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化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蔡威熙[1](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认为1985年以来的农业水价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始终面临“两难”问题:水价偏低会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不足,水价提高会带来农户收入的减少,甚至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相较于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单纯提高农业水价,2016年起全面推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调综合施策,试图通过综合运用“一提一补”、“水权交易”等举措破解“两难”问题。本文综合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廓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解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论参照点,揭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激励约束效应;回顾农业水价改革历程和成效,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构建水资源所有者、供水方、用水方三方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探析各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理;以山东省的实践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综合运用Meta方法、PSM方法测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户行为响应情况;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系统仿真模型,评估改革的效应,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是在水资源所有者和供水方、用水方等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推进的,各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得到相应保障,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当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广泛推行和长久实施的潜在阻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容激励机制的实现,有赖于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的支持,通过将农业节水高价转入工业和城市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性循环。目前农业水权终端交易既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途径有限、计量设施不完善等制度和技术难题,也受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限制。应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重点在严重缺水区、农业规模经营区等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水权的分解确认、交易形式、交易程序等,逐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于大部分区域,在农业节水分散于众多的农业用水户的情形下,为了节约水权转换成本,提升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效率,重点探索实行水权回购制度。第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状况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市的改革进展在资金投入、政策实施、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差异。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缺口大,改革任务普遍较重,但农业县区一般经济能力有限,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的地方支持能力不足,改革面积和经费投入失衡。依靠农业水价提升收入补偿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和筹集精准奖补资金目前还难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数量有限、来源不稳定,资金短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开展的制约因素。国家层面应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应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探索经济发达区域在政策、资金、工程等方面对口支援。第三,尽管目前改革执行者和承受者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总体评价较高,但是对于其核心环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普遍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依然主要依赖于工程设施建设和国家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市场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必须继续明确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同步配套与改革区域任务、财力相适应的终端计量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供水成本、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构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第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促进农户节水行为响应。提高水价能够激励农户减少灌溉次数、采用节水技术、改种抗旱品种等节水行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提一补”、“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提高农户节水技术采用意愿的同时降低弃灌风险。文化程度、节水技术培训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具有正向影响。相较于水价调整和奖补激励,增加农户收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预期效果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运用“一提一补”机制引导规模化与专业化节水,一方面,优先支持规模农户发展节水灌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灌溉集约化、规模化,提升用水效率与产出效益,另一方面,提供灌溉服务补贴,鼓励规模农户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服务,提高灌溉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从而有效应对小农经济结构对节水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推进农地健康流转,增加农业收益,逐步创造农业水价水权交易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激励的制度环境。
梁文娟[2](2021)在《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型水库作为我国水库的主要类型,约占现有水库总数的95%,大多存在建成时间久、建设标准低、管理缺失等问题,成为我国水利行业亟需改善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水利工作重心转移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水利部针对中小型水库开展了一系列除险加固行动,如何提高其运行管理标准和水平成为关键问题。因此,开展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有助于识别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短板,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同时为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成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并为全国其他地区小型水库标准化评价与建设提供参考借鉴,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基于对陕西省10个地市共172座小型水库的实地调研,分析了其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基于此,构建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建立了基于AHP-物元可拓评价模型,选取了 4座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库开展实证研究,最后针对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提出了应对策略和政策建议。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阐明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的必要性。调研摸底了陕西省小型水库的分布、功能、特性等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了水库运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识别了影响水库运行的主要因素,引入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概念,界定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内容,研判了陕西省开展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的必要性。(2)构建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解析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组织、对象、内容、目标及保障措施之间关系,结合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识别并提取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环境保护、保障措施5大因素建立了准则层,筛选出25个评价指标,构建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3)建立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模型。将层次分析法与物元可拓法耦合应用,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五个等级标准,构建了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模型,运用可拓集合关联度来评价多种物元特征等级,利用物元结构对待评价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同时,建立了包含准备阶段、实施评价阶段、结果反馈阶段的评价机制及流程,为实证分析研究提供方法与路径支撑。(4)选取陕西省4座小型水库开展实证分析研究。以实地调研资料及专家问卷信息为基础数据,开展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研究结果表明GW水库和ZZZ水库标准化水平均为“好”,TJH水库和MXG水库均处于“向差转化”状态,符合管理单位影响管理水平实际;专设管理单位的小(1)型水库运作管理标准化水平均高,小(2)型水库专设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库比村管小型水库组织管理水平高,小(1)型水库比小(2)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整体高。基于此,提出了深化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对策建议。
陈敏[3](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彭志诚[4](2020)在《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转变政府职能”是新常态下防风险、控通胀、稳增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现实需要和关键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而简政放权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权威性,更好服务社会公众的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四中全会鲜明指出:要赋予地方基层政府更多自主权,支持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快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由上至下“权责关系清晰、运行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水利部《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创新农业用水方式、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程管护机制等多项改革举措。上述政策文件为新时代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方向。取消、精简和下放权力是为了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创新,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并以此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保障社会基本民生的安全网络,就要求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持续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实实在在的运用到现实管理中。本文以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梳理分析灌区“简政放权”改革中的行政管理机构整合、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灌区公共资源开发权放权等系列改革的背景、动机和经验做法。研究机构整合后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和府际关系;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水资源配置权的分配和审批服务流程的精简,以及灌区水土资源开发放权后的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等内容,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参照、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启示,旨在建立一种运转高效、组织有序的灌区行政管理体制,探索一套适合现代化灌区管理的运行模式。本文运用府际关系理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从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个案出发,分析提出以下观点:(1)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减少灌区行政管理的层级,压缩财政支出,提高机构的运转效率,并且对理清上下级水行政管理机构在灌区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建立边界清晰的权责清单具有积极作用;(2)灌区管理权中水资源的配置权是绝对的核心,也是利益交织的关键点。本文认为在坚持水资源集中统一配置的前提下,推进水资源配置权适度下放给用水户所在的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更好服务用水户,并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节约用水。(3)大中型灌区的水土资源丰富,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释放部分资源,通过政府和市场合作的模式,实现资源资产化运作,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拓宽了灌区收益,并且引入的市场化机制对灌区资源的保护也有积极作用。本文认为在灌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中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双管齐下,相互促进、约束,能够实现灌区水土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何乐庆[5](2019)在《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农产品产量一直位于世界各国领先地位,但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虽然产量上占优势,在质量上却处于劣势,在市场化竞争中发展仍然滞后,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也制约了全国经济发展。要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奔小康的目标,要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想办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自建国以来,中央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公共项目管理方面也不断暴露出重复立项、分配不公、不求实际、重建轻管等问题。尤其是在重建轻管方面形势非常严峻,项目建成后,往往只是简单地以“踢皮球”的形式移交给当地乡政府,有的就直接移交到村委会;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人们都形成了坐享其成的观点,觉得国家修筑的项目与自己无关;而乡镇机关也没有相应的日常管理部门,缺乏资金的保障。造成大量项目出现不好管以及没人管的现象,从而产生较为严重的损毁现象,这样一来导致工程能够产生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保障农村公共项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长远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加强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上想办法。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而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其中颇为典型的设施,不仅能够增强农业产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增强粮食生产的抵抗水平,作为推动农村经济进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来已久,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数量众多,重建轻管现象尤为突出,产生的负面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代表,进行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普适性。本文运用公共产品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汲取好的做法,同时也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详细的成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提出解决的建议。将建成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归为给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结合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的特性,将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分为纯公益型、准公益型和经营型三大类,根据三种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特征,深入探讨产权改革,依法确定产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无人管”的问题。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通过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倡导农户自主管理经营、提升用水机构的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水利服务部门的管理体系以及科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岗位类型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在措施上解决“管不好”的问题。
王凯[6](2019)在《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研究 ——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其实质是政府依照市场价,出让部分公共项目管理权,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大众需要物品或服务,以达到政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预期过程。本文以宁波市镇海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为研究课题,立足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进行大量资料的阅览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总结归纳的思路,在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整个工作系统分析、镇海做法经验提炼改进两个方面上体现创新。第一部分以公益性项目和服务外包的基本概念入手,划清公益性项目服务外包的边界条件,并分别从新公共管理、委托代理和公共治理三个角度进行理论阐述,以此来论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解析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常规思路和方法,首先从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环节两个层面,来论述整个系统运作的总体架构;其次从政府引入市场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与方式、政府对服务外包效果的反馈三个层面来论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科学性。从系统宏观到环节微观,进一步说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严谨规范,又不失主动灵活。第三部分重点是对镇海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实践与分析,通过对单位内部档案的翻阅,首先从镇海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论述了镇海管理特有模式的形成;其次,从实例中归纳了镇海做法的特点,总结了优点,提炼了经验;最后从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了镇海做法存在服务内容市场空白、授权许可制度不足、市场行为规范缺失、政府关键性指挥控制权失灵、服务评估体系缺陷等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的根源,提出相关建议,需建立法律、市场、科技相结合的培育机制,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机构职权,实现政府关键性指挥控制权保证,完善服务评估体系等,对目前镇海做法形成合理对策,有助于其进一步改进,以达到更好的政府预期效果。本文的研究可以作为我国其他地区政府服务外包实践的参考和指导。
郭楠祥[7](2018)在《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不合理、公益性支出没有补偿来源、管理粗放、国有公益性资产运营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公益性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和养护,致使其效益日渐衰减,难以达到原有设计标准,导致其安全隐患逐年加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潜在威胁。任何一项工程的实施均离不开运行管理这个环节,然而在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建轻管”思想。为了避免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成后出现弱化运行管理的问题,保证其维护资金及时到位,避免公益性水利工程建后出现老化失修的状况,有必要针对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践中的特点和难点,构建一整套现代化的运行管理模式,保障公益性水利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在对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概念界定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江大河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提炼出三种运行管理组织方式和六种维修养护费分担和使用的方式,构建了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A×B矩阵,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和组织极其设计理论对其可行的运行管理模式进行筛选和优化整合,确立三种最优的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即垂直、省县分级和组合管理模式。结合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采用德尔菲法和信息熵的改进法对指标进行修正和筛选,确立包含四个维度的评价指标。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优选博弈模型,采用NASH均衡理论和基于剔除劣战略的整体效用最优法对其求解。最后依托三江治理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选择进行实证研究,验证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研究,为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确立合理的运行管理模式提供可行方法,保障其效益的持续发挥,促进公益性水利工程健康可持续发展。
奉海春[8](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何寿奎,黄明忠[9](2014)在《农村水利改革成效分析与改进对策——基于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区县调查》文中研究说明在分析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水利基层管理组织,落实人员和经费,健全用水户协会管理制度,规范小农水产权改革制度,以及建立农业水价补偿机制,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思路,完善农村水利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改革促进农村水利进入良性发展。
吴戈[10](2014)在《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地球这个蓝色星球上,水覆盖了地球表面约71%的面积。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水利是指如何有效开发、管理、调节、控制、疏导和保护各类水资源,实现水旱灾害的预防治理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的各项活动与政策。我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存亡,水利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水情复杂,防洪安全事关国泰民安,从古至今都把防洪作为一件治国安邦的大事。水利基础设施是指为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利工程设施,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作为一种无可替代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显。如何利用水利工程设施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实现趋利避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全文紧密围绕财政政策促进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这个主题,综合运用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实证和规范分析方法。以相关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分析了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通过回顾建国后水利基础设施发展各个阶段以及对现状的分析找出了制约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主要问题。在梳理目前中央和地方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对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来源、用途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分析出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还借鉴了具有典型意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文字最后给出了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政策建议,并对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配套政策予以论述,力求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发展政策体系。首先提出了全文研究的基本设想,通过对选题背景的梳理论证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水利基础设施概念、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机制体制进行具体辨析、借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并指出了可能的创新点以及存在的不足。接着通过借鉴相关理论包括水利发展阶段理论、科学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理论等,论述水利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来证明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进而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论证了今后一个阶段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实现的可行性。文章第三部分是提出问题部分,对建国以来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三个阶段做了回顾,从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性的供需关系视角来分析了三个阶段的特征;通过综合分析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依据阶段性发展规律研判未来一段时期的趋势,指出了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问题。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按照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系统梳理了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财政政策,并对这些政策的效果做出了相应的评价;接着从来源和投向两个角度对资金进行了结构性分析,并结合分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析了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阶段性特征;最后在综合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哪些方面政策需要改进,为下面提出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财政政策打好基础。由于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一般均经历一个类似的发展过程,因而分析研究国外水利的发展以及水利投入模式,对我国水利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第六部分力图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财政政策这个问题给出自己的解答:首先明确了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发展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接着分别从财政政策工具、水利发展目标以及政府与市场协同等三个视角提出政策建议。最后,考虑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需要其他配套政策予以扶持。
二、多元化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多元化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研究 |
1.2.4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 理论分析 |
2.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 |
2.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演进 |
3.1.1 无偿和低价供水阶段(1949-1984 年) |
3.1.2 农业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2005 年) |
3.1.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2006 年以来) |
3.2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
3.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 |
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互动分析 |
3.4.1 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 |
3.4.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目标差异 |
3.4.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4.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分析 |
4.1.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
4.1.2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2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及利益保障分析 |
4.2.1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 |
4.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4.2.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4.3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 |
4.3.1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主体评价方法 |
4.3.3 相关主体评价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分析 |
5.1 理论分析 |
5.2 农户节水技术采用的驱动因素 |
5.2.1 Meta分析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5.2.2 Meta分析结果 |
5.3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偏好分析 |
5.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
5.4.1 研究方法 |
5.4.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3 实证分析 |
5.4.4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仿真模拟 |
6.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型构建 |
6.1.1 确定系统边界及结构 |
6.1.2 建构系统因果关系图 |
6.1.3 绘制存量流量图 |
6.2 变量方程赋值 |
6.2.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2 指标权重确定及变量方程赋值 |
6.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评价结果分析 |
6.4 情景模拟及仿真结果分析 |
6.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拟 |
6.4.2 各子系统效应仿真模拟 |
6.4.3 模型检验 |
6.4.4 参数情景设置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 |
7.2.2 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 |
7.2.3 明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
7.2.4 完善“一提一补”机制,提升灌溉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2)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水库运行管理研究 |
1.2.2 水利标准化研究 |
1.2.3 水库运行管理评价研究 |
1.2.4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2 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现状及标准化评价必要性 |
2.1 研究区域概况 |
2.1.1 自然地理 |
2.1.2 资源条件 |
2.1.3 社会经济 |
2.2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现状 |
2.2.1 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
2.2.2 典型小型水库调研 |
2.2.3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现状 |
2.2.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存在问题 |
2.3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概述 |
2.3.1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内涵 |
2.3.2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发展历程 |
2.3.3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现状 |
2.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必要性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 |
3.1.1 标准化体系内容 |
3.1.2 标准化体系特点 |
3.2 评价指标初步识别与筛选 |
3.2.1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与依据 |
3.2.2 评价指标选取思路 |
3.2.3 评价指标初步识别与筛选 |
3.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释义 |
3.3.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2 组织管理指标 |
3.3.3 安全管理指标 |
3.3.4 运行管理指标 |
3.3.5 环境保护指标 |
3.3.6 保障措施指标 |
3.4 本章小节 |
4 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模型构建 |
4.1 评价模型框架设计 |
4.1.1 权重计算方法选取 |
4.1.2 综合评价方法选取 |
4.1.3 物元可拓模型框架 |
4.2 指标权重计算 |
4.2.1 层次分析法运算流程 |
4.2.2 准则层权重计算及检验 |
4.2.3 指标层权重计算及检验 |
4.2.4 综合权重计算 |
4.3 物元可拓模型的构建 |
4.3.1 评价等级确定 |
4.3.2 物元确定 |
4.3.3 关联度计算 |
4.3.4 等级划分 |
4.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机制 |
4.4.1 评价主体 |
4.4.2 评价流程 |
4.5 本章小结 |
5 实证研究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对象选取 |
5.1.1 选取原则 |
5.1.2 基本情况 |
5.2 实证研究 |
5.2.1 待评价物元确定 |
5.2.2 关联度计算及等级划分 |
5.3 评价结果及对比分析 |
5.3.1 结果分析 |
5.3.2 对比分析 |
5.4 对策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4)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的意义 |
1.1.1 选题思路与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的理论基础 |
1.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3.2 府际关系理论 |
1.3.3 多元治理理论 |
1.3.4 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和案例的典型性说明 |
2.1 我国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
2.1.1 我国大中型灌区概况 |
2.1.2 我国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
2.2 我国大中型灌区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
2.2.1 管理体制混乱,监管无力 |
2.2.2 资源配置无序,矛盾叠加 |
2.2.3 审批权限交叉,效率低下 |
2.3 案例的典型性说明 |
2.3.1 省市两级合力推动改革具有代表性 |
2.3.2 系统变革灌区管理体制具有先进性 |
2.3.3 高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 |
第三章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描述 |
3.1 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背景 |
3.1.1 龙泉山灌区概况 |
3.1.2 龙泉山灌区管理体制概况 |
3.2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动因分析 |
3.2.1 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的根本改变 |
3.2.2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
3.2.3 建设现代化灌区的有效路径 |
3.3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决策过程 |
3.3.1 谋划阶段 |
3.3.2 启动阶段 |
3.3.3 实施阶段 |
3.3.4 提升阶段 |
3.4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主要举措 |
3.4.1 明确行政主体,剥离专管机构行政职能 |
3.4.2 突出公益属性,优化灌区专管机构组织体系 |
3.4.3 推动行政权力和工程管理事权下放 |
3.4.4 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灌区公共资源配置 |
3.5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主要成效 |
3.5.1 管理体制责权清晰、运行顺畅、监督有力 |
3.5.2 行政审批三级联动方便群众办事 |
3.5.3 多元机制提升灌区综合效益 |
第四章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权责关系调整分析 |
4.1 权责对等: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的基本原则 |
4.1.1 权责一致 |
4.1.2 合理授权 |
4.2 行政权力的承接:省级的放权和市县级的接权 |
4.2.1 省级保留的权力 |
4.2.2 市级承接的权力 |
4.2.3 赋予县级部分事权 |
4.3 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中上下级间关系的调整 |
4.3.1 行政权力关系的调整 |
4.3.2 行政责任关系的调整 |
4.3.3 水资源配置关系的调整 |
4.3.4 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 |
4.4 龙泉山灌区权责关系调整中府际关系的转化 |
4.4.1 府际关系的类型 |
4.4.2 纵向府际关系的转化 |
4.4.3 横向府际关系的转化 |
第五章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路径分析 |
5.1 推进灌区体制机制改革 |
5.1.1 突出灌区管理机构的公益属性 |
5.1.2 实行扁平化行政管理 |
5.1.3 优化灌区绩效考核体系 |
5.2 推进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5.2.1 实施业务重组 |
5.2.2 推进流程再造 |
5.2.3 优化一站式服务供给 |
5.3 推进灌区公共产权制度改革 |
5.3.1 灌区公共资源的外部性 |
5.3.2 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出路:水权改革 |
5.3.3 灌区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
第六章 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的启示 |
6.1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
6.1.1 机构重组解决乱的问题 |
6.1.2 权限下放解决慢的问题 |
6.1.3 扁平管理解决堵的问题 |
6.2 坚持目标导向优化灌区审批制度体系 |
6.2.1 权责关系调整是审批改革前提 |
6.2.2 政府流程再造是审批改革关键 |
6.3 坚持结果导向创新灌区公共资源开发 |
6.3.1 三权分置促成制度创新 |
6.3.2 市场参与推进永续发展 |
6.3.3 政府监管保障长治久安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成都市不出东区审批事项清单表 |
(5)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项目 |
2.1.2 公共项目管理 |
2.1.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项目管理理论 |
3 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现状 |
3.1 于都县基本概况 |
3.2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
3.2.1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数量情况 |
3.2.2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分布情况 |
3.2.3 小型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情况 |
3.3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3.3.1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 |
3.3.2 小型水利工程基层服务机构建设 |
3.3.3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划定 |
3.3.4 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
4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失管严重,效益难以发挥 |
4.2 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 |
4.3 资金渠道有限,后勤保障不到位 |
4.4 产权改革留于表面,管理责任有名无实 |
4.5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护措施难以兑现 |
4.6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
4.7 政绩观偏差,重建轻管的思想仍然存在 |
5 国内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借鉴 |
5.1 徐州市睢宁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案例 |
5.2 案例经验启示 |
6 加强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 |
6.1 统筹推进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
6.2 加强资金管理 |
6.3 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
6.4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
6.5 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研究 ——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当前研究现状 |
1.2.1 境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公益性项目与服务外包的概念 |
2.1.1 公益性项目的概念 |
2.1.2 服务外包的概念 |
2.2 公益性项目服务外包的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3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常规思路 |
3.1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总体架构 |
3.1.1 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 |
3.1.2 服务外包的管理环节 |
3.2 政府导向社会参与管理的引入环节 |
3.2.1 社会参与引入到政府管理的切入点 |
3.2.2 服务准入的规范制定 |
3.2.3 竞争市场培育 |
3.3 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流程与方式 |
3.3.1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流程 |
3.3.2 招标购买方式 |
3.3.3 非招标购买方式 |
3.3.4 其他购买方式 |
3.4 政府对服务外包效果的反馈环节 |
3.4.1 政府主导下的评价机制 |
3.4.2 社会主导下的监督机制 |
3.5 常规做法的缺陷 |
4 镇海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实践与分析 |
4.1 镇海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实践 |
4.1.1 镇海区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历史沿革 |
4.1.2 镇海做法的成熟 |
4.2 镇海做法及其特点 |
4.2.1 政府引入社会力量的过程特点 |
4.2.2 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特点 |
4.2.3 政府评价管理的环节特点 |
4.3 镇海做法的优点 |
4.3.1 促进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 |
4.3.2 推动水利行业发展的利好 |
4.4 镇海做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4.4.1 服务内容市场空白 |
4.4.2 授权许可制度不足 |
4.4.3 受托方行为规范缺失 |
4.4.4 政府关键性指挥控制权失灵 |
4.4.5 服务评估体系缺陷 |
4.4.6 监管制度的不严 |
5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法律、市场、科技相结合的培育机制 |
5.2 构建授权许可与责任承担双重制度规范 |
5.3 完善受托方外部和内部的行为规范 |
5.4 政府关键性指挥控制权的实现途径 |
5.5 完善服务评价体系 |
5.6 强化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定性研究 |
2.1 相关理论与概念界定 |
2.1.1 相关理论 |
2.1.2 概念界定 |
2.2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方式 |
2.2.1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常见组织方式与应用 |
2.2.2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常见方式的特点 |
2.3 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安排与使用方式 |
2.3.1 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安排与使用常见方式与应用 |
2.3.2 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安排与使用常见方式的特点 |
2.4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定性优选 |
2.4.1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可行模式 |
2.4.2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可行模式适用条件分析 |
2.4.3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定性优选 |
2.5 本章小结 |
3 基于博弈分析的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选择 |
3.1 博弈理论基础 |
3.1.1 博弈基本要素的界定 |
3.1.2 博弈类型的界定 |
3.2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优选博弈模型的构建 |
3.2.1 参与人集合的界定 |
3.2.2 战略集合的界定 |
3.2.3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4 效用函数的界定 |
3.3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优选博弈模型的分析求解 |
3.3.1 NASH均衡的存在性 |
3.3.2 博弈模型的求解 |
3.4 本章小结 |
4 实证研究 |
4.1 三江治理工程概况 |
4.1.1 黑龙江治理工程概况 |
4.1.2 松花江治理工程概况 |
4.1.3 嫩江治理工程概况 |
4.2 黑龙江省三江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
4.2.1 三江河道/堤防工程省级运行管理现状 |
4.2.2 三江河道/堤防工程市县级运行管理现状 |
4.2.3 三江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 三江治理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优选 |
4.3.1 基于博弈分析的优选模型构建 |
4.3.2 优选博弈模型的求解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9)农村水利改革成效分析与改进对策——基于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区县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 灌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1.1 灌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
1.2 灌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
2 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成效与问题 |
2.1 农民用水户协会取得的成效 |
2.2 用水户协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3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成效与问题 |
3.1 农村水利产权改革成效 |
3.2 农村水利产权改革存在问题 |
4 农业水价改革成效与问题 |
4.1 农业水价改革示范项目建设成果 |
4.1.1 示范项目改善了灌区末级渠系配套硬件设施 |
4.1.2 完善了用水户协会组织及相关制度 |
4.1.3 多种措施并举形成了民心水价 |
4.2 农业水价改革存在问题 |
5 农村水利改革的改进对策 |
6 结语 |
(10)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水利基础设施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
1.1.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紧迫性与长期性 |
1.1.3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重大 |
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水利基础设施概念 |
1.3.2 关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研究 |
1.3.3 关于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的研究 |
1.3.4 关于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体制的研究 |
1.3.5 其他相关研究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2 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分析 |
2.1 水利发展阶段的理论基础和认识框架 |
2.1.1 水利发展关系的矛盾论 |
2.1.2 水利发展需求的层次论 |
2.1.3 水利发展过程的周期论 |
2.1.4 水利发展的供求理论 |
2.2 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科学发展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理论 |
2.2.4 外部性理论 |
2.3 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
2.3.1 具有支撑经济社会的公益性 |
2.3.2 具有支撑经济社会的基础性 |
2.3.3 具有支撑经济社会的战略性 |
2.4 公共财政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
2.4.1 发展目标及论证 |
2.4.2 我国公共财政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预测 |
3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阶段分析及面临的问题 |
3.1 建国后水利发展概述 |
3.2 百废待兴的第一阶段 |
3.2.1 大规模水利建设期 |
3.2.2 安全性需求占据主导地位 |
3.2.3 供求差距分析 |
3.3 滞后低迷的第二阶段 |
3.3.1 水利建设相对停滞期 |
3.3.2 安全性需求继续增长 |
3.3.3 供求差距分析 |
3.4 快速增长的第三阶段 |
3.4.1 安全性和经济性需求并重 |
3.4.2 供求差距分析 |
3.4.3 差距从扩大转为缩小 |
3.5 近中期阶段 |
3.6 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问题 |
3.6.1 防洪减灾体系还存在突出薄弱环节 |
3.6.2 干旱缺水问题突出 |
3.6.3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
3.6.4 水资源粗放利用 |
3.6.5 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不足 |
3.6.6 水环境不断恶化 |
3.6.7 体制机制障碍 |
4 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政策回顾与分析 |
4.1 中央层面的政策 |
4.1.1 防汛抗旱减灾 |
4.1.2 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
4.1.3 农田水利建设 |
4.1.4 水资源节约保护 |
4.1.5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4.2 地方层面的政策 |
4.2.1 湖南省 |
4.2.2 重庆市 |
4.2.3 浙江省 |
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4.3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分析 |
4.3.1 水利投资规模分析 |
4.3.2 水利投资来源的结构分析 |
4.3.3 水利投资投向结构分析 |
4.4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阶段性特征及政策走向 |
4.4.1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阶段性特征 |
4.4.2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走向 |
4.5 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
4.5.1 投入渠道狭窄 |
4.5.2 投资机制体制缺乏创新 |
4.5.3 投入政策亟待完善 |
4.5.4 投入质量和效益亟需改进 |
5 国外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启示 |
5.1 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 |
5.1.1 美国发展水利基础设施的经验借鉴 |
5.1.2 日本发展水利基础设施的经验借鉴 |
5.1.3 发达国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验小结 |
5.2 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借鉴 |
5.2.1 巴西发展水利基础设施的经验借鉴 |
5.2.2 印度发展水利基础设施的经验借鉴 |
5.2.3 发展中国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验小结 |
5.3 国外政策对我国的借鉴 |
5.3.1 遵守水利项目筹资的基本原则 |
5.3.2 实施合理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政策体系 |
5.3.3 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政策与机制的阶段性 |
6 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财政政策建议 |
6.1 财政政策基本框架 |
6.1.1 基本原则 |
6.1.2 财政政策体系构建 |
6.1.3 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 |
6.2 财政政策建议——财政政策工具的视角 |
6.2.1 预算政策 |
6.2.2 财政贴息 |
6.2.3 政策性贷款 |
6.2.4 水利建设债券 |
6.2.5 政府采购 |
6.2.6 税收政策 |
6.3 财政政策建议——水利发展目标的视角 |
6.3.1 防汛抗旱减灾 |
6.3.2 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
6.3.3 农田水利建设 |
6.3.4 水资源节约保护 |
6.3.5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6.4 财政政策建议——政府与市场协同的视角 |
6.4.1 引入社会资本 |
6.4.2 搭建投融资平台 |
6.4.3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沙坡头水利枢纽PPP项目为例 |
7 其他配套政策 |
7.1 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7.1.1 建设重点 |
7.1.2 建设路径 |
7.2 体制机制 |
7.2.1 完善流域和区域间的协商机制 |
7.2.2 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
7.3 金融政策 |
7.3.1 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 |
7.3.2 水利企业上市 |
7.3.3 大型水利设备设施融资租赁 |
7.3.4 防洪保险 |
7.4 水价改革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多元化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蔡威熙. 山东农业大学, 2021(02)
- [2]陕西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D]. 梁文娟.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3]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4]四川省龙泉山灌区“简政放权”改革案例研究[D]. 彭志诚.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5]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D]. 何乐庆.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6]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外包研究 ——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D]. 王凯. 宁波大学, 2019(06)
- [7]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研究[D]. 郭楠祥. 东北林业大学, 2018(02)
- [8]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9]农村水利改革成效分析与改进对策——基于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区县调查[J]. 何寿奎,黄明忠.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4(11)
- [10]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财政政策研究[D]. 吴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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