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现状与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余雪扬[1](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陈明海[2](2021)在《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农户满意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农村支付体系,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不但能够根除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的现象,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现代支付体系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活动的资金清算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各兄弟省市的对口支援下,西藏自治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广大农牧区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支付工具和手段仍旧落后。尤其在边境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网点少、现代结算方式没有得到普及等问题,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完善西藏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夯实乡村振兴金融基石,成为当前西藏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以西藏经济活跃的林芝市为例,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法以及数理统计等方法,从涉农金融机构角度,描述西藏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情况,总结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效,归纳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农户角度,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梳理影响农户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满意度的因素,探究如何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从农户的切实需要方面提出了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实现“支付为民”的初心的针对性建议。研究发现:(1)林芝市目前已建成7个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622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林芝市行政村100%全覆盖。目前仍存在助农取款服务无效点较多,服务点负责人文化程度较低,存在安全隐患,机具老旧,村民不信任,服务网点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消费者群益保护困难,宣传普及性不高等问题。(2)尽管西藏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虽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农户对农村支付环境的满意度却较低,在被调查的371户农户中,近三分之一的农户对农村支付环境不满意,一半农户认为当地农村支付环境一般,仅有不足五分之一的农户明确表示对当地支付环境满意。(3)农户自身文化程度、是否接受农业技术培训、是否参与信用评级、所在村是否有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和所在村是否有助农取款服务点、服务网点营业时间准时度、业务种类丰富度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因子对农户农村支付环境满意度有显着影响。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如下针对性建议: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降低无效点发生率;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支付环境的投入力度;加大有效宣传,提高农户满意度和信任度;创新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模式;完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奖惩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
刘雯丽[3](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殷孪阳[4](2020)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4R分析模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深入,社会风险逐步上升,风险频发的问题开始凸显。支付系统作为金融支付的大动脉,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在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方面,有着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然而,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尚未成熟,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总体看来,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突破发展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管理现状出发,应用危机管理中的经典模型:罗伯特·希斯4R(1)模型(即缩减力、预备力,反应力和恢复力四阶段分析模型),对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分析。通过梳理发现,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各个阶段,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缩减力阶段的环境监测不严密、专业人员技能存在不足;预备力阶段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模拟演练不够充分;反应力阶段的风险隔离不到位,同时风险处理协调机制不健全;恢复力阶段的恢复计划不周密,也缺乏风险后的学习和探索。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技术、资金、环境等客观因素,也包括管理协调机制、思想意识、专业人才这些主观性因素。基于此现状,本文从危机管理4R模型的分析思路出发,探讨提高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能力的新举措。依照4R模型的缩减力、预备力、反应力和恢复力四个阶段的要素分析,对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其中包括风险监测环境的改善、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模拟演练的加强、隔离系统的建设、风险处理预案和协调机制的完善以及风险后恢复计划的制定和经验的总结学习等方面。文章基于理论出发,结合实践应用,力求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的能力推向新的台阶。
董哲[5](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胡杨[6](2018)在《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社会,支付清算行业已不再是单一化形态,不论是从支付清算主体,还是清算渠道和方式,都呈现出多方参与的局面。例如,银行、银联等转接清算组织,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特别许可的其他支付清算机构,他们之间在合作的基础上也存在着相互竞争。这些机构和组织的存在使得支付清算市场主体得到多元化的发展,这一发展态势无疑将支付清算市场在横向和纵向的发展上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和延伸,不但提升了支付清算市场的效率,优化了支付清算市场的产业链,而且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让民众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更加多样、便捷,也让社会经济在高速运转下有条不紊的健康发展。尽管如此,银行作为支付清算市场的主要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市场定位不同,发展策略不同,以及所受的环境影响的不同,银行组织体系应充分认识到这些差异,在制定发展战略上更为突出其独特之处。然而,目前我国银行组织体系在结构上大都相同,绝大多数都采用总—分支模式,以职能设部门,使银行在前台、中台、后台的职责划分上不够清晰,各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薄弱,业务流程过于繁琐和冗长,业务持续发展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缺乏金融创新这一关键能力,银行改革在部分机构流程上发展极为缓慢。此外,各大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体系发展上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在组织架构上采取层层设置,在管理模式上存在不同等级机构多层管理,导致不合规开立账户、重复开立账户,使用过程不合规章制度等问题出现,账户层级过多,管理繁杂,难以统一进行监督管理,等等。因此,怎样优化银行清算中心组织架构的问题成为了银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在企业组织架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YH清算中心为例,回顾了清算行业和清算机构的发展状况,并采用SWOT分析的方法对银行清算中心组织结构的优化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想要达到进一步优化YH清算中心组织结构的目的,离不开组织架构、管理层级以及业务运营这三方面的再造,同时还需要领导层、员工层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毛术文[7](2018)在《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重大发展战略。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是货币国际化的基础条件,而清算法律体系则是保障清算安全、高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为此,本文从人民币国际化及发展趋势、清算模式考察出发,以安全、高效的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主要法律问题为主线,在分析借鉴美国、欧盟主要货币国际化经济体和国际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等有关国际机构制定的清算法律制度基础上,研究建立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章主要从美国、欧盟为适应其货币国际化建立的清算体系和法律制度总体考察出发,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构造及其相关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识别。在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构造上,我国需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为基础,加快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不断推动境外人民币清算网络发展。在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构造中主要法律问题的识别上:为适应人民币充分国际化的清算需求,我国需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构思和布局,其中,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体系构造是面临的首要问题;人民币国际化的清算需借助国际代理行机制、资金划拨机制进行,为确保人民币清算资金划拨安全、高效进行,需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对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确定性支持;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用于转账结算的支付系统运行面临的两大基本风险,结算最终性制度和抵押品制度在两大基本防范风险中具有关键作用,且需要系统的法律变革,才能使其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支付系统是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核心,存在风险的负外部性、战略重要性以及市场集中与垄断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支付系统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监管。第二章从国际认可、切合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需法律体系,在学界首次从“通用法律”和“专用法律”两个维度进行系统构思和归纳分析,为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具体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研究及逻辑框架。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需的通用法律主要包括财产法和合同法、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抵押品法律、数字签名法及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专用法律主要包括支付工具的法律、支付系统的法律、支付监管的法律等。我国现有的一些通用法律制度是基于人民币国际化之前和之外的历史背景和因素出台的,在适应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需要方面还有所欠缺;而专用法律存在完整性欠缺、效力性偏低、系统性不够等问题。我国需坚持通用法律和专用法律协调并重、当前与长远兼顾、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结合、国内法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原则,修订通用法律,完善专用法律,不断健全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体系。第三章主要研究人民币国际化清算资金电子划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结合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案例,本章对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权利义务调整的主要国际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有益的启示:制定专门立法并及时修订完善;以效率、安全、公平为价值取向;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优先和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原则;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的统一化趋势。目前我国人民币清算资金电子划拨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整存在相关立法内容局限,法律效力层次低,相关规定分散等问题。为适应人民币国际化清算需要,我国应制定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单行法,这样相较于对大、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综合立法,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在具体内容和制度建构上,应明确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资金划拨、支付命令、安全程序等核心概念,建立权利义务开始时间、瑕疵支付命令的处理、跨境法律适用等权利义务配置的核心规则以及资金划拨风险的责任分担机制。第四章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的结算最终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在对美国、欧盟及相关国际机构结算最终性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章总结出适应货币国际化的结算最终性制度要素主要包括:健全的结算最终性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结算最终性具体制度建构、明晰的结算最终性时刻规定、破产法与结算最终性密切关系的处置。而我国当前通用法律方面豁免于“零点法则”的制度尚未建立,专用法律方面结算最终性规则法律位阶低、有关结算最终性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不适应人民币充分国际化清算的需要。我国完善结算最终性制度的具体路径包括:一是夯实结算最终性通用法律制度基础。完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避免目前“零点法则”的含糊不清对支付系统结算最终性的影响;在未来民法典合同编中,对净额结算协议等金融交易的结算最终性进行特别规定。二是完善结算最终性专用法律制度保障。提升结算最终性制度的专用法律层次,在《支付系统管理条例》中明确结算最终性,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中明确“接收人终结规则”和“轧差有效性规则”。在支付系统规则层面,细化结算最终性的制度规定。第五章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抵押品制度进行探讨。从美国、欧盟支付清算体系中抵押品管理主要实践及相关国际机构的主要规定梳理分析入手,本章提炼出适应货币国际化的支付清算体系中抵押品制度要素:健全的抵押品法律框架、广泛的合格抵押品种类、严格的合格抵押品要求、统一高效的抵押品运用。目前我国与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相关的抵押品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抵押品高效管理的通用法律基础存不足、专用法律制度欠完善。完善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抵押品制度的主要路径包括:完善支付清算抵押品通用法律基础,确认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构建高效的抵押品处置法律安排;完善支付清算抵押品专用法律基础,构建中央银行抵押品统一管理框架,扩大合格抵押品法定范围,将信贷资产、境外抵押品列入合格抵押品范围,明确合格抵押品法定标准,完善抵押品估价、托管与处置机制。第六章主要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支付系统的监管进行研究。在对支付系统监管的国际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章提炼出适应货币国际化的支付系统监管制度要素主要包括:主要监管主体明确,监管目标日益清晰;遵循国际最佳实践,监管标准逐渐趋同;监管范畴不断拓展,统筹管理趋势明显;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合作。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将对包括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在内的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国际化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支付系统监管还存在监管法律依据有待健全,统筹监管制度框架尚未形成,监管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本章建议借鉴美欧等货币国际化经济体支付系统监管经验,积极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国际准则:提升法律层级,制定《支付系统监管条例》,完善监管依据,突出监管重点;构建支付系统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机制,拓展监管范围;深化国内和国际监管合作,推进支付系统法律规制的国际化。
孙丹[8](2017)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服务效率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支付清算的架构体系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基础性用,各种金融交易围绕它得以畅通开展。在这种情况下,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应运而生,它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主开发建设并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以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结算需求。支付清算系统事关我国的经济效率,因为所有商业活动的落脚点都归结到货币结算,特别是在互联网、通信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网络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不断挑战着资金结算的效率,如何更高效地配置资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搭建高效准确、快捷安全的支付清算载体,全力服务地方发展,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本文从支付清算体系优化变革历程和理论分析入手,对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服务进行了研究,以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为切入点进行探索并开展实证分析,从而提出在支付清算系统实际服务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节点问题和完善提升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的路径建议。
吴玉武[9](2015)在《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文中认为支付清算系统,也称支付系统,它将彼此独立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连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得相互独立的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能相互“联系往来”,从而完成资金划转。我国支付清算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自主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系统,它为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是各种清算系统的核心系统。它的开发建设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我们国家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支付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维护着我国的金融秩序,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支付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中国人民银行自主研发建设了第二代支付系统,第二代支付系统能更高效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第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第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将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压力,商业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参与主体,它们之间必然将会产生更大的同业竞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又能支持各商业银行的各项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各商业银行应以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顺势而为,狠抓机遇,发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在支付清算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第二代支付系统能够提供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我国金融创新,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第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满足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研究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使得第二支付系统在各商业银行问得到充分利用,以便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了保障第二代支付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创新支付清算监管思路,狠抓监管落实,积极引进新方法、新技术,推动支付清算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稳定金融市场,防止支付清算风险的发生,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贲圣林,俞洁芳,吕佳敏,郑竹雯,顾月,曹欣[10](2015)在《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至今已有30余载,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积极推行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各类中资金融机构都在为拓展海外市场而努力,并已初见成效。但近些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走出去"带来了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小觑的挑战。在此背景下,研究中资金融机构的"走出去"战略,并分析如何有效地应对挑战的意义重大。本报告首先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对中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海外发展模式(包括分支机构分布与并购特点)、资产规模状况、境外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得出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发展以银行业最为突出,模式上以建立分支机构为主,同时区位选择倾向于"先近,后远;先发达,再发展"的特点。其次,本报告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展望进行了梳理,并研究了此背景下中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在前两章的基础上,本报告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分别在其模式、机构形式和区位选择等方面提出了可行的战略构想,并从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制度和人才三个角度研究了为支持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发展所应提供的战略保障,以期为未来中资金融机构更好更稳地"走出去"提供参考。
二、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现状与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现状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农户满意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地调研法 |
1.4.3 问卷调查法 |
1.4.4 案例分析法 |
1.4.5 定量分析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7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支付 |
2.1.2 现代化支付系统 |
2.1.3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组成 |
2.1.4 助农取款服务点 |
2.1.5 林芝市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 |
2.1.6 普惠金融 |
2.1.7 农村支付环境 |
2.1.8 农村支付体系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论文切入点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地理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2 数据来源 |
3.2.1 问卷设计及调查 |
3.2.2 样本信息 |
第四章 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现状 |
4.1 发展历程 |
4.1.1 启动阶段 |
4.1.2 全面推动阶段 |
4.1.3 成效初显阶段 |
4.2 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实践 |
4.2.1 大力推进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 |
4.2.2 林芝市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 |
4.2.3 重点推进农村特色产业掌上银行村和钻石卡村 |
4.2.4 多渠道寻求补贴降低支付成本 |
4.2.5 激励各参与机构主动性 |
4.2.6 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知识宣传 |
4.2.7 “助农取款+电子支付+信贷服务”助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
4.3 取得的成效 |
4.3.1 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全市行政村100%全覆盖 |
4.3.2 交易量稳步增长 |
4.3.3 银行账户数量稳步增长,为普惠金融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4.3.4 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增长,有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
4.4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
4.4.1 助农取款服务点无效点较多 |
4.4.2 负责人文化程度较低,存在安全隐患 |
4.4.3 银行短期逐利性导致助农机具老旧 |
4.4.4 村民不信任 |
4.4.5 乡镇级银行网点人员严重不足 |
4.4.6 监督管理措施难以全面到位 |
4.4.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
4.4.8 相关宣传普及性不高 |
第五章 农户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5.1 模型选择 |
5.2 变量的定义及选择 |
5.3 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多部门合作发力,降低无效点发生率 |
6.2.2 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
6.2.3 提高农户满意度和信任度 |
6.2.4 创新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模式 |
6.2.5 完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6.2.6 健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奖惩机制 |
6.2.7 形成多方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西藏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农户满意度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3)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4R分析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
(二)支付系统与支付系统风险 |
二、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危机管理理论 |
三、论文分析框架 |
(一)文章写作框架 |
(二)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4R模型 |
(三)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4R模型分析 |
第二章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一、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概况 |
(一)支付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
(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
(三)支付系统风险管理意识基本确立 |
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措施 |
(一)成立风险管理小组:遵从指挥,明确职责 |
(二)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预防为主,逐步改进 |
(三)开展风险知识学习:准确操作,高效处理 |
三、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成效 |
(一)日常维护逐步加强,系统风险明显降低 |
(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合理规避 |
(三)人员培训日益增强,操作风险有效控制 |
第三章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 |
(一)缩减力(Reduction)阶段 |
1.环境建设不完善存在系统风险 |
2.维护人员技能欠缺存在操作风险 |
(二)预备力(Readiness)阶段 |
1.支付系统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
2.支付系统风险模拟演练不充分 |
(三)反应力(Response)阶段 |
1.风险隔离的备份系统建设不到位 |
2.风险处理的协调机制不健全 |
(四)恢复力(Recovery)阶段 |
1.风险后的恢复计划存遗漏 |
2.风险后的学习和探索被忽视 |
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缩减力(Reduction)阶段 |
1.成本控制与技术发展速度相矛盾 |
2.技能要求与职位不相符 |
(二)预备力(Readiness)阶段 |
1.应急预案的编写存在先天滞后性 |
2.应急演练的风险性催生人员的惰性 |
(三)反应力(Response)阶段 |
1.备份系统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 |
2.权责分明致使风险处置机械化 |
(四)恢复力(Recovery)阶段 |
1.风险的潜在性降低了人员的警惕性 |
2.从风险中学习的意识薄弱 |
第四章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缩减力(REDUCTION)阶段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软硬兼施”:改善风险监测系统环境 |
(二)“以人为本”:提高操作人员专业素养 |
二、预备力(READINESS)阶段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常备不懈”: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二)“训练有方”:加强风险应急模拟演练 |
三、反应力(RESPONSE)阶段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防微杜渐”:加大灾难备份系统建设 |
(二)“多管齐下”:健全风险管理协调机制 |
四、恢复力(RECOVERY)阶段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贯彻始终”: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办法 |
(二)“学以致用”:加强风险管理的学习与探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企业组织架构相关理论 |
2.1.1 组织的相关概念 |
2.1.2 企业组织理论 |
2.1.3 企业组织架构的内涵 |
2.1.4 企业组织架构优化理论 |
2.2 银行组织架构的基本理论 |
2.2.1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基本形式 |
2.2.2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变革理论 |
2.2.3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理论模型 |
3 YH清算中心发展现状与问题 |
3.1 清算机构行业发展概况与趋势 |
3.1.1 清算机构 |
3.1.2 清算机构的发展 |
3.1.3 国外清算机构与交易所 |
3.1.4 国内清算机构 |
3.2 YH清算中心发展现状 |
3.3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存在的问题 |
4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的态势分析 |
4.1 YH清算中心战略选择对组织架构优化的要求 |
4.2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的优势分析 |
4.3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的劣势分析 |
4.4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的机遇分析 |
4.5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的威胁分析 |
4.6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策略分析 |
5 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设计 |
5.1 优化的目标与原则 |
5.1.1 优化的目标 |
5.1.2 优化的原则 |
5.2 优化设计方案 |
5.2.1 组织架构的优化 |
5.2.2 管理层级的优化 |
5.2.3 业务运营的优化 |
6 保障措施 |
6.1 优化方案的实施保障 |
6.1.1 建立优化领导小组 |
6.1.2 加强员工培养考核 |
6.1.3 调整组织制度结构 |
6.2 优化后的预期效果 |
7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7)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
三、国内外已有研究现状评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及其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人民币国际化及其清算制度的重要性 |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概念及发展 |
二、清算之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 |
三、法之于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重要性 |
第二节 美欧适应其货币国际化而建立的清算体系与制度 |
一、美欧适应货币国际化而建立的清算体系 |
二、美欧适应其货币国际化而建立的清算法律制度 |
三、比较与借鉴 |
第三节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构造与主要法律问题识别 |
一、人民币跨境清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构造 |
三、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构造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识别 |
第二章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体系构造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支付清算法律体系的现状 |
一、法律渊源视角下支付清算法律体系 |
二、法律规范性质视角下支付清算法律的构成 |
三、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对支付体系法律的分类 |
四、本文的研究分类 |
第二节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需法律体系、现存问题与完善构想 |
一、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需要的法律体系 |
二、当前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体系现状与主要问题 |
三、完善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体系的构想 |
第三章 人民币清算资金电子划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清算机制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
一、国际清算的发展历程 |
二、当前国际清算机制及法律解析 |
三、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
第二节 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权利义务配置的域外实践及启示 |
一、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中权利义务配置的域外实践 |
二、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中权利义务配置的域外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对人民币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权利义务配置的构想 |
一、我国有关人民币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的法律规定 |
二、现有规定适应人民币国际化清算需要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人民币国际清算资金电子划拨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的构想 |
第四章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结算最终性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结算最终性问题概述 |
一、典型案例 |
二、结算最终性的功能 |
第二节 结算最终性法律安排的国际实践与启示 |
一、主要货币国际化经济体结算最终性法律安排 |
二、国际机构的结算最终性相关规定 |
三、适应货币国际化的结算最终性的制度要素提炼 |
第三节 我国有关结算最终性的法律规定、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我国有关结算最终性的法律规定 |
二、适应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结算最终性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五章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抵押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支付清算体系抵押品管理的主要国际实践 |
一、主要货币国际化经济体支付清算体系中抵押品管理制度 |
二、国际机构对支付清算体系中抵押品管理的规定 |
三、货币国际化支付清算体系的抵押品制度要素的提炼 |
第二节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抵押品制度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我国支付清算体系中的抵押品法律制度 |
二、我国现有规定适应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支付清算抵押品制度的建议 |
第六章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中支付系统监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对支付系统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支付系统及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定义 |
二、对支付系统监管的缘由 |
第二节 支付系统监管的主要国际实践及启示 |
一、美欧对支付系统监管的实践 |
二、国际机构有关支付系统监管规定 |
三、支付系统监管的国际实践的制度启示 |
第三节 我国支付系统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支付系统监管的现状 |
二、我国支付系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完善我国支付系统监管的建议 |
结论 |
一、本文的基本观点 |
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服务效率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分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支付清算系统的基本概念 |
2.1.2 支付清算系统的重要意义 |
2.1.3 支付清算系统的主要功能 |
2.2 支付系统服务效率基本理论和算法 |
第3章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的系统概述 |
3.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沿革 |
3.1.1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 |
3.1.2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时期 |
3.1.3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 |
3.1.4 第四阶段:21 世纪初期 |
3.2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现状 |
3.2.1 第一代支付清算系统 |
3.2.2 第二代支付清算系统 |
3.2.3 第二代支付清算系统构成 |
3.2.4 第二代支付清算系统主要业务流程 |
3.3 二代支付清算系统对银行机构经营的影响 |
3.3.1 第二代支付系统推广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
3.3.2 第二代支付系统推广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
第4章 人民银行服务效率分析 |
4.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实证分析 |
4.1.1 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度量方法 |
4.1.2 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
4.1.3 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实证 |
4.1.4 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结果分析 |
4.1.5 影响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的主要因素 |
4.2 支付系统存在的问题对清算效率的影响 |
4.2.1 查询查复业务存在问题对资金清算效率的影响 |
4.2.2 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窗口问题对资金清算效率的影响 |
4.2.3 小额支付系统问题对资金清算效率的影响 |
4.2.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退票问题对资金清算效率的影响 |
4.2.5 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问题对资金清算效率的影响 |
第5章 完善提升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的途径 |
5.1 应遵循把握的基本原则 |
5.1.1 坚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5.1.2 坚持支付清算系统创新驱动发展 |
5.1.3 坚持贯彻执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 |
5.2 完善提升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效率的途径建议 |
5.2.1 加强对支付系统的查询查复业务管理 |
5.2.2 完善对查询查复的统计和检测功能 |
5.2.3 完善大额支付系统功能 |
5.2.4 加快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速度 |
5.2.5 优化小额支付业务办理流程 |
5.2.6 有效控制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退票率 |
5.2.7 确保支付硬件系统稳定运行 |
第6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三)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的内容 |
2. 研究的方法 |
一、第二代支付系统概念及其功能 |
(一)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发展历程 |
1. 我国支付系统发展历程 |
2. 中国支付系统的现状 |
(二) 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的时代背景 |
1. 我国经济金融体系发展日趋完善 |
2. 国际金融支付体系对中国支付系统的要求 |
(三) 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功能 |
1. 先进科学的设计思想,合理有效的系统构架 |
2. 为参与者提供全面丰富的流动性管理 |
3. 支持新兴电子支付的业务处理 |
4. 为参与者提供灵活方便的接入方式和清算模式 |
5. 支持外汇交易的PVP结算 |
6. 强大的应用安全措施 |
7. 建设完善的数据中心和灾难备份体系 |
二、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重要性案例分析 |
三、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的影响 |
(一) 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
1. 商业银行实现清算账户集中统一管理 |
2. 提高商业银行清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有利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监控 |
4. 提高商业银行系统的运维效率,节约运维成本 |
5. 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创新 |
6. 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走向世界 |
(二) 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分析 |
1. 业务面临挑战 |
2. 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加剧 |
3. 支付安全性需要及时提升 |
四、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监管措施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支付清算监管 |
(二) 改进检查方式,提高管理能力 |
1. 现场检查 |
2. 非现场监管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现状与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林芝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农户满意度研究[D]. 陈明海. 西藏农牧学院, 2021(09)
- [3]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4]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4R分析模型[D]. 殷孪阳.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5]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6]YH清算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研究[D]. 胡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18(01)
- [7]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问题研究[D]. 毛术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服务效率实证研究[D]. 孙丹. 武汉工程大学, 2017(04)
- [9]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D]. 吴玉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5(08)
- [10]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A]. 贲圣林,俞洁芳,吕佳敏,郑竹雯,顾月,曹欣. 《国际货币评论》2015年合辑, 2015(总第29-38期)