤勉义务,还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网贷平台系统、客户资金、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随后,分析了网贷居间人违反这些义务而需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最后,当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时,如对其推出的P2P产品与商业银行理财产生混淆,将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从法律角度将P2P网贷居间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二者在法律性质、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适用监管法规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商业银行应在上述法律区别基础上完善管理、业务架构和法律文件。第三部分对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下的民商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涉及票据质押贷模式、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和见证模式。当前部分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缺乏明确的民商法依据,尚存在一定效力争议,在本章笔者对于三种典型的新型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前两种为P2P平台普遍适用的模式,第三种为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特殊模式。首先,对票据质押贷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在该模式下票据质押的相关问题(包括缺乏背书的票据质押、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票据质押缺乏背书并不应一概否认其质押效力。针对票据法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票据质押规定存在差异,笔者提出对于票据质押应区分为票据法上的质押和物权法上的质押的“两分法”,对于票据法上的质押,应以“质押背书”为生效要件,而对于物权法上的质押,以“质押合同+交付”为生效要件。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押和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在权利证明方式、实现质权的方式、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票据抗辩效果、有无权利担保效力、再背书限制及效力等方面存在法律上的差异,市场主体在了解两者法律差异的情况下可做出理性选择。此外,对于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网贷中常见的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笔者经分析认为,尽管该种模式尚无明文法律规定,但应在“物权法定缓和”趋势的背景下认可相关安排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互联网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和促进相关交易的实现。其次,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该模式下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可采“将来债权说”,同时特定收益权具有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债权性、相对性、确定性、从属性等法律特点,应尊重相关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认可其转让的法律效力,但也应认识到由于该种模式缺乏独立性,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方面的法律局限性,并做好风险控制安排。最后,笔者对商业银行见证模式进行了分析,该种模式是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重要模式。本文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分析了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并比较分析了该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与居间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区别,总体上认为网贷见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弱于网贷居间人,部分商业银行在选择以见证人身份介入网贷业务在民事法律责任上的考虑具有合理的法理基础。但见证在P2P交易中参与程度较为间接、民事责任相对较轻并不意味着见证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未尽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仍可能对相关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四部分研究了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论证了P2P网贷中的金融消费者范围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认为网贷投资行为依法可纳入“金融消费范围”,个人投资者和消费信贷个人借款人均应认定为金融消费者,但应将单位投资人和单位借款人、经营性信贷个人借款人排除出金融消费者范围。同时,在P2P网贷领域不宜将投资者区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将专业投资者排除出P2P金融消费者范围。其次,以网贷投资者为重点、兼顾网贷借款人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人共有的权益包括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主要侧重于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则包括资金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教育权。在P2P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兼顾借款人权益保护。再次,分析P2P网贷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现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不足、债权保障和维权风险、知情权受损风险、身份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资金安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构建事前预防机制、完善事中保障规范,以及加强事后维权机制三大方面十一个具体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整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规范、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完善网贷信用体系建设、引入推介“适当性原则”、投资“犹豫期”机制、建立网贷保障基金、建立多层次事后纠纷解决机制等。最后,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特别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提出商业银行应审慎安排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合理规制格式条款、做好与商业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的风险隔离、设置合规的增信措施等。第五部分系统分析了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和防范。分别分析了一般网贷平台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本文主要结合民商法理论、P2P和商业银行实务以及相应案例,逐一提示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针对一般网贷平台:一是业务模式不当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相应提出合理设计业务架构和业务模式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二是电子合同签署方式有效性和举证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电子签名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提高电子合同证据采信度等管理措施;三是民间融资安排不规范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民间融资方式,确保网贷合同效力;四是如法律架构或权责安排不当,可能导致失权或担责的风险,相应提出妥善安排网贷平台权责的措施。针对商业银行开展P2P业务:一是超经营范围经营和新业务行政许可导致的风险,相应提出尽量基于已有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做好监管沟通;二是“刚性兑付”风险和风险转移问题,相应提出既有效保障投资人权益,又避免P2P风险向商业银行表内传递的措施;三是P2P网贷资金存管风险,相应提出明确界定存管责任,建立合作P2P平台准入筛选机制等措施;四是洗钱风险,相应提出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措施;第六部分提出网贷立法及监管规则完善建议。总体上,本文提出对P2P网贷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秉持“支持和规范平衡、促进和监管并重”的监管立法原则,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和监管规则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修订相关配套民商事法律规范,完善P2P网贷业务运行的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建议。旨在通过完善民商事法律规范认可一些新型交易模式的法律效力,以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促成交易的实现,并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包括:一是完善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明确居间人法律责任;二是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从法律层面更有利于促成电子合同的效力;三是以适当形式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效力予以认可;四是明确代理质押以及共享质权的法律效力;五是修订票据法律及监管规则,强化票据无因性,为融资性票据留下一定空间,同时采纳“物权法下的票据质押”与“票据法下的票据质押”的“两分法”,并明确两者在法律上的差异,为实践中缺乏背书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提供依据。其次,就建立及完善P2P业务的普通适性监管法规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鉴于近期P2P网贷风险事件高发态势,本文建议采取“宽严相济、适度从紧”的监管立法尺度。包括:一是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调整当前的“双负责制”为“以银监监管为主,以地方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机制,消除“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二是完善对P2P网贷的准入管理,调整当前的“备案管理”原则为“牌照管理”,加强事前准入审批,并提出资本金标准等准入要求;三是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从机构端、产品端、行为端加强监管,限制规避监管行为;四是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原则;五是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建立“生前遗嘱”机制,并完善破产隔离法律规定。再次,提出了关于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安排建议。在支持商业银行适度参与P2P网贷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律规制和风险防范,促成P2P网贷和传统商业银行相互之间风险隔离,并行不悖地健康发展。包括:一是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性规定,适当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二是处理好“平等性和差异性”关系,制订适合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经营规则;三是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容忍度,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行政许可;四是金融监管机构需加强对商业银行系P2P的监管监测,避免出现“表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业务的风险传递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加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等。

高露[6](2015)在《浅谈我国金融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信用做支撑,凭借信用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然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本文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诚信的涵义进行阐述,分析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建设金融会计诚信提供参考依据。

王秀君[7](2012)在《浅议金融会计风险分析与防范》文中指出金融会计运行的安全性,对金融业的安全性,甚至是对国民体系的安全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想有效化解和预防金融会计的风险,使金融业能安全的运行,充分发挥其完整、综合、准确、持续的监督和核算功能,就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金融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树立会计诚信的大环境,建设健全的金融风险督查体制,形成良好的金融企业会计体系。

陈子宁[8](2012)在《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存在失真现象,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尤其是我国金融会计诚信正面临着严峻形势。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社会经济的基石。因此,找出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设金融会计的诚信是有重要意义的。

沙良华[9](2011)在《金融会计诚信浅谈》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金融会计的诚信问题,在一定层面上讲,是关系着一个企业或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失去金融会计诚信,会阻碍我国的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是现阶段金融会计行业急待解决的问题。

田庆宏[10](2010)在《会计诚信问题的再思考》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外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普遍关注,会计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所以,我们应该通过不诚信会计的危害性来正视会计工作诚信问题的重要性,并从主观和客观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会计工作面临诚信危机的原因及试图找到解决方法。

二、试论金融会计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金融会计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论文提纲范文)

(1)新金融工具准则对PF银行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研究述评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会计信息质量理论概述
        2.1.1 会计信息质量概念
        2.1.2 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标准
    2.2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及变化
        2.2.1 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变化
        2.2.2 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的变化
        2.2.3 运用套期会计条件放宽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现状分析
    3.1 我国商业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现状
    3.2 我国商业银行新金融工具应用现状
        3.2.1 金融工具持有比例分析
        3.2.2 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与计量情况分析
        3.2.3 金融资产减值情况分析
        3.2.4 金融工具应用现状小结
第四章 PF银行案例概况
    4.1 研究内容
    4.2 案例选择与公司概况
    4.3 PF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现状
        4.3.1 PF银行金融工具持有情况
        4.3.2 PF银行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和计量情况
        4.3.3 PF银行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4.3.4 PF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现状小结
第五章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PF银行影响分析
    5.1 新准则对PF银行财务信息的影响
        5.1.1 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5.1.2 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5.2 对PF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5.2.1 对资本管理的影响
        5.2.2 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5.2.3 对业务管理的影响
    5.3 旧准则下部分固有存在问题得以解决
        5.3.1 新金融资产分类减小了企业盈余管理空间
        5.3.2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的减值计量更为谨慎
    5.4 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难点分析
        5.4.1 新准则分类与计量产生问题
        5.4.2 新准则资产减值计提产生的问题
第六章 对PF银行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对策建议
    6.1 针对新准则分类与计量的建议
        6.1.1 优化会计核算系统
        6.1.2 根据业务模式配置资产负债
        6.1.3 加强金融资产管理
        6.1.4 加强部门协作与提升员工素质
    6.2 针对新准则减值计提的建议
        6.2.1 利用现有系统条件,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6.2.2 夯实数据基础,配备规范的IT系统
        6.2.3 加强外部监管,谨防信息造假,促进信息共享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2)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会计诚信概述
    1. 金融会计诚信含义
    2. 金融会计诚信问题表现
二、金融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1. 会计制度局限性、失信惩治成本偏低
    2. 内控虚设管理监督不足
    3. 信息不对称诱导金融会计诚信缺失
三、强化金融会计诚信建设策略
    1. 健全、完善法治
    2. 加大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培养
    3. 建立良好的金融行业会计诚信环境
四、结论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文招股说明书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1 研究内容
        1.3.2 技术路线
    1.4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1.4.1 本文创新点
        1.4.2 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2.1 IPO抑价的理论基础
        2.1.1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解释
        2.1.2 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解释
    2.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3 公司印象管理理论
    2.3 投资者有限理性
第3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分析文献综述
    3.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相似度研究
    3.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可读性研究
    3.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情感研究
    3.4 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文本研究
第4章 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对IPO抑价的影响
    4.1 文本相似度测度方法简介
        4.1.1 基于WordNet的文本相似度计算方法
        4.1.2 基于word2vector的相似度计算方法
    4.2 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分析
        4.2.1 问题的提出
        4.2.2 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
    4.3 招股说明书文本相似度对IPO抑价的实证检验
        4.3.1 研究设计
        4.3.2 基准回归分析
        4.3.3 稳健性检验
    4.4 异质性分析
    4.5 本章结论
第5章 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的影响
    5.1 可读性制度背景及测度方法
        5.1.1 “简明英语”的制度背景
        5.1.2 已有金融文本可读性测度方法
    5.2 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分析
        5.2.1 问题的提出
        5.2.2 招股说明书可读性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
    5.3 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对IPO抑价影响的实证检验
        5.3.1 研究设计
        5.3.2 实证结果分析
        5.3.3 稳健性检验
    5.4 关于招股说明书文本可读性的进一步讨论
        5.4.1 招股说明书可读性与上市首日换手率
        5.4.2 招股说明书可读性与上市后财务表现
    5.5 本章结论
第6章 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的影响
    6.1 文本情感分析方法简述
        6.1.1 基于机器学习的情感分析方法
        6.1.2 基于词袋的情感分析方法
    6.2 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分析
        6.2.1 问题的提出
        6.2.2 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
    6.3 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的短期效应: 基于新股上市初期IPO抑价视角
        6.3.1 研究设计
        6.3.2 管理层语调对IPO抑价影响的基本实证检验
        6.3.3 异质性分析
        6.3.4 稳健性检验
    6.4 关于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的进一步讨论
        6.4.1 考虑投资者情绪的可能性影响
        6.4.2 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的中长期效应: 基于新股上市后市场表现视角
        6.4.3 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与业绩变脸
        6.4.4 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语调与承销商费用
    6.5 招股说明书文本特征的综合讨论
    6.6 本章结论
第7章 招股说明书风险信息披露文本对IPO抑价的影响
    7.1 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分析
        7.1.1 问题的提出
        7.1.2 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机制
    7.2 实证检验
        7.2.1 研究设计
        7.2.2 实证结果分析
        7.2.3 稳健性检验
    7.3 异质性分析
        7.3.1 两职合一的影响
        7.3.2 公司规模的影响
    7.4 拓展性分析: 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文本信息含量与IPO市场反应
        7.4.1 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提取特点与相关研究
        7.4.2 基于L-LDA的风险文本信息含量提取
        7.4.3 实证分析讨论
    7.5 本章结论
第8章 主要结论、实践启示与研究展望
    8.1 主要结论
    8.2 实践启示
        8.2.1 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
        8.2.2 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的意识和能力
    8.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致谢

(4)浅析我国金融会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现状
二、问题
    (一) 互联网金融对会计的影响
    (二) 会计目标的问题
    (三) 互联网金融中的会计问题
    (四) 金融会计诚信问题
三、对策
结语

(5)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本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P2P网贷发展状况及其法律检视
    1.1 国内外P2P网贷发展及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1.1.1 国内外P2P网贷开展的情况
        1.1.2 当前国内外P2P网贷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1.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状及评析
        1.2.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现状
        1.2.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3 P2P网贷主要运营模式和商业银行参与P2P主要模式的法律评析
        1.3.1 当前P2P网贷的主要运营模式及评析
        1.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业务模式及评析
2 P2P网贷主要法律关系辨析
    2.1 P2P网贷法律关系之核心:“居间+民间借贷”
        2.1.1 P2P网贷中介与相关方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2.1.2 P2P网贷投资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或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
    2.2 P2P网贷居间与传统居间的比较
        2.2.1 网贷居间的特点
        2.2.2 网贷居间人的义务
        2.2.3 网贷居间人的民事责任
    2.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
        2.3.1 法律性质
        2.3.2 民事权利和义务
        2.3.3 民事责任
        2.3.4 适用监管规则
3 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中典型民商法问题
    3.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票据质押
        3.1.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简述
        3.1.2 票据质押缺乏背书的问题
        3.1.3 票据质权共享及票据质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3.2 特定资产受益权转让
        3.2.1 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简述
        3.2.2 P2P网贷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产生
        3.2.3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发展及法律依据
        3.2.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3.2.5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特点
        3.2.6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3.2.7 特定资产收益国权转让的法律缺陷及弥补
    3.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特殊模式—网贷见证
        3.3.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模式简述
        3.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原因分析
        3.3.3 见证在实务中的运用及其法律性质
        3.3.4 商业银行见证的民事责任
        3.3.5 P2P网贷中商业银行见证与居间的法律差异
4 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4.1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界定
        4.1.1 P2P网贷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
        4.1.2 P2P网贷单位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4.1.3 P2P网贷个人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4.1.4 P2P网贷专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4.1.5 P2P网贷个人融资方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4.2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
        4.2.1 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者均享有的权益
        4.2.2 主要为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
    4.3 当前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4.3.1 法律保障不足
        4.3.2 债权保障和维权问题
        4.3.3 知情权受损及信息不对称
        4.3.4 身份信息泄露问题
        4.3.5 资金安全性问题
    4.4 加强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4.4.1 构建事前预防机制
        4.4.2 完善事中保障规范
        4.4.3 加强事后维权机制
    4.5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4.5.1 审慎处理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
        4.5.2 合理规制格式条款
        4.5.3 妥善安排与银行产品风险隔离
        4.5.4 适当设置合规增信措施
5 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5.1 一般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5.1.1 非法集资风险及防范
        5.1.2 电子合同有效性风险及防范
        5.1.3 民间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
        5.1.4 交易架构安排风险及防范
    5.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特别法律风险及防范
        5.2.1 新业务许可风险及防范
        5.2.2 “刚性兑付”及交叉传递风险及防范
        5.2.3 网贷资金存管风险及防范
        5.2.4 洗钱风险及防范
6 P2P网贷立法及监管完善建议
    6.1 完善P2P网贷运行民商事法律规则
        6.1.1 完善网贷民间法律规范
        6.1.2 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相关法律规范
        6.1.3 明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法律效力
        6.1.4 确认代理抵/质押及共享抵押/质权法律效力
        6.1.5 修订网贷票据业务相关法律规范
    6.2 完善P2P网贷的普适性监管法规体系
        6.2.1 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关系
        6.2.2 加强P2P网贷平台准入管理
        6.2.3 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
        6.2.4 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规则
        6.2.5 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
    6.3 完善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规范
        6.3.1 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限制性规定
        6.3.2 制订适合商业银行的P2P网贷经营规则
        6.3.3 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容忍度
        6.3.4 强化商业银行系P2P网贷监管监测
        6.3.5 加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
结束语
中外文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7)浅议金融会计风险分析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目前金融风险的具体体现
    (一) 金融核算存在的风险
    (二) 无法切实避免、防止金融风险
    (三) 部分金融会计者缺乏诚信
    (四) 监督作用与财务管理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会计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低下
    (二) 利益诱惑是根本原因
    (三) 我国会计制度不够完善
    (四) 我国法律没有严惩会计过失的行为
    (五) 会计人员利益与责任不相符
三、解决与预防金融风险的提议
    (一) 建立会计诚信环境
    (二) 建立健全的金融会计风险督查体制, 加强健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三) 完善和健全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 建立会计电子化体系
四、结语

(8)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会计诚信缺失原因
二、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一) 健全法制
    (二) 严格内部监管
    (三) 加强金融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9)金融会计诚信浅谈(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是前提
    2、利益驱动是内在动因
    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是条件
    4、失信成本低是催化剂
    5、监督体系不健全
二、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1、健全法制
    2、严格金融会计内部监管
    3、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4、培育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

(10)会计诚信问题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代会计需要诚信
二、不诚信会计的危害
    1.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2. 危害会计信息使用者
    3. 危害会计信息使用者自身
三、导致会计工作失去诚信的原因
    1. 利益驱动, 诱发造假行为
    2. 监管不力, 制度存在局限性
    3. 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4.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后续跟不上
四、如何重塑会计诚信
    1. 增加诚信立法, 提升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
    2. 强化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的法律责任, 减轻会计人员造假压力
    3. 健全会计制度, 建立独立金融审计体系
    4. 提高对金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效率
    5. 完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
    6. 建立金融会计行为者诚信档案

四、试论金融会计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论文参考文献)

  • [1]新金融工具准则对PF银行的影响研究[D]. 杨一航.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2]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探析[J]. 崔明阳,王宏. 商场现代化, 2021(05)
  •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文招股说明书的经验证据[D]. 周阔. 吉林大学, 2020(02)
  • [4]浅析我国金融会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 李妙娟. 经济研究导刊, 2017(18)
  • [5]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D]. 黄斌. 武汉大学, 2016(01)
  • [6]浅谈我国金融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研究[J]. 高露.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03)
  • [7]浅议金融会计风险分析与防范[J]. 王秀君. 时代金融, 2012(33)
  • [8]我国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研究[J]. 陈子宁. 中外企业家, 2012(13)
  • [9]金融会计诚信浅谈[J]. 沙良华. 当代经济, 2011(16)
  • [10]会计诚信问题的再思考[J]. 田庆宏.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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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务会计的真实性原则与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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