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和发扬 改革与创新——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理的一些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申津羽[1](2014)在《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文中认为林业经营作为可持续林业发展的主题,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尤为重要。我国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使林农经营权责利益相统一的一项具体改革,林改后逐步形成了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林业经营形式多样的格局。因此,本研究选取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为成功、集体林经济发展较为良好的福建省三明市作为研究区域,分析三明市不同的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综合绩效问题,以期为三明市集体林经营水平的提高,构建林业经营创新体系,推动全国集体林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重要依据。本研究从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变迁历程出发,基于三明市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特征及林改政策发展情况,分析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现状及特征;基于制度经济学和林业经营理论,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之间在形成过程、权属、经营管理、资产使用及应对风险及经营主体方面差异性进行分析;再使用SPSS17.0软件,运用主成分分析与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林农进行林业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经营形式的主要因素;利用MAXDEA6.0及Frontier4.1软件,运用三阶段DEA方法,剔除外部环境及随机误差对经营效率的影响,客观测量不同经营形式的经营效率、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构建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通过AHP-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评价单户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的综合绩效;采用一般描述统计的方法,分析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农户对现行政策存在问题的认知及不同经营形式适宜范围。结果表明,第一,影响农户投入林业经营活动的因素中,打工收入是否为主要收入对林农的经营意愿影响最大且成反比关系;另外,预感林业收入是否会增加、林农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是否为村干部与林农林业投入意愿成正比关系。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意愿,选择单户经营的农户最高,联户经营次之,股份合作经营最低。进一步分析,农户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分散程度、林业生产经营情况、林业收入贡献、政策制度等因素在不同统计显着性水平下影响农户的选择意愿。其中,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林业生产经营水平越好,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第二,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经营效率,联户经营最高,股份合作经营次之,单户经营最低。通过第二阶段的SFA回归分析发现环境因素中,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立地条件是单户经营效率提高的有利因素;外出打工人数、林业财政补贴是单户和联户经营效率提高的不利因素,农户受教育水平有助于提高联户和股户经营效率;经营技术水平有助于单户和股户经营效率提高,同时三种形式均存在劳动力和资金投入冗余现象。第三,在AHP-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中,综合绩效良好的比例中股份合作经营最高,绩效一般的比例中联户经营最高,绩效较低的比例中单户经营最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合作经营,改进采伐制度、建立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等相关建议。
王小军[2](2013)在《基于农户视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观评价与森林经营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林业经济与政策领域中得到关注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改革着眼于激发农户森林经营积极性、提高农户营林收入、提升集体林资源配置效率。基于农户视角,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主观评价,进而探析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森林经营政策提供对策建议,因此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对农户、森林经营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基于产权理论、资源经济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森林经营行为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设;其次,通过以福建省邵武市、尤溪县作为研究区域,基于实地调研获取的一手资料与数据,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权属制度改革、经营制度改革、流转制度改革、税费制度改革、补偿制度改革等多项具体改革活动组成,现存的多种森林经营模式,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确定了农户对五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举措成效的主观评价,以及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第四,确定了农户参与造林、砍杂、施肥和管护等四项森林经营活动的情况,以及影响参与性的相关因素;第五,确定了农户林业合作组织的参与情况,对合作组织作用的评价,在获取贷款、技术、生产要素、出售林产品、防治病虫害、防火、获取采伐指标等七个方面寻求合作的意愿,以及对应的影响因素;第六,基于上述五大方面的研究发现,探析了农户对森林经营政策的需求,以及相应的政策构建与优化对策建议。本研究为农户层面的微观经济实证分析,主要采用了“现状—成因—对策”的问题分析范式。基于实地调研获取的样本农户数据,综合运用了描述统计分析方法、非线性回归模型(二分类Logit回归模型、二分类Probit模型)、后推回归方法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在确定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评价、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农户联合经营行为等方面,根据被解释变量为二值变量,采用了二分类Logit回归模型和二分类Probit回归模型。针对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现状,采用了描述统计方法,使调研情况得以客观展现。本研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研究区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激活农户森林经营意愿、创新森林经营方式、推动森林联合经营、提高农户林业收益具有积极影响;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权属制度改革、税费制度改革、流转制度改革、经营制度改革和补偿制度改革等多项工作组成,农户家庭人口、资源、经济、林业生产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对制度改革绩效评价不尽相同;第三,选择从造林、砍杂、施肥和管护等四项活动能更为全面反映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农户家庭人口、资源、经济、林业生产特征、林业制度认知等因素对于森林行为差异具有显着影响;第四,农户对于是否参与合作组织,合作组织的作用,以及获取贷款、技术、生产要素、出售林产品、防治病虫害、防火、获取义采伐指标等方面开展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存在较大差别,影响因素来自农户家庭人口、资源、经济、林业生产特征、林业制度认知等方面。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应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完善和优化森林经营政策,为农户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以提高农户从事森林经营的收益与积极性,进而提升集体林资源的配置效率。针对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活动面临的制度约束,应进一步推动有利于提高营林收益与降低营林成本的制度措施。在森林经营政策的优化方面,应推动森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优化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强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
张磊[3](2013)在《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在“分与统”、“放与收”的几经调整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集体林区出现了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普遍性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改革是促进林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初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重大”。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2月和4月分别就辽宁和江西考察农村工作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年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国务院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还作出了若干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于2006年8月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经验总结和部署,之后还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做出了许多重要指示。所以,本文以湖北省宜都市的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为例,来对当前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此希望能对当前全国的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提出一点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研究所处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理论。首先对本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些理论基础,如产权理论、林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林业经济理论和综合效益理论等;最后重点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宜都市的基本市情进行了简单描述。接着就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分析,指出宜都市林权改革成效显着。林权改革不仅增强了林农管林护林的自觉性,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而且还提高了林农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和谐民主建设。最后又针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指出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有:法规不健全是制约林权改革的法制性根源;流转不规范是制约林权改革的制度性根源;融资不顺畅是制约林权改革的资本性根源;经营不合理是制约林权改革的市场性根源。如想对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问题有个深入研究,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制约因素。第四部分在前三个部分的研究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原则有:坚持尊重民意,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的原则;坚持统筹并进,实现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落实政策,解除林农后顾之忧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的原则。最后重点探讨了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对策。主要观点如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加大林农就业引导,努力做好林农转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林业服务环境;创新法律法规体系,突破政策法规难题;创新流转体制机制,突破规范流转难题;创新资本运作模式,突破生产融资难题;创新经营管理方式,突破规模经营难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主要有:1、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成效显着。通过林权改革,增强了林农管林护林的自觉性,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了林农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和谐民主建设。2、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深化改革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法规不健全,流转不规范,融资不顺畅,经营不合理等3、深化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该坚持如下原则:尊重民意,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统筹并进,实现协调持续发展;落实政策,解除林农后顾之忧;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4、深化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加大林农就业引导,努力做好林农转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林业服务环境等。
包特[4](2011)在《林改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开展,大量分散的已经明晰产权的小规模森林将如何进行经营管理,成为南方各省制定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焦点。因此,如何将社会改革与森林资源管理相结合,探索出既能保证林权者经济效益、又能促进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对于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通过分析森林资源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和研究的现状,从生态经营管理理论中引入群的思想理念,并在分析、比较我国林改前后森林资源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群的运作架构及相应的管理原则和办法,探讨了森林群管理效果综合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同时以广西省苍梧县大坡镇森林资源管理作为研究的基础资料,在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条件、地域的文化差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构建了大坡镇森林群的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了管理效果综合评价,为实现当地森林可持续发展探索出新的途径,也为我国今后实施森林资源管理提供了借鉴与参考。研究结果如下:(1)总结了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的相关概念,阐述了森林可持续发展和森林生态经营两种理论模式,并分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生态经营两者间的关系。同时,从生态经营管理理论中引入群的思想理念。(2)以群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的体系架构。通过这个体系架构能够使各方利益团体作为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到森林资源管理中,分享来自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利益。该组织架构的建立为各方利益团体尤其是林权者参与管理提供了高效稳定的平台,解决了在以往管理中操作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并且还充分的吸收了群理论的思想精髓,是实现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3)森林群经营管理模式是实现林改后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途径。一是可以提高各方利益团体参与的效率。明确其在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方式、参与步骤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化。二是可以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可以权衡社会各界人士的利益,用长远观点来协调目前短期利益。三是可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强调用群理论与森林生态经营管理的理念来经营森林,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4)以广西省苍梧县大坡镇为案例分析。根据大坡镇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针对林改后大坡镇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大坡镇森林群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了管理效果综合评价。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研究受多方面(自然、经济、社会等)的制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现代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何结合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的特点,高效地实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周峻[5](2010)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林农成为森林经营的主体,林户超小规模的森林经营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的规模经营相矛盾,如何解决之一矛盾?如何帮助和引导林农控制和组织森林经营过程,从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充分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这些都是林改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研究在对福建、江西和湖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研究林农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机制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当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改后如何引导和帮助林农科学地管理森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提供了现实指导和理论依据。本研究采用了PRRA方法、定性分析、层次分析法以及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PRRA方法主要运用于调查区的林户调查,定性分析主要用于阐述了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各种要素的相互关系。层次分析法主要用于对当前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统计描述方法、Logistic回归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分析编制和推行林农森林经营方案的影响因素。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包括建国以来历次林权改革、森林经营管理体制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情况的历史脉络。(2)运用林农问卷调查的数据以及调查中获得的第二手资料对调查区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包括林农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现状、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以及林农融资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统计描述和客观分析,并对它们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刻的剖析。(3)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排序分析。(4)从森林可持续经营宏观管理机制的角度,将各种影响因素作为其内在有机组成部分的子机制,构建了一套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的框架,分析了框架构成各子机制的地位及相互关系。(5)研究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框架构成中的每一个子机制。具体研究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组织保障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及引进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及成果包括:(1)林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行为受林农的受教育程度、营林收入、是否参与森林经营合作组织、掌握营林技术情况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2)技术因素、组织因素、资金因素以及人力资源因素是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3)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框架构成是由四个子机制组成,即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及执行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及引进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体制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组织保障机制。(4)较系统地构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5)设计了森林经营协会的组织体系。(6)设计了林学专业大学生林农培训制度。(7)构建与农林生产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培养机制。(8)设计了专项基金制度。
陈念东[6](2008)在《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私有林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与公有制林业共同构成中国林业的统一整体。大力发展私有林,努力提高林农林业经营意愿,这不但有利于林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还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加快林农脱贫致富的步伐,这是缓解林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大力发展私有林,对于推进林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林产品的需求,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私有林已成为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央提出要把“放手发展私有林”作为实现新世纪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后,私有林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然而产权残缺、税费不规范、融资体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私有林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本研究以我国私有林补贴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和实际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我国私有林的发展状况及制度障碍因素,提出私有林补贴制度是促进私有林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并对林农补贴偏好进行定量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林情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私有林补贴制度框架,以期为私有林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全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对相关概念做界定等问题。第二章在对我国私有林发展现状描述中提出私有林进一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针对私有林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运用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分析提出补贴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制度安排。第四章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问卷调查,利用Logistic模型对林农补贴偏好做实证研究,得出林农选择补贴的方向,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提供参考。第五章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指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的立足点,并由此对我国私有林补贴的总体框架做构想及对补贴制度设计的原则做分析。第六章至第八章为私有林补贴制度的具体设计,包括私有林间接补贴制度和直接补贴制度以及补贴额度测算案例。第九章为研究结论及不足。本论文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私有林补贴是政府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整价格与边际私人成本之差或政府通过调整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差,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私有林经营者以各种财政支持的各种干预措施的总称。私有林进一步发展存在的主要制度障碍是产权残缺、税费体制、融资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等。私有林补贴是促进私有林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林农对私有林补贴主要偏好在于直接补贴、免费或优惠提供优良树种、免费或优惠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免费或优惠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国家出资帮助修建林道、免费提供培训、补助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和税费优惠。在病虫害防控和防火设施建设上也希望国家也给予补贴。私有林补贴制度的设计的立足点应该一要改善私有林投资环境,降低林农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二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据这一起点,私有林补贴制度应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分别设计。私有林直接补贴的目的就是要在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补贴来矫正市场调节造成的偏差。根据影响林农营林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建议直接补贴应按树种进行,其补贴额度为林农经营林业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与林农经营私有林所获平均投资报酬率的差额。林业间接补贴制度主要为私有林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其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重塑林业一般政府服务支出框架,包括林业科技投入优先、夯实林业基础设施投资、加大林业病虫害的防控和深化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构建;构建私有林补偿性补贴制度,如发展林业保险网络、完善自然灾害补贴、环境计划补贴等;完善私有林激励性补贴制度如信贷扶持、轻税薄费。
于德仲[7](2008)在《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权属模糊、责权利不统一、利益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森林法》规定商品林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再次成为我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立足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从赋权与规制相统一的角度,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以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理论为指导,提出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十二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第二章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基础理论;第三章主要总结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第四章介绍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第五章至第八章从赋权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确保收益权的意义,并对相关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九章论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必要性;第十章阐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内容;第十一章以福建永安市、江西遂川县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十二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明晰产权,通过赋权明确集体林权主体,实行规制则是为了界定产权的边界,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排他性;放活经营权,通过赋权使经营者实现自主经营,加以规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可分割性;落实处置权,赋予集体林经营者以处置权,并适当加以规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集体林权的可转让性;确保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仅仅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是不够的,还应当确保产权的安全性,以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相关政策建议如下:尽快出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集体林权制度设计应当充分反映产权的基本属性,即围绕集体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展开;集体林经营要调动经营者与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赋权与规制的统一;重视集体林权制度与相关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积极进行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运行环境。
刘毅[8](2007)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方集体林区围绕产权主体问题,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森林产权变化,始终体现“合”与“分”的转换轨迹。南方集体林区由于地域上的多元化特征和产权变革的路径依赖差异,使得森林产权问题错综复杂,加之森林产权本身是权利组合,或曰“权利束”,简单地对森林产权安排进行“合”与“分”的调整,难以真正解决产权安排的根本问题。本研究立足于实证,以经济人理性假说为前提,以南方集体林区商品林产权为研究对象,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该区域森林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考察和对村级案例的“解剖”,揭示了南方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的实质和农户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探求实现利益多元化的产权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关系,为实现林区森林经营和农户收益的持续性奠定制度基础。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林业“三定”至今,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过于频繁,且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给社区经济和森林经营造成了一些难以逆转的不利后果。集体林所在区域的特殊性决定了集体林产权安排必须兼顾农民利益、社区经济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三者的相互依赖性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必须从内在机制和保障措施上满足多重目标实现的条件。(2)森林资源需求的层次性对公平与效率目标的侧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地区,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为集体成员的生活保障,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投资价值更为显着。现阶段森林产权改革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初始产权在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问题,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而产权流转则侧重在效率提升,应体现效率优先原则。(3)利益相关者分析表明,林区政府对林业的干预和“寻租”过强,农民在林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外部性”的大量存在,收益权受到严重限制,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财产权问题,林区政府成为集体林地实际的“所有者”。因此,在集体林产权安排中,关注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同时,要特别关注排他性问题。(4)在森林资源农民集体所有的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民参与决策权是其产权内容之一,也是其经济利益实现的保障。因此,在目前农村和林业行政管理体制下,切实落实以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制度是保障农民利益、缓解利益冲突的重要工作。(5)一项制度总是有其适生的环境,产权制度安排并不能解决资源配置的所有问题,产权制度的变迁需要配套制度的相应变革。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限额采伐制度已不是实现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经营目标的最有效制度,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因此,设计与新型的集体林权制度相匹配的采伐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陈立娟[9](2007)在《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模式研究 ——以永安洪田村为例》文中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广泛开展,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几经沿革,其改革模式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论文选取福建省作为研究对象,以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永安市及其典型试点洪田村作案例研究。本论文以林业产权制度理论和社区林业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洪田村历次林权制度变迁过程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改革在森林资源保护、增加林农和村集体收入、提高林业经营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构建了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模式,最后得出结论:(1)林权分割过程中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是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的基础内容,需要注重;(2)民主决策是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的重要渠道,需要坚持;(3)乡村基层领导干部为主的精英阶层是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的重要影响因素,需要监督和引导;(4)森林经营是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成效的载体,需要提高。
陈端吕,李际平[10](2006)在《森林经理的景观生态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基于森林经理学任务上的系统调控性、内容上的综合性及定位上的宏观指导性,阐述了森林经理是景观生态学在森林景观中的实现手段,景观生态学为森林经理工作提供景观水平的理论指导。并从研究对象、稳定性、人工干扰、邻接性、尺度转换等角度论述了现代的森林经理必须吸收景观生态学的基础理论,应用异质理论和系统理论,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于学科发展的森林经理学理论体系,为三级学科提供理论框架和指导原则。
二、继承和发扬 改革与创新——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理的一些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继承和发扬 改革与创新——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理的一些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林业经营 |
2.1.2 林业经营理论 |
2.1.3 林业经营形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有限理性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相关领域研究综述 |
2.3.1 国外林业经营形式的研究 |
2.3.2 国内林业经营形式的研究 |
2.3.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研究 |
2.3.4 林业经营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3.5 林业经营效率的相关研究 |
2.3.6 林业经营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3 福建省三明市林业经营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
3.1 三明市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历史 |
3.1.1 林业“三定”前 |
3.1.2 林业“三定”时期 |
3.1.3 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 |
3.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 |
3.2 三明市区域分布及社会经济发展特点 |
3.2.1 经济发展特征 |
3.2.2 自然资源禀赋特征 |
3.2.3 林改政策发展特征 |
3.3 三明市林业经营形式现状分析 |
3.3.1 三明市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相关发展政策 |
3.3.2 三明市的主要林业经营形式 |
3.4 三明市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
3.5 目前存在的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分析 |
4.1 林业经营体系的构成 |
4.2 不同经营形式的转换机制 |
4.2.1 转换的内生动力 |
4.2.2 转换的外生动力 |
4.3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形成差异 |
4.3.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 |
4.3.2 单户经营的形成历史 |
4.3.3 联户经营的形成历史 |
4.3.4 股份合作经营的形成历史 |
4.4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 |
4.4.1 权属差异 |
4.4.2 经营管理差异性 |
4.4.3 资产使用的差异性 |
4.4.4 应对风险的差异性 |
4.5 基于农户样本特征的差异性分析 |
4.5.1 数据来源 |
4.5.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样本农户的差异性 |
4.6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适宜范围 |
4.7 本章小结 |
5. 影响林农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
5.1 农户林业投入意愿 |
5.1.1 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 |
5.1.2 结果分析 |
5.2 影响林农不同林业经营形式选择的因素 |
5.3 计量方法 |
5.3.1 主成分分析法 |
5.3.2 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 |
5.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5.4.1 自变量描述 |
5.4.2 主成分分析结果 |
5.4.3 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三阶段DEA模型的不同林业经营形式效率分析 |
6.1 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及规则 |
6.2 不同经营形式的三阶段经营效率分析 |
6.2.1 林业经营的经营效率 |
6.2.2 调查区域主要经营树种情况 |
6.3 研究方法 |
6.3.1 单因素分析 |
6.3.2 数据包络分析 |
6.4 数据来源 |
6.4.1 经营投入指标 |
6.4.2 经营产出指标 |
6.5 结果分析 |
6.5.1 第一阶段传统DEA实证结果 |
6.5.2 第二阶段SFA回归结果 |
6.5.3 第三阶段DEA实证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7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 |
7.1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的内涵及意义 |
7.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7.2.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指标选择 |
7.2.2 绩效指标体系评价的方法 |
7.3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绩效的综合评价 |
7.3.1 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
7.3.2 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
7.3.3 模糊综合评价 |
7.3.4 评价指标的分级标准 |
7.3.5 各指标值的计算 |
7.4 本章小结 |
8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对林改现行政策问题的认知分析 |
8.1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的林改主体内容的认知 |
8.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对林改配套政策的认知 |
8.2.1 林地流转 |
8.2.2 林权抵押贷款 |
8.2.3 森林保险 |
8.2.4 合作经营组织 |
8.2.5 采伐限额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及林业经营形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多元化林业经营形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1 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制度 |
9.2.2 逐步加强合作经营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
9.2.3 改进森林资源采伐制度 |
9.2.4 建立和完善林改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
9.3 全文展望 |
9.3.1 研究创新点 |
9.3.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录 |
(2)基于农户视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观评价与森林经营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民、林农与农户 |
2.1.2 森林经营行为 |
2.1.3 林权与集体林产权制度 |
2.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2 相关理论及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解释 |
2.2.1 产权理论及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解释 |
2.2.2 资源经济理论及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解释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3 本文理论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
2.3.1 理论分析框架 |
2.3.2 文章研究假设 |
3 研究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经营现状 |
3.1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
3.1.1 南平市邵武市基本情况 |
3.1.2 三明市尤溪县基本情况 |
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2.1 南平市邵武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2.2 三明市尤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3 集体林主要经营模式 |
3.3.1 邵武市拿口镇加尚村森林联合经营模式 |
3.3.3 邵武市洪墩镇尚读村坪洋竹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3.3.4 尤溪县西城镇麻洋村股份合作林场 |
3.3.5 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绿源林业专业合作社 |
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经营关系的思考 |
4 基于农户视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观评价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框架 |
4.3 实证分析模型 |
4.3.1 模型选择 |
4.3.2 变量影响假设 |
4.4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4.5 实证分析结果 |
4.5.1 对权属制度改革评价的影响因素 |
4.5.2 对税费制度改革评价的影响因素 |
4.5.3 对流转制度改革评价的影响因素 |
4.5.4 对经营制度改革评价的影响因素 |
4.5.5 对补偿制度改革评价的影响因素 |
4.6 结果讨论 |
4.6.1 关于权属制度改革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4.6.2 关于税费制度改革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4.6.3 关于流转制度改革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4.6.4 关于经营制度改革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4.6.5 关于补偿制度改革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4.7 小结 |
5 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框架 |
5.3 实证分析模型 |
5.3.1 模型选择 |
5.3.2 变量影响假设 |
5.4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5.5 实证分析结果 |
5.5.1 对是否进行造林的影响因索 |
5.5.2 对是否进行砍杂的影响因素 |
5.5.3 对是否进行施肥的影响因素 |
5.5.4 对是否进行管护的影响因素 |
5.6 结果讨论 |
5.6.1 关于造林行为分析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5.6.2 关于砍杂行为分析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5.6.3 关于施肥行为分析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5.6.4 关十管护行为分析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5.7 小结 |
6 农户森林合作经营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框架 |
6.3 实证分析模型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变量影响假设 |
6.4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6.5 实证分析结果 |
6.5.1 对是否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因素 |
6.5.2 对林业合作组织足否满意的影响因素 |
6.5.3 对是否愿意进行联合经营的影响因素 |
6.6 结果讨论 |
6.6.1 关于是否参与林业合作组织分析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6.6.2 关于对林业合作组织评价结果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6.6.3 关于合作经营意愿及受影响因素的讨论 |
6.7 小结 |
7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优化森林经营政策的对策建议 |
7.1 引言 |
7.2 森林经营政策的需求分析 |
7.3 森林经营政策对策的构建 |
7.3.1 完善法律法规 |
7.3.2 优化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
7.3.3 加强经济政策 |
7.4 小结 |
8 结论与思考 |
8.1 结论 |
8.2 研究创新、不足与展望 |
8.2.1 研究创新 |
8.2.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3)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第3章 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
3.1 基本市情 |
3.2 宜都市集体林区制度改革总体情况分析 |
3.3 宜都市农村集体林区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
第4章 深化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对策 |
4.1 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原则 |
4.2 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对策 |
第5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4)林改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 |
1.2.1 集体林权 |
1.2.2 森林资源 |
1.2.3 森林资源管理 |
1.2.4 森林资源管理技术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4.2 林学理论 |
1.4.3 社会学理论 |
1.4.4 管理学理论 |
1.4.5 经济政策学理论 |
1.4.6 群体动力学理论 |
1.4.7 生态经济学理论 |
1.5 研究的技术方法 |
1.5.1 系统分析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数学方法 |
1.6 存在问题和研究前景 |
1.6.1 存在问题 |
1.6.2 研究前景 |
1.7 研究内容 |
2 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相关研究 |
2.1 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内容 |
2.1.1 可持续发展模式 |
2.1.2 森林生态经营模式 |
2.1.3 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森林生态经营的关系 |
2.2 森林资源管理中“群”的现象 |
2.2.1 “群”理论内容 |
2.2.2 森林资源管理中“群”的应用 |
3 以群理论为基础的林改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 |
3.1 林改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模式 |
3.2 林改前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对比 |
3.3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概念的引入与应用 |
3.3.1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的目标 |
3.3.2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的构建原则 |
3.3.3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的运作架构 |
3.3.4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的发展原则 |
3.3.5 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群的经营管理 |
3.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群管理技术评价 |
3.4.1 构建原则 |
3.4.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4.3 森林资源管理效果的模糊综合评价 |
4 林改后大坡镇森林群管理的构建与评价 |
4.1 大坡镇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 |
4.1.1 生态环境背景 |
4.1.2 经济发展背景 |
4.1.3 社会文化背景 |
4.2 林改后大坡镇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林权纠纷削弱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力度 |
4.2.2 经营方式引发生态问题 |
4.2.3 缺乏规范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与交易监管机制 |
4.2.4 资金需求量较大 |
4.2.5 缺乏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 |
4.3 林改后大坡镇森林群的经营管理 |
4.4 林改后大坡镇森林群管理技术的评价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5)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主要内容 |
1.5 独创或新颖之处 |
1.6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7 技术路线 |
2 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森林经营 |
2.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
2.1.3 机制和管理机制 |
2.1.4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经济理论 |
2.2.2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3 森林分类经营理论 |
2.2.4 机制方面的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内研究动态 |
2.3.2 国外研究现状 |
2.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回顾 |
3.1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 |
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体制演变的历史 |
3.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执行的历史回顾 |
3.4 本章小结 |
4 南方集体林调研地区森林经营管理的调查分析 |
4.1 林改后南方集体林调查区概况及林农调查 |
4.1.1 调查区概况 |
4.1.2 林农调查 |
4.2 调查区森林经营管理调查分析 |
4.2.1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调查分析 |
4.2.2 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 |
4.2.3 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情况的统计分析 |
4.2.4 林农森林经营融资情况的统计分析 |
4.3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1 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
4.3.2 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不足 |
4.3.3 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4.3.4 林农森林经营融资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排序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择和界定 |
5.1.1 技术因素 |
5.1.2 组织因素 |
5.1.3 资金因素 |
5.1.4 人力资源因素 |
5.2 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
5.2.1 影响因素的排序 |
5.2.2 排序结果分析 |
5.3 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的框架设计 |
6.1 框架设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6.1.1 框架设计的目标 |
6.1.2 框架设计的基本原则 |
6.2 框架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 |
6.2.1 框架构成各要素的选择及解释 |
6.2.2 框架构成要素的地位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
6.3 本章小结 |
7 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 |
7.1 方案的基本内涵及实施的意义 |
7.1.1 方案的基本内涵 |
7.1.2 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意义 |
7.2 完善方案编制理念传播机制 |
7.2.1 发挥林业合作组织的宣传作用 |
7.2.2 开展结合林农实际的多种宣传形式 |
7.2.3 建立方案编制单位与林农的互动机制 |
7.3 创新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机制 |
7.3.1 方案编制的主体 |
7.3.2 方案编制的程序 |
7.3.3 方案编制的具体内容构成 |
7.4 健全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审批制度 |
7.4.1 审批单位 |
7.4.2 审批的程序及内容 |
7.5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实施机制 |
7.5.1 方案解释机制 |
7.5.2 方案督促机制 |
7.6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监控机制 |
7.6.1 方案内部管理和监督 |
7.6.2 方案外部监督和控制 |
7.7 本章小结 |
8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机制—森林经营合作组织 |
8.1 日本的森林组合及启示 |
8.1.1 日本森林组合的基本情况 |
8.1.2 日本森林组合的启示 |
8.2 发展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
8.2.1 坚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 |
8.2.2 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 |
8.2.3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
8.3 构建和完善森林经营合作组织体系 |
8.3.1 横向组织结构 |
8.3.2 纵向组织结构 |
8.4 健全森林经营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
8.4.1 健全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 |
8.4.2 健全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 |
8.4.3 明晰组织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 |
8.5 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外部保障措施 |
8.5.1 立法规范方面 |
8.5.2 政府扶持方面 |
8.6 本章小结 |
9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引进机制 |
9.1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的基本构成 |
9.2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培训机制 |
9.2.1 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
9.2.2 建立人才示范带动机制 |
9.2.3 构建林学专业大学生林农培训机制 |
9.3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
9.3.1 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的重要意义 |
9.3.2 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模式 |
9.4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后备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
9.4.1 构建与农林生产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培养机制 |
9.4.2 构建技术骨干培养机制 |
9.4.3 后备人力资源培养动力保障机制 |
9.5 本章小结 |
10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 |
10.1 专项基金制度的设计 |
10.1.1 专项基金制度的内涵及设计的必要性 |
10.1.2 专项基金制度的制定 |
10.2 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信贷融资机制 |
10.2.1 完善林权证抵押贷款制度 |
10.2.2 发展林业贸易信贷融资机制 |
10.3 创新林业合作组织合作融资机制 |
10.3.1 改善林业合作组织的融资环境 |
10.3.2 吸引民间借贷向合作社内聚集 |
10.3.3 加大林业合作组织内部的集融资 |
10.4 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
10.4.1 发展森林保险的政策建议 |
10.4.2 发展林产品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
10.5 本章小结 |
11 结论与建议 |
11.1 研究结论 |
11.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资料清单 |
附表二:林农情况调查表 |
附表三:森林经营措施规划设计一览表 |
附表四:林农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专家调查问卷 |
附表五: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 |
附表六:南方集体林区林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6)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若干概念界定 |
1.3.1 私有林 |
1.3.2 补贴的内涵 |
1.3.3 私有林补贴本质 |
1.3.4 与私有林补贴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文献评述 |
1.5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7 可能的创新 |
2 私有林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私有林发展历程 |
2.2 私有林发展现状 |
2.3 我国发展私有林的意义 |
2.4 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基于南方集体林区问卷调查分析 |
2.4.1 产权受限 |
2.4.2 融资体系不健全 |
2.4.3 税费不合理 |
2.4.4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
2.5 本章小结 |
3 私有林补贴制度理论分析 |
3.1 理论假定 |
3.2 私有林产权残缺使个人利益受损 |
3.2.1 产权基本理论 |
3.2.2 完善受限产权需要补贴 |
3.2.3 生态效益内部化的实现需要补贴 |
3.3 国家角色:经济人特性和公共品提供者 |
3.3.1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特性—国家的经济人假设 |
3.3.2 国家是公共品提供者 |
3.3.3 补贴有利于经济人目标实现 |
3.3.4 私有林公共品的提供需要补贴 |
3.4 本章小结 |
4 林农补贴偏好的影响因素—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
4.1 数据来源 |
4.2 Logistic回归模型介绍 |
4.3 影响林农补贴形式偏好的指标选择 |
4.4 补贴偏好Logistic模型的建立 |
4.5 结果解释 |
4.6 本章小结 |
5 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框架 |
5.1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经验及启示 |
5.1.1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形成历程 |
5.1.2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梳理 |
5.1.3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评述与借鉴 |
5.2 补贴制度设计的立足点 |
5.3 补贴制度设计总体框架 |
5.3.1 补贴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
5.3.2 总体框架:私有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
5.4 本章小结 |
6 私有林直接补贴 |
6.1 农林业直接补贴依据及标准的梳理 |
6.1.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启示 |
6.1.2 农业直接补贴模式及启示 |
6.2 私有林直接补贴方案 |
6.2.1 影响私有林经济效益的因素 |
6.2.2 私有林直接补贴模式 |
6.2.3 私有林直接补贴额度 |
6.3 本章小结 |
7 私有林直接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以福建树种为例 |
7.1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一—桉树 |
7.2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二—马尾松 |
7.3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三—杉木 |
7.4 本章小结 |
8 私有林间接补贴 |
8.1 私有林间接补贴的意义 |
8.2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现状及特点 |
8.2.1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状况 |
8.2.2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的现状 |
8.2.3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政策的特点 |
8.3 私有林间接补贴制度设计 |
8.3.1 重塑林业一般政府服务支出框架 |
8.3.2 构建私有林补偿型补贴制度 |
8.3.3 完善私有林激励型补贴制度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不足 |
9.1 主要结论 |
9.2 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致谢 |
(7)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 |
2.1.2 集体林权 |
2.1.3 集体林产权明晰 |
2.1.4 赋权 |
2.1.5 规制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
3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借鉴 |
3.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 |
3.1.1 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3年) |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年) |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81年) |
3.1.4 林业“三定”阶段(1981~20世纪90年代初) |
3.1.5 深化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
3.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3.2.1 权属清晰是林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
3.2.2 法制化有利于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
3.2.3 广大林农是发展集体林的中坚力量 |
3.2.4 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
3.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配套进行 |
3.2.6 赋权与规制是集体林权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
3.2.7 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协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
3.3 国外私有林制度及其借鉴 |
3.3.1 国外私有林概况 |
3.3.2 部分国家私有林制度的特点 |
3.3.3 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4.1.1 外在条件 |
4.1.2 内在因素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4.2.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2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3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
4.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经验 |
4.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 |
5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基础 |
5.1 我国集体林权属现状 |
5.1.1 集体统管山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
5.1.2 自留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农民所有 |
5.1.3 责任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协议经营 |
5.1.4 股份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股份经营 |
5.1.5 租赁山林地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权租赁经营 |
5.1.6 流转山林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让 |
5.2 集体林权属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产权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 |
5.2.2 产权变动频繁、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较大 |
5.2.3 产权残缺不全、集体林经营者激励不足 |
5.3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意义 |
5.3.1 明晰产权是确立市场交易主体的需要 |
5.3.2 明晰产权是准确界定产权边界的需要 |
5.3.3 明晰产权是维护林权稳定的需要 |
5.3.4 明晰产权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5.4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改革实践 |
5.4.1 福建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2 江西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3 辽宁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5 明晰集体林产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5.5.1 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
5.5.2 坚持依法治林、按章办事的原则 |
5.5.3 坚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的原则 |
5.5.4 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
5.5.5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 |
5.5.6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
5.5.7 坚持尊重历史、稳妥推进的原则 |
5.5.8 坚持简政放权、便民为民的原则 |
6 放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标志 |
6.1 集体林经营权的演变 |
6.1.1 解放前的农民租佃经营 |
6.1.2 土改时期的农民私人经营 |
6.1.3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 |
6.1.4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经营权呈现多元化 |
6.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内容及其改革 |
6.2.1 当前我国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6.2.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改革实践 |
6.3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构想 |
6.3.1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
6.3.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思路 |
7 落实处置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关键 |
7.1 落实处置权的重要意义 |
7.1.1 处置权与集体林经营者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 |
7.1.2 过度限制处置权将抑制集体林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
7.1.3 落实集体林处置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向林业聚集 |
7.2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及其改革 |
7.2.1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7.2.2 当前集体林处置权制度改革实践 |
7.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创新的思考 |
7.3.1 林木采伐制度创新构想 |
7.3.2 林权流转制度创新构想 |
7.3.3 林权抵押制度创新构想 |
7.3.4 林地征用制度创新 |
8 确保收益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目标 |
8.1 确保收益权的意义 |
8.1.1 确保收益权是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
8.1.2 确保收益权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 |
8.1.3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8.1.4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推动集体林区民主法制建设 |
8.2 收益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1 税费负担重 |
8.2.2 生态效益补偿与征地补偿不到位 |
8.2.3 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 |
8.3 林农收益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
8.3.1 林权改革试点省份的主要做法 |
8.3.2 收益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8.3.3 确保收益权的改革设想 |
9 我国集体林林权规制的必要性 |
9.1 规制的一般理论 |
9.1.1 规制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9.1.2 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谨防政府的过度规制 |
9.1.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规制变革 |
9.2 部分林业发达国家私有林林权规制概述 |
9.2.1 美国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2 日本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3 瑞典私有林林权规制 |
9.3 林权规制的意义 |
9.3.1 林权规制是实现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
9.3.2 林权规制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9.3.3 林权规制是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 |
9.3.4 林权规制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
10 林权规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构想 |
10.1 对经营者的规制 |
10.1.1 集体林权属规制 |
10.1.2 集体林经营规制 |
10.1.3 林木采伐规制 |
10.2 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制 |
10.2.1 禁止违法收费的规定 |
10.2.2 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
10.2.3 指导集体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10.2.4 在森林保护中的法定职责 |
10.2.5 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
10.2.6 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
10.2.7 林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10.3 林权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1 森林采伐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2 林权流转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3 林权规制存在失衡问题 |
10.3.4 市场调节与政府规制主次颠倒 |
10.4 林权规制创新构想 |
10.4.1 权属规制创新构想 |
10.4.2 集体林经营规制创新构想 |
10.4.3 林木采伐规制创新构想 |
10.4.4 政府行为规制创新构想 |
11 实证研究 |
11.1 福建省永安市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
11.1.1 改革背景 |
11.1.2 主要做法 |
11.1.3 改革成效 |
11.2 江西省遂川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与评价 |
11.2.1 遂川县概况 |
11.2.2 集体林权属现状 |
11.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2.4 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
11.2.5 赋权与规制视角下的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12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2.1 研究结论:赋权与规制的统一 |
12.1.1 集体林权属制度 |
12.1.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 |
12.1.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12.1.4 集体林收益权制度 |
12.2 政策建议 |
12.3 创新之处 |
12.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8)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1.3 研究目标 |
1.3.1 研究总目标 |
1.3.2 研究的具体目标 |
1.4 研究边界和数据采用说明 |
1.4.1 研究边界 |
1.4.2 数据采用说明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规范分析法 |
1.5.3 实证研究法(案例研究) |
1.5.4 参与式评价分析法 |
1.6 研究的路线与主要内容 |
1.6.1 研究的路线 |
1.6.2 主要内容 |
1.7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7.1 研究创新 |
1.7.2 存在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的讨论与界定 |
2.1.1 南方集体林区 |
2.1.2 森林产权 |
2.2 森林产权研究回顾 |
2.2.1 国内产权研究回顾 |
2.2.2 国外产权研究回顾 |
3 森林产权制度分析 |
3.1 假说 |
3.1.1 林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
3.1.2 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 |
3.1.3 经济人政府,经济人林农 |
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沿革及评述 |
3.2.1 改革开放前的森林产权安排(1949年-1978年) |
3.2.2 改革开放以来的森林产权安排(1978年12月-至今) |
3.2.3 小结 |
3.3 南方集林林区森林产权体系分析 |
3.3.1 森林稀缺性与森林产权价值 |
3.3.2 森林生产的外部性与森林产权安排 |
3.3.3 森林产权可交换性、排他性的分析 |
3.3.4 森林产权制度安排的绩效分析 |
3.3.5 森林产权配置绩效分析 |
3.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体系建设分析 |
3.4.1 森林产权体系构建的基础 |
3.4.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制度形成主体分析 |
3.4.3 森林产权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
3.4.4 自律型森林产权体系的构架与作用 |
4 案例研究过程及主要发现 |
4.1 案例研究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做法 |
4.1.1 案例研究的目标 |
4.1.2 案例研究的主要内容 |
4.1.3 案例调研的主要做法 |
4.2 福建邵武市案例研究 |
4.2.1 邵武市概况 |
4.2.2 周源村调查结果 |
4.2.3 上坪村调查结果 |
4.2.4 高南村调查结果 |
4.2.5 杨家墟村调查结果 |
4.2.6 样本村调查比较与主要发现 |
4.3 浙江省遂昌案例研究 |
4.3.1 遂昌县概况 |
4.3.2 安口村调查结果 |
4.3.3 枫树突村调查结果 |
4.3.4 小忠村调查结果 |
4.3.5 样本村调查比较与主要发现 |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案例 |
4.4.1 田林县概况 |
4.4.2 八渡村调查结果 |
4.4.3 博峨村调查结果 |
4.4.4 东朋村调查结果 |
4.4.5 样本村调查比较 |
5 案例研究的比较分析与基本结论 |
5.1 三个案例县产权改革的过程和效果分析 |
5.1.1 案例县区集体森林产权改革的过程分析 |
5.1.2 三县产权现状比较 |
5.1.3 集体森林产权的变化特点 |
5.1.4 三个案例县商品林产权演进中利益主体的分析 |
5.1.5 三个案例县现有产权类型及优劣势比较 |
5.1.6 集体林产权安排的局限性分析 |
5.2 案例研究的基本结论 |
5.2.1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的背景 |
5.2.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目标 |
5.2.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方案 |
5.2.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影响 |
5.2.5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路径 |
5.2.6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体系的建设 |
6 全文总结与讨论 |
6.1 小结 |
6.2 讨论 |
6.2.1 政府主导型的集体林产权改革 |
6.2.2 集体林产权改革的受益核心的确定 |
6.2.3 集体林产权改革的模式选择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9)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模式研究 ——以永安洪田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调查研究方法 |
1.4.1 调查方法 |
1.4.2 研究方法 |
2. 林权制度乡村运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 |
2.1 林业产权制度理论 |
2.1.1 产权及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研究 |
2.1.4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问题 |
2.2 社区林业理论 |
2.2.1 社区林业的概念及内涵 |
2.2.2 社区林业与传统林业的比较分析 |
2.2.3 国内社区林业实践 |
2.2.4 社区林业与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 |
3.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沿革 |
3.1 解放前 |
3.2 土地改革时期 |
3.3 合作化时期 |
3.4 林业“三定”时期 |
3.5 “三定”后 |
4 案例研究——永安市洪田村集体林权制度的乡村运作 |
4.1 永安市林权制度运作 |
4.1.1 永安基本情况 |
4.1.2 永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背景 |
4.1.3 永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及配套改革内容 |
4.2 洪田村林权制度乡村运作 |
4.2.1 洪田村基本情况 |
4.2.2 洪田村林权制度历史变迁 |
4.2.3 新时期洪田村集体林权运作 |
4.2.4 洪田村集体林权制度运作成效 |
4.2.5 洪田村林权运作经验总结 |
4.2.6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7 洪田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的思考 |
5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模式构建 |
5.1 有效宣传,发掘群众参与积极性与创造力 |
5.2 组建专业村级森林资产评估队伍 |
5.3 林权分割过程坚持科学制定与民主决策相结合,协调平衡利益关系 |
5.4 多种经营组织形式,引导规模经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
5.5 构建林权主体处置权实现平台,改革林业行政管理,落实处置权 |
5.6 开展林业配套改革,综合层次提高林权主体收益 |
5.7 模式内部逻辑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6.3 本研究的创新点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继承和发扬 改革与创新——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理的一些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D]. 申津羽.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3)
- [2]基于农户视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观评价与森林经营行为研究[D]. 王小军.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9)
- [3]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张磊. 长江大学, 2013(03)
- [4]林改后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研究[D]. 包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1(05)
- [5]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D]. 周峻. 北京林业大学, 2010(09)
- [6]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D]. 陈念东. 福建农林大学, 2008(11)
- [7]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于德仲.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6)
- [8]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D]. 刘毅. 南京林业大学, 2007(02)
- [9]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乡村运作模式研究 ——以永安洪田村为例[D]. 陈立娟.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3)
- [10]森林经理的景观生态视角[J]. 陈端吕,李际平. 林业资源管理,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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