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安璐[1](2021)在《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现象也日益凸显。牧区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影响,传统式家庭养老已岌岌可危。而牧区本身由于发展程度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问题更加难以妥善解决。牧区养老已然成为我国养老领域亟待攻克的重大难关,也是突破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困境的关键一环。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牧区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实地调研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园区280名老人的养老现状与目标期望需求,发现当前牧区老年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失,同时,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低下、家庭养老能力式微,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缺失,使得目前我国大部分牧区养老服务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养老资源区域性供给不均衡,养老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内容不足,养老机构数量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牧区社区互助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长期发展形成的二元结构,导致资源“城市偏向”;二是政府缺乏足够重视,政策保障与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市场与社会力量发展滞后,阻碍了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的形成;四是集体养老和传统养老作用不断弱化;五是传统“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实际上,无论是传统式家庭养老,还是现代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或是新兴的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供给形式,不仅在服务供给数量、质量上存在不足,供给内容、能力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需要层次理论、元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为指导,分析了提升牧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可行之策:一是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二是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三是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四是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五是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具体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老年人自身五个角度入手,旨在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社区及社会组织为补充、家庭为依托”的“一核多元”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牧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多样化,满足牧区老人迫切需要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闫石[2](2021)在《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黑龙江垦区被称为“中国的饭碗”,可见其在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黑龙江垦区人口数量庞大,垦区中的农场职工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场职工关注的焦点,妥善地处理黑龙江农垦区的养老保障问题,建立起健全的黑龙江农垦区养老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加强垦区社会的稳定性,还有利于推动农垦区的经济发展。当前,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养老保障水平也有所提升,但由于诸多原因,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仍然突出,如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低、养老金筹集与管理能力不强、贫困职工养老救助主体单一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有待发展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农垦企业缴费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履行保障责任不到位、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任务繁重、垦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等方面。本文运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以及深度访谈等方法对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展开调研与分析,并在总结问题和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黑龙江省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即发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强化政府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健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资金管理能力以及优化垦区农场经济环境等。
阳甜[3](2020)在《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文中研究说明自2017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养老保险则是该表现之一,是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人民都十分关心的重大问题。其实,早在1948年8月,为发展解放区工业,以及保护劳动权益与发展职工福利事业,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工厂集中的城市创办劳动保险。在该指示下,东北行政委员会汲取苏联经验,于1949年4月,制定并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养老补助金的领取方法、工龄的计算依据,以及劳动保险金的支配与管理问题,对解决各类城镇企业工人养老问题起到了真正作用,揭开了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新篇章。在此基础上,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与发展,国家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做出了规定。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逐步开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推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以及控制全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和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做好准备,在城镇,原有的以苏联为蓝本的养老保险模式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亟需改革。就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理论准备与思想启蒙的关键时刻,刚刚打开国门,就恰巧迎来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改革浪潮,国家开始思考能否借鉴与学习西方的经验教训。于是,通过对国内形势和国外经验的考量,我国开始了一系列对养老保险探讨、抉择、实践摸索等过程。根据不同地区试验情况的利与弊,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归并了各地区不同调研、试点方法。这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了早期探索,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模式、制度和基本政策框架。至此,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1949-1997这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许多异常深刻的变化,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社会保险起着重要的“配套”作用。而作为社会保险重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在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变化、人口结构变化等发展要求,伴随人口流动加大、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退休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也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其探索的背后,是政府决策层、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们的思想交锋。又因研究该时期内我国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脉络,必须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因此,本文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为主线,又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主要覆盖群体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故以城镇职工为研究对象。根据该时期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内容的历史发展特点,本文将其分为四个阶段:“统包”阶段(1949-1976年);调整阶段(1977-1984年);社会统筹阶段(1985-1991年)、“统账结合”探索阶段(1992-1997年)。第一阶段先概述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缘起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劳工权益的维护。新中国成立后,因经济尚处恢复阶段,财政吃紧,为解决工人、职员“老有所养”问题,鼓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总结解放区的劳动保险经验、教训,以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以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思想的指导下,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职工的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内容做了修缮和补充,覆盖面不断扩大。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打破了原本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险内容,使其丧失了社会互济功能。总体上,该阶段内,我国养老保险主要由国家包揽,具有“单位化”特征,且养老保险始终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而加以推进。第二个阶段基本上是对受“文革”影响而陷入停滞的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恢复与发展。在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拨乱反正,我国逐渐确立了对外开放政策,并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以及为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受“文革”影响的劳动保险,并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试点和探索。该阶段,主要探讨我国在重新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设养老保险的思想,同时针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人群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制定进行了讨论,并重新提出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想法。同时,基于人口层面,分别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此外,介绍了该阶段养老保险管理思想,包括立法思想、社会化管理理念等。因该阶段,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养老保险思想在市场化方向的努力与创新显得微不足道,从而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理论认识不足;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第三个阶段为“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养老保险的某些弊病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为了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苦乐不均的问题,以及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驱动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重要性愈发明显。故分析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理论性质,探讨了是否引入个人缴费机制,以及个人缴费比例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开征养老保险税进行统筹等。同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反思了退休费用计发基数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的养老金是否应该合并进行分析,逐步确定了由单一转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对养老保险立法、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进行了思考。该阶段,对养老保险理论认识得到提升,合理地探索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问题,充分认识到我国统筹模式应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式,并明确了“企业、个人、国家”的三方责任。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对“社会统筹”阶段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与实现。该阶段,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探讨了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的思想,并通过对调研、试点情况,分析了各地区不同模式的利弊,从而逐步确定并统一了全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与此同时,因20世纪90年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劳动力跨企业、跨地区之间的流动增强,认识到提高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面的必要性,以及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提出了多元化投资路径、内部审计等思想;并逐步认识到向省级统筹发展的方向,以及建立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与统一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性。论文最后,先论述了1997年“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以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新情况,包括“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之后的实施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包括争议、试点与推广;全国统筹模式的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法规的正式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的落实等。后从整体上,对1949-1997年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发展的总体特征与历史规律加以考察:一是总体上兼具渐变性与突变性;二是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辅相成;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四是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五是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六是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并揭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些重要启示:一要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要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四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五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张勇[4](2019)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在初创时备受社会推崇,被认为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可以有效实现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的平稳过渡。时至今日,社会与学术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越来越剧烈,而讨论的关键点在于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否符合今天的发展形势、个人账户制度该如何进行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形成自我缴费责任意识,自我积累,自我约束,既满足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需要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又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膨胀的目的。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却偏离政策初衷,一方面是个人账户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却是统筹基金面临“穿底”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以明确改革的方向。本文首先根据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和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建立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参保人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影响的研究假设;其次,根据政策初衷,运用经济学理论和计量分析方法,探讨个人账户的约束功能和积累功能的机制设计和运行效果,讨论了影响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和如何理性看待这两个功能,并基于功能优化提出改革的目标。基于对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反思,本研究的个人账户运行效果分析框架为:(1)政策目标评价。实证分析个人账户的积累闲置情况和对控制医疗费用的影响;(2)政策需求方评价。调查分析参保人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改革和社区门诊保障政策的满意度。根据上述评价指标,本研究以广东省东莞市淡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为例,分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运行效果。采用的数据是2010年至2016年的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数据库的数据,以及东莞市参保职工的抽样调查问卷数据。首先,利用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计数据,分析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现状;建立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FE计量模型,重点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约束效果。其次,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东莞市淡化个人账户,建立社区门诊统筹背景下的参保人就医行为和医疗负担;以及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对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和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本文以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情况为例,分析结论为:一、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逐年递增,积累率较高,淡化个人账户的改革未明显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量。二、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未明显发挥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影响,结论为:(1)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医疗费用均无显着的约束作用:在模型中引入2013年个人账户改革的政策虚拟变量后,发现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也未能发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约束作用。三、东莞市参保人社区首诊率和分级诊疗率提高。在实行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后,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无论大病小病都扎堆大医院”的现象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参保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医疗行为显着增加,住院意愿降低。四、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参保民众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持肯定态度,参保民众对个人账户改革各项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均认可度较高。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需要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从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结果看,影响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门诊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制度可报销的病种和药品范围限制,以及经办管理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可见,改革不单纯是是否取消个人账户的问题,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现有的个人账户制度并未能达到原定的政策目标;东莞地区的改革,尽管在提高社区首诊和分级诊疗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对改革的满意度也较高,但是,改革并未改善个人账户的资金闲置,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然较低,也未能发挥约束医疗费用膨胀的作用。需要以保障门诊就医需求为目的,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新型的、统一的门诊保障制度。因为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特征和政策依赖,使改革不可能断然取消个人账户,需由易及难的分步改革,减低改革的阻力。本文的创新点:一是基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即积累和约束功能,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效果做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二是在实证分析东莞个人账户的约束性效果时,引入政策改革的时间虚拟变量和工具变量,分析个人账户及其改革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三是在研究数据方面,本研究使用了东莞市医疗保险面板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结合两种数据优点,系统评价该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研究的不足之处是:一是医疗费用约束效果的实证分析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及严重程度进行控制。这对分析医疗费用的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在本文的比较分析中,不影响基本结论;二是受可获得数据限制,研究中没有对彻底取消个人账户的试点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而是基于经济学理论分析和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提出逐步取消个人账户的理由。
姚少志[5](2019)在《县级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研究 ——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医疗压力。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矛盾日益凸显,资金缺口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看病贵看病难仍然广泛存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补充医疗保险开始进入大众视野,并被作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成为构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种。中国工会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职能是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为缓解职工医疗压力,工会号召广大职工自筹资金,秉承“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互济互助宗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已经成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广大职工构建了“第二医保”的医疗防线。但随着职工医疗互助的持续深入,许多存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如医疗互助金收支行业不平衡、部分企业职工参保意愿不强烈等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了大量研究。因此,本文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通过调研该地区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梳理总结其医疗互助发展情况,发现存在职工医疗互助认同感行业化差异、医疗互助补助方式不够灵活、补助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职工医疗互助自成系统、行政化与市场化的差异和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力量不足。结合晋江的实际,认为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职工医疗互助统筹平台,探索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扩大医疗互助覆盖面,完善职工医疗互助各项机制,加大政府对医疗互助的支持,以更好地解决广大职工最关注的看病问题,实现职工医疗互助的可持续。
唐梅玲[6](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王娇[7](2016)在《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问卷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日益重视关于医疗和健康的问题,政府在持续的推动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医院卫生体制。但由于我国医改起步较晚,职工群众仍然普遍面临着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由于高额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负担医疗费用的部分过重,导致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看不起病或不敢看病。2004年7月,云南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该活动提倡“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精神,希望通过职工相互帮助,使职工在住院的时候,即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又可以获得该活动给与的补助,以减轻职工患病时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并且可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到目前为止,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开展了十一期,但活动还是有很多需要解决的不足之处。通过对云南省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问卷调查,本文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系统的分析。为了了解被访职工的基本构成,简单的对被访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描述分析;对被访职工对医疗互助活动的认知情况及认知渠道、近期住院情况、被访职工对工作人员的评价、对现行的医疗补助标准的看法建立列联表并进行相关性分析;对被访职工关于医疗互助活动的评价建立了多项有序回归模型;对被访职工关于未来提高互助金交纳标准的看法建立了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被访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心态和未来的参加意愿与前几期进行的简单的对比分析;最后对活动的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方面进行了内在信度分析并利用K-mean聚类对其进行聚类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的被访职工能够正确的知道活动的组织部门,职工的认知、、参加情况、近期是否住院与年龄在一定的相关关系;该活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覆盖面,被访职工全部都参加过该活动;被访的职工对活动的评价很好,且绝大部分职工愿意继续参加活动,大部分职工是抱着希望能够缓解患病时的经济压力来参加活动的;被访职工所占单位的性质影响着是否接受未来提高互助金交纳标准;通过聚类分析得知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比较理想。通过分析,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制定合理的补助和缴纳标准,完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体系,让活动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吴飞[8](2015)在《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0年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老年人口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已经突破2亿人。另一方面多年来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负效应开始凸显,“四二一”家庭成为主力促使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子化社会风险的显现、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变迁,使原有的家庭代际支持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代际支持失衡造成家庭养老强度降低,也就是说子代对父母代提供的养老福利支持程度减弱。家庭养老强度的变化限定了养老服务问题上的供给结构,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失衡使养老需求被迫向社会转移。但是养老需求向社会移转并不预示着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摒弃,社会化集中养老就成为一种新的取向。经过调查显示不管代际支持处于何种状态,中国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选择性偏爱一直没有改变。因此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二者之利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当前弥合家庭养老供给与需求差异的优化方案。以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模式的演变轨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代际支持平衡期,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与传统孝道文化共同支撑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建国后虽然经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迁,但在计划经济、单位保障制度和集体至上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代际支持仍处于相对稳定期,在这个时期单位保障制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改革开放后,由于宏观与微观诱因,代际支持失衡趋势愈加明显,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孝道文化的支持与推动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转变有着合理的逻辑。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切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但包括家庭,还应加入政府、市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在参与、分权与竞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功能,满足居家老人多样化养老需要。因此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转变包括以下四种驱动因素: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政府角色转变下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驱动增强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满足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水平,社会、市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试点推行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制度,苏州推行政府+商业企业合作下的虚拟养老院,宁波尝试政府+NGO合作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各地的大胆创新,受到居家老人的一致好评。但是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作用仍然较大,即使与社会、市场组织合作,服务承接者的类型也大多为依附、非竞争指定型,缔约规范模糊、合作对象固定,造成社会、市场参与积极性较低,另外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监管缺位等致使居家养老供给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有鉴于此,具有文化同源性与家庭主义相似性背景,又共同面临代际支持失衡下老年人的居家偏爱,东亚日韩两国经过多年政策改革与创新,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已相对成熟,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首先两国不约而同针对家庭照料构建了较完善的正式性支持体系以缓解代际支持失衡造成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与社会、市场组织进行范围广泛的协同合作;在健全的专项法规指导下建设多层次功能特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有针对性地为居家老人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此外严格的照护人才资质准入和照护服务效果评价制度,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述所述,我国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改变之前单一碎片化的供给结构,创建一种多元协同式的供给框架。首先,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设计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在明确服务“提供者”(政府)与“生产者”(家庭、市场、社会)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划定各个主体的职责权限。其次,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进行构建,明确协同供给的主体、规则、工具、内容,并设计完善协同供给网络。最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运行机制,建构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和多维监管评价机制以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周辉[9](2014)在《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这几年,关于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研究持续升温,涉及社会学、老年学、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医学等众多领域。中国老龄化速度快且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但是当前我国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比如收入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我国目前养老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于养老服务的重视度还不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无锡市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中国居于前列的地级市,在全国属于较早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城市,其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也相对比较完善。但即使是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无锡在这方面也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认为,借鉴无锡的经验,我国应该把传统的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扩展为“现金+服务”的综合性的保障体系。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老年收入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政策三个大的方面的内容。老年收入保障是指能够给老年人带来收入或者减少支出的政策,所以严格来说,作为以减少就诊者医疗支出为目的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属于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一部分,但是又不仅仅是与收入相关,因此本论文中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分析。老年收入保障政策的体系比较大。世界银行曾经提出了所谓的“五支柱”模式,对许多国家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养老保险、非缴费型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储蓄政策、养老补贴政策等都属于此类,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养老保险政策。无锡市的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比较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统筹,但是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而且也没有实现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统筹。除此之外,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很匮乏,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更为单一,这在进一步的城乡统筹中需要得到重视。老年医疗保障政策最重要的方面是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无锡市在这些方面基本与全国的主体政策保持一致。不过无锡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方面的步伐也是比较快的,在3年前就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不过在无锡的调研中我发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很多老年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城乡老年人在医疗资源获取方面也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而且现在的医疗保健体系没有专门针对当前我国不断加深的老龄化态势进行制度调整,这方面需要向日本学习。另外,对于老年人而言,医疗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社区医疗体系的发展,由于老年人患病多以慢性病为主,对自己的病情很熟悉的老年人不需要经常去大医院,所以加强社区医疗体系建设对于老年人而言很有意义。社区医疗体系的建设完善对于医疗保健的城乡统筹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对于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而言,大医院离他们有点遥远,村里的小诊所或者乡镇的小医院如果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那就是最理想的了。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特别是长期照护)、紧急救援、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无锡市这几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都属前列,并且这两年正在加速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社区养老相关的一些基础设施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大多数社区和村镇都建起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此外,无锡市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不过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水平、质量都不及城市老年人。无锡市的实践给我们提供的最大启示就是一定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近几年社会大众的反映来看,养老服务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期盼。我国以前建立的是一种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但是这种制度设计随着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起“现金+服务”的新型综合性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要格外重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发展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在面临沉重社会压力的情况下逐步完善的,而养老服务体系应该吸取教训,从现在开始就重视其城乡统筹发展。在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在管理体制和制度机制方面做出创新。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主导责任,但是不能统管一切,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要得到重视。从管理体制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无锡市老龄工作主要由无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目前来看这一体系运作比较顺畅。但是多部门协调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调动资源,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各自为政,而各自为政或消极应对的根源往往都与部门利益有关。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之下,又必须要依靠多部门的配合,否则有些事情就搞不下去。应对之策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削减各部门的权力也是必要的。当资源不完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自然也就摆脱了对于某些部门的过度依赖,更有利于工作地开展。目前无锡市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尝试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意味着政府正在重新定位自己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目前农村老年人在享受到的生活照料、养老补贴、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各方面都落后于城市,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这些方面的统筹发展。
周倩倩[10](2015)在《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40年至1948年,中共华中部队逐渐实现了对淮北盐场的控制,并通过经营淮北盐业,得到了大量的物资和税收支援。从1948年11月中共全面接管淮北盐场,至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中共在淮北盐场实行了新的盐业政策,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大力恢复与发展盐业经济。淮北盐场的管理体系以盐场党委和盐务管理局为中心,并在各场、圩务所建立了分支机构。1948-1952年,淮北盐场设立了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和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简称“淮北盐特委”),由盐特委对淮北盐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设立淮北盐务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的形式,管理淮北盐场的行政、生产、税收等各项业务。1953年江苏建省后,淮北盐场特区以及淮北盐特委被撤销,新成立的盐场党委归新海连市(今连云港市)党委领导。淮北盐务管理局从政企合一的机构变为单纯的工业企业。此外,淮北盐场还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不但从党团、行政等机关以及盐工群众中大量提拔干部,而且开办了干部训练班,以充实管理队伍。淮北盐场的滩地原属于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垣商所有,针对不同的经济成分,中共分别采取了没收、代管、收买、租营、代营等方式进行处理,将盐滩逐渐转变为国有性质,实现了淮北盐田生产资料的国有化。与此同时,淮北盐场也实行了生产上的互助合作,组织了集体生产组。它以圩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公有公用,劳动力统一调配,劳动收入统一分配,实行生产组长负责制。集体生产组的出现,改变了淮北盐场传统的一家一户一份滩的个体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方式的集体化。淮北盐场注重对生产的管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生产。一是研究和推广先进生产经验,改良了制盐技术,修建与完善了生产设施。二是开展了持续的大规模的劳动竞赛运动,发动盐工积极投入生产。三是注重提高产量与质量。四是对盐的驳运入坨和出坨进行严格管理。淮北盐业的运销权先后由国营的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掌管,占有销盐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作为对国营运销机构的补充,还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和承、代销店,承担零售业务和偏远地区的销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盐商的发展规模和销盐地域等经营活动都受到很大牵制,数量锐减,并最终消失。国营运销机构统一组织淮北盐的运输,并按国家规定销往固定地区。淮北盐场解放后直至1950年,由于经济形势尚未稳定,淮北盐的税率变动异常频繁,波动幅度很大。直到1950年6月份,盐税最终稳定下来。随着盐税的稳定,1951年淮北盐场的原盐场价也基本确定,很少再有浮动。建国初期的淮北盐区,食盐走私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杜绝食私盐、贩私行为,确保盐税收入,淮北盐场从各个方面入手,采取了严格的缉私护税措施。淮北盐业税收在全国盐税中占有一定比例,连同盐业利润收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淮北盐场将大部分盐民转为国营盐场的工人,对职工进行统一的招收聘用和管理调配。在盐工工资的发放形式上,废除了旧式的“灶粮”和“担头费,”的形式,通过1952年和1956年两次工资改革,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并积极发展盐场职工的住房、医疗、文化教育等福利事业。此外,淮北盐场对防止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二、浅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文献评论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牧区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一)概念界定 |
1.牧区 |
2.养老服务 |
3.养老模式 |
(二)理论基础 |
1.需要层次理论 |
2.元治理理论 |
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牧区养老服务的特殊性 |
(四)牧区养老服务案例的选择 |
1.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老龄化概况 |
2.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的代表性 |
3.调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二、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案例探析 |
(一)基本情况介绍 |
1.调研区基本情况 |
2.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
(二)调研地区老年人的服务支持与真实需求情况 |
1.经济支持现状与需求 |
2.生活照料现状与需求 |
3.精神生活现状与需求 |
(三)养老服务模式解读 |
1.运营模式 |
2.服务功能 |
(四)取得的成效 |
1.满足了进城老年人的需求 |
2.解决了精神单调的问题 |
3.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 |
4.扩大了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
5.促进了草原生态的保护 |
6.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 |
(五)获得的经验 |
1.立足牧区实际,建设特色养老机构 |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多元化运营 |
3.强化政策推动,确保健康发展 |
4.坚持建管并重,促可持续发展 |
5.统筹规划布局,提供切实保障 |
三、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城市与牧区养老资源供给不均 |
2.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 |
3.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存在不足 |
4.养老机构建设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 |
5.牧区社区互助发展滞后 |
6.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人机构养老意愿较低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城市与牧区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偏向” |
2.缺乏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
3.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
4.集体及家庭养老作用式微 |
5.“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 |
四、“一核多元”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构建的对策建议 |
(一)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 |
1.推动经济与社保体系的发展 |
2.加大政策法规与专项资金支持 |
(二)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 |
1.鼓励民办机构进驻 |
2.探索新兴养老产品 |
(三)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 |
1.发展社区上门托老服务 |
2.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供给养老服务 |
(四)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 |
1.加强孝道文化宣传 |
2.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
(五)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 |
1.提高自我养老能力 |
2.再次开发老年资源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提纲 |
附录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记录 |
附录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调研部分照片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2)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场职工养老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农场职工及养老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农场职工 |
二、农场职工养老保障 |
第二节 农场职工与农民养老保障的差异 |
一、养老保障政策上的差异 |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差异 |
三、养老金积累方式上的差异 |
四、养老金收入构成上的差异 |
第三节 农场职工养老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三、社会公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黑龙江农垦区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一、黑龙江垦区发展历程 |
二、黑龙江垦区发展现状 |
第二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卷调查情况 |
一、农场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情况 |
二、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
三、养老方式选择情况 |
四、老年医疗情况 |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
第三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情况 |
一、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 |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 |
三、养老金的领取更加便利 |
四、养老保障配套措施逐渐增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职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低 |
三、养老金筹集与管理能力不强 |
四、贫困职工养老救助主体单一 |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有待发展 |
第二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成因 |
一、农垦企业缴费能力有限 |
二、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 |
三、农场职工保障意识不强 |
四、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任务繁重 |
五、垦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解决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充分发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功能 |
一、扩大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
二、细化措施缓解农场职工缴费困难 |
三、健全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第二节 强化政府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
一、优化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制度设计 |
二、有效监督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实施 |
三、培养农场职工的个人保障意识 |
第三节 建立多元立体的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体系 |
一、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
二、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保障作用 |
第四节 增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资金管理能力 |
一、完善养老保障筹资机制 |
二、扩展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
三、提升养老保障基金监管能力 |
第五节 优化垦区的经济环境 |
一、发展垦区经济以增加职工收入 |
二、促进垦区劳动人口充分就业 |
三、合理调整垦区农业产业结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的厘定 |
四、研究思路、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主要资料来源 |
六、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统包”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49-1976) |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缘起 |
一、关于劳动保险基金的责任主体与缴费标准 |
二、关于养老补助金的领取资格 |
三、关于养老金的管理思想 |
第二节 初创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50-1957)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所体现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修正 |
三、鼓励年老体弱职工退休的思想 |
第三节 发展与停滞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58-1976) |
一、职工养老退休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
二、退职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三、养老保险“单位”模式的出现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特点 |
一、劳动保险条例适用范围逐渐增大 |
二、是一种较高福利性的“单位”保险 |
三、养老保险仅是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进行一揽子推进 |
四、退休费用统筹思想从有到无 |
第二章 调整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77-1984) |
第一节 调整过去养老保险制度的思想 |
一、再次分设“双轨制”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退休费用“统筹”思想的重新提出 |
三、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企业与人员退休问题的讨论 |
第二节 基于人口层面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一、对计划生育中实行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 |
二、人口老龄化加速下实行养老保险的预备性认识 |
第三节 关于养老保险的管理问题 |
一、关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财务处理问题 |
二、关于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问题 |
三、对西方养老保险管理思想的学习探讨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的理论认识不足 |
二、覆盖面窄,制度不统一 |
三、养老退休福利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平衡 |
第三章 “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85-1991) |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思想 |
一、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认识 |
二、强调个人缴费责任的思想 |
三、开征养老保险税的思想 |
四、由单一向多层次养老保险转变的思想 |
第二节 退休养老费计发问题的思考 |
一、关于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问题 |
二、关于养老金与物价挂钩的思想 |
三、关于实行弹性退休年龄的思想 |
第三节 “部分积累”式的统筹思想 |
一、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的思想 |
二、关于“两项基金”合并问题 |
三、关于社会统筹计提标准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养老保险立法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思想 |
第五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理论的认识得到深化 |
二、对养老基金的收支问题进行了合理探索 |
三、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多方责任与多层次结构体系 |
四、对退休费用统筹模式进行了反思 |
第四章 “统账结合”探索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92-1997) |
第一节 “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模式思想 |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思想 |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思想 |
第二节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面的思考 |
一、人口流动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
二、扩大统筹覆盖面的思想 |
三、提升统筹层次的思想 |
第三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建立单一社会保险法的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思想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实现了养老保险范围的广覆盖 |
二、明确了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 |
三、缺乏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
四、由分散走向相对统一 |
第五章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进展 |
第一节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定型 |
一、“统账结合”模式的争议、试点与推广 |
二、逐步迈向全国统筹 |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完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 |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现入市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管理逐步落实 |
结语与启示 |
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评述 |
(一)养老保险总体上兼具渐进性与突变性 |
(二)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养老保险之间相辅相成 |
(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 |
(四)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 |
(五)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 |
(六)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 |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养老保险的启示 |
(一)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
(二)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 |
(三)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 |
(五)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A:养老保险统一前的格局 |
附录B: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养老保险相关国际研讨会一览表 |
附录C:1949-1997 年我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
三、政策评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激励机制设计理论 |
二、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 |
三、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 |
第三节 政策运行效果的分析框架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评价标准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初衷 |
一、政策缘起 |
二、发展历程 |
三、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改革模式 |
一、改革的目标导向 |
二、改革思路解析 |
三、改革模式归纳 |
第三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理论分析与运行状况 |
第一节 个人账户支付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基于效用可衡量的福利经济学 |
二、个人账户政策支付功能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积累功能的预期效用模型 |
二、约束效用的费用分担理论模型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运行状况 |
一、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状况 |
二、资金积累的原因分析 |
三、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长情况 |
四、医疗保险费用膨胀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一、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理论依据 |
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目标评价—以东莞市为例 |
第一节 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与个人账户改革 |
一、东莞市“三保合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历程 |
二、制度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背景 |
四、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
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特点 |
第二节 数据来源、样本信息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信息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状况 |
一、指标说明 |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约束效果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约束功能的评估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对个人账户支出的影响 |
第五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实践反思 |
一、积累功能的反思 |
二、约束功能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及改革效果的需求评价——参保人政策满意度调查 |
第一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一、调查设计 |
二、调查内容 |
三、抽样方法与样本分布 |
四、质量控制 |
五、资料的整理与统计分析方法 |
第二节 变量选取 |
一、因变量选取 |
二、自变量选取 |
三、变量定义表 |
第三节 就医行为和政策满意度的描述分析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分析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的满意度 |
第四节 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单因素分析 |
二、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Logistic分析 |
三、影响社区首诊满意度的因子分析 |
第五节 讨论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状况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的认知情况 |
三、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有待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县级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研究 ——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 国内外医疗互助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框架及方法 |
二、医疗互助的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相关理论 |
三、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的发展 |
(一) 全国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回顾 |
(二) 晋江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开展情况 |
四、晋江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存在的问题 |
(一) 职工医疗互助认同感存在行业化差异 |
(二)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方式不够灵活 |
(三)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设置不够合理 |
五、晋江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存在问题原因 |
(一) 职工医疗互助自成系统 |
(二) 行政化与市场化导致的差异 |
(三) 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力量不足 |
六、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建议 |
(一) 建立全国性职工医疗互助统筹平台 |
(二) 探索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
(三) 扩大医疗互助覆盖面 |
(四) 完善职工医疗互助各项机制 |
(五) 加大政府对医疗互助的支持 |
七、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问卷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第一节 列联表分析方法 |
一、独立性检验 |
二、名义变量的对称度量 |
三、名义变量的定向度量 |
第二节 多项有序回归 |
第三节 二项Logistic回归 |
一、Logistic回归分析概述 |
二、模型的建立 |
三、模型的估计 |
第四节 两个总体比例差12p -p的检验 |
第五节 K-means聚类 |
第三章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一节 被访职工基本信息 |
一、性别与年龄分布 |
二、职业状况与单位性质分布 |
三、年收入情况 |
第二节 对医疗互助活动的认知情况分析 |
一、职工对活动由哪个部门组织的认知 |
二、职工对活动认知渠道的分析 |
第三节 活动参加情况分析 |
第四节 近期住院情况分析 |
一、近期住院情况的基本分析 |
二、住院对生活影响的分析 |
第五节 职工对工作人员及活动评价的分析 |
一、职工对活动工作人员的评价 |
二、职工对活动的总体评价 |
第六节 对活动现行标准与未来调整的相关分析 |
一、活动现行标准的相关分析 |
二、对未来提高互助金交纳标准看法的相关分析 |
第七节 参加心态与参加意愿分析 |
一、参加心态分析 |
二、参加意愿分析 |
第八节 工作人员对活动的满意度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工作人员满意度的基本分析 |
三、工作人员满意度的聚类分析 |
第四章 结论 |
第一节 加大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力度 |
第二节 调整补助和缴纳标准 |
第三节 健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体系 |
第四节 加强专业化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8)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代际关系 |
(二) 代际支持 |
(三) 代际支持失衡 |
(四) 家庭养老 |
(五)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三) 需要层次理论 |
第三章 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演变轨迹 |
一、代际支持平衡期:传统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基础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土地保障下的代际支持 |
(三)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代际支持相对稳定期:单位制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根基 |
(二)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单位制下的代际支持 |
(三)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代际支持失衡期:社会化居家养老供给模式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基础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
第四章 代际支持失衡的形成及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 |
一、代际支持失衡的宏观要素 |
(一) 人口结构的改变 |
(二)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 |
(三) 我国家庭结构的变迁 |
二、代际支持失衡的微观因素 |
(一) 孝道文化支配下传统家庭规范式微 |
(二) 家庭代际间关系取向下位运行 |
(三) 现代社会劳动人口迁移频仍 |
(四) 子代缺失或养老供给能力微弱 |
三、代际支持失衡引发家庭养老困境 |
(一) 代际共居比率下降 |
(二) 家庭代际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减弱 |
(三) 家庭代际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
(四) 家庭代际养老的精神慰藉频率减少 |
第五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变的驱动要素 |
一、家庭驱动: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 |
(一) 家庭养老外部支持力的提升诉求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的扩充诉求 |
(三) 老年群体居家偏爱下对服务供给方式的变革诉求 |
二、政府驱动:政府角色转变与政策制度激励 |
(一) 政府福利供给职能的转变:能促型角色的承担 |
(二)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
(三)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三、社会驱动:社会供给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
(二) 多种政策工具激励下民间服务组织规模持续递增 |
(三) 邻里志愿者互助养老悄然兴起 |
四、市场驱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 |
(一) 市场顾客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
(二) 市场同业竞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性价比提升 |
(三) 预防“失灵”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则不断完善 |
第六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效果考察与反思 |
一、上海模式:政府主导下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 |
(一)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描述 |
(二)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体系 |
(三)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效与问题 |
二、苏州模式:政府与商业企业合作下“虚拟养老院”的构建 |
(一) 苏州“虚拟养老院”基本状况描述 |
(二)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运行系统 |
(三)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成效与问题 |
三、宁波模式: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
(一)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情况描述 |
(二)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架构 |
(三)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对比与反思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反思 |
第七章 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经验借鉴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儒家孝道规范的同源性 |
(二) 家庭主义的相似性 |
(三) 代际支持失衡的共同性 |
(四) 居家养老选择性偏爱的一致性 |
二、日本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 |
(一) 健全家庭养老制度性激励缓解代际支持压力 |
(二) 多种类民间组织承接居家养老生活事业 |
(三) 根据照料等级给付多层次的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
(四)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资格与质量评价机制 |
三、韩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经验 |
(一) 利用文化与制度工具保障家庭代际养老功能 |
(二) 政府+市场促进老年人就业提升其自我养老能力 |
(三) 政府+社会+市场合作供给多样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四、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 重视提升家庭代际养老与自我养老能力 |
(二) 引导社会与市场参与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 |
(三) 根据照护等级有针对性供给多层次的服务内容 |
(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并建立多维评估机制 |
第八章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 |
一、多元参与: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供给的必要性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 |
二、多元协同: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架构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设计依据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构成要素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网络设计 |
三、多元治理: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一) 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 |
(二) 社会资源整合机制 |
(三) 多维监管评估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代际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卷调查 |
附录2 老年父母养老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 |
后记 |
(9)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意义、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老年生活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集体责任与福利共享:德国的社会保险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 |
第二节 老年生活保障的多元供给主体 |
第三节 “三支柱”和“五支柱”——世界银行的倡议 |
第三章 现金保障——我国当前老年生活保障的主体内容 |
第一节 我国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分析 |
第二节 我国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分析 |
第四章 无锡市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
第一节 无锡市老年收入保障体系 |
第二节 无锡市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无锡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
第五章 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模式创新——“现金+服务”模式 |
第一节 完善“现金保障”制度体系 |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学术史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盐业政策的演变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盐区概述 |
第二节 明清以前的盐业政策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盐业政策 |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盐业政策 |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盐业政策 |
一、机构设置与调整 |
二、资产处置与资本国有化 |
三、生产政策 |
四、运销政策 |
五、税收政策 |
第二章 两淮盐区概述 |
第一节 江苏境内的传统盐区 |
第二节 淮北盐区的崛起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淮北盐业 |
第四节 中共对淮北盐区的控制 |
一、中共华中部队夺取淮北盐场的过程 |
二、淮北盐业的生产和运销 |
三、淮北盐业对华中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支持 |
第三章 淮北盐场的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接管与统一领导机构的建立 |
一、接管盐场 |
二、党委组织的建立 |
三、淮北盐务管理局 |
第二节 基层组织系统的形成 |
一、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党员 |
二、基层干部的培养 |
第三节 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一、小组长负责制 |
二、一长制的短暂变革 |
第四章 资产的接收、整理与改造 |
第一节 生产资料的国有化 |
一、盐场滩地产权的处理 |
二、评定滩地等级 |
第二节 生产方式的集体化 |
一、时宝玉经验 |
二、集体生产组运动 |
三、集体生产组的管理和分配 |
第五章 生产管理 |
第一节 制盐技术的改进 |
一、盐的生产流程 |
二、滩地建设 |
三、技术改良 |
第二节 劳动竞赛运动 |
一、接管后的劳动竞赛 |
二、“一五”时期的劳动竞赛 |
第三节 产量和质量 |
一、质量的提高 |
二、产量的增加 |
第四节 盐坨管理 |
一、入坨 |
二、出坨 |
第六章 运销与税利 |
第一节 销售体系的建立 |
一、经销权的明确 |
二、三级销售渠道的建立 |
三、私营盐商的清理 |
第二节 运输管制 |
一、销区划分 |
二、运输方式 |
三、销量统计 |
第三节 取缔走私 |
一、走私现象与原因 |
二、缉私措施 |
第四节 盐税与盐价 |
一、盐税 |
二、盐价 |
三、税利上缴制度 |
四、税利统计 |
第七章 盐场职工 |
第一节 盐民的身份转换 |
一、从盐民到盐场职工 |
二、职工管理 |
第二节 工资改革 |
一、淮北盐场解放初期的盐民工资 |
二、1952年工资改革 |
三、1956年工资改革 |
第三节 福利待遇与文化教育 |
第四节 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 |
结语 |
附录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四、浅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D]. 安璐.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闫石.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D]. 阳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4]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张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县级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研究 ——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D]. 姚少志. 厦门大学, 2019(08)
- [6]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问卷分析[D]. 王娇. 云南财经大学, 2016(12)
- [8]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 吴飞. 南京大学, 2015(01)
- [9]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D]. 周辉. 南京大学, 2014(04)
- [10]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D]. 周倩倩. 南京大学,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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