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商法的公法性特征?试举例说明之。
- 答: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迟御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码贺岩公法性的特征。国家不仅在价格、信贷、利息、外贸、外汇、投资、工资等领域加强了干预和管理,而且对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对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所干预和监督。比如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的某些限制,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与公告的规定、票据法中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处罚条款以及证券交易法中对证券欺拍举诈犯罪的规定,均具有公法规范的属性。
问:为什么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 答:民法里面有关于经济方面的规定,只是没有商法来的全面,按照这种关系,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 答:商法划归为民简数返法的特别法其中一个最拦饥重要的原因就是:
商法没有它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它调整的对象也是具有平等主体资格当事人之间因经营活动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商法没有它特有的调整对象,也就不适合颁布相关的法典来进行规范,而是将它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进行划分!
在中毕明国是这样认定商法的地位的,当然世界上有的国家是将商法典跟民法典分开的,也就是所谓的民商分立说!
问: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 答: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凯举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蔽孙友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宏槐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 答:民商法学和法律体系,这个概念表述不对。
你应该是想问民商法和法律体系,
民商法学和所有法律学科之间的让闹关系和地位。
只能这么说,民商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简滑乱独立的部门法。
和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完拦档整的法律体系。 - 答: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也是法学中比较热门的学科。
- 答:是我国的基本部门法,很重要哦了,呵呵。。这句是废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