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展开移动电话市场整治(论文文献综述)
朱佳佳[1](2020)在《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16州市面板数据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金融作为财富创造的有效工具,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目前,依旧有大量农村居民、弱势群体难以进入传统金融的服务范畴。为了最大限度回应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为了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开启了云南普惠金融发展的新阶段。如何将普惠金融政策真正落实,涉及到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此,本文根据金融约束、包容性增长和金融排斥三个理论,选取金融服务地理渗透性、可获得性、使用性三个维度衡量2009-2018年期间云南省各州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1使用面板数据(panel)分析法分析云南省16个州市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结论如下:1、云南省普惠金融存在环境不完善、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供求不均等问题。2、城乡收入差距对普惠金融发展有负向影响,交通便利程度、教育水平、地区经济水平、就业率、城镇化率、财政支持程度均对普惠金融的发展有正向效应,而互联网普及程度指标不显着。本文理论上对现阶段云南省各州市普惠金融发展研究现状进行补充,为普惠金融的整体研究提供一定支持。实践上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基础性的支撑材料,为探寻一条适合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的道路提供一定参考。
郭咏嘉[2](2020)在《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研究:过程、格局、机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发生,用乡村吸引物来满足城市旅游者休闲怀旧需要的旅游活动。现阶段正是我国乡村旅游行业转型与提升发展的关键时期,探究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变规律及布局形成机制,对于整合吉林省乡村旅游资源、完善乡村旅游设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发展乡村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篇论文主要分为七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阐释问题提出的背景、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意义,并介绍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论文总体框架。第二章侧重论文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的产生背景、形成发展和研究内容等。第三章梳理归纳了吉林省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源远流长的历史、异彩纷呈的民族特色、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纵横交错的道路交通、崭露头角的旅游产业等。基于三生理论对吉林省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然后确立指标对吉林省各市县域的乡村性指数进行测算,最后得出吉林省各市县域的乡村性指数情况及冷热点布局。第四章选取200个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样本点,对样本乡村旅游地时间尺度的发展历程及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研究,在确定样本点时间尺度、类型归属和空间尺度选择依据的基础上,对于吉林省的乡村旅游地形成发展过程进行动态分析,总结出其数量历时性、类型历时性、空间重心特征和空间热点特征。最后引入空间尺度,用最临近距离、崔王指数、地理集中指数、基尼指数、核密度等指标将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的空间格局用地理学的视角表现出来;同时归纳总结出吉林省乡村旅游地发展的空间演化特征。第五章对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引入相关指标,分析出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格局的5项基础影响因子和4项助力影响因子。第六章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切入点,将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过程嵌入其中,构建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机制模型。利用网络舆情做参考,选取长春市奢爱良疏果蔬农场、红旗朝鲜族民俗村、缘山湖农业园三个实证案例,基于座谈、访谈和问卷调查资料进行检验,最后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深入剖析各种尺度乡村旅游地布局优化路径。第七章简要梳理主要结论,展望新时期乡村旅游地发展研究的几个重要方向,以期对乡村旅游发展宏观政策制定和乡村旅游地理微观研究具有参考价值。通过研究,论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在对吉林省乡村旅游地发展客观分析时利用三生理论将吉林省乡村旅游资源的类型分为3大类、11亚类、43小类。进一步测算出吉林省乡村性指数总体呈现东南高-西北低-中部平庸的特征,区域总体差异显着,局部差异不大,乡村性水平最高的地区属于汪清县,最弱的地区是乾安县,总体乡村性水平不高,乡村性指数平均值为0.25。(2)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时间尺度的演变规律。根据论文选取样本的分析,吉林省的乡村旅游地时间演化分为4个阶段:1990年之前为原始阶段;2000-2008年为启蒙阶段;2009-2013年为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为爆发阶段。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类型演变中1990年之前的原始阶段,涉及到的1个乡村旅游地属于乡村生态类;2000-2008年的启蒙阶段,属于乡村生产类的8个,乡村生活类的11个,乡村生态类的2个;2009-2013年的发展阶段,属于乡村生产类的有36个,乡村生活类的11个,乡村生态类的19个;2014年至今的爆发阶段,属于乡村生产类的25个,乡村生活类的20个,乡村生态类的67个。(3)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分析。(1)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呈带状集聚特征。(2)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集中程度。辽源市和松原市乡村旅游地的集聚程度呈高度集中的状态,地理集中指数在吉林省各地市州中居于首位和第二位;其他7个市州的乡村旅游地都是分散状态。(3)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均衡程度。利用基尼系数对吉林省及其下辖8市1州的乡村旅游地的空间分布均衡程度进行测定,最终得出辽源市的基尼系数属于尚且均衡状态,其余市州基尼系数均属于极高等级。(4)对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核密度进行测算发现,生产类乡村旅游地空间密度较大的区域位于通化市和白山市,生活类乡村旅游地空间密度较大的区域位于长春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类乡村旅游地空间密度较大的区域位于长春市和吉林市。(5)通过重心模型测算,得出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重心演变轨迹经历了远离地理中心-靠近地理中心-远离地理中心的过程,且总体呈向南、向东趋势。(4)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空间布局影响因子分为基础影响因子和助力影响因子。基础影响因子按照单项指标得出乡村性指数较弱或者中等、低海拔、水系密度高、公路密度高、4A级以上旅游景区周边的条件更适合乡村旅游地的形成和发展,将影响因子进行排列组合后得出乡村指数低+地势海拔高+水系河流密度低+公路密度高+距离A级以上旅游景区距离近最适合乡村旅游地发展,乡村指数低+地势海拔高+水系河流密度高+公路密度高+距离A级以上旅游景区距离近最不适合乡村旅游地发展;助力影响因子中得出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乡村旅游的客观条件,当地旅游业情况调动起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引导规划三者共同影响才形成了吉林省目前的乡村旅游地空间格局。(5)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对吉林省乡村旅游地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将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行动者确认为:人类行动者包括社区居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资商、专家学者;非人类行动者包括地理环境、扶持政策、主体产品、规划开发等共8项。将200个示范点的网络舆情作为基础考量,将各类型乡村旅游地中平均评论数最多的作为实证样本点,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出长春奢爱良疏果蔬农场、万宝镇红旗村朝鲜族民俗村、吉林省缘山湖农业园的演化机制。最后得出三个层次的优化路径:宏观层面从吉林省政府监管出发,引导市场介入,通过正式制度创新和市州政策差异化等方面优化乡村旅游地的空间格局;中观层面以长春市为例,首先以传统旅游产业为基础对其进行转型升级,确定中观尺度地域的客源地核心,进而选择扇形辐射,由近及远进行圈层布局。微观层面以长春市双阳区为例,首先环绕初始旅游基础设施对乡村旅游地进行布局支撑,注重当地精英对引导乡村旅游者消费模式的作用,同时布局方式向类型集中化转型。
张昭[3](2020)在《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 ——以中部地区某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长十分迅速,网络宽带正是互联网发展根本的其中之一。随着国家在网络宽带特别是开放家庭宽带的准许标准上,宽带业务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关统计表明,家庭宽带在我们国家的接入率方面尚未达到百分之四十,反观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宽带接入已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虽然相比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但是机遇和挑战同在,家庭宽带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家庭宽带业务则是近年来中国移动正在推行“大连接”规划的关键策略之一,也是业务发展不容缺失的战略资本和业绩增长的核心动力,对拓展数字化家庭服务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战略的统一部署,对于实现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围绕“能力建设、业务拓展、优化服务”这三条工作主线,推进家庭宽带市场健康发展。围绕“提速提质树口碑,差异发展增效益”,完善产品、资费、渠道、品牌、服务、品质、能力评估。因此,加大对家庭宽带业务的投入,对移动家庭宽带业务开展相关的实践研究,这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查找翻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在客户满意度相关理论的理解上更深入了一步,同时对不同的客户满意度模型展开了充分比较。通过对比瑞典的客户满意度模型与美国的客户满意度模型的优点和缺点,结合移动家庭宽带服务的特点,最终选定美国的客户满意度模型作为研究的基础模型。根据对当前我省移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移动家庭宽带面临的问题。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结合美国客户满意度模型与移动家庭宽带在实际中的发展情况,建立了移动家庭宽带的客户满意度指标。通过分析,设置满意度相关指标的权重分值,最终得到了移动家庭宽带的客户满意度模型。在建立的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模型的底子之上,设计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选取时限要求较短、调查范围面相对较广的电话访问法开展客户调查。将得到的客户资料数据筛选,通过对数据结果的汇总,整体满意度、业务宣传满意度、业务办理满意度、上网质量满意度、资费满意度、支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的问题根源,直面满意度中存在的问题。文末,根据客户问卷调查的结论,就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出相关措施、建议,指导下阶段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提升任务。
方琦[4](2019)在《基于美籍外审校对新闻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新闻英译作为外宣翻译的一种,是传递信息、传播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媒介。湖南省政府英文门户网站作为湖南省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和国际宣传的主要窗口,主要通过新闻英译向世界宣传湖南。本报告所选材料均为作者在本网站翻译的湖南当地新闻,所选译例以及文后所附汉译英新闻文本均由作者本人翻译、由该网站经验丰富的译员和长期合作的美籍外审进行校对。基于美籍外审新闻翻译校对,作者分析总结新闻标题、长句,头衔翻译方法。作者原多采用直译法,在美籍外审校对修改意见指导下,作者总结运用更为适宜的翻译方法以更好地满足英语读者的阅读习惯:新闻标题,多使用主动语态,主要采用归纳法和省略法;长句,基于句子结构分析采用弹头列举法或数字列举法以及断句法;头衔,头衔人名分离,头衔后置法,或头衔人名分离,头衔后置与弹头列举法相结合,避免使用顺译法。本报告从美籍外审新闻翻译校对视角总结新闻标题、长句,头衔翻译方法,有一定创新型,希望能为汉译英新闻翻译提供一定的启发和参照,同时更好地宣传湖南。
黄斌[5](2016)在《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文中提出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普惠金融的要求,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产品,更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的重要来源。我国从国外引入P2P网贷后,短短几年内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无论是网贷机构及交易量均为世界第一,P2P网贷已作为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的重要补充。但与此同时,P2P网贷自诞生之初即创新和争议并行,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三无”现象,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实践中国内各网贷平台运营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近年来,各地P2P网贷平台轮番上演倒闭潮、出现跑路、恶意携款逃跑等现象,还有不少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P2P网贷市场,参与P2P业务并发挥“稳定器”作用。商业银行介入P2P网贷市场不仅扩大了自身的收益来源,而且对稳定网贷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P2P网贷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如何看待和解释当前P2P网贷实践中的特殊交易架构安排?如何在P2P网贷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与此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象,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综合结合了民商法学、金融监管、P2P网贷实践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实践等多方面的知识,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P2P网贷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状况进行了法律检视。首先,分析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状况和法律规制状况。一是回顾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情况,二是以英国、美国、中国为代表比较了当前国内外P2P网贷的法律规制情况并比较评析其特点及检视其优劣势。总体上,相比较英美等国,我国P2P网贷法律规制滞后性较为突出,但正处于逐渐完善过程中。其次,在概览性地介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情况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必要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再次,在对比分析当前P2P网贷的四种主要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业务的六种主要业务模式,并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进行了比较、检视和探讨。第二部分对P2P网贷主要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指出网贷的主要法律关系以“居间+民间借贷”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网贷居间区别于传统居间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网贷居间人除需履行传统居间人的忠实报告义务、勤勉义务以及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外,还需承担有别于传统居间人的法律义务,即高于传统居间忠实报告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高于传统居间的勤勉义务,还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网贷平台系统、客户资金、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随后,分析了网贷居间人违反这些义务而需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最后,当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时,如对其推出的P2P产品与商业银行理财产生混淆,将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从法律角度将P2P网贷居间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二者在法律性质、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适用监管法规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商业银行应在上述法律区别基础上完善管理、业务架构和法律文件。第三部分对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下的民商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涉及票据质押贷模式、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和见证模式。当前部分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缺乏明确的民商法依据,尚存在一定效力争议,在本章笔者对于三种典型的新型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前两种为P2P平台普遍适用的模式,第三种为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特殊模式。首先,对票据质押贷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在该模式下票据质押的相关问题(包括缺乏背书的票据质押、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票据质押缺乏背书并不应一概否认其质押效力。针对票据法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票据质押规定存在差异,笔者提出对于票据质押应区分为票据法上的质押和物权法上的质押的“两分法”,对于票据法上的质押,应以“质押背书”为生效要件,而对于物权法上的质押,以“质押合同+交付”为生效要件。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押和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在权利证明方式、实现质权的方式、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票据抗辩效果、有无权利担保效力、再背书限制及效力等方面存在法律上的差异,市场主体在了解两者法律差异的情况下可做出理性选择。此外,对于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网贷中常见的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笔者经分析认为,尽管该种模式尚无明文法律规定,但应在“物权法定缓和”趋势的背景下认可相关安排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互联网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和促进相关交易的实现。其次,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该模式下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可采“将来债权说”,同时特定收益权具有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债权性、相对性、确定性、从属性等法律特点,应尊重相关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认可其转让的法律效力,但也应认识到由于该种模式缺乏独立性,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方面的法律局限性,并做好风险控制安排。最后,笔者对商业银行见证模式进行了分析,该种模式是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重要模式。本文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分析了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并比较分析了该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与居间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区别,总体上认为网贷见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弱于网贷居间人,部分商业银行在选择以见证人身份介入网贷业务在民事法律责任上的考虑具有合理的法理基础。但见证在P2P交易中参与程度较为间接、民事责任相对较轻并不意味着见证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未尽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仍可能对相关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四部分研究了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论证了P2P网贷中的金融消费者范围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认为网贷投资行为依法可纳入“金融消费范围”,个人投资者和消费信贷个人借款人均应认定为金融消费者,但应将单位投资人和单位借款人、经营性信贷个人借款人排除出金融消费者范围。同时,在P2P网贷领域不宜将投资者区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将专业投资者排除出P2P金融消费者范围。其次,以网贷投资者为重点、兼顾网贷借款人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人共有的权益包括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主要侧重于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则包括资金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教育权。在P2P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兼顾借款人权益保护。再次,分析P2P网贷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现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不足、债权保障和维权风险、知情权受损风险、身份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资金安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构建事前预防机制、完善事中保障规范,以及加强事后维权机制三大方面十一个具体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整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规范、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完善网贷信用体系建设、引入推介“适当性原则”、投资“犹豫期”机制、建立网贷保障基金、建立多层次事后纠纷解决机制等。最后,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特别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提出商业银行应审慎安排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合理规制格式条款、做好与商业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的风险隔离、设置合规的增信措施等。第五部分系统分析了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和防范。分别分析了一般网贷平台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本文主要结合民商法理论、P2P和商业银行实务以及相应案例,逐一提示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针对一般网贷平台:一是业务模式不当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相应提出合理设计业务架构和业务模式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二是电子合同签署方式有效性和举证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电子签名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提高电子合同证据采信度等管理措施;三是民间融资安排不规范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民间融资方式,确保网贷合同效力;四是如法律架构或权责安排不当,可能导致失权或担责的风险,相应提出妥善安排网贷平台权责的措施。针对商业银行开展P2P业务:一是超经营范围经营和新业务行政许可导致的风险,相应提出尽量基于已有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做好监管沟通;二是“刚性兑付”风险和风险转移问题,相应提出既有效保障投资人权益,又避免P2P风险向商业银行表内传递的措施;三是P2P网贷资金存管风险,相应提出明确界定存管责任,建立合作P2P平台准入筛选机制等措施;四是洗钱风险,相应提出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措施;第六部分提出网贷立法及监管规则完善建议。总体上,本文提出对P2P网贷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秉持“支持和规范平衡、促进和监管并重”的监管立法原则,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和监管规则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修订相关配套民商事法律规范,完善P2P网贷业务运行的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建议。旨在通过完善民商事法律规范认可一些新型交易模式的法律效力,以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促成交易的实现,并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包括:一是完善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明确居间人法律责任;二是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从法律层面更有利于促成电子合同的效力;三是以适当形式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效力予以认可;四是明确代理质押以及共享质权的法律效力;五是修订票据法律及监管规则,强化票据无因性,为融资性票据留下一定空间,同时采纳“物权法下的票据质押”与“票据法下的票据质押”的“两分法”,并明确两者在法律上的差异,为实践中缺乏背书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提供依据。其次,就建立及完善P2P业务的普通适性监管法规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鉴于近期P2P网贷风险事件高发态势,本文建议采取“宽严相济、适度从紧”的监管立法尺度。包括:一是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调整当前的“双负责制”为“以银监监管为主,以地方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机制,消除“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二是完善对P2P网贷的准入管理,调整当前的“备案管理”原则为“牌照管理”,加强事前准入审批,并提出资本金标准等准入要求;三是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从机构端、产品端、行为端加强监管,限制规避监管行为;四是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原则;五是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建立“生前遗嘱”机制,并完善破产隔离法律规定。再次,提出了关于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安排建议。在支持商业银行适度参与P2P网贷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律规制和风险防范,促成P2P网贷和传统商业银行相互之间风险隔离,并行不悖地健康发展。包括:一是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性规定,适当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二是处理好“平等性和差异性”关系,制订适合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经营规则;三是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容忍度,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行政许可;四是金融监管机构需加强对商业银行系P2P的监管监测,避免出现“表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业务的风险传递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加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等。
李红辉[6](2016)在《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文中研究指明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东莞地区为参照样本,对一定历史时期的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展开研究相当鲜见。透过并不完整的被尘封的史料、数据和案例,分析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主要目的是要总结出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模式、转型的方向、转型的途径以及转型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除导论和结束语之外,包括四个部分:导论阐述了研究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提出本文的研究主旨是中国地方刑事审判的职能转型及其限度,力图在经验的层面解说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与社会整体转型之间的内在联系,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发展变化对地方刑事审判职能发展的形塑,探求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实践过程、规律、特点及其局限。本论题研究的意义在于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具有地方性、内生(自生自发)性和转型改革的实验性。本文研究的主线是“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及其限度”。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有以档案为中心的内容分析、历史/比较分析和法社会学分析等方法。第一章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刑事审判的整体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地方刑事审判整体发展的背景是传统社会的解构与现代社会的转型。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解构了以计划统制为特征的传统社会。市场经济促进了公民的主体性发展,个人权利的成长构成了社会转型的基础。社会转型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执政党下放地方权力激发了地方改革的活力,地方司法内生性职能转型被激活。但社会转型太快使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失效,从而使刑事审判控制社会秩序的压力激增,这也促使执政党不断地强化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的职能作用。但从长久来看,为了适应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决定刑事审判职能转型方向的仍然是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权利的发展。二是分析了在政策与法律自上而下的推进下,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发展可以分为法制化初始时期、“严打”时期、司法改革时期三个阶段。其中,司法改革时期又可分为执法活动改善阶段、推进司法改革阶段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阶段,刑事审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体现出职能转型的不同特点。三是分析了地方刑事审判在自上而下整体性发展的同时,亦存在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自我演进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不同时期地方刑事审判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决定的,这是一种自下而上“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地方司法创新。表现在法制化初始时期,地方主要以践行公开审判的方式推进刑事审判法制化发展;在“严打”时期,由于审判政治化运作,导致审判体制、机制和程序脱离了法制轨道,法外规则丛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严打”司法习惯和司法传统。在改革时期,由于激发了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发展活力,地方刑事审判在权力运行机制上、审判技术上、裁判规则上开始了颇具地方特点的改革尝试,为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完善输送了地方经验。第二章研究地方刑事审判的“专政型”司法模式。专政型司法的政治逻辑,是执政党通过政策的发动,各省统一部署,地区层层落实。专政型司法的外在表现是实体判决上“从重”、程序审理上“从快”、刑事审判重心不在法庭而在于公开执行的宣判大会。地方专政型司法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司法职能的政治化运行、刑事审判权力的“专横”以及刑事审判运行机制法外丛生且刑事审判技术粗糙。这种刑事审判模式延续了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政治司法运作模式:首先,刑事审判是实施执政党刑事司法政策的工具,执政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更是刑事审判展开行动的依据;其次,刑事审判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实现阶级斗争的“刀把子”、维护统治秩序的“枪杆子”;再次,刑事审判的任务是对犯罪分子进行专政,通过镇压犯罪,刑事审判成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手段。因此,刑事审判的主要职能只重视专政的属性和惩罚犯罪的职能,而忽视了其它职能,因而是工具主义的。第三章研究地方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职能转型。地方刑事审判从专政型司法模式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刑事审判从“严打”的“从重从快”方针中解脱出来,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过程中,刑事程序开始了两极化发展:一方面由于案件数量剧增,程序要求日益繁琐,审判机构不堪重负,出现了以追求案件审理高效为目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另一方面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由于证据裁判原则不能在各个审判组织之间得到全面贯彻,法官裁判案件需要考虑照顾的因素太多,使案件审理过程出现太多的“潜规则”,从而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程序冗长拖沓,法外程序较多。此一时期,司法实务界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全国性大行动,在刑事审判领域开始注重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二是司法职能转型集中在以刑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导向上。主要表现在:审判人员不再实践“三员办案”司法协作机制,刑事司法协作开始转变为“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性协作;由于案件多、积案多以及法官裁判负担加重,处于科层制上层的院庭长开始还权于合议庭,审判分离的现象减少;为了使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的抗辩式审判制度得到落实,东莞地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庭前证据交换,以帮助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实现诉讼结构上的控辩平衡。三是在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审判制度性变革中,地方刑事审判在定案证据标准方面出现了一定的技术性规则,一审、二审的庭审功能得到不断强化,事实上开始了以保护被告人权利为导向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同时,地方法院还创新实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司法救助制度以化解诉讼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正是由于这种审判职能转型具有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大大提升了司法的公正性,笔者将这种司法实践模式称之为“公正型”司法职能模式。第四章研究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限度。一是地方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模式的职能转型受到政法体制权力架构的制约。首先是党政权力的影响与干预。表现在地方党委决定了地方审判机构人事任免,上级及地方党委的认可成为了评价地方刑事审判机构职能的标准。这使得地方审判机构极易受到党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实践中,政法委协调个案的处理已成为地方司法传统和习惯。同时,地方行政掌握着地方审判机构的人事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这也会影响或制约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其次是地方党政领导将审判机构视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策的执行者,与其他部门一样承担“维稳”的任务,这也会导致地方党政领导关注的刑事案件难以实现公正审判。二是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首先是刑事司法权力的体制性配置出现侦查权独大的结构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过分依赖侦查权,侦查结论主导着刑事审判的结论,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性控权机制始终建立不起来;其次是法院内部刑事审判权行政化运行,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划分不细,权责范围不明,权力混同导致审判权被多头行使,使“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建立公正司法的裁判机制存在司法体制和机制上的困难。三是确保公正司法必备的制度性规则不健全,如案件简繁分流规则、审级职能的确定规则、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辩护权的保障规则(包括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等)、大小合议庭(包括如果有陪审员的情况下如何评价)评议规则等程序规则,以及传闻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交叉询问规则等证据规则,都是以重打击、轻保护为价值取向,缺少精致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保障人权发展,审判职能转型仍然停留于经验司法阶段,公正司法所要求的精密的制度规则尚未形成。四是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较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缓慢,法官的司法观念和司法能力尚不能适应公正审判职能的要求。审判的独立性保障制度不完善,司法责任制不健全,审判信息公开机制不足,也是中国刑事审判向公正型职能转型存在的障碍。结束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和展望。首先指出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正在由专政型司法模式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型。虽然执政党所确定的“政策——任务”支配了中国地方刑事审判三十多年的发展,但这种自上而下的转型推进是形式上的,真正促进这种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整体转型过程中人的权利的发展,保障与促进人的权利的发展决定了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方向。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路径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与自下而上地方创新相结合的形态,不是靠单一的发展方式,而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正当程序规则在刑事审判中日益技术化发展是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职能模式转型的外在表现形式。当前,地方刑事审判职能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需要国家的司法权力进行结构性调整,更需要进一步激发地方改革活力。执政党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举措,已经开始从司法管辖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阳光司法机制、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角度开始了推进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些改革内容虽然在某些方面可能并不彻底,但已经触及到司法改革面临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为地方司法职能向公正型转型的破局发展确立了方向,地方司法职能转型必定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过程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与动力。
叶红[7](2015)在《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经济腾飞带动了珠三角发达地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快速城镇化。农村地区快速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当前乡村地区各种人地关系矛盾,急需从空间管理角度构建适宜于珠三角新时期农村发展减量增长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基于此,本论文以珠三角村庄地区为研究对象,结合珠三角村庄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指导村庄空间建设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并为全国的村庄建设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借鉴。论文从回溯珠三角村庄规划建设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制约珠三角村庄发展的主要矛盾,总结珠三角村庄规划问题。在充分理解现代村庄规划内涵与意义基础上,提出适宜于珠三角当前减量增长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策略及路径。结合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逻辑内涵,构建了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次规划编制体系。最后结合笔者自身参与的各乡村规划,以增城、从化等地村庄规划编制实践为案例研究,进行县域村庄建设规划、乡村群规划、村域综合规划三个层面的实证分析,通过规划编制理论的具体化应用,实现新的编制方法和理论在实践中的反馈及修正。在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背景下,村庄规划被赋予新的发展目标和逻辑内涵。村庄不是对立与城市的孤立地域单元,而应该将城乡要素互动、空间联动的理解贯穿于村庄规划中。此外,基于村庄地区的特殊地缘、血缘、宗族特点,现代村庄规划有必要对传统村规民约进行借鉴与转化。从现代村庄的内生性发展动力看,村庄规划的本质目标是实现村庄资源的价值化,将村庄资源要素通过规划指引,转化为村庄价值。基于此,应该建立政府、企业、规划师、村民四方联动的规划编制模式,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法规体系、行政体系三者协调的村庄规划体系。在三层次规划编制体系中,宏观县域村庄建设规划统筹辖区村庄地区整体发展战略,微观村域规划落实具体建设与空间管理。同时,本论文创造性提出中观乡村群规划,以规划引导乡村群成为城乡二元体系空间与功能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村群规划,对于完善我国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发挥了承上启下、补缺增色的重要作用。在规划内容上,本论文分区、分类、分级的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指引,实现对不同层级村庄地域的空间管控。在宏观县域层面,落实辖区内村庄整体发展方向,明确规模统筹、设施统筹、生态平衡的战略指引;在乡村群层面,依托群落的产业、资源基础,设计乡村群的地域品牌提升方案、群落乡土风景画以及基础设施的动态共享;在村域层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的村庄提出“法制化”、“个性化”、“自主化”的分类指引。基于珠三角地域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是村庄地区空间管理的一种规划探索,有其示范指导意义,但上升为村庄规划理论体系,还有很多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
赵海滢,张瑞娟,张一敏[8](2012)在《2012年中考文综复习:社会热点与思想品德课教材结合训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热点点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
任鼎[9](2010)在《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分析》文中指出本论文主要以山西省县域为单位,采用层次分析法研究计算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计算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并从地理学的区域性角度出发,将区域生态脆弱性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联系起来,并对两者进行相关分析。旨在探究山西省区域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的原因,并试图根据计算及分析结果为山西省区域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制定山西省各地区发展战略和整治对策,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研究结果和认识如下:(1)选取适合山西省省情的生态因子,并通过采用专家调查问卷的办法得到山西省区域生态因子的权重值。并在不影响结果和事实的基础上使用了简化后的生态脆弱度计算公式。根据计算结果将山西省生态脆弱度划分为五个分区,并利用制图软件制作直观专题图。(2)选取适合山西省省情的经济因子,并运用统计软件,对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指标进行了因子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一步划分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分区,并同样利用制图软件制作直观专题图。(3)将区域经济发展指标因子分析的结果与之前计算得出的区域生态脆弱度进行了相关分析,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自然、人文地理现状进行理性评价与分析,并提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合理优化经济模式、不断改善生态脆弱三条具体建议。
王延明[10](2010)在《从牛马载信到移动通信 ——以甘南藏族移动通信与藏文化互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藏族自古以来生活在高寒缺氧的青藏高原及其余脉,由于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和沿袭的游牧生活方式,使得藏族内部以及藏族与外部世界的信息交流非常困难。自从移动通信技术进入甘南藏族自治州后,传统藏族文化与现代移动通信互动调适,移动通信在甘南藏区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移动通信也促进了藏族文化的变迁。本文主要探讨了现代移动通信工具对藏族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对藏族文化变迁的影响,另一方面,对藏文化面临移动通信的冲击时做出的调适、接纳和促进移动通信发展也进行了研究。由此进一步对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过程中现代技术与传统文化的互动调适过程中的特点以及出现的问题作了分析,最后归纳和总结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移动通信的启示。本文由第一至八章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本课题的选题意义,以及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并界定了相关概念。第二章介绍了甘南藏族的起源,新中国成立前甘南藏族的交流方式经历的阶段和发生的变迁,新中国成立后甘南藏族自治州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第三章对移动通信如何引入甘南的过程和移动通信企业采取的战略措施作了描述,分析了藏族农牧民对移动通信的选择由拒绝到接收的过程。第四章主要介绍了针对这样一个特殊地区,移动通信运营企业怎样让藏族老百姓接受现代化的通信工具,移动通信及其增值业务在藏族生活方面的应用。第五章对移动通信进入藏族千家万户,移动通信在藏区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后作了政治、经济和生活方面的评估,本章还通过田野调查资料显示了藏族老百姓移动通信的期望,并对其深层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对移动通信在甘藏族自治州的发展和移动通信在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发展作了几个比较,包括通信对交通的互补和替代作用、通信工具对生态保护意识唤醒、移动通信对寺院世俗化的推动作用、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利用移动通信工具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等,在比较中显示出移动通信在甘南藏区的不同功能与影响。本章还从藏文手机报、藏语彩铃、手机终端与藏族民俗和宗教习俗的结合、藏族农牧民对手机终端的选择等方面给出了移动通信在藏区的特点。此外还介绍了移动通信企业在藏区建设移动通信网络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第七章阐述了藏文化面临移动通信的冲击后主动调适,积极吸收适合移动通信中适合藏文化发展的产品和内容,以及藏文化反过来对移动通信发展的包容和促进,并由此进一步对全球化、信息化过程中现代技术与传统文化的互动关系从几个方面进行了理论阐释。第八章主要对移动通信在甘南藏区的普及过程中和网络建设期间在甘南藏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归纳出在藏区发展移动通信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启示。
二、我省展开移动电话市场整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省展开移动电话市场整治(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16州市面板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研究 |
二、普惠金融测度研究 |
三、影响一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定义与特征 |
一、普惠金融定义 |
二、普惠金融特征 |
三、普惠金融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金融约束理论 |
二、包容性增长理论 |
三、金融排斥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云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云南省普惠金融现状的供求分析 |
一、普惠金融需求现状 |
二、普惠金融供给现状 |
第二节 普惠金融的实践经验 |
一、富滇银行——格莱珉模式 |
二、建设银行——“小微快贷” |
第三节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与分析 |
第一节 普惠金融测度体系的构建原则 |
第二节 普惠金融指数构建 |
一、确定维度与指标 |
二、确定指标衡量程度 |
三、综合普惠金融指数测算 |
第三节 普惠金融指数计算 |
一、指标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权重确定 |
四、计算方法与结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变量选择及说明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描述性统计 |
三、数据检验 |
四、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具体建议 |
一、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
二、建立有效的普惠金融制度 |
三、发展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
四、积极创新普惠金融工具 |
五、加快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
六、增加政策扶植力度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研究:过程、格局、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比较 |
四、国内乡村旅游地空间布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旅游 |
二、乡村旅游 |
三、乡村旅游地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核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旅游体验经济理论 |
二、支撑理论——城乡统筹理论、三生空间与三生功能理论 |
三、布局理论——核心边缘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 |
第三章 基于三生视角的吉林省乡村旅游资源分类与乡村性评价 |
第一节 基本概况 |
一、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 |
二、源远流长的历史沿革 |
三、异彩纷呈的民族特色 |
四、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 |
五、纵横交错的道路交通 |
六、崭露头角的旅游产业 |
第二节 三生视角下乡村旅游资源分类 |
一、乡村生产类旅游资源的特色与应用 |
二、乡村生活类旅游资源的特色与应用 |
三、乡村生态类旅游资源的特色与应用 |
第三节 三生视角下市县域乡村性评价 |
一、研究方法 |
二、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与格局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样本选择 |
二、计量方法与依据 |
第二节 乡村旅游地历时性演化过程 |
一、乡村旅游地演化基础数据 |
二、乡村旅游地时间演化 |
三、乡村旅游地类型演化 |
四、乡村旅游地距离城市中心点演化 |
第三节 乡村旅游地空间格局分析 |
一、乡村旅游地地理位置 |
二、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 |
三、乡村旅游地空间核密度及重心演变 |
四、乡村旅游地空间集聚与扩散 |
第四节 乡村旅游地时空格局演变特征 |
一、水平时序呈渐次上升态势且增长趋势分为四个阶段 |
二、空间分布呈东西分散中部集中格局且总体符合距离衰减规律 |
三、不同功能乡村旅游地的空间异质性存在极差化分布 |
四、空间形态上各市州属于“团状”、“带状”和“点状”并存的格局 |
五、区域功能定位直接影响不同类型乡村旅游地空间核密度 |
六、空间重心演变遵循先远离又靠近再远离地理中心的轨迹 |
第五章 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因子选取 |
一、乡村旅游地演化因子选取原则 |
二、乡村旅游地演化评价指标体系确立 |
第二节 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基础影响因子 |
一、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与乡村性指数的关系 |
二、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与地形地势的关系 |
三、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与水系河流的关系 |
四、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与公路密度的关系 |
五、乡村旅游地空间分布与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关系 |
六、基础影响因子组合定量评价 |
第三节 乡村旅游地时空演化助力影响因子 |
一、国家休假制度变革 |
二、区域旅游经济总体情况 |
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四、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与规划 |
第六章 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机制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动者网络理论引入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渊源 |
二、关键概念 |
第二节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乡村旅游地演化机制模型构建 |
一、行动者初选与发展目标确立 |
二、角色转换与利益联盟 |
三、网络构建 |
四、异议 |
第三节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乡村旅游地演化机制实证检验 |
一、生产类乡村旅游地——长春奢爱良疏有机果蔬农场 |
二、生活类乡村旅游地——万宝镇红旗朝鲜族民俗村 |
三、生态类乡村旅游地——缘山湖农业园 |
第四节 乡村旅游地空间格局优化路径 |
一、优化原则与目标 |
二、优化路径选择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基本结论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附录7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 ——以中部地区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客户满意度相关理论综述 |
2.1 客户满意度理论研究 |
2.2 客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
2.3 客户满意度模型 |
第三章 移动家庭宽带满意度现状 |
3.1 家庭宽带的基本概念 |
3.2 省内家庭宽带概况 |
3.3 家庭宽带市场的特点 |
3.4 移动家庭宽带业务表现 |
3.5 移动家庭宽带满意度模型 |
第四章 调查研究设计及结果分析 |
4.1 调查目的、对象与方法 |
4.1.1 调查目的 |
4.1.2 调查对象 |
4.1.3 调查方法 |
4.2 问卷设计与数据搜集 |
4.2.1 问卷设计 |
4.2.2 数据搜集 |
4.2.3 信度效度检验 |
4.3 问卷结果 |
4.4 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分析 |
4.4.1 装机服务质量 |
4.4.2 故障维修质量 |
4.4.3 网络质量 |
4.5 移动家庭宽带满意度存在问题及原因 |
4.5.1 装维服务不规范 |
4.5.2 咨询投诉响应慢 |
4.5.3 网络性能不稳定 |
第五章 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提升策略 |
5.1 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提升思路 |
5.2 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提升策略 |
5.2.1 宽带装维服务流程规范 |
5.2.2 提升装维管控能力 |
5.2.3 加强服务过程管控 |
5.2.4 提升高带宽客户感知 |
5.3 客户满意度提升具体举措 |
5.3.1 强化装维服务 |
5.3.2 优化咨询投诉 |
5.3.3 提升网络质量 |
5.3.4 优化资费套餐 |
5.3.5 强化业务办理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论文总结 |
6.2 研究局限性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电话调访问卷 |
致谢 |
(4)基于美籍外审校对新闻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Report |
1.2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Report |
1.3 Research Methods |
1.4 Structure of the Report |
Chapter2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translation Analysis |
2.1.1 Features of Chinese and English News |
2.1.2 Features of the Website and Source Text |
2.2 Procedures of Translation |
2.2.1 Description of Translation Difficulties |
2.2.2 Use of Translation Tools and Methods |
2.3 Post-translation Proofreading by the American Adviser |
Chapter3 Case Analysis |
3.1 Translation of Headlines |
3.1.1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and English News Headlines |
3.1.2 Improvement in News Headlines Translation |
3.1.3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Translating News Headlines |
3.2 Translation of Long Sentences |
3.2.1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Long Sentences |
3.2.2 Improvement in Long Sentences Translation |
3.2.3 Methods for Translating Long Sentences |
3.3 Translation of Titles |
3.3.1 Improvement in Title Translation |
3.3.2 Methods for Translating Titles |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A 翻译实践自评 |
Appendix B 导师评语 |
Appendix C 翻译实践 |
(5)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本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P2P网贷发展状况及其法律检视 |
1.1 国内外P2P网贷发展及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
1.1.1 国内外P2P网贷开展的情况 |
1.1.2 当前国内外P2P网贷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
1.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状及评析 |
1.2.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现状 |
1.2.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1.3 P2P网贷主要运营模式和商业银行参与P2P主要模式的法律评析 |
1.3.1 当前P2P网贷的主要运营模式及评析 |
1.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业务模式及评析 |
2 P2P网贷主要法律关系辨析 |
2.1 P2P网贷法律关系之核心:“居间+民间借贷” |
2.1.1 P2P网贷中介与相关方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
2.1.2 P2P网贷投资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或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 |
2.2 P2P网贷居间与传统居间的比较 |
2.2.1 网贷居间的特点 |
2.2.2 网贷居间人的义务 |
2.2.3 网贷居间人的民事责任 |
2.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 |
2.3.1 法律性质 |
2.3.2 民事权利和义务 |
2.3.3 民事责任 |
2.3.4 适用监管规则 |
3 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中典型民商法问题 |
3.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票据质押 |
3.1.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简述 |
3.1.2 票据质押缺乏背书的问题 |
3.1.3 票据质权共享及票据质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3.2 特定资产受益权转让 |
3.2.1 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简述 |
3.2.2 P2P网贷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产生 |
3.2.3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发展及法律依据 |
3.2.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
3.2.5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特点 |
3.2.6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
3.2.7 特定资产收益国权转让的法律缺陷及弥补 |
3.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特殊模式—网贷见证 |
3.3.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模式简述 |
3.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原因分析 |
3.3.3 见证在实务中的运用及其法律性质 |
3.3.4 商业银行见证的民事责任 |
3.3.5 P2P网贷中商业银行见证与居间的法律差异 |
4 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4.1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界定 |
4.1.1 P2P网贷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 |
4.1.2 P2P网贷单位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3 P2P网贷个人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4 P2P网贷专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5 P2P网贷个人融资方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2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 |
4.2.1 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者均享有的权益 |
4.2.2 主要为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 |
4.3 当前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4.3.1 法律保障不足 |
4.3.2 债权保障和维权问题 |
4.3.3 知情权受损及信息不对称 |
4.3.4 身份信息泄露问题 |
4.3.5 资金安全性问题 |
4.4 加强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
4.4.1 构建事前预防机制 |
4.4.2 完善事中保障规范 |
4.4.3 加强事后维权机制 |
4.5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4.5.1 审慎处理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 |
4.5.2 合理规制格式条款 |
4.5.3 妥善安排与银行产品风险隔离 |
4.5.4 适当设置合规增信措施 |
5 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 一般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1 非法集资风险及防范 |
5.1.2 电子合同有效性风险及防范 |
5.1.3 民间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4 交易架构安排风险及防范 |
5.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特别法律风险及防范 |
5.2.1 新业务许可风险及防范 |
5.2.2 “刚性兑付”及交叉传递风险及防范 |
5.2.3 网贷资金存管风险及防范 |
5.2.4 洗钱风险及防范 |
6 P2P网贷立法及监管完善建议 |
6.1 完善P2P网贷运行民商事法律规则 |
6.1.1 完善网贷民间法律规范 |
6.1.2 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相关法律规范 |
6.1.3 明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法律效力 |
6.1.4 确认代理抵/质押及共享抵押/质权法律效力 |
6.1.5 修订网贷票据业务相关法律规范 |
6.2 完善P2P网贷的普适性监管法规体系 |
6.2.1 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关系 |
6.2.2 加强P2P网贷平台准入管理 |
6.2.3 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 |
6.2.4 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规则 |
6.2.5 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 |
6.3 完善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规范 |
6.3.1 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限制性规定 |
6.3.2 制订适合商业银行的P2P网贷经营规则 |
6.3.3 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容忍度 |
6.3.4 强化商业银行系P2P网贷监管监测 |
6.3.5 加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 |
结束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6)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对东莞地区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刑事审判的整体发展 |
一、背景:传统解构与现代转型 |
(一)经济体制改革对传统社会的解构 |
(二)社会转型的基础:个人权利的成长 |
(三)社会转型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影响 |
二、政策与法律:自上而下的转型推进 |
(一)法制化初始时期 |
(二)“严打”时期 |
(三)司法改革时期 |
三、抑制与转变: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自我演进 |
(一)初始:公开审判的法律实践 |
(二)“严打”:专政职能的回归 |
(三)改革:公正与效率的取舍抉择 |
四、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方向与逻辑 |
第二章 地方刑事审判“专政型司法”模式 |
一、专政型司法展开的政治逻辑 |
(一)政策发动 |
(二)省级部署 |
(三)地区落实 |
二、专政型司法的外在表现 |
(一)实体判决上“从重” |
(二)程序审理上“从快” |
(三)刑事审判的重心:“宣判会” |
三、地方专政型司法模式的特点 |
(一)司法职能的政治化运作 |
(二)刑事审判权力“专横” |
(三)审判运行法外机制丛生 |
(四)刑事审判技术粗糙 |
四、工具理性支配下的专政型司法 |
第三章 地方刑事审判的职能转型 |
一、公正与效率价值支配下的程序分化 |
(一)解决超期羁押:开始注重被告人的程序权利 |
(二)突出效率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 |
(三)制约公正价值的疑难案件审理的“潜规则” |
二、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导向 |
(一)从个案协作走向制度协作 |
(二)逼出来的审判长负责制 |
(三)重视诉讼结构平衡的庭前证据交换 |
三、严格控制死刑对刑事审判的制度性变革 |
(一)定案证据标准的技术改变 |
(二)庭审功能不断强化 |
(三)以“案结事了”为导向的地方司法创新 |
四、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变 |
第四章 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限度 |
一、政法体制权力架构的制约 |
(一)党政权力的影响与干预 |
(二)为地方服务的工具角色 |
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 |
(一)刑事司法体制性分权局限 |
(二)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混同 |
三、公正司法的制度性规则不健全 |
(一)程序规则不足 |
(二)证据规则不足 |
四、法官职业化掣肘 |
(一)司法观念障碍 |
(二)司法能力障碍 |
(三)职业化制度保障障碍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7)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时代背景 |
1.1.2 地域背景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的态度及方法 |
1.2.1 研究的态度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乡村、村庄、乡”概念的解析 |
1.3.2 “规划体系”概念的认知 |
1.4 研究的内容及结构 |
1.4.1 研究的内容安排 |
1.4.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国外村庄建设与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 |
2.1.1 国外村庄规划相关理论研究 |
2.1.2 国外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
2.1.3 国外村庄规划与村庄建设的实证研究 |
2.2 国内村庄建设与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 |
2.2.1 国内村庄规划相关理论研究 |
2.2.2 城乡统筹下的村庄规划体系与村庄建设 |
2.2.3 城乡规划体系改革的实证研究 |
2.3 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章 珠三角村庄建设与规划现状研究 |
3.1 珠三角村庄建设发展现状研究 |
3.1.1 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概述 |
3.1.2 珠三角村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趋势 |
3.1.3 制约珠三角村庄建设发展的主要矛盾 |
3.2 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现状分析 |
3.2.1 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情况 |
3.2.2 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分析 |
3.2.3 珠三角村庄规划成果分析 |
3.3 珠三角村庄规划问题与机制分析 |
3.3.1 编制体系的规划机制问题 |
3.3.2 编制体系的层级结构问题 |
3.3.3 编制体系的内容与标准问题 |
3.3.4 编制体系的实施机制问题 |
第四章 珠三角新时期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 |
4.1 村庄规划的意义及内涵 |
4.1.1 村庄规划对现代村庄建设的必要性 |
4.1.2 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
4.1.3 法规、编制、行政协调的村庄规划体系 |
4.2 村庄规划的策略及路径 |
4.2.1 村庄资源价值化提升的规划目标 |
4.2.2 与村规民约借鉴转化的规划路径 |
4.2.3 政企村规划四方联动的规划机制 |
4.3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框架与逻辑 |
4.3.1 现行法规中村庄编制体系建构的缺失 |
4.3.2 规划编制体系的框架设想 |
4.3.3 规划编制体系的逻辑架构 |
4.3.4 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
4.4 适宜珠三角村庄发展的减量规划 |
4.4.1 城乡统筹机制下的村庄“减量发展” |
4.4.2 规划导引与政策保障共促乡村地区减量增长 |
第五章 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的三层次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
5.1 珠三角三层次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建立 |
5.1.1 宏观-中观-微观结合的编制体系 |
5.1.2 珠三角村庄规划的编制体系与方法 |
5.2 以“县”为单元的宏观层面乡村建设规划 |
5.2.1 以县(区)为编制单位的必要性 |
5.2.2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地位与任务 |
5.2.3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
5.3 群落化视角下的中观层面乡村群规划 |
5.3.1 乡村群发展的概念和意义 |
5.3.2 乡村群规划的作用与任务 |
5.3.3 乡村群规划的策略与重点 |
5.3.4 乡村群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
5.4 “三生共融”、“三化递进”的微观层面村庄规划 |
5.4.1 “三化”递进的村庄规划的思考逻辑 |
5.4.2 法制化的村庄规划 |
5.4.3 个性化的村庄规划 |
5.4.4 自主化的村庄规划 |
5.5 三层次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逻辑关系 |
5.5.1 编制体系与村庄发展的匹配关系 |
5.5.2 编制体系层级之间的逻辑联系 |
5.5.3 编制体系规划内容的纵向关联 |
第六章 以广州市增城区为案列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
6.1 增城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背景概况 |
6.1.1 增城概况 |
6.1.2 全国试点项目的背景及目的 |
6.1.3 增城村庄发展矛盾与相关规划逻辑 |
6.2 规划方法与内容 |
6.2.1 现状调查与路径选择 |
6.2.2 村镇体系 |
6.2.3 空间管治 |
6.2.4 产业发展 |
6.2.5 人口与用地规划 |
6.2.6 交通与设施统筹规划 |
6.2.7 乡村风貌整治规划 |
6.2.8 美丽乡村群建设规划 |
6.3 规划实施与创新 |
6.3.1 规划实施 |
6.3.2 规划创新 |
第七章 以广州市从化区万花园地区为案列的乡村群规划 |
7.1 从化区万花园地区乡村群规划概况 |
7.1.1 规划的缘起 |
7.1.2 整体策略 |
7.2 规划方法与内容 |
7.2.1 总体规划层面——对乡村群落化发展的体系构建 |
7.2.2 专项规划层面——对资源产业的专项设计 |
7.2.3 导控规划层面——对乡村群发展建设的规划导控 |
7.2.4 详细规划层面——对关键项目节点的规划设计 |
7.3 规划实施与创新 |
7.3.1 规划实施 |
7.3.2 规划创新 |
第八章 以“法制化”、“个性化”、“自主化”三类型村庄为案列的村庄规划 |
8.1 法制化村庄规划案例研究 |
8.1.1 案例介绍 |
8.1.2 规划实践 |
8.1.3 法制化小结 |
8.2 个性化村庄规划案例研究 |
8.2.1 案例介绍 |
8.2.2 规划实践 |
8.2.3 个性化小结 |
8.3 自主化村庄规划案例研究 |
8.3.1 案例介绍 |
8.3.2 规划实践 |
8.3.3 自主化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
9.1 结论 |
9.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Ⅳ-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9)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
1.3 研究的方法、路线及创新 |
2 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范畴的界定 |
2.1 区域生态脆弱度基本范畴的界定 |
2.2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范畴的界定 |
2.3 生态经济与生态区域基本范畴的界定 |
3 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
3.1 区域脆弱生态环境的综合评价 |
3.2 区域生态脆弱度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
3.3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
4 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计算 |
4.1 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指标体系 |
4.2 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计算过程 |
4.3 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结果分析 |
5 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析 |
5.1 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
5.2 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子分析 |
5.3 山西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结果分析 |
6 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分析 |
6.1 相关分析的方法介绍 |
6.2 相关分析的具体实施 |
6.3 相关分析的结果分析 |
7 总结 |
7.1 对山西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提出问题 |
7.2 山西省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应协调发展 |
7.3 对山西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专家调查问卷 |
附录B 山西省生态脆弱度指标权重(层次总排序) |
附录C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从牛马载信到移动通信 ——以甘南藏族移动通信与藏文化互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以牛载物,以马传信 |
第一节 甘南藏族的起源 |
第二节 甘南藏族的古代通信方式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甘南邮电通信 |
第三章 移动通信入甘南 |
第一节 田野点唐尕昂乡的选择 |
第二节 移动通信入甘南 |
第三节 接受还是拒绝——藏文化面临移动通信的选择 |
第四章 移动通信住甘南 |
第一节 调适与重构——甘南藏文化对移动通信的接纳 |
第二节 为我所用——移动通信产品在甘南的使用 |
第五章 移动通信望甘南 |
第一节 移动通信入藏万家的客观评估 |
第二节 藏族对移动通信的期望 |
第六章 移动通信在藏族与回族之间 |
第一节 影响与功能 |
第二节 移动通信在甘南藏区的特点 |
第七章 被动与主动?——藏文化与移动通信的互动 |
第一节 被动与主动的互换与重构 |
第二节 文化的力量——藏文化对移动通信发展的影响 |
第三节 现代技术与传统文化互动的理论阐释 |
第八章 移动通信在藏区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对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与对策 |
第二节 移动通信在藏区的发展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我省展开移动电话市场整治(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16州市面板数据分析[D]. 朱佳佳.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吉林省乡村旅游地演化研究:过程、格局、机制[D]. 郭咏嘉.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满意度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 ——以中部地区某公司为例[D]. 张昭. 长安大学, 2020(06)
- [4]基于美籍外审校对新闻翻译实践报告[D]. 方琦. 湖南大学, 2019(07)
- [5]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D]. 黄斌. 武汉大学, 2016(01)
- [6]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D]. 李红辉.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珠三角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研究[D]. 叶红.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4)
- [8]2012年中考文综复习:社会热点与思想品德课教材结合训练[J]. 赵海滢,张瑞娟,张一敏. 教育实践与研究(B), 2012(03)
- [9]山西省区域生态脆弱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分析[D]. 任鼎. 山西师范大学, 2010(03)
- [10]从牛马载信到移动通信 ——以甘南藏族移动通信与藏文化互动为例[D]. 王延明. 兰州大学,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