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问: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指的是:
    1.2015年3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烂清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汪正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困历悔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整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含歼防轿歼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教育整顿期间,花溪区人民法院为整治违反“三个规定”突出问题、推进“三个规定”更好落实见效,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将“三个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环节重点内容,花溪区人民法院坚持集中与自主、线上与线下并重开展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一把手”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干警对“三个规定”认知。通过向马金涛、谢东林等英模学习,教育引导干谈帆冲警对照英模找差距,深化思想认识。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依托全国四级法院“三个规定”统一填报平台进行管理,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平台“月报告”制度,对内外部人员插手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实时监控。
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 答:规定一: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碧蚂徇私悔局埋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腊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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