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国家林业局将——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徐安虬[1](2019)在《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翻译 ——各省林业概况(节选)英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各国不仅在经济文化层面加强了相互之间交流与合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一系列的环保研究与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作为生态环境交流的媒介和桥梁,林业信息资料翻译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林业信息资料翻译的目的在于向译入语读者客观真实地介绍中国的林业概况,以便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因此,作者认为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英译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目前我国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翻译研究相对较少。首先,我国林业信息资料的翻译研究在国内刚兴起,相关的翻译研究类的文献并不多。其次,此类文章并未研究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特点,也未提出合适的翻译方法与策略。基于此种考虑,本文运用归化与异化的翻译方法,指导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翻译并提出个人的拙见。本文由五个章节构成。章节一介绍背景信息,即翻译任务和翻译项目背景;章节二交代了翻译过程,包括译前准备、译中、译后修改三个部分。章节三详细阐述了中国林业年鉴中的文化特色词;章节四对语料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认为,在以异化为主,归化为辅的翻译方法指导下,通过运用直译,音译,意译翻译策略,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英译将更好地进行。
柴凯菲[2](2019)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在林业领域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2018年机构改革给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森林公安转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大了制度改革的难度,但是这也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了解和研究与这一制度有关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目的,是为了解决林业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问题;包含了“控权论”思想,符合“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要求。法律依据方面,该制度的直接依据是省级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文第三部分总结了该制度在立法规定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行政强制措施被委托行使,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和越权无效的原则;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新的职权交叉、责任推诿等问题;另外,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缺位、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资源稀缺的问题也影响着改革的顺利推进。本文第四部分从完善法律规定和健全运行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限定执法主体资格,建议修改《森林法》时加入关于“受委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可以行使有关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规定,以使实践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明确执法范围,按照执法资源分布情况,或者继续开展部门内的综合执法,或者融入到部门间的综合执法,重新构建执法改革模式等。执法体制改革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功夫,还要在执行上做好配合和保障。因此,在制度运行方面,还需要继续健全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加大对执法人员、物质的支持力度。
王蕊[3](2018)在《基层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研究 ——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林业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承担着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主力军。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目前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的林业发展正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保护生态为主向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变,从注重林业资源管理向提供社会化服务转变。在曲靖市麒麟区提出建设“美丽乡村”、“宜居城市”、“农旅文”融合发展以及平安城、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森林城“五城”联创的环境下,当地群众产生一种愈发渴望改善生态环境的呼声,麒麟地域内呈现出对生态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为了满足当地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态需求,就要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出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巨大优势,不断拓展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一部分,是转变林业部门工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和关键。经过查阅文献资料发现,目前我国有关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宏观方面,缺乏对具体行业的探索,特别是对基层林业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研究。笔者在麒麟区林业局工作了六年,对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感触颇深。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有其特殊性,由于审批权限的限制,审批过程中既要面对曲靖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乃至国家林业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又要直面基层林农和涉林企业,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鉴于此,本文试图以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为研究个案,通过文献分析、参与观察、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式,力图以小见大,探寻我国基层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的现实状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经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麒麟区林业局(行政主体)和办理审批事项的群众(行政相对人)对于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问题及原因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总体认为目前存在审批项目精简不彻底、审批机构设置不合理、并联审批效率不高、业务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电子政务使用率低下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内容分析,本文从完善协同机制、优化政策设计、监督实施推进和培育改革共识层面提出了优化麒麟区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笔者认为通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放管服”力度,增强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对转变麒麟区林业局工作职能、提升林业形象、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推动作用,可促进我国基层林业行政审批体系完善与行政审批的能力建设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林业部门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唐建宁[4](2013)在《宁夏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指出了随着林木种苗产业的快速发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对宁夏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目前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设置专职种苗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完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配套地方法规等对策建议。
陈柯[5](2013)在《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基层林业站是在乡镇设立的具有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本论文从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历程、发展现状、问题与原因、改革与建设模式、建设目标与内容、建设途径和办法、保障体系与政策建议等方面对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进行系统研究。对林业站发展各阶段及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中国林业站建设发展过程中,政治因素具有很大影响,建设中的行政命令手段起很大作用;在建设中往往强调硬件建设而职能建设滞后,注重投资建设而疏于内涵提升;由于诸多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林业站职能虚化和服务能力低下;职能虚化和服务能力不足是基层林业站建设亟待破解的两大难题;导致问题的原因,既有管理体系不顺、组织系统欠完善、硬件设施落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低效工资待遇、机构不稳定等内在原因,也有乡村社会环境恶化等外在原因。对科技服务型林业站建设目标进行分析研究。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既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也符合乡村林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在确立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模式基础上,从综合目标体系和职能改革与建设目标两个层面,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目标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设定基层林业站改革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研究。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要对目前林业科技推广组织体系和林业站管理组织体系进行改革调整,建立一个体系完整、职能完备、运行有效的林业站组织体系。要注重各项制度的有机联系,相互依托,共同发挥作用。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要注重以组织结构为载体,系统相互作用,将行为制度化,采用有效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基层林业站有效发挥职能。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途径、建设方法、职能发挥保障体系与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强化各级政府与林业行政部门职能,改革现行资金投入渠道与办法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强化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采用分区域分类型分步骤建设、监督检查和投资制约、优化乡村社会环境等办法,实施科技服务型林业站建设。通过净化执法环境、加强执法、优化政策环境为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提供政策法律保障,通过指导管理、控制监督、技术支撑为其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政府财政进行资金补助和奖励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提升人员素质、调整人才配置结构为其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办公条件改善为其提供硬件设施保障;通过生态文化建设为其提供社会意识保障;实施有偿服务和补贴奖励政策,推动基层林业站职能有效发挥。
刘静[6](2012)在《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是新疆陆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及地方对林业经济的日趋重视,林业项目资金的投入逐年加大。随之也带来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问题。探索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而建立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完善的新疆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为地方政府制定林业支出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构筑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可以转变林业资金管理的观念,加强林业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地方财政林业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林业资金的使用成效。本文主要应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新疆林业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分类、绩效目标体系构建、共性和个性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指标的权重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按照新疆财政专项资金的功能不同,把林业项目分成了五类,即:生态效益类、技术推广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类、林业病虫害防治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林业项目类。制定了各类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构建了共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个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建立了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新疆特色林果业项目和乡镇林业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本文的主要的创新之处是对新疆林业财政支出项目进了科学的分类,在林业专项项目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个性两类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开展的阶段,设计了基于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了新疆林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对完善绩效管理理论建设及新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刘红[7](2011)在《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指出林木种苗是林业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林分质量、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增加森林资源和木材供给,维持森林遗传多样性和提高人工林生物学稳定性,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苗发展决定着我国营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但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良种选育推广薄弱,扶持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强,与发展现代林业和实现林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不相适应。本文以林木遗传育种和林木良种管理工程科学、经济理论、管理理论为指导,以相关法律为依据,采用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专题研究、典型案例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现场调查、访谈与文献法相结合,林业学科与多学科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构建林木种苗发展的理论技术体系、研发生产供应管理体系、技术经济政策体系为研究目标,系统分析了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世界林木种苗发展特点,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危机,中国林木种苗发展典型模式,社会经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和城乡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阐述了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林木种苗发展的系统工程论”的构想及其体系作为基础的现代林木种苗发展道路的可行性,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途径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林木种苗发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关键性的重大战略问题,作了用心探索。笔者建议,林木种苗事业建设是国家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中国的林木种苗事业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系统工程理论的指导下,建立长期的国家林木种苗发展体系和保障机制,即:科技创新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从发展战略、经营思想和种苗技术要求特点出发,按主导功能和生产目的,将林木种苗建设划分为公益性种子建设工程(包括,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生产和林木种子贮备等工程)、商品性苗木培育工程(包括,绿化观赏苗木培育、造林绿化的各类种植材料培育等工程)和兼融性种苗建设工程(包括,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工程)三大类,进而制定不同的目标、政策和措施。最后,提出了推进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陈述贤[8](2011)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保障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严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森林资源的流转,严禁利用职权在林改过程中为亲友捞取好处,严禁党政干部借机参股、入股、套包集体林地,严禁违背林农意愿低价购买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严禁暗箱操作、欺瞒群众、侵害林农合法利益。
张民侠[9](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何继新[10](2009)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全面实施、和谐林区构建和国有森工企业改制以及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以来,整个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在这种形势下,厘清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实际情况和规律,构筑一个能够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吉林省国有林区状况的新型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体制,是当前推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和重要任务。本文从当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现实视角将天保工程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全面实施以来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选择吉林省国有林区这一典型区域对其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运行状况、规律和供给机制构建进行研究。同时,本文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过程和当前现状出发,以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代林业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作为前提,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研究相结合、演绎和归纳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理论上界定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以及政府供给相关规范涵义;厘清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事实和一般性规律;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进行分析;基于当前国有林区现实状况和公共财政框架,研究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和客体、供给规模和结构、供给行为和效率,探讨建立长效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等若干有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施机制设计理论模型,提出相应供给政策创新方案并对此进行的规范解释。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界定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基础上,提出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构建客观要求;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改善国有林区各种环境,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特殊依据体现在:协同性、政府主导性、生态基础性、社会治理性和政策制度依赖性。(2)国有林区从计划管理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不同阶段背景下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有着明显差异,尤其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出现了政府供给职能强化和市场转换,政府供给投融资对象效率提高,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3)依据建构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初步分类体系框架,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明晰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客体的时间和价值层面目标体系,供给总体范围和重点范围,政府与市场的公共边界性范围、政府内部层级性范围。(4)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定位是以公共财政下的政府供给为主,适当转移基本公共产品供给责任重心,让省、县一级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过渡时期区别对待国有林区乡镇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作用和责任。森工企业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能应该被重新整合归位,不同供给主体应该找到其发挥作用的场所。(5)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正在由内部收益分配的隐性供给、集权式单中心管理向公共财政的显性供给、放权式多中心治理转变。供给渠道上,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额度大幅增加;地方政府预算内配套资金投资额度下降并在一定水平上保持稳定,并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天保工程中央财政专项事业投资一直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主要资金渠道。供给决策上,强调了决策理念正在由“生产导向的分配财政”到“消费导向的公共财政”转变;决策模式正在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转变。供给管理模式上,强调当前实行项目法人制、推广项目“代建制”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的必然趋势。(6)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存在着较强的周期性,表现出一定的周期规律性。宏观环境的变动,尤其政府层面宏观上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取向是其波动的最重要原因。另外,其对国有林区林业总产值贡献的效率波动幅度大,具有不稳定性。供给资金到位率和管理效率也较高。职工年收入水平、供给分权程度和财政分权程度等变量构成影响政府供给水平的主要影响因子。政府供给规模具有比较显着和稳定的持续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不是很大。(7)大部分政府供给投资投向了以围绕营林育林为主要内容和范围的林业生态建设类公共产品。国有林区三大区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存在不均衡状态。延边林管区一直是主要的国家投资区域,投资下降幅度最大。(8)政府供给规模是林业生产总值的格兰杰成因,并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对林业生产总值有解释力。从短期来看,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要素的变化与林业生产总值的变化方向具有反方向的变化趋势。从长期来看,政府增加林业中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的投入可以带来大于投入的产出。(9)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紧迫性需求优先序和重要性优先序更多地集中在生活类公共产品需求上面,生产类公共产品供给集中在造林建设上面。目前政府供给方向与公共需求偏好基本上吻合,需求满意强度较高的是生产类公共产品,生活类公共产品的满意度较低,尤其是住房、生活环境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0)围绕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一体化三个层面提出并阐释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包括: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结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显真机制和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构建和创新目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
二、今年国家林业局将——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今年国家林业局将——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翻译 ——各省林业概况(节选)英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ask |
1.2 Introduction of the source text |
Chapter 2 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1.1 Translation task arrangements |
2.1.2 Theoretical Preparations |
2.2 While-translation process |
2.2.1 Tools used in the process |
2.2.2 Time control and problem-solving in translation process |
2.3 Post- translation process |
Chapter 3 Culture-loaded Words in Chinese Forestry Yearbook |
3.1 The Definition of culture-loaded words |
3.2 The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e-loaded Words |
3.2.1 Ecological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
3.2.2 Material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
3.2.3 Social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
3.2.4 Religious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
3.2.5 Linguistic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
3.3 The Application of Foreignization and Domestication in Translating Culture-loaded Words |
Chapter 4 Translation Methods in Translating Culture-loaded Words |
4.1 Free Translation |
4.2 Literal Translation |
4.3 Transliteration |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x Ⅰ the Source Text |
Appendix Ⅱ the Target Text |
Acknowledgements |
(2)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制度概述 |
2.1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概念及制度演变 |
2.1.1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概念 |
2.1.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演变 |
2.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关制度概述 |
2.2.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内涵 |
2.2.2 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简述 |
2.2.3 二者与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关系 |
2.3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法学基础——控权论 |
2.3.2 行政学基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
2.4 实施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必要性 |
2.4.1 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 |
2.4.2 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 |
2.4.3 有利于提高处罚执行效率 |
3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违背职权法定原则 |
3.1.1 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 |
3.1.2 违背“行政强制不得委托”规定 |
3.2 执法权限划分不清 |
3.2.1 违背越权无效原则 |
3.2.2 产生新的职权交叉问题 |
3.2.3 法律规定模糊导致责任推诿 |
3.3 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
3.3.1 执法内部保障机制缺位 |
3.3.2 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
3.3.3 林业行政执法资源稀缺 |
4 完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路径 |
4.1 完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法律规定 |
4.1.1 限定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主体资格 |
4.1.2 理顺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规定 |
4.1.3 确定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的种类和范围 |
4.1.3.1 “集中范围”需要遵循的原则 |
4.1.3.2 可集中的林业行政处罚类型 |
4.2 健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运行机制 |
4.2.1 重新构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1 “小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2 “中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3 “大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2 完善执法内部保障机制 |
4.2.3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
4.2.4 及时增加人员物质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目录(部分)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3)基层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研究 ——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1. 问题的提出 |
2. 问题的内涵 |
(二) 选题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五) 创新点与不足 |
二、林业部门行政审批改革进程 |
(一) 行政审批制度及其改革 |
1. 行政审批制度产生的背景 |
2. 行政审批制度的功能 |
3.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
(二) 林业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背景 |
1. 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和角色转型 |
2.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 |
3. 依法行政的需要 |
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
(三) 林业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行情况 |
1. 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的现状 |
2. 林业审批改革后取得的成效 |
3. 林业审批改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三、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的行政审批改革的基本情况 |
(一) 麒麟区林业局建制情况 |
1. 区级和乡级林业建制 |
2. 麒麟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
(二) 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现状 |
(三) 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
1.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训 |
2. 开展行政审批的清理规范 |
3. 推行林业政务窗口服务 |
4. 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监管行为 |
四、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 制度规划存在盲区 |
1. 法律、法规配套不到位 |
2. 行政审批机构设置不合理 |
3. 行政审批精简项目规划不彻底 |
4. 社会组织参与缺乏制度支持 |
(二) 政策设计存在矛盾 |
1. 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 |
2. 事中事后监管不完善 |
3. 林业行政审批主体不清晰 |
4. 行政审批的范围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
(三) 改革推行落实不到位 |
1.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能力不足 |
2. 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不顺畅 |
3. 部门间缺乏统筹配合 |
(四) 改革缺乏足够共识 |
1. 忽视群众盼望的改革内容 |
2. 政策宣传成效不高 |
3. 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难以掌握 |
五、优化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 |
(一) 优化政策设计 |
1. 加强林业行政审批立法建设 |
2. 规范程序,推行林业阳光审批 |
3. 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审批主体权责范围 |
4. 发展并规范社会组织,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和治理 |
(二) 完善协同机制 |
1. 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加强林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治理 |
2. 服务前移,实行林业项目预审制度 |
3. 进一步清理和调整林业审批事项,实现简政放权 |
4. 加强审批科室间的协同机制 |
(三) 监督实施推进 |
1. 完善林业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
2. 加大行政审批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
3. 加强窗口建设,开放林业审批网上办理 |
(四) 培育改革共识 |
1. 加强基层调研针对性,探索民众需求 |
2. 加大林业行政审批工作宣传力度 |
3. 提高自律意识,规范用权 |
六、结论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宁夏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宁夏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
2.1 逐步建立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体系 |
2.2 制定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部分规章制度 |
2.3 依法开展了林木种苗行业管理 |
2.3.1 加强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 |
2.3.2 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
2.3.3 推行工程造林种苗公开招投标采购制度 |
2.3.4 加强工程造林种苗的质量监督 |
2.3.5 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
3 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 管理体制不顺 |
3.2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少, 队伍不稳定 |
3.3 专项经费缺乏, 工作难于有效开展 |
3.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地方配套法规不完善 |
4 对策与建议 |
4.1 建立林木种苗专职管理机构,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
4.2 建立稳定的种苗行政执法管理队伍, 提升管理水平 |
4.3 建立林木种苗行政管理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 |
4.4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配套的地方规章制度 |
(5)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重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概述 |
2.1 林业站基本概念 |
2.1.1 基层林业站基本概念 |
2.1.2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基本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相关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相关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国外相关研究概述 |
2.4 国内相关研究概述 |
2.5 国内外相关研究简要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3 中国基层林业站建设与发展历程 |
3.1 基层林业站建立和缓慢发展期 |
3.1.1 基层林业站建立初期 |
3.1.2 基层林业站的缓慢发展 |
3.2 基层林业站数量扩张时期 |
3.2.1 国家提出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战略 |
3.2.2 林业部加快林业站建设的措施 |
3.2.3 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支持 |
3.2.4 基层林业站数量扩张情况 |
3.3 基层林业站建设的巩固提高时期 |
3.3.1 基础设施建设 |
3.3.2 人员稳定与素质提升 |
3.3.3 制度建设与职能发挥 |
3.3.4 创办经济实体 |
3.4 基层林业站重点建设时期 |
3.4.1 投资建设资金大幅增加 |
3.4.2 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3.4.3 稳定机构与从业人员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基层林业站现状与问题 |
4.1 中国基层林业站现状 |
4.1.1 全国林业站管理体系现状 |
4.1.2 全国乡镇林业站数量 设置形式及管理体制 |
4.1.3 全国乡镇林业站从业人员总体状况 |
4.1.4 全国乡镇林业站硬件设施总体状况 |
4.1.5 全国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现状 |
4.2 中国基层林业站目前存在的根本问题 |
4.2.1 基层林业站职能弱化虚化 |
4.2.2 服务能力不足 |
4.3 基层林业站职能弱化虚化及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1 管理体制不顺组织体系欠完善 |
4.3.2 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滞后 |
4.3.3 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
4.3.4 工资待遇低 |
4.3.5 机构缺乏稳定性 |
4.3.6 社会环境原因 |
4.4 本章小结 |
5 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目标 |
5.1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必要性及客观需求 |
5.1.1 强化基层林业站职能建设的客观必要性 |
5.1.2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现实需求 |
5.2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目标体系 |
5.2.1 综合目标体系 |
5.2.2 职能改革与建设目标 |
5.3 本章小结 |
6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内容 |
6.1 组织体系建设 |
6.1.1 改革调整现有相关部门和机构 |
6.1.2 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 |
6.2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6.2.1 岗位责任制度建设 |
6.2.2 目标责任制度建设 |
6.2.3 素质提升制度建设 |
6.2.4 项目公开制度建设 |
6.2.5 考核奖惩制度建设 |
6.2.6 管理制度体系的效用分析 |
6.3 管理机制建设 |
6.3.1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
6.3.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3 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7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途径与办法 |
7.1 建设途径 |
7.1.1 调整组织职能 推动林业站建设 |
7.1.2 改革投资路径 优化投资办法 |
7.1.3 实施项目带动 促进建设工作 |
7.2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实施办法 |
7.2.1 分区域分类型建设 |
7.2.2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 |
7.2.3 监督检查,投资制约 |
7.2.4 优化乡村环境 |
7.3 本章小结 |
8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保障体系与相关政策建议 |
8.1 职能发挥保障体系 |
8.1.1 政策法规保障 |
8.1.2 组织系统保障 |
8.1.3 资金投入保障 |
8.1.4 技术人才保障 |
8.1.5 硬件设施保障 |
8.1.6 社会意识保障 |
8.2 强化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服务职能的主要政策建议 |
8.2.1 有偿服务政策建议 |
8.2.2 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补贴奖励政策建议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9.3 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9.4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致谢 |
附录一 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
附录二 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汇总表 |
(6)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绩效管理的要求日益凸显 |
1.1.2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
1.1.3 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不完善 |
1.2 选题意义 |
1.2.1 有利于促进新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 |
1.2.2 有利于树立林业资金管理的新观念 |
1.2.3 有利于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政府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3 林业专项及其管理方面的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思路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 “5E”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5.1 财政与公共财政的相关概念界定 |
2.5.2 财政支出与林业财政支出界定 |
2.5.3 绩效、绩效评价与林业资金绩效评价界定 |
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现状 |
3.1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
3.1.1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3.1.2 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探索 |
3.1.3 初步确立了财政支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
3.1.4 基本规范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 |
3.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布情况及其绩效评价现状 |
3.2.1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项目的基本情况 |
3.2.2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现状 |
3.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
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依据与实行项目分类评价的基础 |
4.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的主要依据 |
4.1.1 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
4.1.2 其他省市绩效评价的成功经验借鉴 |
4.1.3 改进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
4.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与分类 |
4.2.1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 |
4.2.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分类原则 |
4.2.3 现有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基本分类 |
5 基于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5.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体系 |
5.2.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2.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5.3.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界定 |
5.3.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范围的界定 |
5.3.3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客体 |
5.3.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4 制定基于项目分类评价新疆林业财政专项绩效目标体系 |
5.4.1 绩效目标的含义及重要性 |
5.4.2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3 绩效目标制定的原则 |
5.4.4 制定新疆林业绩效评价的考核目标体系 |
5.4.5 确定绩效目标对绩效评价的意义 |
5.5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的设计 |
5.5.1 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5.5.2 绩效指标的类别 |
5.5.3 筛选绩效评价指标的思路和方法 |
5.5.4 以多目标决策法建立多层次、多目标、多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
5.6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方法 |
5.7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体系 |
5.7.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分类 |
5.7.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的档次划分 |
5.7.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计分模型 |
5.8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运用 |
6 特色林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新疆特色林果业的概况 |
6.2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作用 |
6.3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
6.3.1 指标体系设计 |
6.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计算 |
6.3.3 确定标准值和评价方法 |
6.3.4 特色林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优点 |
6.4 新疆特色林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案例 |
6.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6.5.1 绩效得分情况 |
6.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6.5.3 几点建议 |
7 新疆地方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7.1 乡镇林业站建设概况 |
7.2 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 |
7.3 构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3.1 指标体系设计 |
7.3.2 乡镇林业站建设指标体系的优点 |
7.4 新疆乡镇林业站建设绩效评价案例 |
7.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7.5.1 绩效得分情况 |
7.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7.5.3 几点建议 |
8 结论与不足 |
8.1 主要结论 |
8.2 本文创新点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7)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背景 |
1.1.2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及供应体系概况 |
1.1.3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的主要经验 |
1.1.4 林木育种和苗木培育科学研究进展 |
1.1.5 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重点 |
1.1.6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技术路线 |
1.2.3 研究方法 |
2 林木种苗发展比较研究 |
2.1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阶段比较研究 |
2.1.1 第一阶段:号召动员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 |
2.1.2 第二阶段:研究试点阶段(1960年代初~1978年) |
2.1.3 第三阶段:基地生产阶段(1978~1999年) |
2.1.4 第四阶段:依法治种阶段(2000~2009年) |
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空间比较研究 |
2.2.1 林业发达国家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 |
2.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发展特点比较 |
2.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SWOT分析 |
2.3.1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优势分析 |
2.3.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机遇分析 |
2.3.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不足与危机分析 |
2.4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
2.4.1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 |
2.4.2 建立林木良种生产和良种苗木培育扶持制度 |
2.4.3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 |
2.4.4 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 |
2.4.5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 |
2.4.6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林木良种和种苗质量意识 |
2.5 本章小节 |
3 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发展理论体系研究 |
3.1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1.1 概念 |
3.1.2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形成 |
3.1.3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2 林木种苗发展与中国林业分工理论 |
3.2.1 中国林业分工理论内涵 |
3.2.2 林业分工理论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意义 |
3.3 林木种苗发展与现代林业理论 |
3.3.1 世界各国现代林业思想 |
3.3.2 中国现代林业理论内涵 |
3.3.3 用现代林业理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4 林木种苗发展与生态文明理论 |
3.4.1 人类文明发展历程 |
3.4.2 生态文明理论内涵 |
3.4.3 林业和林木种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分析 |
3.5 林木种苗发展与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 |
3.5.1 系统论的基本原则 |
3.5.2 系统创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
3.5.3 霍尔三维结构(Hall three dimensions structure) |
3.5.4 用系统工程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6 林木种苗发展与西方经济学理论 |
3.6.1 西方经济学理论内涵 |
3.6.2 分析 |
3.7 林木种苗发展与公共管理理论 |
3.7.1 公共管理理论基本内涵 |
3.7.2 公共政策理论 |
3.7.3 公共财政理论 |
3.7.4 行政法理论 |
3.8 林木种苗发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3.8.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 |
3.8.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
3.8.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 |
3.9 林木种苗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
3.9.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9.2 科学发展观 |
3.9.3 林木种苗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
3.10 战略管理理论与国家种苗发展体系 |
3.10.1 战略管理理论概述 |
3.10.2 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构想 |
3.11 本章小节 |
4 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 |
4.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1 研究背景 |
4.1.2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4.1.3 福建省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4 主要启示 |
4.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1 研究背景 |
4.2.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核心内容 |
4.2.3 浙江省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4 林木良种创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设成效分析 |
4.2.5 主要启示 |
4.3 河南省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基地发展典型研究 |
4.3.1 研究背景 |
4.3.2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发展历程 |
4.3.3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经营形式及主要特点 |
4.3.4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成效分析 |
4.3.5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主要经验 |
4.3.6 主要启示 |
4.4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4.1 研究背景 |
4.4.2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核心内容 |
4.4.3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成效分析 |
4.4.4 主要启示 |
4.5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1 研究背景 |
4.5.2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3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成效分析 |
4.5.4 主要启示 |
4.6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典型研究 |
4.6.1 研究背景 |
4.6.2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核心内容 |
4.6.3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典型案情分析 |
4.6.4 主要启示 |
4.7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 |
4.7.1 研究背景 |
4.7.2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核心内容 |
4.7.3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成效分析 |
4.7.4 主要启示 |
4.8 本章小节 |
5 国家林木种苗供需研究 |
5.1 全国林木种苗供需现状 |
5.1.1 林木种子供需情况 |
5.1.2 苗木供需情况 |
5.1.3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4 种苗生产供应应对措施 |
5.2 发展趋势分析 |
5.2.1 结构优化——品种多样化 |
5.2.2 追求质量——品质优良化 |
5.2.3 多元体制——分工合理化 |
5.2.4 市场运作——运作市场化 |
5.2.5 法制环境——管理规范化 |
5.2.6 强化服务——服务社会化 |
5.3 需求预测 |
5.3.1 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
5.3.2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 |
5.3.3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
5.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
5.3.5 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
5.3.6 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 |
5.4 本章小节 |
6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总体战略研究 |
6.1 战略思想与指导方针 |
6.1.1 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
6.1.2 确认识和把握林木种苗发展的十大关系 |
6.1.3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 |
6.1.4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体系(种苗"四化"的指导方针和种苗"四大体系"建设) |
6.2 战略布局与战略目标 |
6.2.1 战略布局 |
6.2.2 战略目标 |
6.2.3 战略途径 |
6.3 战略重点 |
6.3.1 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
6.3.2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6.3.3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 |
6.3.4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
6.4 本章小节 |
7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 |
7.1 国家林木种苗科技发展战略问题 |
7.1.1 战略目标 |
7.1.2 战略重点 |
7.1.3 战略措施 |
7.2 公益性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战略问题 |
7.2.1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战略问题 |
7.2.2 林木良种繁育战略问题 |
7.2.3 林木种子贮备战略问题 |
7.3 苗木产业发展战略问题 |
7.3.1 战略目标 |
7.3.2 战略布局和重点 |
7.3.3 战略措施 |
7.4 兼容性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4.1 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发展战略问题 |
7.4.2 重点国有苗圃发展战略问题 |
7.5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5.1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与现状 |
7.5.2 战略目标 |
7.5.3 战略重点 |
7.5.4 战略措施 |
7.6 国家林木种苗区域发展战略问题 |
7.6.1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2 油茶产业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3 城市绿化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5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7 林木种苗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战略问题 |
7.7.1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问题 |
7.7.2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问题 |
7.8 本章小节 |
8 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 |
8.1 现行政策回顾及理论分析 |
8.1.1 林业政策取向与种苗建设 |
8.1.2 林木种苗发展政策回顾 |
8.1.3 当前林木种苗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 |
8.1.4 理论分析 |
8.2 建立长期稳定的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国家支持体系 |
8.2.1 林木良种财政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8.2.2 林木种苗财政支持建议 |
8.2.3 广泛的民间投入机制 |
8.3 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研究 |
8.3.1 我国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现状 |
8.3.2 基本思路 |
8.3.3 建立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的建议 |
8.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系和多元化运行机制研究 |
8.4.1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制现状 |
8.4.2 基本思路 |
8.4.3 主要任务和内容 |
8.4.4 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议 |
8.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
8.5.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现状 |
8.5.2 基本思路 |
8.5.3 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议 |
8.6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研究 |
8.6.1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现状 |
8.6.2 基本思路 |
8.6.3 完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建议 |
8.7 本章小节 |
9 结论 |
9.1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时空和内外部发展规律,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方向 |
9.2 初步建立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理论技术体系,为构建林木种苗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
9.3 通过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建立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典型模式 |
9.4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供需状况,预测了林木种苗发展趋势 |
9.5 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构建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框架 |
9.6 理清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分别提出了战略目标、重点和措施 |
9.7 完善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体系,提出了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 |
1 发表的论文 |
2 编着的书籍 |
3 获得的奖项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Abstract |
(8)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保障现代林业科学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林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
当前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
一、加强对林业投资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
二、加强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
三、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 推进林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四、加强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察, 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10)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认识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3 国外关于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4 评价和结论 |
1.4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对象界定 |
1.6 研究方法 |
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的界定 |
2.2 林区、国有林区和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界定 |
2.2.1 林区概念的界定 |
2.2.2 国有林区概念和特征 |
2.2.3 吉林省国有林区界定 |
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概念 |
2.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4 本章研究小结 |
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理论依据 |
3.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次优理论和第三优理论 |
3.1.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 |
3.1.2 公共产品供给次优理论和第三优供给理论 |
3.2 公共产品供给的现代公共财政理论 |
3.2.1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失灵 |
3.2.2 市场规制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 |
3.3 马克思的有效供给理论 |
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5 现代林业理论 |
3.6 其它理论依据——借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研究 |
3.7 本章研究小结 |
4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 |
4.1 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要求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1 国有林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
4.1.2 国有林区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 |
4.1.3 国有林区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偏好的转变 |
4.1.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非均衡 |
4.2 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构建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 |
4.3 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 |
4.4 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
4.5 本章研究小结 |
5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依据 |
5.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协同性 |
5.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府主导性 |
5.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生态基础性 |
5.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社会治理性 |
5.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策制度依赖性 |
5.6 本章研究小结 |
6 演进和变迁: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进程回顾 |
6.1 完全的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49—1979年) |
6.1.1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1.2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1979—1992年) |
6.2.1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2.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1992年——至今) |
6.3.1 市场经济管理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背景 |
6.3.2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几个重大变革回顾 |
6.3.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6.4 本章研究小结 |
7 吉林省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客体分析 |
7.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 |
7.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理论与评述 |
7.1.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的依据 |
7.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体系 |
7.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1 时间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2 价值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范围 |
7.3.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总体范围界定内容 |
7.3.2 市场与政府的公共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3.3 政府的层级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4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重点 |
7.5 本章研究小结 |
8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分析 |
8.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界定 |
8.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变迁 |
8.2.1 传统体制时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2 经济转型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3 现代林业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依据 |
8.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和政府的任务、职能内容要求 |
8.3.2 国有林区体制转轨中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体系、机制的缺失 |
8.3.3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的特殊要求 |
8.3.4 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定位不明确的现实困境 |
8.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 |
8.4.1 政府和市场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2 各级政府之间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3 政府和国有森工企业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5 本章研究小结 |
9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9.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一般性理论评述 |
9.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分析 |
9.2.1 隐性和显性:内部收益分配到公共财政 |
9.2.2 集权和放权:单中心管理到多中心治理 |
9.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分析 |
9.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来源 |
9.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 |
9.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决策分析 |
9.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模式分析 |
9.5.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相关利益主体构成与关系 |
9.5.2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管理模式 |
9.6 本章研究小结 |
10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分析 |
10.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衡量指标及选择 |
10.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直观描述和变化分析 |
10.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总体变化趋势 |
10.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投入产出规模变化 |
10.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与政府供给资金收入比较分析 |
10.2.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下拨资金的比较分析 |
10.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
10.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相关理论分析 |
10.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实证分析 |
10.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预测分析:基于灰色系统时间序列预测模型 |
10.4.1 灰色时间序列生成 |
10.4.2 建模测算 |
10.4.3 模型检验 |
10.4.4 模型预测 |
10.4.5 结论分析 |
10.5 本章研究小结 |
11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结构分析 |
1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总体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和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1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2 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和变动分析 |
11.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分析——静态视角 |
1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变动分析——动态视角 |
1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内部结构分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供给级次的角度 |
11.5 本章研究小结 |
1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率分析 |
1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应 |
12.1.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与经济增长:一般性分析 |
12.1.2 基于C—D函数: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经济效应模型 |
1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经济增长:基于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实证检验 |
12.2.1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概述 |
12.2.2 目的和变量 |
12.2.3 面版数据平稳性检验与分析 |
12.3 本章研究小结 |
1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公共需求偏好分析 |
13.1 理论和现实: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背景 |
13.1.1 理论背景 |
13.1.2 现实背景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界定 |
13.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对象界定 |
13.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研究设计 |
13.3.1 调查研究目的 |
13.3.2 调查研究方案设计 |
13.4 基于DIY调查问卷: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实证分析 |
13.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优先序实证分析 |
13.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满意度实证分析 |
13.5 本章研究小结 |
14 需求、筹资、供给管理: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 |
14.1 重要前提: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1.1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难点 |
14.1.2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础 |
14.1.3 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2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 |
14.3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长效筹资机制 |
14.3.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晰供给职责 |
14.3.2 建立公共治理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 |
14.4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管理机制 |
14.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筹资与生产的有效组合方式 |
14.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模型 |
14.5 本章研究小结 |
15 研究结论、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展望 |
15.1 研究结论 |
15.2 研究主要创新点 |
1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今年国家林业局将——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林业文本中文化特色词的翻译 ——各省林业概况(节选)英译实践报告[D]. 徐安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2]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D]. 柴凯菲.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3]基层林业局行政审批改革研究 ——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局为例[D]. 王蕊. 云南大学, 2018(04)
- [4]宁夏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唐建宁. 绿色科技, 2013(09)
- [5]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D]. 陈柯.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6]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 刘静.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7]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D]. 刘红. 南京林业大学, 2011(05)
- [8]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保障现代林业科学发展[J]. 陈述贤. 中国监察, 2011(11)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10]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D]. 何继新.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