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海燕,李雪[1](2021)在《2000—2018年某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文中研究指明目的分析2000—2018年某铁路企业职工工伤的流行特征,为铁路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调查该企业工伤发生情况和分布规律。结果 19年间该企业共发生工伤事故406起,伤亡人数434人,年均工伤事故发生率36.64/10万、死亡率1.79/10万。伤亡人员中,男性占83.6%、女性占16.4%,平均年龄(40.9±9.8)岁;伤害时间以2月(10.14%)、5月(10.60%)略高,周三(17.97%)、周二(16.82%)较高,轮班分布以早班较多、占53.46%;伤害主要累及下肢、上肢及腰胸椎,骨折是最常见的伤害类型;车辆伤害、操作事故和高处坠落占比较高;车辆系统、工务系统的工伤事故比例较高;伤害原因以违反操作规程为主,其次为安全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伤造成的误工天数合计199 193 d,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 257.89万元。结论个体因素是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强化重点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王小艳[2](2020)在《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04年我国开始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由于施工企业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人跨区域流动难管理等原因,建筑工人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一旦遭受工伤,他们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极易引发工伤纠纷,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要求,拓宽了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渠道。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近年来,K市坚持“1234”工作思路,以“两改两治双提双修”为抓手,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因此,研究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意义重大,有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载体,以“按项目参保”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分散施工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工人工伤保险权益为根本目的。首先,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搜集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走访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和需求层次理论,对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发现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规制度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伤数据失真。最后,结合K市实际,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政策执行合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的建议。只有依靠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进而实现社K市会保障体系的优化。
钟青[3](2020)在《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工伤预防的出现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在人类历史上这段时间十分短暂,但其对当今社会带来的效益却是巨大的、可持续的。我国的工伤预防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受到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目前还存在“重补偿、轻预防”的问题,而具体到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则更多。实际上,工伤预防有利于工伤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更会为职工、企业和社会带来长远利益。因此,研究徐州市的工伤预防问题十分有必要。本文从工伤预防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徐州市工伤预防工作出发,试图从多角度、多种研究方法分析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原因,并吸取多方优秀成果,总结出因地制宜的解决途径。首先,通过对文献和工伤预防的工作资料进行阅读、分析,了解工伤预防相关概念,其次在了解徐州市工伤预防工作的现状后,分析当前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最后,在徐州市工伤预防问题进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德国和日本先进的、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制度制定,主要在工伤预防政策制定和工作途径、工伤保险的费率和覆盖面、社会参与度等多方面提出符合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曾颖伟[4](2020)在《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节奏的加快,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率有了明显的增加。在现代化的工厂中,劳动者不仅要面临机械伤害的风险,还面临着职业病的风险。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的是,职业危险性较高的建筑业农民工的“五险一金”参与比例远低于制造业农民工。这也意味着职业风险高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程度更低,更有可能出现一身职业病却老无所养的局面。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时候,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就是保证劳动者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途径。而要想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有效的工伤认定和及时合理的赔付是关键。本文针对建筑业特点,对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保险购买情况,工伤认定和赔付过程的了解情况,以及对政府、工会等的态度进行归纳,得出当前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与赔付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工伤认定程序不完善、劳动关系确定困难、争议处理时间长,以及用工单位赔付不到位、维权多方受阻等。通过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从制度、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四个维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具体阐述。本文认为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建议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伤宣传、发挥政府部职能、强化第三方机组织作用四个方面进行展开。
汤梅梅[5](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周璇[6](2019)在《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对高危行业的职业伤害实行无过失的雇主责任制,雇主需要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或者政府采取措施保证雇主能够履行赔偿的责任,就会建立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在这些风险管理制度中,保险是被人们普通接受的风险转移和分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在转移雇主责任风险方面有两类保险,其一是工伤保险,其二是安监局在试点地区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实施的保险,在是否分散了企业的责任风险方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雇主事后的赔偿负担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成本,二是企业职工受到职业伤害后能否得到全面的补偿。这是由于雇主要根据工伤补偿标准落实自己的赔偿责任,雇主为了减少成本的支出可能会使员工得到的补偿不全面。我国工伤保险实施已久,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2006年开始出现并逐渐向全国铺展,作为在工伤领域推行的新险种,在多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伤保险剩余的雇主责任风险值得研究。关于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推行缓慢的原因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两个方面。以上的研究仅仅是从理论的层面上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雇主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及产生结果背后的实际原因。然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多大程度上转移了雇主的责任风险是这个险种推行最核心的问题,也是该险种能否持续推行下去最重要的内容。本文在介绍研究方法与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政策的层面上测算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分别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量化的方式呈现两个险种在雇主责任风险上的转移情况。然后深入企业调查,运用案例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转移现状,进一步印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理论上的责任风险转移程度。并且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运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更深层次地去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伤补偿方面对雇主责任风险转移现状的原因,使其更有说服力。最后,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建议和对策。本研究对于案例企业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不赔偿企业因工伤亡职工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由于保险制度设计的欠缺,企业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伤残待遇上的赔偿转移。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没有转移工伤保险对企业责任风险转移之外的责任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效果与安监局推行该险种的初衷是相背离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保险公司和安监部门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考量,在强制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下做出不同的对自身有利的行为选择。由于高危企业职业伤害管理的同质性和风险治理制度的一致性,上述案例企业得出的结论可以推及到全国的高危企业。
靳业葳[7](2018)在《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伤行政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实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劳动保护手段。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已经成为保护受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措施。但由于工伤行政认定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匮乏及法律制度的滞后,当前工伤行政认定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笔者作为多年从事工伤行政认定工作的行政人员,深感在工作实践中对工伤行政认定理论研究与制度完善的迫切性。本文从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实际出发,以工伤行政认定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完善工伤行政认定的法律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功能为依托,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解决方案,进而强化受伤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实现工伤认定行政主体、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的多方良性互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本文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进一步分析工伤行政认定中所存在的各方面现实问题,并结合域外的工伤行政认定的制度经验,提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与建议,期望能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有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是对工伤行政认定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重点是明确了工伤行政认定的概念,即工伤行政认定是指法定的工伤行政认定主体依受伤劳动者、用人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身心损害(Physical and Mental)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其中对于身体(Physical)的损害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有形损害。身体损害一般包括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等以及法律上通常提到的职业病伤害。心理损害(Mental)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内心损害或创伤。常见的心理损害应当包括事故后致激障碍和重度抑郁障碍。另外通过对行政法范畴内的理念梳理,确立了人权保障、权力控制和公共服务作为工伤行政认定的理念,并将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原则归纳为“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科学性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些均将作为本文对工伤行政认定理论研究的基础。第二章是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进行概括综述。通过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在初建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三个时期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历史回顾,梳理了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并对我国现行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从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立法、行政主体、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出发,详细阐述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行政立法的体系性、利益保护、科学性方面的问题,并对行政主体制度的组织体制、职能权限、人员配备的问题,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矛盾性问题及行政救济制度的局限性、适应性、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工伤行政认定亟需进行制度创新,而借鉴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在第四章对域外国家的工伤行政认定发展的进程,以及工伤行政认定法律机制进行探究,以期对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完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建设是实现受伤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是促进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法治的内在需求。第五章,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在立法方面应当提升立法的权威性、增强立法倾向保护、促进立法科学化的实现。在行政主体法律制度方面,促成工伤行政认定执法体制的变革、实现工伤行政认定主体职权的法定化、加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的规范化、理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方面,基于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公正,简化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优化工伤行政认定的证据制度。在行政救济制度完善方面,建议通过在行政复议阶段构建工伤行政认定合议委员会、尝试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效率等方式与手段,进一步形成完备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行政救济途径。
蔡雨净[8](2017)在《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世界经济格局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钢铁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5.9%,钢铁企业的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存死亡,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然而,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钢铁企业工伤事故变得不可避免。由于钢铁行业本身存在高温高压、噪声污染、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机械起重等作业又多,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很高,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和对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处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即从整体上转到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提升管理能力,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进入全面制度建设的初步阶段,必须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设,才能适度降低钢铁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工伤事故的预防起到辅助作用,才能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本文采用文献查阅方法、调查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描述,并对我国钢铁企业工伤预防问题原因进行了归纳,从归纳与演绎的角度对国外先进工业国家发展工伤预防的经验做了分析,从综合性阐述与具体化分析的角度对经验进行分类,然后对外国的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也做了经验借鉴。最后,结合我国的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完善工伤预防体系的相关建议。
陶恺[9](2015)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民工”是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二元社会结构和“城镇化”建设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一方面,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被户籍制度所固化,除考学、参军等非常有限的渠道外,“农民”身份将会一代代“世袭”下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步入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型、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农村劳动力普遍剩余、城乡收入差距等客观条件的激励下,广大农民纷纷涌入城市,以“农民”身份从事于非农产业的生产。归纳起来,农民工群体具有基数大、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显着的特征,从而决定了他们在城市里大多从事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的行业。因此,农民工是对工伤保险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遗憾的是,最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实际中享受到的工伤保障情况却最不容乐观。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人数达到2739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7362万人,还有2亿多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自2012年以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长率也被总量增长率超过,导致总体参保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3成以下。导致当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制度制定和规划方面的原因,工伤社会保险是依托城镇职工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制度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工伤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对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涌现出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落实方面的原因,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复杂、转移接续机制缺失、执法力度不严等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提高的重要瓶颈。尽管2004年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随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此有章可循,但实践证明农民工参保情况至今仍差强人意。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首先分析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障的必要性,并对该群体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然后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两个层面提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方面主要是依据社会公民权理论、福利经济理论、公平正义论、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实践方面则参考了德国、日本和美国以及国内广东、上海和北京这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有益探索;接着本文分析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深入探讨并论证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工伤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民事侵权赔偿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最后,本文针对农民工群体,综合考虑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建设。具体地,笔者分别从覆盖对象、费率机制、工伤预防机制、工伤认定机制、劳动能力鉴定机制、工伤康复机制、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提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作为研究主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指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农民工迫切需要工伤保险保障的背景下却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应保不保”或保障不全等问题;分析并解决这些障碍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归纳起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理好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各个方面提出建议,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目的;为使论证更加坚实可信,笔者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产生、发展及改革的诸多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本部分主要是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阐释。第一节介绍农民工的内涵、产生的原因及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职业风险高等群体特征;第二节阐述了工伤风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概念,并指出工伤保险机制建设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强制性原则、无责任赔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三节则正式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内涵予以界定。第三章:本部分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引入理论支撑,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公民权理论,这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最本质也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应作为工伤保险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最基本的立法精神之一;无论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以帕累托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尽管福利经济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理论观点的不一致,但在为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健全工伤保障机制方面均可以找到理论支撑;公平正义论不仅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与我国当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此外,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也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提供了支持。第四章:本章首先从保护基本公民权、促进社会再生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四个方面强调了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接着从实证出发分析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指出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参保率水平低、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欠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合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运用不合理、工伤保险立法滞后惩处力度不严、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导致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几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分别从制度、政府、企业以及农民工本人四个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本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旨在从中获得有益经验。国外主要介绍了推行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史最长的国家)以及工伤保障机制得到迅速发展的日本和美国;国内主要是广东的城镇职工模式、上海的综合保险模式和北京的工伤优先模式,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提出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法、奖罚分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社会公平;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制。第六章:本部分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外部环境,也是本文浓墨重彩的创新点之一。任何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和进行的,它们都处于社会各项制度的相互联系和牵绊之中。因此,笔者分别探讨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这是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中最亟需的两项保障,在医治农民工方面既有一致性,又需要将二者的责任范围予以明晰地界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工伤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组织和农民工群体本身的关系;最后是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第七章:最后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提出建议。具体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工伤保险覆盖对象,提出不仅要做到“应保尽保”,还要在更广泛的时间和空间对农民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进行跟踪,提出“雇主按项目负责制”;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指出费率机制的设计要逐步走出行政调节的局限性,建立更符合精算平衡的费率自然调节机制;工伤保险预防机制,这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模式发展的基础;工伤认定机制,主要解决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耗时过久、成本高等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机制,主要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在鉴定工作中提供便捷通道;工伤保险待遇机制,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伤赔偿金;工伤康复机制,要深刻领会现代工伤康复的内涵,从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多个方面帮助农民工重新就业;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以此为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全面和完善的工伤保障。
周倩倩[10](2015)在《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文中提出1940年至1948年,中共华中部队逐渐实现了对淮北盐场的控制,并通过经营淮北盐业,得到了大量的物资和税收支援。从1948年11月中共全面接管淮北盐场,至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中共在淮北盐场实行了新的盐业政策,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大力恢复与发展盐业经济。淮北盐场的管理体系以盐场党委和盐务管理局为中心,并在各场、圩务所建立了分支机构。1948-1952年,淮北盐场设立了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和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简称“淮北盐特委”),由盐特委对淮北盐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设立淮北盐务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的形式,管理淮北盐场的行政、生产、税收等各项业务。1953年江苏建省后,淮北盐场特区以及淮北盐特委被撤销,新成立的盐场党委归新海连市(今连云港市)党委领导。淮北盐务管理局从政企合一的机构变为单纯的工业企业。此外,淮北盐场还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不但从党团、行政等机关以及盐工群众中大量提拔干部,而且开办了干部训练班,以充实管理队伍。淮北盐场的滩地原属于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垣商所有,针对不同的经济成分,中共分别采取了没收、代管、收买、租营、代营等方式进行处理,将盐滩逐渐转变为国有性质,实现了淮北盐田生产资料的国有化。与此同时,淮北盐场也实行了生产上的互助合作,组织了集体生产组。它以圩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公有公用,劳动力统一调配,劳动收入统一分配,实行生产组长负责制。集体生产组的出现,改变了淮北盐场传统的一家一户一份滩的个体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方式的集体化。淮北盐场注重对生产的管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生产。一是研究和推广先进生产经验,改良了制盐技术,修建与完善了生产设施。二是开展了持续的大规模的劳动竞赛运动,发动盐工积极投入生产。三是注重提高产量与质量。四是对盐的驳运入坨和出坨进行严格管理。淮北盐业的运销权先后由国营的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掌管,占有销盐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作为对国营运销机构的补充,还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和承、代销店,承担零售业务和偏远地区的销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盐商的发展规模和销盐地域等经营活动都受到很大牵制,数量锐减,并最终消失。国营运销机构统一组织淮北盐的运输,并按国家规定销往固定地区。淮北盐场解放后直至1950年,由于经济形势尚未稳定,淮北盐的税率变动异常频繁,波动幅度很大。直到1950年6月份,盐税最终稳定下来。随着盐税的稳定,1951年淮北盐场的原盐场价也基本确定,很少再有浮动。建国初期的淮北盐区,食盐走私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杜绝食私盐、贩私行为,确保盐税收入,淮北盐场从各个方面入手,采取了严格的缉私护税措施。淮北盐业税收在全国盐税中占有一定比例,连同盐业利润收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淮北盐场将大部分盐民转为国营盐场的工人,对职工进行统一的招收聘用和管理调配。在盐工工资的发放形式上,废除了旧式的“灶粮”和“担头费,”的形式,通过1952年和1956年两次工资改革,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并积极发展盐场职工的住房、医疗、文化教育等福利事业。此外,淮北盐场对防止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二、铁路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铁路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2000—2018年某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 |
1.2 调查内容 |
1.3 伤害标准 |
1.4 指标定义 |
1.5 统计学分析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工伤事故发生率 |
2.3 工伤发生时间分布 |
2.4 工伤部位、性质和类别分布 |
2.5 工伤事故岗位分布 |
2.6 工伤事故发生原因 |
2.7 工伤事故误工天数与疾病负担分析 |
3 讨论 |
(2)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工伤保险 |
(二)按项目参保 |
(三)建筑施工企业 |
二、理论依据 |
(一)博弈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第二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 |
一、参保企业和人数日趋增多 |
二、参保方式更加灵活 |
三、参保范围逐渐扩大 |
四、参保规则逐步细化 |
第三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一、法规制度不配套 |
(一)部分程序不规范 |
(二)处罚力度轻 |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 |
(一)制度规定前后不一 |
(二)监管问责滞后 |
三、工伤数据失真 |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上报工伤事故 |
(二)建筑工人未及时维护工伤权益 |
第四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法规制度滞后 |
(一)原则性表述多 |
(二)自由裁量空间大 |
二、政府部门缺乏协作配合 |
(一)部门间利益多元和分化 |
(二)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 |
三、政策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 |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注重长远利益 |
(二)建筑工人不注重自我保护 |
第五章 优化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建议 |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
(一)补充相关实施细则 |
(二)细化处罚裁量标准 |
二、提升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合力 |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
(二)搭建信息互联互通平台 |
三、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 |
(一)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二)培养建筑工人主动维权意识和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致谢 |
(3)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2 工伤预防基础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我国工伤预防的发展历史 |
2.3 理论基础 |
3 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徐州市工伤预防的发展概况 |
3.2 徐州市工伤预防的基本情况 |
3.3 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 |
3.4 徐州市工伤预防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国外工伤预防的成功经验 |
4.1 国外工伤预防的经验 |
4.2 由国外发达国家经验获得的启示 |
5 徐州市工伤预防问题的对策分析 |
5.1 制订工伤预防相关配套政策 |
5.2 修订工伤保险费率规定 |
5.3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
5.4 优化工伤预防工作路径 |
5.5 提高工伤预防的社会参与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4.2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建筑业农民工 |
2.1.2 工伤保险 |
2.1.3 建筑业工伤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平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第3章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
3.1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情况 |
3.1.1 整体情况 |
3.1.2 问卷调查情况 |
3.2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情况及其实施状况 |
3.2.1 南昌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 |
3.2.2 有步骤推进省本级工伤保险业务承接工作 |
第4章 南昌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和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主要问题 |
4.1.1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1.2 工伤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4.2.1 制度方面:未成体系 |
4.2.2 政府方面:职能缺失 |
4.2.3 企业方面:动力不强 |
4.2.4 农民工方面:弱势群体 |
4.3 案例分析 |
4.3.1 案例情况 |
4.3.2 具体分析 |
第5章 南昌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问题的解决建议 |
5.1 建立有效工伤认定与赔付机制 |
5.1.1 工伤认定方面 |
5.1.2 工伤赔付方面 |
5.2 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 |
5.3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 |
5.4 强化第三方组织的作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1.高危行业职业伤害现状研究 |
2.职业伤害的责任保险研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1.关于高危行业职业伤害及治理手段研究 |
2.职业伤害责任保险研究 |
(三)现有研究的评述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危行业 |
(二)职业伤害 |
(三)风险转移 |
(四)责任保险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风险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工伤保险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一)工伤保险待遇变迁历程回顾 |
1.工伤保险待遇变迁过程 |
2.工伤保险待遇变迁比较分析 |
(二)工伤保险制度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1.各省市地区劳动能力丧失等级待遇赔偿 |
2.工伤保险对企业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来与发展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企业缴纳的保险费 |
(二)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 |
第四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现状调查 |
一、案例企业介绍 |
二、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情况和参保情况 |
(一)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情况 |
(二)企业的参保情况 |
三、工伤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一)基本情况 |
(二)伤残待遇支付情况 |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第五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转移现状与政策目标背离的原因分析 |
一、安监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目标分析 |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
(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
(三)企业试图规避缴费负担 |
(四)安监和社保部门的利益分割 |
二、背离政策目标的原因分析框架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益相关者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一)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 |
1.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分析 |
2.非煤矿山企业的收益分析 |
(二)保险公司的成本收益分析 |
1.保险公司的成本 |
2.保险公司的收益 |
(三)安监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 |
1.安监部门的成本 |
2.安监部门的收益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劳动者双重赔付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一)两险可以叠加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二)拒绝两险赔偿叠加的讨论及对策 |
二、职业伤害预防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一)工伤保险预防功能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预防功能的互补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1: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
附录2 |
致谢 |
(7)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工伤行政认定及其制度的厘清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涵义 |
二、工伤行政认定的特征 |
三、工伤行政认定的分类 |
四、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工伤行政认定的理念 |
一、人权保障理念 |
二、权力控制理念 |
三、公共服务理念 |
第三节 工伤行政认定的原则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法治原则 |
二、工伤行政认定的正当程序原则 |
三、工伤行政认定的效率原则 |
四、工伤行政认定的科学性原则 |
五、工伤行政认定的倾斜保护原则 |
六、工伤行政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沿革 |
一、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初建阶段 |
二、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阶段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主体制度 |
二、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程序制度 |
三、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
第三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弊病 |
第一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问题 |
一、体系性的障碍 |
二、利益保护失衡 |
三、科学性的缺失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组织体制不顺 |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不力 |
三、行政主体的人员配备不足 |
第三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行政程序问题 |
一、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偏失 |
二、行政程序的效率性不足 |
三、行政程序的矛盾性冲突 |
第四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行政认定行政复议体制的局限 |
二、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救济中法律适用的矛盾冲突 |
第四章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 |
一、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形成 |
二、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演进 |
第二节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共性 |
二、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一、实现对受伤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 |
二、促进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之立法完善 |
一、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权威性 |
二、增强工伤行政认定对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 |
三、实现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科学化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
一、促成工伤行政认定执法体制的变革 |
二、实现工伤行政认定主体职权的法定化 |
三、加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的规范化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
一、体现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公正 |
二、简化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 |
三、优化工伤行政认定的证据制度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
一、重组工伤行政认定的复议机构 |
二、尝试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三、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效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工伤预防及其相关理论 |
2.1 工伤保险 |
2.1.1 工伤保险概念 |
2.1.2 工伤保险的相关应用 |
2.2 工伤预防 |
2.2.1 工伤预防概念 |
2.2.2 工伤预防的重要性 |
2.3 工伤预防的相关理论 |
2.3.1 工伤预防的可行性理论 |
2.3.2 工伤预防的必要性理论 |
第3章 我国工伤预防的发展现状 |
3.1 工伤预防政策发展历史和现状 |
3.1.1 工伤预防的政策发展历史 |
3.1.2 工伤预防政策的现状 |
3.2 政府对工伤预防的管理现状 |
3.2.1 政府对工伤预防的起步探索 |
3.2.2 政府对工伤预防的发展转变 |
3.2.3 政府对工伤预防管理的进步 |
3.3 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的现状 |
3.3.1 重视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
3.3.2 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措施 |
3.3.3 开展作业标准化工作 |
3.3.4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第4章 我国钢铁企业工伤预防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 |
4.1 工伤预防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与结果 |
4.1.1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4.1.2 调查问卷情况分析 |
4.2 钢铁企业工伤预防存在问题 |
4.2.1 企业工伤预防措施落实不彻底 |
4.2.2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漏洞 |
4.2.3 工伤预防监管管理体制不健全 |
4.3 我国钢铁企业工伤预防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钢铁企业对工伤预防认同参与需要过程 |
4.3.2 现有工伤保险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工伤预防发展 |
4.3.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缺失阻碍企业工伤预防发展 |
第5章 国外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先进工业国家的保障制度 |
5.2 国外先进工业国家的工伤预防综述 |
5.2.1 立法体系健全与实施强制保险 |
5.2.2 确立“无过失补偿”原则 |
5.2.3 工伤保障覆盖面广且项目齐全 |
5.2.4 管理者承担保险费用 |
5.3 国外工伤预防经验借鉴 |
5.3.1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
5.3.2 建立合理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防管体系 |
5.3.3 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
5.3.4 加强中小企业的工伤预防 |
第6章 我国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的建议 |
6.1 科学设置工伤预防机构,细化社保体系,健全监督管理 |
6.1.1 合理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体制 |
6.1.2 细化社保行业结构和建立合理的社保浮动费率机制 |
6.1.3 健全工伤预防监督体系和完善监督服务 |
6.2 加强生产监督,培养安全意识,优化内部管理 |
6.2.1 确立作业标准与加强生产监管 |
6.2.2 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加强安全意识培养 |
6.2.3 优化生产设备与规范操作行为 |
6.3 健全工伤预防法律体系,制定工伤预防配套法律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2 不断发展工伤保险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 |
1.1.3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问题已日益凸显 |
1.1.4 我国农民工迫切需要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 |
1.2 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概念界定 |
2.1 农民工的产生及群体特征 |
2.2 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及基本原则 |
2.2.1 工伤风险 |
2.2.2 工伤保险及其基本原则 |
2.3 农民工工伤保险 |
3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 |
3.1 社会公民权理论 |
3.2 福利经济学 |
3.3 公平正义论 |
3.4 二元社会理论 |
3.5 国家干预理论 |
4 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现状分析 |
4.1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4.1.1 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基本公民权 |
4.1.2 有利于减轻农民工及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社会再生产 |
4.1.3 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
4.1.4 有利于缓解负外部性、维护社会稳定 |
4.2 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现状 |
4.3 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缺陷 |
4.3.1 参保率水平偏低 |
4.3.2 安全意识欠缺 |
4.3.3 工伤待遇不合理 |
4.3.4 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基金运用不合理 |
4.3.5 立法滞后、惩处不够 |
4.3.6 工伤认定程序复杂 |
4.4 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
4.4.1 制度方面 |
4.4.2 政府方面 |
4.4.3 企业方面 |
4.4.4 个人方面 |
5 国内外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实践及启示 |
5.1 国外典型国家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
5.1.1 德国 |
5.1.2 日本 |
5.1.3 美国 |
5.2 国内典型地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
5.2.1 广东城镇职工模式 |
5.2.2 上海综合保险模式 |
5.2.3 北京工伤优先模式 |
5.3 经验借鉴 |
5.3.1 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5.3.2 严格执法、奖罚分明 |
5.3.3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社会公平 |
5.3.4 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制 |
6 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外部环境 |
6.1 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 |
6.1.1 劳动法 |
6.1.2 社会保险法 |
6.1.3 工伤保险条例 |
6.2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
6.2.1 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 |
6.2.2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责任界定 |
6.3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 |
6.3.1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比较 |
6.3.2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角色演变 |
6.3.3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存在的争议 |
6.4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
6.4.1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 |
6.4.2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
6.5 工伤保险与工伤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 |
6.5.1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选择 |
6.5.2 正确处理“补充模式”与“兼得模式”的争议 |
6.6 工伤保险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
6.6.1 政府部门 |
6.6.2 企业 |
6.6.3 工会组织 |
6.6.4 农民工个人 |
6.7 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 |
6.7.1 正确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 |
6.7.2 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的要件 |
7 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 |
7.1 工伤保险覆盖机制 |
7.1.1 覆盖机制的目标——应保尽保 |
7.1.2 特殊工种的工伤覆盖问题 |
7.2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 |
7.3 工伤保险预防机制 |
7.3.1 工伤事故统计指标及概况 |
7.3.2 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建设 |
7.4 工伤认定机制 |
7.5 劳动能力鉴定机制 |
7.6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 |
7.6.1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历程 |
7.6.2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
7.7 工伤康复机制 |
7.7.1 工伤康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7.2 农民工工伤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
7.8 工伤保险统筹机制 |
7.8.1 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的内涵分析 |
7.8.2 农民工工伤保险统筹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10)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学术史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盐业政策的演变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盐区概述 |
第二节 明清以前的盐业政策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盐业政策 |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盐业政策 |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盐业政策 |
一、机构设置与调整 |
二、资产处置与资本国有化 |
三、生产政策 |
四、运销政策 |
五、税收政策 |
第二章 两淮盐区概述 |
第一节 江苏境内的传统盐区 |
第二节 淮北盐区的崛起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淮北盐业 |
第四节 中共对淮北盐区的控制 |
一、中共华中部队夺取淮北盐场的过程 |
二、淮北盐业的生产和运销 |
三、淮北盐业对华中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支持 |
第三章 淮北盐场的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接管与统一领导机构的建立 |
一、接管盐场 |
二、党委组织的建立 |
三、淮北盐务管理局 |
第二节 基层组织系统的形成 |
一、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党员 |
二、基层干部的培养 |
第三节 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一、小组长负责制 |
二、一长制的短暂变革 |
第四章 资产的接收、整理与改造 |
第一节 生产资料的国有化 |
一、盐场滩地产权的处理 |
二、评定滩地等级 |
第二节 生产方式的集体化 |
一、时宝玉经验 |
二、集体生产组运动 |
三、集体生产组的管理和分配 |
第五章 生产管理 |
第一节 制盐技术的改进 |
一、盐的生产流程 |
二、滩地建设 |
三、技术改良 |
第二节 劳动竞赛运动 |
一、接管后的劳动竞赛 |
二、“一五”时期的劳动竞赛 |
第三节 产量和质量 |
一、质量的提高 |
二、产量的增加 |
第四节 盐坨管理 |
一、入坨 |
二、出坨 |
第六章 运销与税利 |
第一节 销售体系的建立 |
一、经销权的明确 |
二、三级销售渠道的建立 |
三、私营盐商的清理 |
第二节 运输管制 |
一、销区划分 |
二、运输方式 |
三、销量统计 |
第三节 取缔走私 |
一、走私现象与原因 |
二、缉私措施 |
第四节 盐税与盐价 |
一、盐税 |
二、盐价 |
三、税利上缴制度 |
四、税利统计 |
第七章 盐场职工 |
第一节 盐民的身份转换 |
一、从盐民到盐场职工 |
二、职工管理 |
第二节 工资改革 |
一、淮北盐场解放初期的盐民工资 |
二、1952年工资改革 |
三、1956年工资改革 |
第三节 福利待遇与文化教育 |
第四节 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 |
结语 |
附录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四、铁路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2000—2018年某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调查[J]. 海燕,李雪. 疾病预防控制通报, 2021(06)
- [2]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 王小艳. 河南大学, 2020(06)
- [3]徐州市工伤预防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钟青.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D]. 曾颖伟. 南昌大学, 2020(01)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6]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D]. 周璇.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1)
- [7]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D]. 靳业葳.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3)
- [8]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 蔡雨净. 西南交通大学, 2017(03)
- [9]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研究[D]. 陶恺. 武汉大学, 2015(01)
- [10]新中国淮北盐业的国有化进程[D]. 周倩倩. 南京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